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 均输

均输以御远近劳费

今有均输粟:甲县一万户,行道八日;乙县九千五百户,行道十日;丙县一万二千三百五十户,行道十三日;丁县一万二千二百户,行道二十日,各到输所。凡四县赋当输二十五万斛,用车一万乘。欲以道里远近、户数多少衰出之,问:粟、车各几何?

答曰:甲县粟八万三千一百斛,车三千三百二十四乘。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丁县粟四万五百五十斛,车一千六百二十二乘。

术曰:令县户数各如其本行道日数而一,以为衰。按:此均输,犹均运也。令户率出车,以行道日数为均,发粟为输。据甲行道八日,因使八户共出一车;乙行道十日,因使十户共出一车;……计其在道,则皆户一日出一车,故可为均平之率也。臣淳风等谨按:县户有多少之差,行道有远近之异。欲其均等,故各令行道日数约户为衰。行道多者少其户,行道少者多其户。故各令约户为衰。以八日约除甲县,得一百二十五,乙、丙各九十五,丁六十一。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以赋粟车数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各得车数。一旬除乙,十三除丙,各得九十五;二旬除丁,得六十一也。 甲衰一百二十五,乙、丙衰各九十五,丁衰六十一,副并为法。以赋粟车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实。衰分,科率。 实如法得一车。各置所当出车,以其行道日数乘之,如户数而一,得率:户用车二日四十七分日之三十一,故谓之均。求此户以率,当各计车之衰分也。 有分者,上下辈之。辈,配也。车、牛、人之数不可分裂,推少就多,均赋之宜。今按:甲分既少,宜从于乙。满法除之,有余从丙。丁分又少,亦宜就丙。除之适尽。加乙、丙各一,上下辈益,以少从多也。 以二十五斛乘车数,即粟数。

译文

均输(刘徽注:用来处理距离远近的劳费问题。)

现有平均分担运输粟米的任务:甲县10000户,有8日行程;乙县9500户,有10日行程;丙县12350户,有13日行程;丁县12200户,有20日行程;它们分别到达输所。4个县应当共运输粟米250000斛,用车10000乘。想要按照距离远近、户数多少分配。问:粟米、车各应该多少?

答:甲县运输粟米83100斛,出车3324乘。乙县运输粟米63175斛,出车2527乘。丙县运输粟米63175斛,出车2527乘。丁县运输粟米40550斛,出车1622乘。

法则:使各县户数除以行程日数,作为分配率。(刘徽注:这里的均输,就是平均分配运输。按照户率出车,以行程日数为均等,发粟作为输。根据甲县行程8日,使8户出1车;乙县行程10日,使10户出1车;……计算在路上的日数,则1户1日出1车,所以这是平均分配的率。李淳风注:各县户数不同,行程有远近区别。想要平均分配,令各自的行程日数除户数作为分配率。行程多的减少户数,行程少的增加户数。所以令各自的行程日数除户数作为分配率。甲县户数除以8日,得125,乙、丙各95,丁61。用今有法则,将它们相加作为所有率,未相加的率各自作为所求率,以输送粟的总车数作为所有数,运用今有法则,得各自的车数。乙县户数除以10,丙县户数除以13,各得95;丁除以20,得61。)甲分配率125,乙、丙分配率各95,丁分配率61,相加之和作为除数。分别用运输粟的车数乘各自的率,作为被除数。(刘徽注:衰分,即分配缴纳的赋税的率。)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各县出的车数。(刘徽注:分别列出应当出的车数,乘以它们的行程日数,除以户数,得率:每户卷第六 均输 - 图1 日出1车,所以使平均分配。求每户的率,应当各自用车的衰分计算。)如果有分数,就上下凑整。(刘徽注:辈,就是凑整。车、牛、人的数不可成分数,就将小的数加到大的数上,这是平均赋税的权宜之计。本题中既然甲县的分数少,最好加到乙县的数上。作除法,余数加到丙县的数上。丁县的分数少,加到丙县的数上。正好可以除尽。加到乙、丙县各有1,上下凑整,以少的加到多的上。)分别用25斛乘各自出车数,即为各县出的粟数。

今有均输卒:甲县一千二百人,薄塞;乙县一千五百五十人,行道一日;丙县一千二百八十人,行道二日;丁县九百九十人,行道三日;戊县一千七百五十人,行道五日。凡五县,赋输卒一月一千二百人。欲以远近、人数多少衰出之。问:县各几何?

答曰:甲县二百二十九人。乙县二百八十六人。丙县二百二十八人。丁县一百七十一人。戊县二百八十六人。

术曰:令县卒各如其居所及行道日数而一,以为衰。按:此亦以日数为均,发卒为输。甲无行道日,但以居所三十日为率。言欲为均平之率者,当使甲三十人而出一人,乙三十一人而出一人。“出一人”者,计役则皆一人一日,是以可为均平之率。 甲衰四,乙衰五,丙衰四,丁衰三,戊衰五,副并为法。以人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为衰,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以赋卒人数为所有数。此术以别,考则意同。以广异闻,故存之也。各置所当出人数,以其居所及行道日数乘之,如县人数而一。得率:人役五日七分日之五。 有分者,上下辈之。辈,配也。今按:丁分最少,宜就戊除。不从乙者,丁近戊故也。满法除之,有余从乙。丙分又少,亦就乙除。有余从甲。除之适尽。从甲、丙二分,其数正等,二者于乙远近皆同,不以甲从乙者,方以下从上也。

译文

现平均分配征兵卒:甲县1200人,贴近边塞;乙县1550人,距离有1日行程;丙县1280人,距离有2日行程;丁县990人,距离有3日行程;戊县1750人,距离有5日行程。5县1个月共征兵卒1200人。想要以远近、人数平均分配。问:5县各出多少人?

答:甲县229人。乙县286人。丙县228人。丁县171人。戊县286人。

解法:使各县人数除以各县行程,作为分配率。(刘徽注:本题以行程日数为均等,征兵卒数作为输。甲县没有行程,所以以居住在这里30日作为率。想要平均分配,应使甲县30人出1人,乙县31人出1人。“出1人”的原因是,计算按1人服兵役1日,作为平均之率。)甲县分配率4,乙县分配率5,丙县分配率4,丁县分配率3,戊县分配率5,相加作为除数。用总征兵人数分别乘未相加的分配率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刘徽注:计算出分配率,用今有法则,相加作为所有率,未相加的分别作为所求率,用服兵役的总人数作为所有数。本题与法则稍有区别,仔细考察意义还是相同的。为了开阔见闻,所有保存下来。列出各县应当出的人数,乘以居住在甲县和行程日数之和,除以各县人数。得率:每人服兵役卷第六 均输 - 图2 日。)如果有分数,就上下凑整。(刘徽注:辈,就是凑整。这里丁县的分数最小,应当并入戊县。不并入乙县的原因,是丁县距离戊近。满法就作除法,余数加入乙县。丙县的分数较小,也加入乙县作除法。余数加入甲县。正好除尽。甲、丙两县的分数正好相等,距离乙县又正好相同,不将甲县分数加入乙县的原因,是应当将下位数并入上位数。)

今有均赋粟:甲县二万五百二十户,粟一斛二十钱,自输其县;乙县一万二千三百一十二户,粟一斛一十钱,至输所二百里;丙县七千一百八十二户,粟一斛一十二钱,至输所一百五十里;丁县一万三千三百三十八户,粟一斛一十七钱,至输所二百五十里;戊县五千一百三十户,粟一斛一十三钱,至输所一百五十里。凡五县赋输粟一万斛。一车载二十五斛,与僦一里一钱[1] 。欲以县户赋粟,令费劳等,问:县各粟几何?

