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灵魂与肉体

二元论是笛卡尔第一哲学的重点内容,也被认为是西方近代哲学的起点。笛卡尔利用二元论把物质的世界和精神的世界直接地对立起来,认为物质和精神、灵魂和肉体是两种绝然不同的实体。但是在无奈之下,笛卡尔又不得不承认,灵魂与肉体也是互相统一、互相作用的一对实体。

二元论

二元论是笛卡尔第一哲学的重点内容,也被认为是西方近代哲学的起点。笛卡尔的二元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实体的层面,实体的层面即心灵实体与物质实体(身体)的对立;二是性质或属性的层面,性质或属性的层面即心灵的属性——“思”与物质的属性——“广延”的对立。在笛卡尔看来,论证“灵魂与肉体”的二元论才是它的心灵哲学的主要目的。事实也正是如此,笛卡尔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来论证灵魂与肉体之间的绝对区别。既然灵魂与肉体是绝对对立的,互相区别的,那么它们又是怎样结合在一起构成完美的“人”的呢?笛卡尔认为,“如同对心灵与物质实体的说明依赖于对它们各自属性的说明一样,对心身结合的说明,也依赖于对两种属性之结合的说明”。但是不管怎样,灵魂与肉体不能分别存在。

二元论是笛卡尔第一哲学的重点内容,也被认为是西方近代哲学的起点。笛卡尔利用二元论把物质的世界和精神的世界直接地对立起来,认为物质和精神是两种绝然不同的实体。笛卡尔的二元论所论述的物质和精神对立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在论述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西方近代哲学的起点就是从研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着手的,因此,笛卡尔的二元论长期以来被认为是西方近代哲学的发端。相应地,笛卡尔也因此被认为是西方近代哲学的创始人。

笛卡尔的二元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实体的层面,实体的层面即心灵实体与物质实体(身体)的对立;二是性质或属性的层面,性质或属性的层面即心灵的属性“思”与物质的属性“广延”的对立。笛卡尔认为,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对立的各方都不能还原为另一方。这基本上就是笛卡尔二元论的内容。具体来讲,二元论认为,“心灵实体”与“物质实体”或者是“灵魂实体”与“肉体实体”、“思”与“广延”是绝对不相同的东西,各自都不能成为对方的根据和解释。当然,这两个层面在笛卡尔心灵哲学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我们已经知道,实体的存在是从属性推出来的,除了它们的属性外,我们对实体一无所知,所以“实体―实体”的二元论完全依赖于“属性―属性”的二元论,依赖于后者的性质和说明。于是,在笛卡尔那里,“实体―实体”的二元论只有存在象征的意义,没有实质叙事的意义;或者说,它只是一个二元维度的符号,而它的实质内涵是以“属性―属性”的二元论体现的。

那么,笛卡尔的二元论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呢?这就涉及二元论的证明问题。实际上,在笛卡尔看来,论证“灵魂与肉体”的二元论才是它的心灵哲学的主要目的。事实上也正是如此,笛卡尔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来论证灵魂与肉体之间的绝对区别。在证明灵魂与肉体之间的绝对区别的时候,笛卡尔依靠的是“思”和“广延”之间绝对的不可还原性。例如他说,“只要能清楚、明白地理解一物而无需涉及另一物,就足以确定该物与另一物是不同的”。笛卡尔把这一原则当成他论证二元论的基本标准和原则。有人将这一原则称为“差别性法则”。在这一原则中,笛卡尔认为,“既然我们能不借身体的概念而理解心灵是一个能思维而没有广延的东西,也能不借心灵的概念而理解身体是一个广延而不能思维的东西,而且这种理解是“清楚、明白”的,那么就可以充分证明,心灵与身体是完全有别的两种东西,任何一个都可以不依赖另一个而存在”。在此基础上,笛卡尔还认为,“灵魂不随身体的毁灭(特定物质结构的瓦解)而消失,因而有灵魂不灭的结论。”

当然,虽然笛卡尔是将“差别性法则”当作他论证“灵魂与肉体”之间是有绝对区别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差别性法则”本身就是非常含糊的,并且没有逻辑的严密性,所以他的论证过程也存在很大的不严密性。例如,“只要能清楚、明白地理解一物而无需涉及另一物,就足以确定该物与另一物是不同的”。这其中的“清楚”、“明白”的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样的理解才算真正的“明白”和“清楚”?笛卡尔并没有讲得十分明确。再如,这其中讲的“清楚、明白地理解”是基于什么层面的理解?是基于现象层面的理解还是基于本质层面的理解?试想一下,如果这里所讲的理解是基于现象层面的理解,那么我们怎么能将这样的理解当做根本差别的依据呢?还有,所谓的“差别性原则”所讲的差别性的范围有多大?是局部的还是全体的?如果是局部的,全局性的有效性从哪里来保证呢?当然,笛卡尔的注意力显然并没有放在这里,笛卡尔把上帝当作“差别性原则”的靠山,认为对于有上述差别的事物,完全可以依靠上帝的全能将它们分割开来。在此基础上,笛卡尔对“灵魂与肉体之间存在绝对差别”的观点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是的,也许“灵魂和肉体”完全是可以割裂开来的。但是随着这个观点的证明,另一个问题就来了。既然灵魂和肉体之间是存在绝对区别的,是绝对没有任何关系的,是绝对对立的,那么,我们怎么来理解活生生的、既有思想又有身体的人?总之,人是既有灵魂又有肉体的,如果灵魂和肉体是绝对对立的,灵魂和肉体是怎么在人身上得以结合得如此完美的呢?如果它们之间真的像笛卡尔所说的那样是绝对对立的,那么它们中间到底是谁代表了人的本质?对此,笛卡尔也给出了详细的答案。笛卡尔认为,灵魂和肉体虽然是相互对立的,是绝对的两种东西,但是它们发挥作用的时候往往又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是结合在一起的。只有灵魂和肉体的完美结合才能形成一个完满的人。所以说,我们在提到“人”这个概念的时候,即是指“人”的肉体,又是指“人”的思想或者灵魂。至于灵魂和肉体谁才能真正代表人的本质,笛卡尔认为,只有灵魂才能真正代表“人”的本质。这可以从“我思,故我在”这一哲学命题中看出。只有“一个思想的我的存在”是绝对不可以怀疑的,因此,“一个有灵魂的我”才是真理,才是最重要的,才是真实的、确实的,才是不可怀疑的东西。因此,“灵魂”代表着一个人的本质。相对于能代表一个“人”的本质的“灵魂”,身体或者肉体就像是和其他物体一样,只不过是具有某种形状的物体,它不能思想,当然不能称为“人”的本质,它只有与灵魂结合在一起,充当灵魂的居所或者工具。

