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中国人在美国

    China at Home

    当查尔斯·普莱思于1889年底带着家眷到达山西汾州的小宣教站时,他立刻发现那是个无趣的地方,对于未来更是感到茫然。不过他倒是注意到了,虽然汾州居民大多贫病交迫兼而绝望,但对他们倒是非常友善。他在1890年3月写给父亲的一封信中,将当地和美国做了比较:“他们对我们很好,好像很高兴我们到这儿和他们一块生活,较之有些时候在美国的中国人,我们受到的待遇,显然好得多。”[1]

    远自十六世纪中期佩雷拉开始,西方旅行家就尝试过类似的比较了,但是一直都很抽象,因为西方社会里始终见不到可相提并论的中国人。到了十九世纪下半期,这个现象才开始改变。当时在欧洲,只有零星小规模的中国人社区,反观美国,1849年的淘金潮,以及随后的铁路修筑,却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华工至西岸,其中又以男性为主。到了1890年代,许多美国城市出现了“中国城”,华工也散见于全美各处,无论是太平洋西北岸、中西部、南方或是东部海岸,都见得到华人身影。

    可以想见,美国白人对这批新移民的态度,是好坏参半的。不过刚开始时,容忍度还算不错。就拿容闳这个来自中国东南穷人家的小孩来说,他在商人支持下,由好心传教士带到美国,就读于新英格兰的私立寄读学校,于1854年从耶鲁大学毕业,并娶了哈特佛德(Hartford)当地的女孩,生活上完全没有出现困扰。[2]另外较特别的,像中国连体双胞胎“章和安”(Chang and Eng)(生于1811年,殁于1874年)。这对胸部紧紧相连的兄弟,刚开始时还是马戏团的展览品,后来也过起了几乎和一般人一样正常的生活。他们定居于北卡罗来纳州,换了美国姓邦克(Bunker),娶了当地的白人姊妹安德蕾·叶慈及莎拉·安·叶慈(Adelaide and Sarah Ann Yeates),成了两个家,兄弟俩两头轮流住,买了地,共享一份结婚礼物,亦即一位他们称为“葛瑞丝阿姨”(Aunt Grace)的女黑奴,总共生育了二十一个子女。[3]有些中国人则经营果园,组织慈善机构,捕虾网蚵,在废弃的矿场挖掘剩煤,到制鞋工厂或雪茄工厂做工,开洗衣店或餐厅。

    到了1860年代末期,查尔斯·普莱思所提及的压力,逐渐开始浮现。此时中国人不再囿守于旧金山,他们开始接触矿工、铁路工等工作,他们也从美国人眼中的新鲜有趣变成受攻击的对象,动辄遭调侃,经济上受歧视,法律上受骚扰,甚至受到暴力威胁,严重时,则遭私刑处死。两位早期记录这段历史的作家为布莱特·哈特(Bret Harte)及马克·吐温(Mark Twain)。这两位年轻人均来自美国东岸,到西岸的目的,一方面是想找些故事题材,一方面则想成名致富。他们在1850年代末、1860年代初,在内华达州及加州第一次见到了中国人。第一份由美国人撰写的针对中国城做的详细报道,也许就出自马克·吐温之手。在1861至1864年,他近三十岁的数年间,他居住在内华达州弗吉尼亚市,并担任当地报纸《企业家》(Enterprise)的记者。

    吐温指出,维市当时有约一千名华人,多数以洗衣为业,有一些则担任男仆及厨子,他们挤在一个小小的“中国区”里,在“城里一个角落自成族群”。[4]由吐温文中可知,当时在美国逐渐形成的针对中国人的负面刻板印象,也已深深影响到了他:

    中国人已将城里这一带搞成了他们喜欢的样子;他们不用马车,因此他们的道路显得不够宽,无法容纳这种交通工具。夜晚十点是中国人最惬意的一刻。在每一个邋里邋遢、黑洞一样的小破屋里,燃香的味道淡淡飘出。为了省一些蜡烛,屋里幽暗一片,但是仍可见两三个面色蜡黄、拖着长辫子的无赖,蜷曲在矮床上,一动也不动地抽着鸦片。极度的满足,使他们两眼无神的微张着——也许是刚刚抽过一口,就把烟筒递给旁边同伴的烟鬼,才会出现这种表情吧——因为抽鸦片的过程并不舒适,需要不时留神……约翰喜欢抽鸦片,因为那让他觉得通体舒畅:他会吸个大约二十口,接着翻身睡去,只有天知道那是什么感觉,因为光是看着这个汗涔涔的家伙,我们实在无法想象。也许在梦里,他已超越尘世,忘却洗衣重活,正在天堂里,大啖着肥美的老鼠、燕窝。[5]

    在他为三位中国人所做的人物侧写里,吐温表现了较多的同情心,但是尖刻的论调依然存在。例如,“王安街十三号的阿兴先生,以最友善的方式,向我们表示他的好客。他有各种由中国进口的酒,装在小罐子里,有色无色,说不出名字,他会以精致的小瓷杯装酒,邀我们品尝”。阿兴“店里有上千种商品,模样稀奇古怪,看不出用途,也无法形容”。他还请他的记者朋友吃“小巧的香肠”,但是吐温未加品尝,他怀疑其中“掺了老鼠肉”。[6]

