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夏商服饰品类

一 夏时期的服饰品类

服饰品类是指服饰的面料、款样包括饰品材料等等讲的,涉及衣料与饰品材料来源的难易,质地的好坏,种类的多寡,服饰制作的精粗,形制款式的新旧,饰品组合的繁简,品第的高低,以及穿戴者身份等级的尊卑、社会地位的贵贱和所服之意义。

服饰品类在形态对比方面所表现出的两极分化现象,通常伴随着社会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而加剧,并逐渐制度化。早在夏代以前,这种两分现象就已经存在。《史记·五帝本纪》云:“(尧)黄收纯衣,彤车乘白马。”《集解》引《太古冠冕图》云:“夏名冕曰收。”《索引》注:“收,冕名,其色黄,故曰黄收,象古质素也。纯,读曰缁。”《释名·释首饰》云:“收,夏后氏冠名也,言收敛发也。”《五帝本纪》又云:“尧乃赐舜第二节 夏商服饰品类 - 图1衣。”第二节 夏商服饰品类 - 图2谓葛制衣服面料之精者。《孟子·尽心下》云:“(舜)被袗衣”,赵岐注:“袗,画也,被画衣黼黻第二节 夏商服饰品类 - 图3绣也。”一说袗衣即第二节 夏商服饰品类 - 图4衣,为细葛所制的单衣。《尧典》云:“舜修五礼,五玉三帛。”《盐铁论·散不足》云:“及虞夏之后,盖表布内丝,骨笄象珥,封君夫人加锦尚褧。”文献所谓“第二节 夏商服饰品类 - 图5衣”、“袗衣”、“五玉三帛”,所谓“表布内丝”、“象珥”、“加锦尚褧”,是形容服饰面料、服饰制作的精细,以及款样包括饰品材料的讲究,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早在夏代以前服饰品类出现两分的史影。

藉服饰品类以序等级尊卑,在夏代已大大深化,文献中有不少这方面的传闻。《说苑》称禹:“土阶三等,衣裳细布。”“土阶三等”是言夏禹宫室建筑规模,“衣裳细布”是讲其服饰面料。《史记·五帝本纪》云:“禹践天子位,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礼乐如之。”这里讲的“服其服”,即所谓“非其人不得服其服”,强调“服以旌礼”,在于“明贵贱之别,序等列之分”。《山海经·海外西经》谓:“(夏后启)左手操翳,右手操环,佩玉璜。”郭璞注翳字为“羽葆幢”。《说文》云:“翳,华盖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解释说:“君之乘舆,以羽覆车盖,所谓羽葆幢也。”是知翳指羽饰之车盖。环者玉璧腕饰之类。玉璜为身上的佩玉,半璧称璜。夏后启左手持羽饰之车盖,右手操环,胸前佩玉璜,可谓“其人得服其服”。《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引《夏书》称夏代“明试以功,车服以庸”,亦指出当时以车马、服饰及有关饰品酬示有功者的尊贵宠荣,阶位不同,车服亦异。

服饰品类的两分现象,在考古发掘中并不鲜见。晋南襄汾陶寺龙山晚期遗址,发现1000多座墓葬,绝大多数是小型墓,无任何随葬品,但约占13%的大中型墓,随葬品十分丰富,墓主骨架有衣装和装饰品遗存。一座编号为1650号的中型墓,男性墓主仰身直体,平置于厚约1厘米的网状麻类编织物上,周身裹以平纹织物,上体白色,下体灰色,足部橙黄色,织物外遍撒朱砂,骨架上又覆盖麻类编织物,反复折叠成10—12层,直至棺口盖板,棺盖上又覆盖麻类编织物一层。可见墓主“服其服”,而在显示其人生前身份地位。

陶寺遗址的一些大中型墓,墓主的人体饰品种类均相当高级,有的头佩玉梳、石梳,有的臂戴精工镶嵌绿松石和蚌片的饰物,有的佩戴玉臂环或玉琮,腰腹部挂置玉瑗、玉钺等。有一座202号墓,墓主颈部戴着项链数圈,共穿系了1164枚细工制成的骨环。[102]显然,这批权贵人士的服饰饰品,论其质地、做工、形制组合,是一般族众平民所难奢望的,其内寓的品第等次之序,可能自有相应的区分。

