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宗教分野

原始先民对大自然的客观物质世界及人类本身缺乏认识,相信“万物有灵”,出于依赖和畏惧心理,乃有多神崇拜形式,由此产生了原始自发宗教信仰。

原始宗教的信仰对象极为广泛,但其分野不外乎为自然崇拜和鬼魂崇拜两大类。自然崇拜有出于对日、月、星、云、风、雨、旱、雷、虹、雪等等的天象或气象崇拜,有对山川土石等等的地神崇拜,有对飞禽走兽鱼虫的动植物或某类器物的崇拜,各神基本持有各自的神性。鬼魂崇拜无非本之人类对自身构造或梦境、生死的思维探索,其反映的人鬼关系,又每构成社会关系的缩影。

但至夏商时代,早先的信仰系统已趋规范化和制度化。《尚书·尧典》记虞舜“禋于六宗”,贾逵注云:“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分野规范明简。夏商自然神中,又细分出天象、气象或气候神,属之天神,与地上的四方神、山川地祇动植物神相对应。鬼魂崇拜重在祖先崇拜。神域领域有一定的领属关系。与此同时,与王权的建立和强化相对应,社会生活中遂渐产生了一个比原有诸神更强有力的大神,即超自然色彩的上帝崇拜。

上帝崇拜的出现,是原始自发宗教向早期人为宗教成熟过渡的重要分水岭,也是社会形态变革和人间关系在宗教领域的反映。《楚辞·天问》有云:“帝降夷羿,革孽夏民。”《尚书·汤誓》有云:“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墨子·非乐上》引“汤之官刑”,有云:“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祥。”九有犹文献恒称的夏代地理的九州。似夏代为上帝观念产生之嚆矢,深化则在商代。

商代甲骨文中反映的上帝权能,具有超自然的色彩,除像“帝害我年”(《合集》10124),握有左右农作收成,以及第七章所述帝的“令风”、“令雨”等发号施令主宰自然的神性之外,又几乎涉及政治、军事、社会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上帝为管理下国的主宰。略举例于下:

癸亥卜,翌日辛帝降,其入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大实,在庭。(《合集》30386)

□卯卜,帝其陟……(《合集》30387)

癸卯卜,帝自入。十一月。(《合集》15973)

庚午卜,吉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2爯呼帝降食,受又。(《合集》21073)

贞帝示若,今我祀奏。四月。(《英藏》1286)

□辰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3,贞隹帝令害。(《合集》14159)

帝乎。(《合集》14243)

甲辰卜,争,贞我伐马方,帝受我祐。一月。(《合集》6664正)

不隹帝曰。(《合集》14242)

庚午卜,内,贞王乍邑,帝若。八月。(《合集》14201)

贞帝隹其冬(终)兹邑。

贞帝弗冬(终)兹邑。(《合集》14210正)贞帝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4唐邑。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5

上帝降在庭(《合集》30386)

贞帝弗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6唐邑。(《合集》14208正)

癸丑卜,争,贞我宅兹邑,大□宾,帝若。三月。(《合集》14206正)

畜五鼓,上帝若王,有佑。(《合集》30388)

帝其乍王忧。(《合集》14182)

贞隹帝肇王疾。(《合集》14222正丙)

贞帝官。

帝不官。(《合集》14228正)

……帝其降摧……在兆。王占曰:其有忧下上。(《合集》14173正反)

……来岁帝其降永。在祖乙宗,十月卜。

……帝不降永。(《屯南》723)

□□王卜,曰兹下上若,兹吉王帝……见。(《合集》24980)

贞隹王帝□,有不若。(《合集》24978)

……爯王帝,今日……(《合集》30389)

