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

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他认为,逻辑学是一切科学的工具,其研究对象是语言,即逻各斯,但它所注重的只是语言的形式而不是语言的内容。他还提出了所谓的三段论。这个理论在后来的两千多年里,在西方一直是惟一被承认的论证形式。

一、逻辑学概论

《工具论》是由吕克昂学园第11任主持人安德罗尼诃编辑而成的。它包括亚里士多德6篇逻辑学著作:《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辨谬篇》。本小节对这6篇著作仅作简要的概述,后文会进一步对此进行阐说。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辨谬篇》6篇逻辑学被吕克昂学园第11任主持人安德罗尼诃编著成一书,称为《工具论》。

《范畴篇》共15章,研究了同义词、多义词以及在语言表达中语词的表达形式和组合形式,是专门论述哲学范畴的著作。

这篇著作对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对立、运动等范畴作了许多论述,它第一次对范畴进行了分类。对实体这一范畴论述尤为详细。他明确指出第一性实体是客观独立存在的个别事物,其他一切东西和范畴都依赖于它而存在;作为第一性实体的“属”和“种”,乃是第二性实体。这是亚里士多德对“实体”所作的一种解释。他从“关系”出发引出“相对”范畴,在一定程度上表述了事物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道理。在后几章中,他又论述了“对立”、“反对”等一些常用术语的含义。

《解释篇》共14章,它十分强调确定“名词”、“动词”、“句子”、“命题”等定义的重要性,主要讨论判断或命题。亚里士多德把命题看作是判断形式的逻辑分析。他提出了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而且特别研究了矛盾命题和相反命题的区别。相反命题不可能同时都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而矛盾命题,则有时可能两者都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此外,他还分析了各种矛盾命题,如:可能有这件事,不能有这件事;偶然有这件事,必然有这件事等。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讲到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问题。如果没有偶然性,一切事情就都是注定的;如果没有必然性,一切事情也就成了随便发生的了。在谈到可能性和不可能性这个矛盾命题时,涉及到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关系,认为“可能性”这个词在一种情况下被用来指已经实现化了的东西;在另一种情况下指能够实现化的东西。

《前分析篇》分2卷73章,上卷讨论了三段论的结构,认为三段论必须具备两个前提,而且两个前提的大词和小词必须通过中词加以联接,结论是两个前提某种结合的结果,主要讨论了逻辑的三段论推理。

他指出,三段论式的格由中词的位置决定,如果中词在两个肯定前提中,一为主词,一为宾词,或者是一个肯定前提的宾词,而又是一个否定前提的主词,这就是第一格;如果中词是肯定前提的宾词,同时又是否定前提的宾词,这就是第二格;如果中词是两个肯定前提的主词,或是一个肯定前提的主词,另一个否定前提的主词,这就是第三格。他还指出,三段论的推理中,前提是重要条件之-,他强调前提的真实性问题。另外,三段论推理,必须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后分析篇》分2卷53章,逻辑中的科学论证是其主要讨论的内容。

亚里士多德认为,科学知识就是一种借助于证明而获得的知识,而这种证明就是科学证明或科学推理。关于科学证明的重要性及其在逻辑中的地位,亚里士多德指出,科学知识不是由感性直接得到,而是必须通过科学证明获得。“我们不可能借助于感觉而获得知识,因为感官得到的东西必定是个别的,而知识所要知道的东西却是一般的东西”。同时他还认为,科学证明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第一性的,没有这一条件也许仍然可作为三段论式,但这种三段论既不能产生科学知识也不能成为论证。下卷研究了科学证明中的因果关系,认为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寻找事物所以然的原因。在因果关系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原因的四种形式,以及一因一果,一果多因的问题。

《论题篇》共8卷83章,辩论中证明的方式和方法是其主要讨论的内容。这篇著作是《工具论》中分量最重的一部。该书开头指出:“本著作是为了使人们认识到怎样根据一般所能接受的意见,对于向我们提出的问题加以辩论,并且遇到反驳时不自相矛盾。”他提到关于辩论的好处:辩论使理智得到锻炼,并能够发现问题,明辨是非,在辩论中经过正反的评论得到真理。他认为,在辩论中选择前提是重要的,它可以迫使对方在承认前提之后,接受由这些前提推出的结论,但也必须注意到,前提愈多便愈难得出结论。他指出,辩论常依赖于定义,但要建立正确的定义是不容易的,因为定义必须符合、适用于全类事物,如有一个例外,定义就会被推翻。辩论时的各种反驳形式都被他一一列举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抓住问题的关键,指出对方错在哪里。

《辨谬篇》共34章,逻辑谬语和反驳的方式是其主要讨论的内容。除绪论和结论外,其余分别讨论:谬误的种类和产生的根源,以及对付谬误的各种方法。亚里士多德是针对当时流行的智者派的诡辩术写的本书,目的是为了弄清在辩论中发生错误根源的性质和数目,指出论敌所犯的错误。这篇著作一开头就提到真正推理和诡辩推理的区别所在,指出由于真实和虚妄之间有一种相似,所以有些看起来好像是推理,其实不是真正的推理;诡辩家进行的种种论证和狡辩,看起来好像他们很有智慧,其实乃是一种智慧的假象。诡辩术是一种凭借外表的智慧来追逐钱财的技术。诡辩家就是通过这种诡辩术,“为了得到声望,然后用这种声望来获得金钱的人”。

