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行政系统,是州(郡)、县两级制。

州(郡)按户口多少分上、中、下三类,满四万户为上州,满二万五千户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开元期间,特设四辅州(京徽之地)、六雄州、十望州、十紧州(以上三种州均在军政要地),加于上、中、下三州之上,形成七等。州长官为刺史,下属有别驾、长史、司马等。

县分八等,京县,设在京师之地;戮县,设在徽辅之地;望县,满四千户;紧县,满三千户;上县,满二千户;中县,满一千户;中下县,不满一千户;下县,不满五百户。县长官为县令,下属有县垂、县尉、主簿等。

在与州(郡)平级但较为特殊的地区设府,政治地位在州(郡)之上。

一种是首都地区,如西京长安地区为京兆府,东都洛阳地区为河南府,北都太原地区为太原府。一种是重要地区,如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府设长官为府尹,后改为留守,下属有别驾、长史、司马等。

在重要军事大区设都督府。

都督府,或称大都督府,分为上、中、下三类。其由亲王任都督,但在京师遥领,实际事务由长史主管。都督府仅管本地区的军事,民事由当地的刺史管理。

在边疆地区设都护府。

都护府,或称大都护府,主管少数民族事务。其也由亲王任都护,同样在京师遥领,实际事务由长史主管。著名的都护府有安东、安南、安西、安北等。下设都督州,长官为都督,由少数民族酋长担任。版土归朝廷,赋税自主,人称羁摩州。

军事方面有节度使、经略使、防御使、团练使等。

节度使,起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总管和唐朝前期的使待节都督。唐睿宗时将此改造为节度使,设置于全国边境八个重要军事地区。到唐一玄宗时,进行了调整,共置安西、北庭、河西、朔方、河东、范阳、平卢、陇右、剑南、岭南〔岭南为经略使,职能等同节度使)十节度使,以经营民族事务。节度使为藩镇长官,驻地称为镇衙,所统之兵称衙兵。其下属有副大使知节度事、留后、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支使、掌书记、推官、巡官等等。到安史之乱后,节度使遍布全国各地,手握军政双重大权,各自形成了割据、半割据的状态,成为唐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防御使,安史之乱后,由州刺史兼统地方防御部队,建防御使之名。

团练使,地方团结兵(对地方壮丁加以组织与训练的部队)的长官,也多由州刺史兼任。

唐人将所有的官员分为内外官,内官指的是京官,外官指的是地方官。起初,风气重内官而轻外官,因京官实际地位高,待遇优越,且容易升迁。有些外官将京官上任比喻为登仙路。然在安史之乱后,整个观念发生了颠倒,变成了重外宫而轻内官。其原因是中央政府财政极为困难,常常发不出官员的棒禄,而地方政府,尤其是节度使所在的藩镇,利用权力包揽当地的赋税,对其属官能给予较高的棒禄,由此,京官大批地向地方流去。此外,中央政府的权力遭到极大的分割,在很大的程度上不得不依靠地方政府,内官的形象相应一落千丈,相形之下,外官的形象得到了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