答曰:甲县三千五百七十一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五百一十七。乙县二千三百八十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六十。丙县一千三百八十八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七十六。丁县一千七百一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一千三百一十三。戊县九百三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五十三。

术曰:以一里僦价乘至输所里,此以出钱为均也。问者曰:“一车载二十五斛,与僦一里一钱。”一钱,即一里僦价也。以乘里数者,欲知僦一车到输所所用钱也。甲自输其县,则无取僦价也。 以一车二十五斛除之,欲知僦一斛所用钱。 加以斛粟价,则致一斛之费。加以斛之价于一斛僦直,即凡输粟取僦钱也:甲一斛之费二十,乙、丙各十八,丁二十七,戊十九也。 各以约其户数,为衰。言使甲二十户共出一斛,乙、丙十八户共出一斛。……计其所费,则皆户一钱,故可为均赋之率也。计经赋之率,既有户算之率,亦有远近、贵贱之率。此二率者,各自相与通。通则甲二十,乙十二,丙七,丁十三,戊五。一斛之费谓之钱率。钱率约户率者,则钱为母,户为子。子不齐,令母互乘为齐,则衰也。若其不然。以一斛之费约户数,取衰。并有分,当通分纳子,约之,于算甚繁。此一章皆相与通功共率,略相依似。以上二率、下一率亦可放此,从其简易而已。又以分言之,使甲一户出二十分斛之一,乙一户出十八分斛之一,各以户数乘之,亦可得一县凡所当输,俱为衰也。乘之者,乘其子,母报除之。以此观之,则以一斛之费约户数者,其意不异矣。然则可置一斛之费而返衰之。约户,以乘户率为衰也。合分注曰:“母除为率,率乘子为齐。”返衰注曰:“先同其母,各以分母约,其子为返衰。”以施其率,为算既约,且不妨处下也。 甲衰一千二十六,乙衰六百八十四,丙衰三百九十九,丁衰四百九十四,戊衰二百七十,副并为法。所赋粟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各置所当出粟,以其一斛之费乘之,如户数而一,得率:户出三钱二千八百七十三分钱之一千三百八十一。按:此以出钱为均。问者曰:“一车载二十五斛,与僦一里一钱。”一钱即一里僦价也。以乘里数者,欲知僦一车到输所用钱。甲自输其县,则无取僦之价。“以一车二十五斛除之”者,欲知僦一斛所用钱。加一斛之价于一斛僦直,即凡输粟取僦钱:甲一斛之费二十,乙、丙各十八,丁二十七,戊一十九。“各以约其户,为衰”:甲衰一千二十六,乙衰六百八十四,丙衰三百九十九,丁衰四百九十四,戊衰二百七十。言使甲二十户共出一斛,乙、丙十八户共出一斛。计其所费,则皆户一钱,故可为均赋之率也。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赋粟一万斛为所有数。此今有、衰分之义也。

注释

[1]  僦jiù:租赁。0001-01

译文

现平均缴纳税粟:甲县20520户,1斛粟20钱,自己运输到本县;乙县13312户,1斛粟10钱,运输到税所200里;丙县7182户,1斛粟12钱,运输到税所150里;丁县13338户,1斛粟17钱,运输到税所250里;戊县5130户,1斛粟13钱,运输到税所150里。五县共需缴纳税粟10000斛粟。1车可以载粟25斛,租赁车的价格是1里1钱。想要根据各县户数平均分配税粟,使费劳都平均,问:各县交纳粟多少?

答:甲县卷第六 均输 - 图4 斛。乙县卷第六 均输 - 图5 斛。丙县卷第六 均输 - 图6 斛。丁县卷第六 均输 - 图7 斛。戊县卷第六 均输 - 图8 斛。

解法:用1里的租车价乘各县输送到税所的里数,(刘徽注:本题以每户出钱相等为均。已知:“1车载25斛,租赁价1里1钱。”1钱,是车1里的租赁价。用它乘里数,就是1车输送粮食到税所用的钱。甲县自己输送到税所,所以没有租赁车的费用。)除以1车载25斛,(刘徽注:想要知道车载25斛的租赁价。)加上1斛粟的价格,则为输送1斛粟的费用。(刘徽注:租赁车输送1斛粟的价钱加上1斛粟的价格,就是缴纳1斛粟的总价钱。甲县1斛粟20钱,乙、丙县各18钱,丁县27钱,戊县19钱。)用它们分别除各县户数,作为分配率。(刘徽注:就是甲县20户共出1斛,乙、丙县18户共出1斛。……计算它们所负担费用,都是每户1钱,所以可以作为分配税粟平均的率。计算分配率,既有户率[每户缴税的率],也有钱率[行程远近、粟贵贱的率]。两个率要相通。户率为:甲县20,乙县12,丙县7,丁县13,戊县5。1斛粟的费用就是钱率。钱率除户率,则钱率作为分母,户率作为分子。如果分子不齐,就互乘分母使分子齐,作为分配率。如果不这样计算,用1斛的费用除户数,作为分配率。有分数,应当通分并入分子再约简,计算很烦琐。本章相通的率,略为相似。上面2题,下面1题都可以按照此题,简便计算。如果按分数表示,甲县每户出卷第六 均输 - 图9 斛,乙县每户出卷第六 均输 - 图10 斛。分别乘以户数,也可以得到各县缴纳的粟的率,全部作为分配率。乘就是乘分子,分母作报除。由此看来,用1斛的费用除户数,意义也没有区别。所以可以列出1斛的费用而利用返衰法则,除户数,乘户率作为分配率。分数加法法则注:“分母除分母之积作为率,率乘分子作为齐。”返衰法则注:“先使分母相同,分母分别除相同的分母,分子作为返衰法则的分配率。”主要计算分配率,计算简约,也不妨碍下面的计算。)甲县分配率1026,乙县分配率684,丙县分配率399,丁县分配率494,戊县分配率270,将它们相加作为除数。缴纳税粟总数乘各自的未相加的分配率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刘徽注:分别列出各县应缴纳的粟数,乘以1斛的费用。除以户数,得率:每户出卷第六 均输 - 图11 钱。本题以出钱数为均。已知“1车载25斛,租赁价1里1钱。”1钱是车行1里的租赁价。用它乘里数,就是1车输送粮食到税所用的钱。甲县自己输送到税所,所以没有租赁车的费用。“除以1车载25斛”的原因,是想知道车载25斛的租赁价。加上1斛粟的价格,则为输送1斛粟的费用:甲县1斛粟20钱,乙、丙县各18钱,丁县27钱,戊县19钱。“用它们分别除各县户数,作为分配率”:甲县分配率1026,乙县分配率684,丙县分配率399,丁县分配率494,戊县分配率270,就是甲县20户共出1斛,乙、丙县18户共出1斛,计算它们所负担费用,都是每户1钱,所以可以作为分配税粟平均的率。运用今有法则,分配率相加作为所有率,未相加的分配率分别作为所求率,税粟10000斛作为所有数。本题具有今有、衰分法则的意义。)

今有均赋粟:甲县四万二千算,粟一斛二十,自输其县;乙县三万四千二百七十二算,粟一斛一十八,佣价一日一十钱,到输所七十里;丙县一万九千三百二十八算,粟一斛一十六,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一百四十里;丁县一万七千七百算,粟一斛一十四,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一百七十五里;戊县二万三千四十算,粟一斛一十二,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二百一十里;己县一万九千一百三十六算,粟一斛一十,佣价一日五钱,到输所二百八十里。凡六县赋粟六万斛,皆输甲县。六人共车,车载二十五斛,重车日行五十里,空车日行七十里,载输之间各一日。粟有贵贱,佣各别价,以算出钱,令费劳等,问:县各粟几何?

答曰:甲县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四十九。乙县一万八百二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九。丙县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丁县六千七百六十六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一百二十二。戊县九千二十二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七十四。己县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

术曰:以车程行空、重相乘为法,并空、重,以乘道里,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日。按:此术重往空还,一输再行道也。置空行一里,用七十分日之一;重行一里,用五十分日之一。齐而同之,空、重行一里之路,往返用一百七十五分日之六。完言之者,一百七十五里之路,往返用六日也。故并空、重者,齐其子也;空、重相乘者,同其母也。于今有术,至输所里为所有数,六为所求率,一百七十五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各得输所用日也。 加载输各一日,故得凡日也。 而以六人乘之,欲知致一车用人也。 又以佣价乘之,欲知致车人佣直几钱。 以二十五斛除之,欲知致一斛之佣直也。 加一斛粟价,则致一斛之费。加一斛之价于致一斛之佣直,即凡输一斛粟取佣所用钱。 各以约其算数为衰,今按:甲衰四十二,乙衰二十四,丙衰十六,丁衰十五,戊衰二十,己衰十六。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自为所求率,所赋粟为所有数。此今有衰分之义也。 副并为法。以所赋粟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斛。各置所当出粟,以其一斛之费乘之,如算数而一,得率:算出九钱一百三十三分钱之三。又载输之间各一日者,即二日也。

译文

现平均分配税粟:甲县42000算,粟1斛值20钱,自行输送到本县;乙县34272算,粟1斛值18钱,雇工1日10钱,到税所70里;丙县19328算,粟1斛值16钱,雇工1日5钱,到税所140里;丁县17700算,粟1斛值14钱,雇工1日5钱,到税所175里;戊县23040算,粟1斛值12钱,雇工1日5钱,到税所210里;己县19136算,粟1斛值10钱,雇工1日5钱,到税所280里。6县共缴纳税粟60000斛,全输送到甲县。6人共用1车,每车载25斛粟,满载的车日行50里,空车日行70里,装卸时间各1日。粟有贵贱的分别,雇工价格不同,按算出钱,使费劳均等。问:各县缴纳粟多少?