亚里士多德将逻辑谬论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语言方面的谬误、语意双关、用字歧义、字的含糊结合、分离、重音放错、语用语法形式;另一类不属于语言方面的谬误,偶然性,即混淆了事物的本质和其偶然性,以点概面;错认因果,即认为因果可以相互换位,证明和反驳的论据未弄清,非因而误因,把几个问题当作一个问题来处理。对付第一类谬误的办法,就是依靠那种论证关键所在的论点的对立面,例如,如果论证的关键在于误合,其消除办法就是分离。亚里士多德没有具体论述解决第二类谬语的方法,只是原则上提及:反击其狡辩的地方,有时针对对方提问题的方式进行反驳,有时针对对方的论据进行反驳;也可以攻击论敌本身,或拖延时间,便于从容应付。

二、逻辑学之父

亚里士多德被称为“逻辑学之父”,他是正式逻辑学的创始人,其逻辑学简单而充满考辩,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他将希腊哲学中思维辩证形式上升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后人如黑格尔称赞其逻辑学为“一部给予它创立人深刻思想和抽象能力以最高荣誉的作品”。

“至今没有任何一个逻辑学家可以和亚里士多德相提并论,他被称之为‘逻辑学之父’是当之无愧的”。“已经研究了辨证思维的最基本形式”的亚里士多德便是正式的逻辑学创始人,他首次把人的思维当作专门的研究对象进行精密的分析。

简单而充满考辩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中,值得我们深思之处甚多,尽管“显然里面存在着一些在今天已经被验证是错误的东西,但却几乎依然凌驾于所有时代的逻辑作品之上,表现着一种精辟和朴素的逻辑美感”(黑格尔语)。他创立了正式的逻辑体系,使之成为一种极好地概括古代文明成就的工具;在系统概括逻辑及探讨逻辑学的功用方面作了巨大的贡献。他将逻辑分为演绎(从一般到个别)和归纳(从个别到一般)两个方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在逻辑学中通过反诡辩的斗争来维护了一部分唯物主义科学的原则;同时,他在其中提出,思想在论断和证明过程中有着必然的联系,并指出逻辑学的规律是客观的、自有的,而非人为臆造的。

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在希腊时代是公认的两个学术权威。在后来的罗马末期和基督教世界初期,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论又代替柏拉图的理念论,成为新的哲学纲领,这使他在渐渐被人遗忘的柏拉图之后被捧到了罕见的高度。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演绎法的目的并不仅仅限于诠释知识的范畴和世界的结构,而且还在于提供一个思维范畴所能达到的系统,企图从最原始的观察中抽取某种看来是最本质和最武断的东西,这也就是笛卡儿后来说的“优先思维现象”。

希腊哲学中纯粹的思维辩证形式自亚里士多德开始逐渐运动上升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黑格尔曾经赞誉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一部给予它创立人的深刻思想和抽象能力以最高荣誉的作品”。它在思想史上首次把思维和表象两种形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思维与质料性的东西分开来并且加以把握,这种能力在实际中几乎表现得更高,如果当思维是这样与质料混合在一起,并且变化多端、能够有无数的用途的时候,竟然能够把握它的话。”(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在他的全部逻辑学中,亚里士多德不仅考察思维的运动,还考察表象思维的形式。同时,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明确界定“真(真理)”与“假(谬误)”两个逻辑范畴的希腊人。指出“真”是思想符合现实的情况,而假则是思想把现实中联系着的东西强行分开或把无关系的东西附会成有关系的情况。在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将排中原则列为逻辑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说,现在‘真’不过是对‘假’的否定,或者反之的情况,那么,双方不可能全都是错的,因为矛盾的双方中一定有一方是正确的。”

然而,两千多年前就已存在的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虽然超越了他所有前人的研究成果,却无法永远在时间的流逝中保持这种优势,尤其在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相继迅速发展的今天更是如此。

三、范畴与语言

范畴学说的制定是亚里士多德的功绩之一。它的地位在于,使这门学问和概念判断一样,从思维的形式进而涉及到思维的内容中。他开始使用种、属、共相、个体这些概念。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罗素给以了有限的评价,他认为“范畴”在亚里士多德乃至后来的黑格尔和康德那里都是一种不可知的空泛玄虚理论,没有明确的观念。

相、种、存在的各种范畴和本质的规定是《范畴篇》主要涉及的内容。它们可以用来对现存物质世界进行分类,述说其本质性也可被用来描述一般性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

语言的形式首先被亚里士多德讨论。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规定的述说形式包含“定义”和“说话”两部分,它不仅被用来表达一定的概念,还用来说明“一个主体而绝对不会存在于主体”的内容。亚里士多德据此将语言的类别分为简单和复合两种,简单的语言如“人”、“奔跑”;复合的语言如“人奔跑”。简单的语言本身就存在于事物之中,是事物主体但非个性的性质之一;复合的语言是独立于事物主体之外的主观加以联系的关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语言相似于柏拉图论及的理念,与事物联系却又可以单独存在而发挥作用。