    “秋秋街三十七号的洪卧先生”,原本是报社的厨子,大家都叫他“汤姆”,当时正经营中国社区里的彩券发行。听过他对彩券制度的解释,吐温讥讽其英语“毫无瑕疵”;事实上他讲的是不折不扣地道的洋泾浜英语。[7]另外,“西亚先生在活狐街经营一家有趣的商店,”吐温很喜欢到店内浏览,“他出售装饰华丽的白羽毛扇子,闻起来像奶酪的香水、毛笔,以及用石子做成的连钢铁也不能刮伤的表链,却磨得像贝壳一样光亮。为了彰显自己的身份,西亚还向他的记者朋友展示以金线制成,饰以孔雀羽毛的金翎子。”[8]

    当地一家小中餐馆也引起吐温极大的兴趣,连用算盘计账也让他神往不已:

    我们在诗般的餐厅里,以筷子用餐;我们一个伙伴在门口斥责几个眼如弯月的女孩,说她们没有女性的矜持;老板为我们点起保护作用的燃香,我们则就几个小神像和他讨价还价。饭后,中国账房的身手让我们大开眼界。在一个状似烤架,串着许多珠子的机器上,他计算着账目:不同串的珠子分别代表个位、十位、百位、千位。他以手指拨弄珠子,速度之快,恰如音乐教授弹奏钢琴的手。[9]

    1870年,吐温由弗吉尼亚市迁往加州,因此有机会对中国人及其生活习惯做进一步了解,并以锐利的双眼,观察到了他们所受的歧视。“我正在写新闻稿,”他记录下1869年发生在旧金山的种族歧视事件,“有新闻进来,指出光天化日之下,有几个男孩在旧金山,拿石子将一名毫无防卫的中国人活活砸死……虽然许多人在旁边围观,却没有人出面干预。”[10]他表示,“在法庭上,任何白种人都可以作证,要了中国人的命,但是中国人却不得上庭指控白人”。他还提到新立的煤矿税,征收对象只限于在废矿坑里掘煤的中国人。而为移民局工作的不肖医生,也会向每一个初上岸的中国人征收高达十元的疫苗费。[11]

    1870年,洛杉矶发生了排华暴动,至少二十多名中国人遭到杀害,这事深深震撼了吐温,以及其他较敏感的西方观察家。但是在美国,以中国人为题材,最著名的一首诗《老实的詹姆士有话直说》(Plain Language from Truthful James)会写于1870年,据其作者布莱特·哈特表示,则纯属巧合。哈特之友安布罗斯·毕尔斯(Ambrose Bierce)也曾大量撰文支持中国人,他表示,哈特曾告诉他,“写那首诗完全是出于无心”。[12]在1860年代,哈特曾在一些作品中,提到“中国人约翰”等中国人,至于“有话直说”,则是为了总结哈特1850至1860年代间在淘金场度过的艰苦岁月,有感而发写成的几首诗中的一首。[13]

    不过这首诗会造成巨大冲击,显然与诗作发表时社会上正好出现的歧视与杀戮事件有关。整首诗有着大胆而神秘的开场,老实的詹姆士话正说到一半,紧接着就出现了阿兴和白人矿工赌博的场面:

    老实的詹姆士有话直说

    (平台山,1870年)

    关于这点我有话要讲,

    我绝对实话实说,

    说到龌龊的伎俩,

    或者弄巧反而成拙,

    信奉异教的中国佬真是好手,

    下面我就来说说。

    他的名字叫阿兴,

    我不会否认,

    提起这个人名,

    意思明显得很;

    他笑起来也愁眉苦脸,像个小孩,

    我常向奈比尔提起这个人。

    那是八月的第三天,

    天空非常晴朗;

    或许可以推断

    阿兴也是一样。

    但那天他跟威廉赌钱

    还有我,那副样子我可瞧不上。

    我们小赌一场,

    阿兴也加入进来:

    我们玩的是尤克纸牌。照样

    他根本就弄不明白,

    但他坐在桌旁傻笑兮兮,

    笑得像个小孩,让人不想理睬……[14]

    在诗里,老实的詹姆士承认,他和朋友奈比尔拼命作弊,以敲阿兴之杠,因为后者承认自己对玩牌一无所知。让他们意外的是,尽管作了弊,阿兴还是赢了,这时他们才知道,阿兴的作弊手法其实更高明。最后当奈比尔准备将预谋中的牌发给詹姆士时,阿兴巧妙地将牌挡了下来,并成了赢家。双方紧接着打起架来,阿兴袖中此时落出了“二十四张杰克”。老实詹姆士这时以结尾呼应全诗起头部分:

    我绝对实话实说,

    说到龌龊伎俩,

    或者弄巧反而成拙,

    信奉异教的中国佬真是好手,——

    这一点,我还会这样想。

    这首诗刊于1870年的《大地月刊》(Overland Monthly),由于其创意及内容,还引起了小小的骚动。一家纽约的书店在两个月内卖掉了一千二百本,好几家知名报纸均二度登出这首诗,另外还出现了两种附带插画的单行本,及两个配有音乐的版本,1871年时,甚至冒出一位“中国异教徒歌手”。[15]

    哈特曾表示,创作此诗全属无心,但是由于许多美国人认为此诗有排华意味,他不得不挺身而出,为中国人辩护。如果这首诗含有意识形态的成分,那也是要指控白人矿工的贪婪,不知廉耻地图利其他种族的人,结果反而被倒打了一耙。尽管许多人误解了这首诗,哈特却乘机赚了一大笔钱,随后为了替误解提出反驳,他写了更多文章,赚了更多钱,同时还设立了某种道德上的标杆。