可是笛卡尔又不能忍受这种割裂,于是他保留了传统哲学中心物结合的说法,架起了一座从此岸到彼岸的无形桥梁,别出心裁地在文章中应用“混合”一词来说明身心交感的问题。不过仔细研究笛卡尔的“身体”,不难发现它是一件强加给灵魂的东西,实在和灵魂格格不入。肉体与灵魂连在一起,完全违反了它们的本性。因为按笛卡尔的说法,灵魂单独存在时已是一个完全的实体,如果这样的话,则肉体对它而言,只是一个附体或偶有之物。然而,按亚里士多德及阿奎纳的传统说法,身体之所以能成为一个实在的人,是因为它具有灵魂,而灵魂之所以成为这个人的灵魂,而不是别人的灵魂,是因为他有肉体之故。这就是说,灵魂使身体成为事实,而身体使灵魂成为确定的一个人。

因此,当笛卡尔的研究到这一步的时候,他遇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既然灵魂与肉体是绝对对立的,互相区别的。那么它们又是怎样结合在一起构成完美的“人”的呢?再者,灵魂与肉体既然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完整的“人”,那么它们之间就肯定有着某种关系,那么,它们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对此,笛卡尔认为,“如同对心灵与物质实体的说明依赖于对它们各自属性的说明一样,对心身结合的说明,也依赖于对两种属性之结合的说明。”但是不管怎样,灵魂与肉体不能分别存在。这与笛卡尔的灵魂本身是一个单独完备的实体相差甚远。那么笛卡尔又是怎样来证明的呢?

笛卡尔认为,灵魂的属性“思”由各种不同的意识活动组成。这些意识活动中,有些是纯粹理智的活动,它们与身体或者外部事物没有任何关系,只是纯粹的心智活动,笛卡尔举例说,我们关于数学或者几何公理的思维活动就是如此:即使我们的身体不存在,即使世界上并没有任何具体的三角形,但是关于三角形的一系列性质和相关的推理却是依然存在的,并且它们的真实性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怀疑。与纯粹的理智活动相反,还有一些意识活动是必须通过与身体相协调才能发生并产生实际意义的,例如人的感觉、意志和情感活动就是如此。人的感觉必须通过肉体感官才能呈现出来,人的意志必须通过对身体活动的支配才能实现,人的情感必须在肉体上得到表现并对情感对象作出反应。而身体的各种活动和作用无非是物质“广延”属性的不同样态和表现。

在此基础上,笛卡尔进一步论证,“我们关于心身结合的观念正是从‘思’和‘广延’两种属性的‘结合’或‘共同作用’,即人的感觉、意志和情感中推出来的,如同从‘思’推出心灵实体,从‘广延’推出物质实体一样。”因此,在笛卡尔看来,灵魂与肉体的结合既有知识的意义,因为它们是推理的结果;更有本体存在的意义,因为它与心、身实体有同样的生成谱系。

实际上,这一理论结果是笛卡尔在论述灵魂与肉体的区别时没有预见到的,所以他当时有了很多绝对的判断。但是当他致力于证明心、身的二元对立时,他只承认心和身两种实体是已经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所以他不得不将心身的结合也当做“实体性的”东西。于是,在他所描绘的心身世界中就形成了心、身、“心身结合”的三重结构。正如他在自己的著作中说,我区分了三类原始观念或概念,它们每一类都是我们以自己的特定方式知道的,而不是通过与他人观念或概念的比较知道的。这三类观念或概念即灵魂的概念、肉体的概念、两者相结合的概念,专就身体而言,我们只有广延概念以及由它所承担的形状和运动概念;专就灵魂而言,我们只有思想的概念,它包括了理智的概念和意志的倾向;最后,就灵魂与肉体一起而言,我们只有两者之结合的概念。我们关于灵魂推动身体的能力,身体作用于灵魂及引起感觉和情感的能力,都依赖于这个概念。

灵魂

笛卡尔的二元论认为,人是灵魂的人,也是肉体的人,人是灵魂和肉体的统一。一方面,没有灵魂,只有肉体,不能称其为人;另一方面,只有肉体,没有灵魂同样不能称其为人。具有灵魂这一属性的人一旦存在,便无法停止思想。换句话说,有思想,才有人的存在;是思想成就了人的存在。灵魂和肉体密切相连,使彼此相互感应,才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人。另外,笛卡尔认为,本质上独立的灵魂才是能真正代表人的本质的。在笛卡尔看来,灵魂的本质就是思想,所以灵魂无时无刻不是在思想,连睡觉做梦时也不例外。笛卡尔认为,灵魂主要有“觉”和“欲”两种活动。笛卡尔认为,也许关于灵魂的很多属性我们是不可以确定的,但是我们绝对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灵魂的命运与肉体没有任何关系,它不会随着肉体的死亡而死亡。接着,笛卡尔还具体论述了灵魂独特的存在方式,进一步证明了“灵魂不死”的观点。

