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甲骨占卜

一 占卜源流

占卜起源于“万物有精灵”的原始思想观念与原始宗教信仰范畴中的前兆迷信的混合,先民在与自然世界的交往及生存活动中,往往把一些毫无因果联系的事象的偶合,视为神灵所示征兆,久之乃产生了利用占具(物灵)作为中介,进行人与神灵之间的意识沟通,用来预测未来的吉凶祸害。

《左传》昭公七年云:“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礼 ·记·表记》云:“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史记·龟策·列传》也说:“夏殷欲卜者,乃取蓍龟。”所谓卜与筮、龟与蓍,凡卜凡龟是指烧灼龟甲或兽骨视其坼纹兆象判断吉凶,凡筮凡蓍则是指揲蓍草据数列预测休咎,这两者也是夏商时代最广泛流行的两种主要占卜法。

卜用甲骨在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四川、陕西、山西、河北、辽宁、吉林、内蒙、甘肃、宁夏、青海、北京、天津等17个省、市、自治区约200余处考古遗址中有出土,早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偏晚阶段,夏商时代最为鼎盛,春秋战国以降是其末声。早先卜用骨料很杂,有猪、羊、牛、鹿肩胛骨及龟甲等。龟卜主要流行于江淮和东部滨海地区,骨卜则为中原和北方地区所通见,一直分布至西北地区,如青海乐都双二东坪辛店文化遗址近年发现数量较多的猪、羊肩胛卜骨,上有钻凿痕,年代相当中原殷周之际。[144]这些占卜材料的种属来源应与动物产地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有密切关系。

目前所知最早的卜骨出土地点有三个,一个是河南省西南地区汉水上游支流丹江一带淅川下王岗遗址,出土的仰韶文化三期羊肩胛卜骨,不加整治,上有烧灼痕,使用年代在公元前4070年前后,距今约六千年左右。[145]另一个是甘肃省武山傅家门遗址,考古学文化属于马家窑文化石岭下类型,出土卜骨六件,其中五块出自一座长方形半地穴式居址内,为羊、猪、牛的肩胛骨,卜骨不加整治,无钻无凿,仅施灼,卜骨上还有阴刻单个符号“=”、“|”、“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等,年代在公元前3800年前后,距今约5800年左右。[146]再一个是内蒙昭盟富河沟门遗址,出土的鹿、羊肩胛卜骨年代约在公元前3510年左右[147],比上面两处年代稍晚。

较早的卜龟,如山东省泗水尹家城遗址龙山文化层,为龟腹甲,无钻无凿而有火灼痕,距今约3900年左右。[148]安徽省萧县花家寺新石器时代遗址出有碎卜龟四片[149],唯年代不详。商代龟卜的南限大致在长江南北沿线。江苏省南京市北阴阳营遗址第三层文化层发现卜龟七件,背面有火烧过的斑疤,正面有坼纹,距今约3000多年前,相当商代前期。[150]湖北沙市周梁玉桥商代遗址也出土有卜龟二片,钻、凿、灼兼施,正面卜兆清晰。[151]位于长江南岸的湖北秭归石门嘴商周遗址,不仅出有卜龟六片,还发现利用鲢鱼或草鱼的鳃盖骨作为占具的卜骨15片,钻、凿、灼并施,钻分圆钻和方钻,有的正面有兆坼。[152]

龟卜起源甚古,传说“伏羲始造龟卜”[153],虽不必信,但其中留传有龟卜可追溯到史前时期的史影。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从考古发现材料看,最原始的龟卜似不用烧灼法,而是用冷占卜法。豫中淮河支流的舞阳贾湖一处距今约8000年左右的裴李岗文化遗址,发现有用龟壳随葬的习俗,墓主大多为老年男女性,也有壮年男性,龟壳一般放在头顶或胫骨部位,三至八个不等,龟背和腹缘或穿孔,可系缀流苏类饰物,有的龟甲上还契刻有形似“目”、“曰”之类的符号,龟壳内盛数量、大小、形状、颜色不一的小石子。[154]安徽含山凌家滩一座距今约4600年前墓葬,出有可缀绳玉龟,内夹八角星纹玉片。[155]这些很可能是墓主生前从事巫术冷占卜法器,玉龟当是龟甲的升华,龟壳内盛小石子或玉龟内夹八角星纹玉片,与冷占卜的具体卜法有关,可惜今已难知其详,然与后来的灼龟视兆的卜法是不同的,但无论是冷占卜法抑或是烧灼法,在视龟持有能沟通人神间联系中介的灵性方面却有其共性。豫中舞阳贾湖遗址不仅有用龟壳随葬的习俗,又发现一座半地穴式居宅,室内有九个灰土洞,其中一个底部还埋有一个完整龟甲,可见8000年前淮河流域一带的先民已产生了龟灵观念,这一观念对当时的社会生活显然有着不小的影响力,并且被一直传承下来。

龟灵观念在后世文献每有述之,比如《博物志》有云:“龟三千岁,游于卷耳之上,故知吉凶。”[156]《淮南子·说林训》云:“必问吉凶于龟者,以其历岁久矣。”《论衡·卜筮》云:“蓍神龟灵,兆数报应。”《抱朴子内篇·论仙》云:“谓生必死,而龟鹤长存焉。”《礼记·礼运》云:“麟凤龟龙,谓之四灵。”《大戴礼记·易本命》云:“有甲之虫三百六十,而神龟为之长。”《洛书》云:“灵龟者,黝文五色,神灵之精也,上隆法天,下方法地,能见存亡,明于吉凶。”《洪范五行传》云:“龟之言久也,千岁而灵,此禽兽而知吉凶也。”《说文》龟字条段注引汉刘向云:“蓍之言耆,龟之言久,龟千岁而灵,蓍百年而神,以其长久,故能辨吉凶。”大概龟的长生、强劲逸闲、安乐耐饥、易息养以及龟头伸缩自如、龟背文理之象等生物生理特性,是龟灵观念产生的由来。

距今约五六千年前后,以龟随葬的习俗在不少地区某些特殊社会阶层中仍得以流行。如在汉水上游,属于仰韶文化时期的墓葬,在陕西西乡何家湾遗址有一墓出龟一个,南郑龙岗寺遗址有三墓出龟三个[157],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六座仰韶一期墓共葬龟九个[158],四川巫山大溪遗址有四墓随葬龟。长江下游江南武进圩墩马家浜文化遗址有一墓随葬龟一个。东部滨海地区大汶口遗址有11墓出龟20个,山东兖州王因遗址有三墓出龟三个,茌平尚庄遗址一墓出一龟,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有15墓出16龟,刘林遗址有九墓出13龟。[159]东部地区的葬龟,有的涂朱彩,有的龟壳上穿孔,内装许多砂粒、小石子或骨针、骨锥之类,与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的葬龟形态有明显的承袭关系。各遗址葬龟墓数与总墓数的百分比大体在1.16-8.27之间,平均百分比为4.04,似表明各居民共同体中对龟灵观念的崇信以及有少数人生前从事于龟的冷占卜。应注意者,贾湖裴李岗文化及东部大汶口时期这类用数量、大小、形状、颜色不一的小石子占卜的风习,后在殷墟时期平民墓葬中也有所见,历年发现略约有十余例,如殷墟西区M93墓出土28粒小石子;安阳郭家庄M97:14墓主头端二层台上发现68粒,白51、黑14、赭3;另一座小型商墓M53,墓主足部二层台上有一堆四色小石子,其中红10、黄10、白9、绿9,共38粒[160],可知民间社会曾经长期流行过一种变宜的小石子数占风习。

龟的冷占卜法后又与各地较为流行的灼燋骨卜法相结合,遂开启出龟卜与骨卜并行不悖的占卜之俗。如山东泗水尹家城遗址龙山文化层出卜龟而岳石文化层又出牛、鹿肩胛卜骨;山东茌平尚庄遗址大汶口文化时期以龟随葬,至三期龙山文化层出有经烧灼的羊肩胛卜骨[161];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仰韶一期墓有葬龟之俗,三期出羊肩胛卜骨;凡此均表明同地早先固有的龟灵观念是具备向龟卜骨卜并用习俗转化的内在条件的。南京北阴阳营遗址骨卜与龟卜并见,卜骨经整治,有钻有灼,显得比较成熟,龟卜则仅施火灼,较为原始,这多少反映了龟卜与骨卜合流的早期状态。

距今四千年前的龙山文化时期,甲骨占卜并行,但中原地区主要盛行骨卜,大多利用猪、羊、牛、鹿的肩胛骨作占卜材料,卜骨一般都不加刮削整治,仅施火灼,受限于骨料厚度,骨上不一定出现卜兆裂纹,也不见后世卜者为控制骨上兆坼变化而施行的所谓钻、凿等技术性处理内容。夏时期有所改观,下表举有关考古遗址出土甲骨材料作一分析: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2

续表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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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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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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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6

由上表不难看出,夏时期占卜用的骨料,大多是牲畜的肩胛骨,乃取其面大骨薄利于施灼之故,在黄河流域豫北、冀南和晋中南地区,主要用猪、羊、牛胛骨,而在汉水和淮水流域上游及东方地区,则又多出鹿胛骨,这应与各地的自然生态、动物出产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有关,大体是选用当地最易得或畜养之家畜,取其骨为占具,当如《淮南子氾论训》说的:“家人所常畜而易得之物也,故因其便以尊之。”一般说来,这一时期卜骨整治情况还是相当差的,较之龙山时期卜骨无多大差异,火灼是其主要占卜法,与后来商代甲骨上常见的刮、削、锯、切、磨等精粗技术性整治处理和钻、凿、灼并施相比,显得原始得多。《尚书·洪范》记有传为夏代的五种卜骨兆象:“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孔传云:“卜兆有五:曰雨,兆如雨下也;曰霁,兆如雨止也;曰雾,兆气蒙闇也;曰圆,兆气落驿不连属也;曰克,兆相交也。”这与龙山或二里头文化时期的甲骨兆坼裂纹之无序正相应,其兆象分类的原始意味很浓,恐非向壁虚构,很可能即本之夏人卜兆的分类。

不过,也应看到,东方地区的占卜文化,显然比中原地区高出一筹,卜骨整治和占卜形态已居当时的领先地位,承大汶口时期龟灵观念的前绪,至龙山时期已先于中原地区而出现了灼龟视兆的新占卜之俗。这方面的演进,以山东泗水尹家城遗址的考古发现较具代表14,述之于下:[162]