    由于阿兴这个人物获得了相当的回响,哈特再接再厉,又创作了一首诗,《中国人的新怒火》(The Latest Chinese Outrage)。在诗里,一群粗鲁的白人矿工拒绝支付洗衣费,结果在阿兴领导下,一批中国人突袭了这些矿工,抢走他们的牲畜及其他财物,以抵偿洗衣费。更惊人的是,这些中国人还掳走了一名欺骗他们的矿工乔·约翰逊,并以自己的方法审判他:他们诱惑他吸鸦片,“一剃掉他的眉毛,将他悬在一根竹竿上”,让他穿上中国服装,脸上涂上油彩,再将他塞进一个竹笼子,外面放个标签写道“有个白人在此”,他们“任他悬在那儿,像只熟透的果子”。[16]

    就在哈特诗作大噪的同年,马克·吐温也重新开始以中国移民为题材创作。但是这次他舍弃新闻报道的形式,改以书信小说的体裁,在当地一家报纸《星河》(Galaxy)连载发表。他将作品定名为“戈德史密斯海外文友再现”(Goldsmith’s Friend Abroad Again),深信报纸读者必定熟悉此标题之出处。

    戈德史密斯书信的主旨在批评英国社会,次要目的才指出了李安济在英国所受的待遇。在戈德史密斯文中,李安济所受来自伦敦人的歧视其实很有限,即使有,主要也非出于恶意,而是因“对外国人的无知”造成。好比说,他将珍藏的手表借给一位友善的女士,结果发现这位女士根本是妓女,手表自然也要不回来了。李安济从未坐过牢,受过殴打,或遭到谩骂,不过正如文中所述,他对中国文化的诠释,却遭到十八世纪英国女主人及客人的断然否定。同样,吐温批评的对象,也是中文信撰写人海阿松所处的社会,只不过更强调海阿松个人心中的愤怒而已。

    吐温舍弃戈德史密斯的李安济——这名字借用自赫勒斯·沃波尔——而采用海阿松这名字,似乎暗示着此人与阿兴的关联。不过在当时,特别是来自广东珠江三角洲的移民,名字中普遍都有个阿字。

    在一系列写给朋友清富的信中,吐温安排海阿松在第一封信中勾勒出他的梦中乐土:

    亲爱的清富:一切都准备好了,我就要离开苦不堪言的家乡,远渡重洋,前往梦土。那儿,人人自由,人人平等,没有人受虐待、遭辱骂——亚美利加!亚美利加,那是自由之地,勇者之家……我们都知道,美国张臂欢迎德国人、法国人,甚至潦倒的爱尔兰人,我们也知道,她供给他们面包、工作、自由,他们也心怀感激。我们更知道,美国真诚欢迎其他受压迫的人,并以其富饶供养他们,无论其国籍、信仰、肤色。[17]

    在第二封由船上发出的信中,仍然天真的海阿松描述,他尚未到手的十二元月薪是如何被瓜分的:两元进了美国领事的口袋;通关费由薪水之中预支,并以他的妻子、儿子和两个女儿作为抵押。抵达旧金山时,他的随身物品已所剩无几:他的行李被误认为一名鸦片走私犯所有,被没收;他最好的朋友进了牢房;他最后的十元现金也被迫交给官方指定的医生,作为注射天花疫苗的费用。其实他在中国才打过针,而且在旧金山注射一般只需二元。[18]

    在吐温笔下,海阿松出现的场景为刚结束内战的美国,属于移民史上较特殊的时期。当时有些劳工中介者,将大量中国人运至美国南方,以延续原本由黑奴担任的种植工作。但是种植计划却不幸失败——犹如大部分计划的下场——海阿松原本和其他中国移民一样,集中一处,“挤在小小的房子里,等待发落”,此时却重获自由,同时得到保证,将来必可收回六十元通关费。他向朋友清富表示,他“每天都学一点英文”。他并庆幸自己运气好,能够在“受尽压迫的环境里,寻得安身之处”。此时,悲剧却开始上演了:

    我心中正感到欣慰,几个年轻人朝我放了一条恶犬。我虽想自卫,却不知该怎么做。我退向一处后无出路的门廊,那只狗毫不留情地冲上来,攻击我的喉咙、脸部以及身体其他部位。我尖叫着求救,那些年轻人却只是谑笑着。两名穿着灰色制服的人(他们所谓的警察)驻足看了一分钟,接着悠闲地走开。但是一名男子拦住了他们,带他们回来,指责他们不该任我遭受凌虐。两名警察于是持短棍击走了恶犬,我大大松了一口气,此时衣服早已破碎,从头到脚更浑身是血。那位拦住警察的男子质问年轻人为何虐待我,他们要他少管闲事,并说:

    “这个中国鬼跑到美国来,跟聪明正派的白人抢面包,他们自以为天经地义,其实是在制造事端。”[19]

