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节日
节日是指值得纪念和庆贺的日子。这里只扼要介绍诞节和若干重要的季节性节日[1551]。
一 诞节
每个人都有固定的出生时间。隋唐以前,很难看到生日庆贺活动。隋文帝、唐太宗都在自己生辰日,怀念父母生育之恩,不为自己庆贺生辰。唐前朝已有人庆贺生日,仍没有诞节。唐玄宗开元十七年(729)八月五日诞辰,正式设置诞节——“千秋节”庆贺寿诞。自此直至五代末年,除少数几位皇帝只庆贺生辰未置诞节外,其余诸帝照例为其生辰置诞节,正式形成制度。
建置了诞节,及时开展庆贺,全国在诞节时,休假一至三天,举行盛大宴会,赦免囚徒,赋诗作乐,将铜镜及绢帛等物赏赐亲近臣僚。各地臣僚届时进献名贵物产以申祝福。
玄宗以后,常在诞日广度僧道,暂停屠宰和宣判大辟罪,以示皇恩。德、顺、宪、穆、敬五朝没有设置诞节,但同样有休假,全国各地方政府照样进献礼物。德宗寿诞时,召集儒释道三教人士在内殿进行三教辩论会,且让他们吹捧自己如同三教圣人。
总之,唐玄宗为自己生日置诞节在我国是一个创举。在诞日举行盛大庆祝活动,突出皇帝个人威望。其时,广大民众生活在经济发展、政治安定的太平盛世,乐意同声歌颂好皇帝。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力转衰,人们缅怀开元盛世,直至宪宗元和时,对玄宗“庆诞犹存”。号称小太宗的文宗时,恢复中断了五十多年的诞节建置。自此以后,即使是混乱的五代十国之世,诞节也没有中止。赵宋建国后,诞节进一步正规化,突出皇帝个人专制的趋向更为明确了。
大致与帝王庆贺诞节的同时,臣民也纷纷庆贺生辰。玄宗长兄李宪封让王,“每年至宪生日,必幸其宅,移时宴乐”。[1552]安禄山生日,玄宗与贵妃各送厚礼,,大为庆祝。宰相李林甫生日,长安菩提寺僧人“就宅设斋”,“祝林甫功德”[1553]。封演说:“近世风俗,人子在膝下,每生日有酒食之会。”[1554]是知中唐时,子女已广泛为父母生辰祝寿。其时,朋友、夫妻间,也多庆贺生辰活动,说明祝寿庆贺有深厚群众基础。有位张县令,利用群众的心理状态,竟然公开告白,某月日生辰,“诸县人不得献送”。县吏们知其本意,届时“各持缣献之,日续寿衣。宰一无所拒”[1555]。这是县令倚仗权势,借生辰为名,肆意搜刮下属(吏民)。
唐代佛教道教盛行,有关佛祖及老子的诞日,也附此简要提及。
关于佛祖生日,某些佛经及有关僧传记载:二月八日、四月八日、十二月八日都是佛诞日。唐以前,南北朝诸史多次记四月八日为释迦生辰。唐代,四月八日为官方法定佛诞节,但在民间,仍存在二月八日、腊月八日浴佛的记事。至宋代依然并存未废。
依托老子的道教,史传不记老子生辰日。唐玄宗时,确定二月十五日为老子生日。届时与佛祖生辰一样,也是休假一日,以申庆贺。
二 季节性节日
季节性节日均是就夏历而言。这些节日很能反映出历史时代的社会生活和民情风俗的许多方面。唐代的众多节日大致可区分为官方规定和民间传统两大支派。官定节日受到朝廷重视,民间节日长期存在于民间,有深厚群众基础。今按季节先后,分别简介于下。
(一)元正(元旦)
正月一日为一岁之始,除个别例外,是日天子坐早朝受祝贺。臣僚们在警卫森严状况下着礼服入朝,“一片彩霞迎曙日,万条红烛动春天”(杨巨源语)。官员们凭借灯烛的照明赴朝,长安如似火海,因有“火城”之称。
新年时,外地官吏都要拜表入贺,祝福而外,要谈时令政事,“大国礼乐备,万邦朝元正”(王建语)。边境诸族酋豪乃至邻国官员也常入朝共庆新年。日本国僧圆仁记开成四年(839)“正月一日甲寅,是年月也,官俗三日休假”。
民间对元旦也很重视,他们燃放爆竹以驱邪恶,来鹄《早春》诗云:“新历才将半纸开,小庭犹聚爆竿灰。”人们相聚庆贺饮酒,并沿用汉以来的习俗,元日饮酒时,以年少者先饮为合礼。大家相互庆贺健康长寿,纷纷请客喜宴。农家从是日开始,便很关切气候的变化,谈论丰收,喜悦心情,溢于言表。古老相传,桃能驱除凶恶,乃“设桃梗”以辟恶,后来渐改用桃符,直至唐五代时未变。后蜀孟昶时,每当新旧年岁交关,乃使学士们题词,他本人也曾亲笔写上“新年纳余庆,嘉节号长春”名句[1556],成为后世以红纸写春联的开始。
(二)人日(正月七日)
正月七日为人日,唐以前就有了。人日毗连新年,一般是在立春节气前后,这时,梅花正迎着白雪开放,唐政府常在此日宴会群臣赏雪,或将彩绢赐给臣僚,使他们赋诗助兴。阴沉沉天气往往给人不吉利的感受,“人日”若逢立春,春意盎然,给人以快感。“以阴晴占丰耗”,人们深切关注一年收成的好坏。
人日气象一新,唐人盛行剪彩。民间剪彩为鸡、为树、为花,技巧都很高明。如遇人日兼立春,便剪双彩送人,别有一番情意。“人日春风绽早梅,谢家兄弟看花来”(鲍溶语),体现出人们对此际梅花开放的欣慰感。是时只要天气允许,唐人习惯于此日登高。韩愈写诗叙述他在亲朋子女陪同下携酒出游,跋山涉水,乐趣很大。多年悲观失望的乔侃在人日偶尔外出登高,看到野柳新发,心情顿生快感。
(三)上元(元夜、灯节)
隋唐以前,京师和外地已有一种习俗,“每以正月望夜……灯炬照地”,聚戏朋游,锣鼓喧天,男女混杂,内外共观,欢乐无已[1557]。
唐人将正月十五日称为上元,与七月十五日中元,十月十五日下元,合称“三元”。三元的称呼原出道家,每逢三元时,从十三至十五日,禁止宰杀渔猎。断屠宰,读道经,是和唐代佛、道二教的广泛传播密切相关。从唐人所写上元日的大量斋词,可知上元原是具有某种宗教色彩的,但从人们对节日的庆贺主流观察,已是远远超越了纯宗教的范围。
上元放灯、观灯,极具特色。隋炀帝大业时,正月十五夜,长安“大列炬火,光烛天地”[1558]。唐制,城市在夜间要关闭坊门,禁人夜行。为了庆贺上元燃灯,例外允许每年正月十五日前后三晚,不闭坊门,以便人们外出燃灯、观灯。光若昼日,灯光极盛。唐中宗“放宫女数千人看灯,因此多有亡逸者”[1559]。放灯时,数千名宫女和民间彩女手挽手,以足踏地有节奏地歌唱,歌舞联翩,令人兴味浓生。节日没有宵禁,人们自由来往观灯。张祜诗称,“千门开锁万灯明,正月中旬动帝京,三百内人连袖舞,一时天上著词声”,“公子王孙意气骄,不论相识也相邀”,真正是“万人行乐”。灯火华灯与明月交相辉映,非常吸引人。唐人说,“新正圆月夜,尤重看灯时”。节日实在太美,人们难以宁静地在家闲坐而纷纷走出家门。其后,宋朝将上元放灯由三夕发展为五晚,更是盛况空前。
京师以外,外地如凉州、沙州、徐州、杭州、江陵、襄阳等地,同样是灯火辉煌。敦煌的众多寺院,南方的不少道观也都无例外地在上元夜大量燃灯。由于各地广泛放灯,遂使原为祭礼的灯火一变而为娱乐与兴趣盎然的节日增添光辉。
上元节时,白天上演歌舞戏剧。隋大业六年(610)上元日,“角抵大戏于端门街,天下奇伎异艺毕集,终月而罢”。“每岁正月,万国来朝,留至十五日,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百官起棚夹路,从昏达旦,以纵观之,至晦而罢。……于天津街盛陈百戏,自海内凡有奇伎,无不总萃……百戏之盛,振古无比,自是每年以为常焉”[1560]。由此可知,几万人参加正月望日的演出,使节日庆祝达到了高潮。
上元节日,人们以精制的油与肉熬制豆粥作祭品,以祈求好的收成。节日食品,据《开元天宝遗事》卷下云:“都中每至正月十五日造面……或赌筵宴,以为戏笑。”所称“面”大概是相当南宋杭州在上元节日所食乳糖圆子之类,再加上某些特制的黏性食品。长安官员甚至以筵宴为赌,可知节日必多各种美食。
(四)中和节
宋人周密《武林旧事》卷2云:“二月一日谓之中和节,唐人最重”,所说极是。它和上巳、重阳,合称唐代三令节。
唐德宗贞元五年(789)正月诏,“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以代正月晦日,备三令节数,内外官司,休假一日”[1561]。是知在置新节之前,人们以正月晦日为节。这时寒冬已过,农作伊始,设置中和节,预示重农务本。
中和节日,百官进农书,司农献粮种,具有重视农业,以促生产的意味。贞元六年中和节,百官进献武则天时所制定的《兆人本业》三卷,司农进呈黍、粟各一斗。有人撰赋,颂赞“铸兵器为农器,更旧节为新节”,高度评价设置中和节的重农意义。
那时,每逢中和节,禁屠一日,皇帝与高级官僚会宴,如遇雨雪坏天气,宴会乃改期举行。会上演奏破阵乐与九部乐,还演特制的中和乐舞曲,宴会延续至傍晚才散。德宗会作诗,他在节日韵歌,赞扬风和日暖,时日增长。大臣裴度、李泌等相继和诗。庆贺佳节良辰。
朝廷通知下属,分层次举行会宴庆祝中和节。德宗以后,庆贺的气氛逐渐有所淡化。但直至五代后唐时,仍是敕令“每年至于二月初”,禁止弋猎,便于及时农作,重农务本。
(五)社日(春社、秋社)
“社”是古代的土地象征。自汉至唐,历代都有社祭。通常是以立春和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为春社和秋社。李渊初称帝,诏令“以吉日为戊,亲礼太社,率从百僚,以祈九谷……四方之民咸勤植艺……里相从,共尊社法,以时供祀,各申祈报,兼存宴醑之义,用洽乡党之欢……布告天下,即宜遵用”[1562]。说明唐初存在太社和里之社。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用九月为社,大酺七日”[1563]。玄宗开元十八年(730),定秋社与千秋节(诞节)同日,村闾间,“先赛白帝报田祖,然后坐饮”。明年下令,“天下州府春、秋二时社及释奠,停牲牢,唯用酒颋酺,永为常式”[1564]。由此可见,春社、秋社致祭,乃是法定的节日。
社日也是民间的重要节日。元稹说:“社公千万岁,永保村中民”。社祭时,通常是打鼓以聚众。社祭结束,众人坐饮社酒,“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张演语),就是描写社日村民的景象。古老相传,“社日饮酒治聋”,有人在春社日乞酒,“为乞治聋酒一瓶”(李涛语)。社祭结束,还要分食祭肉,刘言史谈到嘉兴社祭,“今年社日分余肉,不值陈平又不均”,反映出唐代“社”的性质已不同于古代而有了质的变化。唐代皇帝在社日以羊酒、海味、酒面、粳米、蒸饼等赏赐给臣僚,有人为此上书,感谢朝廷对自己的额外赏赐。
一般说来,祭春社是为了祈求神助,使风调雨顺,以保丰收。秋社致祭则是欣悦庆丰收。杜甫《社日》诗称,“报效神如在,馨香旧不违”。民间在社日保留有某些特定习俗,如民间妇女在社日停止针线活,俗称“忌作”。这种习俗相沿至宋代未变。
(六)寒食、清明
每年冬至后一百五、六日是寒食节。寒食后一二天是清明。寒食、清明时间相近,庆祝活动也颇近似,因将二节合并叙述。
寒食禁火相传始于先秦时晋文公与介之推的故事,唐代仍广泛存在寒食禁火的习俗。节日来到,“处处无烟火,人家似暂空”(许棠语)。但也有例外,沈佺期诵居岭南,“岭外无寒食,春来不见”。方干说,在浙东,“野父不知寒食节,穿林转壑自烧云”。寒食要禁火,先要备好熟食。《唐六典》卷4记“节日食料,谓寒食麦粥”。唐人屡说,“杏花香麦粥”(柳中庸语),“杏子粥香如冷饧”(曹松语),杏酪麦粥,“锡餐冷酒”,成为寒食节的通常食品。
唐人重视寒食。《唐六典》卷2记假宁令,“寒食通清明四日(假)”。日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3记会昌二年(842)二月,“寒食节前后一日都三日假,家家拜墓”,这是官民的节假。《唐六典》卷6记“客户奴婢元日、冬至、寒食放三日假”,身受奴役的人也同样给予休假,这种情况至宋代仍然继续(《宋史》卷183记真宗诏)。
寒食扫墓,久已有之。玄宗开元二十年(732)敕,寒食上墓拜扫,不得作乐,由此将它正式列入法典。人们在扫墓时,通常要为墓培植新土,垂挂纸钱,由于寒食禁火,纸钱未经焚化,春风吹拂,便到处飞扬。
寒食清明节,盛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如斗鸡、击鞠、玩弄绳索车盘的杂技、拔河、摔跤、球赛、玩秋千,如此等等。唐人诗歌中描述了这两个节日时,全国很多地方广泛存在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种球赛。《开元天宝遗事》卷下记“天宝宫中,至寒食节竞竖秋千,令宫嫔辈戏笑,以为宴乐,帝呼为半仙之戏”。其实,宫内出现玩秋千的热潮只是社会上广为流行玩秋千的折射反映。
寒食节期间,唐人外出春游进入了旺季,不少踏青人携带酒食到城外就地野餐。人们兴致勃勃放风筝,沉浸在极度欢乐中。至清明时,春游仍在继续,有人离城下乡,有人泛舟远游,贪玩晚归,以致触犯了城市宵禁规定。每当春雨绵绵,大地回暖,梧桐竞开,柳絮纷飞,广大游人成群在外,半卧垂扬,乐而忘归,完全被大自然美好春光所陶醉。
清明节到了,官民要重新生火。唐代尚无今日所备火柴,清明日例由朝廷赐新火,开始熬煮寒食节前备好的榆羹杏粥,“出火煮新茶”,开始新的生活。唐代清明节不见有人扫墓,它和宋朝在清明节日,“凡新坟皆用此日拜扫”的气象大不相同(《东京梦华系》卷7)。
(七)上巳(三月三日)
先秦时,人们在每年三月上巳日去水边举行一种除灾求福的仪礼,称为“祓禊”。汉代官民也于三月巳日去水溪洗濯祓除,巳日尚未固定为某一天。《宋书》卷15《礼志》云:“自曹魏以后,但用三日,不以巳也”。说明魏晋以来,祓禊已发生重大变化。卢思道《上巳禊饮》诗,表明隋代上巳已蜕变为季节性的聚会节日了。
唐代上巳节人们不再往水滨洗去俗垢,仍沿用“祓禊”一词。中宗于“三月三日,赐侍臣细柳圈,言带之免虿毒瘟疫”[1565],即是具有象征性免除毒害的意思。
上巳节是唐朝三令节之一,官府支拨专款,让百官择地追赏为乐。皇帝照例要赐宴曲江亭,以歌舞升平。宪宗曾宣布停止中和、重阳节赐宴,上巳宴会依然照旧。开成元年(836)上巳节,适逢公主新婚,事务丛杂,上巳赐宴延至三月十三日进行[1566]。这些事例说明,唐朝廷对上巳节是极为重视。
每逢上巳节,长安城内的人自发来到曲江边游玩,平日在城内,“相寻不见者,此地皆相逢”,人们都在此日出城,以至全城沸腾,热闹非凡。在洛阳和其他很多地方,上巳修禊也是广泛进行,反映出唐人重视上巳节具有普遍性。
寒食、上巳间,唐人喜好外出踏青。杜甫《丽人行》云:“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唐彦谦《上巳》诗,“上巳接寒食,莺花寥落辰,微微泼火雨,草草踏青人”。农历三月初,天气不冷不热,自是春游的最理想季节。
(八)端午节(五月五日)
端者始也,夏历正月或称端月。唐代每个月的第五天都可称为端午。玄宗八月五日生,时人便称为端午日生。[1567]端午或称端五,称谓并不严格。现存唐人文字资料,绝大多数以五月五日为端午,那是和屈原以是日沉于汨罗的传说密切相关。“节分端午有讹言,万古传闻为屈原”。[1568]后人为了纪念屈原,逐渐出现了吃粽子和赛龙舟等活动。