笛卡尔认为,单就肉体而言,人和动物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如果说和动物有区别的话,那就在于人有灵魂,而动物没有。也就是说,从肉体存在的角度来看,人和动物一样,如人的生活和一匹马或一只狗的生活差不多,都是单纯的生理活动,但从心理的角度来看,人和动物之间是存在很大的差别的——人之所以是人,就在于人有灵魂,而动物之所以只能是动物,就在于它们没有灵魂。笛卡尔说,假如人没有灵魂,便无法透彻地了解人;从本质上讲,人是灵魂和肉体的统一体。简单来讲,这就是笛卡尔的二元论。

笛卡尔的二元论认为,人是灵魂的人,也是肉体的人,人是灵魂和肉体的统一。一方面,没有灵魂,只有肉体,不能称称其为人;另一方面,只有肉体,没有灵魂同样不能称其为人。另外,虽然笛卡尔认为,人是灵魂与肉体的统一,但是灵魂的存在是独立于肉体的。并且,笛卡尔认为,本质上独立的灵魂才是能真正代表人的本质的。

在笛卡尔看来,灵魂的本质就是思想,所以灵魂无时无刻不是在思想,连睡觉做梦时也不例外。所以说,具有灵魂这一属性的人一旦存在,便无法停止思想。换句话说,有思想,才有人的存在;是思想成就了人的存在。灵魂和肉体密切相连,使彼此相互感应,才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人。当然,灵魂和肉体的关系,不是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灵魂和肉体的关系,犹如舵手和船只的关系。相反,灵魂与肉体是两个独立的、完整的、彼此全然不同的实体,他们密切地互相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一个的人。

那么,既然“灵魂和肉体”互相结合在一起才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人,那么,它们必然在某些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否则的话,它们的结合便没有意义了。对此,笛卡尔从生理的角度来作了解释。笛卡尔认为,人的肉体上有一种特殊的功能即松果腺,是沟通灵魂与肉体的桥梁。

笛卡尔认为,灵魂主要有“觉”和“欲”两种活动。

首先,感觉本身是一种本能,而并不能帮助我们认识事物的本质。但是感觉在我们面对特殊的事情的时候,能帮助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当我们的手碰到火的时候,感觉会立刻告诉我们,我们根据感觉会立刻作出相应的举措——立刻把手缩回。很显然,我们在这里所讲的“灵魂的感觉”是由于外界扩展的肉体直接或间接地刺激末梢神经,这些末梢神经聚合成为一种神经管,然后通到松果腺的空腔中,末梢神经的刺激被输送到空腔中时,居于脑中间松果腺亦随之振动。在空腔中的灵魂于是有所感觉,松果腺每动一次,灵魂就相应地有一次感觉。

其次,“欲”包括意愿和情感。笛卡尔认为,“欲”是由生命精神在灵魂中所激起的感觉,是由情感或冲动所组成的,也就是说,“欲”也是感觉,是肉体内的一些机械的能力。继而,笛卡尔还对这些机械的能力进行了分类。笛卡尔认为,在所有这些能力或情感中,有六种是基本的——惊奇、爱恨、欲望、快乐和忧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灵魂的长处在于它能够克制制情感,以及能够控制随情感而来的肉欲冲动;灵魂的弱点在于无法控制情感,任由他们玩弄,出尔反尔,使灵魂走向自我冲突的途径,最终沦于极为可怜、尴尬的地步。

我们上面已经说过,灵魂的本质是思想,实际上正如笛卡尔所说的那样,“我肯定,人的灵魂,不管在何处,即使在海底也时常在思想。我这样的肯定是有道理的,因为我已经证明了它的本性或本质就是思想。就好像物体的本质是‘扩展’一样。人们是否希望获得比这些更确实、更明显的证明理由呢?世界上不存在没有其本质的东西,所以我认为我不应相信有人因为他不记得自己在思想之故就否认自己的灵魂在思想,就好像我不相信有人因为感觉不出来他自己肉体的扩展,而否认他自己的肉体是扩展的一样。但是,这并不是说我因此就相信小孩的精神在母胎时就已作形而上学的沉思。相反,如果你允许我做一个无法证实的猜测,我要说既然我们经验到我们的精神是如此密切地和我们的肉体结合在一起,甚至于几乎依赖它,虽然一位成年人和健康者的精神,其行动具有某种自由,能想一些异于感官所提供的事物,但这种自由,在病人和沉睡中的人以及孩童身上就无用武之地了。在一般情形下,年纪越幼小,这种自由就越渺小,所以最合理的说法是,刚刚和婴孩的肉体相结合的灵魂,它仅有苦痛、冷热的模糊感觉,和其他一些与身体结合及掺杂而生的观念。这个时候,他内心的上帝、自我以及自明的真理观念,并不少于一位不重视它们存在的成年人,因为这些观念不是因为年岁的增长而获得的。我不怀疑,一旦灵魂脱离肉体的纠缠,人就会立即发现它们是在自己的身上。”笛卡尔还说:“我相信灵魂之所以常常思想的理由,和我相信光之常常照耀相同,虽然没有人注意它;这和我相信热之常常温暖,虽然没有人靠它取暖相同;同时也和我相信物体或扩展之实体具有体积一样。总之,当一物存在时,一切组成该物的本性因素常常同它一起存在。因此,当有人说灵魂停止思想时,对我来说,我宁可说它停止存在,而不说它存在但不思想。灵魂是不能停止思想的,它时时刻刻在思想着,如果不能思想,那么它就不是灵魂。”

但是,当我们研究到这里的时候,有的人就会产生疑问:既然灵魂的本质是思想,我们又都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体,那么,“我怎么就没有感觉到自己时时刻刻是在思想的呢”?对此,笛卡尔也有相当精到的论述。