然而,语言并非理念,它不是事物固有的原型,也不是惟一不变的永恒存在。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语言中,有些事物可以述说一个主体,却并不依存于一个主体。例如,“人”能述说某一个别的人这一主体,但并不存在于这一主体之中。有些事物则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但并不能述说一个主体,他所谓的“依存于一个主体”,是指离开了主体便不能存在。例如,某种语法知识就存在于心灵这种主体之中,但并不述说一个主体。再如,颜色“白”、“黄”存在于事物这一主体中,但并不能述说一个主体的本质特征,而只能作为属性的描述。有些事物不仅述说一个主体,而且还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如“知识”既存在于心灵这个主体中,而且还述说“语法”这个主体。有些事物既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也不述说一个主体,如某一个别的人和个别的物。这样的事物既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也不述说一个主体。一般说来,个体和在数目上单一的事物决不可能述说一个主体。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并不妨碍它存在于一个主体中,因为在心灵这个主体中就存在某种个别的语法知识。

另外,宾语的所有属性也就是主词的属性。当用一事物来表述作为主体的另一事物时,一切可以表述宾语的事物,也可以被用来表述主体。例如,“人”可以表述某一个别的人,“动物”可以表述人,所以“动物”也可以被用来表述某一个别的人,因为这个个别的人既是人又是动物。当一些种类是并列的并且有所不同时,属性在种类上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动物”和“知识”这两个种类。动物的属性是“有脚的”、“双足的”、“有翼的”、“两栖的”。但这些并不是知识的属性,因为一种知识和另一种知识的区别并不是以某一特定的宾语来确定的。假如他们之间共用某一属性,则较大的种类可以表述较小的种类。例如都可以共用“有灵魂的”这一属性作为特征描述人和大部分动物。

对于语言的此种模式,亚里士多德并不赞成,他提倡统一语言的模式,认为它不能给认知世界提供良好的基础。因为每一种语言都考察了事物的一个特性,每一种特性都必将有一个研究方向,语言和外部的联合完全依靠主观作用,这应该对现存的令人迷惑的认知现象负责(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如果语言的模式是统一的话,就不会存在着许多认知上的误解了)。很显然,他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正是由于语言的多样化,进步的和非进步的语言才帮助营造了不同发展方向的文明。但至少有一点亚里士多德是对的,即语言的发展不应该对事物自身的发展造成影响,这比柏拉图所谓的“感知论制造虚幻”大大进了一步。

接着,范畴思想被亚里士多德划分为10种不同的非复合词:实体、数量、性质(质料)、关系、空间、时间、状态(姿态)、具有(拥有、领有)、动作、承受(遭受)。实体,乃是一般个别的东西,如人和马;数量,分为间断的和连续的,而且有些数量构成部分相互之间具有相对的位置,而有些数量则没有这样的位置。如“5”、“7”两个数字是间断的,“5~7”则是连续的;质料,如“白色大理石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空间,如“在吕克昂”、“在阿卡德米”;时间,如“今天”、“去年”;状态,如“坐着”、“行走”;具有,如“穿衣的”、“戴帽的”;动作,如“切割”、“放置”;承受,如“被切割”、“被放置”。这些词自身并不能产生任何肯定或否定。只有把这样的词结合起来,才能产生肯定和否定,这也将有助于人们全面地了解存在。因为,所有的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必然被看作是真实或者是虚假的。而非复合词则既没有虚假又没有真实。

亚里士多德的功绩之一即制定了范畴学说,这使得这门学问和概念判断一样,由思维的形式向思维的内容涉及。除去下文中我们要进一步专门讨论的“实体”外,“数量”的概念也是十分引人注目的。亚里士多德在其间应用自然辩证法,把这个范畴作为数学的对象来考虑。在亚里士多德的阐述中,数学的核心便是数量及数量所涉及的一切关系,这是一种从自然现象全部多样性中抽取出来的有代表性的东西。

数学家只注意“只是数量的东西”……“对待现存事物也是这样,他们是对包括热、重量在内的一系列感性东西研究以外的学者。

亚里士多德极高的认识与个体相对的主体,种、属、共相、个体这些概念开始被他敏感地首先使用。“种”,用来描述一个主体,亚里士多德更愿意它被用来指代人。它存在于事物内部,被就近的事物所分享,作为全体的表达而不是一般的特殊性质。如人、马,它们往往在逻辑中作为第一实体出现,包含着“永远想摆脱自己的逻辑意识”,所有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的东西便是“种”(不能述说不存在物体内部或隐藏于物体内部的东西);“属”比种更能被称为第二实体,因为它更接近于第一实体。如果要说明第一实体是什么,那么,用属说明就比用种说明更明白,更恰当。例如,要说明某个具体的人,用人说明就比用动物说明来得更明白。因为前者更接近于某个具体的人,而后者过于宽泛。要说明某棵树是什么,用树说明就要比用植物说明更明白。“共相”,是专有的说明普遍性的东西;“个体”是“事物中存在的使之独立并抵抗共相的东西”。从整体上看,属较种更具实体性,属更接近于第一实体。例如,在描述人的性质时,用到了“人”和“智慧”。前者只是普遍性的抽象描述,因此,这乃是将个体提升到理性的概念。抽去后者,并没有根本性损失到整体,只是抗拒反射的东西失去了,而不是全部。