端午吃粽子,至迟从晋代即已开始。《唐六典》卷4记“节日食料谓五月五日粽壹”。《开元天宝遗事》卷上记“宫中每到端午节,造粉团、角黍,贮于金盘中,以小角造弓子,纤妙可爱,架箭射盘中粉团,中者得食,盖粉团滑腻而难射也,都中盛行此戏”。它充分说明唐代端午食粽已很讲究,皇宫内盛行高级粉团粽类食品。
端午竞渡源远流长。《隋书》卷31《地理志》简明概述了唐以前各地在端午赛舟的盛况。唐人白居易说,“竞渡相传为汨罗”。现存唐代端午竞渡资料主要是在江南,赛舟气氛紧张热烈。李群玉记赛舟时,“三十六龙冲浪飞”。刘禹锡说,沅陵赛船,“乱流齐进声轰然”,可知赛舟的人很多。观者摇旗助威,击鼓相应,场面非常壮观。在混乱的五代十国之世,端午竞舟依旧盛行,南唐政府对于取胜者还给予一定的奖赏。
端午节在大门前悬艾攘毒,早在南朝时已颇流行。唐人在沿用以外,进而用艾制作馄饨,用压邪气。
端午是唐代的重要官定节日,朝廷沿例行举例宴会,并有大量颁赏。这些赐物大都来自全国各地在四节时对朝廷的贡品[1569]。
(九)七夕(乞巧节)
古老习俗相传,每年七月七日晚间,天上牛郎织女渡河相会一次,次晨分离。人们非常看重鹊桥会。隋人王眘诗云:“欢逐今宵尽,愁随还路归,犹将宿昔泪,更上去年机”,便是对这一情节的抒怀。
唐人对七夕相会也很怀念。王湾说,“今年闰七月,应得雨回归”[1570]。由于唐明皇与杨贵妃的恋爱故事,使七夕相会传说更增添了新意。白居易《长恨歌》云:“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此语长期脍炙人口,在社会上广为流传。
《西京杂记》卷1记“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针于开襟楼,俱以习之”,是为乞巧。《荆楚岁时记》云,“是夕,人家妇女结彩楼,穿七孔针”。《开元天宝遗事》卷下记“宫中以锦结成楼殿高百尺,上可以胜数十人,陈以瓜果酒炙,设坐具,以祀牛女二星,嫔妃各以九孔针、五色线向月穿之,过者为得巧之候,动清商之典,宴乐达旦,士民之家皆效之”。可见在宫苑内,在民间,七夕乞巧的习俗传播很广泛,祈求婚配好,实是乞巧最核心的主题。
(十)中元(盂兰盆节、鬼节)
唐代儒、释、道三教盛行,世俗人和释道信徒都以七月十五日为节日。《荆楚岁时记》载:“七月十五日,僧民道俗,悉营盆供诸寺”。便是唐以前僧俗群众以是日为节的显著事例。
道教徒认为七月十五日地官下降,以定人间善恶,因于夜斋醮诵经,以使饿鬼囚徒都能解脱,还得人中[1571]。中元之称便是始于道经。李商隐《中元作》称:“绛节飘飘宫国来,中元朝拜上清回。”上清是道家们幻想的仙境,作者在诗中描写道观斋醮情景相当细腻。崔致远代高骈写了多篇三元斋词,它的核心是祈求三清帮助,早日击败黄巢农民军。卢拱《中元日观法事》大力吹嘘道法无边。或是目睹长安开元观的中元庆贺法事,“今朝欢称玉京天,况值关东俗理年”。玉京是道教天帝所居之地。或是说,庆贺中的舞姿优美如天仙,动听的歌声能吸引仙女停步,剑器舞的技艺有如双鹤飞翔,乐器所奏曲调优美,惊染群花而致飘落。道士们欢庆中元法事时,也正逢世俗广泛祭祀先祖亡灵之日。
盂兰盆原是西晋竺法护所译佛经名,它详细记载了盂兰盆法会。盂兰盆事和佛祖著名弟子目连救母于饿鬼道中的传奇故事密切相关[1572]。后人因设盂兰盆以消灾厄。僧寺常于七月十五起盂兰盆法会,以百物供奉三宝。武则天大力崇佛,如意元年(692)七月,在洛阳城南大会,各地僧众,“陈法供,饰盂兰,壮神功之始物”。杨炯为此撰《盂兰盆赋》,对该会盛况称赞备至[1573]。唐代宗于七月望日在内道场置盂兰盆,以金翠为饰,“所费百万”。其后,德宗虽停罢内道场与盂兰盆,中元祀会很虔诚,仍如以往。
中唐以来,中元日常有群众性的集会活动。岭南百姓在这一天于佛寺陈设珍异,集演百戏。在建康,有人于是日出游瓦官寺,所在“士女阗咽”,男女相杂。僧俗大众在节日集会于寺庙,既是祀会,又是共同观赏各种娱乐活动。
(十一)中秋节
八月十五日正值三秋各半之时,故称中秋。是夜月色最明,节候很好,中秋赏月习俗至迟在南北朝时业已存在。
唐人嗜好中秋赏月,白居易高唱“月好共传唯此夜”,“人道中秋明月好,欲邀同赏意何如”。司空图说,“此夜若无月,一年虚过秋”。每当中秋夜晚,碧空无云,月圆明彻,极好赏月。相传唐玄宗中秋在宫中赏月,神仙罗公远为导从,邀他上游月宫,“见仙女数百,皆素练宽衣,舞于广庭”。玄宗为此暗记仙人舞曲,返回人间后,依其音调,写成霓裳羽衣曲,极为优美动人[1574]。
中秋节是民间节日,没有官节那么隆重。唐代中秋节时,尚无特殊节日食品,吃月饼习俗是宋元以后才逐渐出现的。唐人将中秋赏月与嫦娥奔月以及月中有桂树等传说挂钩,由是增添了赏月的某些浪漫气息。人们把传说中的月中桂世俗化,质问其成长异化过程。元稹说:“谁人唤得嫦娥下,引向堂前仔细看。”皮日休云:“殿前拾得露华新……应是嫦娥掷与人。”人们将嫦娥人格化,于是出现了中秋月夜,道士架梯取月以夺嫦娥等有趣的故事。
(十二)重阳节(重九、菊花节、茱萸节)
九月九日重阳节,民间久有庆贺习俗。但至唐代,才定为官节,是有名三令节之一。官府赏赐钱帛,让官员各自选胜地度假欢乐。
重九时,农作物大多收获。王维说,“四海方无事,三秋大有年,百生无此日,万寿颂齐天。……无穷菊花节,长寿柏梁篇”。德宗李适诗,“朝野庆年丰,高会多欢声”。“重阳有佳节,具物欣年丰”。重阳节候庆丰收,君臣上下无异词。
隋人杜公瞻说,“九月九日宴会未知始于何代,然自汉世以来未改”[1575]。众多史例表明,汉魏六朝时,已盛行重九宴会。唐政府在重九节设宴招待百官。大和九年(835)因故延期至九月十一日,文宗认为“未失重九之义”[1576]。德宗曾多次在重九日举行诗赛,重九节成了变相的赛诗节。
深秋天高气爽,碧空无云,适宜爬山野游。重九登高为时俗所向。南朝吴均《续齐谐记》载九月九日外出登高,得以免除灾难的故事,吸引人重九登高,很富有积极健身意义。景龙三年(709)重阳节,“诏懿戚,命朝贤”,君臣登高,饮酒赋诗,“人题四韵,同赋五言,其最后成,罚之引满”[1577],君官在节日登高,且进行诗作比赛,实是其乐融融。
深秋百花凋零,唯独菊花迎霜开放,逗人喜爱。陶渊明爱菊,赏菊饮酒,乐在其中。唐人爱菊超越前代。白居易前后三年分别居于杭州、洛阳、吴郡,“三处菊花同色黄”,令他兴奋不已。王勃说,“九月重阳节,开门有菊花”。刘眘虚说:“从来菊花节,早已醉东篱。”令狐楚云:“二九即重阳,天晴野菊黄。”唐人常邀请朋友赏菊,兴味无穷。人们赏菊爱菊,外出登高,“菊花须插满头归”(杜牧语)。“簪菊”习俗,此后留传了很久。
折插茱萸是唐人在重九时的又一重要爱好。周处《风土记》称,晋人已折茱萸插头,“云辟恶气御冬”。茱萸品种多,唐人陈藏器说,入药以吴地茱萸为好。张说云:“家居洛阳下,举目见嵩山,刻作茱萸节,情生造化间……菊酒携山客,萸囊系牧童。”[1578]他将茱萸与菊花并提,为重九时所重。王维在重阳遥寄兄弟诗,“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女一人”。身插茱萸,在于“萸香更袭衣”(苏语)。唐代众多青少年以至老年人,广泛将茱萸插于发间,成为时尚。茱萸辛热,能散能温,常以散寒温中,入药制酒。白居易说,重阳日“黍香酒初熟……浅酌茱萸杯”。常上表云:“茱萸清酒,常闻旧俗之传,薏苡调肠,今睹灵珍之味”[1579]。重阳节饮茱萸酒,正是传之甚久的老习惯。白居易记重阳野宴时,“移坐就菊丛,酒前罗列,虽无丝与管,歌笑随情发”。他把饮酒菊丛中,虽无音乐伴奏,却是怡然自得,别趣横生的节日画图,活灵活现于读者面前。
(十三)除夕(岁除、守岁、除夜)
夏历岁末最后一天为除夕日,是世俗相传久远的民间节日。敦煌佛寺有“大岁日”。习俗常以除夕与元日一起庆祝。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9云:“岁将除,乡人相率为傩,俚语谓之打野狐。”他按《论语》所言,认定先秦时,已有驱除疫鬼的习俗,人们在岁末扫除污秽,搞卫生迎新岁,实很合乎情理。汉代守岁时,以弓箭射杀疫鬼,清除灾难。隋代沿袭北朝旧制,选侲子240人,“逐恶鬼于禁中”[1580]。唐朝在每年冬季仍有驱傩之类的仪式,“大傩者所以驱除群厉”[1581]。《文献通考》卷88记唐代“诸州县傩”的诸种分式,仍维持着古老的传统。
除夕日象征一年即将结束,新岁就要来临。唐以前,已有岁暮家家具肴馔,相聚欢饮迎新年的习俗。人们往往通宵不寐,坐而守岁,隋人薛道衡说:“故年随夜尽,新春逐晓生。”[1582]人们饮着柏叶浸泡的长寿酒,品尝美味佳肴,全家团聚,乃是岁末特有的欢欣。
唐代,自朝廷至民间都很重视除旧迎新。太宗召侍臣赐宴,欢饮至天明。正因为除夕和元正紧密相接,很难截然区分。孟浩然说,“守岁家家应未卧”,“续明催画烛,守岁接长筵”。在除夕夜,家门或开或关,或点灯烛,或烧红火,大都达旦不睡,延续至天明。阖家老小;相聚守岁,把酒笑歌,又吃又喝,并忙于准备新年筵席。罗隐除夕诗,“儿童不谙事,歌咏至天明”。时代赋予少年们特有的乐趣,古往今来例皆如此。
除夜来临,薛能说是,“爆竹和诸邻……驱傩看鬼神”[1583]。爆竹声声除旧岁,驱除疫鬼,人人高兴迎新年。开成三年(838)除夕,圆仁在扬州所见,“暮际道俗共烧纸钱,俗家后夜烧竹与爆,声道万岁,街店之内,百种饭食,异常弥满”。即使是困难户,岁末时,“拾樵供岁火,帖牖作春书”。除夕夜生火辟邪,乃是古旧习俗。贫者拾柴薪生火以求吉利,门窗贴春书以迎接新年。
除夜过去,新年伊始。王《除夜》诗:“今岁今宵尽,明年明日催,寒随一夜去,春逐五更来。”[1584]时光点点流逝,即是新与旧的分野。张说《幽州亲岁作》云:“边镇戍歌连夜动,京城灯火彻明开。”[1585]昨夜与今晨,便划分了去岁与新年的元日。如此周而复始,遂出现了众多的节日界碑。
综上所述,只是隋唐五代节日的梗概,每一节日都是这一时期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节日的数量比前代增多。诞节、中和节、佛诞、道日等节,都是唐朝新置,并为以后的赵宋王朝所沿用。众多季节性传统节日为隋唐五代增添了不少富有时代特色的内容,这是现实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的反映。限于篇幅,还有若干季节性节日未能逐一介绍。即使已作了介绍的诸节,也有待继续探求,以使丰富多彩的民情风俗,五彩缤纷的节日气氛,通过深层次发掘,比较圆满真实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1] 《隋书》卷28,《百官志》。
[2] 参见高明士:《隋代的教育与贡举》,《唐代研究论集》第4辑,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版。
[3] 《隋书》卷28,《百官志》。
[4] 参见高明士:《隋代的教育与贡举》,《唐代研究论集》第4辑。
[5] 《旧唐书》卷189上,《儒学传序》。
[6] 《唐会要》卷35,《学校》,开元二十一年五月敕。
[7] 《旧唐书》卷189上,《儒学传序》。
[8] 《唐两京城坊考》卷2,《西京·外郭城》。
[9] 《旧唐书》卷189上,《儒学传序》。
[10] 《唐六典》卷4,礼部尚书侍郎条。
[11] 《唐代墓志汇编》,第690页。
[12] 据《唐六典》卷21,《国子监》。
[13] 《唐六典》卷2,吏部郎中条。
[14] 《唐六典》卷21。
[15] 《新唐书》卷44,《选举志》。
[16] 《旧唐书》卷149,《归崇敬传》。
[17] 《封氏闻见记》卷2,《石经》。
[18] 《通典》卷17,《选举》5,杂议论中。
[19] 《唐会要》卷76,《贡举中进士》。
[20] 《唐会要》卷75,《贡举上·贴经条例》。
[21] 《权载之文集》集41,《答柳福州书》。
[22] 《太平广记》卷179,阎济美条。
[23] 《唐国史补》卷中。
[24] 《唐会要》卷35,《学校》。
[25] 《通典》卷117,《开元礼纂类》12,吉礼9。
[26] 详见高明士:《唐代的释奠及其在教育上的意义》,载《大陆杂志》61-5,1980年,并参其《唐代东亚教育圈的形成》,台湾: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84年。
[27] 《唐会要》卷76,《缘举杂录》。
[28] 《旧唐书》卷24,《礼仪志》。
[29] 《新唐书》卷44,《选举志》。
[30] 同上。
[31] 《唐会要》卷35,《学校》,太和七年(833)八月敕。
[32] 《唐会要》卷66,《东都国子监》。
[33] 《唐会要》卷35,《学校》。
[34] 《文献通考》卷41,《学校》2。
[35] 《册府元龟》卷599,《学校部》,侍讲门。
[36] 《册府元龟》卷604,《学校部》,奏议门。
[37] 同上。
[38] 《册府元龟》卷608,《学校部》,刊校门。
[39] 《资治通鉴》卷290。
[40] 《十国春秋》卷23,《严续传》。
[41] 参见郑学檬:《五代十国史研究》,第二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8-89页。
[42] 《十国春秋》卷58,《南汉高祖本纪》。
[43] 《新唐书》卷221,《吐谷浑传》。
[44] 《册府元龟》卷962,《外臣部》,才智门。
[45] 《资治通鉴》卷213。
[46] 《新唐书》卷219,《渤海传》。
[47] 《新唐书》卷220,《高丽传》。
[48] 《新唐书》卷220,《新罗传》。
[49] 《新唐书》卷220,《日本传》。
[50] 《新唐书》卷222上,《南蛮传》。
[51] 《新唐书》卷215上,《突厥传》。
[52] 《新唐书》卷222上,《南蛮传》。
[53] 《旧唐书》卷3,《太宗纪》。
[54] 《旧唐书》卷4,《高宗纪》。
[55] 《唐六典》卷21,《国子监》。
[56] 《新唐书》卷44,《选举志》。
[57] 参见西充黄绶:《唐代地方行政史》第十章(北京:永华印刷局,1927年)。
[58] 《新唐书》卷44,《选举志》。
[59] 《册府元龟》卷642,《贡举部》条制4。
[60] 《唐六典》卷21。
[61] 《唐六典》卷2,考功员外郎条;《新唐书》卷44,《选举志》。
[62] 《唐六典》卷21。
[63] 《唐六典》卷2,考功员外郎条,卷4,礼部侍郎条;《新唐书》卷44,《选举志》。
[64] 《旧唐书》卷79,《李淳风传》。
[65] 《新唐书》卷198,《儒学传》上;《唐会要》卷35,《学校》。
[66] 《旧唐书》卷189上,《盖文懿传》。
[67] 《唐会要》卷64,《宏文馆》。
[68] 《唐六典》卷8,“弘文馆学生三十人”下注。
[69] 《新唐书》卷49上,《百官志》,弘文馆条。
[70] 《唐会要》卷64,崇文馆门。
[71] 同上。
[72] 《唐六典》卷8,弘文馆学生下注;《唐会要》卷64,宏文馆门,“补弘文、崇文生例”。
[73] 《唐会要》卷77,《宏文崇文生举》。
[74] 同上。
[75] 同上。
[76] 同上。
[77] 同上。