笛卡尔认为,之所以我们不能感觉到灵魂时时刻刻在思想,是因为灵魂受到了肉体的影响而分心的缘故。每当灵魂处于一种纯精神状态的时候,它就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清晰地抓住一切内存的观念,这些内存的观念都是构成它的最基本元素。之所以这些观念并不是每时每刻都十分清楚,是因为灵魂与肉体结合以后,灵魂的注意力从内在的观念转移到了它的外在的基本形式,诸如疼痛、饥饿、口渴、快乐、悲哀等。

关于灵魂会不会死的问题,笛卡尔也有详细的论述。

笛卡尔认为,也许关于灵魂的很多属性我们是不可以确定的,但是我们绝对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灵魂的命运与肉体没有任何关系,它不会随着肉体的死亡而死亡。笛卡尔说,肉体是由不同的部分排列组织而成的,因此,肉体是可以分割的,即组成肉体的各个部分是可以分离的,并且肉体会随着它的形态的变化或者灭亡而灭亡。但是,与肉体相反,灵魂既没有部分,也没有确定的形体,它是不可以被分割的,所以它不能像肉体那样发生形态上的任何变化,或者是灭亡。正如笛卡尔所说,“自然的知识告诉我们,心物是有分别的,心是一实体。人的身体之所以异于其他物体,就于它是由某种形态的肢体与其他类似的偶有物所组成。最后,身体的死亡,也只是由于形态的分离或改变。”也就是说,灵魂是不死不灭的。

那么,灵魂在肉体死后又是怎么继续存在下去的呢?

笛卡尔认为,灵魂是一个实体,它会在肉体死亡后继续存在,不会灭亡。笛卡尔在这里所讲的继续存在,是指作为单纯的实体,没有部分可言的实体,它的继续存在可以有一些彼此不相连的瞬息时间所组成。笛卡尔认为,组成时间的分秒是彼此独立的,前一瞬时间的存在本身无法保证下一瞬时间的存在,也无法限定它的存在。但是笛卡尔说,“时间的性质或我们寿命的性质,既然有这种性质,前一部分无法保证后一部分,后一部分不能依赖前一部分,彼此相互独立,无法一起存在,则我们现在的存在未必能保证下一时刻的存在;除非有一原因即产生我们的同一个原因,继续产生我们,保证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笛卡尔认为,灵魂不能一瞬一息继续存在,除非依靠产生它的同一原因,继续产生它。这样看来,灵魂的下一瞬息的存在不是由前一瞬息的存在而来,下一瞬息是被接到上一瞬息去的。正因为灵魂是一实体的缘故,所以它能永恒存在。这就是灵魂不死的全部理由。

但是,深究起来,笛卡尔关于灵魂不死的观点是有破绽的,至少从哲学观点上看是这样的。例如,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能使我们相信灵魂不继续存在,但是这并不是能证明灵魂继续存在的理由;况且,这根本无法证明,它必须继续存在。

既然时间不是自然连续的,前一瞬息不能保证后一瞬息。那么,为了肯定或否定此时间的延续,必须先知道一切事物的最后情形。但是,我们并没有能力知道这些“知识”。假如我们能知道一切事物的最终结果,这也是上帝赋予我们的能力。当然,如果上帝真的这样启示我们灵魂不会同身体一般停止存在,如果真的是这样,我们当然深信不疑。但是,这只是信仰的问题,而不是从哲学本身的角度来相信这一切的。如果我们研究了这么长时间,还要回到信仰的层面来解决问题,那么,哲学研究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灵魂与肉体的区别

笛卡尔二元论把灵魂和肉体第一次尖锐地对立起来。笛卡尔所说的灵魂是指独立的纯精神体,和肉体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例如,笛卡尔说,当“我”在怀疑我的肉体是否存在时,“我的精神”之存在是无可怀疑的。笛卡尔认为,如果不能很清楚地把灵魂和肉体区别开来,我们就不能很好地认识“灵魂和肉体”、“物质和精神”;有一种传统观念认为,“物质能够思维”,笛卡尔认为要从根本意义上反驳这种观点,我们就必须对灵魂和物质进行明显的区分;笛卡尔的第一哲学就是要证明上帝的存在和灵魂不死,如果不能把灵魂从它与物质或者肉体的混沌关系中解放出来,笛卡尔的第一哲学就无法展开。基于这三点,笛卡尔认为必须把灵魂和肉体区分开来。紧接着,笛卡尔又分别从怀疑的角度、从本体的角度、从三认识论的角度证明了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区别。总而言之,笛卡尔认为灵魂与肉体,一个在彼岸,一个在此岸,中间似乎隔着一道鸿沟。

笛卡尔二元论把灵魂和肉体第一次尖锐地对立起来。笛卡尔所说的灵魂是指独立的纯精神体,和肉体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如笛卡尔说,“当‘我’在怀疑我的肉体是否存在时,‘我的精神’之存在是无可怀疑的。”当然,这并不表明笛卡尔认为灵魂是独立于肉体而单独存在,只是要说明:灵魂是不依赖于肉体而存在的。例如,笛卡尔又说,“没有肉体,灵魂不能自然地存在。”实际上,正如笛卡尔所说:“我领悟到灵魂和肉体有很大的分别,就肉体的本性来说,它常常是可以分割的,而灵魂绝对不能分割。的确,当我观察心灵或‘我’时,由于‘我’只是思想之物而已,我不能在‘我之内’有部分的分割,我领悟到‘我’根本是单一的整体。虽然‘我’和肉体互相结合,但是我的肉体被削去一足或一臂或任何其他的部分,我不知道我的心灵会有什么损失。……这件事实,已足够证明灵魂和肉体是完全不相同的。”也就是说,当我们还不知道肉体是否存在时,我们已确知精神存在,并且还拥有灵魂的观念,这不但说明灵魂与肉体是互相独立的,而且还是彼此对立的。总而言之,笛卡尔认为灵魂与肉体,一个在彼岸,一个在此岸,中间似乎隔着一道鸿沟。

