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兵的演变

嘉靖年间的内忧外患,相当严重。其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兵变。至于白莲教、“套寇”、倭寇,似乎还是次要的。国家少不了军队,军队的内部溃烂,危险之至。

军队之所以溃烂,原因很多。就制度而言,明太祖的军民分籍,解决了一时的财政困难,而不足以奠定长治久安。把人民分为两种,以其一种担负全部军事任务,另一种完全不担负军事任务,根本是不合理。

其有军籍的人,又分为两种:军官与兵士,两种都有军田,两种都是世袭。军官世袭,变成了贵族;兵士世袭,变成了农奴。作为世袭贵族的军官,生活太有保障,一代一代地懒惰下去,很像清朝的八旗子弟。作为世袭农奴的兵士,终身听人驱使,前途毫无希望,能逃的逃,不能逃的也一代一代地混日子,不知有国家,更不会爱长官。

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嘉靖元年(1522年),明朝已经有了一百五十四年的历史。所打的硬仗,寥寥可数。太祖打了几次,成祖打了几次,都没有元明之际对陈友谅的战争那样激烈。成祖以后,只是边疆上对北元常有小规模的接触(土木之变,死的人虽多而不配称为战争),在内地对苗人、瑶人等有过几次行动而已。王守仁打宸濠,也算不上怎样大的战争。

太平久了,武器会生锈,军官与兵士也会生锈。这是中国历史上每一个朝代由盛而衰的关键。一个朝代,老是对外找仗打,可能弄得民穷财尽,大损国力;反过来说,一个朝代,老是对外敷衍,弄得将不像将,兵不像兵,将与兵都毫无作战经验,也未尝不是自种祸根。

明朝政治的绝症,是太监当国,从宣宗的时候起,直至崇祯帝即位,表面上的大官是大学士、尚书、总督、巡抚、布政使等等;实际上的大官,在中央是司礼太监,御马监太监,东厂、西厂、内厂的提督太监,在各省各重要地点,则是所谓“镇守中官”。尤其要不得的,是军队中有所谓“监军太监”。这些太监,总而言之,都是只知道要钱。好的固然有,但百不得一。

总督与巡抚的地位,在镇守中官之下。“总兵官”在明朝初年,相当于整个战役的“总司令”;中叶以后,由于逐渐添设了总督、巡抚,与镇守中官,就缩低为一个单位的部队长(以至于到了清朝只是一镇的指挥官而已)。总兵官丧失了统辖部队的全权,照顾不了兵,也就管不了兵;上边的总督、巡抚,以及高而至于兵部尚书、五军都督府都督,也都照顾不了兵,管不了兵。兵没有人照顾,没有人管,怎能不变?

明朝属于军籍的兵额,不为不多。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全国有三百二十九卫,与六十五个独立的所。平均每卫有五千六百人,每所有一千一百二十人,包括军官在内。合计起来,该有官兵一百九十一万五千二百人。其后,卫与独立所的数目均逐渐增加,到了明朝末年,共有四百九十三个卫,三百五十九个独立的所。倘若这些卫所,皆达到平均的员额标准,便一共该有官兵三百一十八万二千八百八十人。

在孝宗弘治年间,依照兵部侍郎李孟旸的说法,全国官兵的总额,是“二百七十余万”。

这二百七十余万官兵,分散在全国各地,能打仗的极少。其中有一部分,只是虚额,有额无兵。额之所以变虚,或是由于“绝嗣”:老兵死了,不曾留下儿子;或是由于逃亡。逃亡的,照例由主管的人行文“跟捕”(到家里或其所逃亡之处捕捉本人),或“勾捕”(捕捉本人的儿子或兄弟)。也是额已成虚,而主管的人不向上边陈报以便吞吃的,叫做“隐占”。

最初,军官取兵士当勤务兵(仆役),政府限定指挥、同知、佥事只能取四人,千户只能取三人,百户与镇抚只能取二人。其后,所有的兵都变成了军官的勤务兵。各级衙门遇有什么运粮等差使,都调动兵士去作工。最后,不仅军官与文官可以使唤他们,连一个秀才也可以使唤他们了。

平时,各级军官注意于操练的极少。甚至有一年两年不下操的。到了战时,这些兵怎能作战?

笼统言之,淮河以南的各卫各所都失掉了军事作用。“京军”略胜一筹,比较可靠的是“边军”。

京军在景泰以前,分作“三大营”:即所谓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五军营是“五军都督府”所直辖的京师及京师外围各地的卫所的兵,加上山西、河南、山东等省轮流调来京师的“番上军”。三千营,原由降附的三千个蒙古人所构成,全为骑兵,其后也不限于蒙古人了。神机营全用火器,相当于北洋时代的各处军阀的所谓“手枪队”;所不同的是,武器并非手枪,而是铳子。

景泰年间,于谦选用上述三个单位的精锐十万人,成立十个新的营,称为“团营”,由于认真操练而作战能力颇强。于谦也从河南等处招募了很多壮士。不属于军籍的这些壮士,是否也纳入了团营之中,待考。

景泰以后,团营时废时复。营数也扩充到十二万。然而其逐渐腐化与沦落为奴工,正与“老家”(三大营)相同。

“边军”,在原则上是散布在北边各地的卫所的兵。事实上,即使没有虚额,这些卫所的兵也不足以捍卫边疆,虽则他们在体质上较之内地的兵优良,究竟人数太少,不敷分配。

明朝初年,河套尚未被北元侵占,北边边疆上只有四个镇:辽东(辽阳)、宣府(宣化)、大同、延绥(延安绥德)。其后,增设蓟州、宁夏、甘肃、偏头关(简称偏关)、固原五个镇。一共是九个镇,称为“九边”。九边之中的所谓“三边”,指延绥、甘肃、宁夏,设了“三边总制”。三边总制的衙门设在固原。