答:甲县卷第六 均输 - 图12 斛。乙县卷第六 均输 - 图13 斛。丙县卷第六 均输 - 图14 斛。丁县卷第六 均输 - 图15 斛。戊县卷第六 均输 - 图16 斛。己县卷第六 均输 - 图17 斛。

解法:用空车每日行程、满载车每日行程的里数相乘,作为除数,两者相加,分别乘到税所的里数,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各县到税所的日数。(刘徽注:本题中车满载去,空车回,1次输送需在道上行2次。空车行1里用卷第六 均输 - 图18 日,满载车行1里用卷第六 均输 - 图19 日。将它们齐同,空车、满载车行1里,往返用卷第六 均输 - 图20 日。用整数表示,175里路,往返用6日。所以将空车、满载车每日行程相加,是使分子相齐;相乘,是使分母相同。运用今有法则,各县到税所的里数作为所有数,6作为所求率,175作为所有率,用今有法则计算,即求得各县到税所的日数。)加装卸时间各1日,(刘徽注:所以得到各县所用总日数。)乘以6人,(刘徽注:是想知道1车所用人数。又乘以雇工价,刘徽注:是想知道1车雇工的价格。)除以25斛,(刘徽注:是想知道输送1斛粟的雇工价格。)加1斛粟的价格,则得到输送1斛粟的总费用。(刘徽注:加1斛粟的价格到输送1斛粟的雇工价格上,得到缴纳1斛粟的总钱数。)分别除各县的算数作为分配率,(刘徽注:甲县分配率42,乙县分配率24,丙县分配率16,丁县分配率15,戊县分配率20,己县分配率16。运用今有法则,将它们相加作为所有率,未相加的分配率作为所求率,应缴纳的总税粟数作为所有数。本题具有今有、衰分法则的意义。)相加作为除数,用总税粟数乘未相加的分配率,各自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各县缴纳的粟的斛数。(刘徽注:分别列出各县缴纳的粟数,乘以1斛的费用,除以算数,得率:每算出卷第六 均输 - 图21 钱。又有装卸的时间各1日,即2日。)

今有粟七斗,三人分舂之,一人为粝米,一人为粺米,一人为糳米,令米数等。问:取粟、为米各几何?

答曰:粝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斗之一十。粺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斗之三十八。糳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斗之七十三。为米各一斗六百五分斗之一百五十一。

术曰:列置粝米三十,粺米二十七,糳米二十四,而返衰之。此先约三率:粝为十,粺为九,糳为八。欲令米等者,其取粟:粝率十分之一,粺率九分之一,糳率八分之一。当齐其子,故曰返衰也。臣淳风等谨按:米有精粗之异,粟有多少之差。据率,粺、糳少而粝多;用粟,则粺、糳多而粝少。米若依本率之分,粟当倍率故今返衰之[1] ,使精取多而粗得少。 副并为法。以七斗乘未并者,各自为取粟实。实如法得一斗。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粟七斗为所有数,而今有之,故各得取粟也。 若求米等者,以本率各乘定所取粟为实,以粟率五十为法,实如法得一斗。若径求为米等数者,置粝米三,用粟五;粺米二十七,用粟五十;糳米十二,用粟二十五。齐其粟,同其米,并齐为法。以七斗乘同为实。所得,即为米斗数。

注释

[1]  倍:背,违背。0001-01

译文

现有粟7斗,分3人舂,1人舂成糙米,1人舂成粺米,1人舂成精米,令所冲出的米数相等。问:各人取的粟、舂成的米是多少?

答:舂成糙米取粟卷第六 均输 - 图23 斗。舂成粺米取粟卷第六 均输 - 图24 斗。舂成精米取粟卷第六 均输 - 图25 斗。最终每人舂出米卷第六 均输 - 图26 斗。

解法:换算率糙米30,粺米27,精米24,用返衰法则。(刘徽注:先约简3率:糙米10,粺米9,精米8。想要使米数相等,取粟:糙米率卷第六 均输 - 图27 ,粺米率卷第六 均输 - 图28 ,精米率卷第六 均输 - 图29 。应当使分子相齐,所以称返衰。李淳风注:米有精粗的区别,粟有多少的差别。根据率,粺米、精米少而糙米多;用的粟,粺米、精米取得多而糙米取得少。如果依照这个率取粟,粟就违背了它们的率。所以现在用返衰法则,使舂成精细米的取得多,而舂成粗米的取得少。)分配率相加作为除数。用7斗分别乘未相加的分配率作为所取粟的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各人取粟的斗数。如果求相等的米数,用各自的本率分别乘以已确定的所取的粟数,作为被除数,用粟率50作为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各人取粟的斗数。(刘徽注:如果直接求舂成的米相等的数量,列出糙米3,用粟5;粺米27,用粟50;精米12,用粟25。使粟数相齐,米数相同,3个齐相加作为被除数。用7斗乘米数同作为被除数。计算所得即为舂成的米的斗数。)

今有人当禀粟二斛。仓无粟,欲与米一、菽二,以当所禀粟。问:各几何?

答曰:米五斗一升七分升之三。菽一斛二升七分升之六。

术曰:置米一、菽二,求为粟之数。并之,得三、九分之八,以为法。亦置米一、菽二,而以粟二斛乘之,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斛。臣淳风等谨按:置粟率五,乘米一,米率三除之,得一、三分之二,即是米一之粟也;粟率十,以乘菽二,菽率九除之,得二、九分之二,即是菽二之粟也。并全,得三。齐子,并之,得二十四;同母,得二十七;约之,得九分之八。故云“并之,得三、九分之八”。米一、菽二当粟三、九分之八,此其粟率也。于今有术,米一、菽二皆为所求率,当粟三、九分之八,为所有率,粟二斛为所有数。凡言率者,当相与。通之,则为米九、菽十八,当粟三十五也。亦有置米一、菽二,求其为粟之率,以为列衰。副并为法,以粟乘列衰为实。所得即米一、菽二所求粟也。以米、菽本率而今有之,即合所问。

译文

现有人应当领粟2斛。但仓库没有粟了,想要用1份米、2份大豆,当作粟给该人。问:米、大豆各应给多少?

答:米5斗卷第六 均输 - 图30 升。大豆1斛卷第六 均输 - 图31 升。

解法:列出米1、大豆2,折算成粟。相加,得卷第六 均输 - 图32 ,作为除数。再列出米1、大豆2,乘以粟2斛,分别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米、大豆的斛数。(李淳风注:使粟率5乘米1,除以米率3,得卷第六 均输 - 图33 ,这是与米1相当的粟;粟率10,乘以大豆2,大豆率除以9,得卷第六 均输 - 图34 ,即为与大豆2相当的数。两者相加得3。使分子相齐,相加,得24;分母相同,得27;约简,得卷第六 均输 - 图35 。所以说“相加,得卷第六 均输 - 图36 ”。米1、大豆2折算成粟卷第六 均输 - 图37 ,这是粟的率,运用今有法则,米1、大豆2都为所求率,粟卷第六 均输 - 图38 为所有率,粟2斛为所有数。凡是说到率,都互相通达。所以米9、大豆18,折合粟35。也可以用米1、大豆2,求折算成粟的率,作为分配率。相加作为除数,用粟数乘分配率作为被除数。所得即为米1、大豆2的应取的粟数。按米、大豆的折算率,用今有法则折算成米、大豆,即为所求。)

今有取佣,负盐二斛,行一百里,与钱四十。今负盐一斛七斗三升少半升,行八十里。问:与钱几何?

答曰:二十七钱一十五分钱之一十一。

术曰:置盐二斛升数,以一百里乘之为法。按:此术以负盐二斛升数乘所行一百里,得二万里。是为负盐一升行二万里,得钱四十。于今有术,为所有率。 以四十钱乘今负盐升数,又以八十里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钱。以今负盐升数乘所行里,今负盐一升凡所行里也。于今有术以所有数,四十钱为所求率也。衰分章“贷人千钱”与此同。

译文

现雇工,背盐2斛,行100里,付钱40。现背盐1斛7斗卷第六 均输 - 图39 升,行80里。问:付多少钱?

答:卷第六 均输 - 图40 钱。

解法:列出盐2斛的升数,乘100里作为除数。(刘徽注:本题用背盐2斛的升数乘行100里,得20000里。也就是背盐1升行20000里,付钱40。运用今有法则,这作为所有率。)用40钱乘现背盐的升数,再乘80里,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付钱数。(刘徽注:用现背盐的升数乘行的里数,即现背盐1升行的里数。运用今有法则,这为所有数,40钱为所求率。衰分章的“贷人千钱”与本题意义相同。)

今有负笼,重一石行百步,五十返。今负笼重一石一十七斤,行七十六步,问:返几何?