[78] 《旧唐书》卷189上,《儒学传》。
[79] 《资治通鉴》卷190。
[80] 《唐六典》卷30。
[81] 《通典》卷15,《选举》3。
[82] 伯三五五九(二)唐天宝差科簿64行张元嵩“四品子,学生”。
[83] 《唐代墓志汇编》,第34页。
[84] 同上。
[85] 《唐会要》卷35,《学校》,开元二十一年五月敕。
[86] 《唐摭言》卷1,《两监》。
[87]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6册,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32页。
[88] 《唐会要》卷35,《学校》,开元二十一年五月敕。
[89] 《唐六典》卷4,祠部郎中员外郎条。
[90] 《封氏闻见记》卷1,《儒学》。
[91] 《唐大诏令集》卷69,乾元元年南郊赦。
[92] 《封氏闻见记》卷1,《儒教》。
[93] 《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
[94] 《唐六典》卷1,三师职掌条。
[95] 《玉海》卷26,唐太宗观经史、唐禁中劝讲、侍读门。
[96] 同上。
[97] 《唐六典》卷9,集贤殿书院。
[98] 《册府元龟》卷599,《学校部·侍讲门》。
[99] 同上。
[100] 《玉海》卷124,唐侍读门。
[101] 《玉海》卷128,唐太子侍读。
[102] 《新唐书》卷49上,《百官志》。
[103] 《唐会要》卷74,《吏曹条例》。
[104] 《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
[105] 《唐六典》卷29。
[106] 《唐代墓志汇编》,第703页。
[107] 《唐六典》卷29;《旧唐书》卷44,《职官志》;《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
[108] 《唐六典》卷12。
[109] 《新唐书》卷47,《百官志》。
[110] 《新唐书》卷47,《百官志》,内侍省。
[111] 《唐才子传》卷1。
[112] 《唐会要》卷74,《吏曹条例》。
[113] 《新唐书》卷47,《百官志》,内侍省。
[114] 《新唐书》卷77,《尚宫宋若昭传》。
[115] 《唐律疏议》卷5,《名例律》。
[116] 《唐六典》卷10,《太史局》卷27,太子率更寺。
[117] 《通典》卷40,大唐官品流外条。
[118] 《唐六典》卷10,历生、天文观生下注。
[119] 《唐会要》卷67,《伎术官》。
[120] 《唐会要》卷44,《太史局》。
[121] 《唐六典》卷14,太常侍太卜署。
[122] 《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卜署令条。
[123] 《唐六典》卷14,太乐署令条。
[124] 《新唐书》卷48,《百官志》,太常寺太乐署条。
[125] 《唐会要》卷77,《崇元生》。
[126] 《新唐书》卷44,《选举志》。
[127] 《唐会要》卷35,《学校》。
[128] 《旧唐书》卷166,《元稹传》。
[129] 《旧唐书》卷173,《李绅传》。
[130] 《旧唐书》卷177,《杨收传》。
[131] 《唐代墓志汇编》,第1475页。
[132] 同上书,第1964页。
[133] 同上书,第1793页。
[134] 同上书,第1888页。
[135] 同上书,第2197页。
[136] 同上书,第1401页。
[137] 《唐人习业山林寺院之风尚》,《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版,第374页。
[138]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7册,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第548-551页。
[139] 《唐诗纪事》卷66,严恽条。
[140] 《白氏长庆集序》。
[141] 《旧唐书》卷119,《杨绾传》。
[142] 《唐文粹》卷77。
[143] 《唐代墓志汇编》,第1954页。
[144] 同上书,第1619页。
[145] 同上书,第1899页。
[146] 同上书,第2354页。
[147] 《新唐书》卷198,《儒学传》。
[148] 《唐代墓志汇编》,第519页。
[149] 《旧唐书》卷189上,《儒学传》。
[150] 《大唐新语》卷9。
[151] 《旧唐书》卷189上,《儒学传》。
[152] 《唐代墓志汇编》,第2240页。
[153] 《唐语林》卷3,《方正》。
[154] 《唐才子传》卷1。
[155] 《旧唐书》卷163,《王质传》。
[156] 《唐代墓志汇编》,第2295页。
[157] 《北梦琐言》卷3。
[158] 严耕望:《唐人习业山林寺院之风尚》,《唐史研究丛稿》,第367-423页。
[159] 《唐才子传》卷4。
[160] 《唐才子传》卷5。
[161] 《白居易集》卷43,《代书》。
[162] 《云溪友议》卷中,《南黔南》。
[163] 《云溪友议》卷下,《江客仁》。
[164] 《云溪友议》卷下,《窥衣帷》。
[165] 《唐代墓志汇编》,第1688页。
[166] 同上书,第2351页。
[167] 《唐代墓志汇编》,第1671页。
[168] 《新唐书》卷77,《尚宫宋若昭传》。
[169] 详见郑阿财:《敦煌写本崔氏夫人训女文研究》,《法商学报》1984年6月,第19期。
[170] 《唐代墓志汇编》,第1681页。
[171] 同上书,第1959页。
[172] 同上书,第2212页。
[173] 《唐代墓志汇编》,第1583页。
[174] 同上书,第2351页。
[175] 《唐代墓志汇编》,第453页。
[176] 同上书,第1495页。
[177] 同上书,第2382页。
[178] 同上书,第2426页。
[179] 同上书,第2455页。
[180] 同上书,第2457页。
[181] 同上书,第2433页。
[182] 同上书,第2414页。
[183] 同上书,第2491页。
[184] 殷文圭:《赵侍郎看红白牡丹因寄杨状头赞图》,《全唐诗》卷707。
[185] 李咸用:《远公亭牡丹》,《全唐诗》卷644。
[186] 徐夤:《牡丹花二首》,《全唐诗》卷708;归仁:《牡丹》,同书卷825。
[187] 唐长安的牡丹,始植于开元末。“开元末,裴士淹为郎官,奉使幽冀回,至汾州众香寺,得白牡丹一窠,植于长安私第,天宝中,为都下奇赏”(《酉阳杂俎》前集卷19《草篇》)。
[188] 刘禹锡:《赏牡丹》,《文苑英华》卷321。
[189] 白居易:《牡丹芳》,《全唐诗》卷427。
[190] 《唐国史补》卷中,《京师赏牡丹》;《南部新书》丁也说:“两街看牡丹,奔走车马。”
[191] 《龙城录》。
[192] 《杨太真外传》。《开元天宝花木记》云:开元时,“禁中呼木芍药为牡丹”。沉香亭前木芍药,“其花一日忽开一枝两头,朝则深红,午则深碧,暮则深黄,夜则粉白;昼夜之内,香艳各异”(《开元天宝遗事》卷上《花妖》)。
[193] 《南部新书》甲。
[194] 《酉阳杂俎》前集卷19,《草篇》。
[195] 刘禹锡:《浑侍中宅牡丹》,《文苑英华》卷321。
[196] 元稹:《和乐天秋题牡丹丛》,《全唐诗》卷401。
[197] 白居易:《伤宅》,《全唐诗》卷425。
[198] 《唐两京城坊考》卷2云:“按《酉阳杂俎》,楚宅在开化坊,牡丹最盛。而李商隐诗多言晋阳里第,未详。”
[199] 权德舆:《和李中丞慈恩寺清上人院牡丹花歌》,《全唐诗》卷327。
[200] 《唐语林》卷7,《补遗》。
[201] 《酉阳杂俎》前集卷19,《草篇》。
[202] 同上。
[203] 《唐两京城坊考》卷5,《东京·外郭城》。
[204] 李商隐:《回中牡丹为雨所败二首》,《全唐诗》卷541。
[205] 《酉阳杂俎》前集卷19,《草篇》。
[206] 《全唐诗》卷664。
[207] 《云溪友议》卷中,《钱塘论》。唐末五代,仍有牡丹自越中移植(徐夤《尚书座上赋牡丹花得轻字韵其花自越中移植》)。
[208] 《唐语林》卷3,《品藻》。
[209] 李咸用:《牡丹》,《全唐诗》卷645。
[210] 胡嘏:《戏题》,《全唐诗》卷551。
[211] 范元凯:《章仇公(兼琼)席上咏真珠姬》,《全唐诗》卷311。同书卷551卢肇《戏题》文字稍异。
[212] 王建:《宫词》,《全唐诗》卷302。
[213] 岑参:《左仆射相国冀公东斋幽居》,《全唐诗》卷198。
[214] 《全唐诗》卷708,徐夤《东归出城留别知己》云,“相留拟待牡丹开”。
[215] 贯休:《富贵曲二首》,《全唐诗》卷826。
[216] 薛涛:《牡丹》,《全唐诗》卷803。
[217] 李益:《牡丹》,《文苑英华》卷321。
[218] 杜荀鹤:《中山临上人院观牡丹寄诸从事(一作弟)》,《全唐诗》卷692。
[219] 《云仙杂记》卷5《坐间牡丹花》云:“宋旻语常带华藻,李孺安曰:‘时方三月,坐间生无数牡丹花矣’。”
[220] 张瑸:《观江南牡丹》,《文苑英华》卷321。
[221] 《唐语林》卷4,《伤逝》。
[222] 张祜:《京城寓怀》,《全唐诗》卷511。
[223] 刘禹锡:《送浑大夫赴丰州》,《全唐诗》卷359。
[224] 唐末朝士:《睹野花思京师旧游》,《全唐诗》卷784。
[225] 裴诜:《牡丹》,《全唐诗》卷720。
[226] 张又新:《牡丹》,《全唐诗》卷479。
[227] 王建:《赏牡丹》,《文苑英华》卷321。
[228] 王叡:《牡丹》,一作王毂诗,《全唐诗》卷505。
[229] 徐夤:《牡丹花二首》,《全唐诗》卷708。
[230] 白居易:《买花》,《全唐诗》卷425。
[231] 司马扎:《卖花者》,《全唐诗》卷596。
[232] 《酉阳杂俎》前集卷19,《草篇》。《唐才子传》卷6《韩湘》云其“能开顷刻花”,“公(韩愈)为开樽,湘聚士,以盆覆之,噀水良久,开碧花二朵”。
[233] 《全唐诗》卷796。
[234] 《清异录》。
[235] 《十国春秋》卷46,《徐延琼传》。
[236] 花蕊夫人:《宫词》,《全唐诗》卷798。
[237] 刘兼:《再看光福寺牡丹》,《全唐诗》卷766。
[238] 徐仲雅:《宫词》,《全唐诗》卷762。
[239] 《全唐诗》卷762,徐仲雅《句》:“平分造化双苞去,拆破春风两面开(合欢牡丹)。”
[240] 齐己:《湘中春兴》,《全唐诗》卷846。
[241] 《全唐诗》卷825,《赏牡丹应教》。《十国春秋》卷115《拾遗·南唐》云作者为僧文益。诗亦有异。
[242] 徐铉:《严相公宅牡丹》,《全唐诗》卷755。
[243] 《十国春秋》卷115,《拾遗·吴越》。
[244] 《十国春秋》卷115,《拾遗·吴》。
[245] 如吴宗正郎孙鱼方咏牡丹诗即多至八首,赏牡丹万事全忘,牡丹之美令西施丧气。
[246] 《全唐诗》卷518《题情尽桥》。《鉴诫录》卷8,《改桥名》。
[247] 李白:《忆秦娥》,《全唐诗》卷890。
[248] 李商隐:《离亭赋得折杨柳二首》,《全唐诗》卷539。
[249] 鱼玄机:《折杨柳》,《全唐诗》卷804。
[250] 李济翁《资暇集》。
[251] 《续事始》。
[252] 《太平广记》卷257,《皮日休》。《全唐诗》卷871归氏子《答日休皮子诗》与上诗有一字不同,即“爆”为“”。
[253] 《唐摅言》卷3,《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
[254] 《太平广记》卷450,《唐参军》。
[255] 《太平广记》卷265,《李贺》。
[256] 《太平广记》卷264,《僧鸾》。
[257] 《太平广记》卷265,《崔昭符》。“困”当为“因”之误。
[258] 《太平广记》卷265,《温庭筠》。
[259] 《因话录》卷3,《商部下》。
[260] 《唐摭言》卷3,《谢恩》。
[261] 《唐摭言》卷3,《期集》。
[262] 《唐摭言》卷6,《公荐》。同书卷7,《升沈后进》文意同。
[263] 《唐才子传》卷10,《卢延让》。
[264] 《唐才子传》卷6,《清塞》。
[265] 《唐才子传》卷8,《僧虚中》。《全唐诗》卷848,《寄华山司空图二首》。
[266] 《太平广记》卷217,《黄贺》。
[267] 《旧五代史》卷131,《张沆传》。
[268] 《新五代史》卷54,《李琪传》。
[269] 《十国春秋》卷27,《申屠令坚传附刘茂忠传》。
[270] 《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新唐书》卷222下,《南蛮下》云,“有绣脚种,刻踝至腓为文。有绣面种,生逾月,涅黛于面。有雕题种,身面涅黛。”
[271] 《全唐诗》卷275,张建封《竞渡歌》云:竞渡儿“竞脱文身请书上”。
[272] 《旧唐书》卷51,《上官婉儿传》。
[273] 《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
[274] 同上。
[275] 同上。
[276] 同上。
[277] 同上。
[278] 《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
[279] 同上。
[280] 《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
[281] 同上。
[282] 同上。
[283] 同上。
[284] 同上。
[285] 同上书。毗沙门天五,为佛教“护世四天王”之一。
[286] 《北梦琐言》逸文卷3。
[287] 《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
[288] 《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
[289] 同上。
[290] 《新唐书》卷212,《刘仁恭传》。《新五代史》卷39,《刘守光传》云:卢龙军节度使刘仁恭,“调其境内凡男子年十五已上、七十已下,皆黥其面,文曰‘定霸都’,得二十万人”。
[291] 《旧五代史》卷67,《赵凤传》。
[292] 《旧五代史》卷64,《朱汉宾传》。
[293] 《旧五代史》卷3,《太祖纪三》。
[294] 《旧五代史》卷31,《庄宗纪五》。
[295] 如北汉主刘旻“尝黥为卒”(《新五代史》卷70《刘旻传》)。
[296] 冯晖:《答妻》,《全唐诗》卷870。《新五代史》卷70《刘旻传》云:“周太祖少贱,黥其颈上为飞雀,世谓之郭雀儿”,自称“自古岂有雕青天子?”