服饰品类的等次之分,在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的考古发掘中也有揭示。1980年发现的一座四号墓,虽曾遭盗掘,仍出有200余件绿松石管和绿松石片的饰品,墓主身份当为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贵族。[103]1981年发掘的一座出有漆鼓的四号贵族墓,墓主颈部佩戴两件精工磨制的绿松石管串饰,胸前有一件镶嵌绿松石片的精致锏兽面牌饰,背面粘附着麻布纹[104],可能原先是衣服上的华饰,起有表示身份的象征意义。

当时一般贵族的服饰未见有兽面铜牌饰的饰品,但通常都较注重颈胸部的装饰。1981年发现的一座贵族墓,出有一串87颗绿松石穿珠项链。1984年在一座随葬铜爵等物的六号墓内,也发现过这类项链,绿松石串珠达150颗。[105]而一些小贵族,其持有的人体装饰品就大为逊色了。如1981年发现的三号小型漆棺墓,仅仅在墓主头部有1件用于束发的骨笄。至于大量平民墓,则难得有饰品出土。

今从偃师二里头遗址少数出饰品的墓葬,大致可看到以下几类现象:一类饰品为镶嵌绿松石片的兽面铜牌饰,一类饰品是绿松石珠串成的项链,一类是绿松石与陶珠混串的项链,一类是陶珠项链,一类是贝壳串饰。表明居于平民之上的少数贵族成员,服饰品类确是有所区分的。

约在夏时期,周边的西北地区先民已懂得利用黄金和白银加工成纯粹的装饰品。甘肃玉门火烧沟墓葬中出土的金鼻饮和银鼻饮,即是我国发现的最早的人工黄金、白银饰品。经14C测定,火烧沟墓葬为距今3890±120年(经树轮校正)[106],在夏纪年范围。

二 商时期的服饰品类

(一)王邑的服饰礼制

商代物质生活资料的丰富远逾夏代,大大助长了贵族服饰的奢靡之风。《帝诰》称商汤居亳:“施章乃服明上下”,“未命为士者,不得朱轩、骈马、衣文绣。”《逸周书·周月解》云:“其在商汤……变服殊号。”《商颂·长发》:“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言商汤赐下国之君冠冕串饰。《史记·殷本纪》谓:“(商汤)易服色,上白。”《尚书书序·商书》云:“惟衣裳在笥。”清孙星衍疏云:“衣裳,朝祭之服也。惟衣裳在笥,当服以为礼也。”《逸周书·世俘解》记商王帝辛临亡之前,犹“取天智玉琰五,环身厚以自焚”。商代服饰的礼仪制度,承前代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从商代衣着的质地、款式、色彩,乃至佩戴饰品,无不构成服饰等级制的基本要素。

商代前期都城的郑州商城内东北部宫室区夯土台基周围,曾经出土过贵族阶层使用的玉簪、青铜簪百余枝和玉器。[107]

Elizsbeth Chilas-Johnson著录一件传安阳殷墟出土的“玉佩饰”[108],高8.3厘米,宽6.2厘米,由四组凤鸟纹细线刻镂空雕琢成,中空,极为精致,既可作手饰佩戴在腕部,也可作身上的佩戴品。

就殷墟王邑的考古发现看,当时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不同者,所享服饰品类的质与量,差别极为显著。

以代表王妃一级的妇好墓为例[109],出土的玉器装饰品多达426件,品种相当复杂,有用作佩戴或镶嵌的饰品,有用作头饰的笄,有镯类的臂腕饰品,有衣服上的坠饰,有珠管项链,还有圆箍形饰品及杂饰等等。饰品的造型有龙、虎、熊、象、马、牛、羊、犬、猴、兔、凤、鹤、鹰、鸱鸮、鹦鹉、鸟、鸽、鸬鹚、燕、鹅、怪禽、鱼、鳖、龟、蛙、蝉、螳螂等27种,走兽飞禽鱼虫,陆上空中水生两栖动物均有,精美备至。玉料有青玉、白玉、籽玉、青白玉、墨玉、黄玉、糖玉等。另外又有琮、圭、璧、环、瑗、璜、玦等175件礼仪性质的玉饰品,47件绿晶、玛瑙、绿松石项链、孔雀石等宝石类佩饰品,499枚骨笄以及数十件骨雕和蚌饰。可注意者,墓中还出土了铜镜四面,用于梳理头发的玉梳两柄,一柄梳把雕鹦鹉对嘴,另一柄梳把双面均雕刻有饕餮纹,制作精致。还有专用来净耳的玉耳勺二根。特别是28枚玉笄集中出自棺内北端,原先可能是插在华冠上的饰件。不难想象,墓主生前是极注重梳妆打扮的。