答曰:五十七返二千六百三分返之一千六百二十九。

术曰:以今所行步数乘今笼重斤数为法。此法谓负一斤一返所行之积步也。 故笼重斤数乘故步,又以返数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返。按:此法,负一斤一返所行之积步;此实者,一斤一日所行之积步。故以一返之课除终日之程,即是返数也。臣淳风等谨按:此术,所行步多者,得返少;所行步少者,得返多。然则故所行者,今返率也。故令所得返乘今返之率,为实,而以故返之率为法,今有术也。按:此负笼又有轻重,于是为术者因令重者得返少,轻者得返多。故又因其率以乘法、实者,重今有之义也。然此意非也。按:此笼虽轻而行有限,笼过重则人力遗。力有遗而术无穷,人行有限而笼轻重不等。使其有限之力随彼无穷之变,故知此术率乖理也。若故所行有空行返数,设以问者,当因其所负以为返率,则今返之数可得而知也。假令空行一日六十里,负重一斛,行四十里。减重一斗进二里半,负重二斗以下与空行同。今负笼重六斗,往返行一百步,问:返几何?答曰:一百五十返。术曰:置重行率,加十里,以里法通之,为实。以一返之步为法。实如法而一,即得也。

译文

现背竹筐,重1石,行100步,50次往返。现背竹筐重1石17斤,行76步,问:往返多少次?

答:卷第六 均输 - 图41 次。

解法:用现行的步数乘现背竹筐重的斤数作为除数。(刘徽注:这里除数是指背1斤1次往返所行的步数。)原先竹筐重的斤数乘原先的步数,乘以原先往返数,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现往返的次数。(刘徽注:这里除数是指背1斤1次往返所行的步数,背1斤1次往返的所行步数;这里被除数是指背1斤1日往返所行的步数。所以用1次往返的步数除1日的步数,即为往返的次数。李淳风注:本题,全程步数多,往返的次数就少;全程步数少,往返的次数就多。原先每次行的步数,就是现在往返次数的率。所以使原先往返次数乘现在往返次数的率,作为被除数。原先往返次数的率作为除数,运用今有法则。本题背的竹筐有轻有重,所以解题者应使竹筐重者往返次数少,轻者往返次数多。所以根据它们的率乘除数、被除数,这是重今有法则的意义。但是这种解法是错误的。竹筐轻者行路也是有限的,竹筐过重人就不能背起。人力有限度而解法却认为是无穷的,人行路有限而竹筐的轻重不等。使有限的人力随轻重作无穷的变化,所以得知解法中的率是有违常理的。如果用原先空行往返次数,假设以此作问题,应当根据负重建立往返的率,则现在往返的次数可知。假设令空行1日60里,负重1斛行40里。减重1斗增加卷第六 均输 - 图42 里,负重2斗以下与空行相同。现负重6斗,往返行100步,问:1日往返多少次?答:150次。解法:列出负重行走的率,加10里,相通化为步数,作为被除数。用1次往返的步数作为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即可解答。)

今有乘传委输[1] ,空车日行七十里,重车日行五十里。今载太仓粟输上林[2] ,五日三返。问:太仓去上林几何?

答曰:四十八里一十八分里之一十一。

术曰:并空、重里数,以三返乘之,为法。令空、重相乘,又以五日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里。此亦如上术。率:一百七十五里之路,往返用六日也。于今有术,则五日为所有数,一百七十五里为所求率,六日为所有率。以此所得,则三返之路。今求一返,当以三约之,因令乘法而并除也。为术亦可各置空、重行一里用日之率,以为列衰,副并为法。以五日乘列衰为实。实如法,所得即各空、重行日数也。各以一日所行以乘,为凡日所行。三返约之,为上林去太仓之数。按:此术重往空还,一输再还道。置空行一里用七十分日之一,重行一里用五十分日之一。齐而同之,空、重行一里之路,往返用一百七十五分日之六。完言之者,一百七十五里之路,往返用六日。故“并空、重”者,并齐也;“空、重相乘”者,同其母也。于今有术,五日为所有数,一百七十五为所求率,六为所有率。以此所得,则三返之路。今求一返者,当以三约之。故令乘法而并除,亦当约之也。

注释

[1]  传zhuàn:驿车。

[2]  太仓:古代京师储谷的大仓。上林:古宫苑名。秦旧苑,汉初荒废,至汉武帝时重新扩建。0001-01

译文

现乘驿车输送粮食,空车日行70里,负重车日行50里。现装载太仓的粟输送到上林苑,5日有3次往返。问:太仓到上林苑距离有多少?

答:卷第六 均输 - 图44 里。

解法:将空车、负重车日行里数相加,乘以3次往返,作为除数。将空车、负重车日行里数相乘,乘以5,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距离的里数。(刘徽注:本题如上题。率:175里路,往返6日。运用今有法则,则5日为所有数,175里为所求率,6日为所有率。所求得的里数则为3次往返的里数。现求1次往返,应当用3约简,所以用3乘以除数一并除去。本题也可以列出空车、负重车行1里所用日数的率,作为分配率,相加作为除数。5日分别乘以分配率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所得分别为空车、负重车行的日数。各乘以1日行的里数,为1日的总行程数。除以3次往返,即为上林苑到太仓的距离。本题负重车去,空车回,1次输送在道上行2遍。列出空车行1里用卷第六 均输 - 图45 ,负重车1里用卷第六 均输 - 图46 。使它们齐同,空车、负重车行1里路,往返共用卷第六 均输 - 图47 日。用整数表示,175里路,往返用6日。所以“将空车、负重车日行里数相加”的原因,是将所齐的分子相加;“将空车、负重车日行里数相乘”的原因,是使分母相同。运用今有法则,5日作为所有数,175作为所求率,6作为所有率。所得为3次往返的里数。现求1次往返,应当用3约简。所以用3乘除数然后一并连除,也相当于用3约简。)

今有络丝一斤为练丝一十二两[1] ,练丝一斤为青丝一斤一十二铢[2] 。今有青丝一斤,问:本络丝几何?

答曰:一斤四两一十六铢三十三分铢之一十六。

术曰:以练丝十二两乘青丝一斤一十二铢为法。以青丝一斤铢数乘练丝一斤两数,又以络丝一斤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斤。按:练丝一斤为青丝一斤十二铢,此练率三百八十四,青率三百九十六也。又络丝一斤为练丝十二两,此络率十六,练率十二也。置今有青丝一斤,以练率三百八十四乘之,为实。实如青丝率三百九十六而一。所得,青丝一斤,练丝之数也。又以络率十六乘之,所得为实,以练率十二为法,所得,即练丝用络丝之数也。是谓重今有也。虽各有率,不问中间。故令后实乘前实,后法乘前法而并除也。故以练丝两数为实,青丝铢数为法。一曰:又置络丝一斤两数与练丝十二两,约之,络得四,练得三。此其相与之率。又置练丝一斤铢数与青丝一斤一十二铢,约之,练得三十二,青得三十三。亦其相与之率。齐其青丝、络丝,同其二练,络得一百二十八,青得九十九,练得九十六,即三率悉通矣。今有青丝一斤为所有数,络丝一百二十八为所求率,青丝九十九为所有率。为率之意犹此,但不先约诸率耳。凡率错互不通者,皆积齐同用之。放此,虽四五转不异也。言“同其二练”者,以明三率之相与通耳,于术无以异也。又一术:今有青丝一斤铢数乘练丝一斤两数,为实;以青丝一斤一十二铢为法。所得,即用练丝两数。以络丝一斤乘所得为实,以练丝十二两为法,所得,即用络丝斤数也。

注释

[1]  络丝:生丝。练丝:未染色的熟丝。

[2]  青丝:青色的丝线或绳缆。0001-01

译文

现有络丝1斤可练得练丝12两,练丝1斤可练得青丝1斤12铢。现有青丝1斤,问:原本是络丝多少?

答:1斤4两卷第六 均输 - 图49 铢。

解法:用练丝12两乘青丝1斤12铢作为除数。用青丝1斤的铢数乘练丝1斤的两数,再乘以络丝1斤,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络丝的斤数。(刘徽注:练丝1斤练得青丝1斤12铢,这里练丝率384,青丝率396。络丝1斤练成练丝12两,这里络丝率16,练丝率12。列出现有青丝1斤,乘以络丝率384,作为被除数。除以青丝率396。所得为青丝1斤所需的练丝数。再乘以络丝率16,所得作为被除数,以练丝率12作为除数,所得即为练丝所需的络丝数。这是重今有法则。虽然各有率,可以不问中间的率。使后面的被除数乘前面的被除数,后面的除数乘前面的除数,一并连除。所以用练丝的两数作为被除数,青丝的铢数作为除数。另一种解法:列出络丝1斤的两数与练丝12两,约简,络丝得4,练丝得3。这是它们的最简之比。再列出练丝1斤的铢数与青丝1斤12铢,约简,练丝得32,青丝得33。这也是它们的最简之比。使青丝、络丝率相齐,使练丝的两个率相同,络丝得128,青丝得99,练丝得96,即3率相互通达。现有青丝1斤作为所有数,络丝128作为所求率,青丝99作为所有率。建立率的意义也是这样,只是不先约简率罢了。凡是率互不相通,都先用齐同法则。仿照本题,即使转换4、5次,也不会有差错。“使练丝的两个率相同”的原因,是明确三种丝的率相互通达,与本题解法没有不同。再一种解法:现有青丝1斤的铢数乘练丝1斤的两数,作为被除数;用青丝1斤12铢作为除数。所得即为练丝的两数。乘以络丝1斤作为被除数,用练丝12两作为除数,所得即为络丝的斤数。)

今有恶粟二十斗[1] ,舂之,得粝米九斗。今欲求粺米一十斗,问:恶粟几何?