帝也称上帝,能下降,能升陟,能入,能示(视)能令,能呼能曰,自上临下,不纯为自然神性,兼带人化色彩;从“帝降食”、“帝示若,今我祀奏”看,似乎不受享人间生物祭牲和祀礼的惯例巳有所改变,显示出某种人格化属性的萌生。帝能够“示(视)若”、“若王”、“乍王忧”、“官”、“有忧下上”、“降摧”、“降永”等等,被赋予了一定的人性。“帝冬兹邑”,冬读如终,《广雅·释诂》“终,穷也”,是说帝穷迫兹邑。“帝孜唐邑”,孜有致害义。“若”有顺、祥、休善、嘉美之义。“我宅兹邑,大□宾,帝若”,盖谓兹邑落成之大宾礼,帝嘉美护佑。“帝肇王疾”,意思说帝会否致王疾。“官”读如,《广韵》:“悹,忧也。”官也可能读如宽,宽待优容之义。[1]“下上”泛指天地间神祇,也可能指下国上层贵族统治集团及人世间下民。《尚书·盘庚下》有云:“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治)越我家。”《商颂·玄鸟》云:“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汤诰》云:“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降摧”,《说文》云:“摧,敲击也摧击、摧折、摧毁之义。“降永”即降永命,义同《尚书·金縢》“天之降宝命”[2]。“王帝”一名始见于武丁之后,或谓指已故商王,体现了王权的神化,但从其能“下上若”等看,与帝或上帝无两致,应是上帝的另称,因视之与商王持有特殊关系而特名之“王帝”。与此紧紧相应,已故人王也或亦以帝称,地位被有意强化,如“帝丁”(《合集》24982)、“帝甲”(《合集》27437)、“文武帝”(《合集》36168)、“文武帝乙”(四祀邲其卣铭)。显然商代的上帝,其神性作用范围遍及整个国家的生民,已打破了地域界限,有全民性的一面,但却又被商统治者着意利用,成为商王朝统治阶层政权利益的直接保护神。

上帝高居天界之帝廷,或称帝所。殷遗《叔夷镩》铭有云:“虩虩成唐,有严在帝所。”与人王一样,帝廷也有一批受上帝驱使奔走的帝臣、帝使。甲骨文云:

……帝宗正,王受又又。(《合集》38230)

庚午,贞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7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8,于帝五丯臣宁。在祖乙宗卜。(《合集》34148)

癸酉,贞帝五丯[臣]其三□□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9。(《合集》34149)

王侑岁于帝五臣正,隹亡雨。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0侑于帝五臣,有大雨。(《合集》30391)

隹帝臣令。(《合集》217)

辛亥卜,帝工害。(《合集》34482)

辛亥卜,帝工害我,侑三十小率。

辛亥卜,小帝北巫。(《合集》34157)

乙巳卜,贞王宾帝史,亡尤。(《合集》35931)

于帝史凤二犬。(《合集》14225)

燎帝史凤牛。(《合集》14226)

帝宗可能为放置上帝神主的宗教建筑场所,是人王再构天界帝廷的对应设置。天界帝廷自有列位天神,帝臣、帝五丯臣、帝五臣、帝史、帝工,均是帝廷的诸执司,但具体指属不明。“帝五丯臣”,丯旧释玉或介,陈梦家先生据金文“玉十丯”(《三代》7·34·6),认为丯乃工字,工为玉之单位词,并证以《淮南子·道应》:“玄玉百工”,高诱注:“三玉为一工也。”丯像三玉成串之形。帝五工臣相当于《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子述商代神话中掌天时的“五雉为五工正”[3]。“小帝北巫”与“帝工”同卜,别辞云:“癸亥贞今日小帝于巫一犬一”(《合集》34155)、“帝东巫”(《合集》5662),则北巫、东巫等四方之巫先神,亦属帝廷臣正,原本当出自对商王朝有功德的专门知识阶层之已故巫师,已转为带有自然神性的人格神。“帝史”即帝使。“帝史凤”,郭沬若先生说:“卜辞以凤为风。《说文》:‘凤,神鸟也。’……盖视凤为天帝之使,而祀之以二犬。《荀子·解惑篇》引《诗》曰:‘有凤有凤,乐帝之心’,盖言凤凰在帝之左右。足知凤鸟传说自殷代以来矣。”[4]

商的先王也可以宾于上帝,如甲骨文云:

贞咸宾于帝。

贞大甲宾于帝。

贞下乙宾于帝。(《合集》1402正)

咸即《尚书·酒诰》说的“自成汤咸至于帝乙”的“成汤咸”,为商开国之君大乙汤之一名。《古本竹书纪年》云:“汤有七名而九征”,《金楼子》也说:“汤有七号”,是知当有所本。[5]下乙对应于大乙汤,指祖乙。旧谓商的先王宾于帝,是配列、配享、居住在天界上帝那里,其实难说。宾者,宾见之仪。《说文》:“宾,所敬也。”《礼记·乡饮酒义》:“宾者,接人以义者也。”“宾于帝”当属非常性礼仪,而非居常在帝所。《山海经·大荒西经》云:“夏后开(启)上三嫔于天”,郭璞注:“嫔,妇也,言献美人于天帝。”《天问》“启棘宾商(帝)”,也是讲屡次三番宾于帝。夏商时帝与人王无血统关系,先王与帝所处不在一个层面,帝在天界最上层,先王处在中层天地间,《尚书·微子》即有云:“殷其弗或乱(治)正四方,我祖底陈于上。”“陈于上”与“宾于帝”,均有下上层位相异的涵义,这反映了殷人宗教信仰观念中的宇宙世界。西周以降王自命为上帝之子而称“天子”,人王位置上升,观念是有代变的。

