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放利息的利弊

许多人对放利息这件事予以冷嘲热讽的攻击。他们说十分之一的税收原是奉献给上帝的,然而现在却为魔鬼所享用,实在令人惋惜。在这世界上最敢冒犯周末假日这种安息日的人就是放债的人,因为这种人使借债的人连礼拜天都要工作。放债的人就是维吉尔所说的雄蜂,维吉尔的诗句上说:“他们把不从事生产的雄蜂从蜂巢里逐出”。上帝把亚当贬落到人间后,所制定的第一条戒律就是:“你要用自己的血汗去换面包,不可用他人的血汗去换面包”。他们又说:“放债的人所戴的帽子都是橘黄色的”。而放债正是犹太人的专长。以财生财是违反自然的。我认为人类既有悭吝的性格,对于放债生息这件事当然也就应该没有所谓不可以的这种说法。世上难免有互相借用的事,而人心又大都是吝啬的,有谁愿慷慨甘心地借给别人呢!因此,放债生息的行为是应当承认的。对于国家设立银行,以及政府要人民报告收入的来源,便有人怀疑这是否合理,并提出过机智的质问,可是一直就没有人敢以实用的眼光来谈论它。我们最好把放债的优点与缺点一一列举出来,而后慎加取舍,并且要留意于别让长处给短处掩盖了。

放债生息的缺点是:第一,人们既然可以用放债的方式赚钱,那社会上做生意的人就不会多了;因为要是世间没有这种懒行业,人们便必须把资金投到贸易上去。而贸易才是国家财富的枢纽,就好像人体上的血脉一样。第二个缺点是容易使商业不振;由于农人坐享田租,农产品就不会增产,而商人坐吃利息,营业当然也不会好。第三个缺点是由前两个缺点所产生的结果,那就是商业不振以后,税收无法提高,国家的税收自然也就减少了。第四个缺点是财富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由于放利息是绝对不会亏本的事情,别的行业都没有它可靠,结果财富很快就会集于放债者的手里。然而,国家财富平均分散在多数人的手里才能兴盛起来。第五个缺点是贬低了土地的价钱,因为财富的主要作用是买与卖,可是放债的办法对买与卖都很不利。第六个缺点是,如果没有放债的障碍,就会促进财货畅通与工商发达,以及社会进步,同时还会增加许多新发明。如果大家都坐吃利息,工商业便无法振兴,社会也难以进步,自然就不会有什么新发明了。最后的一个缺点,则是有许多人将因此而破产,国家也将因此而贫乏。

现在来谈谈放债的优点。第一个优点是,放债虽然在某些方面会妨碍贸易,但在另一方面会促进贸易;因为商务的推动,大部分是要靠年轻人付出利息借债来经营的。所以,要是债主要收回资金,或不愿放债时,商务就会停止了。第二个优点是,如果放债生息的办法使人们陷入困境的话,必然会被迫低价出卖房地产以抵债;所以如果说债务在啃食他们,那么无情的市场就会吞没他们。至于典当那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开当铺的人也要收取利息,纵使你不还利息,他们的目的本来就是要没收你的抵押品。我记得英国有个刻薄的富人常这样说:“这该死的放债办法造成了无典当抵押品的没收。”第三个优点,也是最后一个优点是,我们如果要借钱而不付利息,那完全是空想;借钱的办法如果受到压制,那将会引起许多难以想像的不便。所以,谈到要废止放债这个办法,那简直是不切实际的想法。世界各国在从前都无放债生息的办法,而今已有放债的种类与利率的不同了。如果要取消这种办法,那只有到柏拉图的“理想国”去了。

现在我们再来谈谈放债办法的改良和限制,即是说明要如何来避免上述的缺点,与保留上述的优点,当我们把放债的利弊两相比较之后,便可知下列两事有调整的必要:(一)须将放债者的利齿磨钝,使他们在咬人时狠不起来;(二)须有一种办法来鼓励富人贷款给商人,这样一来不但不会使商业停顿,反而会使商业更有生气。如果想达到这个目的,应该采取下面两种借法,就是将利息分为两种:大利息与小利息。如果把利率压低到某一个比率,借款的人会感到便利而多借,这样反而造成商人负债过多而不易赚钱。同时我们又要注意,做生意是最赚钱的,因此除了商人以外,别人是负担不起较大利息的。要达到这个目的,须有这样的做法:一种是自由而普遍可行的,另一种是只借给领有执照的商人,而且是有固定场所与经营方式的商人。一般的利息应低到百分之五,由政府自由贷放,不得罚金。这样做,可以解除国内借款者的一些困难。另外,也得把土地的价值提高一些。要把为期十六年的置产贷款利率减低在百分之六,非置产者则应在百分之五。这种办法可以刺激工商业或其他生产事业的改良,因为有了低利率,人们便会愿意投资在这种企业上。第二、政府对某种人应该发给执照,准许他们以较高的利息借款给某些较大的商业经营者。但是,下面几点应该注意:利率的规定对象固然是商人,但也要订得低一点,以使借款者除了感到有利于改革经营外,也感到真正能负担的便利。无论商人也好,一般人也好,都能确实受惠。不必创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也能使人人有支配金钱的便利是最好的。我并不是完全不喜欢银行,而是因为有人怀疑银行,甚至不能容忍它。国家把执照发给债主时可以收取一些手续费,其余的利息都归债主所有。手续费不多收的话,债主不会不高兴的。经过国家收取少许的手续费后,以前收受利息百分之九的人现在减为百分之八,这样他也不会放弃原来的行业而改去冒险投资别的行业。这样的债主越多越好,但须限制他们住在某些商业城市中,以免他们以自己的名义拿别人的钱去放利息,使收受百分之九的利息的债主,再去别人那里拿百分之五的利息钱来转手借放。也许有人提出异议,说以前某些地区只是可以放债而已,现在却都公开承认,这未免太不妥当了。但是,我的看法是:假如政府对日益炽盛的暗中放利息的风气故意装作不知,那倒不如公开承认而收缓和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