    海阿松随即被警察逮捕,因为他“破坏秩序,扰乱和平”。在前往监狱的路上,“后面跟着一大群笑闹的街童,以及无所事事的人”。进入牢房之后,警察朝着他大叫:“窝着吧,你这个寄生虫,你要搞清楚,美国是没有你们立足之地的。”接下来三封信里,海阿松谈到狱中的悲惨夜晚,以及荒谬的审判过程。此时他才知道,在真实世界里,白人可以作证指控中国人,中国人却不能上庭指证白人。海阿松被判罚锾五元,或是再监禁十天,在信的结尾,海阿松与其他十五名同遭监禁的中国人,一起忍受着相似的命运。[20]

    马克·吐温的故事一开始就相当拙劣,接下来的修辞及法律细节更是纠结不清,难怪写了七封“信”就宣告结束。无疑,吐温想以恶少及不称职警察的爱尔兰口音,凸显种族及法律的现实情况;在此情况下,若想上诉,根本是痴人说梦。

    吐温虽然让几名迫害海阿松的角色,自在地运用爱尔兰口音英语,他却没有延续自己在弗吉尼亚市当记者的习惯,让海阿松口吐“洋泾浜英语”。相反,他用了许多花哨的英语,以传达这位中国访客在窘境下抑扬顿挫的中国语言。吐温在他破碎的小说里,利用法官允许海阿松申辩的机会,让他在法庭上发表了一段中文。海阿松以为,他的意见会由庭上指定的翻译转达,于是说道:“请听,哦,听听有力的中文,请相信!我正走在街上,突然有人朝我放了条狗,而且——”此时法官一声“安静”,打断了他的话,传译则喃喃自语道,海阿松的证词根本不会被庭上采纳。[21]

    此时,美国人已开始接受所谓的“洋泾浜英文”或商业英语;这种英语源于十八世纪的通商口岸,一个世纪前,安生准将还斥之为荒谬。无论是在文献记载或是小说里,在西方场景下,语言运用的状况,都会因文章里中国人的不同而出现差异。十七世纪末,沈福宗曾与托马斯·海德在博德利图书馆以拉丁语交谈。孟德斯鸠1713年的消息来源黄嘉略,能说流利法语。继黄嘉略之后,随着耶稣会教士前往法国的中国天主教教徒胡若望(John Hu),一直学不好法语。至于吐温笔下的海阿松,也终于因为无法向当局解释自己的行为,而被关到疯人院去了。[22]奥利佛·戈德史密斯文中的李安济,虽可操持完美英语,读者却始终不知道他是怎么学会的。沃波尔的密立说得一口破英语,当他看到准新娘卡洛林·坎贝尔时,立刻大叫,“她谁,她谁?”(Who she,Who she?)

    在哈特及吐温熟知的加州及内华达州中国人社区里,洋泾浜英语显然相当普遍,第一份对其用法的半正式介绍,于1860年出现于《纽客泊客杂志》(Knickerbocker)。[23]第一篇知名的长篇洋泾浜语作品,则由一位匿名的美国海军军官发表于1869年的《哈珀杂志》(Harper’s)。[24]这篇作品的特色在于,它将当时最受美国人欢迎的诗作,亦即朗费罗(Longfellow)1842年的《登顶》(Excelsior),“翻译”成洋泾浜英文。在1869年时,每个人都知道此诗中最著名的一段:

    夜晚的阴影匆匆而落,

    像从阿尔卑斯山的小村穿过,

    一位青年,冰雪中,他手擎

    小旗,奇怪的写着

    登顶!

    在洋泾浜英文版里,原本的拉丁语“登顶”(更高)改成了“最上”,原诗于是出现了如下的面貌:

    晚上来临他来得咔咔,

    一位青年走着,没能停下;

    冷满脸,冰满脸;

    他有旗:旗上盖着官印,看——

    最上哇哇![25]

    在布莱特·哈特1870年代的诗作里,阿兴以自信口吻,向矿工们慷慨陈言:

    于是我们拒绝和谈。嘈杂中

    走出一个异教徒,阿兴!

    “你欠我四十块——我们洗你们的帐篷,

    你们把我洗的拿走——我们没拿到一个钢镚,

    一块半打,我还没拿到,

    还有四十块——怎么得了?”[26]

    煤矿工人首领约翰逊,立刻强硬地答道:

    “我们还算人吗?”乔·约翰逊说,“听听这些胡话

    无凭无据,还不懂法……”

    “我们像傻子站在这里,任凭亚洲将

    成群的野蛮人倒在这块文明的海岸上?

    白种人没有国家吗?我们就这样被抛弃?

    神圣的教会在哪里?

    以一敌四百自然数目悬殊,

    但是作为白人——我一人挺身而出!”[27]

    在这些以中国人为题材的诗作获得成功后,哈特在1875年,针对美国白人对待中国移民的偏执,发表了他最雄辩、最具攻击性的作品,《异教徒李万》(Wan Lee,the Pagan)。在文章里,哈特先介绍了他的朋友——富有的店老板和新(Hop Sing)。他的文字颇有戈德史密斯的风格,因为他认为“最忧郁的幽默大师是中国哲学家”。[28]接着他为从1856年起就认识的和新描绘了一幅既热情又有尊严的画像:

    整体而言,他是一位严肃、端庄、英俊的绅士。他的外观,除了辫子之外,由头顶而下,就像一块质地极佳的褐色棉布。他的眼珠子又黑又亮,眼皮呈现十五度角;鼻子笔直,模样灵巧:嘴巴不大,牙齿洁白。他穿着深蓝色的丝绸长袍,冷天上街时,则加一件俄国羔皮短外套……他行止优雅,相当严谨。他能说流利的法语及英语。总之,我不认为你能在旧金山的基督徒商贾里,找到足以匹敌这位异教徒店老板的人。[29]