陈梦家先生曾系统归纳上帝权能有十六个方面:

(1)令雨;(2)令风;(3)令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1(即云霞之气);(4)降艰;(5)降祸;(6)降潦;(7)降食;(8)降若(顺、祥);(9)帝若(允诺);(10)授佑;(11)授年害年;(12)帝咎王;(13)帝佐王;(14)帝与邑;(15)官(忧);(16)帝令。

陈氏指出,甲骨文中“上帝有很大的权威,是管理自然与下国的主宰”,其权能大致可分为善义与恶义两类,其所管事项有年成、战争、作邑、王之行动其权威或命令所及对象有天时、王、邑等。[6]朱天顺先生则认为,陈氏归纳的这十六个方面,其实可统理为两大内容,一是上帝支配气象上的现象,以影响人间祸福,基本上综合了原先人们所信奉的日、月、风、雨、云、雷等天上诸神对以农业为主的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力,并归于一个抽象的意志的作用;二是上帝具有支配社会现象和支配社会统治者的神性。这表明,商代的上帝崇拜,本质上是原先所崇拜的自然神和社会神的综合、抽象和升华。同时也反映着商族战胜他族,兼并统治他族的社会现实。但应指出,商代上帝的神性,主要是满足人们提出的具体要求,人们还没有把它当做主动支配社会命运的中心力量来崇拜,跟社会道德、政治制度的结合还不多、不突出,因此只是较初期阶段的产物。[7]

商王朝“邦畿千里,维民所止”[8]。当此之际,“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9],王朝频频举行内祭外祭,众神祁祁。就诸神格言,除有超自然神上帝及帝廷供驱使奔走的帝臣、帝使外,甲骨文中又有祭天间诸神,如:

叀御牛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2。(《屯南》2241)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3豕于。(《合集》22454)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4

辛酉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5。(《合集》22453)

庚午卜,……大星……非鸣。(《安明》1934)

……辛未有设新星。(《合集》6063反)

……七日已巳夕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6[庚午]……侑新大星并火……(《合集》11503反)

上举受祭对象的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7,一释夫,疑即天字,《逸周书·世俘》“告于天宗、上帝”,朱右曾注:“天宗:日、月、星辰。”大星非鸣,鸣为祸忧的征兆,则此大星当有其神性。犹别辞云:“兹隹祖辛鸣”(《合集》27253);“之日夕,有鸣鸟”(《合集》17366反);“丁巳卜,贞鸟鸣□忧”(《合集》17367)。《尚书·高宗肜日》:“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史记·殷本纪》云:“帝武丁祭成汤,明日有飞雉登鼎耳而呴(《正义》:呴,雉鸣也),武丁惧。”“有设新星”,设亦寓祸忧义。“新大星并火”,盖列星名。

除了天间众天象气象气候神,如日、月、星、风、雨、旱、雷、云、虹蜺、雪、寒、暖、雹诸神等等(另见本章第三节),另还有众多自然世界的山川河岳、动植物、建筑、器物或火崇拜等神祇名。如:

□申卜,□祀岳。(《合集》22153)

壬戌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8,贞寻燎于岳。(《合集》14474正)

燎岓。(《合集》30413)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9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20。(《合集》18072)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21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22。(《合集》30463)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23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24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25于小山㲹豚。(《合集》30393)

丁亥卜,侑于五山,在□陮,二月卜。(《合集》34168正)

勿于九山燎。(《合集》96)

辛□,贞其燎于十山。(《合集》34166)

甲申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26兕、目、岳羊。

甲申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27山。

甲申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28十山。(《合集》34747正)

丙烯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29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30、火。(《合集》21110)

……兕、河、岳、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31……(《合集》22419)

贞兕害我。(《合集》17362)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32乍,王弗每。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33凡,王弗每。(《合集》30445)

□□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34,得石。大吉用。(《合集》30000)

贞祏。(《怀特》176)

壬寅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35其伐归,叀北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36用,廿示一牛,二示羊,以四戈彘。(《合集》34122)