那么,笛卡尔为什么把灵魂和肉体,精神和肉体区分开呢?一般来讲,笛卡尔之所以将灵魂和肉体、精神和物质区分得这么明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如果不能很清楚地把灵魂和肉体区别开来,我们就不能很好地认识灵魂和肉体,物质和精神。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中说,“自从幼年时期,我就把精神和肉体领会为一个东西,进而把许多东西合成为一个,把他们当成一个东西,这基本上是所有不完满的认识都应该有的弊病。这就是我为什么会不厌其烦地把它们分开,并且通过更确实的检查,把它们更确切地分开的原因。”在这里,笛卡尔认为,我们在幼年时代,由于过分沉湎于自我的感觉,曾一度把主观的感受和客观的存在当成一模一样的物体加以接受,因此难免会在脑子里面形成很多错误的判断。相应地,我们在理解纯粹理智的东西时,也总是把它们当成物质性的东西来加以领会。这样就使我们对精神和物质有一个混淆的认识。为了祛除这些在我们脑子里由来已久的偏见或者错误,我们有必要对理智和物质,灵魂和肉体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而要对它们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我们就不能重蹈覆辙,首要任务就是要把它们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再犯儿时的错误,才能对它们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例如,笛卡尔又说,“全部人类知识不是别的,就在于把这些概念区别开来,然后把其中的每一种正确地归于它们用于的事物,因为当我们用一个不适合的概念来解释一个难题时,我们不可能不犯错误。相应地,如果我们用一种原始概念去解释另一种原始概念时,我们也难免不犯错误。因为他们都是原始的,它们的每一个只能根据它们自身来理解,而不是靠其他的概念来解释。”在这里,笛卡尔所讲的原始概念就是指那些本源的概念,能派生新知识的概念。笛卡尔的这句话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我们不能把肉体和精神明显地区别开来,我们就会拿着物质的概念去解释精神,从而把精神和物质混淆在一起,从而在我们的脑子里形成偏见,形成错误。这是我们形成错误的最根本的原因。

其次,有一种传统观念认为,“物质能够思维”,笛卡尔认为要从根本意义上反驳这种观点,我们就必须对灵魂和物质进行明显的区分。有人认为,物质是能够思维的,思维也是物质的一种特性。笛卡尔认为这种观点非常荒谬。他认为,思维不仅与肉体毫无关系,而且是一种独立于肉体的活动。笛卡尔说,“我从来就没有看见过,也没有了解过人的肉体能够思维,而且看到并且了解到同一的人们,他们既有思维,同时又有肉体,而且我认识到这是由于思维的实体和物质性的实体组合到一起所造成的。因为单独考虑思维的实体时,我一点都没有看到它能够属于物体,而在物体的本性里,当我单独考虑它的时候,我一点也没有找到它的任何东西是属于思维的。”当然,笛卡尔反对“物体能够思维”并不是对物质和灵魂的统一的绝对否定。相反,笛卡尔认为,物质和思想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两个概念。但是承认“物质和精神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不能立即把它们等同起来,认为“物质就是思想”或者“物质能够思想”。所以还是应该把物质和思想分开来看,人们认为“物质和思想是等同的”或者“物质能够思想”的概念都是错误的。

最后,笛卡尔的第一哲学就是要证明上帝的存在和灵魂不死,如果不能把灵魂从它与物质或者肉体的混沌关系中解放出来,笛卡尔的第一哲学就无法展开。笛卡尔说,“由于我们知道现在对于属于精神的东西没有任何观念,不是非常模糊,就是把它们和可感觉的东西混杂在一起,并且由于这是人们之所以没有能够足够清楚地理解关于上帝和灵魂所说的任何东西的首要原因——为了更好地理解非物质的或者形而上的东西,就必须把感官从感觉中解放出来。”总之,笛卡尔认为,把上帝和灵魂与感官的东西混杂在一起是无法认识它们的。所以,只有把精神从物质中解放出来,才能把灵魂和肉体区别开来。

通过上面这几点的论述,我们已经大致弄明白笛卡尔将灵魂和肉体区分开的真正原因,但是,笛卡尔又是怎样来证明灵魂与肉体是确定不同的呢?针对这一问题,笛卡尔在其著作《第一哲学沉思录》中有过详细地证明。具体来讲,笛卡尔是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证明灵魂与肉体的区别的:

从怀疑的角度证明灵魂与肉体的区别

首先,物质的存在是可以怀疑的;灵魂和精神的存在是不可以怀疑的。从“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来看,物质世界和精神、灵魂之间有一种必然的联系。一方面,必须有“我”的存在,“我”才能思想,假如“我”一边在怀疑,一边又不存在,这之间是相互矛盾的(笛卡尔在这里所说的“我”是一个思想着的“我”,一个灵魂的“我”)。另一方面,除“我”的存在之外的事物(即物质世界),它们的怀疑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怀疑的。“物质的存在是可以怀疑的;灵魂和精神的存在是不可以怀疑的。”这一点是灵魂和肉体,物质和精神之间的最基本的也是最大的区别,是第一区别。

其次,笛卡尔的命题“我思,故我在”中的“我”是一个思想者的实体,也就是说,“我”一面是思想着的,另一面又是我思想的结果。假如“我”没有思想,就没有“我”。或者说,“我”的全部本质或者本性就在于“我在思想”;我在思想与我的存在之间是密切的因果关系。例如笛卡尔说,“我可以想象我没有形体,没有身体,但是我不敢想象我没有思想,因为我没有思想,我将不能存在,我也不能够思想”。可见,在笛卡尔看来,身体和“我”是可以分开的,而“灵魂”、“思想”与“我”是不可分的。也即:“我思,故我在”中的“我”不依赖于任何物质性的东西而存在,它存在的惟一的原因就是思想。从怀疑的角度看,这是灵魂与肉体之间的第二区别。