答曰:二十四斗六升八十一分升之七十四。

术曰:置粝米九斗,以九乘之,为法。亦置粺米十斗,以十乘之,又以恶粟二十斗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斗。按:此术置今有求粺米十斗,以粝米率十乘之,如粺率九而一,即粺化为粝,又以恶粟率二十乘之,如粝率九而一,即粝亦化为恶粟矣。此亦重今有之义。为术之意,犹络丝也。虽各有率,不问中间。故令后实乘前实,后法乘前法,而并除之也。

注释

[1]  恶粟:劣粟。0001-01

译文

现有劣粟20斗,舂得糙米9斗。现想要粺米10斗,问:需劣粟多少?

答:24斗卷第六 均输 - 图51 升。

解法:列出糙米9斗,乘以9,作为除数。再列出粺米10斗,乘以10,又乘以劣粟20斗,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所需劣粟的斗数。(刘徽注:本题列出现想要的粺米10斗,乘以糙米率10,除以粺米率9,即为粺米折算为糙米,又乘以劣粟率20,除以糙米率9,即为糙米折算为劣粟。本题也含有重今有法则的意义。本题的意义,如同上面络丝题。虽然各有率,但可以不问中间的率。所以使后面的被除数乘前面的被除数,后面的除数乘前面的除数,一并连除。)

今有善行者行一百步,不善行者行六十步。今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善行者追之。问:几何步及之?

答曰:二百五十步。

术曰:置善行者一百步,减不善行者六十步,余四十步,以为法。以善行者之一百步乘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为实。实如法得一步。按:此术以六十步减一百步,余四十步,即不善行者先行率也;善行者行一百步,追及率。约之,追及率得五,先行率得二。于今有术,不善行者先行一百步为所有数,五为所求率,二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得追及步也。

今有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善行者追之一百里,先至不善行者二十里。问:善行者几何里及之?

答曰:三十三里少半里。

术曰:置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以善行者先至二十里增之,以为法。以不善行者先行一十里乘善行者一百里,为实。实如法得一里。按:此术不善行者既先行一十里,后不及二十里,并之,得三十里也,谓之先行率。善行者一百里为追及率。约之,先行率得三,三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其意如上术也。

今有兔先走一百步,犬追之二百五十步,不及三十步而止。问:犬不止,复行几何步及之?

答曰:一百七步七分步之一。

术曰:置兔先走一百步,以犬走不及三十步减之,余为法。以不及三十步乘犬追步数为实。实如法得一步。按:此术以不及三十步减先走一百步,余七十步,为兔先走率。犬行二百五十步为追及率。约之,先走率得七,追及率得二十五。于今有术,不及三十步为所有数,二十五为所求率,七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译文

现行走快的人行100步,行走慢的人行60步。现行走慢的人先行100步,行走快的人追。问:多少步能追上?

答:250步。

解法:列出行走快的人100步,减去行走慢的人60步,剩余40步,作为除数。用行走快的人的100步乘行走慢的人先行100步,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追及的步数。(刘徽注:本题用100步减去60步,剩余40步,即为行走慢的人的先行率;行走快的人行100步,为追及率。约简,追及率得5,先行率得2。运用今有法则,行走慢的人先行100步作为所有数,5为所求率,2为所有率,用今有法则,得到追及的步数。)

现行走慢的人先行10里,行走快的人追100里,比行走慢的人先到20里。问:行走快的人走了多少里追上的?

答:卷第六 均输 - 图52 里。

解法:列出行走慢的人先行10里,加上行走快的人先到的20里,作为除数。用行走慢的人的先行10里乘行走快的人行100里,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追上的里数。(刘徽注:本题行走慢的人先行10里,加上落后的20里,得30里,就是先行率。行走快的人行100里,为追及率。约简,先行率得3,3为所有率。运用今有法则,即可求得追上的里数。本题的意义如同上题。)

现有兔先跑100步,狗追250步,还差30步没追上所以停止。问:如果狗不停止,再追多少步能够追上?

答:卷第六 均输 - 图53 步。

解法:列出兔先跑100步,减去狗没追上的30步,余数作为除数。用没追上的30步乘狗追的步数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追上还应再跑的步数。(刘徽注:本题用先跑的100步减去没追上的30步,余数70步,作为兔的先走率。狗跑250步作为追及率。约简,先走率得7,追及率得25。运用今有法则,没追上的30步作为所有数,25作为所求率,7作为所有率,用今有法则计算,即可求得再追的步数。)

今有人持金十二斤出关,关税之,十分而取一。今关取金二斤,偿钱五千。问:金一斤直钱几何?

答曰:六千二百五十。

术曰:以一十乘二斤,以十二斤减之,余为法。以一十乘五千,为实。实如法得一钱。按:此术置十二斤,以一乘之,十而一,得一斤五分斤之一,即所当税者也。减二斤,余即关取盈金。以盈除所偿钱,即金直也。今术既以十二斤为所税,则是以十为母,故以十乘二斤及所偿钱,通其率。于今有术,五千钱为所有数,十为所求率,八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译文

现有人持金12斤出关,关税是卷第六 均输 - 图54 。现关卡收金2斤,偿还5000钱。问:金1斤值多少钱?

答:6250钱。

解法:用10乘2斤,减去12斤,余数作为除数。用10乘5000,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1斤金值的钱。(刘徽注:本题列出12斤,乘以1,除以10,得卷第六 均输 - 图55 斤,即为应缴纳的税数。减2斤,余数即为关卡多取的金。以多取的金除偿还的钱,即1斤金值的钱。本题以12斤作为缴纳的税,是以10作为分母,所以用10乘2斤及偿还的钱,使率相通。运用今有法则,5000钱作为所有数,10作为所求率,8作为所有率,用今有法则计算,即得1斤金值的钱。)

今有客马,日行三百里。客去忘持衣。日已三分之一,主人乃觉。持衣追及,与之而还,至家视日四分之三。问:主人马不休,日行几何?

答曰:七百八十里。

术曰: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按:此术“置四分日之三,除三分日之一”者,除,其减也。减之余,有十二分之五,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 半其余,以为法。去其还,存其往。率之者,子不可半,故倍母,二十四分之五。是为主人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 副置法,增三分日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五者,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三分之一者,客去主人未觉之前独行用日之分也。并连此数,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是为客用日率也。然则主人用日率者,客马行率也;客用日率者,主人马行率也。母同则子齐,是为客马行率五,主人马行率十三。于今有术,三百里为所有数,十三为所求率,五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得也。 以三百里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主人马一日行。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以母二十四而一,得一百六十二里半。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日分子五而一,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

译文

现有客人的马日行300里。客人离去时忘记带衣服。可是已经过了卷第六 均输 - 图56 ,主人才发现。带上衣服追上,还衣服后返回,到家是卷第六 均输 - 图57 日。问:主人的马不休息,日行多少?

答:780里。

解法:卷第六 均输 - 图58 日,除去卷第六 均输 - 图59 日,(刘徽注:本题中“卷第六 均输 - 图60 日,除去卷第六 均输 - 图61 日”,除,这里是减的意思。减得的余数,是卷第六 均输 - 图62 ,即为主人追客人和返回用的日率。)余数取半,作为除数。(刘徽注:去掉返回的时间,保留追赶的时间。率,分子不可取半,所以分母加倍,得卷第六 均输 - 图63 。这是主人和客人的马同方向行走用的日率。)列出除数,加卷第六 均输 - 图64 日。(刘徽注:除数卷第六 均输 - 图65 ,主人追到客人所用的日数的分数。卷第六 均输 - 图66 ,是客人离去主人未发觉之前独行的日数的分数。两数相加,得卷第六 均输 - 图67 ,是主人追上之前用的日数的分数。是追上之前客人用的日数的率。主人用的日率,是客人马的行率;客人用的日率,是主人马的行率。分母同分子齐,所以客人马的行率5,主人马的行率13。运用今有法则,300里作为所有数,13作为所求率,5作为所有率,用今有法则计算,即可求得主人的马日行里数。)乘以300里,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主人的马日行里数。(刘徽注:想要知道主人追客人所行的里数,用300里乘客人用的分子13,除以分母24,得卷第六 均输 - 图68 里。乘客人马与主人马同时行走日数的分母24,除以客人马与主人马同时行走日数的分子5,也求得主人马日行780里。)

今有金箠[1] ,长五尺,斩本一尺,重四斤;斩末一尺,重二斤。问:次一尺各重几何?