罗素认为,在亚里士多德乃至后来黑格尔和康德的复述中,“范畴”都是一种不可知的空泛玄虚理论,甚至不能弄清到底有何明确的观念。关于论及范畴的10个非复合词,惟一可以概括的便是“不是单一的能以主观联系起来”,它们表现的是事物普遍存在的特性。关系范畴是质和量的综合,因此它们必定存在着理性的意义。当我们进行表达的时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有限理智的一个部分。

存在和本质在质量的关系中是第一位的,同时也必然包含着偶然因素。

四、关于实体

实体是亚里士多德关于范畴描述最重要的部分。在他的思想里,实体是一个涵盖极广的词汇,它的意义往往限制在形而上学上,特别是使人怀疑为考察方便把理念影响带到了纯哲学的思辨中,实体被他分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本小节对此进行了详细的例证分析。

关于范畴的描述中,最重要的就是实体。在《形而上学》中,我们已经了解了关于其形式上的描述。至于逻辑学上的意义,亚里士多德把它看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动机。在《工具论》中,它接近于本质的概念,既是不能以述说主词而且也不出现于主词的东西——当描述一个事物的时候,尽管它是主词的一部分,但却不能脱离主词而单独存在,即为“出现于主词”。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分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所谓“第一实体”,即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一个主体之中,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而人们所说的第二实体,是指作为属而包含第一实体的东西,就像种包含属一样,如某个具体的人被包含在“人”这个属之中,而“人”这个属自身又被包含在“动物”这个种之中。第一实体属于逻辑的存在,它是与它的实际存在对立的本质,这个“实际存在”在逻辑里面只是单纯的可能性。在因果范畴中,第一实体在第二实体中的存在是一种反射的存在,独立的第二实体本身是另外一个存在。但亚里士多德又说:“在理性里面,第一实体既是第二实体的存在,也是第一实体本身的存在,并且第一实体本身代表着实体的存在。”

在逻辑学中,亚里士多德对实体的进一步描述,是对他的“思维即高等形式的存在”理论进行解说的深入尝试,因为要想更好地支持形而上学的观点,就只有在具体的思维能力中确立形式的地位。

由此可知,当一个事物的名称和定义被实体述说时,其种属也一定能被表述,例如“人”这个实体,既可以说明具体的人,也可以说明人的综合类属,并以之作为具体的人的表语。对于实体而言,当它表述具体事物的时候,就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归属,如某个具体的人既是人又是动物,而属的名称和定义都能够表述一个实体。大多数存在于一个实体中的事物,无论其名称,还是其定义,都不能表述一个实体。例如“白”、“黑”都能表述一个人的肤色,它们必然存在于事物内部,却不可能完全代表事物。一件事物必然能找出它特色的一面,但是否存在着一种本质能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存在于事物内部,又能代表事物本身,这还是一个问题。有时在实体中,第二实体是可能性;第一实体是存在;在描述中,同时存在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但第一实体的前提之一是第二实体,第二实体的设定是第一实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是一个涵义极广的词汇,在形而上学上限制了它更多的意义,而不是实践操作上,尤其是使人怀疑为了考察而把理念的影响带到了纯哲学思辩中。他把不允许有矛盾的原则看成是逻辑思维的最高原则,也说“第一次序的实体(第一实体)只能有一个称谓,不可能既是这件东西,又是那件东西(同一种东西)在同一意义上不可能既具有又不具有同一性质”,然而我们今天所了解的是,一个具体的事物有时和一个种属并不是一件事情。更可能的是,它兼而多种性质——除非它像柏拉图“理念”一样是固有不变的。所以,第一实体的通用性也不能令人满意,例如,我们说“亚历山大”,必然有这样一个人,他做了一个伟大的创举,生活在一段不平凡的时光中,建立了一个疆域庞大的帝国,他是马其顿人,腓力二世的儿子,年轻的王子,赫拉克勒斯的子孙……但这些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曾经”出现的问题,然而在描述上不存在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的问题,我们所关心的只是“亚历山大”所经历的事,脱离了这些事和本人的特征,“亚历山大”就变得毫无意义;另外,我们也必须接受一个事实,即“亚历山大”所经历的事要比他本人更具有实际价值,在我们说“亚历山大”的时候,必然是有一些事情发生在他身上,这样才使人感觉这个人曾经出现过,所以他本人(第一实体)实际上并不比他的定义更有价值。