在龙山文化层,出有完整的卜用龟腹甲,火灼透过龟版,正面犹可见到灼焦痕。

在岳石文化层(相当夏代),出有卜用牛、鹿肩胛骨,经加工整治,边缘刮削过,有钻有灼。

在商代文化层,出牛、鹿胛骨和龟腹甲,牛、鹿骨经刮削粗磨,有的加工较精,骨脊削平,周边修平,关节锯除,有钻有灼,钻有单钻、双联钻、三联钻之分。龟腹甲背部经刮削粗磨,有大小钻孔和灼,正面有焦痕,还有短直卜兆裂纹。

显而易见,东方地区的占卜文化是大大领先于同一时期中原地区的,尤应注意者,龟卜与骨卜并举,在东方地区实自龙山时已开启。但也应看到,河南荥阳竖河遗址二里头文化二期出龟腹甲,三期出牛肩胛卜骨,河南洛阳东干沟二里头文化遗址卜骨与龟甲同出,河南郑州南关外先商文化层卜骨与少量卜龟同出,是知中原地区龟卜的出现虽稍晚,却亦早在商代之前,而非过去所认为的龟卜始起殷人革新的产物。人们为克服甲骨占卜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早就通过对甲骨的整治加工和施用钻灼等占卜手续,以便能使易于见兆,进行力所能及的人为控制,反映了人们正有意识地把生活经验和自身的积极追求贯施到甲骨占卜的兆象解释方面。这种性质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事象变迁,在东方地区岳石文化时期已习以为常,而中原地区则迟至商代才普遍流行。

比如河北磁县下七垣遗址,二里头文化层仅出有未经整治的有灼羊胛骨之类,而至商代早中期文化层,龟卜和骨卜并举骤然增加,甲骨的整治技术和钻凿灼并施占卜法一下与东方地区拉平。[163]说明随着商代的对外交往交流,东方文化因素大量融入中原地区。河北邢台曹演庄商代遗址,占卜骨料有牛、羊、鹿、猪的肩胛骨和龟骨,其中牛胛骨多经削除骨脊和切去半臼,有钻有灼,又有用牛头盖骨占卜者,龟则腹甲、背甲兼用,钻凿灼并施,而羊、鹿、猪胛骨均不加整治,另外早期出骨多,猪骨也只见于早期,晚期出龟多。[164]表明商代卜用骨料的主流,已逐渐限为龟甲和牛胛骨。日本冈村秀典先生认为,从新石器时代到二里头文化时期,几乎都是使用羊、猪卜骨,特别是在陕西、甘肃等黄土高原地带,羊、猪卜骨占多数,商代二里冈文化时期开始出现向牛卜骨优位的转移,直到商代晚期包括龟甲在内,可以说由牛卜骨和龟甲所形成的占卜制度基本确立。[165]这一说法基本可以成立。

从商代前期王邑郑州商城的考古发现看,卜用骨料占大宗者为牛胛骨,其次是龟甲,还有少数鹿、羊、猪、狗胛骨。占卜形态可分三种情况,一是仅施火灼,以牛、猪骨为多;二是先钻后灼,以牛骨为多,龟甲次之;三是钻凿后灼,以龟甲为多。其钻有单钻和双联钻,既深且密。[166]至晚商时期甲骨占卜盛极一时,骨料主要采用牛肩胛骨和龟甲,甲骨整治已成为例行工序,钻凿灼形态的演变又显示出相应的世代革替特色。特别是殷墟甲骨上的兆象显现,人为控制因素极其明显,因钻凿灼手段的谙熟而极为规范,排列有序,组合规整,兆坼大多呈卜字形,纵横有致,摆脱了原始杂乱无章或无兆象的极端两分现象。当时的卜人集团,在利用甲骨占卜为中介,进行人神间的沟通交流“卜以问疑”时,每赋以人的主观能动因素,力图以积极态度面对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系。

《左传》哀公十八年引《夏书》云:“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杜注:“官占,卜筮之官;蔽,断也;昆,后也。言当先断意,后用龟也。”确切地说,龟卜是夏时期东方地区的卜俗,商代承之,卜官在对甲骨兆象占断过程中,有可能将人的意愿和认识所及,“先断意,后用龟”,通过人为控制兆坼变化,按甲骨占卜的特殊思维模式,对客观事物的因果表象贯以比较理性的判断解释,至少在晚商王朝的甲骨占卜场合已有所体现。

二 甲骨占卜礼程

晚商王朝于甲骨占卜有分工,并非由卜者一人包揽,占卜的礼程包括卜前甲骨的取用与整治,卜时的命龟、刻辞及涂饰,卜后甲骨的后处理等。

甲骨的取用,据文献说,古代卜龟有等级区别,“天子龟尺二寸,诸侯八寸,大夫六寸,士民四寸”[167]。商代占卜者的身份有王、贵族、平民或小贵族之别,不同等级不同身份的人使用的卜龟有差别,王卜用的大龟大都属各地的贡品,平民或小贵族一般采用本地产尺寸较小的龟(如安阳田龟Testudo Anyangensis)。反映于殷墟不同地点所出的卜甲,数量和大小都有不同,如小屯宫室区出的卜甲最多,数以万计,大的卜甲也多,其中最大的龟腹甲长44厘米、宽35厘米,背后有204个钻凿(见《合集》14659),出自YH127坑。昔伍献文先生参照英国葛莱(Gray)氏大英博物馆《龟类志》(Catalogue of Tortoises),认为此版大龟与今产于马来半岛的龟类是同种。[168]国外学者有鉴定此龟属于今缅甸及印度尼西亚一带出产的龟种〔Geochydene(Testude)Emys〕。[169]殷墟侯家庄南地出土的大龟七版长27—29厘米。花园庄东地H3甲骨坑,出土卜甲1500多版,大甲的数量也不少,最大的卜甲长约34.5厘米。除这三个地点外,殷墟九处遗址所出卜甲的总和还不到六百片,且多是较小的卜甲,至今尚未发现28厘米以上的大卜龟。[170]山东济南大辛庄商代遗址出土的卜龟,以小型龟居多,纵长在16厘米左右,还有更小的[171],但最近新出卜龟,正面残存卜辞16条,共有34字,兆序数字二个,经复原计算,龟原长约有24厘米,宽约在13.5厘米上下,自应跻身当地的大龟之列,属于族邑内上层权贵采用的卜龟。[172]这从殷墟之外揭示出地方邑聚与商代王都在使用卜龟方面的等差之别。总的来说,殷墟卜龟的产地分布地域广大,有来之南方江淮流域的,有来之黄河流域东西方地区的,有来之北方地区的,甚至有南方长江流域或更远的海域输入的,而安阳殷墟周围一带本地产的龟当也不在少数。

至于牛肩胛卜骨的来源,主要产地在中原及北方地区,有猎自野生的,但主要当来之畜养,商代北方多牛,畜牛盛极。牛肩胛骨也自有大小之分,最大的一版,见诸《合集》33747片,为一右胛骨,通长42厘米、宽24厘米。小一点的,如《屯南》2180一版,长32厘米、宽18厘米。牛肩胛骨的大小之另别,除取决于牛龄诸因素外,可能还与种属方面有关,俗谓黄牛的肩胛骨狭而长,水牛的肩胛骨骨扇宽大,这对殷墟卜用牛肩胛骨大小的区分是个启示。

甲骨的整治,是卜前的准备工作,专称为攻治,包括了甲骨的取材、削、锯、切、错、刮、磨、穿孔以及钻凿等道工序。殷墟甲骨的攻治,攻具主要有锯、错、刀、凿、钻等五种。攻治甲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占卜时的杂乱无章,人为控制甲骨兆坼兆象变化的无序状态。经过攻治的甲骨,就可以施灼呈兆,进行占卜了。

龟腹甲的攻治,先锯开背甲和腹甲,再锯去腹甲两旁甲桥边缘上下突出部分,错磨使之成齐整的弧形,然后去除腹甲表皮的胶质鳞片,刮平去鳞片后下面留有的坼文,以便于显兆和刻辞,最后错其高厚之处,再加刮磨,使全版匀平光润。殷墟苗圃北地出土腹甲,攻治另有一番特色,甲首大多经掏挖,留有宽厚的边缘,甲桥与腹甲相连部分成锐角。YH127坑出土龟腹甲,有在甲桥上钻一小圆孔,可用绳索把多版加工整治好的龟腹甲,穿系在一起,作为待卜的材料,如《合集》12439、9177等。殷墟花园庄东地出土的龟腹甲,也有类似情况,如《花东》34、421、499等。还有在龟腹甲的左右甲桥中部外缘各刻一个半圆缺口,便于绳系而不致滑落,如《花东》42。但又有一些卜甲在占卜后断裂了,当时就在断裂的边缘钻上小孔,用细绳将它们接连起来,便于存放,如《花东》205、215。[173]

龟背甲的攻治,从殷墟出土背甲的制成形式看,主要有五式:一种是从中脊平分对剖为二,较大的背甲往往如此。第二种是对剖以后,又锯去近中脊处凹凸较甚的部分和首尾两端,使成为鞋底形,并于中间穿孔,较小的背甲往往如此。此种鞋底形穿孔背甲,甲骨学界通常称之为“改制背甲”,如《合集》118、3461、10615、14707等。第三种是近年殷墟花园庄东地出土的背甲,一般对剖为二,边缘略加刮磨而已(《花东》50)。殷墟苗圃北地出土的背甲,制成形式另有两式:一种略呈梭形,接近上述第一种背甲;再一种似刀钺形,两端较厚,中部较薄,有明显的锯磨痕迹,中部穿一圆孔,此式为苗圃所独见。

牛肩胛骨的攻治,牛肩胛骨有左右之别,一头牛可有一副,位于前肢的最上部。牛肩胛骨取材后,需要进行脱脂,否则日久发臭。今安阳甲骨制假者,取生胛骨用水煮以去油脂,文火慢煮,火不可过,过了骨疏而不可用,太小则油脂不去,全在火候之妙,然后又换清水加入好酱油再煮,据说可使骨色如旧。唯不知商人是否有脱脂手续,若有,又用何法脱脂。