最后,对灵魂和对物体的认识方式或者过程是有区别的。对灵魂的认识是直接的,是“我”的自我意识对灵魂的知觉,不需要经过任何中介;对物体的认识是间接的,是不能仅仅靠感觉来认识物体的。笛卡尔说:“蜡在不同的情况下会呈现不同的状态,但是不管呈现出什么样的状态,蜡仍然还是那块蜡。因此,对于物体的认识,不应该仅仅诉诸于感官体验,而应该借助于理智来进一步认识事物的本质。”所以说,对事物的认识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总之,对事物和对灵魂的认识方式是不同的。这也是事物和灵魂的最大的区别之一。当然,笛卡尔承认,对每一种事物的认识本身实际上都是思想,都是对思想的一种认识。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可以更加肯定地说,对灵魂的认识比对事物本性的认识更加直接;或者说对事物的认识和对灵魂的认识方式或者认识过程是不一样的。

从本体的角度证明灵魂与肉体的区别

笛卡尔不仅从怀疑的角度证明灵魂和肉体是有区别的,而且还分别从灵魂和肉体本身来证明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也即,笛卡尔认为灵魂和肉体从本性上来讲是属于不同类型的。这就是所谓的“从本体的角度证明灵魂与肉体的区别”。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这一内容:

首先,从灵魂和肉体本身的角度来看,它们是完全不同甚至是互相对立的。笛卡尔认为,灵魂和肉体是两个互不相干的实体,它们的属性和样式都是绝对不同的。不仅从属性的角度来看它们是不同的(精神的属性是思维,物体的属性是广延),而且从样式和行为的角度来看它们也是绝对不同的。例如笛卡尔说,“在肉体的概念里面不包含任何属于精神上的东西;反过来,在精神的概念里面也不包含任何属于肉体的东西,”“一些我们称之为物体性的行为,如大小、形状、运动以及一些其他凡是可以被我们领会为不占有任何空间的东西,我们把寓于这些行为中的实体称为物体;相对地,有一些其他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理智的,如理解、意愿、想象或者感觉等等,所有这些,在它们不能不有思维或者知觉,或者领会和认识这一点都是共同的;它们寓于其中的实体,我们把它叫做在思维的东西,或者精神。”笛卡尔在这些内容中表述得非常清楚,在他看来,理智性的行为和物体性的行为之间是有着巨大的差别的,或者说,它们的属性思维和广延没有任何关系。所以,灵魂和肉体从本身作为实体的角度来看也是不同的。

其次,灵魂和肉体都可以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笛卡尔说,“精神可以不依靠大脑而行为,因为,毫无疑问,当问题在于做一种纯智力活动时,大脑一点用处也没有,只有在感觉或者想象的过程中,它才有用处。”可见,在笛卡尔看来,精神和肉体并不依赖对方的存在而存在,也就是说,精神可以脱离大脑的存在而存在,大脑也可以不用思考而存在。一方面,大脑是一个纯物质性的器官,而精神活动或者纯智力活动是纯智力的,物质性的大脑和纯智力的活动没有任何关系。另一方面,物质性的大脑的物质性的活动和纯智力的活动也没有任何关系,大脑的物质性活动(如大脑中的血液循环)并不依赖于精神的活动而活动。

再次,肉体是可分的,灵魂是不可分的。笛卡尔说,“肉体永远是可分的,而精神永远是不可分的。”在笛卡尔看来,凡是物质性的东西,有广延的东西,哪怕是从来没有遇见过的最渺小的东西,它也是可以再分的。但是,灵魂,我们所理解的灵魂,假如一个再伟大的灵魂,我们也不能理解它是可以分成几半或者几份。正如笛卡尔说,“我在精神里分不出什么部分来,我把我自己领会为一个单一的、完整的东西,而且尽管整个精神和整个肉体结合在一起,可是当一只脚或者一只胳膊或别的什么部分从我的肉体截去的时候,肯定从我的精神上并没有截去什么东西。愿望、感觉、领会等功能真正说来也不能是精神的一些部分,因为精神是全部从事于愿望、感觉、领会等功能。”

最后,肉体是可以灭亡的,而精神或者灵魂是不朽的。笛卡尔认为,“在一般意义下,物体是一种实体,因此它也是不死亡的,但是人的肉体就其有别于其他物体这一点来说,它不过是由一些形状改变和其他类似的一些偶性组合而成的,——仅仅由于它的某些部分的形状改变,它就不再是同一的肉体了。”通过这一论述,笛卡尔告诉我们,一切上帝创造的实体,从本质上讲是不可灭的,除了上帝消灭它。但是,肉体是很容易灭亡的,只要身体的某一部分发生改变,它也就不再是原来的肉体了。但是与此相反的灵魂并不如此,灵魂是一个单一的实体,不是像肉体一样是由一些偶性的组合而成的。因此,灵魂是不朽的,是不会死亡的。例如,笛卡尔说,“人的精神或者灵魂,从按期能够被自然哲学所认识的程度来讲,是不死的。”