    由于和新的关系,哈特让其十岁养子李万进了自己的报社。李万受过中美混杂的教育,“他学过三字经,”他父亲说,“略知孔子,对孟子则一无所知。”而且满嘴洋泾浜英语。他是个顽皮的男孩,“每颗牙齿都透露出心里的快乐,深色双眼闪动着自足的光彩”。他喜欢将自我批评的文句印成铅字,并在谄媚地方政客的字句间加一些骂人的中文字。

    不久,李万开始到旧金山一所由退休华人传教士办的学校上学,他开心地学习着,并与西方女房东的女儿交上了朋友,成为形影不离的玩伴。小女孩还送了他一条黄丝带,就绑在他的辫子上,他的衣服下也总是揣着一个小小的陶瓷神像,就在他诸事顺利、生气盎然的时候,李万突然莫名其妙地被杀了。

    哈特以尖锐笔调结束了他的故事:

    死了,可敬的朋友们,死了!在旧金山街头,活活被石头砸死,正是公元一千八百六十九年,由一群半大不小的顽童,及基督教学校的学童下的手!

    我庄敬地将手按上他的胸膛,衬衣下似乎有个碎裂的东西……是李万的陶瓷神像,那些呐喊着铲除偶像的基督徒,亲手以石头将它打得粉碎了![30]

    到了1870年代中期,处于写作生涯高峰的哈特,开始尝试戏剧创作。他的第一部作品是曲折的喜剧,名为《桑迪酒吧的两名男子》(Two Men of Sandy Bar),故事主要围绕着美国白种精英、富裕的西班牙牧场主人,以及两者间经济与社会地位的冲突打转,不过其中有一部分谈到了一位名为和新的中国人。哈特显然自《异教徒李万》中借用了和新这个名字,使他成为戏剧中洗衣店的老板。从文学的角度来看,和新在《桑迪酒吧的两名男子》中的角色虽微不足道,却相当关键,因为整出戏一直顺着剧中人物身份的混淆、错乱进行,而和新正是唯一能够分辨各人身份的角色。他开设了当地唯一的洗衣店,为了避免混淆,他一向在客人衬衣尾巴上以不褪色墨水做记号。在剧中关键时刻,由于美国人欠账不付,和新的怒火转成了鄙夷:“我不喜欢‘明天付!’我不喜欢‘下次付,约翰!’美国人每次说:‘记账,约翰!’‘没有零钱,约翰。’”[31]

    该剧得到的评价优劣参半,不过票房收入倒是不错。此外,饰演和新的演员查尔斯·帕罗(Charles T. Parsloe),成功诠释了浮华自负的剧中人,也受到了热烈的欢迎。此时,哈特注意到了小有文名的马克·吐温,以及他对中国人题材的兴趣,他于是邀请吐温共同创作一部新戏,其中一个重要的中国人角色,就预定由帕罗扮演。结果就出现了1877年的剧作《阿兴》。该戏显然想继和新之后再创佳绩,并利用已连续六年大受欢迎的《老实的詹姆士有话直说》提高声势。该剧风格为漫谈式喜剧,主要谈论西方矿场的生活,以及阿兴的赌博能耐。宣传海报则是诗作与戏剧的结合,图中阿兴穿着丝质中国外套,辫子老长,鼻子上顶着一张梅花A,手上另外拿着四张老A。[32]

    1877年夏末,这出联合创作的戏剧在华府盛大开演,接着转往纽约市,反应却只平平。接下来又到圣路易市及纽约上州上演,观众的出席状况每下愈况,直到年底,终于草草收场。哈特和吐温从此未再合作。事实上,这次合作所造成的紧张开系还宣告了他们友谊的结束。反观因扮演阿兴而声名大噪的帕罗,则因诠释中国人获得认同,继续在其他戏剧里扮演类似角色,例如在1879年巴特利·坎贝尔(Bartley Campbell)的《同伴》(The Partner)中,他就扮演个“叽叽喳喳念个不停的中国人”。[33]

    在1880年代及1890年代早期,哈特四处巡回演讲,声名日盛,不过,为了避免对中国人的形象造成伤害,他在作品中加入了更多对美国华人的正面评论。1896年,他为作品《冒险家》(The Arggonauts)的新版写序,就将此种评论囊括其中;该书为他早期作品的结集,谈论开发美国西岸的拓荒者。即使用意良善,哈特笔下的中国人,仍然给人暧昧的印象:

    异教徒中国人不是冒险家。但是他却将一种古怪的保守主义带进了冒险家的新生活。他既安静又温和,几乎像个哲学家。他从不嚣张、挑衅,更不会炫耀自己三千年的历史。对于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甚至连上帝都不信的人,他们不会拿出自己的多神论,咄咄逼人。他坦然接受自己的杂役身份,以自己的职业为荣。他注重社区清洁,视卫生为美德……他疼爱你家里的小捣蛋,表现出的真诚、宽容,让你自叹弗如。虽然他穿上了你的衣服,讲起你的语言,也学到了你的坏习惯,他却总是有一种超脱世俗的气质。他只和中国人通婚,吃中国菜,自中国店里购物,死后骨灰也只运回中国。[34]

