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楚辞》

第一节 《楚辞》之编纂及其篇目

《汉书·艺文志》无《楚辞》,惟载“《屈原赋》二十五篇”。及王逸为《楚辞章句》,其《离骚》篇后序云:“屈原……依诗人之义而作《离骚》……复作《九歌》以下凡二十五篇。楚人高其行义,玮其文采,以相教传……后世雄俊,莫不瞻慕,舒肆妙虑,缵述其词。逮至刘向典校经书,分为十六卷……今臣复以所记所知,稽之旧章,作十六卷章句……”据此,则《楚辞》似是刘向所编定。然今本第十六卷即刘向所作《九叹》,复有第十七卷为王逸所作《九思》,殆两人各以己作附骥耶。其各篇次第,今本与陆德明《经典释文》本亦有异同。今录其篇名、篇数、篇次及相传作者人名为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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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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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篇目:东皇太一、云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东君、河伯、山鬼、国殇、礼魂。

《九章》篇目:惜诵、涉江、哀郢、抽思、怀沙、思美人、惜往日、橘颂、悲回风。

《七谏》、《九怀》、《九叹》、《九思》各篇子目不录。

上各篇自《惜誓》以下,皆汉人所作。朱熹《楚辞辩证》云:“《七谏》、《九怀》、《九思》、《九叹》虽为骚体,然其词气平缓,意不深切,如无所疾痛而强为呻吟者。就其中《谏》、《叹》,犹或粗有可观,两王则卑已甚矣。故虽幸附书尾,而人莫之读。”故熹所作《楚辞集注》,将彼四家之三十四篇删去,而补以贾生之《吊屈文》及《alt鸟赋》。其目如下:

卷一 离骚经第一

卷二 离骚九歌第二

卷三 离骚天问第三

卷四 离骚九章第四

卷五 离骚远游第五 离骚卜居第六 离骚渔父第七

原注云:“以上《离骚》凡七题二十五篇,皆屈原作,今定为五卷。”

卷六 续离骚九辩第八 宋玉

卷七 续离骚招魂第九 宋玉 续离骚大招第十 景差

卷八 续离骚惜誓第十一 贾谊 续离骚吊屈原第十二 贾谊续离骚alt鸟赋第十三 贾谊 续离骚哀时命第十四 庄忌

洪兴祖补注本自《渔父》以上皆于篇下各缀以“离骚”二字,而《离骚》篇题为“离骚经”,《九辩》以下则每篇篇名下缀以“楚辞”二字。朱熹因之而略加修正,故自《离骚》至《渔父》,每篇皆冠以“离骚”二字,《九辩》以下则冠以“续离骚”三字。

今本篇次与《释文》本有异同。洪兴祖云:“《九章》第四,《九辩》第八,而王逸《九章》注云:‘皆解于《九辩》中。’知《释文》篇第,盖旧本也,后人始以作者次叙之耳。”朱熹云:“今按天圣十年陈说之序,以为‘旧本篇第混并,首尾差互,如考其人之先后重定其篇’,然则今本说之所定也欤。”启超按:洪、朱所论甚当。欲知刘向、王逸原本,宜遵《释文》,今本非也。

上所举篇数、篇次等,虽甚琐末,然实为考证屈原作品之基本资料,故不惮详述之。

《屈原赋》二十五篇。《楚辞》中汉人作品,向不为人所重视,更无考证之必要。吾侪研究《楚辞》,实际上不过研究屈原而已。吾侪所亟欲知者,《汉书·艺文志》称“《屈原赋》二十五篇”,究竟今《楚辞》中某二十五篇为屈原所作耶?此问题颇复杂。旧说通以《离骚》一篇、《九歌》十一篇、《天问》一篇、《九章》九篇、《远游》、《卜居》、《渔父》各一篇,以当二十五篇之数,其《九辩》、《招魂》则归诸宋玉。《大招》是否在二十五篇中,则存疑焉。吾窃疑非是,据所臆测,则刘向所集之二十五篇篇名当如下:

