黄帝内经素问集注 68

推而按之。(再以指推按其肌肤。欲针道之流利也。)弹而怒之。(以指弹其穴。欲其意有所注。则气必随之。故络脉填满。

如怒起也。)抓而下之。(用法如前。然后以左手爪甲掏其正穴。而右手方下针也。)通而取之。(下针之后。必令气通。

以取其气。)外引其门。以闭其神。(门者。气至之门也。外引其门者。徐往徐来也。以闭其神者。闭其门户。以致其

神焉。)呼尽纳针。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呼尽则气出。气出纳针。追而济之也。故虚者可实。所谓刺虚者。刺其去

也。徐公遐曰。故补曰随之。随其气去而追之。追其陷下之阳。复随气而隆至。)如待所贵。不知日暮。(静以久留。以

俟气至。如待贵人。不敢厌忽。)其气以至。适而自护。(以已同。适、调适。护、爱护也。宝命全角论曰。经气已至。

慎守勿失。此之谓也。)候吸引针。气不得出。各在其处。推阖其门。令神气存。大气留止。故命曰补。(候吸引针。则

气充于内。推阖其门。则气固于外。神存气留。故谓之补。九针十二原篇曰。外门已闭。中气乃实。)帝曰。候气奈何。

(谓候邪气之至。)岐伯曰。夫邪去络入于经也。舍于血脉之中。其寒温未相得。如涌波之起也。时来时去。故不常在。

(邪气由浅而深。故自络而后入于经脉。寒温欲相得者。真邪未合也。故邪气波陇而起。来去于经脉之中。而无有常处。

徐公遐曰。真邪已合。如真气虚寒。则化而为寒。真气盛热。则化而为热。邪随正气所化。故曰寒温未相得。)故曰。方

其来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方其来者。三部九候。卒然逢之。即按而止之。以针取之。早遏其路。)无逢其冲而

泻之。(逢、迎也。冲者。邪盛而隆起之时也。兵法曰。无迎逢逢之气。无击堂堂之阵。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毁伤。刺

其已衰。事必大昌。)真气者。经气也。经气大虚。故曰。其来不可逢。此之谓也。(真气者。荣卫血气也。邪盛于经。

则真气大虚。故曰其来不可逢。言邪方盛。虽经气虚而不可刺也。针经曰。其来不可逢者。气盛不可补也。言邪气方盛。

虽正气大虚。而亦不可补。故曰。迎而夺之。恶得无虚。言迎夺其邪气。恶得不反虚其正气乎。)故曰。候邪不审。大气

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谓也。(此言发针之不可太迟也。大气、

风邪之气也。候邪而不详审其至。使邪气已过其处。而后泻之。则反伤其真气矣。真气已脱。而不能再复。邪气循序而

复至。正气已虚。则邪病益留蓄而不能去。故曰其往不可追。谓邪气已过。不可泻也。盖言邪气方来。不可逢迎。邪气

已过。不可追迫。)不可挂以发者。待邪之至时。而发针泻矣。(挂 同。承上文而言。待邪之至。及时而发针。不可差

迟于毫发之间。斯可谓之泻矣。)若先若后者。血气已尽。其病不可下。(若先者。邪气之盛也。若后者。邪气之已过也。

若差之毫厘。则反伤其血气。真气虚。则邪病益蓄而不可下。)故曰。知其可取如发机。不知其取如扣椎。(机、弩机也。

知其可取者。当其可取之时。用针取之。如发机之迅速。不知其取者。朴钝如椎。扣之不发。)故曰。知机道者。不可挂

以发。不知机者。扣之不发。此之谓也。(此甚言其知机之妙。既无逢其冲。又无使其过。不可迟早于毫发之间。知机之

道其神乎。)帝曰。补泻奈何。(夫邪气盛则精气夺。将先固正气而补之乎。抑先攻邪气而泻之耶。)岐伯曰。此攻邪也。

疾出以去盛血。而复其真气。(伯言此宜先攻其邪也。疾出其针。以去其盛满之血。则邪病自去。邪病去而真气即复矣。)

此邪新客。溶溶未有定处也。推之则前。引之则止。逆而刺之。温血也。(此言若先补之。则血不得散。而邪不得出也。

溶溶、流貌。言邪之新客于经脉之中。溶溶流转。未有定处。推之则前。引之则止。盖流动而易泻者也。若逆而刺之。

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刺出其血。其病立已。(此甚言其泻邪之妙。刺出其血。其病立已。邪病已去。而真

气即复矣。同观子曰。此节可救时下名医之病。)帝曰。善。然真邪已合。波陇不起。候之奈何。(此言真邪之有离合

也。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于经脉者也。虚邪者。虚乡之风邪。贼伤人者也。邪新客于经脉之中。真邪未合。

则如波涌之起。时来时去。无有常处。如真邪已合。而波陇不起矣。盖邪正已合。则正气受伤。荣卫内陷。邪随正而入

深。是以经脉无波陇之象。而三部九候之脉。相失而相减矣。)岐伯曰。审扪循三部九候之盛虚而调之。(审者。审其病。

扪者。切其脉。盛者。邪气盛。虚者。正气虚。调之者。补其正而却其邪也。)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减者。审其病脏以

期之。(左右上下。谓左右手足。膺喉头首。腰尻以下也。邪气入深。则伤五脏。九候之脉。九脏之神气也。脏气受伤。

是以脉气减失。审其病在神脏形脏。而以死生期之。盖在形脏者生。在神脏者。有生而有死期也。朱卫公曰。九候之相

应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减者。脉细也。)不知三部者。阴阳不别。天地不分。地以候地。天以候天。人以候人。(经

云。用针之要。在于知调阴与阳。调阴与阳。精气乃光。合神与气。使神内藏。夫天为阳。地为阴。人则参天两地者也。

故身半以上为天。身半以下为地。然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是以上部有地。下部有天。不知三部者。阴阳不别。天地不

分。以上为天。以下为地。以中为人。)调之中腑。以定三部。(中腑、胃腑也。盖三部阴阳之脉。皆阳明水谷之所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