癸卯卜,贞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37乙巳自上甲廿示一牛,二示羊,土燎,以四戈彘,四巫豭。(《合集》34120)

壬辰卜,乎光御于右示。(《花东》290)

叀新示凡。(《合集》21124)

叀新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38用。

辛未卜,王令厚示臿汊。(《合集》34123、34124残辞互补)

庚申卜,奏渊不我。(《合集》21252)

戊寅卜,王,贞勿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39泉。(《合集》21282)

戊子,贞其燎于洹泉大三牢宜牢。(《合集》34165)

己亥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40,贞王至于今水燎于河三小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41,沉三牛。(《合集》14380)

……今水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42河燎。十月旬在鬥。(《合集》14370丁)

燎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43水犬。(《乙》1577)

乙丑,子□,川示。(《合集》21801)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44年于滴。(《合集》40110)

丁丑卜,王,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45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46……六月。(《合集》15959反)

戊午卜,王,燎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47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48陷三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49又一珏。(《合集》14362)

贞隹河害。

贞隹岳害。

贞隹夒害。

贞隹企害。(《合集》24960)

其燎于土。(《合集》34187)

甲申卜,侑土。(《合集》34031)

贞勿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50年于邦土。(《合集》846)

于亳土御。(《合集》32675)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51于膏土。(《屯南》59)

辛酉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52,贞燎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53白牛。二月。(《合集》14380)

贞帝鸟三羊三豭三犬。(《合集》14360)

乙卯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54,贞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55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56。(《合集》14348)

贞帝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57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58于土。(《合集》14773)

辛巳卜,贞牛示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59自上甲一牛,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60隹羊,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61隹彘。(《合集》14358)己亥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62,贞不牛示齐黄。(《合集》14356)

庚午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63,贞……牧示洲……(《合集》14357)

辛未卜,龟二大示。(《屯南》935)

丙寅,贞叀亻以羌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64蚕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65示用。(《合集》32033)

贞元示五牛,蚕示三牛。(《怀特》898)

燎于䖵一豕。(《合集》20970)

庚戌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66,贞䖵害我。五月。(《合集》14707)

癸酉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67禾于三黾。(《合集》33304)

侑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68。(《合集》14346)

贞燎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69。(《合集》14347正)

辛卯卜,燎吁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70。(《合集》14771)

癸丑卜,贞翌……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71新壴示。(《合集》19597)

丁酉卜,争,贞其告鼓。(《合集》15223)

甲午卜,燎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72,允若。(《合集》22050)

……雍示。(《合集》14909)

庚寅,门示若。(《合集》34126)

燎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73。(《合集》14364正)

庚戌卜,宁于四方其五犬。(《合集》34144)

……来刍陟于西示。(《合集》102)

壬寅卜,王,贞北示宅。(《合集》19534)

贞燎东西卯黄牛。(《合集》14315正)

帝于南,犬。(《合集》14323)

甲子卜,其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74雨于东方。

庚午卜,其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75雨于火。(《合集》30173)

丙寅卜,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76,贞其侑火。(《合集》2874)

辛亥卜,去火,王受又。(《合集》28189)

燎于。(《安明》112)

癸酉卜,宁雨□岳、梖。(《合集》14482)

辛巳卜,其燎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77,燎既。(《安明》1734)

□申卜,其去雨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78望利。(《安明》1835)

贞侑于杺。(《合集》14710)

贞燎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79。(《合集》14749正)

贞亦燎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80三牛。(《合集》14690)

贞侑于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81

贞侑于蔑。(《合集》14775)

贞侑犬于娥卯彘。(《合集》14778)

壬申卜,贞侑于东母西母若。(《合集》14335)

贞下上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82示弗其若。十三月。(《合集》14269)

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83

上下神示(《合集》14269)

以上有岳、岓、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84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85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86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87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88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89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90、小山、五山、九山、十山、厚示、石、袥等陵岳山石神,有渊、泉、洹泉、今水、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91水、川示、河、滴、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92等水泽河川神,有兕、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93、夒、鸟、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94示、牛不、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95、龟二大示、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96示、牧示、 蚕示、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97、䖵、三黾等走兽飞鸟禽虫之类的动物神,有、、 、鼓、壴示之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98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99类的器物神,有雍示、门示、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00诸房屋建筑神,有四方、四戈、西示、北示、北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01众方神或地域神,有由巫先而合自然神性的四巫;有土、邦土、亳土、膏土等社神,有火神,有、梖、杺诸草木植物神,还有蔑、娥、东母、西母、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02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03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04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05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06、企、右示、新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07、新示等属性不详的神祇名。另外上揭“下上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08示”,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09即徹,钟柏生先生谓“下上徹示”即“下上列示”,“乃指上下所有神示”[10]

