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学(二)

花之安先生曾经说过,中国人不懂任何一种科学研究的系统方法。但是,在中国的经典著作《大学》中(大多数外国学者将这部著作看成是“陈词滥调”)提出了学者想要进行系统研究应当遵守的一系列程序。在所有研究中国学的著作里也许再也没有比这部著作中所提及的程序更好的了。这种程序就是,首先从个体研究开始,接着从个体研究进入家庭研究,最后再从家庭研究进入政府研究。

所以,对于一个研究中国学的人而言,不可或缺的一步是首先要了解关于中国单个人的行为原则方面的最基本知识。其次,他还需要观察一下,在中国人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以及具体的家庭生活中,这些原则是怎样被运用和贯彻的。再次,做完上述工作后,他才可以将国家的行政及管理制度当做他的注意对象与研究方向。当然,如同我们所指出的那样,这个研究程序仅仅是可以大概地得以贯彻。如果想要将其完全贯彻,那就需要耗费学者大概一辈子的精力,锲而不舍地去实行。可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人只有在对上述那些原则十分熟悉之后,才会有资格算得上汉学家或者说自诩有很深厚的学问。德国诗人歌德曾经说过:“如同在自然的造化中一样,在人的作品里,意愿才是真正值得注意并且超越一切之上的东西。”在研究民族性格时,最重要以及最值得注意的也在于此。那就是不单单要关注一个民族的活动与实践,也要关注他们的理论与观念。必须弄清楚他们是怎样区分好和坏,以及这个民族是以什么样的标准去进行正义和非正义的划分,他们是怎样区分美和丑,智慧和愚蠢等等。意思就是,那些研究中国学的人应当去考察个人的行为准则。换言之,我们想要说明的是,研究中国学时,你一定要懂得中国人的民族观念。如果有人问你:怎样才可以做到这一点呢?答案就是去研究这个民族的文学,从中去透视抓住他们民族中最优秀的特征,同时也可以看到他们性格中最坏的一面。所以说,中国人那些最权威的民族文学,应当是吸引那些研究中国学的人的所致力的对象之一。这种作为预备的研究是必要的,不管是作为一种研究的必经过程,还是作为一种实现目标的手段。接着,我们去看一看应该怎样去研究中国文学。

一位德国作家曾经说过:“欧洲文明的基础是希腊、罗马以及巴勒斯坦文明,印度人、欧洲人及波斯人都是雅利安人种,所以从种族上说他们就是亲戚关系。中世纪欧洲文明的发展受到与阿拉伯人交往的影响。乃至今天,这种影响依然还存在。”可是中国文明的起源、发展以及存在的前提,都和欧洲文化没有一点关系。因此,对于研究中国学的外国人而言,必须要克服这种因为不了解中国的基本观念以及概念群所造成的不便。这些外国人必须要运用和本民族不同的中国的民族观念与概念,而且应当在本族语言里找到它们的对应物。如果实在缺少其对应物,那就应该将它们分解,以便将其归到普遍人性里去。比如,中国的经典中到处出现的“仁”、“义”和“礼”,英文一般将其译为“benevolence”、“justice”和“propriety”。可是,如果我们对这些词语的内涵进行仔细推敲的话,就会发现其实这种翻译不是很恰当。英文的对应词无法囊括汉语所蕴涵的所有含义。另外,“humanity”一词可能是中文中被译为“benevolence”的“仁”字的最恰切的英文翻译。但这里的“humanity”,不应当从英语词义的习惯用法上去理解。大胆的翻译者,大概会用《圣经》中的“love”以及“righteousness”翻译“仁”。可能这种翻译会比任何其他更好表达了词的含义,并且也更为符合语言习惯的翻译,更加妥当一些。但是,如果我们现在将这些词所表达的含义分解成普遍的人性,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他们的所有含义,也就是“真”、“善”、“美”。

另外,研究一个民族的文学的时候,必须要将其当做一个有机的整体去进行研究,而不能和当前绝大多数的外国学者那样,将整体分割零散,没有任何计划和程序地去进行研究。马太·阿诺德先生曾经说过:“不管是人类全部的精神历史,也就是全部文学,还是单单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要想体现出文学的真正力量,就一定要将它们当做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去进行研究。”可是,现在我们所看见的那些研究中国学的外国人,他们当中几乎没有人是在将中国文学当做一个整体去展开研究!也正因这样,他们几乎认识不到其价值与意义,实际上基本上没人是真正的行家。而那些用来了解中国民族性格力量的手段也非常之少!除去理雅格等极少数学者,欧洲人主要是通过翻译一些非一流的、极普通的小说去了解中国文学。这就如同一个外国人在对英国文学进行评价时,凭借的却是布劳顿女士的著作,或者那些小孩和保姆所喜欢阅读的小说一样荒唐好笑。当威妥玛爵士疯狂地贬斥中国人“智力匮乏”的时侯,毋庸置疑,他头脑中所装着的肯定是中国文学中的最下等的东西。