答曰:末一尺重二斤;次一尺重二斤八两;次一尺重三斤;次一尺重三斤八两;次一尺重四斤。

术曰:令末重减本重,余,即差率也。又置本重,以四间乘之,为下第一衰。副置,以差率减之,每尺各自为衰。按:此术五尺有四间者,有四差也。今本末相减,余即四差之凡数也。以四约之,即得每尺之差。以差数减本重,余即次尺之重也。为术所置,如是而已。今此率以四为母,故令母乘本为衰,通其率也。亦可置末重,以四间乘之,为上第一衰。以差重率加之,为次下衰也。 副置下第一衰,以为法。以本重四斤遍乘列衰,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斤。以下第一衰为法,以本重乘其分母之数,而又反此率乘本重,为实。一乘一除,势无损益,故惟本存焉。众衰相推为率,则其余可知也。亦可副置末衰为法,而以末重二斤乘列衰为实。此虽迂回,然是其旧。故就新而言之也。

注释

[1]  箠:鞭子。0001-01

译文

现有金鞭,长5尺,斩根部1尺,重4斤;斩顶部1尺,重2斤。问:每尺各重多少?

答:顶部1尺重2斤;下1尺重2斤8两;再下1尺重3斤;再下1尺重3斤8两;根部1尺重4斤。

解法:使根部1尺的重量减去顶部1尺的重量,余数即为差率。又列出根部的重量,用间隔4相乘,作为最下一段的分配率。再逐渐减去差率,各自作为每尺的分配率。(刘徽注:本题5尺有4个间隔,所以有4个等差。用4约简,即为每尺差。用根部重量减去差,就是下面第2尺重。本题的意思就是如此。这里,率以4为分母,所以令分母乘根部重量作为分配率,使率相通。也可以列出顶部重量,用4间隔相乘,为最上段的分配率。逐渐增加差率作为下面每段的分配率。)列出最下段的分配率,作为除数。用根部重4斤分别乘每尺的分配率,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每尺的斤数。(刘徽注:以最下一段作为除数,以根部重量乘它的分母,再反过来以这个率乘根部的重量作为被除数。一乘一除,数值无减少无增加,只保存了根部的重量。由以上的分配率可以推导出率,可知其余各尺重量。也可以列出最上段的分配率,作为除数,以顶部重2斤乘分配率作为被除数。这种解法虽然迂回,原理却是原先的。所以也可以说是新的方法。)

今有五人分五钱,令上二人所得与下三人等。问:各得几何?

答曰:甲得一钱六分钱之二,乙得一钱六分钱之一,丙得一钱,丁得六分钱之五,戊得六分钱之四。

术曰:置钱,锥行衰。按:此术“锥行”者,谓如立锥:初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各均,为一列者也。 并上二人为九,并下三人为六。六少于九,三。数不得等,但以五、四、三、二、一为率也。 以三均加焉,副并为法。以所分钱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钱。此问者,令上二人与下三人等,上、下部差一人,其差三。均加上部,则得二三;均加下部,则得三三。上、下部犹差一人,差得三。以通于本率,即上、下部等也。于今有术,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为所求率,五钱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即得等耳。假令七人分七钱,欲令上二人与下五人等,则上、下部差三人。并上部为十三,下部为十五。下多上少,下不足减上。当以上、下部列差而后均减,乃合所问耳。此可仿下术:令上二人分二钱半为上率,令下三人分二钱半为下率。上、下二率以少减多,余为实。置二人、三人,各半之,减五人,余为法。实如法得一钱,即衰相去也。下衰率六分之五者,丁所得钱数也。

译文

现5人分5钱,使上2人得钱与下3人得钱相等。问:各分得多少钱?

答:甲卷第六 均输 - 图70 钱,乙卷第六 均输 - 图71 钱,丙1钱,丁卷第六 均输 - 图72 钱,戊卷第六 均输 - 图73 钱。

解法:列出钱数,按锥形分配率。(刘徽注:本题“锥形分配率”,形状如同立锥:由上至下分别为1、2、3、4、5,都均匀排成1列。)上2人的分配率相加为9,下3人的分配率相加为6。6比9少3。(刘徽注:各分配率不能相等。以5、4、3、2、1建立率。)分配率均等地加3,相加作为除数。以所分的钱数乘未相加的分配率,分别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每人分到的钱。(刘徽注:本题令上2人与下3人分得钱相等。上下差1人,分配率差3。将3均等地加到上2人的分配率上,即加了两个3;将3均等地加到下3人的分配率上,即加了三个3,上下还差1人,分配率差3。使它和原本的率相通,即上下分配率之和相等。运用今有法则,相加作为所有率,未相加的分配率作为所求率,5钱作为所有数,根据今有法则计算,即可解答。假设7人分7钱,想要令上2人与下5人相等,则上下差3人。上2人分配率13,下5人分配率15。下部多上部少,下部不足减上部。应当用上、下的均差均匀相减,这才符合问题。也可以仿照下题:令上2人分卷第六 均输 - 图74 为上率,下3人分卷第六 均输 - 图75 为下率。上下2率以少减多,余数作为被除数。列出2人、3人,各取半,减5人,余数作为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钱数,即是公差。下部的分配率平均卷第六 均输 - 图76 ,就是丁所得的钱数。)

今有竹九节,下三节容四升,上四节容三升。问:中间二节欲均容,各多少?

答曰:下初一升六十六分升之二十九,次一升六十六分升之二十二,次一升六十六分升之一十五,次一升六十六分升之八,次一升六十六分升之一,次六十六分升之六十,次六十六分升之五十三,次六十六分升之四十六,次六十六分升之三十九。

术曰:以下三节分四升为下率,以上四节分三升为上率。此二率者,各其平率也。 上、下率以少减多,余为实。按:此上、下节各分所容为率者,各其平率。“上、下以少减多”者,余为中间五节半之凡差,故以为实也。 置四节、三节,各半之,以减九节,余为法。实如法得一升,即衰相去也。按:此术法者,上、下节所容已定之节,中间相去节数也;实者,中间五节半之凡差也。故实如法而一,则每节之差也。 下率一升少半升者,下第二节容也。一升少半升者,下三节通分四升之平率。平率即为中分节之容也。

译文

现有竹9节,下3节容积4升,上4节容积3升。问:要想中间2节均匀递减,每节容积各是多少?

答:最下一节卷第六 均输 - 图77 ,其次是卷第六 均输 - 图78 ,其次是卷第六 均输 - 图79 ,其次是卷第六 均输 - 图80 ,其次是卷第六 均输 - 图81 ,其次是卷第六 均输 - 图82 ,其次是卷第六 均输 - 图83 ,其次是卷第六 均输 - 图84 ,其次是卷第六 均输 - 图85

解法:以下3节共分4升,作为下率,以上4节共分3升,作为上率。(刘徽注:这两个率分别是平均值。)上、下率多的减去少的,余数作为被除数。(刘徽注:本题上、下节容积的率,分别是它们的平均率。“上、下率多的减去少的”,余数是中间卷第六 均输 - 图86 节首尾的总差,所以作为被除数。)列出4节、3节,分别取半,以它们减9节,余数作为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的升数,即为每节容积的公差。(刘徽注:本题中,除数就是容积确定的上、下节相距的节数,被除数就是中间卷第六 均输 - 图87 节首尾的总差。所以被除数除以除数,就是每节的差。)下率卷第六 均输 - 图88 升,就是下数第2节的容积。(刘徽注:卷第六 均输 - 图89 升是下3节共分4升的平均率。平率就是中间节的容积。)

今有凫起南海[1] ,七日至北海;雁起北海,九日至南海。今凫、雁俱起,问:何日相逢?

答曰:三日十六分日之十五。

术曰:并日数为法,日数相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日。按:此术置凫七日一至,雁九日一至。齐其至,同其日,定六十三日凫九至,雁七至。今凫、雁俱起而问相逢者,是为共至。并齐以除同,即得相逢日。故“并日数为法”者,并齐之意;“日数相乘为实”者,犹以同为实也。一曰:凫飞日行七分至之一,雁飞日行九分至之一,齐而同之,凫飞定日行六十三分至之九,雁飞定日行六十三分至之七。是为南北海相去六十三分,凫日行九分,雁日行七分也。并凫、雁一日所行,以除南北相去,而得相逢日也。

注释

[1]  凫:野鸭子。0001-01

译文

现有野鸭从南海起飞,7日飞到北海;大雁从北海起飞,9日飞到南海。现在野鸭、大雁同时起飞,问:几日可相遇?