《离骚》一篇,

《九辩》一篇,

《九歌》十篇,

《卜居》一篇,

《渔父》一篇,

《天问》一篇,

《招魂》一篇,

《远游》一篇,

《惜诵》、《涉江》、《哀郢》、《抽思》、《思美人》、《橘颂》、《悲回风》、《怀沙》各一篇。

上八篇今本更入以《惜往日》一篇,合题为《九章》。

吾此说颇奇特,今须加以说明者,一为《大招》是否屈原作之问题。二为《招魂》是否宋玉作之问题。三为《九辩》作者问题。四为《九歌》篇数问题。五为《九章》是否旧名及其中各篇有无伪品问题。今一一钩稽疏证如下:

一、王逸《大招》章句云:“《大招》,屈原之所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今按《大招》明为摹仿《招魂》之作,其辞靡弱不足观。篇中有“小腰秀颈若鲜卑只”语,鲜卑为东胡余种经冒顿摧灭别保鲜卑山因而得号者,其以此名通于中国,盖在东汉。非惟屈原不及知,即景差亦不及知。此篇决为汉人作无疑,故《释文》本列诸第十六,在全书之最末,则刘向编集时殆亦不认为先秦作品矣,故语屈原赋当先将此篇剔出。

二、《招魂》,今本目录注指为宋玉作,《文选》亦同。然《史记·屈原列传》赞云:“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然则司马迁明认为《招魂》为屈原作。此篇对于厌世主义与现世快乐主义两方皆极力描写而两皆拨弃,实全部《楚辞》中最酣肆、最深刻之作。后人因篇名《招魂》,且中有“魂魄离散汝筮予之”语,遂谓必屈原死后后人悼吊之作,因嫁名宋玉,所谓痴人前说不得梦也。谓宜从《史记》,以本篇还诸屈原。

三、《九辩》向未有以加诸二十五篇中者。虽然,有一事颇难索解,《释文》本何故以此篇置诸第二——在《离骚》之后《九歌》》之前?王逸释“九”字之义亦详见本篇下,而《九歌》、《九章》略焉,则此为王本原次甚明。夫第一篇及第三以下之二十余篇皆屈原作,而中间忽以非屈原作之一篇置第二,甚可异也。且全部《楚辞》除汉人诸作外,向来拟议为宋玉、景差等所作者只有《九辩》、《招魂》、《小招》三篇。《大招》决属汉拟,《招魂》决为屈作,如前文所辩证,殆成信谳。仅余此《九辩》一篇(《九辩》原只一篇,故无子目,王逸本厘为十一篇,朱熹本厘为九篇,皆以意割裂耳),以宋辞而虱屈集,益大可异也。且“启《九辩》与《九歌》”语见《离骚》,或《辩》、《歌》同属古代韵文名称,屈并用之,故吾窃疑《九辩》实刘向所编屈赋中之一篇。虽无确证,要不失为有讨论价值之一问题也。

四、《九歌》十一篇,明载子目,更无问题。惟末篇《礼魂》,仅有五句(“成礼兮会鼓,传芭兮代舞。姱女倡兮容与。春兰兮秋菊,长无绝兮终古”),似不能独立成篇。窃疑此为前十篇之“乱辞”,每篇歌毕,皆殿以此五句。果尔,则《九歌》仅有十篇耳。

五、今本《九章》凡九篇,有子目。惟其中《惜往日》一篇,文气拖沓靡弱,与他篇绝不类,疑属汉人拟作,或吊屈原之作耳。“九章”之名,似亦非旧。《哀郢》,九章之一也,史公以之与《离骚》、《天问》、《招魂》并举,认为独立的一篇。《怀沙》亦九章之一也,本传全录其文,称为“怀沙之赋”,是史公未尝谓此两篇为《九章》之一部分也。窃疑《九章》之名,全因摹袭《九辩》、《九歌》而起。或编集者见《惜诵》至《悲回风》等散篇,体格大类相类,遂仿《辩》、《歌》例赋予以一总名,又见只有八篇,遂以晚出之《惜往日》足之为九。殊不知《辩》、《歌》之“九”字,皆别有取义,非指篇数,观《辩》、《歌》之篇,皆非九可知也。褒之《九怀》、向之《九叹》、逸之《九思》,篇皆取盈九数,适见其陋耳。故吾疑《九章》名非古。藉曰古有之,则篇数亦不嫌仅八,而《惜往日》一篇,必当在料拣之列也。