    哈特发表了一连串个人看法后,做了结论,认为中国移民完全置身于美国主流社会之外。他的论点,犹如十八世纪的思想家孟德斯鸠、赫尔德、黑格尔,未将中国人列入世界历史。

    他没有在文明进化中留下任何痕迹。他没有为自己争取任何民权;他没有要求投票权。他认为挨揍理所当然;他坦然接受政府及私人对他的强取豪夺;他面对强盗、杀戮无怨无尤。也许他就该这么认命。基督教文明,明文规定了他的证词无效;认为异教徒犯罪后,应得到较基督徒严厉的惩罚;视他们妇女的柔弱为惺惺作态;认为他好赌是因劣根性使然。因此借由基督教文明的洗礼,他至少可以学习到忍耐与顺从等美德。[35]

    包括吐温、哈特及其他同时代的作家在内,他们的作品都混杂了个人成见、对神秘中国的好奇,以及自我满足。一大批有关中国的通俗小说就这么出现了,更精确点,应该将它们称为“中国城小说”。这些小说通常都有基本事实做根据。十九世纪末,中国城摄影师阿诺德·根特(Arnold Genthe)的作品即清楚显示,即使穿上了西服,大多数中国男人仍蓄着辫子,他们往往将辫子盘在头上,外面戴着一顶圆顶礼帽。有些中国人一定是从家乡带来了抽鸦片的习惯,并将大部分辛苦挣来的钱,都用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他们通常单独漂洋过海,有时候也与其他男性结伴而行,在纯男性的圈子里,任何能吃的东西都可成为他们的盘中餐,而妓女则是他们唯一的泄欲对象。在复杂的法律网路下,无论是从商、求学或工作,他们都备受歧视,以致他们若欲透过法庭解决问题,均须花费大量时间、巨额金钱,这使他们在中国城里,形成了紧密的社群。而原本的“慈善机构”,也经常化身成为控制集团,除了他们在陌生土地上提供保护,也提供懂得他们语言的人,作为他们的后盾。不过这些集团却经常会透过保护商家、控制毒品、妓女、赌博等渠道,讹诈金钱,甚至彼此恶斗;有时他们会拼得你死我活,有时是莫名其妙混战一番。对于中国人的行为,美国社会则自多重的思考线路中建构出了自己的解释。[36]

    在早先类似吐温和哈特所著《阿兴》的剧作中,滑稽逗趣的台词还只穿插出现在剧中,但如今,这些词句却贯穿整个戏剧,随处可见。表面看来,两位作者对中国移民的境遇似乎颇为同情,事实上,他们却由白人矿工及其妇女针对中国人发表的评论中,表达了强烈敌意。自《阿兴》中随意挑几页,即可发现如下形容阿兴的句子:“那个黄疸病人的斜眼儿子”,“偷洗矿槽的老鬼”,“口齿不清的白痴”,“道德毒瘤”,“政治顽疾”,“脑袋空空”只有“猴子般的模仿能力”,“百分之百的无知”。[37]

    由于这些剧中台词,加上其他无数来自新闻界、政治界的言论,以及一般人原来就有的印象,在十九世纪末有关中国的小说里,中国人普遍被描绘得富于心机、危险、不可靠、邪恶。1900年,义和团之乱时,侨居于加州的英国籍医师道尔(C. W. Doyle),开始他中国城小说系列的第一本;这些小说讨论中国人的无情无义,如何严重威胁到白人的价值观。道尔的故事,以一位名为康隆的卑鄙中国骗子为主角——这名字或许会让有些读者联想到马戛尔尼觐见的清帝乾隆。康隆在耶鲁受过教育——这点倒和真实世界中早期留美学生容闳背景雷同——在其白人室友雷(Ray)影响下,康隆爱上了“莎士比亚、拜伦,以及大卫赞美诗”。康隆的回报,则是让雷染上鸦片,并提供中国歌女服侍他。他还强迫雷利用电子工程方面的专长制造出杀人机器。康隆以铁腕控制旧金山的中国城,凡是挑战他权威的人均遭杀害,他还可以随意拆散他人家庭,并将受害者的女眷据为己有。当雷质问他的一项指令时,他以“不在乎的口气说道,中国城经常有意外发生”。[38]

    道尔发挥的特性还不完全成熟,到了1910年,这个角色的特性,才在英籍作家萨克斯·儒默(Sax Rohmer,又名Arthur S.Ward)塑造的傅满洲(Fu-Manchu)身上得到充分发挥。傅满洲的诞生,使得邪恶的中国人在国际上有了明确的定位。较之康隆及其他前辈,傅满洲只有过之而无不及,他非常聪明,“堪称未来几世纪所可能产生的最了不得、最邪恶的天才”,他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纵横四海的黄色帝国”。他的女奴后来也成了戏剧中的样板,“穿着中东后宫嫔妃的薄纱衣服,手指和细白的手臂上,戴满了俗丽的首饰,双眼就像神秘的潭水,随时准备蛊惑人的灵魂”。[39]但是在傅满洲面前,这双眼睛就不值一提了。老和傅满洲唱反调,笨手笨脚的英国医师佩蒂特(Pettie),这么形容他:

    高背椅上坐着傅满洲医生,他穿着一件绿色袍子,上面绣着什么东西,第一眼还看不出来,不过现在我看出来了,是一只白色的大孔雀。一顶小帽盖在他惊人的脑袋瓜上,他一只鸟爪般的手放在黑檀木桌上,微朝着我坐,脸上毫无表情,透露着极端的邪恶。也许是脸上显露的慧黠,傅满洲医师有我见过最恶心的脸。而那双绿眼睛,绿得像暗夜里的猫眼,有时像鬼火般跳动着,有时覆着一层恐怖的薄膜,不太像人眼,更不像有灵魂,比较像从地狱里溜出来的怪物,现在暂时住在这个骨瘦如柴、双肩高耸的人体里面。[40]

    这类故事会广受欢迎,因其正好揭露了愚蠢西方领袖的无知,而此无知亦即傅满洲所谓的“无可救药的单纯”。因为无论起因于马可波罗时期的蒙古西征,还是当时的义和团之乱,西方人始终都生活在“黄祸”及东方人野蛮行为的阴影下。当佩蒂特躺在傅满洲面前时,他了解自己“正被这个白种人公敌玩弄于股掌之间,这个毫无慈悲心的非人类,聪明才智源于黄种人的冷血、富于心机、残忍,黄种人至今已将数百,不!至少数千个女婴,丢到专门设计的井里淹死了”。[41]为了强调中国人冷酷的形象,美国人在政治演讲或法律案件中,经常用“蒙古人”代替“中国人”。“中国人不是高加索人,”一件判决摘要这么写着,“我们欣然承认这个事实。中国人是蒙古人。”[42]

    鉴于中国在国内外均频遭外国人羞辱,中国人超人智慧的迷思开始遭到质疑,许多作家也留意到了这点。以杰克·伦敦(Jack London)为例,他在他的小说中还将中国人描述为强盗,专门在美国西海岸侵入他人的捕鱼区偷鱼,到了最后,他却强烈褒扬在夏威夷白手成家,老于世故的中国百万富翁。而在这两个极端之间,他又描绘了在南海旅行时他曾遇见的中国人;这些人由于本质单纯,受到当地法国人势力无情的剥削。

    在1905年之前,杰克·伦敦发表了首批有关加州中国渔民的故事,其中特别强调他们强硬又不诚实的个性。[43]等到他在1909年的《哈珀杂志》发表《支那人》(Chinago)时,他又回到了早期,谈论中国人单纯性格的主题。杰克·伦敦这种论调,违反了当时的潮流,在《哈珀杂志》接受他的文章之前,他总共被十一家杂志退过稿。[44]只要读过吐温的海阿松,对于杰克·伦敦法庭中的一幕,必不会陌生:

    阿周不懂法语。他坐在拥挤的法庭内,既疲倦又无聊,听着官员们轮番迸出无休无止的法文。这些话听在阿周耳里,只是叽咕一片。他极讶异法国人的愚蠢,花了这么多时间,还找不出杀害忠家的凶手,而且根本不来问他。农场里五百个苦力全都知道,阿山就是凶手,而阿山此刻正好端端地坐在庭内。苦力们私底下协议过,绝不上庭彼此指控;但是,这事情这么简单,这些法国人应该知道阿山就是凶手。这些法国人实在太笨了。[45]

    基于这种团结的默契,已经在农场里干了三年,二十二岁的阿周,在面对棉花田工头的询问时,一概“以一问三不知来搪塞”。虽然如今他成了嫌疑犯,他却自信早晚会无罪获释,因为他根本就是无辜的。在他看来,法国人如果严刑逼供,事实真相必可很快水落石出,但是他们却笨到连这点都想不到。阿周哪里晓得,读者们早已心知肚明,在这块由英国公司拥有,法国人经营,德国工头卡尔·舍摩尔负责的大溪地农场里,法律概念早已名存实亡且模糊不清了。

    阿周一边听着不知所云的证词,一边思绪早已飞出去,幻想着自己获释后的景况:

    他下半辈子都会当个有钱人,有一栋自己的房子,有妻、有子,孩子们长大后都会敬重他。还有,后院里要有个小花园,那是他休息、沉思的地方。小池塘里有金鱼,树上有风铃叮叮响,院子四周还有高墙围绕,以免他的休憩受到干扰。[46]

    阿周认为,白人才是岛上不理性及暴力的来源,而非中国人:

    白鬼的眼睛后面有一道帘幕,支那人怎么也看不进他们内心深处。不过,最严重的还是这些白鬼的效率,他们办事的能力,推动事情的方法,追求成果的精神,让所有能动的生物,都屈服于他们的意志之下,那是他们最深层的力量,是的,白人既古怪又杰出,总之,他们是魔鬼。[47]

    由于共谋杀人,阿周被判二十年劳役,但是他“并不苦恼。二十年就二十年嘛。只不过这段期间再也别想着花园了——如此而已。他还年轻,骨子里又有亚洲人的耐力。他等得了二十年的,到时候他沸腾的热血已获舒缓,必然更能安享花园里的静谧。他为花园想到了一个名字,叫做‘静晨花园’”。[48]

    由于法籍地方法院法官酒后失误,阿周被列名为死刑犯,在前往断头台的途中,他相当地平静。他以双方都听得懂的大溪地话向法籍宪兵解释:事情弄错了,很容易就可以纠正的。法国人笑一笑表示同意,但是行刑的流程却没有改变。只有当行刑官发出口令,断头台的铡刀往他脖子上落下时,阿周才略感讶异。“刀子并不痒。在他失去意识前,他只知道这点。”[49]

