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记

    ——张溥

    【读前须知】

    张溥(1602—1641),明末文学家。字天如,太仓(今属江苏省)人。崇祯四年进士,授庶吉士。与同邑张采齐名,时称“娄东二张”。于崇祯初组织复社,进行文学和政治活动。有《七录斋集》等。

    【原文】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阳阳,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胆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夫!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翦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注释】

    蓼洲周公:周顺昌,字景文,号蓼洲,明吴县(今苏州市)人。万历进士,曾任福州推官、吏部员外郎等职。他反对宦官魏忠贤专权,被捕下狱,死于狱中。崇祯初赠谥忠介。当道:当权者,这里指当地官长。除:修治。魏阉:魏忠贤。废祠:魏忠贤专权时,他的党羽为他在各地建生祠,苏州的生祠建于虎丘山塘,祠未建成而魏已死,祠废。旌:表彰。墓而葬:修墓安葬。墓:这里用作动词。湮没:埋没。皦(jiǎo)皦:明亮、显耀。丁卯三月之望:指明熹宗天启七年(1627)三月十五日(周顺昌在三月十五日被捕,至十八日才“开读”——公开宣布皇帝的诏书,带走“犯人”——所以苏州人民的反抗,发生在三月十八日)。吾社:指复社。张溥等组织复社,以继承东林党为号召,所以称复社为吾社。缇(tí)骑(jì):本是汉代京城中逮捕人犯的马队,这里指明代的锦衣卫,当时为魏忠贤所掌握。抶(chì):击。大中丞:官职名。原是御史台官职,这里指巡抚。魏之私人:魏忠贤的党羽。这里指魏忠贤的干儿子毛一鹭。溷(hùn)藩:厕所。傫(lěi)然:重叠相连的样子。阳阳:意同“扬扬”。詈(lì):骂。脰(dòu):通“头”。函:用封套盛装物品,这里指把人头用盒子盛起来。缙绅:士大夫。编伍:平民。古时居民每五户编为一伍,故以编伍称平民。矫诏:假托皇帝的名义发布的诏书。钩党:钩相牵连而为同党。株治:以一人之罪而牵连惩治他人。逡(qūn)巡:退缩。畏义:害怕群众的正义斗争。圣人之出:指明思宗即位。《明史·宦官传》:“崇祯二年,命大学士韩火广等定逆案,始尽逐忠贤党,东林诸人复进用。”投缳道路:在半路上自缢身死。明思宗即位后,贬魏忠贤往凤阳看守皇陵,魏自北京出发,行至河北阜城时畏罪自杀。翦发:削发为僧。杜门:闭门不出。暴(pù):显露。户牖(yǒu):门和窗。这里指居家。扼腕: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手腕,表示悲愤。匹夫:个人。社稷:指国家。冏(jiǒng)卿:太仆寺卿的别称。《书·冏命序》:“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因之吴公:吴默,字因之,吴江人,官太仆少卿。太史: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等官的别称。翰林院修史之职,故以古代“太史”之名称之。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长洲人,曾官翰林院修撰。孟长姚公:姚希孟,字孟长,吴县人,曾官翰林院检讨。

    【鉴赏】

    封建社会的“墓志”,一般是为达官贵人或其亲属写的,张溥的这一篇,却是为下层人民写的。“五人”本无令人艳羡的世系、功名、官爵,作者摆脱旧框框的束缚,突出重点,集中地写下他们轰轰烈烈的反阉党斗争及其历史意义,从而为我们留下了明末市民暴动的珍贵文献。

    这篇文章在写作方法上的特点是:夹叙夹议,层层对比,步步深入,前后照应,反复唱叹,熔叙事、议论、描写、抒情于一炉,而这一切,又都服务于主题思想的表达。这个主题思想,作者直到文章的结尾才明确地说出来,那就是:“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

    为“五人墓”作“碑记”,当然得写出“五人”是怎样的人。按照“墓志”文的格局,一上来就得叙述他们的姓名、籍贯、世系、行事等等,但张溥却另辟蹊径,只用“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一句话,对“五人”作了判断性的说明。以一个判断句开头,说明“五人”是“激干义而死”的,这里已包含着对“五人”的颂扬;点出“五人”“激于义而死”,读者满以为该写怎样激于义而死了,但作者却按下不表,由“死”写“葬”、由“葬”写“立石”,给读者留下悬念。

    写“葬”、写“立石”,用的是叙述句,但并非单纯叙事,而是寓褒于叙。“贤士大夫”们“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这不是对“五人”的褒扬吗?所以紧接着,即用“呜呼,亦盛矣哉!”这个充满激情的赞颂句收束上文,引起下文,完成了第一段。

    第二段,就“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死而湮没不足道”与“五人”的死而立碑“以旌其所为”相对比,实际上已揭示出“疾病而死”与“激于义而死”的不同意义。但作者却引而不发,暂时不作这样的结论,而用“何也”一问,使本来已经波澜起伏的文势涌现出轩然大波。

    第三大段写“五人”怎样“激于义而死”,五、六两段,则着重写“五人”之死所发生的积极而巨大的社会影响。

    第四段是这样开头的:“嗟夫!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阉党把“乱”的罪名加于“吴民”,作者针锋相对,把“乱”的罪名还给阉党,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大阉”不过是皇帝的家奴,凭什么能“乱”朝廷、“乱”天下呢?这固然由于皇帝的宠信,但在很大程度上还由于“缙绅”的助纣为虐。作者以十分感慨的语气指出:“四海之大”,能够在“大阉之乱”中不改其志的,并没有几个人!我们只要翻一下《明史》,就知道这并非夸张。然而这样说,是要得罪成千上万的“缙绅”的。作者不怕树敌,敢于揭露真相,表现了卓越的胆识。

    第五段也用对比手法,以“由是观之”领头,表明它与第四段不是机械的并列关系,而是由此及彼、层层深入的关系。“是”是一个指代词,指代第四段所论述的事实。从第四段所论述的事实看来,仗义而死与苟且偷生,其社会意义判若云泥。作者以饱含讽刺的笔墨,揭露了“今之高爵显位”为了苟全性命而表现出来的种种“辱人贱行”,提出了一个问题:这种种“辱人贱行”,和“五人之死”相比,“轻重固何如哉”。苟且偷生,轻若鸿毛;仗义而死,重于泰山,这自然是作者希望得到的回答。

    这篇文章题为《五人墓碑记》,歌颂“五人”当然是它的主要内容,但社会是复杂的,事物是互相联系的,要孤立地歌颂“五人”,就很难着笔。张溥在这篇文章中,与“五人”相对比,不仅指斥了阉党,还暴露批判了“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和“缙绅”、“高爵显位”等等;与“五人”相映衬,不仅赞美了周顺昌,还肯定了“郡之贤士大夫”。正是由于有了这一系列的对比和映衬,才充实了歌颂“五人”的思想内容,增强了歌颂“五人”的艺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