代表商王朝高层权贵一级的服饰品类,可以2000年殷墟花园庄村东发现的一座九套觚爵等列的五十四号墓为例[110],墓主为一位35岁左右的男性,墓内出土大批玉礼器和玉饰品,玉质纯净,乳白色为多,杂色较少,主要有动造型的狗、鹅、鹦鹉、虎头、夔龙,及带钩、管、笄、半球形玉器、涡纹泡形玉器、兽面、兽头、穿孔玉饰等,玉饰品在棺内摆放有一定规律,如玉璧、玉圭、玉戚、玉钺之类放在墓主上身两侧,玉琮放在墓主背部,龙形玦从头到脚基本在一条直线上,玉管主要置于墓主的上半身,可能当时是有丝线穿系做佩戴品的,玉管的两端大多已被磨成斜面,当属长期佩戴所致。

代表商代王室上层贵显一级的服饰品类,可以1977年小屯北地一座五套觚爵等列的十八号墓为例[111],墓主头上有呈椭圆形排列齐整而互有叠压的骨笄25枚、玉笄二枚,原先当是插在一高冠上的饰件,玉笄位置一枚插在中部,一枚插在右侧。冠上笄数稍少于妇好之冠,妇好冠以玉笄为主要饰件,此则以骨笄为主,当为级别之异。墓主头上还满布细小绿松石片饰,不知是否为冠上其他镶嵌物。墓主左手边有圆箍形玉饰,右腰侧有玉戚、柄形饰等。还出有玉耳勺一根,也是少于妇好墓。

代表中等权贵一级的有1984年殷墟戚家庄一座三套觚爵等列的269号墓,[112]椁顶和二层台上原盖有大型丝织彩绘帷帐,织物经纬细密,绘有兽面纹图案,镶以小圆骨泡纹,图案红色施底,间敷黄黑色。墓主耳佩玉玦,胸前有骨管、玉虎、玉璜、玉螳螂和柄形饰,较偏重于上体装饰。

代表一般贵族的服饰品类,可参见以下几座二套觚爵等列墓的考古发现。殷墟西区M222,椁顶和二层台上也满铺了彩绘幔。[113]1959年大司空村发掘的一百零一号墓,出有较粗的麻布花土,白黄色相间,上有黑色线条绘以兽面花纹。[114]1986年同地发掘的二十五号墓,出有铜镜一面,装饰品有玉环二、柄形饰二、玉管一、玉璜一、怪形玉饰一;另在所出铜戈上发现附有红黑色相间彩绘织物印痕。[115]由此直接或间接揭示出这一社会阶层的服饰品类。

殷墟西区M1052号一座出一套铅觚爵的墓葬发掘材料,有助于了解当时末流贵族或上层平民的服饰品类,其人架上有数层彩绘布,厚约3一毫米,上绘蝉纹图案,以红色为底,黑线勾勒,填以白黄色。从色调看,大体同于上述一类墓中织物,唯彼为兽面花纹,两者有些差别,这可能有其品第高低的意味。

商代还有大量中层以下平民墓葬,一般有棺,或随葬陶器数件,有的人架附有质粗色单的织物痕,其有装饰品者也无非是质地低贱的水生介壳之类。如殷墟苗圃北地PNM56号墓,人架头顶部位有黑色织物痕。PNM103号墓人架腰部亦有织物痕,同出蛤蜊壳二个。[116]至于殷墟西区M450号墓,出有穿孔螺1872个[117],实称得上是这一社会阶层中持有品类之佼者了。殷墟一般居址常见的有骨笄、蚌、牙之类饰品。

安阳后冈59AHGH10人祭坑考古发现,对于考察晚商王都社会的服饰品类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资料。坑内分上中下三层埋了73个个体,中、壮、青年男女及儿童均有,部分人架上附有平纹丝织物及粗麻布。有十人头上施骨笄,男女均见。从人体装饰品看,年龄不同,佩戴品也不一样。如有一个成年男性佩戴了一串由玉珠、玛瑙珠和蚌片串成的项链,足端有穿孔花骨饰物一件。另一个青年男性的头下部位有贝两串,每串十枚。还有一人左腕戴贝一串45枚,颈胸处垂挂贝两串,分别为40和35枚。有一个青年右臂佩一玉璜,右腕有一玉鱼。一位儿童的颈部戴了玉珠、玉鱼各一件。[118]这个人祭坑中的人群,可能是一支弱小族氏或父系大家族组织,成员间的辈分年龄及各人在族内的身份不同,服饰品类有其若干差异。