从认识论的角度证明灵魂与肉体的区别

关于从认识论角度来证明“灵魂与肉体的区别”,笛卡尔有一段著名的论述。笛卡尔说,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凡是我们能清楚分明地领会到的东西,上帝都能在第一时间内读懂我们的“领会”,然后创造出我们本身所能领会到的东西。所以说,对于我们来讲,如果我们要确定一个东西和另一个东西不同,我们只要能够做到把一个东西和另一个东西清楚分明地区别开来就完全可以了,因为它们本身就是可以分开放置的,至少全能的上帝能把它们分开放置。而深究到底是什么样的力量把它们分开的,这就没有任何必要了。我们只要能意识到它们是可以分开的就足够了。也就是说,从我们可以清楚分明地领会到自己的存在,并且能同时领会到自己除了是一个纯粹思维的存在体之外,没有任何别的东西是能和我们的本性或者本质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的本质实际上就在于“我”是一个纯粹思维的实体,即使很可能存在一个同时和“我”这个纯粹思维的实体关系密切的肉体,但是这个肉体本身不影响“我思维”的这一实质。这也就是说,“我”一方面有一个清楚分明的“我”自己存在的观念,另一方面,我又有一个与“我思维”这一存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肉体。从这里可以看出,“我思维”的“我”和肉身的“我”是有区别的,“思维”的我可以脱离肉体而单独存在。

这就是笛卡尔根据认识本身发展的先后顺序,对“灵魂和肉体”或者“精神和物质”之间的区别的证明。

另外,对这一证明过程,笛卡尔还从几何学的角度作了证明:

1、我们所能清楚分明地领会到的东西很可能是上帝按照我们所领会到的那样创造出来的;

2、我能清楚分明地领会到一个不带有肉体的精神的实体;

3、我能清楚分明地领会到一个不带有精神的广延的肉体——我能把“不带有肉体的精神的实体”和“不带有精神的广延的肉体”区分开来;

4、精神和物质,灵魂和肉体既然可以区别开来理解,那么它们是有区别的。

从认识论证明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区别在哲学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人们之所以把笛卡尔的“从认识论证明上帝存在”的观点看得很重,是因为笛卡尔在这里才真正意义上证明了上帝的存在。而在这以前,笛卡尔只是从事物的本质上进行分析,认为灵魂和肉体很可能存在区别或者确实是不同的,并没有从实质上讲明灵魂和肉体的区别。而在这里,笛卡尔在真正意义上证明,灵魂和肉体,精神和物质是真正地、绝对地实实在在有区别的。这体现了笛卡尔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论证方法。

灵魂与肉体统一

笛卡尔在论述“灵魂与肉体的区别”时,把灵魂与肉体完全对立起来,认为灵魂与肉体是互不相同的两个实体。当然,这也是笛卡尔第一哲学的本来目的,笛卡尔为了这个目的作了很多极端的论述。但是,笛卡尔在漫漫的研究过程中发现,灵魂与肉体不能绝对的对立。于是,笛卡尔又从多个角度证明了“灵魂和肉体是相互统一的”这一观点。笛卡尔认为,灵魂和肉体虽然是区别的,但也是统一的:感觉就是灵魂和肉体相互统一的最好的证明,例如疼痛、饥饿、干渴以及其他的感觉都是灵魂和肉体结合的最好的明证;灵魂和肉体是全面地结合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它们结合的方式如同重力和物体的结合方式一样;灵魂与肉体虽然是全面地结合在一起的,但是精神主要处于肉体的大脑之中,并且只是处于大脑之中的一个小腺体之中。

笛卡尔在论述“灵魂与肉体的区别”时,把灵魂与肉体完全对立起来,认为灵魂与肉体是互不相同的两个实体。当然,这也是笛卡尔第一哲学的本来目的,笛卡尔为了这个目的作了很多极端的论述。但是,笛卡尔在漫漫的研究过程中发现,灵魂与肉体不能绝对的对立。如果真的像论述的那样,灵魂与肉体是绝对对立的,那么它们又是如何统一在一起的呢?毕竟,我们理解中的“人”既是有灵魂的也是有肉体的。这一点不可否认。那么,这一点如何解释呢?笛卡尔在无奈之下不得不承认,灵魂与肉体既是区别的又是统一的观念。当然,由于自己在论述灵魂与肉体的区别上所作的判断有点极端,直接导致笛卡尔在证明“灵魂与肉体的统一”的问题上有了很大的困难。

下面我们先看笛卡尔是怎样表述他的“灵魂与肉体统一”的:

首先,笛卡尔在他的“自然的概念”中表述了他“灵魂与肉体的统一”的思想。按照笛卡尔的自然观念,自然一般来讲是指上帝安排的一切秩序。从另一个角度讲,自然就是上帝所赋予我的一切东西,包括灵魂和肉体,在这里,自然就是我个人的自然。自然都是上帝安排的,当然,自然的一切东西都是真的。这就是说,自然告诉我,我有一个肉体,“当我感觉到痛苦的时候,它就不舒服,当我感觉到饿或者渴的时候,它就需要吃或者喝。”这也就是说,只要身体受到伤害,我(灵魂)立刻就会感觉到疼痛。而渴或者饿或者其他更多的感觉,本身又都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所产生的结果,可见,灵魂与肉体是浑然一体的。那么,身体和灵魂又是怎样结合在一起的呢?笛卡尔说,“虽然精神结合全部肉体,但这并不是说它会伸展到全部肉体上去,因为广延并不是精神的特性,它的特性仅仅是思维——虽然精神有推动肉体的力量和性能,但是毕竟不是属于肉体一类的,它不是物质性质的东西。”实际上,我们可以先不管,笛卡尔是怎样论述精神和肉体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总之,笛卡尔在这里承认灵魂与肉体并不是绝对能区别开的,也是统一在一起的。