牛胛骨形似扇子,故也称“扇子骨”,包括骨臼和骨扇两部分。骨臼即关节窝部位,俗称“马蹄儿”,臼面成卵形而凹入,臼的一边有一突起如瘤的茎块部分,称之臼角,沿此角而下,骨扇反面的一侧有一道突出的骨脊,紧靠骨脊的边缘为内缘,与之相对的边缘为外缘,外缘因骨面稍隆起而比内缘显得厚圆些。凡骨扇无骨脊的一面,是为卜骨的正面。攻治时,先从骨臼最上面部分起,锯一长向横线,沿此切下,去其一半或三分之一,臼面成为半月牙形而内凹,使适宜骨扇正面朝上平置,又切除臼角茎块部分,形成一近乎曲尺形的直角缺口,缺口的横边与竖边之比一般为1∶3,再削去骨扇反面的骨脊,凡骨理露出粗多细孔地方,要进行刮磨处理。骨扇下端边缘的软骨也要削除,刮磨使其平滑。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7

河南安阳殷墟“改制背甲”(《合集》118、《花东》50)

殷墟范围出土的牛胛骨,其攻治情况与卜龟一样,也存在着王室与非王室或上层权贵与一般贵族及普通平民阶层之间的若干差别。如花园庄南地出土的卜骨,被切除的臼角不是作直角而是呈锐角,横边与竖边之比不是1∶3,而是2∶5,即横边比竖边长两倍多。

区分左右牛胛骨之法,经整治后的胛骨,骨版平置,削去骨脊的一面向下,凡臼角茎块切除而直角缺口在右者,是为右胛骨,在左者则为左胛骨。若辨认未经整治的左右牛胛骨,也可据上法视臼角茎块在左右而定。此外还另有一法,由牛胛骨上下两部分作一垂直中线,可以看到左右两边原骨凹度微有不同,左胛骨左边原边缘凹度较右边为大,右边较左为直,若面对牛胛骨的正面,凡边缘凹度左边较大者是为左胛骨,反之是为右胛骨。

甲骨钻凿也属于卜前的攻治工作。《荀子·王制》云:“钻龟陈卦”,《韩非子·饰邪》云:“凿龟数策”,是知甲骨攻治方面“钻凿”的得名由来久远。甲骨的钻凿,是直接为了占卜时施灼易于出现纵横兆圻,制作有一定的规律性,通以施于甲骨背面为常例,人工钻凿窠槽,通常称圆窠形者为钻,“枣核形”者为凿。凿形总是与甲的中缝或骨的左右两边相平行,从两侧斜切而下,其深处成一直线,但不凿穿骨面,这样在一旦占灼后,甲骨正面相应部位就会显现出直行的兆干。钻则必紧挨着凿,其一部为凿处侵去,不成完圆,钻处的甲骨正面是显兆枝处,钻在凿的左或右,决定着甲骨正面兆枝卜形的走向,若背面的灼钻在左,则正面兆枝向右。通常情况下,钻凿在龟腹甲反面的分布,通常是以中缝即俗称的“千里路”为准,在左半部者,钻在里侧而居凿之右傍,在右半部者,钻在里侧而居凿之左傍,如此左右对称。背甲的钻凿,左背甲反面是钻居凿左,右背甲反面是钻居凿右。卜甲上的钻或正面的兆枝总是相向“千里路”或同向中脊。在牛胛骨反面的钻凿分布,左胛骨是钻右凿左,右胛骨是钻左凿右,钻总是同向骨脊,而卜骨正面的兆枝则同向切角即骨扇之内缘一边。当然,牛胛骨的钻凿分布,也不全是同向骨脊的,有些卜骨骨扇反面,内缘与外缘的两排钻凿相向而使正面兆枝均指向卜骨的中央。另外,殷墟某些地方出土的甲骨,其钻凿形态也有与上述相异者,如殷墟苗圃北地和花园庄南地发现的卜甲,少数钻、灼是在凿之外侧与中缝相背,而不是相向;卜骨上则钻凿灼排列相向者占了绝大多数。

钻凿的制法,郑州商城所出卜骨,是用钻子钻成的,并有此类青铜钻子出土。殷墟卜甲骨的钻凿,大都是挖出来的,殷人于钻前,有用刀刻小圈为记,而在凿以前,有先用刀刻双斜文为标记。小屯南地甲骨上的凿[174],主要是用两种方法制成:一种是用刀挖刻,占绝大多数,这种做法在凿的内壁常常留下很清晰的刀痕。有些长方形凿在挖成后,两侧边缘又用刀挖宽而呈现一圈突棱,平面看似为内外两圈,有的则外圈呈鼓腹尖弧形,内圈近似长方形。另一种是轮开槽,底部每见很规则的弧形,并有旋纹,此种凿应是用类似砣轮的小轮子开槽后制成的,但在具体制作方面,有的轮开槽后,不再用刀加工,或仅仅用刀修凿边缘而不加工底部,如此则凿的纵剖面保持了规则的弧形,有的因轮开槽后底部加工特甚,以致已不成弧状。小屯南地甲骨上的钻,也很少用钻子钻成的,钻的制做法有三:(一)用钻子钻,此法施于单独的小圆钻和极少部分凿旁之钻,似取一小圆木棒,以一弓弦绕之,骨上置湿沙,木棒垂直紧压骨上钻处,拉动其弓,木棒在骨面上迅速旋转,即可在骨上钻出壁底皆光滑的圆钻窝。(二)先用轮开槽,再以刀加工,使钻内侧与凿相连接,凡很规整的弧形凿,其凿旁之钻,大多是用此法制成。(三)用刀子挖刻,这种钻的特点是平面不规则,边缘不整齐,壁底交接处折角明显,均留有刀痕。

甲骨占卜自燋灼命龟起才属卜的行为。《周礼·春官》有云:“箠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凡卜,以明火爇燋,遂龡其焌契,以授卜师”。《士丧礼》有云:“楚焞置于龡,在龟东。”燋是木炭,竣契与楚焞意同,楚即荆,皆薪名,楚焞为灼龟之术,置于炭火之上,燃以供卜师之用。灼龟时,以荆支燃火,烧所钻之中,以见兆文。

甲骨的刻辞或书辞,都在相关卜兆的附近,书辞有朱书墨书者。甲骨刻辞又有填色者,涂饰不仅有涂朱、涂墨的,还有刻辞涂紫(《甲》2578)、涂黄(《甲》2800)、涂赭(《甲》2671)等,而以涂朱涂墨占多数,通常是大字填朱而小字填墨。近年殷墟花园庄出土甲骨文,又发现有小字涂朱而稍大字填墨现象。此外,还有刻兆填朱墨色者。甲骨涂饰以武丁时代为盛行,可能出于某种占卜心理,或者与特定的宗教信念有关。

殷人于卜用甲骨的后处理,一般采用集中存储再瘗埋的办法。如殷墟第13次发掘发现的著名的YH127坑,出土甲骨一万七千余片,“至少记载了武丁朝十五年间的事情”[175],此坑开凿初为存谷物之用,后来成为瘗埋甲骨坑,甲骨是一次性倾入,同时发现一具人骨,似为掌管甲骨者,因甲骨已埋,也就殉了职。说明此坑甲骨先曾长期集中保存,后才瘗埋掉。又如解放前安阳小屯村北朱姓地下所出帝乙时征人方卜辞,多是在外近一年时间里所卜,千里迢迢载回王都,专为保存,最后集中埋之。1991年殷墟花园庄东地发现的H3一规整长方形坑,是专门为埋甲骨挖的,坑壁有可供上下的脚窝,出土甲骨1583片,彼此叠压得十分紧密,都属某一内宗宗子官署“子”的卜辞,甲骨放置情况,先将一些完整的卜甲竖放于坑角,然后再将大量甲骨倒入坑内,加土掩埋,用夯打实。[176]2002年夏季小屯东南地出土甲骨600余片,有刻辞者228片,出甲骨较多的有五坑,其中H57,口呈长方形,长1.2米,宽0.85米,深约1.8米,直壁,光滑规整,垫土纯净,甲骨层层叠放,多为完好的大版牛肩胛骨,亦有少量卜龟,几无其他遗物。此坑“是当时人们有意挖的一个埋藏甲骨的窖穴”[177]。殷人甲骨占卜后,通常不立即扔掉,而是有意识集中存储相当一段时间后才埋藏处理的。《礼记·曲礼上》云:“祭服敝则焚之,龟莢敝则埋之。”郑氏注:“此皆不欲人亵也。”《白虎通》卷七《蓍龟》云:“蓍龟败则埋之何?重之不欲人亵尊者也。”可知埋藏是为了“不欲人亵”,避免招致祸事发生。

应注意者,商代还有“废物利用”卜甲骨的,殷墟出土不少“干支表”骨版就属于废物再用。卜用甲骨的“废物利用”,是理性的产物,比之“龟莢敝则埋之”,是信仰观念上的革新。

总之,殷墟甲骨占卜,其卜前甲骨的取用、锯削刮磨整治、钻凿等准备手续,卜时的命龟、燋灼、占龟、刻兆、刻辞、涂饰,卜后的记验辞、存储、集中瘗埋等等,程序繁琐,前后一系,犁然有序,占卜礼程已大大升华了原始占卜行事,因而也显示出它的成熟性和规范性。

三 殷商王朝的占卜制度

甲骨占卜礼程属于意识形态上层建筑范畴,甲骨占卜形态的演变,大致与一定社会的历史进程相同步,构成推移时代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早期政治制度的渐进,甲骨占卜也旋即被统治者所整合而趋于规范。然实践经验的富积,认识思维的提高,社会观念的嬗递,同时也潜移默化推动着甲骨占卜由滥而专、由盛而衰的渐变。“卜以决疑”[178],“国之守龟,其何事不卜”[179],“卜筮者,……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故曰疑而筮之,则弗非也”[180],“不违卜筮”[181],“蓍龟卜筮,以定嫌疑”[182],“卜者问天,筮者问地,蓍神龟灵,兆数报应”,“夫蓍之为言耆也,龟之为言旧也,明狐疑之事当问蓍旧也”[183],“必问吉凶于龟者”[184],“卜筮者,圣人所以定犹豫,决疑似”[185],“灼骨以卜,用决吉凶”[186]。以甲骨占卜为日常生活的行事准则,虽在商代是其鼎盛期,唯个中酝酿的变革要素,却在商代已存在,晚商王朝的甲骨占卜制度,正亦同时潜伏着这一衰落趋势之必然。