九个镇,各设总兵官一人(简称总兵)。各镇所统辖的卫所的兵额,有多有少,平均是十万人左右。实际上的人数,那就大成问题。以宣府为倒,在洪武年间确有十万,到了武宗正德年间便只有六万六千九百多人。而且,在这不足七万的人数之中,倒有一半不是来自卫所的正规军,而是所谓“土兵”与所谓“募兵”。土兵,其实也是募兵,“土’的意思,指“本地”而言。边郡之有“土兵”,始自宪宗成化二年。在此以前,政府不过是准许边地居民自备军械,自行组织以各保乡里而已,政府不出饷,这些类似乡勇的队伍也没有受调到别处作战的义务。

明朝之有“募兵”,以补军籍兵源之不足,严格说来,不是从景泰年间于谦招募壮士之时开始,而是从英宗复辟以后正统二年开始。英宗下旨,招募各地的“军余”(军籍人家的多余子弟)与“民壮”(民籍的壮丁),每人给布两匹,月粮四斗。陕西一省,应募的有四千二百人。

从孝宗弘治二年开始,明朝有了所谓“佥兵”。佥兵不是募兵,而近于“征兵”。有七八百个里以上的州县每里佥五人为兵,五百个里以上的每里佥四人,三百个里以上的每里佥三人,一百里以上的每里佥二人。对这些“佥兵”政府不给月粮,只在调遣的时候给以“行粮”。被佥为兵的人,如果有钱而不愿意服役,可以出钱,交由政府募人代役。于是本来可以作得好的新的兵役制度,又变质为一种新的税捐。

边疆的生活苦,本地的居民之应募为士兵的还可以勉强受得了,内地的募兵肯去的不多。每每走到半途,便开了小差。犯罪的,常有被“发往边卫为兵”的。这便是苦上加苦了。怀着一肚皮的委曲,如何打得了仗?

从军官到兵士,打仗只是虚应故事。成化年间以后,能杀得三五个敌人的军队,便算是好军队,便有资格向朝廷报功领赏。多数的官与兵,虽则是身在边疆,却并无保卫边疆之意,只是按时领粮领饷,混混日子而已。粮饷发生问题,便要闹兵变。

粮饷二者之间,粮的问题比饷严重。原则上,边地卫所的粮,由屯垦的田地供给。然而,不够;必须由内地产粮的地方运去,政府所费很大。中盐法实施以后,商人始则输粟换盐,继则自行招工到近边之地开垦,就近纳粟以省运费,最后则因朝中的大官喜欢有银子经手,改叫商人缴银于库,再由政府代买粮食运边。这么一来,边军便常常有缺粮的恐怖。政府而且又常常折发现银代金,所定的折合比率低于当地的市价。

在嘉靖以前,也有闹兵变的,规模不大。嘉靖年间,却一闹再闹,闹了五次大的兵变,其中有四次是在边地。

第一次,嘉靖元年正月,驻在甘州的兵领粮食代金,请求巡抚许铭提高折合的比率。许铭不肯,这些兵就一闹而杀了许铭。总兵官李隆一向与许铭有意见,因此就犯了在幕后鼓动的嫌疑。朝廷派陈九畴继任巡抚,负责查办这件事。陈九畴参了李隆一本,李隆被捕,斩首。

第二次,嘉靖三年八月,驻在大同的兵恨巡抚张文锦与参将贾鉴,待他们太苛,督责他们造五个新的堡垒,又叫他们住到这些堡垒里去,他们便一闹而杀掉张文锦与贾鉴。并且把前任的总兵官朱振从监牢里放出来,奉为首领,占据了府城,对抗朝廷派去平乱的“京军”。朝廷叫蔡天佑继任巡抚,又叫朱振官复原职,接现任总兵官苗勇的事。这件事闹到次年春天才告平息,斩杀了乱兵首领三十几人。

第三次,嘉靖十二年十月,驻在大同的兵,因总兵官李瑾督责他们挖濠,太急,一闹而杀了李瑾与千户张钦,从监狱里放出前任参将黄镇,指挥马昇、杨麟,奉为首领。朝廷派了杨源清去打,无功。

其后,马昇、杨麟二人不愿意造反到底,杀了黄镇,对朝廷效忠,乱子才告平息。

第四次,嘉靖十四年三月,驻在辽东的兵,因巡抚吕经把每个“正军”所带的余丁从三名减为一名,又收回了正军所领的牧地(每人五十亩),大闹,把吕经捉了,关起来,向朝廷告状。朝廷召回吕经,贬谪为兵,派巡按御史曾铣去查办。曾铣毫不客气,捕了几十个乱兵领袖,斩首示众。(正军所带的“余丁”,是伙夫马弁之类,也是军籍人家抽调出来的。)

第五次,嘉靖三十九年二月,驻在南京的(募兵)振武营,因为到期领不到饷,春粮(不论有无子女一律每月八斗)全被取捎,照例应有的每年二次以银五钱代粮一石,又被减为一次,大闹,杀了总督粮储的侍郎黄懋官。守备太监何绶允许犒赏他们十万两银子,另一侍郎李遂颁发免死券给他们,风潮才算结束。结束了以后,李遂提了二十五名兵变的首领,报告朝廷,朝廷叫把这二十五人只杀三人,事实上所指定的三人于诏书到达之时已经死在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