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蕖

    ——李渔

    【读前须知】

    李渔(1611-约1679),清戏曲理论家、作家。字笠鸿、谪凡,号笠翁,浙江兰溪人。家设戏班,常往各地达官贵人门下演出。著有《闲情偶寄》、《笠翁十种曲》等。

    【原文】

    芙蕖与草本诸花似觉稍异,然有根无树,一岁一生,其性同也。《谱》云:“产于水者曰草芙蓉,产于陆者曰旱莲。”则谓非草本不得矣。

    予夏季倚此为命者,非故效颦于茂叔而袭成说于前人也。以芙蕖之可人,其事不一而足,请备述之。

    群葩当令时,只在花开之数日,前此后此皆属过而不问之秋矣。芙蕖则不然:自荷钱出水之日,便为点缀绿波;及其茎叶既生,则又日高日上,日上日妍。有风既作飘摇之态,无风亦呈袅娜之姿,是我于花之未开,先享无穷逸致矣。迨至菡萏成花,娇姿欲滴,后先相继,自夏徂秋,此则在花为分内之事,在人为应得之资者也。及花之既谢,亦可告无罪于主人矣。乃复蒂下生蓬,蓬中结实,亭亭独立,犹似未开之花,与翠叶并擎,不至白露为霜而能事不已。此皆言其可目者也。可鼻,则有荷叶之清香,荷花之异馥,避暑而暑为之退,纳凉而凉逐之生。至其可人之口者,则莲实与藕皆并列盘餐而互芬齿颊者也。只有霜中败叶,零落难堪,似成弃物矣,乃摘而藏之,又备经年裹物之用。是芙蕖也者,无一时一刻不适耳目之观,无一物一丝不备家常之用者也。有五谷之实而不有其名,兼百花之长而各去其短,种植之利有大于此者乎?

    予四命之中,此命为最。无如酷好一生,竟不得半亩方塘为安身立命之地。仅凿斗大一池,植数茎以塞贵,又时病其漏,望天乞水以救之,殆所谓不善养生而草菅其命者哉!

    【注释】

    选自《闲情偶寄·种植部》。芙蕖:荷花的别名。树:这里指植物的木质茎干。“《谱》云”句:《石林燕语》、《花史》、《广群芳谱》等书都有芙蓉(荷花)出于水者谓之草芙蓉,出于陆者谓之木芙蓉的说法。此处所说“《谱》云”,似指《广群芳谱》。但旱莲与木芙蓉(木莲)不同,疑引述有误。夏季倚此为命:李渔在《闲馏偶寄》“水仙”条中曾说:“予有四命,各司一时:春以水仙、兰花为命;夏以莲为命;秋以秋海棠为命;冬以蜡梅为命。无此四花,是无命也。”茂叔:北宋学者周敦颐,字茂叔,特别喜爱莲花,曾作《爱莲说》。荷钱:荷叶初生时,形小如钱,叫做荷钱。菡萏(hán dàn汗淡):没有开放的荷花,也泛指荷花。徂(cú):到。资:供给,享受。告无罪:宣告已经尽到职责。主人:指植荷、赏荷的人。白露为霜:露水凝结为霜。不已:不停止。可目:可供视觉欣赏。可鼻:可供嗅觉欣赏。馥(fù副):奇异的芳香。零落:凋谢、衰败。难堪:令人难以忍爱、承当。经年:常年、整年。无如:无奈。塞责:敷衍搪塞。病其漏:担心池塘渗漏。殆:大概是、或许是。草菅(jiān肩)其命:像割草般伤害它的性命。

    【鉴赏】

    在《闲情偶寄·种植部》中,李渔以各种花木为题,分别写了七十多篇散文,《芙蕖》即是其中之一。李渔论文特别强调“文字莫不贵新”,“不新可以不作”。在《种植部》卷首,还针对咏花木的诗文汗牛充栋、罕能有新意的事实,郑重申明说:文中所写都只是他个人特有的感受、体验,“已载群书者,片言不赘”。如《芙蕖》一文确实是独具一格,颇具别致。

    本文叙赞芙蕖,立足于“种植之利”,莫大于此。这种提法,尤其是其中说及的“有五谷之实”、荷叶可备“经年裹物之用”等等,颇有别于标榜“何必曰利”的儒家之道,而接近于讲究经济效益的价值观念。但李渔绝不等同于一般市侩,他又是具有较高的审美趣味与修养的,看似不调和的价值观念与审美趣味,在他那里却独特而巧妙地结合起来了。正是由于以此作为立言本意的主脑,统驭全篇,就形成了这篇迥异与前人的“爱莲说”。

    可以说,不泥于古,不掩真情,以自己的独特审美感受为文,乃是《芙蕖》能使人耳目一新的根本原因。对于行文贵新,李渔曾正确指出应是“意新为上,语新次之,字句之新又次之。”上述种种,正是他所谓的“意新”。

    种植是为了谋利。所以李渔不把芙蕖看做可供赏玩、客观存在的自在之物,而是自视为主人,认为芙蕖应自觉地侍奉主人、为主人所用,于是词语文字也就随着意新而俱新。荷钱为“点缀”绿波而有意出水;茎叶为使主人得享逸致而“作飘摇之态”,“呈袅娜之姿”;菡萏娇姿欲滴,是它恪尽职责的“分内之事”,也是主人“应得之资”;而蓬中结实、莲藕可口、荷叶裹物等等,又被视为它在“可告无罪于主人”之后的继续效力。这种赋予芙蕖以人的品格的写法,和“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等咏荷名句,有其相通之处,但由于立意迥别也就不求新而自新,而绝无抄袭雷同之弊。

    就文章结构而言,一起手就不无突兀地标出“予倚此为命”。这是李渔习用的“开卷之初,当以奇句夺目,使之见而惊,不敢弃去”的“倒骗主司入彀”法。当然,他又并非故作惊人之句而生硬插进“奇句”,而是以此引起“备述”芙蕖可人之处的正文。第三段对芙蕖的叙赞,是全文的中心,以“可目”为重点,兼及“可鼻”、“可口”、“可用”,更以“种植之利有大于此者乎”一语加以总结概括,既面面俱到,又处置得繁简适宜。至终篇之际,又再归结到倚“此命为最”,借以略抒感慨,使得全文首尾呼应,显得紧凑完整,显趣醒目,这也正是本文的又一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