据殷墟出土甲骨文材料,知殷商王朝统治者面临生老病死、出入征伐、立邑任官、田猎农作、天象气候变幻、婚姻嫁娶、祀神祭祖等等,事无巨细,每以甲骨占卜进行预测,问吉凶,占祸福,决犹豫,定嫌疑,贞卜事情的可行性,又有相应的卜官建制,由此逐渐确立起一套甲骨占卜制度,举凡大要者有四:曰正反对贞,同事异问,一事多卜;曰习卜之制;曰三卜之制;曰卜筮并用,参照联系。[187]

(一)习卜之制

商代的甲骨占卜之风,卜人除了反反复复卜问某事外,往往还喜欢异日异时因袭前事,再次正反对贞,同事异问,一事多卜,如:

庚申卜,王,贞获击。一

庚申卜,王,贞雀弗其获缶。一

癸亥卜,殽,贞翌乙丑多臣缶。一二

翌乙丑多臣弗其缶。一二(《丙编》1)

这是在同版甲骨上异日占卜同事,井然有序。这类通见于晚商王朝各期的因袭前事而继续占卜的礼制,殷人专名之为“习卜”、“习兹卜”(《合集》31667)、“习龟卜”(《明》715)、“习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8一卜”(《合集》31670)等等。

甲骨文明言“习卜”的辞例有以下一些:

(1)癸未卜,习一卜。

习二卜。(《合集》31672)

(2)习一卜,五于……(《合集》31675)

(3)习一卜。(《合集》31671)

(4)习二卜,册至。(《苏联》50)

(5)……己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9

习二卜。

……用卜。(《合集》31673)

(6)己[□卜,习一卜。]

习二卜。

习三卜。

习四卜。(《合集》31674)

(7)习……

二牢。

□牢。(《安明》1773)

(8)蜜癸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0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1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2

习……(《怀特》1393)

(9)……习龟卜,又来执,其用,[王受又]。(《合集》26979)

(10)□□卜,习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3一卜,五……(《合集》31669)

(11) □□卜,习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4一卜,五……(《合集》31670)

(12)叀习……兹用。(《合集》39441)

所谓“习卜”,大都出现在命辞中,习者,袭也,重也,因也,习卜是后因前的占卜。文献亦见,《尚书·金縢》云:“乃卜三龟,一习吉”;《大禹谟》云:“卜不习吉”,孔疏云:“习是后因前。”《左传》襄公十三年云:“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修德而改卜。”杜预注:“五年五卜,皆同吉,乃巡守,不习,谓卜不吉。”习卜无非是因袭前事的重卜,总有其特殊原因,殷商王朝于所卜事情不必即日实施,有可能卜而得吉,但临时又发生一些变故,于行事不利,如天候恶劣、疾患流行、战争猝起、人事周折、准备不足等等突发性事变,乃不得不再度占卜。但也可能前卜不太理想,与人王意愿有违,唯其事又势在必行,故再三占卜,以求保持人神之间的深入沟通,从而达到人的意愿与神的意志的统一性。《春秋》凡三书鼷鼠食郊牛角及其肤肉,有“改卜牛”之举。[188]《春秋》宣公三年又有云:“郊牛之口伤,故卜牛,牛死,乃不郊。”《公羊传》谓:“养牲养二,卜,帝牲不吉,则扳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5牲而卜之。”杨伯峻指出:“改卜之牛又死,于是不行郊祭,传于此云‘非礼’,似当再卜牛,不能废郊。”[189]可见古代的习卜或改卜,自有其变异原因,前卜得吉抑或不吉,均可再行重卜,然所卜事情则以“后因前”的因袭关系为特征。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6

甲骨文“习卜”(《合集》31674、31669)

甲骨文言“习一卜”是续前一卜的重卜,至“习四卜”是第五轮占卜,“习兹卜”是专就先前一事数贞中的某一卜再行占卜,其占卜时间都是前后“叉开”的。有一版龟腹甲卜辞云:

庚寅,贞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7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8

壬辰,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9

丁戌(酉?),贞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20

戊戌卜,贞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21卜丁酉。(《乙》4810+《北图》5251+5232+5237)[190]

裘锡圭先生指出,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22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23是习的异体。[191]庚寅、壬辰、丁日的“习”分别指因袭此前占卜的再贞;“习卜丁酉”是戊戌日因袭前一天丁酉日之卜而再卜一次。又如:

(1)甲辰卜,亘,贞今三月光乎来。王占曰:其乎来,迄至隹乙。旬有二日乙卯允有来自光,以羌刍五十。小告。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24占。光卜曰:不吉,有求(咎),兹乎来。(《合集》94正反)

(2)贞王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25勿告于示。(《合集》14894)

(3)庚戌,贞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26禾于示壬。

癸丑,贞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27禾于河。(《合集》33286)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28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29乃寻字,许进雄先生谓有继续、再次之意。[192]在此训重,《左传》哀公十二年“乃不寻盟”,杜预注:“寻,重也。”[193](1)王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30占,是袭甲辰日贞问“光乎来”的再行重占。(2)王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31勿告,是问商王是否不必再次卜告。(3)癸丑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32禾,是袭三天前庚戌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33禾的重贞。这均是“习卜”之实例。习卜一般是在原先卜用的甲骨上施行,三番五次的因袭占卜,其实并没有增用新甲骨,当然也偶有另外起用新甲骨的,如先前用龟卜,后又改用骨卜,牛胛骨上所见“习龟卜”、“习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34一卜”者,大抵属于此类情况。

习卜之制,其要核表现在不同时间因袭前事而继续占卜该事或该事的后继,无非为了使甲骨占卜兆象获得更理想的结果,更适应事情的可变性,也是殷商王朝出于应变复杂事态而力图在占卜场合发挥其主观能动因素的努力所致。

(二)三卜制

商代的甲骨占卜之风,手续极为繁复,有同事同日同人利用同一块甲骨反复贞问某一事情者,如:

辛卯卜,内,贞王有乍忧。一二三四五六七

辛卯卜,争,贞王亡乍忧。一二三(《丙编》284)

壬申卜,至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壬申卜,弜至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合集》22046)

上揭两例,正反对贞,同日同事异问,都卜于同时,同一块卜甲骨上又序以一至十一之类的纪数字,这些纪数字通谓之“序数”,是指灼龟时的占卜次序,也是殷人反反复复向神灵祈求启示而进行一事多卜以释疑难的崇信心理使然。

在通常情况下,又有同时利用多块甲骨反复占卜同一事情,但于不同甲骨上分别署以一二三四五之类的数字,而每一骨上的数目字则相同,这些纪数字的性质,与上面讲的“序数”是不一样的,通谓之“卜数”,是用来表明同次卜用了多少块甲骨,该甲骨属于第几块。甲骨上有明记“一卜”乃至“六卜”的用语,就是针对卜数而言,现搜汇于下:

言“一卜”者二条,属一期:

(1)……王占曰:隹一卜……(《合集》17669)

(2)壬申卜,王,〔贞〕用一卜,弜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35,辛卯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36至。十月。(《合集》21401)

言“二卜”者六条,均属一期:

(3)□□卜,王……兹二卜……乎勿……人。四月。(《合集》17671;21402重出)

(4)……贞二卜……占曰:角……(《合集》17672)

(5)……占曰:二卜……不……(《合集》17670)

(6)……二卜……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37(《合集》28002)

(7)……二卜,令……夫……(《怀特》465)

(8)乙卜,贞二卜有求(咎),隹见今又心鬾,亡忧。(《花东》102)

言“三卜”者22条,分属一至四期:

(9)戊寅卜,贞三卜用,血三羊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38伐廿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39卅牢卅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40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41于妣庚。三(《合集》22231)

(10)乙卯卜,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42,贞三卜,王往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43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44京,若。六月。(《合集》8039)

(11)乙未卜,王,贞三卜,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45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46。(《合集》5330+10494)

(12)……示……三卜。(《合集》22521)

(13)□子卜,□,贞三卜……丙允……王占曰……(《合集》21403)

(14)□□卜,□,〔贞〕三卜……占曰……执……上吉。(《续存》下381)

(15)□□□,□,贞三卜……雀以……(《合集》9034)

(16)……贞三卜。(《合集》17673;《合集》21404重出)

(17)……贞三卜,余忧。(《英藏》1608)

以上九条属一期。

(18)甲戌卜,大,贞勿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47,用三卜。(《合集》25020)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48

用三卜(《合集》25020)

以上一条属二期。

(19)甲辰卜,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49,贞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50弜三卜。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51。(《合集》30757)

(20)其用三卜。(《合集》31677+《戬》42·10)

以上二条属三期。

(21)丙辰卜,贞余用卜三。(《合集》22123)

(22)癸丑,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52,贞旬,三卜,亡忧。

(23)癸亥,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53,贞旬,三卜,亡忧。

(24)癸酉,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54,贞旬,三卜,亡忧。(《怀特》1621)

(25)癸卯,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55,贞旬,三〔卜,亡忧〕。

(26)癸亥,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56,贞旬,三卜,亡忧。(《怀特》1622)

(27)癸亥,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57,贞旬,三卜,亡忧。

(28)癸酉,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58,贞旬,三卜,亡忧。(《合集》32826+41501;《缀续》532)

以上八条属四期。

(29)戊戌,三卜。(《屯南》2504)

(30)〔兹〕三卜,亡若。(《合集》31676)

以上二条属三、四期。

言“四卜”者三条,前二条正反对贞,为同一龟腹甲之左右首甲,惟残缺而不相接合。均属一期:

(31)丁巳卜,王,贞四卜,乎比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59方。允获。(《合集》20451)

(32)丁巳卜,王,贞四卜,弗其获,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60方。(《天理》305)

(33)丁巳卜,扶,贞四卜,其执侯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61……咸若。(《英补》32)

言“五卜”者3条,均属一期:

(34)五卜。(《合集》22075)

(35)五卜。(《合集》20926)

(36)此夕五卜。(棪斋藏骨[194]

言“六卜”者一条,属一期:

(37)戊子卜,用六卜。(《合集》22046)