[297] 《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
[298] 同上。
[299] 同上。
[300] 同上。
[301] 同上。
[302] 同上。
[303] 《新唐书》卷217下,《回鹘传下》。
[304] 《新五代史》卷72,《四夷附录第一》。
[305] 《皮子文薮》卷10,《李翰林白》。
[306] 《资治通鉴》卷213,开元十八年二月。
[307] 《旧唐书》卷9,《玄宗纪下》。
[308] 《旧唐书》卷13,《德宗纪》。
[309] 《开元天宝遗事》卷下,《探春》。
[310] 《开元天宝遗事》卷下,《裙幄》。
[311] 王建:《长安春游》,《全唐诗》卷299。
[312] 《开元天宝遗事》卷下,《油幕》。
[313] 《开元天宝遗事》卷下,《游盖飘青云》;《唐语林》卷2,《文学》。
[314] 《全唐诗》卷216,《乐游园歌》。
[315] 《全唐诗》卷890,《忆秦娥》。
[316] 《全唐诗》卷539,《乐游原》。
[317] 曲江水清如镜,“天静终南(山)高,俯映江水明”(储光羲《同诸公秋霁曲江俯见南山》)。
[318] 《唐两京城坊考》卷3,《曲江》。
[319] 《唐摭言》卷3,《散序》。曲江游赏,自神龙以来,然盛于开元之末。
[320] 岑参:《与高适薛据登慈恩寺浮图》,《全唐诗》卷198。
[321] 宋人戴埴说:“予得唐雁塔题名石刻,细阅之,凡留题姓名僧道士庶前后不一,非止新进士也”(《鼠璞·雁塔题名》)。《鉴诫录》卷7《四公会》云:“长安慈恩寺浮图,起开元至太和之岁,举子前名登游题纪者众矣。”《唐摭言》卷3《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曰:“进士题名自神龙之后过关宴后,率皆期集于慈恩塔下题名。”
[322] 《秦中岁时记》。
[323] 《全唐诗》卷365,《杏园花下酬乐天见赠》。
[324] 王维:《终山行》,《文苑英华》卷159。
[325] 贾岛:《晚晴见终南诸峰》,《文苑英华》卷159。
[326] 张峤:《终南山》,《文苑英华》卷159。
[327] 王真白:《终南山》,《文苑英华》卷159。
[328] 《资治通鉴》卷205,长寿元年五月。
[329] 《全唐诗》卷110。
[330] 《资治通鉴》卷213,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明皇杂录》卷上。
[331] 《资治通鉴》卷216,天宝十载正月。《安禄山事迹》,文意同。
[332] 这种钱币,用金、银、玉、玳瑁等贵重原料制成,作为赏赐使用,不在市场流通。1987年陕西扶风法门寺地宫出土了十三枚玳瑁开元通宝,即属此类特制钱币。它是唐懿宗、僖宗迎奉法门寺佛指舍利时献给佛祖的。
[333] 王建:《宫词》,《全唐诗》卷302。同书卷798花蕊夫人《宫词》亦载此诗。
[334] 《新唐书》卷77,《章敬吴太后传》。《次柳氏旧闻》云:“代宗之诞三日,上幸东宫,赐之金盆,命以浴。”
[335] 《太平广记》卷150,《玄宗》。
[336] 《全唐诗》卷446。
[337] 花蕊夫人:《宫词》,《全唐诗》卷798。
[338] 《宋高僧传》卷20,《园观传》。
[339] 《开元天宝遗事》卷下,《灵鹊报喜》。
[340] 李峤:《鹊》,《文苑英华》卷328。
[341] 王建:《祝鹊》,《全唐诗》卷298。
[342] 薛逢:《太和第三》,《全唐诗》卷27。
[343] 李绅:《江南暮春寄家》,《全唐诗》卷483。
[344] 沈叔安:《七夕赋咏成篇》,《全唐诗》卷33。
[345] 胡嘏:《惊魂同夜鹊》,《全唐诗》卷27。
[346] 薛能:《鄜州进白野鹊》,《文苑英华》卷328。
[347] 胡嘏:《恒敛千金笑》,《全唐诗》卷27。
[348] 《隋书》卷2,《高祖纪下》。
[349] 同上。
[350] 《旧唐书》卷21,《礼仪志一》。
[351] 《新唐书》卷11,《礼乐志一》。
[352] 《四库提要·唐律疏议解》。
[353] 《资治通鉴》卷220,乾元元年十二月。
[354] 《新五代史》卷55,《崔棁传》。
[355] 《新五代史》卷17,《晋家人传第五》。《新五代史》卷34《一行传第二十二》云:五代之乱世,“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至于兄弟、夫妇人伦之际,无不大坏。”“当此之时,臣弑其君,子弑其父,而搢绅之士安其禄而立其朝,充然无复廉耻之色者皆是也。”
[356] 《旧五代史》卷126,《冯道传》。
[357] 《旧五代史》卷108,《苏逢吉传》。
[358] 《大唐新语》卷7《识量》云:“比来朝官不遵礼法,身有哀容,陪预朝会,手舞足蹈。”《全唐诗》卷258《云门山投龙诗》。
[359] 《隋书》卷8,《礼仪志三》。
[360] 《隋书》卷9,《礼仪志四》。
[361] 《资治通鉴》卷179,开皇二十年十月。
[362] 《资治通鉴》卷180,大业元年二月。
[363] 《新唐书》卷208,《宦者传下》。
[364] 宰相孔纬“久疾,拜蹈艰难,上(唐昭宗)令中使止之”(《旧唐书》卷179《孔纬传》)。
[365] 《旧唐书》卷25,《礼仪志五》。
[366] 《新唐书》卷112,《韩思彦传》。
[367] 《资治通鉴》卷189,武德四年五月。
[368] 《资治通鉴》卷228,建中四年正月。
[369] 《资治通鉴》卷271,龙德元年七月。
[370] 《旧五代史》卷133,《钱镠传》。
[371] 《五代会要》卷23,《缘举杂录》。
[372] 《五代会要》卷5,《入罽仪》;同书卷6,《开延英仪》。
[373] 《新唐书》卷196,《武攸绪传》。
[374] 《旧唐书》卷92,《萧至忠传附宗楚客传》。
[375] 《资治通鉴》卷209,景云元年六月。
[376] 《旧唐书》卷190下,《元德秀传》。
[377] 《资治通鉴》卷227,建中二年六月。
[378] 《新唐书》卷191,《李憕传附源传》,后唐穆宗擢李源为守谏议大夫,他却辞以年耄“不堪趋拜”。
[379] 《资治通鉴》卷226,建中元年七月。
[380] 《资治通鉴》卷235,贞元十二年八月。
[381] 《唐语林》卷2,《政事下》。
[382] 《旧唐书》卷76,《濮王泰传》。
[383] 《资治通鉴》卷200,显庆元年八月。
[384] 《旧唐书》卷92,《萧至忠传附宗楚客传》。
[385] 《旧唐书》卷190下,《司空图传》。
[386] 《马嵬志》。
[387] 《唐语林》卷3,《夙慧》;《太平广记》卷342,《周济川》。
[388] 《北梦琐言》卷3,《王文公叉手睡》。
[389] 张保胤:《示妓榜子》,《全唐诗》卷870。
[390] 《旧五代史》卷119,《世宗纪六》。
[391] 道教典籍中,也有个别叉手礼记载,如敦煌本《本际经》卷10云:童子宝光“长跪叉手,上白天尊”。又云:天尊为一名太虚的真人说法,讲他过去“擎拳叉手礼拜,归依弹指赞颂,未尝休息”。叉手礼是道教所有,还是从佛教学来,尚待研究。
[392] 《五灯会元》卷3,《隐峰传》。
[393] 《五灯会元》卷9,《灵祐传》。
[394] 《五灯会元》卷9,《慧寂传》。
[395] 《五灯会元》卷9,《光涌传》。
[396] 《资治通鉴》卷220,至德二载十二月。
[397] 唐代君臣之间要行蹈舞礼。即使当了皇帝,如果太上皇还健在,他们之间仍是君臣关系,也就仍要行蹈舞礼。
[398] 唐代宫殿中当正门为御道,人臣并不得行,其在宫殿中及宫城中而行御道者,各徒一年”(《唐律疏议》卷7,《卫禁上》)。
[399] 《旧唐书》卷133,《李晟传》。
[400] 《隋书》卷62,《赵绰传》。
[401] 《封氏闻见记》卷9,《迁善》。
[402] 《旧唐书》卷106,《李林甫传》。
[403] 陈郁《藏一话腴》。而宋人王贻孙却说“唐天后朝妇人始拜而不跪”(宋叶□□《爱日斋丛钞》)。
[404] 李白:《宿五松山荀媪家》,《全唐诗》卷181。
[405] 元结:《贫妇词》,《全唐诗》卷240。
[406] 徐凝:《郑女出参丈人词》,《全唐诗》卷474。
[407] 《旧唐书》卷187下,《张传》。
[408] 《旧唐书》卷200上,《安禄山传》。
[409] 《太平广记》卷403,《韦弇》。
[410] 《新五代史》卷14,《皇后刘氏》。
[411] 《资治通鉴》卷200,永徽六年十一月。
[412] 《五代会要》卷5,《受朝贺》
[413] 《隋书》卷52,《贺若弼传》。
[414] 李朝威:《柳毅》。
[415] 元稹:《苦乐相倚曲》,《全唐诗》卷418。
[416] 《宋高僧传》卷19,《明瓒专》。
[417] 《旧唐书》卷15,《宪宗纪下》。
[418] 《唐摭言》卷10,《韦庄奏请追赠不及第人近代者》。
[419] 《资治通鉴》卷212,开元十三年十二月。
[420] 《新唐书》卷191,《卢弈传》。
[421] 《资治通鉴》卷220,至德二载十月。
[422] 《旧唐书》卷200上,《史思明传》。
[423] 《资治通鉴》卷251,咸通九年十-月。
[424] 《资治通鉴》卷191,武德九年八月。
[425] 《资治通鉴》卷203,永淳元年十月。
[426] 《资治通鉴》卷224,大历四年六月。
[427] 《资治通鉴》卷225,大历十年三月。
[428] 《旧五代史》卷66,《朱弘昭传》。
[429] 刘长卿:《淮上送梁二恩命追赴上都》,《全唐诗》卷147。
[430] 李颀:《奉送漪叔游颍川兼谒淮阳太守》,《全唐诗》卷134。
[431] 储光羲:《大酺得长字韵时任安宜尉》,《全唐诗》卷139。
[432] 《文苑英华》卷597。
[433] 白居易:《为人上宰相书》,《文苑英华》卷669。
[434] 《资治通鉴》卷185,武德元年七月。
[435] 《资治通鉴》卷185,武德元年十二月。
[436] 《旧唐书》卷191,《神秀传》。
[437] 《资治通鉴》卷185,武德元年七月。
[438] 《资治通鉴》卷189,武德四年五月。
[439] 《资治通鉴》卷220,至德二载十一月。
[440] 《唐语林》卷2,《文学》。
[441] 《资治通鉴》卷184,义宁元年十月。
[442] 《资治通鉴》卷197,贞观十七年四月。
[443] 《资治通鉴》卷199,永徽六年九月。
[444] 《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载五月。
[445] 《旧唐书》卷154,《刘栖楚传》。
[446] 《新唐书》卷108,《裴行俭传》。
[447] 《资治通鉴》卷197,贞观十七年四月。
[448] 《隋书》卷85,《王充传》。
[449] 《资治通鉴》卷193,贞观三年四月。
[450] 《新唐书》卷221上,《龟兹》。
[451] 《资治通鉴》卷220,至德二载十月。
[452] 《资治通鉴》卷232,贞元三年闰月。
[453] 柳珵:《上清传》。
[454] 《资治通鉴》卷235,贞元十二年六月。
[455] 《新五代史》卷39,《刘守光传》。
[456] 《新五代史》卷45,《刘玘传》。
[457] 《资治通鉴》卷213,开元二十一年三月。
[458] 《旧唐书》卷88,《韦思谦传附韦承庆传》。
[459] 《柳氏传》。
[460] 《南唐近事》卷2。
[461] 《唐摭言》卷9,《误掇恶名》。
[462] 《新五代史》卷54,《李愚传》。
[463] 《新五代史》卷56,《龙敏传》。
[464] 《考古通讯》1956年第6期,《湖南长沙唐墓清理记》;《考古》1962年第2期,《山西长治北石槽唐墓》。
[465] 《旧唐书》卷165,《柳公绰传附柳仲郢传》。
[466] 《资治通鉴》卷201,麟德元年十二月。
[467] 《唐摭言》卷15,《杂记》。
[468] 《资治通鉴》卷237,元和元年四月。
[469] 《隋书》卷84,《契丹传》。
[470] 《资治通鉴》卷176,至德二年九月。
[471] 《旧唐书》卷83,《张俭传》。
[472] 《旧唐书》卷199下,《铁勒》。
[473] 《唐会要》卷96,《铁勒》。
[474] 《资治通鉴》卷286,天福十二年正月。
[475] 《资治通鉴》卷286,天福十二年正月。
[476] 《资治通鉴》卷220,至德二载九月。
[477] 《资治通鉴》卷199,贞观二十三年五月。
[478] 《资治通鉴》卷222,宝应元年建巳月。
[479] 《新五代吏》卷74,《四夷附录第三》。
[480] 《新唐书》卷222下,《东谢蛮》。
[481] 《唐会要》卷24,《朔望朝参》。
[482] 《资治通鉴》卷237,元和三年四月。
[483] 《唐会要》卷25,《百官奏事》。
[484] 《五代会要》卷6,《杂录》。《唐会要》卷24,《朔望朝参》所载有所出入。
[485] 《旧唐书》卷113,《裴冕传》。
[486] 《旧唐书》卷171,《李渤传》。
[487] 《旧唐书》卷85,《唐临传》。
[488] 《明皇杂录》卷上。
[489] 《唐才子传》卷9,《吴融传》。
[490] 《资治通鉴》卷210,开元元年十月。
[491] 《旧唐书》卷78,《高季辅传》。
[492] 《旧唐书》卷1,《高祖纪》。
[493] 《旧唐书》卷7,《中宗纪》。
[494] 同上。
[495] 《唐语林》卷2,《文学》。
[496] 《资治通鉴》卷199,贞观二十二年七月。
[497] 《资治通鉴》卷211,开元三年七月。
[498] 《开元天宝遗事》卷上,《步辇召学士》。
[499] 李阳冰:《草堂集序》。
[500] 李德裕:《次柳氏旧闻》。
[501] 《次柳氏旧闻》。
[502] 《资治通鉴》卷211,开元三年七月。
[503] 《旧唐书》卷74,《刘洎传》。
[504] 《明皇杂录》卷上。
[505] 《资治通鉴》卷240,元和十三年八月。
[506] 《通典》卷108,《开元礼纂类三·序列下·杂制》。
[507] 《旧唐书》卷17下,《文宗纪下》。
[508] 《唐语林》卷7,《补遗》。
[509] 《资治通鉴》卷239,元和十一年十一月。
[510] 《新五代史》卷54,《李琪传》。
[511] 《资治通鉴》卷216,天宝十载正月。
[512] 《因话录》卷4,《谐戏附》。
[513] 《侯鲭录》。
[514] 《唐语林》卷8,《补遗》。
[515] 《全唐诗外编》上;《全唐诗补逸》卷2,《王梵志》。
[516] 《唐摭言》卷5,《切磋》。
[517] 《开元天宝遗事》卷上,《扫雪迎宾》。
[518] 《杜工部集》卷11,《客至》。
[519] 《旧唐书》卷92,《韦安石传附韦陟传》。
[520] 《资治通鉴》卷204,天授元年十一月。
[521] 《全唐诗外编》上,《全唐诗补逸卷二》。
[522] 《旧唐书》卷68,《尉迟敬德传》。
[523] 《旧唐书》卷96,《宋璟传》。
[524] 《开元昇平源》。
[525] 《封氏闻见记》卷3,《制科》。
[526] 《资治通鉴》卷181,大业四年正月。
[527] 《旧唐书》卷198,《大食传》。
[528] 《资治通鉴》卷213,开元十八年。
[529] 《资治通鉴》卷235,贞元十二年八月。梅录识李景略事:“先是,回鹘使者入中国,礼容骄慢,刺吏皆与之钧礼。梅录至丰州,刺史李景略欲以气加之,谓梅录曰:‘闻可汗新没,欲申吊礼’。景略先据高垄而坐。梅录俯偻前哭,景略抚之曰:‘可汗弃代,助尔哀慕’。梅录骄容猛气,索然俱尽,自是回鹘使至,皆拜景略于庭,威名闻塞外。”(《资治通鉴》卷233,贞元六年六月)
[530] 《旧唐书》卷195,《回纥传》。《旧唐书》卷10,《肃宗纪》云:“诏其使各从左右门入”。
[531] 《唐会要》卷25,《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532] 《资治通鉴》卷195,贞观十二年正月。
[533] 《资治通鉴》卷290,广顺元年二月。
[534] 《旧唐书》卷117,《郭英瑑传》。
[535] 柳珵:《常侍言旨》。
[536] 《旧唐书》卷184,《李辅国传》。
[537] 《旧唐书》卷182,《高骈传》。
[538] 《旧唐书》卷184,《杨复恭传》。
[539] 《资治通鉴》卷270,贞明四年六月。
[540] 《资治通鉴》卷191,武德九年四月。
[541] 贞观五年正月,唐太宗诏僧尼、道士致拜父母。显庆二年诏令指出:僧尼受父母等拜,“有伤名教,实斁彝典。自今以后,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礼拜”。玄宗也下过此类敕令。
[542] 《通典》卷68,《僧尼不受父母拜及立位》。
[543] 《旧唐书》卷191,《神秀传》。
[544] 《资治通鉴》卷209,景龙二年十一月。
[545] 《旧唐书》卷192,《卢鸿一传》。《新唐书》卷196,《卢鸿传》。
[546] 《新五代吏》卷14,《皇后刘氏》。
[547] 刘禹锡:《同乐天和微之深春二十首》。
[548] 《资治通鉴》卷175,太建十三年四月。
[549] 《隋书》卷2,《高祖纪下》。
[550] 《通典》卷146,《散乐》。
[551] 《资治通鉴》卷181,大业五年六月。
[552] 《资治通鉴》卷181,大业六年正月。
[553] 《旧唐书》卷75,《孙伏伽传》。
[554] 《资治通鉴》卷210,开元元年二月。
[555] 《明皇杂录》卷下。
[556] 《杨太真外传》。
[557] 《资治通鉴》卷252,乾符元年二月。
[558] 《旧唐书》卷29,《音乐志二》。
[559] 花蕊夫人:《宫词》,《全唐诗》卷798。
[560] 《旧唐书》卷29,《音乐志二》。