(二)商代各地的服饰品类

在王都之外,商代各地遗址所见,服饰品类除了同样显示出明显的等级区别外,最应留意的是各地所持有的地方特色。

如河北藁城台西遗址,[119]在112座墓葬中,出人体装饰品的仅有18座,占16.07%。其中第一百一十二号贵族墓的墓底有黑红色污泥状衣衾残迹,随葬铜觚上粘有丝织物痕。墓主身侧及腰间饰物有铜泡12枚,玉旋玑和玉佩饰各一件。第七十九号的一座一套觚爵等列墓内,墓主腹部有644枚骨串饰及一个铜钮扣。这间接揭示了当地服饰品类的等级状况。

台西遗址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即当地葬俗中,凡墓中有女性殉葬的,墓主的饰物一般都逊于女殉葬人,相反,凡殉葬人为男性,一般都不佩戴饰物,而墓主的饰物则甚丰。比如第十四号墓内所殉的青年女子,头插骨笄,胸前有蛤壳饰物,男性的墓主无所饰物,只持有兵器和铜礼器。第一百零二号墓的殉葬人胸前有骨串饰23枚,头顶骨笄一丛19枚,男性墓主仅玉笄一枚。再如第八十五号墓男性墓主,颈部有玉石嵌饰和柄形玉饰,胸侧带圭形石饰,右手边有人形玉饰,而男性殉葬人毫无饰物。不少出一套觚爵的墓葬,也大都是出兵器而无装饰品。由此看来,本地贵族武士重兵不重打扮,其妻妾却好事修饰,颇似《礼记·少仪》提到的一种“君子之衣服,服剑乘马”的中上层社会生活崇尚风气。

商代北方及西北方的族落方国贵族,与夏时期相同,也好以金饰品为人体美饰。北京平谷刘家河一处商代中期墓葬,墓主佩戴了金笄、金耳环及金臂钏一副,墓中还出土了铜人面饰、铜蟾蜍和蛙形铜泡,玉石饰品有璜、绿松石串饰等。[120]金笄截面为钝三角形,尾部有长约4毫米的榫形小钉。金耳环造型像一朵下垂的喇叭花,环弯成半圆形,末梢锤细以便穿戴入耳垂穿孔中,很别致。金臂钏是用金条弯成圆环形,两端锤扁成扇面状相对。[121]北京昌平雪山村商代墓葬出土有金耳环一副[122],与平谷刘家河商代墓葬出土的金耳环类似。这种形制的耳环,早到北京昌平张营夏家店下层文化遗址有出土,唯质料为铜制。[123]河北卢龙县东闬各庄一座商代晚期墓葬,出土一副金臂钏,形制也与刘家河商代墓葬出土的金臂钏全同,圆环形,缺口作扁平扇面状相对,惟直径稍小。[124]辽宁喀左和尚沟一号晚商墓葬,出土的一副金臂钏,形制也相同。[125]可见这是当时北方地区金饰品的一种流行风格。

商代西北地区的贵族中还流行一种金珥饰,作圆弧片状,一端作螺旋形,另一端作窄长丝状,有的还穿着一颗绿松石珠子。这种金珥饰一般都发现于人头骨两侧,常以偶数出现。如陕西清涧解沟寺墕一墓出土六件,与之隔黄河相望的山西永和下辛角一墓出土一对。[126]与永和相邻的山西石楼县后兰家沟、桃花庄及洪洞县上村商代墓中,都曾出土过这种金珥饰,后兰家沟商代墓还同出玉璧、玉璜等佩饰,桃花庄商代墓的墓主头部,又发现一件带状金饰片。[127]在晋北保德林遮峪发现的一座商代墓,[128]墓主胸前有两个金弓形饰,还佩戴了一种由六根金丝扭成的波形饰物,他的颈胸部位戴了珠管串饰,共18枚,是用琥珀、绿松石、玉、骨等材料制成;同墓又出土石琮两件,似为腕饰。可知商代西北地区的服饰品类,在金饰品材料利用方面,与北方地区大体类似,但也有若干不同点,如其金饰品主要装饰于人体的头部、耳部及颈胸部位,工艺造型也很奇特,尚未见用于手饰或臂饰者。