这类明记“一卜”至“六卜”的用语,都是出现在贞辞或占辞之中,与前述“习卜”可出现在占辞中亦略有差异;第(9)条贞辞言“三卜”,与骨上卜数“三”一致;(22)至(28)为三版牛胛骨,同版卜日前后旬相袭,而贞辞均一式“三卜”;(31)至(33)三条,正反对贞而是一式“四卜”;有时还强调是否是“用一卜”或“用三卜”云云,即占卜中尤注重于与先前同卜的某第几骨贞卜兆象的相袭关系;可见这类用语,内涵并不关涉同块甲骨上序占卜次序的一至十之类的所谓“序数”,应与卜用几骨的卜法制度有关。上揭(19)“甲辰卜,犾,贞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62弓弓三卜”,原片为一完整龟腹甲,见《甲》3915,屈万里先生谓“弓弓三卜”意思是“不须三次卜问”[195],但同版恰恰另有甲辰日犾贞四辞,其中三辞分别序以一、二、三,显然至少已有三次卜问而不是“不须三次卜问”,可知屈氏之说是难以成立的。值得注意的是,此片为殷墟第九次发掘从侯家庄灰坑HS20出土,同坑出大龟腹甲六版,背甲一块,皆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63所贞,出土时七甲黏在一起,大龟腹甲六版为三的倍数,似乎暗示了贞辞“弜三卜”内寓的占卜事象,总之,(19)的“弜三卜”用语当也与同卜之用骨数及先前贞卜兆象的相袭关系有关。

从上揭37条卜辞看,言“三卜”者有22条,约占总数59.46%,其中一期九条,三四期12条,显示出后期加强的趋势;五期虽没有,但五期甲骨上所见的最高卜数几乎都一律没有超过“三”的,显然“卜用三骨”在五期早已制度化而没有必要再作强调。而言“四卜”、“五卜”、“六卜”者总共才六条,约占总数18.92%,远远低于“三卜”之数,且都见于一期。综合说来,殷商王朝的甲骨占卜,每每一事多贞,通常利用一块乃至几块甲骨同时同卜一事,所用甲骨数,一期武丁时有同时“四卜”、“五卜”、“六卜”的,以后则以三卜为多。

从殷墟卜甲骨的实例来看,武丁时龟卜有五龟一套,骨卜有九块牛胛骨一套者,但在一般场合已降为卜用三骨,以后渐成常制。例如:

A.己亥卜,争,贞王勿立中。一(《欧美亚》200)

己亥卜,争,贞王勿立中。二(《合集》7367)

己亥卜,争,贞王勿立中。三(《合集》7368)

B.庚申卜,□,□来丁亥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64寝㞢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65岁羌卅卯十〔牛〕。十二月。(《合集》319)

庚申卜,大,贞来丁亥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66寝㞢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67岁羌卅卯十牛。十二月。二(《合集》22548)

□□□,□,□〔来丁〕亥其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68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69。十二月。(《合集》13573)

C.辛酉,贞癸亥又父丁岁五牢,不用。一(《京津》4068)

辛酉,贞癸亥又父丁岁五牢,不用。二(《屯南》723)

辛酉,贞癸亥又父丁岁五牢,不用。三(《京津》4067)

D.壬戌卜,用侯屯自上甲十示。一

壬戌卜,乙丑用侯屯。一

癸亥卜,乙丑用侯屯。一

癸亥卜,乙丑易日。一(《合集》32187)

壬戌卜,于五示用屯,二

壬戌卜,用屯乙丑。二

癸亥卜,用屯乙丑。二

甲子卜,乙丑易日。允。二(《屯南》2534)

壬戌卜,用侯屯自上甲十示。三

壬戌卜,于五示用侯屯。三

癸亥卜,乙丑易日。三(《合集》32189)

A组属一期,B组属二期,C、D两组属四期,均为卜用三骨,骨上有记卜数一、二、三,分别表示第一、二、三块卜骨。最明显的是A、B、C三组,卜用三骨而各骨上的卜辞同文,唯D组三骨,同卜一事而卜辞有不同文者,表明了“三卜制”与“习卜”及同事异问、一事多卜的有机联系,即所谓成套卜辞,未必同文,比如说,同日同卜和异日的“习卜”,或顾及祭日的天气变化等等因素,可反复从不同角度就同事进行卜问,但可在原骨上施卜,卜数因袭。显然“三卜制”的确立,也同时带动了“习卜”更趋规范和制度化,反过来,“习卜”之制则亦推动着“三卜制”向占卜礼制的深层次运作,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卜制”的确立,是与殷商王朝卜官建制相应的。甲骨文云:

……右卜……(一期,《京津》2539)

王占曰:㞢卜……(一期,《合集》16984反)

……王裸……非,左卜有求(咎)……(一期,《合集》15836)

庚申卜,旅,贞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70元卜用。在三月。(二期,《合集》23390)

己酉卜,大,贞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71右卜用。(二期,《合集》25019)

丁卯卜,王。

丁卯卜,行,贞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72右用。在十一月。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73左。(二期,《合集》24351)

庚子卜,行,贞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74右用。在八月。

□□□,行,□□左……(二期,《合集》25045)

习元卜。(三期,《合集》31675)

右卜。(三期,《合集》28974)

……入商。左卜占曰:弜入商。甲申螽夕至,宁,用三大牢。

贞其宁螽于帝五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75臣,于日告。

宁于滳。(三期,《屯南》930)

丁卯,右卜,兄不岁用。(四期,《合集》41496)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76

右卜、元卜、左卜(《合集》25019、23390、《屯南》930)

“土卜”读如“右卜”。就已出土甲骨文资料言,一期缺“元卜”而有“右卜”和“左卜”,二期缺“左卜”而有“元卜”和“右卜”,但上揭《合集》24351,丁卯日王卜与右、左三辞三位一体,正构成“三卜制”形态。元卜、右卜、左卜,乃分指三卜的三块甲骨,但如上辞的“元卜用”、“右卜用”、“右用”、“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77左”、“左卜有求(咎)”,或因三人同时占之,故亦指人,设职以称而有“左卜占曰”之类。元者,首也,有首位第一之义,甲骨文中每以“王占”居首要位置,则元卜非王者莫属。又殷人有“尚右”意识,其言左右,也大多是先右后左,右居左上,右卜应为第二卜,左卜为第三卜。《礼记·礼运》云:“王前巫而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殷商王朝的甲骨占卜形态,大概也是王者的元卜居中,右卜和左卜两卜官分居两侧为配角。所谓“习元卜”,是后续王者元卜的再贞,为“三卜制”和习卜结合形态。“三卜制”在具体实施时,比较规范的形式是卜用三骨,每一卜由一人贯彻终始,但大多数场合往往由商王和右、左卜分别主持每一卜的某个主要占卜环节,尚有一些神职人员为辅助,群称为“多卜”(《合集》24144)。《周礼·春官》有“大卜掌三兆之法(兆者,灼龟发于火,其形可占者)”;大史,“大祭祀,与执事(大卜之属)卜日”;卜师,“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菙氏掌共燋契”;“占人掌占龟,以视吉凶”。大概商代的命龟、钻凿、燋灼、占坼、辨兆象、记效验乃至卜辞的契刻等,各有其人分司其事。《礼记·玉藻》云:“卜人定龟,史定墨(兆广),君定体(兆象)。”《周礼·占人》云:“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兆气),史占墨,卜人占坼(兆璺)。”这种君(包括大夫)、史、卜三位一体的占卜形态,当源出晚商王朝的“三卜制”。晚商甲骨占卜有不少“三卜制”的变通例子,王与多卜出现在同一卜辞中,分司贞辞、占辞或记验等各个占卜环节:

(1)癸丑卜,争,贞旬亡忧。王占曰:有求(咎),有梦。甲寅允有来艰。左告曰:有亡刍自温,十人又二。(《合集》137正)

(2)王其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78,不遘雨。右曰:帝。(《合集》30111)

(3)己亥□,□,贞王……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79。右占□:兹隹祖辛鸣。(《合集》27253)

(4)丁酉卜,王,贞勿死。扶曰:不其死。(《外》240)

(5)乙亥卜,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80贞。王曰:有孕,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81。扶曰: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82。(《合集》21072)

(6)壬午卜,中贞。卜曰:其豕。九月。

丁亥卜,大贞。卜曰:其又㲹升岁自上甲。王乞□。(《英藏》1924)

(7)……乙巳王……飨。卜曰:……王占曰:……(《合集》24117)

(8)丙寅卜,贞。卜竹曰:其侑于丁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83。王曰:弜畴,翌丁卯率,若。

已巳卜,贞。冎曰:入。王曰:入。允入。(《合集》23805)

(9)□子,王卜……多卜曰:……若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84……(《合集》24144)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85

王卜与多卜(《合集》24144)

上揭诸例,(1)贞人争、王占、左告二位一体;(2)、(3)贞人与右占;(4)王贞与扶占;(5)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86贞、王占与卜人扶定兆象;(6)贞人中、大与卜人“异史同贞”;(7)卜人占断与王占;(8)贞、卜竹及冎占断与王占;(9)王贞与多卜占龟,无不合为一气,这正与《周礼》君(包括大夫)、史、卜三位一体的占卜形态接近。

《国语·周语上》云:“人三为众。”“三卜制”通过元卜、右卜、左卜三位一体的占卜,寓意于人间与神域的全面沟通。《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云:“三卜,礼也。”何休注:“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决疑,故求吉必三卜。”大概殷商王朝“三卜制”的形成,也意在构建代表整个统治集团政治利益的占卜礼制,唯王卜、“王占”是放在举足轻重的位置上的,卜人的占断一般与王卜、王占相呼应。但随着殷商王朝“三卜制”的确立,右卜和左卜两大卜官系统,有可能形成朝中各自握有相当权势的两大支系,在王权政治中扮演其各自的政治角色,并以其卜法知识的专属和神职的世替,尾大不掉而累续为占卜上的两系。另外,晚商有“史”,原本也属神职官,亦分右、左,甲骨文有“癸卯卜,□吉,右史死。不其吉,右史其死”。(《花东》373)五期帝乙时有官署名之“大史寮”(《合集》36423),知此时的“史”官已经由神职官向世俗书记官移位。《左传》成公六年引《商书》云:“三人占,从二人。”《洪范》云:“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又云:“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盖右卜和左卜两大卜官系统对晚商王权体制和贵族政治生活是具有某些支配力的。