[561] 《通典》卷146,《散乐》。
[562] 郑万钧:《代国长公主碑》,《全唐文》卷279。
[563] 张祜:《容儿钵头》,《全唐诗》卷511。
[564] 《旧唐书》卷29,《音乐志二》。
[565] 《资治通鉴》卷194,贞观七年十二月。
[566] 《唐语林》卷7,《补遗》。
[567] 《唐语林》卷8,《补遗》。
[568] 明皇帝:《傀儡吟》,《全唐诗》卷3。同书卷202云此诗为梁锽所作,题为《咏木老人》。
[569] 《通典》卷146,《散乐》。
[570] 《南部新书》己。
[571] 《因话录》卷1。
[572] 《资治通鉴》卷270,贞明四年六月。
[573] 《资治通鉴》卷270,贞明四年六月。
[574] 王建:《寻橦歌》,《全唐诗》卷298。
[575] 《资治通鉴》卷180,大业二年十二月。
[576] 《杨太真外传》。
[577] 张祜:《千秋乐》,《全唐诗》卷511。
[578] 张祜:《大酺乐二首》,《全唐诗》卷511。
[579] 《朝野佥载》卷6。
[580] 《南部新书》癸。
[581] 《杜阳杂编》卷中。
[582] 晚唐修建的敦煌莫高窟第156窟东壁宋国夫人出行图壁画。
[583] 《唐国史补》卷上,《都卢缘橦歌》,都卢,指合浦南有都卢国,其人善缘高。
[584] 《唐语林》卷5,《补遗》。
[585] 《封氏闻见记》卷6,《绳伎》。
[586] 刘言史:《观绳伎》,《全唐诗》卷468。
[587] 胡嘉隐:《绳伎赋》,《文苑英华》卷82。
[588] 刘言史:《观绳伎》,《全唐诗》卷468。
[589] 《杜阳杂编》卷中。
[590] 《隋书》卷84,《突厥传》。
[591] 《文苑英华》卷81,《内人蹋球赋》。
[592] 《续事始》。
[593] 《旧唐书》卷63,《裴矩传》。
[594] 唐明皇:《春中兴庆宫酺宴并序》,《全唐诗》卷3。
[595] 《旧唐书》卷16,《穆宗纪》。
[596] 《资治通鉴》卷243,宝历二年十一月。
[597] 《因话录》卷1。
[598] 《唐语林》卷4,《豪爽》。
[599] 《酉阳杂俎》前集卷8,《黥》。
[600] 《资治通鉴》卷243,宝历二年十一月。
[601] 《唐两京城坊考》卷4,《休祥坊》。
[602] 《旧唐书》卷28,《音乐志一》。
[603] 《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载八月。
[604] 《全唐诗》卷87。
[605] 郑嵎:《津阳门诗并序》,《全唐诗》卷567。
[606] 《旧唐书》卷13,《德宗纪下》。
[607] 《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载八月。
[608] 《新唐书》卷22,《礼乐志》。
[609] 卢纶:《奉和圣制麟德殿宴百僚》,《全唐诗》卷276。
[610] 《旧唐书》卷7,《中宗纪》。
[611] 《资治通鉴》卷180,大业二年十二月。
[612] 《旧唐书》卷29,《音乐志二》。
[613] 《通典》卷146,《散乐》。
[614] 《全唐文》卷12,《禁幻戏诏》。
[615] 王棨:《吞刀吐火赋》,《全唐文》卷770。
[616] 《隋书》卷3,《炀帝纪上》。
[617] 《隋书》卷4,《炀帝纪下》。
[618] 《唐语林》卷7,《补遗》。
[619] 唐明皇:《春中兴庆宫酺宴并序》,《全唐诗》卷3。
[620] 李商隐:《谢往桂林至彤庭窃咏》,《全唐诗》卷541。
[621] 《北梦琐言》逸文卷2。
[622] 杜淹:《咏寒食斗鸡应秦王教》,《全唐诗》卷30。《大唐新语》卷8《文章》所记该诗有出入。
[623] “红罗系项(一作顶,一作缠项)斗回鸡”(王建《春日五(一作午)门西望》)。
[624] 韩偓:《观斗鸡偶作》,《全唐诗》卷681。
[625] 同上。
[626] 杜淹:《咏寒食斗鸡应秦王教》,《全唐诗》卷30。《大唐新语》卷8《文章》所记该诗有出入。
[627] 此据《东城老父传》。《异闻录》(《说郛》卷3)云“唐明皇喜斗鸡,养数千于鸡坊”。
[628] 《东城老父传》。
[629] 《东城老父传》。斗鸡有时也穿其他服装。玄宗“生于己酉鸡辰,使入朝服斗鸡”。
[630] 铎,“如钟而大”(《通典》卷144,《乐四》)。
[631] 《东城老父传》。
[632] 同上。
[633] 张说:《奉和圣制寒食作应制》,《全唐诗》卷88。
[634] 《资治通鉴》卷211,开元二年五月。
[635] 《旧唐书》卷105,《工传》。
[636] 《东城老父传》。
[637] 同上。
[638] 李白:《古风》,《全唐诗》卷161。
[639] 《东城老父传》。
[640] 《酉阳杂俎》续集卷8,《支动》。
[641] 《因话录》卷1。
[642] 《北梦琐言》卷1。而《唐语林》卷7《补遗》云其好“斗鸭”,不是斗鸡。
[643] 《唐两京城坊考》卷1。
[644] 《东城老父传》。
[645] 《旧唐书》卷190,《王勃传》。
[646] 《旧唐书》卷81,《让皇帝宪传》
[647] 《新唐书》卷34,《五行志一》。
[648] 《东城老父传》。
[649] 王建:《春日五(一作午)门西望》,《全唐诗》卷300。
[650] 李端:《赠郭驸马》,《全唐诗》卷286。
[651] 秦韬玉:《贵公子行》,《全唐诗》卷670。
[652] 贯休:《轻薄篇》,《全唐诗》卷826。
[653] 王贞白:《少年行二首》,《全唐诗》卷701。
[654] 罗隐:《所思》,《全唐诗》卷659。
[655] 张籍:《同前》(《少年行》),《全唐诗》卷24。
[656] 沈亚之:《冯燕传》。
[657] 陈子良:《游侠篇》,《全唐诗》卷39。
[658] 《韩昌黎集》卷8,《斗鸡联句》。
[659] 张仲素:《春游曲三首》,《全唐诗》卷367。
[660] 孟浩然:《李少府与杨九再来》,《全唐诗》卷160。
[661] 张仲素:《春游曲三首》,《全唐诗》卷367。
[662] 李益:《紫骝马》,《全唐诗》卷283。
[663] 《东城老父传》。
[664] 李山甫:《寒食二首》,《全唐诗》卷643。
[665] 史凤:《神鸡枕》,《全唐诗》卷802。
[666] 《酉阳杂俎》续集卷8,《支动》。
[667] 《东城老父传》。
[668] 《新唐书》卷34,《五行志一》。
[669] 花蕊夫人:《宫词》,《全唐诗》卷798。
[670] 《全唐诗》卷386,《同严给事闻唐昌观玉蕊近有仙过因成绝句二首》。
[671] 吴融:《个人三十韵》,《全唐诗》卷685。
[672] 郑谷:《采桑》,《全唐诗》卷674。
[673] 《清异录》。
[674] 王建:《宫词一百首》,《全唐诗》卷302。一说此诗为花蕊夫人所作。
[675] 杜牧:《杏园》,《全唐诗》卷521。
[676] 《开元天宝遗事》。
[677] 王建:《楼前》,《全唐诗》卷301。“三日”当为“三月”之讹。
[678] 王维:《寒食城东即事》,《全唐诗》卷125。
[679] 杜甫:《清明二首》,《全唐诗》卷233。
[680] 王涯:《宫词》,《全唐诗》卷346。
[681] 王建:《秋千词》,《全唐诗》卷298。
[682] 韩偓:《秋千》,《全唐诗》卷683。
[683] 韩偓:《偶见(一作秋千)》,《全唐诗》卷683。
[684] 元稹:《杂忆五首》,《全唐诗》卷422。
[685] 薛能:《寒食日题》,《全唐诗》卷561。
[686] 韩偓:《夜深(一作寒食夜)》,《全唐诗》卷683。
[687] 郑谷:《旅寓洛南村舍》,《全唐诗》卷674。
[688] 成彦雄:《柳枝辞九首》,《全唐诗》卷759。
[689] 徐铉:《柳枝辞十二首》,《全唐诗》卷752。
[690] 花蕊夫人:《宫词》,《全唐诗》卷798。
[691] 《旧唐书》卷16,《穆宗纪》。
[692] 《全唐诗》卷45,《薛眘惑》。
[693] 《唐代墓志汇编》,第1157页。
[694] 同上书,第979页。
[695] 《考古》1959年第10期,《安阳隋张盛墓发掘记》。
[696] 《隋书》卷38,《皇甫绩传》。
[697] 《旧唐书》卷57,《裴寂传》。
[698] 《唐国史补》卷下,《叙风俗所侈》。
[699] 《新唐书》卷139,《李泌传》。
[700] 《酉阳杂俎》前集卷12,《语资》。
[701] 同上。
[702] 《资治通鉴》卷236,贞元十九年六月。
[703] 《北梦琐言》卷10。
[704] 《新唐书》卷47,《百官志二》。
[705] 《北梦琐言》卷6。
[706] 《北梦琐言》卷5。
[707] 《唐才子传》卷3,《张南史》。
[708] 《全唐诗》卷684,《山居即事四首》。
[709] 《唐才子传》卷7,《李远》。《北梦琐言》卷6所载有所不同:“先是,李远以曾有诗云:‘人事三杯酒,流年一局棋’。唐宣宗以其非牧人之才,不与郡守。宰相为言,然始俞允。又云‘长日惟消一局棋’,两存之”。
[710] 《南部新书》庚。
[711] 《旧唐书》卷50,《刑法志》。
[712] 《太平广记》卷371,《马举》。
[713] 《文物》1972年第11期,《湖南湘阴唐墓清理简报》。《考古》1959年第10期,《安阳隋张盛墓发掘记》。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围棋仕女帛画。
[714] 胡宿:《寄昭潭王中立》,《全唐诗》卷731。
[715] 《全唐诗》卷406,《酬段丞与诸棋流会宿弊居见赠二十四韵》。
[716] 《全唐诗》卷691,《观棋》。
[717] 王建:《看棋》,《全唐诗》卷301。
[718] 韩愈:《送灵师》,《全唐诗》卷337。
[719] 《皮子文薮》卷3,《原弈》。
[720] 《全唐诗外编》上,《全唐诗补逸》卷2《王梵志》。“园”当为“围”之误。
[721] 徐夤:《温陵残腊书怀寄崔尚书》,《全唐诗》卷709。
[722] 此据《敦煌莫高窟内容总录》。凡由五代、宋、西夏和清等朝代重修的唐窟,仍以唐窟视之。
[723] 《唐国史补》卷上,《王积薪闻棋》。《集异记》所载此事有所不同。
[724] 《旧唐书》卷196上,《吐蕃上》。
[725] 《北梦琐言》卷1,《日本国王子棋》。
[726] 《唐才子传》卷10,《张沄》。
[727] 《全唐诗》卷756,《棋赌赋诗输刘起居奂》。
[728] 《事始》,载《说郛》卷10。
[729] 《酉阳杂俎》续集卷4,《贬误》。
[730] 《唐国史补》卷下。
[731] 《新唐书》卷130,《裴漼传附宽传》。
[732] 《唐语林》卷3,《夙慧》。
[733] 《事始》。
[734] 《酉阳杂俎》续集卷4,《贬误》。
[735] 韦应物:《弹棋歌》,《全唐诗》卷194。
[736] 李颀:《弹棋歌》,《全唐诗》卷133。
[737] 《唐语林》卷3,《夙慧》。
[738] 李商隐:《无题》,《全唐诗》卷539。
[739] 李商隐:《柳枝五首》,《全唐诗》卷541。
[740] 《资治通鉴》卷199,永徽三年二月。
[741] 《资治通鉴》卷209,景龙二年七月。
[742] 李绅:《拜三川守》,《全唐诗》卷482。
[743] 《资治通鉴》卷199,永徽三年二月。《封氏闻见记》卷6,《打球》。
[744] 《旧唐书》卷17上,《敬宗纪》。
[745] 李廓:《长安少年行》,《全唐诗》卷479。
[746] 《旧唐书》卷17上,《敬宗纪》:“分朋驴鞠”。
[747] 《封氏闻见记》卷6,《击球》。
[748] 《资治通鉴》表253,广明元年三月。
[749] 《资治通鉴》表253,广明元年三月。
[750] 《西京宫城图》(载《唐两京城坊考》)。
[751] 《西京大明宫图》(载《唐两京城坊考》)。《唐两京城坊考》,第29页。
[752] 《唐两京城坊考》,第29页。
[753] 《旧唐书》卷17上,《敬宗纪》。
[754] 《唐两京城坊考》,第30页。
[755] 郑嵎:《津阳门诗并序》,《全唐诗》卷567。
[756] 《资治通鉴》卷209,景龙二年七月。
[757] 《旧唐书》卷16,《穆宗纪》;《新唐书》卷8,《穆宗纪》。
[758] 《旧唐书》卷17上,《敬宗纪》;《唐鉴》卷10,《敬宗》。
[759] 《旧唐书》卷17上,《文宗纪上》。
[760] 《唐鉴》卷10,《文宗》。
[761] 《新唐书》卷207,《仇士良传》。
[762] 《唐语林》卷7,《补遗》。
[763] 《资治通鉴》卷253,广明元年三月。
[764] 韩愈:《上张仆射第二书》,《全唐诗》卷553。
[765] 《资治通鉴》卷218,至德元载七月。
[766] 《旧唐书》卷16,《穆宗纪》。
[767] 《旧唐书》卷17上,《敬宗纪》。
[768] 《新唐书》卷186,《周宝传》。
[769] 《新唐书》卷211,《李宝臣传》。
[770] 《新五代史》卷13,《梁家人传》。
[771] 《唐语林》卷5,《补遗》。
[772] 《唐语林》卷5,《补遗》。《新唐书》卷111,《薛仁贵传》记此事为蹴鞠。
[773] 韩愈:《上张仆射第二书》,《全唐文》卷553。
[774] 《资治通鉴》卷264,天祐元年四月。
[775] 《新五代史》卷5,《庄宗纪》。
[776] 《北梦琐言》逸文卷3。
[777] 《南唐近事》卷2。
[778] 辛寅逊:《谏孟昶击球驰骋疏》,《全唐文》卷891。
[779] 同上。
[780] 《唐两京城坊考》,第86页。
[781] 《太平广记》卷243,《窦瑑》。
[782] 《新唐书》卷59,《艺文志三》。
[783] 元稹:《春六十韵》,《全唐诗》卷408。
[784] 皮日休:《洛中寒食二首》,《全唐诗》卷613。
[785] 徐夤:《尚书打球小骢步骤最奇因有所赠》,《全唐诗》卷708。
[786] 杜建徽:《自叙》,《全唐诗》卷763。
[787] 《酉阳杂俎》卷8,《黥》。
[788] 《新唐书》卷210,《田承嗣传附田季安传》。
[789] 贾岛:《上邠宁邢司徒》,《全唐诗》卷574。
[790] 张建封:《酬韩校书愈打球歌》,《全唐诗》卷275。
[791] 《酉阳杂俎》卷5,《诡习》。
[792] 《资治通鉴》卷251,咸通九年九月。
[793] 《资治通鉴》卷251,咸通九年十一月。
[794] 《唐摭言》卷3,《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
[795] 《录异记》。
[796] 沈亚之:《冯燕传》。
[797] 《初学记》卷4,《寒食第五》。
[798] 留存:《事始》。
[799] 《文献通考》卷147,《乐考·散乐百戏》。
[800] 王维:《寒食城东即事》,《全唐诗》卷125。
[801] 《文献通考》卷147,《乐考·散乐百戏》。
[802] 《旧唐书》卷17下,《文宗纪下》。
[803] 《北梦琐言》卷1,《宣宗称进士》。
[804] 《唐摭言》卷15,《杂记》。
[805] 储光羲:《贻王侍御出台掾丹阳》,《全唐诗》卷138。
[806] 《南唐近事》卷1。
[807] 《十国春秋》卷37。
[808] 李谨言:《水殿抛球曲二首》,《全唐诗》卷770。
[809] 《资治通鉴》卷209,景云元年二月。
[810] 李白:《宫中行乐词八首》,《全唐诗》卷164。
[811] 王建:《长安早春》,《全唐诗》卷300。
[812] 《唐语林》卷5,《补遗》。
[813] 《封氏闻见记》卷6,《拔河》。
[814] 《资治通鉴》卷209,景龙三年二月。
[815] 同上。
[816] 同上。
[817] 此据《资治通鉴》卷209,景云元年二月。《旧唐书》卷7《中宗纪》所载有所不同:“令中书门下供奉官五品已上、文武三品已上并诸学士等集于梨园球场,分朋拔河,帝与皇后、公主亲往观之。”《唐语林》卷5《补遗》未言时间,但从内容可知,也是讲此事,又有所不同:“中宗曾以清明日,御梨园球场,命侍臣为拔河之戏。时,七宰相、二驸马为东朋,三宰相、五将军为西朋。东朋贵人多,西朋奏胜不平;请重定,不为改,西朋竟输。”
[818] 《唐语林》卷5,《补遗》。
[819] 唐明皇:《观拔河俗戏并序》,《全唐诗》卷3。
[820] 《事始·摴蒲》。
[821] 《续事始·骰子》。
[822] 李远:《友人下第因以赠之》,《全唐诗》卷519。
[823] 《资治通鉴》卷178,开皇十七年三月。
[824] 《隋书》卷84,《突厥传》。
[825] 《唐国史补》卷下。
[826] 《续事始·骰子》。
[827] 《资治通鉴》卷115,天宝四载八月。
[828] 《资治通鉴》卷115,天宝四载十月。
[829] 郑嵎:《津阳门诗并序》,《全唐诗》卷567。
[830] 《北梦琐言》逸文卷3。
[831] 薛能:《嘲赵璘》,《全唐诗》卷561。
[832] 李白:《少年行三首》,《全唐诗》卷24。
[833] 韦应物:《逢杨开府》,《全唐诗》卷190。
[834] 元稹:《酬孝甫见赠十首》,《全唐痔》卷413。
[835] 薛能:《并州》,《全唐诗》卷559。
[836] 《全唐诗》卷169,《赠别从甥高五》。
[837] 和凝:《宫词百首》,《全唐诗》卷735。
[838] 《资治通鉴》卷208,神龙元年二月。
[839] “各把沉香双陆子,局中斗累阿谁高。”(《全唐诗》卷302,王建《宫词一百首》)
[840] 《资治通鉴》卷162,太清三年二月。
[841] 《说郛》卷5,《谈选》。
[842] 《新唐书》卷115,《狄仁杰传》;《唐语林》卷8,《补遗》。
[843] 《资治通鉴》卷208,神龙元年二月。
[844] 《太平广记》卷201,《潘彦》云出《朝野佥载》。
[845] “双陆智人戏。”(《全唐诗外编》上《全唐诗补逸》卷2《王梵志》)
[846] 《资治通鉴》卷208,神龙元年十-月。