另外一种批评中国文学的奇怪言论是,他们认为中国文学是极为不道德的。实际上这是在指中国人本身不道德,同时,绝大部分外国人也一致声称中华民族是一个缺乏信用的民族。但实际却并不是这样。除了上述那些非常一般的翻译小说外,之前的那些研究中国学的外国人在翻译的时候,都是将儒家经典著作排除在外的。除去道德外,这些儒家经典著作里当然还包含别的东西。出于对巴尔福先生尊重的考虑,我们认为这些著作中“令人敬佩的教义”并不是他所评论的那种“功利和世故”。在这里,我只引用两句话来向巴尔福先生讨教它们是不是真的“功利和世故”。孔子曾对一位大臣说过:“罪获于天,无所祷也。”另外孟子说过:“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我认为非常有必要将话题说得更远一些,以表示对巴尔福先生所作评论的抗议。我们都知道,在中国那种诸如“上古的奴隶”、“诡辩的老手”一类尖酸刻薄的话语,是从不会被用来评判一部哲学著作的,更不要说用其去批判那些圣贤了。巴尔福先生可能是被他自己对“南华”先知的盲目敬仰导向了歧途。而且他所期望的是道教可以优越于别的一切传统学派,因此他在表达上误入了歧途。我们相信,他的那些所谓沉着的评判应当受到严格的声讨。

现在我们回到正题。我之前已经说过,一定要将中国文学当做一个整体去进行研究。而且我们也已经指出,欧洲人习惯于单单从和孔子名字有关联的那些作品里得出他们的判断。但事实上,孔子所做的工作只是意味着中国文学的起步,在其之后,又历经了十八个朝代、两千多年的发展,孔子时代对写作中文学形式的理解自然还没达到十分完善的境地。

在这里,我们来谈一谈在文学研究中必须要注意的最重要一点,迄今为止,这一点却已被研究中国学的人忽略了,那就是文学作品的形式。诗人华兹华斯说过:“可以肯定,内容的确非常重要,但内容总是要以一种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确是这样,那些和孔子的名字相关的文学作品,仅仅从形式来说,并没有谎称它们已经达到完美的境界。他们之所以被公认为经典及权威之作,是由于它们内容上所蕴涵的价值,而不是它们文体优美或者是文学形式完美的缘故。宋代人苏东坡的父亲曾经说过,散文体的最初形式可以追溯到《孟子》中的对话体。只是,从那以后的包括散文以及诗歌在内的中国文学作品已经发展出了多种形式和风格。例如,西汉的文章和宋代的散文不同,这如同培根的散文和爱迪生、歌尔斯密的散文不同一样。六朝诗歌里的那种粗放的夸张和朴素的措辞与唐诗的纯洁、生气勃勃和绚丽多彩完全不同,这就如同济慈早年诗歌的粗浅和不成熟,与丁尼生诗歌的刚健、清新与色彩正当不同一样。

如同上面所说的一样,一个研究人员只有用合乎人民的基本原则和观念去武装自己,才可以将自己的研究对象设为此民族的社会关系。然后,再去观察这些原则是怎样被运用与贯彻的。然而社会制度、民族的礼仪风俗并不是像蘑菇那样可以一夜生成的,它们是经历若干个世纪的发展才成为今日之情状。所以说,对这个民族的人民的历史进行研究是必要的。可是如今的欧洲学者对中华民族的历史依然毫无所知。蒲尔杰博士的新作,那本所谓的《中国历史》,或许可以算得上是书写出来的关于中国人那样的文明人的最差劲的历史了。这样的一种历史,如果写的是像南非的霍屯督那样的人,或许还能够被容忍。而出现了如此版本的中国历史的著作却得以出版的事实,也只能说明欧洲人的中国学知识是如何的浅薄鄙陋。因此说,如果连中国的历史都不了解的话,那么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社会制度所做出的评判又怎么能够正确呢?基于这种粗浅认识上的作品,例如卫三畏博士的《中国总论》以及别的一些关于中国的书,它们不单对学者来说全无价值,而且还将误导普通读者。以民族的社会礼仪这个例子来看,中国是一个地道的礼仪之邦,这一点无须怀疑,即便是将其归因于儒家的教化功能也没有错。当然巴尔福先生可以尽情地贬斥礼仪生活中一些看起来虚伪的惯例。但即便是翟理斯先生所批判的那种“外在礼节中的鞠躬作揖”,它也是深植于人性之中的,也就是我们将其定义为美感的人性层面。孔子的一个弟子曾说过:“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别的经书上也说过:“礼者,敬也。”如今我们应当很明显地认识到,对一个民族的礼仪和风俗所作的评价,应当是建立在对此民族的道德原则充分认知的基础上的。另外,我们研究一个国家的政府和政治体制(也就是我们所谈及的研究者最后研究的工作)也应当是建立在对其哲学原理与历史知识的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的。

最后我们将引用《大学》(或外国人所谓的“陈词滥调”)里的一段话来结束此文。《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这就是本文所要表达的中国学的主要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