亚里士多德认为,相对于种而言,属更能被称为第二实体,因为它更接近于第一实体,如果要说明什么是第一实体,那么,用属去说明就比用种去说明更恰当,更明白。第一实体之所以被认为比其他事物更是实体,就在于第一实体是支撑其他一切事物的载体;其他事物或被用来表达它们,或存在于它们中。属和种的关系,就如第一实体和其他事物的关系一样。因为属支撑着种,人们是用种来表述属,而决不会反过来用属来表述种。他的意思是,“人”和“动物”相比,人更可以作为第一实体出现,比其他事物更是实体。但这里的“实体”如果被仔细研究的话,实在是不可捉摸的,因为它只是存在于单纯文字上的东西,不可能被单一的认知角度观摩到的,这样看,第一实体就不见得比第二实体更有代表性。例如,当亚里士多德说“人”是第一实体,“动物”是第二实体,在没有另一种实体比第一实体更能称为实体的时候,我们明显知道他错了,因为我们同样可以把“男人”、“人”和“男希腊人”、“男人”也称为同一生物的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所以区别事物间的本质,并不是单纯在实体上划分就可以成行的。亚里士多德的假定来源于实体和性质的吻合,并使其数目恰好等于二,而其本身又不存在另外的属种,不得加以区分,却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属于柏拉图理念论同样的问题,即属和种定性的不明确,使一个技术性的修正问题造成了逻辑错误。所有的实体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因为第一实体既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也不述说一个主体。很显然,第二实体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

从另一个角度看,似乎不是所有事物都存在第二实体的称呼,如宇宙、黑洞、自然、社会等事物,它们本身就是空泛的,有广义的,也有狭义的。有些词汇自被创立以来,就多次被改变意义,形成了一种通俗的多元概念,因此对于可以表示实体的内容就难以分辨,这就是“实体”在语意上变化而事物固定不变的麻烦。

实体的最大的方便不来源于实物见证,而来源于语言描述,它只是为了把相近的东西堆积在一起而已。亚里士多德在描述实体时给人的印象是,他在反复强调任何一种实体形式的不可分割性。事实上,当想到某一实体的时候,可以得到什么呢?实体具有这样的特点,它既在数目上保持同一,而且通过自身变化而具有相反的性质。亚里士多德试图说明,实体只有和他自身相比才有意义,一个人不可能从前是两个人,也不可能比他以前更像人(从进化学角度上看这些论点显然是错误的)。如果一个人不存在,则实体便具有相反的否定意义。当我们考察某一事物的时候,如果具有具象的质料,我们必将看到一堆颜色,感触到不同的质地,听到接触发出的声音。如果离开了这些东西,其一定会演变成一个抽象的概念。实体便好像是一个点,所有的非主体的性质汇聚在它上面,构成复杂的堆积物;在一些抽象的概念里,实体的作用更加明显,并近似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例如思考、运动等一系列词汇,很难说出它们具体指哪些行为,有时不过是为了语言学上的便利而特指一些不可知的类别。然而,提出实体的概念却意义重大,它标志着逻辑学开始对与哲学有关的各学科之间的混乱关系进行关注区分,这是对限定概念范畴上所做的努力,也是学术分类史上的一件大事。

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解释篇》中定义了名词和动词,然后对否定、肯定、命题以及句子的意思进行了解释。这是关于判断和命题的一篇学说,它对肯定与否定,真假命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说明。

五、经典的三段论

三段论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最知名的部分,主要存在于《分析前篇》和《分析后篇》中。在逻辑证明的时候,亚里士多德犯了逻辑概念混淆的错误。他虽然规定了普遍与特殊的概念,但在其中有不少错误。尽管如此,亚里士多德本人对其三段论评价极高,认为它是一切逻辑的基础。在其逻辑学背后,我们可以看到亚氏努力在现实事物的发展形式中证明他的逻辑形式,他的逻辑也并不因为是形而上学而显得空洞。

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中,关于三段论的学说是最有名的内容,在《分析前篇》和《分析后篇》中被集中命名。是从最初前提或从适当的本原出发论及的一种逻辑论证方式,同时也是普通论证时最常用的一种判断格式。在三段论中,“最初前提”(大前提)和“本原”所指的是同一个东西。证明的本原是一个直接的前提。所谓直接的前提即是指在它之先没有其他前提。前提是判断的这个或那个部分,由一个词项作为另一个词项的谓词而构成。如果是辩证的,它就随便断定任何一部分。如果是证明的,它就明确肯定某一部分是真实的。判断的各部分是矛盾的。矛盾是在本性上排斥任何中间物的对立。在矛盾的各部分中,肯定某物为其他某物的部分是肯定判断,否定某物为其他某物的部分是否定判断。把三段论的直接的本原叫做“命题”,它是不能证明的,要获得某些种类的知识也不必把握它。任何知识的获得都必须把握的东西被叫做“公理”。确实存在着一些具有这种性质的东西,三段论中用“公理”这个名称来指称它们。判定某判断的这个或那个部分(例如说某物是存在的,或者说它是不存在的)的这种命题,叫做假设;与此相反的命题是定义。定义是一种命题,但它不是一种假设,因为单位是什么与单位的存在是不相同的。三段论也被称为“三段论式”、“直言三段论”,或被一些人用“连珠说”指代。它是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演绎推理,包含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部分,每一部分都是一个直言的判断。在《解释篇》中,他罗列了三段论的许多不同的种类,这在后来被冠以了不同的称呼:

1.“Barbara”(意为全部肯定“AAA”)如:

任何人都是一种两足动物(大前提)

柏拉图是人(小前提)

所以,柏拉图是一种两足动物(结论)

接着,亚里士多德又举出了另一种形式,如:

任何人都是一种两足动物(大前提)

希腊人都是人(小前提)

所以,希腊人是一种两足动物(结论)

2.“Celarent”(意为全部否定“EAE”)如:

没有一个人是永生的(大前提)

希腊人是人(小前提)

所以,没有一个希腊人是永生的

3.“Darli”(意为全称肯定、特称肯定与特称肯定“All”)如:

动物都能够自发地运动(大前提)

有些动物是人(小前提)

所以,有些动物是能够自发地运动的(结论)

4.“Ferio”(意为全称否定、特称肯定和特称否定“EIO”)如:

没有一个哲学家是不爱智慧的(大前提)

有些人是哲学家(小前提)

所以,有些人是爱智慧的(结论)

亚里士多德称上述四种为“三段论第一格式”,后来他又将第二格式与第三格式增加其中,在普罗迪诺时代又增加了第四格式,其实,后三种格式都可以归并到第一种的范畴中。但他的推衍很多实际上是单向性的,比如“没有一个哲学家是不爱智慧的”,可以说“没有不爱智慧的哲学家”;但“动物都是能自发地运动的”却不能被说成“能自发运动的都是动物”。在形式上,亚里士多德所犯的错误是,混淆了谓语和从谓语的关系。例如,在第一个格式中,出现了“人是两足动物”和“柏拉图是人”等两个论断,由此推出“柏拉图是两足动物”。于是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两足动物”是人和柏拉图的谓语。但在另一个形式“希腊人是两足动物”中,他则说“人”是“希腊人”的谓语。语式逻辑的错乱就这样产生了。

我们了解到,代称词不一定随着语性发生变化而变化,例如“河马”、“鳄鱼”,它们的谓语绝对不是“马”和“鱼”,要想表达出某一逻辑的结构,如我们在初等物性词中发现的状态是可能的事,如果这种物性词只依附于其结构中的某一词性,则没有什么意义。亚里士多德在论证的适用性问题上说,对于三段论及其他一切推理证明方式,其结构和内涵要么是普遍的,要么是特殊的;或者要么是肯定的,要么是否定的,绝对不能是混同的,因为从个性过渡到共性不是一两个例证可以解决的。作为一个基本的例证,在考察的第一步里,我们应该提及所谓理性辨证的问题,即解释思维规律在各种不同的文化中的广泛分布的问题。实际上,从巴门尼德开始,希腊理论家们显然是要认识到应该设计一种规律来防止前提和定义的混用——这在毕达哥拉斯学派那里曾经是个大问题,柏拉图做得也相当不好。伊壁鸠鲁及其斯多噶学派(后来又有许多逻辑分析学家加入),曾试图通过诉诸“恒有的物性”,来解释这些规则,特别是找到一种万有的直接证明以及归谬法方式,但诸如此类的解释也只能是朴素的或普通的解释。然而事实证明,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个性和共性均是必须的,我们考虑普遍的和特殊的证明。搞清楚这一问题后,再讨论直接证明和归谬法。但有的时候,可以使我们获得更多知识的证明即是更好的证明。因为这是证明的特长,并且我们借助事物自身认识某个特殊事物比借助他物认识它时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所以学者们往往认为特殊证明较好些。”他举例说,如果我们知道哥里斯库是个有教养的人,而不仅是知道某个人有教养,那么我们对“有教养的哥里斯库”就是有更多的知识。但首先这就是超过了三段论可以证明的简单范畴,因为“有教养”在普遍性上不是一个具有衡量标准的问题。我们一定要知道“教养”的内容是什么,及衡量“教养”本身是否属于知识,如此才能使“教养”发生作用,因此,亚里士多德实际上犯了逻辑概念混淆的错误。

对三段论中概念的使用,尤其是涉及到特殊与普遍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做出了一些规定。首先,三段论用于表明不是某个特殊事物而是其他事物有一个既定的属性的普遍证明上。例如,它不指明等腰三角形,因为它是等腰三角形,所以有一个既定的属性,而是因为它是一个三角形;相反,特殊证明却指明正是事物自身具有这个属性。所以,如果借助事物自身指明事物中的证明是较好的证明,而特殊证明比普遍证明更具有这种性质,那么,特殊证明也就比普遍证明更优越。三段论便只是在给出“并不特殊的条件,才可用于特殊的情况”。第一种论证既可应用于普遍证明,同样可应用于特殊证明。如果“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这一属性不是作为等腰三角形而是作为三角形的一种形状,那么,知道这个形状拥有这种属性是因为它是等腰三角形。总而言之,如果一个属性不属于作为三角形的主体,但属性却被证明属于主体,那么这便不是证明。但如果它确实属于作为三角形的主体,那么,知道这种属性属于这种主体的人便具有更丰富的知识。如果“三角形”是个广义词,具有一个不变的意义,那么,“三角形”一词便不是歧义的。并且如果“其内角总和等于两直角”这一属性属于一切三角形,那么是作为三角形的等腰三角形,而不是作为等腰三角形的三角形才拥有这样的角。因而,知道普遍的人比知道特殊的人具有更丰富的知识。由此可知,特殊证明低于普遍证明。