[847] 《旧唐书》卷7,《中宗纪》。
[848] 《新唐书》卷5,《睿宗纪》。
[849] 《通典》卷146,《四方乐》。
[850] 《唐会要》卷34,《杂录》。
[851] 参见任育才:《唐代的医疗组织与医学教育》,载《中央研究院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历史考古组上册,第449-473页。
[852] 《隋书》卷28,《百官志》。
[853] 《唐六典》卷14。
[854] 《通典》卷40,《职官》22,大唐官品流外条。
[855] 《唐六典》卷14。
[856] 《唐六典》卷4。
[857] 《新唐书》卷46,《百官志》。
[858] 《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掌固下注。
[859] 《新唐书》卷48,《百官志》。
[860] 《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医令职掌条。
[861] 《通典》卷40,《职官》22,大唐官品。
[862] 《新唐书》卷48,《百官志》,太医署条。
[863] 《唐六典》卷6,都官郎中员外郎条。
[864] 《唐律疏议》卷26,《杂律》。
[865] 《唐律疏议》卷29,囚应给衣食医药而不给条引《狱官令》。
[866] 《唐六典》卷18,鸿胪寺典客署条。
[867] 《唐大诏令集》卷114,《三卫骑疾病给食料敕》。
[868] 《旧唐书》卷3,《太宗纪》,贞观十年条。
[869] 《新唐书》卷48,《百官志》,太医署条。
[870] 《唐六典》卷11,尚药局奉御直长条。
[871] 同上。
[872] 《唐代墓志汇编》,第704页。
[873] 《唐六典》卷11,尚药局奉御直长条。
[874] 《旧唐书》卷19上,《懿宗纪》,咸通十一年八月条。
[875] 《唐大诏令集》卷12。
[876] 《新唐书》卷46,《百官志》。
[877] 《唐会要》卷65,《殿中省》。
[878] 《唐六典》卷2,吏部郎中条。
[879] 《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20册。
[880] 《唐会要》卷82,《医术》。
[881] 《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19册,1995年版。
[882] 参见拙作《唐代直官制初探》,《国学研究》第3卷。
[883] 《唐会要》卷65,《殿中省》。
[884] 《唐语林》卷7,《补遗》。
[885] 《唐六典》卷26。
[886] 《旧唐书》卷44,《职官志》,宫官条。
[887] 《旧唐书》卷44,《职官志》,太子内官条。
[888] 《唐六典》卷17。
[889] 《唐六典》,卷11。
[890] 《新唐书》卷49上《百官志》东宫官条作“兽医十人”,可能唐后期又有所减少。
[891] 《新唐书》卷48,《百官志》。
[892] 《唐六典》卷30。
[893] 《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
[894] 《唐六典》卷30。
[895] 《唐会要》卷49,《病坊》。
[896] 同上。
[897] 《令集解·营缮令》近大水条集解引唐《医疾令》。见仁井田陞:《唐令拾遗》第727页,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1993年。
[898] 《唐六典》卷30。
[899] 《太白阴经》卷4,军装篇第42。
[900] 参见杨德炳:《关于唐代对患病兵士的处理与程粮等问题的初步探索》,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86-499页。
[901] 《唐六典》卷14。
[902] 《唐六典》卷17,太仆寺丞职掌条。
[903] 《唐六典》卷11,殿中省尚乘局奉御直长条。
[904] 《唐会要》卷82,《医术》。
[905] 《旧唐书》卷191,《方伎传》。
[906] 《唐才子传》卷1,王勃条。
[907] 杨炎撰:《宋州刺史杜公神道碑》,《全唐文》卷422。
[908] 《新唐书》卷46,《百官志》,祠部郎中员外郎条。
[909] 《唐会要》卷50,《杂记》。
[910] 《刘宾客文集》卷29。
[911] 《白居易集》卷24。
[912] 《文献通考》卷222。
[913] 《唐六典》卷14,太医署令职掌条。
[914] 《唐会要》卷82,《医术》。
[915] 《旧五代史》卷96,《陈玄传》。
[916] 日本仁和寺藏新修本草残卷,移录自池田温:《中国古代写本识语集录》,第202、203页(东京:大藏出版株式会社,1990年)。
[917] 孔志约:《唐本序》,《经史证类大观本草》卷1《序例上》。
[918] 《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医令职掌条。
[919] 《千金要方》卷5,小儿婴孺方。
[920] 《千金要方》卷1,序例大医精诚。
[921] 同上。
[922] 《备急千金方》卷27。
[923] 参见傅维康:《杏林述珍》,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5-51页。
[924] 同上。
[925] 参见陈伟明:《唐宋时期的饮食疗法》,载《隋唐史论集》,香港,1993年版,第271-279页。
[926] 《隋书》卷1《高祖纪》云:隋文帝生于冯翊般若寺,由河东尼抚养于别馆“年至十三,方始还家”(《集古今佛道论衡》乙)。
[927] 《大正藏》卷52,《辨正论》;同书卷3,《十代奉佛篇》。
[928] 《隋书》卷35,《经籍志四》。
[929] 《大正藏》卷50,《续高僧传》卷17,《县崇传》。
[930] 《大正藏》卷57,《广弘明集》卷28,《启福篇》。
[931]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4。
[932] 唐代西都长安、东都洛阳都有两街之分,如长安左街有寺慈恩、荐福,右街有寺西明、庄严(《资治通鉴》卷248会昌五年七月,《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3会昌元年,勅于“左、右街七寺”开俗讲)。
[933] 《宋高僧传》卷20,《处寂传》。
[934] 《宋高僧传》卷8,《神秀传》。
[935] 同上书,《道俊传》。
[936] 《宋高僧传》卷18,《慧安传》。
[937] 《宋高僧传》卷6,《神清传》。
[938] 《宋高僧传》卷18,《僧伽传》。
[939] 《新唐书》卷145,《王缙传》。《大宋僧史略》卷中。
[940] 《宋高僧传》卷18,《万迥传》。
[941] 《宋高僧传》卷8,《神秀传》。
[942] 《资治通鉴》卷222,上元二年九月。“上于三殿(即麟德殿)置道场”。
[943]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4。
[944] 《宋高僧传》卷8,《神秀传》,《道俊传》;同书卷18,《慧安传》,《万迥传》;同书卷3,《子邻传》;同书卷6,《僧彻传》,《神清传》。
[945] 长安大安国寺,唐睿宗为相王时旧邸,“即尊位,乃建道场焉”(《太平广记》卷402《水珠》)。
[946] 《旧唐书》卷130,《李泌传》。
[947] 《宋高僧传》卷17,《道丕传》。
[948] 钱俶:《黄妃塔记》,《全唐文》卷130。
[949] 《宋高僧传》卷16,《澄楚传》。
[950] 《资治通鉴》卷250,咸通三年四月。梵夹,即贝叶经,因以板夹之得名。
[951] 《新唐书》卷181,《李蔚传》。
[952] 《全唐文》卷130,《黄妃塔记》。
[953] 陆游:《南唐书》卷15,《浮屠传》。
[954] 《全唐文》卷8,《贬肖瑀手诏》。
[955] 《全唐文》卷8,《答元奘法师进〈西域记〉书诏》。
[956] 《宋高僧传》卷8,《神秀传》。
[957] 《宋高僧传》卷14,《文纲传》。
[958] 《宋高僧传》卷6,《端甫传》。
[959] 《宋高僧传》卷6,《知玄传》。
[960] 同上。
[961] 李洞:《赠入内供奉僧》,《全唐诗》卷723。
[962]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4。
[963] 《宋高僧传》卷8,《道亮传》。
[964] 《宋高僧传》卷14,《崇业传》。
[965] 《宋高僧传》卷14,《文纲传》。
[966] 《宋高僧传》卷5,《良贲传》。
[967] 《宋高僧传》卷1,《不空传》。
[968] 同上。
[969] 《册府元龟》卷51,《帝王部·崇释氏一》。
[970] 《宋高僧传》卷2,《日照传》。
[971] 《宋高僧传》卷2,《实叉难陀传》。
[972] 《宋高僧传》卷1,《义净传》。
[973] 同上。
[974] 《宋高僧传》卷1,《义净传》。
[975] 《宋高僧传》卷1,《不空传》。
[976] 《宋高僧传》卷5,《良贲传》。
[977] 《宋高僧传》卷2,《智慧传》。
[978] 《宋高僧传》卷3,《般若传》。
[979] 《资治通鉴》卷240,元和十三年十一月。
[980] 《法苑珠林》卷51,《敬塔篇·故塔部》,《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121《塔部》曰:“给钱五千、绢五十匹。”
[981] 道宣《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大唐圣朝无忧王寺大圣真身宝塔碑铭》。
[982] 《唐大荐福寺故寺主翻经大德法藏和尚传》。
[983] 《唐中宗下发入塔铭》。
[984] 《大唐圣朝无忧王寺大圣真身宝塔碑铭》。
[985] 同上。
[986] 《佛祖统纪》卷40,《法运通塞志》。
[987] 《资治通鉴》卷233,贞元六年春。
[988] 《佛骨碑》。
[989] 《旧唐书》卷15,《宪宗纪下》。
[990] 《大唐咸通启送岐阳真身志文》。
[991] 《资治通鉴》卷252,咸通十四年三月。
[992] 同上。
[993] 《监送真身使随真身供养道具及恩赐金银衣物账》。
[994] 法门寺地宫出土捧真身菩萨錾文。
[995] 《宋高僧传》卷4,《印宗传》。
[996] 《资治通鉴》卷205,长寿二年九月。
[997] 《册府元龟》卷51,《帝王部·崇释氏一》。
[998] 《资治通鉴》卷222,上元二年九月。
[999] 《资治通鉴》卷224,大历二年七月。
[1000] 《南唐拾遗记》。
[1001] 《旧唐书》卷96,《姚崇传》。
[1002] 《朝野佥载》卷1。
[1003] 《资治通鉴》卷224,大历二年七月。《旧唐书》卷118《王缙传》云其“舍财造寺无限”。
[1004] 《宋高僧传》卷1,《不空传》。
[1005] 《资治通鉴》卷224,大历二年八月。
[1006] 《旧唐书》卷16,《穆宗纪》。
[1007] 《新唐书》卷212,《刘怦传附总传》。
[1008] 《佛祖统纪》卷42。
[1009] 《新五代史》卷17,《高祖皇后李氏》。
[1010] 《唐代墓志汇编》,第703页。
[1011] 《唐代墓志汇编》,第1303页。
[1012] 同上,第1894页。
[1013] 《唐语林》卷7,《补遗》。
[1014] 《酉阳杂俎》续集卷7,《金刚经鸠异》。
[1015] 同上。
[1016] 《玉壶清话》卷9,《李先主传》。
[1017] 《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207,《居士部》载白居易偈:“极乐世界清净土,无诸恶道及众苦。愿如我身老病者,同生无量寿佛所。”
[1018] 《旧唐书》卷166,《白居易传》云:“尝写其文集,送江州东西二林寺、洛城香山、圣善等寺,如佛书杂传例流行。”
[1019] 《唐才子传》卷2,《王维》。
[1020] 《旧唐书》卷177,《裴休传》。
[1021] 《宋高僧传》卷6,《知玄传》。
[1022] 《新唐书》卷145,《王缙传》。
[1023] 《宋高僧传》卷28,《智晖传》。
[1024] 《全唐诗》卷204,《怀素上人草书歌》。
[1025] 吴融:《赠光上人草书歌》,《全唐诗》卷687。
[1026] 《酉阳杂俎》续集卷5,《寺塔记上》。
[1027] 同上。
[1028] 《宋高僧传》卷17,《复礼传》。
[1029] 《宋高僧传》卷14,《昙一传》。
[1030] 《因话录》卷4,《角部》。
[1031] 章八元:《题慈恩寺塔》,《全唐诗》卷281。
[1032]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3。
[1033] 《全唐诗》卷362,刘禹锡:《海阳湖别浩初师并引》。
[1034] 《全唐诗》卷406,《答姨兄胡灵之见寄五十韵并序》。
[1035] 《宋高僧传》卷6,《知玄传》。
[1036] 《全唐诗》卷380,《读经》。
[1037] 《新唐书》卷130,《裴漼传附宽传》。
[1038] 刘禹锡:《赠别君素上人诗并引》,《全唐诗》卷357。
[1039] 杜荀鹤:《赠僧》,《全唐诗》卷693。
[1040] 《广弘明集》卷14,《内德论》。
[1041] 《旧唐书》卷85,《唐临传》。
[1042]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4。
[1043] 《全唐诗》卷297,《七泉寺上方》。
[1044] 李端:《忆故山赠司空曙》,《全唐诗》卷286。
[1045] 《全唐诗》卷409,《悟禅三首寄胡果》。
[1046] 《全唐诗》卷528,《晨起二首》。
[1047] 《全唐诗》卷531,《游果画二僧院》。
[1048] 《全唐诗》卷526,《将赴京留赠僧院》。
[1049] 《全唐诗》卷639,《省中偶作》。一说作者为郑谷。
[1050] 《全唐诗》卷696,《赠礼佛名者》。
[1051] 《全唐诗》卷369,《赠药山高僧惟俨二首》。
[1052] 《隋书》卷75,《辛彦之传》。
[1053] 岑参:《登千福寺楚金禅师法华院多宝塔》,《全唐诗》卷198。
[1054] 《唐代墓志汇编》,第474页。
[1055] 《吐鲁番文书》第7册,第524页。
[1056] 《唐代墓志汇编》,第1542页。
[1057] 《千唐志斋藏志》933,《故衢州司士参军李君夫人河南独狐氏墓志铭并序》。
[1058] 《唐代墓志汇编》,第1881页。
[1059] 同上书,第2214页。
[1060] 同上书,第2351页。
[1061] 杜甫:《饮中八仙歌》,《全唐诗》卷216。
[1062] 《唐代墓志汇编》,第1746页。
[1063] 《唐代墓志汇编》,第1772页。
[1064] 同上书,第1890页。
[1065] 同上书,第2560页。
[1066] 《旧唐书》卷190,《王维传》。
[1067] 《全唐诗》卷299,《饭僧》。
[1068] 《全唐诗》卷875,《永安渠石铭》。
[1069] 《唐代墓志汇编》,第2214页。
[1070] 《全唐诗》卷231,《谒真谛寺禅师》。
[1071] 《全唐诗》卷459,《香山居士写真诗并序》。
[1072] 《全唐诗》卷299,《原上新居十三首》。
[1073] 《全唐诗》卷243,《题玉山观禅师兰若》。
[1074] 元稹:《酬孝甫见赠十首》,《全唐诗》卷413。
[1075] 《全唐诗》卷212,《同群公宿开善寺赠陈十六所居》。
[1076] 《宋高僧传》卷26,《法成传》。
[1077] 《旧唐书》卷100,《裴宽传》。
[1078] 《唐代墓志汇编》,第1917页。
[1079] 岑参:《与高适薛据登慈恩寺浮图》,《全唐诗》卷198。
[1080] 岑参:《自潘陵尖还少室居止秋夕凭眺》,《全唐诗》卷198。
[1081] 《旧唐书》卷166,《白居易传》云:他“与香山僧如满结香火社”。
[1082] 《坛经》。
[1083] 《佛祖统纪》卷28。
[1084] 《宋高僧传》卷6,《知玄传》。
[1085] 《唐大诏令集》卷113,《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诏》。
[1086] 《唐会要》卷47,《议释教上》。
[1087] 《续高僧传》卷5,《玄奘传》。
[1088] 《大唐三藏大遍觉法师塔铭并序》。
[1089] 《唐会要》卷49,《像》。
[1090] 《资治通鉴》卷224,大历二年七月。
[1091] 李洞:《赠三惠大师》,《全唐诗》卷723。
[1092] 《释氏稽古略》卷3。
[1093] 《宋高僧传》卷30,《行修传》。
[1094] 《韩昌黎集》卷39,《谏近佛骨表》。
[1095] 《唐阙史》卷下。
[1096] 《杜阳杂编》。
[1097] 《监送真身使随真身供养道具及恩赐金银衣物账》。
[1098] 《杜阳杂编》。
[1099] 《太平广记》卷115,《普贤社》。
[1100] 《旧唐书》卷171,《高元裕传》。
[1101] 《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
[1102] 鸠摩罗什:《阿弥陀经》。
[1103] 《敦煌莫高窟内容总录》,第64页。
[1104] 同上书,第84页。
[1105] 《敦煌变文集》下集,《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