其次,笛卡尔在他的“重力比喻”的理论中重申了他的“灵魂与肉体的统一”的思想。笛卡尔的“重力比喻”的理论是这样的:我们应该把重力、热等物体看作是实体,因为它们的性质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物体存在的性质是有所区别的。笛卡尔举例说,“就像一件衣服,从它本身上看,它是一个实体,虽然把它联系到穿衣服的人时,它可以是一个性质。”但是,我们都知道,物体的重力的最大特点就是它能够不借助机械的方式引起物体的运动,从这个角度看,物体的重力不同于物体本身,而只是物体的一种“实在的性质”。更巧妙的是物体的重力与物体的结合方式。物体的重力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和物体结合在一起的,“与物体有同等范围,布满全部有重量的物体。”笛卡尔以此为突破口认为,物体的重力这一独特的特性可以形象地说明灵魂与肉体的统一关系。一方面,灵魂或者精神可以像物体的重力以一种非机械的方式作用于物体那样,以一种非机械的方式作用于肉体或者物质。另一方面,即使精神和肉体是有区别的,但是精神可以与肉体具有同等的范围。正如重力虽然不同于物质却可以与物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一样,灵魂或者精神也可以以这种独特的方式与肉体或者物质结合在一起。在这里,笛卡尔实际上也承认灵魂与肉体是统一在一起的。

再次,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中也表述了“灵魂与肉体相统一”的学说。

笛卡尔在《哲学原理》中有过这样的一段论述:

“我们必须注意到,我们的灵魂虽然和全身结合着,可它只是在大脑里发挥它的主要功能;正是在脑部,它不但进行理解、想象,而且还进行感觉。感觉以神经末梢为媒介,就像一张精致的网一样,从大脑一直延伸到全身的各个部分,这些部分和神经结合得如此紧密,只要我们接触到任何部分,总要刺激那里的某些神经末梢,通过这条神经,这个运动一直通到大脑,那就是‘共同感官’的所在地——各运动神经末梢直通大脑,我们的灵魂和大脑紧密地连接着和统一着,并根据运动中的多样性而使大脑有各种各样的思想。最后,我认为灵魂的这些各种各样的思想,直接来源于通过神经末梢在大脑中所引起的那些运动,这些思想我们确切地把它们叫作‘我们的感觉’,或更恰当一些把它们叫作‘我们的感官知觉’。”我们很明显地从这里看见笛卡尔的“灵魂和肉体是统一在一起”的思想。笛卡尔在这里很明显地论说了以下一些观点:

1、精神或者灵魂是和大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2、大脑是通过神经末梢和身体的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的;

3、身体各个部分的运动通过神经末梢传递给大脑,继而在大脑激起各种各样的运动;

4、大脑中的这些运动使得我们的精神或者灵魂产生各种各样的思想。

通过这些观点,我们可以看出,笛卡尔承认灵魂和精神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最后,笛卡尔在《灵魂的激情》一书中也表述了相同的思想——“灵魂与肉体相统一”。

为了证明“灵魂和肉体的统一”,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没有广延的灵魂和有广延的肉体是怎么结合在一起并相互作用”这一观点,笛卡尔在《灵魂的激情》一书中提出了“松果腺理论”。笛卡尔说,“虽然灵魂和整个身体相结合,然而在身体之中的某一个部位,灵魂在那里比在其他任何部分都更显著地发挥它的功能。”笛卡尔还指出,他所说的这个部分并不是心脏,而是大脑最里面的那一部分,即以某一种方式悬于脑管之上的腺体。在这里所讲的脑管,是只能联系大脑前腔和大脑后腔的动物元气的组织;前腔和后腔的元气的联络将直接导致小腺体的变化;并且,即使是元气路径中的每一次微妙的变化,也能引起腺体的剧烈变化。灵魂就在这个小腺体的变化中发挥它的巨大威力。这就是笛卡尔的“松果腺理论”。笛卡尔在这里所说的“小腺体”从解剖学的角度看,就是“松果腺”。“松果腺理论”的提出为灵魂与肉体的统一提供了理论和生理学基础。也就是说,笛卡尔通过“松果腺理论”的论述从更加现实的角度证明了灵魂和肉体、精神和物质的统一。

综述这些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笛卡尔关于“灵魂和肉体统一”的论述的基本思路:

1、感觉是灵魂和肉体统一的最好明证。例如饥饿,口渴、疼痛等感觉以一种非常直接的方式证明了物质和精神、灵魂和肉体的统一。

2、灵魂和肉体是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全面地结合在一起的,是不能简简单单就把它们分开的。也就是说,灵魂和肉体的结合是内在的,不是表面的联系和结合,而是各个层次上的统一。灵魂和肉体的结合方式如同重力和物体的结合方式一样,是互相渗透的,是不能分开的:精神结合在整个肉体之中,并与肉体同在;精神不会因为肉体的一部分的损伤而受伤或消失;精神是与肉体结合在一起的,但是精神永远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

3、精神虽然与肉体是整体地结合在一起的,但是精神主要发挥作用于大脑内部的一个小腺体之中。

4、精神和肉体结合在一起并互相作用是以动物元气和神经系统为中介的。没有动物元气,灵魂或者精神就不能发挥作用;没有神经系统就不能把肉体与精神最终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动物元气为精神和肉体的互相作用提供了动力;而神经系统为精神和肉体的互相作用提供了沟通和互相影响的通路。

5、“精神和肉体的统一”中的“统一”,实际上并不是静止的统一状态,而是一个精神和肉体互相作用的动态过程。一方面,肉体受到外界对象的刺激,会通过神经系统把刺激送到大脑,从而在大脑中产生相应的运动,继而是灵魂产生反应。另一方面,灵魂中的运动会通过神经系统和动物元气传输到肉体引起肉体的相应运动。

总而言之,笛卡尔认为,灵魂和肉体虽然是区别的,但也是统一的:感觉就是灵魂和肉体相互统一的最好证明,例如疼痛、饥饿、干渴以及其他的感觉都是灵魂和肉体结合的最好的明证;灵魂和肉体是全面地结合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它们结合的方式如同重力和物体的结合方式一样;灵魂与肉体虽然是全面地结合在一起的,但是精神主要处于肉体的大脑之中,并且只是处于大脑之中的一个小腺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