商代西北地区的方国权贵与商都王室贵族的服饰品类,有许多相同点。如汾河东灵石旌介两座随葬十套铜觚爵的方国君主墓,一座出土的玉佩饰品,造型有鸟、鱼、璜、管等,另一座玉佩饰品造型有鹿、兔、虎、蝉、蚕、鸟、燕、璧,以及骨雕蝉形饰等。这些造型的人体装饰品,均为殷墟王邑所常见。灵石旌介另一座随葬一觚三爵的贵族墓,饰品不见玉类,而是以蚌饰为主,约40余片,有圆形、长条形、曲尺形、璜形等,个别蚌饰边缘涂红色线条,有的刻了沟槽。显然其享有的服饰品类要低于上两座方国君主墓。

商代东方地区的服饰品类,与商王邑之间的共性最为明显。如山东益都苏埠屯一座四墓道的方国君主墓,人体装饰品材料有玉、石、骨料等,颈饰中有一组玉石管串饰15枚,又有玉鱼、玉琮、玉玦、绿松石饰、圆形骨饰等,还有用于净耳的骨耳勺。[129]这些东西在殷墟妇好墓均能看到,只是后者的质地和制作工艺更趋上乘,如妇好墓出土的一组17件玉石管串饰,色泽黄、绿、白相参,表面抛光,极美观。妇好墓出土的耳勺有两件,质料玉制,也比苏埠屯墓所出骨耳勺高级。然两地的上层权贵有净耳的洁癖亦可得一窥。

在长江中游商代南方地区,当地贵族阶层的服饰品类,既有土著风格,又有吸收自他方的因素。湖北黄陂盘龙城遗址出土的玉饰品共有100件,造型有琮、璜、璋、笄、环、串饰、动物形饰件等,璞料有取之本地或产自新疆的透闪石,有来自湖北郧县、竹山的绿松石,有产自辽宁岫岩县的蛇纹石。[130]江西新干大洋洲发现的一座大型商代墓,出玉饰品达754件,璞料有来自新疆的和田玉,陕西蓝田的洛翡玉,辽宁的岫玉,河南的密玉及南阳的独山玉,浙江的青田玉,湖北郧县、竹山的绿松石,还有产自本地区鄂赣境内幕阜山的水晶。[131]在人体腰腿部位出土有琮、璧、环、瑗、玦、璜等,块大小有序排列于腿部两侧。饰品中还有用作头饰的玉笄,腕饰的玉镯,颈饰的项链,身系的腰带,帽服上的佩饰、坠饰和串珠,以及蝉、蛙、鱼形饰等等,其中尤以佩戴饰品和坠饰为主。有两件高纯度的水晶套环,无色透明,呈玻璃光泽,大小套叠,形制相同,为中原地区所不见。

但值得注意者,在墓主胸部部位发现一件神人兽面形玉饰,与两件玉玦等饰品组成了一组“佩饰”,这使过去所知“组佩”始于西周的认识提早到了商代。[132]

在墓主头顶部位还出土了一件蹲居侧身人形的玛瑙饰品,与殷墟妇好墓出土的几件浮雕人形玉饰极为相似,两者均有帽冠,身上穿华服,戴臂环,所不同的是,此件扉棱高冠作鸟形,后附链环,衣纹为羽翼,颇似《山海经·海外南经》说的:“羽民国在其东南,其为人长头,身生羽。”这应出于当地某种实际服饰形态的升华,表明商代南方地区民族的服饰,在保持和发扬地方风格的同时,又充分融入了他方的文化因素,特别是来自中原王朝的东西。

要而言之,夏商服饰品类,无论在黄河流域的中原王朝,还是在各地诸侯方国地区,皆深蕴着等级制的“礼”内容,环绕着各自由来已久的服饰群体而不断组合分化,形成各自不同的服饰层次。基于礼制的生成与规范,王朝、诸侯或方国的统治者,为追求各自的服饰系列的等次与级别,已注重于社会的“齐衣服”之制,以昭示贵贱之别,序次等列之分,从而造就了各自带有相对封闭状态的服饰政治环境和服饰的地域俗约,但同时却又有意无意地不断汲取着周围外界的有用因素,当然这主要还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各自的服饰等级制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