像亚里士多德的其他学说一样,三段论在丰富曲折的轮廓中,有不少错误隐藏其中。它引起了不少人的兴趣,并进一步进行探索。首先,他混淆了特殊与普遍论证的关系。普遍的论证只需要证明某一事物的普遍性或说明其特性中的共性就可以,但证明特殊性并不能单单依靠其不属于普遍性就能说明。虽然普遍离开特殊便不存在,但三段论却使人产生一种信念,即以为存在着一种证明赖以进展的具有这种性质的事物。特殊性是普遍性之外的一种属性,其中的错误是割裂了特殊与普遍的概念(我们既不能说特殊是概念的基础,也不能说普遍来源于特殊)。例如说图形是特殊的,它必然在它的范畴中是普遍的,与别的范畴相比则无法比较。不能说平行四边形是特殊的三角形,甚至也不能说不等边三角形是特殊的三角形。特殊与普遍的概念只出现在假定绝对的概念里。在另一个方向上,亚里士多德沉迷于用三段论证明涉及存在的永不错误的证明和涉及不存在的错误证明,并认为前者在三段论中的应用会更好。这也是一个关于特殊和普遍的推理问题。例如,他提出:“关于匀称,匀称是一个具有明确特征的东西,它既不是线,不是数,不是立体,也不是平面,而是不同于这-切的东西——如果这类证明更接近于普遍证明,比特殊证明更少涉及存在,并且产生了某种错误的意见,那么可以推知普遍的证明不如特殊的证明。”这就是所谓的“三段论的大小性”。其实情况是不同的,单凭推断普遍和特殊是不能说明大小性的。即使不考虑外在物性的未知性,也不能用证明的方式推知是否有大小性存在,这其实是个思维习惯的问题。

在三段论中,逻辑学家的“气质”和“个性”表露无疑。准确地说,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具有浓烈偏爱兴趣的哲学家,他所选择的课题往往在他的撰述中发生了变形。我们在下面所要探讨正是这些被称为“风格”的东西,它们其实是亚里士多德的著述中和现代逻辑原则相悖的地方。亚里士多德模糊种类的类别,这是使他的三段论倍受批判的主要原因。康德所说的“大范畴”和“小范畴”在他的学说里根本毫无概念,即认为“柏拉图是两足动物”和“希腊人是两足动物”中“柏拉图”和“希腊人”的主语作用是一样的。但实际上,“柏拉图”、“希腊人”和“有些人”并不是一个种类,这实际是在抹刹个体与共相之间的特殊性,并给哲学认知带来了许多麻烦。尤为突出的是,很多人没有把注意力放在实际论证上,而只是在逻辑推证上动脑筋,认为一个种类和个体本身是等同的,这就把无穷尽的混乱带给了哲学。

亚里士多德用“形式一样”概括了“柏拉图是两足动物”与“希腊人是两足动物”间的关系。然而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是使三段论存在极大裂痕的地方。因为“希腊人是两足动物”的前提是:必然存在希腊人这一实际事物,否则整个命题便要失效了。与这样一个三段论类似:

“所有的希腊人是人,所有的希腊人都说希腊语,所以有些人是说希腊语的”;在希腊人这一范畴成立的情况下,命题即是正确的。因此,“希腊人”的前提即为两个,可以分解为“希腊人存在”和“如果有东西被称为希腊人,那他属于人”的独立结构。

“所有的独角兽都是动物,所有的独角兽都是独角,所以有些动物是独角的”;很显然,这个命题是错误的。因为到目前为止,独角兽这样一种动物还没有被验证是否存在。

在命题的结构上,说“柏拉图是人”和说“希腊人是人”是一样的,但后者远比前者困难。因为首先要确定要有“希腊人”这一群体存在才行,然而在三段论中并没有包含这个逻辑推衍。在“柏拉图是人”的论断中,我们首先确定知道柏拉图这个人,对于所有人来说,它应该包括声音、影像、记述、文物等一大堆东西,于是我们几乎可以断定有“柏拉图”这个人。“希腊人是人”就不同了,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存在“希腊人”这一群体,其次还要了解到一个困难,即没有一种不是人的东西可以归并到希腊人当中,还要确证出希腊人并不包括一些不是人的东西。当然这只是在纯粹语法中才有意义,在实践中毫无先例可言;然而,从精神意义上说,一个永生的人在逻辑上却仍然是成立的,这就使简单的三段论有可能充斥着语式结构上的混乱。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一个经常发生的情况——三段论证明的属性,在某种意义上是首要的和普遍的,即便是被证明不属于首要的和普遍的。一般人之所以认为这是犯错误,是由于“他们不能发现与个体相分离的更高的东西,要么这样的东西存在,但它应用于不同属的对象时却没有名字,要么证明的主体碰巧是作为另一事物一个部分的整体。尽管证明适用于包含在它之中的所有特殊事物可以作为它的全体的谓项”,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证明仍然不能首要地和普遍地应用于亚里士多德的全否三段论。因此只能敷衍地说,证明首要地和普遍地应用于一个主体时,它本身首先是属于那主体的。没有经过归纳,就不可能从一般中取得知识,同样,没有感性知觉,也不可能借助归纳得到知识。这一部分代表了他关于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应用的理论,即认知中有关通过归纳从个别到一般的普遍过程。可见亚里士多德对于个别到一般、感性到理性的问题的解决是失误的。要想验明个别命题的真理性,必须从确定的一般命题中推导出个别命题。