答:卷第六 均输 - 图91 日。

解法:将日数相加作为除数,日数相乘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相遇日数。(刘徽注:本题列出野鸭飞到需要7日,大雁飞到需要9日。要使它们飞行次数相齐,飞行日数相同,则到63日内野鸭飞行9次,大雁飞行7次。现在野鸭、大雁同时起飞,求相遇时间,也就是同时飞到。齐相加,除同,得到相遇日数。所以“将日数相加作为除数”,就是齐相加的意思;“日数相乘作为被除数”,就是以同作为被除数。另一种解法:野鸭日行全程的卷第六 均输 - 图92 ,大雁日行全程的卷第六 均输 - 图93 ,将它们齐同,野鸭日行全程的卷第六 均输 - 图94 ,大雁日行全程的卷第六 均输 - 图95 。也就是,南、北海相距63份,野鸭日行9份,大雁日行7份。野鸭、大雁日行相加,除南、北海距离,得到相遇的日数。)

今有甲发长安,五日至齐;乙发齐,七日至长安。今乙发已先二日,甲乃发长安,问:几何日相逢?

答曰:二日十二分日之一。

术曰:并五日、七日,以为法。按:此术“并五日、七日为法”者,犹并齐为法。置甲五日一至,乙七日一至。齐而同之,定三十五日甲七至,乙五至。并之为十二至者,用三十五日也。谓甲、乙与发之率耳。然则日化为至,当除日,故以为法也。 以乙先发二日减七日,“减七日”者,言甲、乙俱发,今以发为始发之端,于本道里则余分也。 余,以乘甲日数为实。七者,长安去齐之率也;五者,后发相去之率也。今问后发,故舍七用五。以乘甲五日,为二十五日。言甲七至,乙五至,更相去,用此二十五日也。 实如法得一日。一日甲行五分至之一,乙行七分至之一。齐而同之,甲定日行三十五分至之七,乙定日行三十五分至之五。是为齐去长安三十五分,甲日行七分,乙日行五分也。今乙先行发二日,已行十分,余,相去二十五分。故减乙二日,余,令相乘,为二十五分。

译文

现有甲从长安出发,5日到齐;乙从齐出发,7日到长安。现乙先出发2日,甲才从长安出发,问:几日可相遇?

答:卷第六 均输 - 图96 日。

解法:5日、7日相加,作为除数。(刘徽注:本题“5日、7日相加,作为除数”,仍然是齐相加作为除数的意思。甲5日可到,乙7日可到。将它们齐同,35日甲可行7次,乙可行5次。相加为12次,用35日。这是甲、乙同时出发的率。但是日数化为到达的次数,应当除以日数,所以这个率作为除数。)7日减去乙先出发的2日,(刘徽注:“减7日”,意思是甲、乙同时出发,现在用同时出发作为路程的开端,两人所行的路程就是乙已经行的路程的剩余路程。)余数乘甲行的日数作为被除数。(刘徽注:7日是长安到齐的率,5日是甲后出发时甲乙相距的率。已知甲后出发,所以舍7用5。5乘以甲行的5日,得25日。甲可行7次,乙可行5次,甲乙相遇,用25日。)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相遇日数。(刘徽注:甲日行全程的卷第六 均输 - 图97 ,乙日行全程的卷第六 均输 - 图98 。将它们齐同,甲日行全程的卷第六 均输 - 图99 ,乙日行全程的卷第六 均输 - 图100 。也就是,齐距离长安35份,甲日行7份,乙日行5份。现在乙先行2日,已经行10份,余数,相距25份。所以减去乙先行的2日,余数相乘,为25份。)

今有一人一日为牝瓦三十八枚[1] ,一人一日为牡瓦七十六枚[2] 。今令一人一日作瓦,牝、牡相半,问:成瓦几何?

答曰:二十五枚少半枚。

术曰:并牝、牡为法,牝、牡相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枚。此意亦与凫雁同术。牝、牡瓦相并,犹如凫、雁日飞相并也。按:此术“并牝、牡为法”者,并齐之意;“牝、牡相乘为实”者,犹以同为实也。故实如法即得也。

注释

[1]  牝pìn瓦:俯瓦,即筒瓦。

[2]  牡瓦:仰瓦,即板瓦。0001-01

译文

现有1人1日可制作牝瓦38枚,1人1日可制作牡瓦76枚。现令1人1日制作瓦,牝瓦、牡瓦各半,问:制作了多少瓦?

答:卷第六 均输 - 图102 枚。

解法:牝瓦、牡瓦相加作为除数,牝瓦、牡瓦相乘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瓦的枚数。(刘徽注:本题意义如同野鸭大雁题。牝瓦、牡瓦相加如同野鸭、大雁相加。本题“牝瓦、牡瓦相加作为除数”,是齐相加的意思;“牝瓦、牡瓦相乘作为被除数”,是以同作为被除数的意思。所以被除数除以除数即得瓦数。)

今有一人一日矫矢五十[1] ,一人一日羽矢三十,一人一日筈矢十五[2] 。今令一人一日自矫、羽、筈,问:成矢几何?

答曰:八矢少半矢。

术曰:矫矢五十,用徒一人;羽矢五十,用徒一人太半人;筈矢五十,用徒三人少半人。并之,得六人,以为法。以五十矢为实。实如法得一矢。按:此术言成矢五十,用徒六人,一日工也。此同工其作,犹凫、雁共至之类,亦以同为实,并齐为法。可令矢互乘一人为齐,矢相乘为同。今先令同于五十矢。矢同则徒齐,其归一也。以此术为凫雁者,当雁飞九日而一至,凫飞九日而一至七分至之二,并之,得二至七分至之二,以为法。以九日为实。实如法而一,得一人日成矢之数也。

注释

[1]  矢:箭。

[2]  筈:箭的末端,射箭时搭在弓弦上的部分。0001-01

译文

现有1人1日矫正箭杆50枝,1人1日装箭翎30枝,1人1日装箭尾15枝。现令1人1日自己完成矫正箭杆、装箭翎和装箭尾,问:可以制成箭多少枝?

答:卷第六 均输 - 图104 枝。

解法:矫正箭杆50枝,用1人;装箭翎50枝,用卷第六 均输 - 图105 人;装箭尾50枝,用卷第六 均输 - 图106 人。将它们相加,得6人,作为除数。以50枝箭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箭数。(刘徽注:本题制成箭50枝,用6人,1日的工作量。这是同工协作类的问题,如同野鸭、大雁相遇问题,也是以同作为被除数,齐相加作为除数。可以使枝数乘1人作为齐,枝数相乘作为同。现先令同于50枝箭,箭的枝数相同,人数应与它相齐,这是归一方法。将本方法应用于野鸭大雁题,大雁飞9日到达1次,野鸭飞9日到达卷第六 均输 - 图107 次,相加,得卷第六 均输 - 图108 次,作为除数。以9日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1人1日制成箭数。)

今有假田[1] ,初假之岁三亩一钱,明年四亩一钱,后年五亩一钱。凡三岁得一百。问:田几何?

答曰:一顷二十七亩四十七分亩之三十一。

术曰:置亩数及钱数。令亩数互乘钱数,并以为法。亩数相乘,又以百钱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亩。按:此术令亩互乘钱者,齐其钱;亩数相乘者,同其亩。同于六十,则初假之岁得钱二十,明年得钱十五,后年得钱十二也。凡三岁得钱一百为所有数,同亩为所求率,四十七钱为所有率,今有之,即得也。齐其钱,同其亩,亦如凫雁术也。于今有术,百钱为所有数,同亩为所求率,并齐为所有率。臣淳风等谨按:假田六十亩,初岁得钱二十,明年得钱十五,后年得钱十二。并之得钱四十七,是为得田六十亩,三岁所假。于今有术,百钱为所有数,六十亩为所求率,四十七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合问也。

注释

[1]  假:借。0001-01

译文

现租田,第一年3亩1钱,第二年4亩1钱,第三年5亩1钱。三年共交租100钱。问:田有多少?

答:1顷卷第六 均输 - 图110 亩。

解法:列出田的亩数和钱数。使亩数互乘钱数,相加作为除数。亩数相乘,又乘以100钱,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田的亩数。(刘徽注:本题使亩数互乘钱数,是为了使钱数相齐;亩数相乘,是为了使亩数相同。同于60,则第1年交钱20,第2年交钱15,第3年交钱12。3年共交钱100,作为所有数,同亩数作为所求率,47钱作为所有率,用今有法则即可解答。使钱数相齐,亩数相同,也如同野鸭大雁题。运用今有法则,100钱作为所有数,同亩数作为所求率,齐相加作为所有率。李淳风注:租田60亩,第1年交钱20,第2年交钱15,第3年交钱12。相加,得钱47。也就是田60亩,租3年的租金。用今有法则计算,100钱作为所有数,60亩作为所求率,47作为所有率,用今有法则,即可得到答案。)

今有程耕,一人一日发七亩,一人一日耕三亩,一人一日耰种五亩[1] 。今令一人一日自发、耕、耰种之,问:治田几何?