若吾所臆测不甚谬,则将旧说所谓二十五篇者删去《惜往日》,以《礼魂》分隶《东皇太一》等十篇之末,不别为篇,而补入《九辩》、《招魂》,恰符二十五之数。此二十五篇是否皆屈原作品,抑有战国末年无名氏之作而后人概归诸屈原,虽尚有研究之余地(近人胡适有此说),然而刘向、班固所谓二十五篇之《屈原赋》,殆即指此无可疑者。

第二节 屈原之行历及性格

《史记》有屈原列传,载原事迹颇详,举其大概则:

一、原为楚同姓贵族。

二、原事楚怀王,官左徒,曾大被信任。

三、原为同列上官大夫所排,遂被疏放,然犹尝任齐使。

四、怀王十六年(前313),秦张仪谲诈怀王绝齐交,破合纵之局,原请杀张仪。

五、怀王三十年(前二九九年),秦昭王诱怀王会武关,原谏不听,王遂被胁留,客死于秦。

六、顷襄王立(前二九八年),原为令尹子兰所谮,王怒而迁放之,原遂自沉。

关于屈原身世之唯一的资料,只有此传,后此言原事者皆本之。故汉王逸谓:“原在怀王时被谗见疏作《离骚》……顷襄王迁原于江南,原复作《九歌》、《天问》、《远游》、《九章》、《卜居》、《渔父》等篇。”宋洪兴祖谓:“原被放在怀王十六年,至十八年复召用之,顷襄王立复放。”惟清王懋竑不信《史记》,谓原决无再召再放事,谓原决不及见顷襄王。其言曰:“《卜居》言:‘既放三年,不得复见。’《哀郢》言:‘九年而不复。’‘壹反之无时。’则初无召用再放之事。”(《白田草堂存稿》卷三《书楚辞后》,下同。)又云:“谏怀王入秦者,据《楚世家》乃昭睢,非屈原也。夫原谏王不听而卒被留,以致客死,此忠臣之至痛,而原诸篇乃无一语以及之。至《惜往日》、《悲回风》临绝之音,愤懑伉激,略无所讳而亦只反复于隐蔽障壅之害孤臣放子之冤。其于国家,则但言其委衔勒弃舟楫将卒于乱亡,而不云祸殃之已至是也。是诱会被留,乃原所不及见。而顷襄王之立,则原之自沉久矣。”懋竑所辩尚多,皆从原作品本身立反证,极有价值。又传中令尹子兰等事,亦不足信。朱熹云:“《楚辞》以香草比君子,然以世乱俗衰,人多变节,遂深责椒兰之不可恃,而揭车江蓠,亦以次书罪,初非以为实有是人而以椒兰为名字者也。而史迁作屈原传乃有令尹子兰之说,班氏《古今人表》又有令尹子椒之名……王逸因之又讹以为司马子兰、大夫子椒……流误千载,无一人觉其非,甚可叹也。使其果然,则又当有子车、子离、子榝之俦,盖不知其几人矣。”(《楚辞辩证》卷上)上所论难,皆可谓读书得间。要之《史记》所载古代史迹,本多采自传闻,鉴别非甚精审,况后人窜乱亦多。即以屈原列传论,篇中自相矛盾处且不少(王懋竑列举之)。故吾侪良不宜轻信,更不宜牵合附会以曲为之说。大概屈原为楚贵族,生卒于西纪前四世纪之下半纪,曾一度与闻国政,未几被黜放,放后逾九年乃自杀,其足迹在今湖北、湖南两省,亦或尝至江西,此为屈原之基本的史迹。过此以往,阙疑可也。