然而,亚里士多德认为三段论是一切逻辑的基础,并对它作出了极高的评价。他断定,“三段论必须奠基于必然的前提之上,这从下面的论证中也可以明显地看出:一个人尽管有着可以采用的证明,却不能解释事实的原因,那么,他就不具有知识。如果我们肯定这样一个三段论,当A作为谓项必然属于C的时候,结论由此得以证明的中词B却并不与其他项处在一种必然的联系中,那么,他就不知道原因。因为这个结论并不依靠中词,中词可以不是真实的,但结论却是必然的”。在一切学科中,数学不是这样的,它是完全演绎的科学,虽然其有可能用三段论法重新书写一番,但显然是没必要的。但在今天存在的解析几何中,仍能看到三段论的影子,不过这几乎是经过严格的简缩了的。如果一个三段论的问题与陈述对立面之一方的命题相同,而每门科学都有它自己三段论所依据的命题,那么必定存在着科学的问题,它与由此可以推得适合于科学的结论的前提相应。很显然,并不是每个问题都是几何学的(或医学的,其他科学亦相同),只有其根据与证明几何定理或任何在其证明中所使用的公理与几何学相同的科学定理(如光学)相应的问题才是,其他科学亦相同。几何学家必须根据几何学的本原和结论对这些问题做出解释,但作为一个几何学家,他没有必要对本原做出解释。与之相同的是其他科学的情况。

因而,亚里士多德便认为,既然不能把任何问题提问给每个专家,那么,对于提出的与每个给定的主题相关的一切东西,专家也不会回答。根据惯例,专家只回答属于他自己的学科范围内的问题。一个不是几何学家的人跟一个几何学家相辩论,如果他通过从几何学本原中所证明的论点来辩论,那么他显然是适当的,否则就是不适当的。如果他的辩论不恰当,那他显然就不能驳倒一个几何学家,除非出于偶然。所以,不应该在-群不懂几何学的人中讨论几何学,因为他们觉察不出不可靠的论证。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其他一切科学。如果知识就是我们所规定的那样,那么,作为证明知识出发点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首要的、直接的,是先于结果、比结果更容易了解的,并且是结果的原因。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本原才能适当地应用于有待证明的事实。没有它们,可能会有三段论,但决不可能有证明,因为其结果不是知识。在采用三段论的时候,首先要规定什么是辩证的命题以及什么是辩证的问题,因为不能把一切命题和一切问题都当作是辩证的。没有一个有意识的人会提出一个无人主张的命题,或者提出一个所有人或多数人都明白的问题。因为后者无人质疑,而前者则无人接受。辩证的命题存在于一切人或多数人或先哲们的思想,即所有或多数或其中最负盛名的先哲所提问题的意见中,而不是与这种意见相悖。逻辑学的价值高于其本质意义,这是因为人类的空间概念来源于我们自身的生理构成。随着空间概念产生的还有数形学及几何学等一些科学,它们是物理空间的经验的理想化的产物。逻辑科学和形象科学是两种不同归属的科学体系,数理和几何属于前者,其主要来源于概念资料的逻辑分类。所有的认识方法都在近代几何学中留下了它们的痕迹。因此,关于空间和几何学的认识论探究涉及到生理学家、心理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哲学家,同样也涉及到逻辑学家,他们只有考虑这里提供的广泛歧异的观点,才能够被带到他们的肯定的解答。

我们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背后,看到了世界可知性的轮廓,它是坚定的、肯定的,却也是天真的,认识理性、能力及客观事物的因果关系时,抱有简单朴素的信仰,“并且在一般与个别的辩证法、即概念与感觉得到的个别对象、事物、现象的实在性的辩证法上陷入稚气的混乱状态,陷入毫无办法的困窘的盲目状态(列宁《哲学笔记》)。”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既然被定名为《工具论》,就是指它是为《形而上学》服务的学科。事实的确是,亚里士多德从逻辑学的大量证明中引申出了形而上学的观点,但由于他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先进的逻辑学研究能力,因此,反而更远离束缚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很少出现形而上学的通病——内容空洞,把思维形式(逻辑形式)与现实存在相剥离,相反而是努力在现实事物的发展形式中证明他的逻辑形式,不由得使人敬佩他思维的深度与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