答曰:一亩一百一十四步七十一分步之六十六。

术曰:置发、耕、耰亩数,令互乘人数,并,以为法。亩数相乘为实。实如法得一亩。此犹凫雁术也。臣淳风等谨按:此术亦发、耕、耰种亩数互乘人者,齐其人;亩数相乘者,同其亩。故并齐为法,以同为实。计田一百五亩,发用十五人,耕用三十五人,种用二十一人,并之,得七十一工。治得一百五亩,故以为实。而一人一日所治,故以人数为法除之,即得也。

注释

[1]  耰yōu:粉碎土块的农具。也指用耰进行耕作。0001-01

译文

现按标准量耕作,1人1日开垦7亩,1人1日耕地3亩,1人1日播种5亩。现令1人1题自己开垦、耕地、播种,问:完成田地多少?

答:1亩卷第六 均输 - 图112 步。

解法:列出开垦、耕地、播种的亩数,使它互乘人数,相加作为除数。亩数相乘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田的亩数。(刘徽注:本题如同野鸭大雁题。李淳风注:本题令开垦、耕地、播种的亩数互乘人数,是为了使人数相齐;亩数相乘,是为了使亩数相同。所以齐相加作为除数,为了使被除数相同。也就是,田105亩,开垦用15人,耕地用35人,播种用21人,相加共有71人。整治105亩,作为被除数。求1人1日所整治亩数,所以以人数作为除数,即可解答。)

今有池,五渠注之。其一渠开之,少半日一满;次,一日一满;次,二日半一满;次,三日一满;次,五日一满。今皆决之,问:几何日满池?

答曰:七十四分日之十五。

术曰:各置渠一日满池之数,并,以为法。按:此术其一渠少半日满者,是一日三满也;次,一日一满;次,二日半满者,是一日五分满之二也;次,三日满者,是一日三分满之一也;次,五日满者,是一日五分满之一也。并之,得四满十五分满之十四也。 以一日为实,实如法得一日。此犹矫矢之术也。先令同于一日,日同则满齐。自凫雁至此,其为同齐有二术焉,可随率宜也。

其一术:各置日数及满数。令日互相乘满,并,以为法。日数相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日。亦如凫雁术也。按:此其一渠少半日满池者,是一日三满池也;次,一日一满;次,二日半满者,是五日再满;次,三日一满;次,五日一满。此谓列置日数于右行,及满数于左行。以日互乘满者,齐其满;日数相乘者,同其日。满齐而日同,故并齐以除同,即得也。

译文

现有水池,5条水渠注水。只开第1条渠,卷第六 均输 - 图113 日可装满;开第2条渠,1日可装满;开第3条渠,卷第六 均输 - 图114 日可装满;开第4条渠,3日可装满;开第5条渠,5日可装满。现同时用5渠注水,问:多少日装满水池?

答:卷第六 均输 - 图115 日。

解法:分别列出水渠1日装满的水池数,相加作为除数。(刘徽注:本题第1条渠卷第六 均输 - 图116 日注满,也就是1日可以注满3次;第2条渠1日注满;第3条渠卷第六 均输 - 图117 日注满,也就是1日注满卷第六 均输 - 图118 池;第4条渠3日注满,也就是1日可以注满卷第六 均输 - 图119 池;第5条渠5日注满,也就是1日可以注满卷第六 均输 - 图120 池。相加,得卷第六 均输 - 图121 池。)以1日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所求日数。(刘徽注:这就像矫正箭矢的方法。先让它们都在同1日,日数相同则满池之数相平齐。从野鸭大雁问题到此,它们用齐同的方法有两种,可随时根据需要,用适宜方法来解。)

另一种解法:分别列出日数和注满水池数。令日数互乘注满水池数,相加作为除数。日数相乘作为被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所求日数。(刘徽注:也如同野鸭大雁题。第1条渠卷第六 均输 - 图122 日注满,也就是1日可以注满3次;第2条渠1日注满;第3条渠卷第六 均输 - 图123 日注满,也就是5日注满2池;第4条渠3日注满;第5条渠5日注满。在右行列出日数,在左行列出注满水池数。用日数互乘注满水池数,使注满水池数相齐;日数相乘,使日数相同。注满水池数相齐,日数相同,所以齐相加除同,即可解答。)

今有人持米出三关,外关三而取一,中关五而取一,内关七而取一,余米五斗。问:本持米几何?

答曰:十斗九升八分升之三。

术曰:置米五斗,以所税者三之,五之,七之,为实。以余不税者二、四、六相互乘为法。实如法得一斗。此亦重今有也。所税者,谓今所当税之。定三、五、七皆为所求率,二、四、六皆为所有率。置今有余米五斗,以七乘之,六而一,即内关未税之本米也。又以五乘之,四而一,即中关未税之本米也。又以三乘之,二而一,即外关未税之本米也。今从末求本,不问中间,故令中率转相乘而同之,亦如络丝术。

又一术:外关三而取一,则其余本米三分之二也。求外关所税之余,则当置一,二分乘之,三而一。欲知中关,以四乘之,五而一。欲知内关,以六乘之,七而一。凡余分者,乘其母、子,以三、五、七相乘,得一百五,为分母;二、四、六相乘,得四十八,为分子。约而言之,则是余米于本所持三十五分之十六也。于今有术,余米五斗为所有数,分母三十五为所求率,分子十六为所有率也。

译文

现有人带米出3个关卡,外关征税3取1,中关征税5取1,内关征税7取1,剩余米5斗。问:原本带米多少?

答:10斗卷第六 均输 - 图124 升。

解法:米5斗,分别乘以征税数3、5、7,作为被除数。以剩余不征税数2、4、6互乘作为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米的斗数。(刘徽注:本题具有重今有法则的意义。征税数就是现在应当征税的部分。定3、5、7都为所求率,2、4、6都为所有率。列出现有剩余米5斗,乘以7,除以6,即为内关未征税时原本的米数。再乘以5,除以4,即为中关未征税时原本的米数。再乘以3,除以2,即为外关未征税时原本的米数。现在从最终米数求原本的米数,不用问中间的率,所以中间的率辗转相乘而连除,如同络丝题。)

另一种解法:外关3取1,则其余的米是原本米数的卷第六 均输 - 图125 。(刘徽注:求外关征税后的剩余,应当取1,乘以2,除以3。想知道中关征税后的剩余,乘以4,除以5。想知道内关征税后的剩余,乘以6,除以7。求剩余的分数,就使分母、分子分别相乘,用3、5、7相乘,得105,作为分母;用2、4、6相乘,得48,作为分子。简约地表示,剩余的米数是原本的米数的卷第六 均输 - 图126 。运用今有法则,剩余米5斗作为所有数,分母35作为所求率,分子16作为所有率。)

今有人持金出五关,前关二而税一,次关三而税一,次关四而税一,次关五而税一,次关六而税一。并五关所税,适重一斤。问:本持金几何?

答曰:一斤三两四铢五分铢之四。

术曰:置一斤,通所税者以乘之,为实。亦通其不税者,以减所通,余为法。实如法得一斤。此意犹上术也。“置一斤,通所税者”,谓令二、三、四、五、六相乘,为分母,七百二十也。“通其所不税者”,谓令所税之余一、二、三、四、五相乘,为分子,一百二十也。约而言之,是为余金于本所持六分之一也。以子减母,凡五关所税六分之五也。于今有术,所税一斤为所有数,分母六为所求率,分子五为所有率。此亦重今有之义。又虽各有率,不问中间,故令中率转相乘而连除之,即得也。置一以为持金之本率,以税率乘之、除之,则其率亦成积分也。

译文

现有人带金出5个关卡,第1关征税2取1,第2关征税3取1,第3关征税4取1,第4关征税5取1,第5关征税6取1。5个关卡征税总和正好1斤。问:原本带金多少?

答:1斤3两卷第六 均输 - 图127 铢。

解法:列出1斤,通征税数连乘,作为被除数。也通不征税数,减通征税数,余数作为除数。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所求斤数。(刘徽注:本题意义如同上题。“列出1斤,通征税数连乘”的意思,是令2、3、4、5、6相乘,作为分母,得720。“通不征税数”的意思,是令征税的剩余1、2、3、4、5相乘,作为分子,得120。简约地表示,剩余的金是原本所带金的卷第六 均输 - 图128 。分母减去分子,5个关卡征税总共占原本金的卷第六 均输 - 图129 。运用今有法则,征税1斤作为所有数,分母6作为所求率,分子5作为所有率。本题具有重今有法则的意义。虽然有各自的率,但不问中间的率,所以令中间的率辗转相乘而连除,即可解答。列出1作为原本金的本率,用税率乘、除,这个率成为分数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