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节:中学生的性爱是枚"青苹果"(1)

第二节 中学生的性爱是枚"青苹果"

"青苹果"项目,是中国目前进行青少年性教育,特别是进行中学生性教育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多年来,它所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其价值理念,我也部分接受。

但是,"青苹果"所倡导的理念并不是没有值得反省之处,我与"青苹果"项目的一些主要成员在学术会议等场合有过少许接触,听过其演讲,再加上读一些他们的文献,得以对"青苹果"主张值得修正的地方有所思考,我愿意在这里拿出来讨论。

"青苹果"项目基本认同的性价值理念:"1.每个人天生就具有性的潜能,性是一个人生命中自然而健康的组成部分,而不是肮脏下流的。2.性具有肉体的、心理的、伦理的、社会的和精神的各个层面,把这些层面完整地结合起来表达的性才是健康的。3.每个人在性取向和性表现方式上可能不相同,但人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和价值;一切形式的性歧视、性虐待、性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4.家庭应成为孩子学习性知识的第一所学校,父母应努力成为孩子性教育的第一任和主要的老师;父母有义务帮助孩子接受社会的主流性价值观,并将价值观作为孩子健康成长过程的指路灯。5.人的性行为是有前提和后果的,因此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在性行为上做对自己和对别人高度负责的选择。6.鼓励孩子与父母、老师或其他可信赖的成年人讨论性问题,鼓励成年人科学准确地回答孩子们提出的性问题,这对个人、家庭、学校及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7.要明确地告诉青少年,尚未成熟就涉足性关系是冒险之举;少女怀孕堕胎会贻害健康;感染艾滋病会毁及生命;洁身自爱,终生专情于一个性伴侣,是远离艾滋病的最有效办法。8.青少年应当得到家庭、学校和社区的保护,他们有权获得预防怀孕和预防性疾病的科学而准确的信息,以便做到"知情选择";还应当让青少年知道何处可以得到性健康咨询和遇到紧急情况到哪里求助。9.在对青少年进行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服务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他们的隐私权。"(陈一筠,2005:23)

应该说,上述主张中,我多数是赞同的。

我和"青苹果"的性价值理念不同的地方在于:针对第2条,我会补充说,虽然这种关于性的"各个层面"的结合是应该的,但是,性的伦理与道德是多元的,我们应该建立在一种尊重差异基础上的结合,性伦理和性道德应该以性人权为基础,否则就是虚伪和有害的。

针对第4条,我认为"主流性价值观"并不一定是正确的,更不应该简单地被看做我们应该选择的"指路灯"。我认为父母应该帮助孩子学习、懂得性人权,而建立在性人权基础上的性的价值观才是正确的。

针对第5条,我完全同意。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我们会对什么是"对自己和别人高度负责的选择"有不同的看法。

针对第7条,我同样也会这样告诉青少年,包括我的孩子。但我不会以一种单方面的恐吓态度来说这件事。我会告诉他们:这是一种可能,但是,还有其他的可能。而且,"终生专情于一个性伴侣"是一种理想,在现代社会很多人是做不到的。重要的是,我们要有安全的性行为,要有彼此情投意合的、和谐的性与情爱关系。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青苹果"的主要组织者,仍然在鼓励单一的性价值观,缺少对多元价值观的接纳与包容。

"青苹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了建立"三道防火墙"的说法。第一道"防火墙"就是劝阻未成年人的性关系,第二道"防火墙"是讲解避孕和紧急避孕,第三道"防火墙"就是终止妊娠。(陈一筠,2005:23-24)

我认为,三道"防火墙"的提出本身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是一件好事。而且,它特指"劝阻未成年人的性关系",等于在客观上已经认可了大学生这个已经满十八岁的成年人群的性行为是不应该"劝阻"的。虽然我并不认为这是"青苹果"项目的本意。

但是,"青苹果"项目的问题在于,他们过于看重和强调第一道"防火墙"了,以至于在其性教育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性恐吓的嫌疑。

比如,陈一筠就曾这样论述说:"未成年人不能参加公民投票是因为不成熟,中学生不能发生性关系也是因为其心理、社会、经济能力均不成熟,无法承受性关系的后果。"春天就忙春天的事"。"(陈一筠,2005:23-24)

"成熟"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标准,更不能以年龄为尺度,这一点我们在讨论"早恋"的时候会深入论及。公民投票的比喻非常不恰当,因为公民投票指向公共政策,是关于他人的、社会的行为,涉及广泛。而性行为是指向自身的,性是私事。这一不恰当比喻的背后,仍然潜藏着不把性当做私事的性价值观,我们对此已经作过专门的讨论,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