但也必须看到,晚商王朝的甲骨占卜,卜人的占断通常是配合着王卜或王占,总是有意维护着神的旨意和人王尊严之间的统一性,商王在占卜过程中握有相当的权威。这说明“三卜制”是建立在信奉神灵和服从人王的社会政治制度基础上的,是借宗教崇拜的信仰以树立对人王的服从。“三卜制”有可能把人王摆到与神灵同等重要的位置,但其占卜后效如何,却又取决于人王实际生活历练和治理国家的政治才能,取决于人王如何巧妙运用甲骨占卜的特殊思维模式,对客观事物的因果表象作出比较合理的判断推测,当然这也必然伴随着某些风险,因为错误的预测,有可能影响到王权的稳固,损伤人王的威信。事实上晚商的卜官集团也已采取种种弥补措施,设法掩饰或冲淡商王在占断中的错误预测。美国吉德炜教授即已注意到武丁时不少卜辞不记占辞和验辞,有些虽有验辞,却既不证实也不否定王的占辞,有些验辞只是对王占作出补充修正或进行闪烁其词的答复,以期维护商王在占卜上的魅力,及至后来几王的占卜,更远不如武丁时代真实,操纵玩弄的痕迹极为明显。[196]说明随着晚商占卜礼制的确立和王权政治制度的深化,传统的“卜以问疑”、“不违卜筮”的神圣观念已遭到冲击和动摇,甲骨占卜也日趋公式化而呈衰落之势。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87

右史(《花东》373)

(三)卜筮并用

晚商王朝的占卜制度,除以同事数贞、异时习卜,及以王占为核心,右、左卜官建置为两系的“三卜制”,构成其重要特征外,官方的甲骨占卜,又有与中下层社会久已流行的手续简单的筮占法相补缀,卜筮并用,两相参照联系。

卜和筮是两种不同的占卜法。卜是龟卜和骨卜,乃视甲骨兆象断吉凶;筮占是数占。《左传》僖公十五年云:“龟,象也;筮,数也。”《史记·龟策列传》云:“摓策定数,灼龟观兆。”筮占与甲骨占卜以兆象变化断吉凶不同,是据揲蓍草所得数字变化定休咎祸福,盖源起原始社会简单的数学运算法,后变为占卜手段。筮占与八卦同出一源,于省吾说,八卦原初属于一种八索占卜法,卜者在占卜时手持八条牛毛编成的绳索,抛之于地以预卜吉凶,这应是出自原始游牧氏族部落的数占法。[197]

《周礼》有言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帝王世纪》谓:“庖牺氏作八卦,神农之为六十四卦,黄帝尧舜引而伸之,分为二易,至夏人因炎帝曰连山,殷人因黄帝曰归藏,文王广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谓之周易。”《连山》、《归藏》、《周易》是三部古老的筮占汇集,前两部已佚,唯《周易》流传至今。《山海经·海外西经》郭璞注有引《归藏》佚文:“夏后启筮:御龙以登于天,吉。”这则《归藏》佚文又见《太平御览》卷九二九引:“明夷曰:昔者夏后启筮:乘飞龙而登于天,而枚占皋陶,皋陶占之曰:吉。”再如《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归藏》佚文:“昔者夏后启筮:享神于晋之墟,作为琼台,于水之阳。”1993年湖北江陵王家台15号秦墓出土竹简,发现两种《归藏》抄本的残简文字,择几则录如下:[198]

一一一一六一。同人曰:昔者黄帝与炎帝战……

六六六一六六。陵曰:昔者赤乌卜浴水通而见神为木出焉,是啻……

六六六一六一。明夷曰:昔者夏后启卜乘飞龙以登于天,而攴占……

六六六六六六。□(寡)曰:不仁。昔者夏后启是以登天,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88弗良而投之渊寅,共工以□江……

一六一六六六。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89曰:昔者夏后启卜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90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91之虚,作为……

六一一六一六。囷曰:昔者夏后启卜其邦,尚毋有咎,而攴占……

六一六一六一。鲞曰:昔者殷王贞卜其邦,尚毋有咎,而攴占巫咸。咸占之曰:不吉。鲞其席,投之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92。䖭在北为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93……

一一六一六六。渐曰:昔者殷王贞卜其邦,尚毋有咎,而攴占巫咸。咸占之曰:不吉不渐於……

六一六六一一。节曰:昔者武王卜伐殷,而攴占老考。老考占曰:吉□。

涉及夏殷以前传说,上举文献《归藏》佚文,亦见竹简本。大概《连山》、《归藏》主要本之夏商周三代的筮占材料。《尚书·洪范》记有传为夏禹时两种筮占兆象分类:“曰贞,曰悔。”《世本》有商大戊时“巫咸作筮”之说,恐怕不是向壁虚造。

古代筮占数列符号,在传世器物上及考古出土品上已发现不少,出土地点分布于河南、陕西、山东、湖北等省,最早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下至战国秦汉之际,尤以殷商、西周时期为多。属之晚商时期者,除殷墟而外山东平阴朱家桥遗址亦有出土。晚商的筮占数列符号主要见诸日用陶器、陶范、磨石、青铜礼器、卜甲骨等等之上。[199]

商代筮占中出现的数字,今已知有一、五、六、七、八、九、十,筮数形式有三爻一组、四爻一组、五爻一组、六爻一组四种。三爻者称单卦,类似《周易》的经卦;六爻者称重卦,类似《周易》的别卦;四爻一组及五爻一组的属互体卦范畴,但亦可在《周易》中找到归宿。[200]晚商四爻一组的互体卦,张政烺先生认为,“互体说重视‘中爻’,初爻、上爻可置之不论,专从二、三、四、五爻下功夫,把四个爻当做一个卦”来理解。殷墟甲骨上五爻一组的互体卦,则为冯时、蔡运章先生所确定。六爻一组的重卦,郑若葵先生指出,其易卦的爻变均是在上卦相同的条件下,下卦各爻皆可变,变卦既可将奇数变偶数(阳变阴),偶数变奇数(阴变阳),也可奇数变奇数(阳变阳),偶数变偶数(阴变阴),均比《周易》显得原始而灵活。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94

河南安阳殷墟陶刻及安阳苗圃北M80磨石易卦

殷墟甲骨上刻筮数的材料仅见6片13条,现录之以与《周易》卦名相参照,如下表:

[201]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95

上表所示,三爻的单卦及四爻的互体卦以一、三期为多,以后又推演出五爻的互体卦及六爻的重卦,晚期形式主要为六爻,也有三爻,有的还自带卦名,如殷墟四盘磨出土卜骨“七八七六七六曰隗。七五七六六六曰魁”。显示了筮占由简而繁的发展进程。另外,这些筮占似已萌发类似于《周易》的奇阳(—)偶阴(—)的阴阳数术观念,特别是三爻和六爻的卦画形,颇可与《周易》相应卦画、卦名参照,表明《周易》的形成过程中似吸收了商人筮占法而有其新释及革替。四爻的互体卦,张政烺先生认为,可释为初、二、三和二、三、四两组,相应位置的数字各组成一个单卦,合成一个重卦。[202]再者,卜龟中甲部位所刻“阜九、阜六”的爻数,相似于《周易》所谓“阳爻为九,阴爻为六”,即老阳、老阴或大阳、大阴之义,可对《帝王世纪》说的“文王广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作出修正,说明商人筮占与《周易》实前后一脉相承,而非周文王所创。

上表五期卜龟上的“八八八八八”是一组=====的五列平行短线符号,肖楠认为“它既不是数卦,又非《周易》中的阳爻与阴爻”,“与《太玄》中某些具有若干平行短线的首有某些相似之处”,可能属于当时存在的另一种数占法,疑与《太玄》有渊源关系。[203]但蔡运章先生指出,扬雄《太玄经》著录的一种上古数占法,称“卦”为“首”,“首”的基本符号是“—”、“—”“—-”,每“首”由四个这样的符号组成方、州、部、家“四位”,全经八十一首皆由“四位”组成而没有例外,然这组平行短线符号有五位,与之有别,“应当从《周易》的互体卦中寻找答案”,可释为“八八八八八”,“这则筮数共五爻,按五画互体卦的通例求之,当译为《周易》的《坤》卦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96”。

应指出者,这些记有筮数的骨料均是卜用的甲骨,有的还兼记卜辞,反映了卜与筮的结合。殷墟甲骨上的筮数应是卜前揲筮或卜后揲筮的结果,与甲骨占卜的关系是参照的联系,甲骨占卜和揲蓍筮占之间不存在相互因袭的关系,有时可以把它们各自占卜的结果互相参照,但决不能把揲蓍筮占的结果袭为甲骨占卜的结果,或把甲骨占卜的结果袭为揲蓍筮占的结果。甲骨上记筮数,不在于强调卜法的不同,而在于强调占卜事项的同一性。

《礼记·曲礼上》有云:“卜筮不相袭。”郑玄注:“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龟策。”似古代卜筮并用时,是有若干忌讳的。《周礼·春官·筮人》:“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郑玄注:“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有渐也,于筮之凶,则止不卜。”可能在卜筮并用时,若先筮后卜,筮占必须逢吉,才能继之以卜,若筮占不吉,再卜就是亵渎龟策。但若先卜后筮,似无此忌。如《左传》僖公四年记晋献公欲娶骊姬,“卜之,不吉;筮之,吉”,卜人说:“筮短龟长,不如从长。”可见卜不吉仍可继以筮,但一般要服从于甲骨占卜的结果。这种忌讳应出自重龟轻策观念。《仪礼·士丧礼》唐代贾公彦疏即说:“龟重,威仪多;筮轻,威仪少。”唐代孔颖达疏《礼记·曲礼上》,在分析卜和筮两种不同占卜法的关系时,指出了占卜中的两大忌讳:“一则大事、小事各有所施,不得因龟卜小事,因蓍筮大事也;二则筮不吉,不可复卜,卜不吉,不可复筮也。”这对于考察殷代的卜法制度有启示。上表有的卜骨上记有“吉”的兆辞,与筮占相对照,知晚商已产生了“卜吉则筮”或“筮吉则卜”的占卜礼制。

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97

河南安阳殷墟发现的易卦卜甲(据《考古》89—1)

商代晚期的筮占每以成组出现,表中有两例甲骨上均为三个重卦成一组,与《曲礼上》说的“卜筮不过三”契合。特别是其中一例,出土时同坑共出三块牛胛骨,另一例卜龟上的三个重卦,据肖楠说,字体和契刻风格不同,可能出自三人之手。表明随着晚商卜筮并用的出现,甲骨“三卜制”也相应被卜筮三人占形式采纳。