[1106] 《宋高僧传》卷25,《少康传》。
[1107] 《北梦琐言》逸文卷3,《于世尊妖妄》。
[1108] 《抱朴子内篇》卷2,《论仙》。
[1109] 《隋书》卷77,《徐则传》。
[1110] 《资治通鉴》卷181,大业八年正月。
[1111] 《资治通鉴》卷200,显庆二年七月。
[1112] 《旧唐书》卷198,《天竺传》。
[1113] 《资治通鉴》卷198,贞观二十一年正月。
[1114] 《资治通鉴》卷202,开耀元年闰七月。
[1115] 《道藏》第7册,《修真十书玉隆集》卷36,《胡天师》。
[1116] 《明皇杂录》卷下。
[1117] 孙逖:《为宰相贺中岳合炼处药自成兼有瑞云见表》,《文苑英华》卷562。
[1118] 孙逖:《为宰相贺合炼院产芝草表》,《文苑英华》卷563。
[1119] 玄宗:《赐皇帝进烧丹灶诰》,《全唐文》卷38。
[1120]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4。
[1121] 《鉴诫录》卷1,《九转验》。
[1122] 《资治通鉴》卷248,会昌五年正月。
[1123] 《鉴诫录》卷1,《九转验》。
[1124] 《资治通鉴》卷249,大中十三年六月。
[1125] 《旧唐书》卷2,《太宗纪上》。
[1126] 《隋书》卷35,《经籍志》。
[1127] 《资治通鉴》卷200,显庆二年七月。
[1128] 如元和末年,左补阙裴潾谏唐宪宗锐于服食仙药,“忤旨,贬为江陵令”(《旧唐书》卷171《裴潾传》)。
[1129] 《鉴诫录》卷1,《九转验》。
[1130] 《新五代史》卷14,《太祖子·存义》;《旧五代史》卷51,《存义传》。
[1131] 《资治通鉴》卷293,显德三年十一月。
[1132] 《十国春秋》卷37,《后主纪》。
[1133] 《新五代史》卷63,《五建传附王衍传》;《蜀梼杌》。
[1134] 《资治通鉴》卷279,长兴二年六月。
[1135] 《新五代史》卷68,《闽世家第八》、《王审知传》。
[1136] 《旧五代史》卷134,《杨溥传》。
[1137] 《资治通鉴》卷283,天福八年二月。
[1138] 《南唐书》卷24,《耿先生传》。
[1139] 《抱朴子内篇》卷16,《黄白》。
[1140] 《新唐书》卷196,《孟诜传》。
[1141] 《道藏》第47册,《抱朴子内篇》卷11,《仙药》。
[1142] 《旧唐书》卷191,《叶法善传》。
[1143] 《旧唐书》卷37,《五行志》。
[1144] 苑咸:《谢赐药金状》,《文苑英华》卷630。
[1145] 《旧唐书》卷174,《李德裕传》。
[1146] 《道家金石略·唐》012,《岱岳观碑(一)》。
[1147] 《道家金石略·唐》026,《岱岳观碑(三)》。
[1148] 《道家金石略·唐》046,《岱岳观碑(九)》。
[1149] 《道家金石略·唐》028,《金台观主马元贞投龙记》。
[1150] 《道家金石略·唐》035,《岱岳观碑(五)》。
[1151] 《道家金石略·唐》053,《岱岳观碑(十二)》。
[1152] 《金石萃编》卷53,《岱岳观碑》。
[1153] 《道家金石略·唐》114,《岱岳观碑(十八)》;115,《岱岳观碑(二四)》;120,《岱岳观碑(十九)》。
[1154] 《八琼石金石补正》卷35。
[1155] 《敦煌道经·图录编》,《一切道经序》。
[1156] 《剧谈录》卷下。
[1157] 《酉阳杂俎》前集卷2,《壶史》。
[1158] 《资治通鉴》卷210,开元元年六月。
[1159] 《旧唐书》卷95,《让皇帝宪传》。
[1160] 《册府元龟》卷53,《帝王部·尚黄老一》。
[1161] 《唐会要》卷50,《尊崇道教·观》。女冠即女道士。
[1162] 同上。
[1163] 《唐两京城坊考》卷2;《唐会要》卷50,《尊崇道教·观》。
[1164] 《旧唐书》卷68,《尉迟敬德传》。
[1165] 《旧唐书》卷184,《王守澄传》。
[1166] 《北梦琐言》卷11。
[1167] 《北梦琐言》卷11。
[1168] 同上。
[1169] 《宋高僧传》卷9,《义福传》。
[1170] 《资治通鉴》卷254,中和二年四月。
[1171] 同上。
[1172] 《全唐诗》卷598,《闻河中王铎加都统》。
[1173] 《资治通鉴》卷254,中和二年四月。
[1174] 《韩昌黎集》卷34,《故太子博士李君墓志铭》。
[1175] 同上。
[1176] 《旧唐书》卷131,《李皋传附李道古传》。韩愈说李道古“食柳泌药,五十(岁)死海上”(《故太子博士李君墓志铭》)。
[1177] 《旧唐书》卷132,《李抱真传》。
[1178] 《旧五代史》卷54,《王镕传》。
[1179] 《资治通鉴》卷271,贞明六年十二月注。
[1180] 《旧五代史》卷135,《刘守光传》。
[1181] 《新五代史》卷39,《刘守光传》。
[1182] 《大涤洞天记》卷下。
[1183] 《道家金石略》160,《升仙庙兴功记》。
[1184] 《全唐文》卷281,《游山庙记》。
[1185] 《文苑英华》卷225。
[1186] 《旧唐书》卷190上,《卢照邻传》。
[1187] 《文苑英华》卷225,《怀仙引》。
[1188] 《文苑英华》卷226,《清明日宴梅道士房》。
[1189] 《北梦琐言》卷12。
[1190] 《全唐诗》卷310,《山中访道者》。
[1191] 《次柳氏旧闻·补遗》。
[1192] 《王右丞集》卷1。
[1193] 《旧唐书》卷154,《孔巢父传附孔戣传》。
[1194] 《道藏》第9册,《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44,《李终南》。
[1195] 《太平广记》卷6,《刘商》。
[1196] 《韩昌黎集》卷5,《谁氏子》。
[1197] 《韩昌黎集》卷28,《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
[1198] 白居易:《思旧》,《全唐诗》卷452。
[1199] 《韩昌黎集》卷34,《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
[1200] 《全唐诗》卷344,《寄随州周员外》。
[1201] 《韩昌黎集》卷34,《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
[1202] 同上。
[1203] 《韩昌黎集》卷34,《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
[1204] “唐人之好服丹砂,虽韩文公亦不免焉”(宋顾之荐《负喧杂录·金石毒》)。
[1205] 《清异录》亦云:“昌黎公愈晚年颇亲脂粉。故事服食用硫磺末搅粥饭啖鸡,男不使交,千日烹庖名火灵库。公间日进一支焉,始亦见功,终致绝命。”
[1206] 《旧五代史》卷67,《豆卢革传》。
[1207] 《南唐近事》卷2。
[1208] 《全唐诗》卷265,《行路难三首》。
[1209] 白居易:《海漫漫》,《全唐诗》卷426。
[1210] 《全唐诗》卷424,白居易《梦仙》。
[1211] 《全唐诗》卷452,《思旧》。
[1212] 《文苑英华》卷796,《醉吟先生传》。
[1213] 《唐才子传》卷6,《白居易传》。
[1214] 《道藏》第36册,《服气精义论》。
[1215] 《道藏》第36册,《天隐子》。
[1216] 《文苑英华》卷739,《养生论》。
[1217] 《文苑英华》卷623,《论摄养表》。
[1218] 《文苑英华》卷477,《洞晓玄经策》。
[1219] 《唐语林》卷1,《言语》。
[1220] 《旧唐书》卷90,《豆卢钦望传附崔元综传》。
[1221] 《旧唐书》卷130,《李泌传》。
[1222] 《开元天宝遗事》卷上,《唤铁》。
[1223] 《旧唐书》卷188,《丁公著传》。
[1224] 《太平广记》卷13,《尹轨》。
[1225] 《太平广记》卷74,《陈生》。
[1226] 《唐才子传》卷3,《顾况》。
[1227] 《旧五代史》卷128,《卢损传》。
[1228] 参阅《云笈七签》卷56-62,《诸家气法部》。
[1229] 《文苑英华》卷739,《黄冶论》。
[1230] 《太平广记》卷27,《唐若山》。
[1231] 《太平广记》卷13,《尹轨》。
[1232] 《韩昌黎集》卷28,《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
[1233] 《旧唐书》卷137,《赵涓传》。
[1234] 《云溪友议》卷10。
[1235] 《太平广记》卷27,《唐若山》。
[1236] 《云溪友议》卷10。
[1237] 《全唐文》卷181,《游山庙序》。
[1238] 《全唐诗》卷310,《山中访道者》。
[1239] 《唐代墓志汇编》,第1802页。
[1240] 同上书,第1800页。
[1241] 同上书,第1933页。
[1242] 《旧唐书》卷192,《司马承祯传》。
[1243] 《大唐新语》卷10,《隐逸》。
[1244] 《旧唐书》卷192,《吴筠传》。
[1245] 杜光庭:《毛仙翁传》,《全唐文》卷944。
[1246] 《大唐新语》卷10,《隐逸》。
[1247] 《明皇杂录》卷上。
[1248] 《全唐诗》卷552,《听蜀道士琴歌》。
[1249] 《全唐诗》卷29,《杂歌谣辞》。
[1250] 《全唐诗》卷440,《寻郭道士不遇》。
[1251] 《十国春秋》卷47,《杜光庭传》。
[1252] 《唐摭言》卷8,《入道》。
[1253] 《南部新书》丁。
[1254] 《文苑英华》卷230,《隐逸一》;卷231,《隐逸二》;卷232,《隐逸三》。
[1255] 《唐国史补》卷下,《叙风俗所侈》。
[1256] 《北梦琐言》卷11。
[1257] 《旧唐书》卷135,《皇甫传》。
[1258] 《北梦琐言》卷11。
[1259] 《道藏》第9册,《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后集卷5,《何仙姑》。
[1260] 《大唐新语》卷10。
[1261] 柳识:《茅山白鹤庙记》,《全唐文》卷377。
[1262] 陆龟蒙:《句曲山朝真词二道并序》,《全唐诗》卷621。
[1263] 此篇也收于明陈应翔刻本《幽怪录》;即《玄怪录》。唯记年代为开皇九年与此不同。《玄怪录》与《续玄怪录》分别为唐人牛僧孺及李复言所编。
[1264] 《旧唐书》卷96,《宋璟传》。
[1265] 见《唐史馀瀋》卷1,郎、官条。
[1266] 《全唐诗》卷87。
[1267] 《全唐诗》卷58。
[1268] 《全唐诗》卷168。
[1269] 《唐语林》卷4。
[1270] 《权载之文集》卷33,《陆贽翰苑集序》。
[1271] 参见《太平广记》卷62、卷196、卷222、卷363。
[1272] 《旧唐书》卷57,《裴寂传》。
[1273] 《旧唐书》卷186,《酷吏传》。
[1274] 《旧唐书》卷126,《陈少游传》。
[1275] 《资治通鉴》卷230,德宗兴元元年。
[1276] 《全唐诗》卷77、卷78。
[1277] 《全唐诗》卷83。
[1278] 《全唐诗》卷140。
[1279] 《韩昌黎集》卷10。
[1280] 《白居易集》卷28。
[1281] 《旧唐书》卷107,《玄宗诸子传》。
[1282] 参见《资治通鉴》卷202,上元二年四月条《考异》。
[1283] 本文唐人行第,均据岑仲勉《唐人行第录》,以下不再说明。此三人家系分见《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卷73上、卷72下、卷71上。
[1284] 参见《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卷72上、卷72下、卷73上、卷75上。
[1285] 参《陕西金石志》卷14并毛昌杰跋。
[1286] 见《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卷74上,并参《旧唐书》卷135,《韦渠牟传》。
[1287] 《韩昌黎集》卷23。
[1288] 参见《唐会要》卷36,《氏族》;《新唐书》卷95,《高俭传》。
[1289] 《新唐书》卷95,《高俭传》。
[1290] 《资治通鉴》卷209,景云元年六月条胡注。
[1291] 参张泽咸:《谱牒与唐代社会小议》,载《唐文化研究论文集》,1994年。
[1292] 《史讳举例》。
[1293] 参见《白孔六帖》卷23,《讳》;《太平御览》卷562,《礼仪部·讳》。
[1294] 《学林》卷3,《名讳》。
[1295] 参见《白孔六帖》卷23,《讳》;《太平御览》卷562,《礼仪部·讳》。
[1296] 《学林》卷3,《名讳》。
[1297] 参见《学林》卷3,《名讳》;《齐东野语》卷4,《避讳》。
[1298] 同上。
[1299] 以上均见《册府元龟》卷863,《总录部·名讳》。
[1300] 《世说新语·任诞第二十三》。
[1301] 《南史》卷59,《王僧儒传》。
[1302] 《册府元龟》卷863,《总录部·名讳》。
[1303] 《通典》卷104,《礼六十四》。
[1304] 《新唐书》卷13,《礼乐志三》。
[1305] 陈垣:《史讳举例·已祧不讳例》。
[1306] 《韩昌黎集》卷39。
[1307] 陈垣:《史讳举例·已祧不讳例》。
[1308] 参见《学林》卷3,《名讳》;《齐东野语》卷4,《避讳》。
[1309] 《册府元龟》卷825,《总录部·名字二》。
[1310] 参见《唐会要》卷30,《唐两京城坊考》卷5。
[1311] 《旧唐书》卷96,《姚崇传》。
[1312] 《旧唐书》卷95,《让皇帝宪传》。
[1313] 《隋书》卷29,《地理志》。
[1314] 参见《唐史馀瀋》卷1,《地名避建成讳改》。
[1315] 《唐会要》卷30,《杂记》。
[1316] 《旧唐书》卷89,《王方庆传》。
[1317] 《旧唐书》卷101,《薛登传》。
[1318] 《旧五代史》卷2,《后梁太祖纪第二》。
[1319] 参见陈垣《史讳举例·五代讳例》。
[1320] 《旧五代史》卷3,《后梁太祖纪第三》。
[1321] 《旧五代史》卷29,《后唐庄宗纪第三》。
[1322] 《旧五代史》卷75,《后晋高祖纪第一》。
[1323] 《旧五代史》卷99,《后汉高祖纪上》。
[1324] 《唐语林》卷2,《政事下》。
[1325]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1,并参徐连达《唐人礼法、习俗中的避讳行为及其社会效应》(《史林》1992年第3期)。本节参考徐文处甚多,特此说明。
[1326] 《全唐文纪事》卷1,引《五代会要》。
[1327] 见《中华书局》点校本《隋书》校勘记。
[1328] 《旧五代史》卷77,《后晋高祖纪第三》注。
[1329] 《颜氏家训集解》卷2,《风操第六》。
[1330] 参见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录文。
[1331] 《唐律疏议》卷3,《名例律》。
[1332] 同上。
[1333] 参见《五代会要》卷21,《选事下》长兴元年五月敕。
[1334]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1335] 参见《新唐书》卷158,《韦聿传》;卷163,《柳公绰传》;《册府元龟》卷863,《总录部·名讳》。
[1336] 《册府元龟》卷863,《总录部·名讳》。
[1337] 同上。
[1338] 同上。
[1339] 《颜氏家训集解》卷3,《勉学第八》。
[1340] 《隋书》卷76,《刘臻传》。
[1341] 《颜氏家训》卷2,《风操第六》。
[1342] 《齐东野语》卷4,《避讳》。
[1343] 《史讳举例·文人避家讳例》。
[1344] 《册府元龟》卷863,《总录部·名讳》。
[1345] 洪迈:《翰苑群书》卷5,《翰林学士院旧规》。
[1346] 《册府元龟》卷825,《总录部·名字二》。
[1347] 《入唐求法巡礼行纪》卷1,卷2,并参徐连达文。
[1348] 《册府元龟》卷825,《总录部·名字二》。
[1349] 《新五代史》卷34,《石昂传》。
[1350] 《容斋随笔》卷11,《唐人避讳》;并参《新五代史》卷55,《卢文纪传》。
[1351] 参见《学林》卷6,《改地名》。
[1352] 《颜氏家训集解》卷2,《风操第六》。
[1353] 《旧五代史》卷8,《后梁末帝纪上》乾化三年三月丁未诏。
[1354] 参见《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唐会要》卷1、卷2,《帝号上、下》。
[1355] 《旧五代史》卷1,《后梁太祖纪第一》。
[1356] 《旧五代史》卷8,《后梁末帝纪上》。
[1357] 《新五代史》卷6,《后唐本纪第六》。
[1358] 《元和姓纂》卷1,并参陈垣《史讳举例·避讳改姓例》。
[1359] 《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12,《大唐故宣议郎行泾州阳盘尉骑都尉周君墓志铭并序》。
[1360] 《旧唐书》卷14,《宪宗纪上》。
[1361] 《元和姓纂》卷1,并参陈垣《史讳举例·避讳改姓例》。
