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集注 89
时如食顷者。先于未发之前而刺之也。刺之者。以足太阳之疟取 中。阳明之疟取足 。肺疟刺手太阴阳明。心疟刺手
少阴也。一刺则病衰。二刺则知。三刺则病已。按上古以小便利。腹中和为知。杨元如曰。邪在气分者。宜后其时以刺
之。盖气为阳。其性锐。故当避其来锐。邪在血分者。宜先其时以取之。盖血为阴。其性柔。故当迎而夺之。)不已。
刺舌下两脉出血。不已。刺 中盛经出血。又刺项以下挟脊者必已。舌下两脉者。廉泉也。(舌下两脉。任脉之廉泉穴也。
中、王氏谓委中也。盛经者。谓血气盛于此也。项以下挟脊者。 俞背俞也。盖任脉统任一身之阴。为经络之海。而
脏腑之经俞。皆属于太阳。故刺本经不愈。而复取任脉。及足太阳之 中背俞。其病立已也。)刺疟者。必先问其病之
所先发者。先刺之。(此言邪中于头项者。气至头项而病。中于背者。气至背而病。中于腰脊者。气至腰脊而病。中于手
足者。气至手足而病。必先问其所先发者。先刺之。倪冲之曰。用三先字者。谓邪或舍于头项。而又兼中于腰背。或
舍于腰背。而又兼中于手足。卫气先至之处。其病先发。是一日之中。或又有两发之疟也。)先头痛及重者。先刺头上
及两额两眉间出血。先项背痛者。先刺之。先腰脊痛者。先刺 中出血。先手臂痛者。先刺手少阴阳明十指间。先足胫
痛者。先刺足阳明十指间出血。(头上、谓上星百会。两额、谓悬颅。两眉间为攒竹诸穴也。项背痛者。或刺风池风府。
或项背所痛之处。随其病而取之。 中、王氏谓委中也。手少阴阳明十指间者。谓十指间之少冲商阳也。足阳明十指间
者。足十指间之厉兑也。盖少阴心脏主血脉。而手足井荥之血气。皆阳明之所生。是以手足痛者。独取于少阴阳明。张
兆璜曰。惟项背之疟。见证不一。有邪入于风府。随卫气上下而日作早晏者。有邪留于项背。而遇卫气以日作晏者。有
邪留于项背之间。而不与卫气之日作晏者。故概而言之曰先刺之。)风疟。疟发则汗出恶风。刺三阳经背俞之血者。(此
言病风疟者。亦当取足太阳之经也。疟发则汗出恶风者。表阳之气虚也。三阳、太阳也。背俞、太阳之经俞也。盖太阳
之气主表。邪伤太阳。则表气虚而恶风。故宜泻太阳之邪。) 痛甚。按之不可。名曰 髓病。以 针针绝骨出血。立
已。( 下敬切 音酸 音附 音谗。此风邪深入于骨髓中者。宜刺足少阳之绝骨穴。盖少阳之气主骨也。 、足骨。 、
足面也。风邪入伤骨髓。故 痛不可按。 针、九针之第一。主泻阳热之气者也。绝骨在足外踝上三寸动脉中。针二分。
留七呼。倪仲宣曰。足 乃阳明之部分。此风木之邪。贼伤胃土。故名曰 髓病。)身体小痛。刺至阴。(此言风疟之病。
身体痛者。宜取至阴之经也。脾为阴中之至阴。而外主四肢肌肉。故经云。脾络实则一身尽痛。是以身体小痛者。宜刺
脾脏之经。盖亦风木之邪。贼伤脾土也。)诸阴之井无出血。间日一刺。(此承上文而言手足三阴之井穴。不宜出血。盖
井穴乃经气之交。故邪在阳之气分者。宜泻出其血。病在阴之经而宜取阴之井者。可间日一刺。则邪气自泄。不必至于
出血。以泄真阴之气。张兆璜曰。此申明上文之所谓刺至阴者。当刺至阴之井穴。并申明所谓至阴者。非太阳之至阴也。)
疟不渴。间日而作。刺足太阳。渴而间日作。刺足少阳。(此言疟之渴与不渴者。又有水火寒热之气化也。太阳之上。寒
水主之。故不渴者。取足太阳。少阳之上。相火主之。故渴者。取足少阳。间日者。邪入于里也。夫邪入于里则渴。是
以间二日或间数日者。有阴阳更胜之或甚或不甚。若阳分之邪入里。则有水火寒热之或渴或不渴也。)温疟汗不出。为
五十九刺。(温疟者。得之冬中于风寒。病气藏于肾。若汗不出。是邪不能出之于阳。故当为五十九刺。五十九
刺者。以第四针刺骨也。)
<目录>卷五
<篇名>气厥论篇第三十七
属性:黄帝问曰。五脏六腑。寒热相移者何。(帝突问脏腑寒热相移。则为何如之病。盖承上章而复论疟气之厥逆也。寒热
者。邪正阴阳之气也。如邪舍于脏腑募原之间。阴阳外内相乘。则为往来之寒热。如脏邪传移于脏。腑邪传移于腑。则
为气逆之变病矣。是以此篇单论五脏六腑。寒热相移。杨元如曰。疟邪不解。多生变病者。当知气厥之所致。倪冲
之曰。疟不死人。病疟而有死者。传脏故也。)岐伯曰。肾移寒于肝。痈肿少气。(按下文肾移热于脾。此移寒于肝。
亦当作脾。脾主肌肉。寒气化热。则腐肉而为痈脓。脾统摄元真之气。脾脏受邪。故少气也。)脾移寒于肝。痈肿筋挛。
(肝主血。寒则血凝泣。经曰荣气不行。乃发为痈。肝主筋。故筋挛也。)肝移寒于心。狂。隔中。(肝为阳脏。而木火
主气。阳并于阳故狂。心居膈上。肝处膈下。母子之气。上下相通。肝邪上移于心。留于心下。故为隔中。盖言脏不受
邪。五脏之寒热相移。留薄于脏外而干脏气。不伤脏真者也。倪冲之曰。治五脏者半死半生。盖病脏气者生。伤脏真
者死。)心移寒于肺。肺消。肺消者。饮一溲二。死不治。(肺受心邪。则不能通调水液而惟下泄矣。肺为金水之原。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