晚商王朝渐趋僵化的甲骨占卜制度,当其吸收进流行于中下层社会的筮占法,无疑增添了一定的活力。《洪范》述殷礼有“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这种卜筮形式的出现,有可能造就政治机制的变化,促进早期民主意识,唯周灭商而使这一发展遽然中断。但从晚商思想成熟程度言,早先的甲骨占卜是摆在客观事物主体和人的主观认识客体之间,人的直接观察对象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甲骨兆象变化,人只是凭其主观臆想对知觉表象进行感性猜测,还谈不上具有合乎逻辑的判断和抽象的思维;然而筮占内蕴数学逻辑推演,尽管仍束缚于传统鬼神崇拜的宗教意识,但其中毕竟孕育着原始哲学思想上辩证法的运动与变的认识因素。卜筮制度有利于巩固整个统治集团政治利益,维护着神的旨意和统治者尊严之间的统一性,这也是此制度为后来统治者长期沿袭的顽性和魅力所在。


[1] 于省吾:《释“帝官”》,《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第190页。

[2] 刘钊:《释“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98”“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99”诸字——兼谈甲骨文“降永”一辞》,《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3] 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572页。

[4] 郭沫若:《卜辞通纂》,《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二卷,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376—378页。

[5] 参见胡厚宣师:《殷卜辞中的上帝和王帝》(下),《历史研究》1959年第10期。

[6]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562—571页。

[7] 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55—259页。

[8] 《诗·商颂·玄鸟》。

[9] 《礼记·表记》。

[10] 钟柏生:《殷代卜辞所见殷人宇宙观初探》,《第三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文字学组·古文字与商周文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2年,第60页。

[11] 《史记·殷本纪》。

[12] 《诗·周颂·雍》。

[13] 《国语·周语上》。

[14]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15] 《庄子·田子方》。

[16]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Vol.I,p.330.

[17] S.H.Langdon:The Mythology of All Races,Vol.V,p.61.

[18] 艾兰著,汪涛译:《龟之迷——商代神话、祭祀、艺术和宇宙观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2—23页。

[19] 出石诚彦:《尧典に见ゆる羲和の由来について》,《支那神话传说の研究》,日本中央公论社,1943年,第590—591页。

[20] 山本清一:《天文と人生》,第155—158页。

[21] 参见郭沫若:《释支干》,《甲骨文字研究》,大东书局,1931年。又管东贵:《中国古代十日神话之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3本,1962年。又郑文光:《从我国古代神话探索天文学的起源》,《历史研究》1976年第4期。

[22] 藤田丰八:《中国南海古代交通丛考》,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503页。

[23] Cheung Kwang-Yue:Recent Archaeological Evidence Relating to the Origin of Chinese Characters,The Origins of Chinese Civiliz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3,p.323—373.

[24] 郑州市博物馆发掘组:《谈谈郑州大河村遗址出土的彩陶上的天文图像》,《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1期。

[25] 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济南市博物馆编:《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第118页。

[26] 郑州大学考古专业等:《河南杞县鹿台岗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4年第8期。

[27] 参见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第9—12页。

[28] 参见林惠祥:《文化人类学》,商务印书馆,1934年。中原与芪九郎:《西南亚细亚文化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任继愈主编:《宗教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

[29] L.C.Hopkins:Sunlight and Moonshine,The Journal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Arts.1942.

[30] 严一萍:《殷商天文志》,《中国文字》新2期,台北艺文印书馆,1980年。

[31] 董作宾:《殷历谱》下册,《交食谱·日谱》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45年。

[32] 陈邦怀:《卜辞日月有食解》,《天津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

[33] 见上引严一萍:《殷商天文志》。

[34] 胡厚宣师:《重论“余一人”问题》,《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10期,《古文字研究论文集》,1982年。

[35] 董作宾:《殷历谱》下卷三,《交食谱》。

[36] 按此说乃出《公羊传》宣公三年,原文云:“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

[37] 另详拙作:《甲骨文“出日”、“入日”考》,《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

[38] 广汉三星堆二号祭祀坑出土有持璋青铜小人像,见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三星堆祭祀坑》,文物出版社,1999年,图版88、彩图67。

[39] 孟宪武、李贵昌:《殷墟出土的玉璋朱书文字》,《华夏考古》1997年第2期。

[40] 王辉:《殷墟玉璋朱书文字蠡测》,《文博》1996年第5期。

[41] 王辉:《殷墟玉璋朱书“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00”字解》,《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

[42] 季旭升:《谈甲骨文中“耳、戊、已、士”部中一些待商的字》,《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1997年,第200—201页。

[43]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574页。

[44] 《中国古代の宗教と文化——殷王朝们祭祀》,日本东京角川书店,1977年,第188、444页。

[45] 胡厚宣师:《甲骨文所见商族鸟图腾的新证据》,《文物》1977年第2期。于省吾:《略论图腾与宗教起源和夏商周图腾》,《历史研究》1959年第10期。

[46] 参见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第111—112页。

[47] 见《中国文物精华》(1990),图版52。

[48]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71年安阳后冈发掘简报》,《考古》1972年第3期。

[49] 参见顾颉刚:《中霤》,《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年,第140—145页。

[50] 2003年7月1日应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杜金鹏研究员邀请参观考古发掘工地所见。又参见王学荣:《殷墟孝民屯大面积发掘的重要收获》,《中国文物报》2005年6月15日。

[51] 石璋如:《小屯殷代的跪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6本上册,1965年。

[52] 参见宋镇豪:《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31—234页。

[53]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自然地理》编辑委员会:《中国自然地理·古地理》(上册),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25页。

[54] 此方面的整理研究,可参见冯时:《殷卜辞四方风研究》,《考古学报》1994年第2期;又收入《中国天文考古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67—190页。又魏慈德:《中国古代风神崇拜》,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

[55] 参见裘锡圭:《释南方名》,《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第51页。

[56] 缀合参见魏慈德:《殷墟YH一二七坑甲骨卜辞研究》,台北政治大学中国文学系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第45—46、62页。又《中国古代风神崇拜》,第89页。

[57] 胡厚宣师:《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二册,1944年。又《释殷代求年于四方和四方风的祭祀》,《复旦学报》(人文科学)1956年第1期。

[58] 杨树达:《甲骨文中之四方风名与神名》,《积微居甲文说》,中国科学院出版,1954年。又参见郑慧生:《商代卜辞四方神名、风名与后世春夏秋冬四时之关系》,《史学月刊》1984年第6期。又李学勤:《商代的四风和四时》,《中州学刊》1985年第5期。

[59]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241、589页。

[60] 参见严一萍:《卜辞四方风新义》,《大陆杂志》第十五卷第一期,1957年。

[61] 参见蔡哲茂:《甲骨文四方风名再探》,《甲骨文学会会刊》创刊号,台北,1993年。

[62] 参见曹锦炎:《释甲骨文北方名》,《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第3辑。

[63] 刘钊:《释甲骨文中从夗的几个字》,《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续编,香港中文大学,1995年。

[64] 林沄:《说飘风》,《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

[65] 《左传》僖公五年。

[66] 近李学勤《申论四方风名卜甲》(《华学》第六辑,2003年)一文,据同版卜辞有“辛亥卜,内,贞今一月帝令雨。四日甲寅夕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01乙卯,帝允令雨”、“辛亥卜,内,生二月有听”,认为一月辛亥应为殷正建子的月首,与《国语·周语》所谓“瞽告有协风至”立春听风,无疑是一致的。

[67] 安徽省考古研究所:《安徽含山凌家滩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4期。

[68]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42页。

[69] 《国语·周语上》。

[70] 高天麟:《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陶鼓辨析》,《考古学报》1991年第2期。

[71] 参见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云》,中华书局,1979年,第8页。

[72] 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576页。

[73] 参见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第181页。

[74] 又载见《史记·五帝本纪》。

[75] 参见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第208页。

[76] 《礼记·祭法》云:“有虞氏褅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商人褅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说法稍有不同。

[77] 《礼记·祭法》,孔颖达疏。

[78]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345—352页。

[79] 《太平御览》卷五三二引。

[80] 《礼记·大传》。

[81] 朱凤瀚:《论殷墟卜辞中的“大示”及其相关问题》,《古文字研究》第16辑,中华书局,1989年。

[82] 许进雄:《明义士收藏甲骨释文篇》,第29页。

[83] 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逆祀》,《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

[84] 参见董作宾:《殷历谱》;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许进雄:《殷墟卜辞中五种祭祀的研究》,台湾大学文学院文史丛刊之十六,1968年;许进雄:《关于五种祭祀》,《明义士收藏甲骨释文篇》之附录,第11—17页;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

[85] 河南省博物馆、密县文化馆:《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1981年第1集。

[86] 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3期。

[87] 分见《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88] 分见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济南市博物馆编:《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济宁地区文化局:《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第2期;王思礼:《山东安丘景芝镇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考古学报》1959年第4期;山东省博物馆:《山东滕县岗上村新石器时代墓葬试掘报告》,《考古》1963年第7期;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集刊》1981年第1集。

[89] 分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临朐朱封龙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年第7期;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著:《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年。

[90] 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发掘》,《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

[91] 分见昌潍地区艺术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7年第4期;山东省博物馆、日照县文化馆、东海峪发掘小组:《1975年东海略遗址的发掘》,《考古》1976年第6期。

[92] 昌潍地区文物管理组、诸城县博物馆:《山东诸城呈子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0年第3期。

[93] 石云霄:《拉祜族的丧葬》,《民族文化》1980年第1期。

[94] 《淅川下王岗》,第23页。

[95] 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97页。

[96] 见《山西襄汾县陶寺墓地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1期。《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陶寺遗址1983—1984年Ⅲ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86年第9期。

[97] 洛阳博物馆:《洛阳东马沟二里头类型墓葬》,《考古》1978年第1期。

[98]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1980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3期。《1981年河南偃师二里头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第1期。《1982年秋偃师二里头遗址九区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第12期。《1984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几座墓葬》,《考古》1986年第4期。又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第397—398页。

[9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第二工作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省临汾市文物局:《2002年山西襄汾陶寺城址发掘》,《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5期,2003年。

[100]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第5期。

[101] 《礼记·檀弓上》。

[102] 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的发掘》,《文物》1988年第6期。

[103] 参见《偃师二里头》。又《中国考古学年鉴》(1984),第78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86),第87页。

[10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又《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10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00—101页。

[106] 参见《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第102—103页。

[107] 高去寻:《殷代大墓的木室及其涵义之推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9本下,1969年。