上揭诸神,十之七八见于商代武丁时期,恐怕不少并非商人固有信仰崇拜中的神,有的当原属其他雄族的强神,其融入商王朝祀典,有臣服或盟结各地雄族,委其诚心达到“收族”的功利目的。《越绝书》卷三记有一则夏代开国初期“夏启善牺于益”的传说,其云:

夏启献牺于益。启者,禹之子。益与禹臣于舜,舜传之禹,荐益而封之百里。禹崩启立,晓知王事,达于君臣之义。益死之后,启岁善牺牲以祠之。

此颇有小说造作的意味,禹子启对益能“达于君臣之义”,又能“献牺于益”,可是在夏史文献中却另有一种传说,是讲禹死益代,启又把益的君位攻夺了过去。如《天问》云:“启代益作后。”后者指君位。《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古者禹死,将传天下于益,启之人因相攻益而立启。”《战国策·燕策一》云:“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看来,启夺取了益位后,又把益列入夏初祀典,自有其用意,大概出于控制益的“封之百里”之地及其民人的目的。

《越绝书》又记有一则商初汤献牛荆之伯的传说,其云:

之伯者,荆州之君也。汤行仁义,敬鬼神,天下皆一心归之。当是时,荆伯未从也,汤于是乃饰牺牛以事。荆伯乃愧然曰:失事圣人礼。乃委其诚心。

说的是商王成汤利用宗教对荆伯进行政治羁縻,使之归附。这与“夏启善牺于益”的用意是相似的。同样,武丁之所以能“复兴殷道”,一改“比九世乱,诸侯莫朝”[11]的政治衰落局面,实现“邦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10千里,维民所止”的宏图,与他利用宗教,“率民以事神”,不能不说是重要的成功因素之一。

但殷商诸神中占要位者还是与商王有明确世系血缘关系的先祖先王、先妣先母以及已故诸子,如“翌乙酉侑伐于五示:上甲、咸、大丁、大甲、祖乙”(《丙编》41)之类。另外,还包括少数先公远祖神与旧臣神,如:

叀高祖夒祝用,王受又。(《合集》30398)

其告于高祖王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11三牛。(《合集》30447)

贞侑于王亥四十牛,辛亥用。(《合集》14726)

贞燎于王亥。

贞侑于王恒。(《合集》14763)

辛酉卜,品,贞季咎王。(《合集》14720)

……侑于王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12□二犬。(《合集》14709)

己亥□,□,贞王……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13。右占□:兹隹祖辛鸣。(《合集》27253)

贞隹丁示。(《合集》14904)

贞旨千不允若于帝佐。(《合集》14199正)

贞侑于戊。(《合集》3515)

贞侑于咸戊。(《合集》3507)

侑于学戊。(《合集》15015)

其侑蔑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14伊尹。(《合集》30451)

贞黄尹害王。(《合集》14746)

贞乎黄多子出牛侑于黄尹。(《合集》3254正)

帝黄奭三犬。(《合集》3506)

王占曰:其侑黄示。(《合集》3505反)

贞我家旧老臣亡害我。(《合集》3522正)

高祖夒、高祖王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15、王恒、季、王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16等,是所谓先公远祖神,然这类人鬼所显示的神格,颇带有氏族神色彩,与商王的世系血缘关系并不十分明确,属于祖神之亚型。旨千、戊、咸戊、学戊、伊尹、黄尹、黄奭、黄示等神,是昔曾对商王朝做出过贡献的“旧老臣”。与先王先妣神相比,先公远祖旧臣受享的丰厚隆重程度自难比拟,其神性往往与自然神祇无大异,基本与自然神祇处于同一层面,却又高居于地下最下层的鬼魅世界的人鬼之上。商代武丁之后,王权相对稳定,先王先妣神的致祭大盛,并日趋规范化,而早先带有自然神属性的诸神,几乎汰去十之七八,包括这些先公远祖神与旧臣神,也均在商人的祭坛上失去了昔日的光彩。武丁之后诸神的淘汰与取留,无不与讲究实际功利相关。

夏商以来所形成的超自然神上帝、天地自然世界诸神及祖先神祇、地下鬼魅的三大板块式信仰系统,承前启后,成为中国古代固有宗教观念的发展模式。《周礼·春官》云: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薶沈祭山林、川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夏享先王,以甞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又云:

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郑注:旅,陈也。陈其祭事以祈焉,礼不如祀之备也。上帝,五帝也。郑司农云:四望,日月星海。玄谓四望,五岳四镇四渎)。

《逸周书·作》云:

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与食。

《国语·周语中》云:

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

《礼记·祭义》云:

唯圣人为能飨帝。

从上揭文献可见,自西周以降这一信仰系统中的神祇,可大别为居于最高层的超自然神上帝一类;居于次层的天神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飌师、雨师等第二类;居于再次层的自然神祇社稷、五祀、五岳、山林川泽、四方四望、百物、百神及人鬼先王等第三类,但其中的先王在神域的位置已异于夏商的“宾于帝”,演变为“丕显考文王,事糦上帝,文王德在上”(大丰铭),“朕皇文烈祖考,其格前文人,其频在帝廷陟降,申恪皇上帝大鲁令,用第一节 宗教分野 - 图117保我家朕位”(㝬簋铭),“隹皇上帝、百神保余小子……丕显祖考先王,其严在上”(㝬钟铭),先王上升到配天和“频在帝廷陟降”或“其严在上”的崇高位置。在这一信仰系统中,上帝始终只是消极、被动的祈求对象,并且只有贵族统治者握有这方面的祭祀权,早先上帝崇拜中那部分带有支配全民生活的神性,也因古代王权的逐渐强化而未能充分展开,仅变为威临下民而“克昌厥后”[12],确保最高统治集团阶级利益的精神支柱,这点与西方基督教的全民性上帝崇拜,是截然不同的。在这一信仰系统中,天地自然神祇也并非所有人都能致祭祈求,甚至连不同的贵族集团,祭祀权的与否,也要据其兴衰存亡而定。《礼记·祭法》有一段文字,对此作了揭示,其云: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所谓“有天下者祭百神”,意味着强大王朝对四外的兼并征服,原所在地人们崇拜的神,有可能纳入王朝的祭祀系统,成为下属神之一。这种宗教领域的兼容性,与统治者收取民心的精神羁縻的现实政治目的是一致的。“诸侯亡其地,则不祭”,当然是失去了其神,失去了祭祀权,无疑也就丧失了其存立之本的民人。显然它原本是一套发于宗族或家族,上达国家的信仰系统,演成社会的伦理和礼制,统治者正可利用来整合政治等级秩序和社会行为规范。故在这一信仰系统中,神权也即统治权,是王权政治的组成部分,该一批天地神《祭祀权的归属,是完全随着政治结构的再组合而游移的。

除此之外,这一信仰系统还显示出重视功利的取舍淘汰原则。如《祭法》有云: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类)也,不在祀典。

这样,凡有功烈者可得上升为神格而受祭,一些传说中的英雄人物,包括尧舜禹汤文武,不管其是否出于本族本国先人,都能纳入这一信仰系统,一些天地神祇,也因为民瞻仰,为民取财用,而列在祀典。以功利标准列众神、备祭祀,则一些原本为土著族落崇拜的强神,可得纳入王朝祀典,而为强化王权政治发挥作用,但也可能被贬低或抛弃。即使已在祀典的神格,也会因其影响力的衰退,或其他政治的社会的原因,逐渐被淘汰。“道而得神”,“神飨而民听,民神无怨”[13],“得神以兴”[14],大致是古代国家政治兴旺和开拓盛世的景况在宗教领域的反映,至其时过境迁,王权稳固或衰退,多神信仰都有可能发生淘汰或转变。

统观之,夏商宗教的分野,主要有最上层上帝、中层天地间自然神祇和祖先神、最下层鬼魅世界三大信仰系统,由此构成当时的宇宙观。上帝具有超自然神色彩,不是天神,而是自然社会神的综合、抽象和升华,乃属社会形态变革在宗教领域的反映,起有神化王权的精神和政治作用,惟上帝的神格尚未上升为中心神或至上神,仅仅象征为维护统治集团上层具体利益而显其权威。自然神包括部分传说中遗留下的所谓高祖远公神,与经济生活或土地结合的神性极为显明,其中有承自原始信仰中诸神,也有来之各地族落崇拜的强神。基于当时政治制度的规立和国家疆土观念的拓开,宗教表现出很大的兼容性和功利性特征,兼容在于委结各地雄族,使之归附,重功利乃有诸神的取纳与淘汰。要言之,夏商的宗教,是以社会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王权政治的整合为其要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