司马光谓屈原“过于中庸,不可以训”,故所作《通鉴》,削原事不载。屈原性格诚为极端的,而与中国人好中庸之国民性最相反也,而其所以能成为千古独步之大文学家,亦即以此。彼以一身同时含有矛盾两极之思想,彼对于现社会,极端的恋爱,又极端的厌恶。彼有冰冷的头脑,能剖析哲理,又有滚热的感情,终日自煎自焚。彼绝不肯同化于恶社会,其力又不能化社会,故终其身与恶社会斗,最后力竭而自杀。彼两种矛盾性日日交战于胸中,结果所产烦闷至于为自身所不能担荷而自杀。彼之自杀实其个性最猛烈、最纯洁之全部表现,非有此奇特之个性不能产此文学,亦惟以最后一死能使其人格与文学永不死也。吾尝有屈原研究一篇(见《学术讲演集》第三辑),关于此点,论列颇详尽,可参看(彼文关于屈原史迹及作品之考证,与斯篇稍有异同)。

第三节 《楚辞》注释书及其读法

《楚辞》多古字古言,非注释或不能悉解。汉武帝时,淮南王安已作《离骚章句》,东汉则班固、贾逵皆续有所释,然亦只限于《离骚》。及王逸乃为《楚辞章句》十六卷,遍释诸篇。宋则有洪兴祖为之补注,而朱熹别加删订为《楚辞集注》。今三本并存,其余释者尚多,不具举。(清戴震有《楚辞笺》,不审尚存否。若存,必当有可观。)王逸年辈在郑玄、高诱、韦昭前,所释训诂名物多近正,最可贵。其释篇中之义则以为:“《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喻,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此在各篇中固偶有如此托兴者(《离骚》篇或更多),若每篇每段每句皆胶例而凿求之,则傎甚矣。人之情感万端,岂有舍“忠君爱国”外即无所用其情者?若全书如王注所解,则屈原成为一虚伪者或钝根者,而二十五篇悉变为方头巾家之政论,更何文学价值之足言。故王注虽有功本书,然关于此点,所失实非细也。后世作者往往不为文学而从事文学,而恒谬托高义于文学以外,皆由误读《楚辞》启之,而注家实不能不任其咎。朱注对于此等曲说颇有芟汰,较为洁净。(《楚辞辩证》对于《九歌》诸篇所论云:“《东皇太一》旧说以为‘原意谓人尽心以事神,则神惠以福,今竭忠以事君,而君不见信,故为此以自伤’。补注又谓:‘此言人臣陈德义礼乐以事上,则上无忧患。’《云中君》旧说以为‘事神已讫,复念怀王不明而太息忧劳’,补注又谓:‘以云神喻君德,而怀王不能,故心以为忧。’皆外增赘说以害全篇之大旨,曲生碎义以乱本文之正意。”又云:“《湘君》一篇,情意曲折,最为详尽,而为说者之谬为尤多,以致全然不见其语意之脉络次第,至其卒章犹以‘遗玦捐袂’为求贤,而‘采杜若’为好贤之无已,皆无复有文理也。”又云:“佳人召予正指湘夫人而言,而五臣谓‘若有君命,则亦将然’,补注以佳人为‘贤人同志者’,如此则此篇何以名为湘夫人乎?”读此可知旧注之穿凿可笑,而朱氏之特识为不可及也。)惜仍有所拘牵,芟涤未尽耳。(例如《九歌》总序下注云:“此卷诸篇皆以事神不答而不能忘其敬爱,比事君不合而不能忘其忠赤。”虽稍直捷,然终未能脱旧注桎梏,何如直云《九歌》皆祀神乐章,而屈原自抒其想像力及情感耶?)故吾以为治《楚辞》者,对于诸家之注,但取其名物训诂而足,其敷陈作者之旨者,宜悉屏勿观也。

我国最古之文学作品,三百篇外,即数《楚辞》。三百篇为中原遗声,《楚辞》则南方新兴民族所创之新体;三百篇虽亦有激越语,而大端皆主于温柔敦厚。《楚辞》虽亦有含蓄语,而大端在将情感尽情发泄;三百篇为极质正的现实文学,《楚辞》则富于想像力之纯文学,此其大较也。其技术之应用亦不同道,而《楚辞》表情极回荡之致,体物尽描写之妙,则亦一进步也。吾以为凡为中国人者,须获有欣赏《楚辞》之能力,乃为不虚生此国。吾愿学者循吾说而广之,讽诵餍饫之既久,必能相说以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