[108] 美国艾兰(Sarah Allan)著,汪涛译:《龟之谜——商代神话、祭祀、艺术和宇宙观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1—117页。

[109] 陈梦家:《殷代铜器》,《考古学报》第七册,1954年。

[110] 参见宋镇豪:《试论殷墟武官大墓的年代和性质》,《文博》1988年第1期。

[111] 参见杨锡璋:《安阳殷墟西北冈大墓的分期及有关问题》,《中原文物》1981年第3期。又杨锡璋:《殷代墓地制度》,《考古》1983年第10期。

[112] 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98页。

[113] 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第94页。

[114] 裘锡圭:《从殷墟甲骨卜辞看殷人对白马的重视》,《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115] 叶玉森:《殷契钩沉》,《学衡》第24期,1923年。

[11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第二工作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省临汾市文物局:《2002年山西襄汾陶寺城址发掘》,《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5期,2003年。

[117] 见《淅川下王岗》,第342—348页。又参见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中国考古学研究》,文物出版社,1986年。

[118]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1991年安阳后冈殷墓的发掘》,《考古》1993年第10期。

[119] 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来自碧绿与黄泉》,2002年,第60页。

[120] 刘一曼:《略论甲骨文与殷墟文物中的龙》,《2000濮阳龙文化与现代文明》,中国经济文化出版社,2003年。

[121] 见《淅川下王岗》,第66—70页。

[12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滕州前掌大商代墓葬》,《考古学报》1992年第3期。

[123] 杨鸿勋:《战国中山王陵及兆域图研究》,《建筑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37—141页。

[124] 高去寻:《殷代墓葬已有墓冢说》,《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41期,1980年。又胡方平:《试论中国古代坟丘的起源》,《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5期。

[125] 河南省信阳地区文管会、河南省罗山县文化馆:《罗山天湖商周墓地》,《考古学报》1986年第2期。

[126]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西省博物馆、新干县博物馆:《新干商代大墓》,文物出版社,1997年,第1页。

[127] 参见高去寻:《殷礼的含贝握贝》,《中央研究院院刊》第1辑,1954年。又郑振香、陈志达:《近年来殷墟新出土的玉器》,《殷墟玉器》,文物出版社,1982年。又胡金华:《我国史前及商周时代的“琀”略探》,《远望集》上,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8年。

[128] 马德志、周永珍、张云鹏:《一九五三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第九册,1955年。

[129] 《故宫铜器图录》下,台北,1958年,上94。

[130] 林巳奈夫:《殷周时代青铜器の研究——殷周青铜器综览一》,日本东京吉川弘文馆,1984年,第135页。

[131] 参见刘文英:《梦的迷信与梦的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11页。

[132] 《太平御览》卷三九七、五三三引。

[133] 参见刘文英:《梦的迷信与梦的探索》,第9页。

[134] 胡厚宣师有《殷人占梦考》,从梦景、梦人、梦因、梦祸对殷人梦信仰作过考察,见《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三册,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1944年。

[135] 参见丁山:《释寒》,《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本2分,1930年。

[136] 见刘文英:《中国古代的梦书》,中华书局,1990年,第30页。又见《敦煌遗书·伯3908》。

[137] 王国维:《观堂古金文考释》,《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商务印书馆,1940年。

[138] 蔡哲茂:《古籍中与“函”字有关的训解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6本1分,1995年。

[139] 黄天树:《甲骨文中有关猎首风俗的记载》,《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夏之卷,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5年。

[140] 引自胡厚宣师:《殷人疾病考》,第45辞。

[141] 《太平御览》卷四五九引。

[14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第6册,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149页。

[143] 裘锡圭:《卜辞“异”字和诗书里的“式”字》,《中国语文学报》1983年第1辑。

[144] 见《中国考古学年鉴》(1996),第249页。

[145] 《淅川下王岗》,第200页,又图版五三·8。

[146] 谢瑞琚:《中国原始卜骨》,《文物天地》1993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青工作队:《甘肃武山傅家门史前文化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5年第4期。

[147]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4年第1期。

[148] 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著:《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年,图版六九:1。

[149] 南京博物院:《1959年冬徐州地区考古调查》,《考古》1960年第3期。

[150] 南京博物院:《南京市北阴阳营第一、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58年第1期。又南京博物院编:《北阴阳营——新石器时代及商周时期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3年,第157—158页。

[151] 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湖北沙市周梁玉桥遗址1987年的发掘》,《考古》2004年第9期。

[152] 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秭归石门嘴遗址发掘》,《考古学报》2004年第4期。

[153] 《格致镜原》卷九十四引《物原》。

[154]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舞阳贾湖遗址的试掘》,《华夏考古》1983年第2期。又《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至六次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1期。张居中:《舞阳贾湖遗址出土的龟甲和骨笛》,《华夏考古》1991年第2期。

[155] 安徽省考古研究所:《安徽含山凌家滩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4期。

[156] 《太平御览》卷七二八引。

[157]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编著:《龙岗寺——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76页。

[158] 《淅川下王岗》,第342—348页。

[159] 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中国考古学研究》,文物出版社,1986年。

[16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6—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殷墟郭家庄商代墓葬》(1982—1992年考古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58页。又孟宪武:《商代筮卦的几组文物》,《安阳殷墟考古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87—90页。

[161] 山东省博物馆、聊城地区文化局、茌平县文化馆:《山东茌平尚庄遗址第一次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4期,第45页,图2。

[162] 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著:《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年,图版六九:1;第197页,图版七八:3;第252页,图版九九:2、3,图一六六。

[163]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下七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2期。

[164] 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邢台曹演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第4期。

[165] 冈村秀典:《商代的动物牺牲》,《考古学集刊》第15集,2004年。又《中国古代权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02祭祀》,日本东京学生社,2005年,第127—140页。

[166]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郑州二里冈》,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37—38页。又河南文化局文物队第一队:《郑州旮旯王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第3期。又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

[167] 《太平御览》卷九三一“鳞介部三”引《逸礼》。

[168] 伍献文:《“武丁大龟”之腹甲》(Notes on the Plastron of Testuds Emys Schl.& Mull From the Ruins of Shsng Dynasty at Anyang),《中央研究院动植物研究所集刊》第14卷1—名期,1943年。又提要见《读书通讯》第79、80期合刊,1943年。

[169] David N.KeightleySources of Shang History:The Oracle Bone Inscriptions of Bronze Age China,附录一,James F.Berry:《商代龟甲的鉴定》,Berkeley/Los Angeles/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p.160.

[170] 参见刘一曼:《安阳殷墟甲骨出土地及其相关问题》,《考古》1997年第5期。

[171] 徐基:《济南大辛庄遗址出土甲骨的初步研究》,《文物》1995年第6期。又刘嘉玉、徐基:《大辛庄遗址甲骨特征及其与台西、殷墟甲骨的比较研究》,《殷商文明暨纪念三星堆遗址发现7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172] 别详孙亚冰、宋镇豪:《济南大辛庄遗址新出甲骨卜辞探析》,《考古》2004年第2期。

[173] 参见刘一曼:《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坑的发现及主要收获》,《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898—1998),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年。

[174] 见《小屯南地甲骨》下册第三分册“钻凿”,中华书局,1983年,第1491—1495页。

[175] 参见魏慈德:《殷墟YH一二七坑甲骨卜辞研究》,台北政治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第271页。

[176] 刘一曼:《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坑的发现及主要收获》。

[177] 《小屯南地甲骨新发现》,《2002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30—31页。

[178] 《左传》桓公十一年。

[179] 《左传》昭公五年。

[180] 《礼记·曲礼上》。

[181] 《礼记·表记》。

[182] 《潜夫论·叙录》。

[183] 《论衡·卜筮》。

[184] 《淮南子·说林训》。

[185] 《左传》庄公二十三年,杜预注。

[186] 《后汉书·东夷传》。

[187] 参见宋镇豪:《殷代“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又《论古代甲骨占卜的“三卜制”》,《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188] 分别见《左传》成公七年、哀公元年、定公十五年。

[189] 《春秋左传注》,第667页。

[190] 缀合据曾毅公:《论甲骨缀合》,《华学》第四辑,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第33页。又蔡哲茂:《〈殷虚文字乙编〉4810号考释》,《第十四届中国文字学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中山大学中国文学系,2003年。

[191] 裘锡圭:《殷墟甲骨文“彗”字补说》,《华学》第二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

[192] 参见许进雄:《明义士收藏甲骨释文篇》,第79页。

[193] 参见钟柏生:《释“第六节 甲骨占卜 - 图103”——附释“寻”字在卜辞中的一种用法》,《中国文字》新26期,台北艺文印书馆,2000年。又李学勤:《续释“寻”字》,《故宫博物院院刊》2000年第6期。

[194] 引自刘渊临:《殷虚“骨简”及其有关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9本上册,1969年,图一一·2。

[195] 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考释》,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年,第491页。

[196] 吉德炜:《中国正史之渊源:商王占卜是否一贯正确?》,《古文字研究》第13辑,中华书局,1986年。

[197] 于省吾:《伏義氏与八卦的关系》,《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上册,巴蜀书社,1990年。

[198] 王明钦:《王家台秦墓竹简概述》,《新出简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30—32页。又参见王明钦:《〈归藏〉与夏启的传说》,《华学》第3辑,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

[199] 参见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又《殷墟甲骨文中所见的一种筮卦》,《文史》第二十四辑,1985年。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考古》1981年第2期。郑若葵:《安阳苗圃北地新发现的殷代刻数石器及相关问题》,《文物》1986年第2期。曹定云:《殷墟四盘磨“易卦”卜骨研究》,《考古》1989年第7期。饶宗颐:《殷代易卦及有关占卜诸问题》,《文史》第二十辑,1983年。冯时:《殷墟“易卦”卜甲探索》,《周易研究》第2期,1998年。

[200] 参见蔡运章:《筮数易卦研究》,中国第三届西周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1996年。又《论甲骨金文中的互体卦》,《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1997年。

[201] 原释“八七六五”,据曹定云目验原片,“八”是骨纹,此从曹说,见《新发现的殷周“易卦”及其意义》,《考古与文物》1994年第1期。

[202] 张政烺:《易辨——近几年根据考古材料探讨周易问题的综述》,《周易讨论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又载《中国哲学》第十四辑,人民出版社,1988年。

[203] 肖楠:《安阳殷墟发现“易卦”卜甲》,《考古》198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