[1362] 《齐东野语》卷4,《避讳》。
[1363] 以上见《册府元龟》卷825,《总录部·名字二》。
[1364] 《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
[1365] 《旧五代史》卷94,《李俊传》。
[1366] 《旧五代史》卷113,《后周太祖纪》注。
[1367] 《旧五代史》卷123,《张彦成传》注引《通鉴考异》。
[1368] 《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
[1369] 《春秋左传注》鲁桓公六年,并参《学林》卷6,《改地名》。
[1370] 《通典》卷104,《礼六十四》。
[1371] 《十驾斋养新录》卷11,《避讳改郡县名》。
[1372] 同上。
[1373] 同上。
[1374] 以上参见《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
[1375] 《旧唐书》卷16,《穆宗纪》。
[1376] 《唐两京城坊考》卷5。
[1377] 《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
[1378] 《廿二史考异》卷45。
[1379] 《唐六典》卷2,《吏部》。
[1380] 《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
[1381] 《资治通鉴》卷222,“代宗睿文孝武皇帝上之上”胡三省注。
[1382] 《旧唐书》卷16,《穆宗纪》。
[1383] 《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祝”,《旧唐书·哀帝纪》原作“柷”,误。参见《交翠轩笔记》卷3。
[1384] 《五代会要》卷1,《帝号》。
[1385] 《旧五代史》卷77,《后晋高祖纪第三》天福三年。
[1386] 《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
[1387] 《史讳举例·避讳改诸名号例》。
[1388] 《齐东野语》卷4,《避讳》。
[1389] 《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
[1390] 《旧五代史》卷3,《太祖纪第三》。
[1391] 《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
[1392] 《册府元龟》卷863,《总录部·名讳》。
[1393] 《齐东野语》卷4,《避讳》。
[1394] 参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
[1395] 《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并参卢向前《牒式及其处理程式的探讨——唐公式文研究》(《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三辑)。
[1396] 《因话录》卷5。
[1397] 《敦煌石室出残姓氏书五种考释》(《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三辑)。
[1398] 参见《十驾斋养新录》卷16,《题讳填讳》;《全唐文》卷79,引录《偃师金石遗文纪》。
[1399] 可见《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42,《唐故柳氏长殇女墓志铭并序》,《千唐志斋藏志》964,《唐故朔方节度十将游击将军左内率府率臧君(晔)墓志铭并序》。
[1400] 《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
[1401] 《南部新书》丙。
[1402] 以上参见《太平广记》卷181,《裴德融》(出《卢氏杂说》),《容斋续笔》卷11《唐人避讳》。
[1403] 《史讳举例》。
[1404] 参见《唐会要》卷23,《讳》;《新唐书》卷169,《李藩传》,并参徐连达文。
[1405] 《颜氏家训集解》卷2,《风操第六》。
[1406] 《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
[1407] 《旧五代史》卷36,《后唐明宗纪》,天成元年六月诏。
[1408] 《唐律疏议》卷10,《职制律》。
[1409] 《旧唐书》卷95,《睿宗诸子传》。
[1410] 《册府元龟》卷825,《总录部·名字二》。
[1411] 同上。
[1412] 同上。
[1413] 《册府元龟》卷863,《总录部·名讳》。
[1414] 同上。
[1415] 《旧五代史》卷36,《后唐明宗纪第二》,天成元年六月诏。
[1416] 参见《册府元龟》卷3,《帝王部·名讳》;《全唐文》卷107。
[1417] 《旧五代史》卷77,《后晋高祖纪第三》,天福三年二月。
[1418] 同上。
[1419] 《韩昌黎集》卷12,《杂著》。
[1420] 《白孔六帖》卷43,《休假》,并参《初学记》卷20,《假第六》。
[1421] 《白孔六帖》卷43,《休假》,并参《初学记》卷20,《假第六》。
[1422] 《令义解》卷9。
[1423] 《新唐书》卷13,《礼乐志》三。
[1424] 《白居易集》卷20;《全唐诗》卷443,《岁假内命酒赠周判官萧协律》。
[1425] 《旧唐书》卷8,《玄宗纪》。
[1426] 《唐会要》卷23,《寒食拜扫》。
[1427] 参见《唐会要》卷82,《休假》;《唐六典》卷2。
[1428] 《类说》卷2,《中和节》(出《邺侯家传》)。
[1429] 据《唐六典》,刑徒给假还包括旬休,但节假旬休都“不得出所役之院”。
[1430] 《唐会要》卷24,《受朝贺》。
[1431] 《新唐书》卷12,《礼乐志二》。
[1432] 《资治通鉴》卷244,大和五年胡三省注。
[1433] 参见《汉书》卷46,《万石君传》;《太平御览》卷634,《治道部·急假》。
[1434] 参见丸山裕美子《假宁令和节日——古代社会的习俗和文化》,载池田温编《中国礼法和日本律令制》。
[1435] 《初学记》卷20,《假第六》。
[1436] 同上。
[1437] 卢照邻:《山林休日田家》,《全唐诗》卷42。
[1438] 参见《全唐诗》卷42,卢照邻《山庄休沐》;卷125,王维《同卢拾遗过韦给事东山别业二十韵给事首春休沐维巳陪游及乎》。
[1439] 《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
[1440] 《唐会要》卷29,《追赏》。
[1441] 同上。
[1442] 《册府元龟》卷110,《帝王部·宴享二》。
[1443] 《太平广记》卷251,《裴休》(出《松窗杂录》、《剧谈录》)。
[1444] 《唐会要》卷29,《追赏》。
[1445] 《唐会要》卷24,《朔望朝参》。
[1446] 《唐会要》卷57,《尚书省》贞元二年正月条。
[1447] 并参《唐会要》卷82,《休假》。
[1448] 欧阳詹:《鲁山令李胃三月三日宴僚吏序》,《全唐文》卷597。
[1449] 《唐会要》卷29,《追赏》,并参《旧唐书》卷13,《德宗纪》。
[1450] 《唐会要》卷24,《朔望朝参》。
[1451] 《唐会要》卷82,《休假》。
[1452] 《册府元龟》卷670,《内臣部·诬构》。
[1453] 韦应物:《休暇日访王侍御不遇》,《全唐诗》卷190。
[1454] 《全唐诗》卷193。
[1455] 《白居易集》卷22,《舒员外游香山寺,数日不归,兼辱尺书,大胜事。时正值坐衙虑囚之际,走笔题长句以赠之》。
[1456] 《白居易集》卷21,《郡斋旬假命宴,呈座客,示郡寮》。
[1457] 参见《全唐诗》卷361,《谢窦员外旬休早凉见示诗》;卷316,《旬假南亭寄熊郎中》。
[1458] 《南部新书》丁部。
[1459] 参见池田温《东亚古代假宁制小考》(《中日韩唐史会议论集》,1983年,台北)。
[1460] 见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录文。
[1461] 李颀:《九月九日刘十八东堂集》,《全唐诗》卷132。
[1462] 唐玄宗:《九月一日荐衣陵寝制》,《唐大诏令集》卷77。
[1463] 韦应物:《授衣还乡里》,《全唐诗》卷191。
[1464] 《令义解》卷9。
[1465] 《唐会要》卷41,《左降官及流人》。
[1466] 见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录文。
[1467] 《唐会要》卷41,《左降官及流人》。
[1468] 《唐六典》卷3,尚书省户部度支郎中,并参敦煌P2504《天宝令式表残卷》。
[1469] 参见朱金城《白居易年谱》。
[1470] 以上参见《白居易集》卷10,《初出兰田路作》、《再到襄阳访问旧居》、《寄微之三首》;卷15,《初贬官过望秦岭》。
[1471] 朱金城:《白居易年谱》。
[1472] 参见卞孝萱《刘禹锡年谱》。
[1473] 《唐会要》卷69,《县令》。
[1474] 以上见《唐会要》卷61,《馆驿》。
[1475] 《旧唐书》卷126,《陈少游传》。
[1476] 《全唐文》卷486,《请祔庙状》。
[1477] 《新唐书》卷13,《礼乐志》。
[1478] 同上。
[1479] 《唐六典》卷2,尚书省吏部。
[1480] 《颜氏家训》卷2,《风操第六》。《封氏闻见记》,“必能悲惨自居”作“不能悲怆自居”。
[1481] 《唐律疏议》卷26,《杂律》。
[1482] 《唐会要》卷26,《缘祀裁制》。
[1483] 《南部新书》丙。
[1484] 参见《初学记》卷14,《冠第六》;《新唐书》卷17,《礼乐志》。
[1485] 参见《初学记》卷14,《冠第六》;《新唐书》卷17,《礼乐志》。
[1486] 岑参:《送陕县王主簿赴襄阳成亲》,《全唐诗》卷200;许浑:《送段觉之西蜀结婚》,卷536。
[1487] 《唐会要》卷82,《休假》。
[1488] 参见《唐令拾遗》,假令宁第二十九。
[1489] 参见《唐令拾遗》,假令宁第二十九;并参《通典》卷108,《礼仪·杂制》。
[1490] 《令义解》卷9。
[1491] 《新唐书》卷20,《礼乐十》。
[1492] 《令义解》卷9。
[1493] 《旧唐书》卷138,《孝友传》。
[1494] 并见《册府元龟》卷862,《总录部·起复》。
[1495] 《唐会要》卷38,《夺情》。
[1496] 并见《册府元龟》卷862,《总录部·起复》。
[1497] 《唐会要》卷38,《夺情》,大中五年八月。
[1498]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1499]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并参《旧五代史》卷80,《后晋高祖纪第六》,天福七年二月;卷108,《李崧传》。
[1500] 参见《旧唐书》卷17下,《文宗纪下》;《唐会要》卷6,《公主》。
[1501] 参见《唐令拾遗·假宁令第二十九》;《通典》卷108,《开元礼纂类三》。
[1502] 参见《令义解》卷9。
[1503] 《唐会要》卷82,《休假》。
[1504] 《南部新书》壬部。
[1505] 权德舆:《缘迁祔请令子弟营护状》、《请迁举假内差官勾当状》、《迁举假内勾当公事状》,参见《全唐文》卷486。
[1506] 《册府元龟》卷906,《总录部·假告》。
[1507] 《资治通鉴》卷201,龙朔三年。
[1508] 《唐会要》卷82,《休假》。
[1509] 《资治通鉴》卷236,永贞元年。
[1510] 《旧唐书》卷89,《王方庆传》。
[1511] 李瑞:《元丞宅送胡濬及第东归觐省》,《全唐诗》卷285;独孤及:《送虞秀才擢第归长沙》,卷247。
[1512] 见《旧唐书》卷137《于公异传》,于公异因“游宦成名,不归乡里”,遭谴逐名位不振事。
[1513] 参见《唐六典》卷2,尚书省吏部;《太平御览》卷634,《急假》。
[1514] 苏颋:《送常侍舒公归觐》,《全唐诗》卷73。
[1515] 杜甫:《送许八拾遗归江宁觐省》,《全唐诗》卷225。
[1516] 钱起:《送陈供奉恩敕放归觐省》、《送虞说第南归觐省》,参见《全唐诗》卷237。
[1517] 以上并参见《唐会要》卷23,《寒食拜扫》。
[1518] 以上引文并见《唐会要》卷61,《馆驿》。
[1519] 参见《太平御览》卷634,《治道部·急假》;《唐令拾遗·假宁令第二十九》。
[1520] 《唐会要》卷82,《休假》。
[1521] 《全唐诗》卷323。
[1522] 参见《白居易集》卷24,《百日假满》;卷35,《百日假满少傅官停自喜言怀》。
[1523] 《册府元龟》卷906,《总录部·假告》。
[1524] 《汉书》卷1,《高帝纪注》。
[1525] 《唐六典》卷2,吏部。
[1526] 《旧唐书》卷67,《李靖传》。
[1527] 《唐会要》卷82,《休假》。
[1528] 同上。
[1529] 以上并见《册府元龟》卷906,《总录部·假告》。
[1530] 《五代会要》卷12,《休假》。
[1531] 王维:《休假还旧业便使》,《全唐诗》卷125。
[1532] 《白居易集》卷26,《庞少尹携鱼酒相过》。
[1533] 《册府元龟》卷520下,《宪官部·弹劾三》。
[1534] 《唐六典》卷2,吏部。
[1535] 《唐会要》卷23,《寒食拜扫》。
[1536] 《南部新书》“三月”作“三日”,此处据《唐会要》卷24,《朔望朝参》改。
[1537] 《唐会要》卷82,《休假》。
[1538] 《唐会要》卷23,《缘祀裁制》。
[1539] 《唐会要》卷24,《朔望朝参》。
[1540] 《唐会要》卷82,《当直》。
[1541] 《唐会要》卷60,《御史台》。
[1542] 《唐会要》卷82,《休假》。
[1543] 同上。
[1544] 同上。
[1545] 《唐会要》卷69,《县令》。
[1546] 参见《五代会要》卷28,《诸色料钱下》;《册府元龟》卷475,《台省部·奏议六》。
[1547] 同上。
[1548] 《全唐文》卷109,《禁新授官托故请假制》。
[1549] 参见池田温《东亚古代假宁制小考》,载《中日韩唐史会议论集》,1983年,台北。《唐令和日本令——〈唐令拾遗补〉的编纂》,载《中国礼法和日本律令制》。
[1550] 同上。
[1551] 参看拙作《唐代的诞节》,刊《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期,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唐代的节日》,刊《文史》第37辑,中华书局1993年版。
[1552] 《旧唐书》卷95,《让皇帝宪传》。
[1553] 《酉阳杂俎》续集卷5,《寺塔记》。
[1554] 《封氏闻见记》卷4,《降诞》。
[1555] 《类说》卷19,《骇闻录》。
[1556] 《宋史》卷479,《西蜀世家》;参见《陔余丛考》卷30,《门帖》。
[1557] 《隋书》卷62,《柳彧传》;《资治通鉴》卷175。
[1558] 《隋书》卷15,《音乐志》。
[1559] 《旧唐书》卷7,《中宗纪》。
[1560] 《隋书》卷3,《炀帝纪》;又卷15,《音乐志》。
[1561] 《旧唐书》卷13,《德宗纪》。
[1562] 《唐大诏令集》卷73,《亲祀太社诏》。
[1563] 《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纪》。
[1564] 《旧唐书》卷8,《玄宗纪》。
[1565] 《酉阳杂俎》前集卷1,《忠志》。
[1566] 《旧唐书》卷14,《宪宗纪》;又卷17上,《文宗纪》。
[1567] 《容斋随笔》卷1,《八月端午》;参《资暇集》卷中。
[1568] 文秀:《端午》,《全唐诗》卷823。
[1569] 中唐以后,每年元日、端午、冬至和诞圣日,各地都在常赋外,另行向朝廷进贡大批物品,称为“四节进奉”。
[1570] 《全唐诗》卷115,《闰月七日织女》。
[1571] 《初学记》卷4,《岁时部·七月十五日》引《道经》。
[1572] 《初学记》卷4,《岁时部·七月十五日》引《盂兰盆经》。
[1573] 《文苑英华》卷125;《全唐文》卷190。按,佛家“三宝”是佛、法、僧。
[1574] 《太平广记》卷22,《罗公远》。
[1575] 《太平御览》卷32,《时序部》。按,《荆楚风时记》载,“九月九日,四民并藉野饮宴”,下引杜公瞻云,“自汉至宋未改,今此人亦重此节。”所记小有异同。
[1576] 《唐会要》卷29,《节日》。
[1577] 唐中宗:《九日登高诗序》,《全唐文》卷17。
[1578] 《张燕公集》卷4,《九日进茱萸山诗》。
[1579] 《文苑英华》卷631,《重九谢赐酒等状》。
[1580] 《隋书》卷8,《礼仪志》。
[1581] 《唐会要》卷71,《十二卫》。
[1582] 《隋诗》卷4,《岁穷应教诗》(逯钦立辑校本,中华书局)。
[1583] 薛能:《除夜作》,《全唐诗》卷558。
[1584] 王:《除夜》,《全唐诗》卷145。
[1585] 张说:《幽州新岁作》,《全唐诗》卷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