    阿周虽然无缘一睹他的“静晨花园”,读者们却因此意识到,这样一个梦想是有可能,也确实存在的。无论中国人在侨居地所受的歧视为何﹡,他们对未来的盼望,对故乡的思念,一直都是牵动他们生活的重心。

    ﹡ 歧视固然是家常便饭,上诉也并非不可能,成功的案例甚至可以上溯至美国最高法院,1886年,“益和诉霍普金斯案”(Yick Wo v. Hopkins),就是一个例子。益和是旧金山的洗衣工,于1861年抵达美国。他因为违反市政府的新法规,在并非砖块或石头构造的建筑物里开洗衣铺,被罚锾十元。法令并规定,如果缴不出罚款,就得以一天一元的代价进牢房蹲监。他为此提出上诉。经过详细审查,最高法院驳回益和的判决,因为新法令显然只针对中国人而非针对白人而设计。最高法院法官以严厉语气向旧金山当局表示,虽然法令“表面上看来公平,执行时也可能无误,但是政府当局若心存不正,上下其手,以致执行时针对相同环境下不同的人,有不公平及违法的歧视”,那就违反了正义原则。

    在益和的案子里,另外还有两百名洗衣工伙同他一起上诉,“结论认为,除非对上诉者的种族及国籍怀有严重敌意,否则不应该有类似问题出现”——《最高法院判决报告书》(Supreme Court Reporter, 1886U.S.356, p.1073)。

    [1] Eva Price, Journal,19页。

    [2] Yung Wing, My Life in China and America (New York, 1909).

    [3] H. G. Jones, North Carolina Illustrated, 1524-1984 (Chapel Hill, 1913) ,214—215页。特别感谢 Gary Reeder 提供此条参考资料。

    [4] Mark Twain, Roughing It,共二卷(New York, 1913),卷二:106页。

    [5] 马克·吐温节录自Roughing It中"Enterprise",卷二:109—120页。关于这时期吐温的生活,见 Henry Nash Smith 所著 Mark Twain of the Enterprise: Newspaper Articles and Other Documents, 1862-1864 (Berkley, 1957)。

    [6] Twain, Roughing It,卷二:110页。

    [7] 同上,卷二:111页。

    [8] 同上。

    [9] 同上。

    [10] 同上,卷二:105—106页。

    [11] 同上,卷二:105、107、109页。

    [12] 节录自 William Purviance Fenn,Ah Sin and His Brethren in American Literature (Peiping,1933),47页。

    [13] 同上,xiv 页,注15。

    [14] Bret Harte, The Complete Poetical Works of Bret Harte(Boston,1910),129—131页。

    [15] Fenn, Ah Sin,45—46页,注 xi 及 xii。

    [16] Harte, Poetical Works,143—145页。

    [17] Mark Twain, “Goldsmith’s Friend Abroad Again”,收入Frederick Anderson 编的 A Pen Warmed Up in Hell (New York,1972),110页。

    [18] 同上,111—13页。

    [19] 同上,114页。

    [20] 同上,115—116、125页。

    [21] 同上,123页。

    [22] Spence, The Question of Hu.

    [23] 引自Fenn, Ah Sin,卷55:300—303页。

    [24] 见Harper’s,39期(1869),783页,“Excelsior in Pigeon English”;Fenn的书中亦有讨论,93—94页,xxv,注93。

    [25] Longfellow, “Excelsior”,第一节,以及Harper’s,39期(1869),783页。

    [26] Harte, Poetical Works,143页。

    [27] 同上,143—144页。

    [28] Bret Harte, “Wan Lee,the Pagan”,收入Tales of the Argonauts (Boston, 1896),262页。

    [29] 同上,264页。

    [30] 同上,279页。

    [31] Bret Harte, Two Men of Sandy Bar, A Drama (Boston, 1876),59页。

    [32] Mark Twain和Bret Harte, Ah Sin, A Dramatic Work (Farfax Calif., 1961),导论,xi页,及卷头有趣的插画。

    [33] Fenn, Ah Sin,104页。

    [34] Harte, Argonauts,导论xxxii页。

    [35] 同上,xxxii—xiii页。

    [36] Fenn, Ah Sin及William F. Wu, The Yellow Peril: Chinese Americans in American Fiction, 1850-1940 (Hamden, Conn., 1982)。

    [37] Twain和Harte, Ah Sin,10、11、52、65页。

    [38] C. W. Doyle, The Shadow of Quong Lung (Philadelphia and London, 1900),251、225页。

    [39] Sax Rohmer[Arthur S. Ward], The Return of Fu-Manchu (New York, 1916),279页。

    [40] 同上,284页。

    [41] 同上,286页。

    [42] 见 Rice v. Gong Lurn 案,1925年3月,密西西比州。案例139。

    [43] Jack London, “Tales of the Fish Patrol”,收入Lawrence Teacher和Richard Nicholls编,The Unabridged Jack London (Philadelphia, 1981)。

    [44] Jack London, Short Stories,由Earle Labor、Robert C. Leitz III、I. Milo Shepard编(New York, 1990),729页。

    [45] Jack London, Selected Stories,其中的“The Chinago”,(New York, 1909),155页。

    [46] 同上,159页。

    [47] 同上,164页。

    [48] 同上,168页。

    [49] 同上,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