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历史进入宋、辽、西、夏金时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继续发展的时期。由唐朝中期开始的社会变革,到这一时期尤其是宋朝完全定型,辽和西夏、金朝社会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由门阀士族和均田户、部曲、奴客、贱民、番匠、奴婢等组成的旧的社会阶级结构,到宋朝终于转变为官僚地主和佃客、乡村上户、乡村下户、差雇匠、和雇匠、人力、女使等组成的新的社会阶级结构。商人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内部阶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化,也是一次社会生产关系的调整。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土地买卖盛行,土地所有权转移频繁。国家制定了严密的法规,保障私人对土地的拥有和转移让渡的权利,使土地的占有和买卖、典当的法律更加规范化。地主阶级改变了对农民的剥削方式,普遍采用将土地租给农民而收取地租的办法,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束缚,租佃关系迅速发展。在此基础上,宋代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和科学技术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的成就。农业生产技术和粮食产量都居于当时世界上领先的地位。银、铜、铅、锡、铁等矿产量也在当时世界上首屈一指。广泛利用雕版来印刷书籍,并发明了胶泥活字印刷术。制造出水罗盘等指南仪器,用于海船远洋航行。应用火药制造武器,并由制造燃烧性的火器发展到制造爆炸性的火器,造出了世界上第一批火箭、火枪、火炮等新式武器。药线的发明,既加速了这些新式武器的发展,又促进了烟花爆竹式样的不断翻新。铜钱和铁钱的铸造量逐步增加,白银和黄金的货币机能也在不断增大,还发行了世界上第一批纸币。纸币的产生和推行,标志着中国的货币从金属铸币时期开始演进到信用货币时期。国内外交通更加发达,尤其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开辟,使中外文化经济交往更加活跃。

法国史学家贾克·谢和耐教授(Prof.Jacques Gernet)所著《南宋社会生活史》(Lavie Quotidienne en Chine à la veille de I’invasion Mongole,1250-1276,Paris,1959)一书,主要研究南宋末年的社会生活情况。他认为:“中国史并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却是一连串激烈的变革冲击和动荡。从公元6世纪直到10世纪,中国历经了一个使得它变得全然不可辨认的时期。”南宋的都城临安“在1275年前后,则为当时世界上最大、最富庶的城市”。“在蒙人入侵前夕,中国文明在许多方面正达灿烂的巅峰。”又指出:“一支庞大的沿海船队维持东南沿海商埠与远达广东之间的交通;海上的大帆船则每年趁着季风往来于中国和南洋群岛、印度、非洲东岸和中东一带。陆上贸易在南北往还要道,与长江交会点上发达了起来,其交易数额之庞大,远迈当时欧洲主要商业中心的交易量。”还指出13世纪的中国“其现代化的程度是令人吃惊的:它独特的货币经济、纸钞、流通票据,高度发展的茶、盐企业……在人民日常生活方面,艺术、娱乐、制度、工艺技术各方面,中国是当时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国家,其自豪足以认为世界其他各地皆为化外之邦”[1]

谢和耐教授与我们虽然相隔万里、从未谋面,且研究方法不同,但彼此的见解竟然如出一辙。拜读之后,我们更增强了如下信念:宋代社会生活的发展是显而易见的,宋代人们的世态风情、生活习尚、民间流俗,包括饮食、服饰、居室、用具、押字、称谓、避讳、节日、休假、生育、婚姻、丧葬、交往、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巫卜、交通、通信等,无不都在发展变化之中,并且呈现了许多新的特色,显得比前代更加异彩纷呈、绚丽多姿。宋代人们的社会生活,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新时期的时代精神,也揭示了当时的哲学思想、道德观念、民族心理、审美意识等,为中华民族描绘了一幅多姿多彩的历史风俗画卷。

辽和西夏、金朝的社会发展程度虽然赶不上宋朝,但它们分别在中国北部和西部的开发取得进展,加强了各民族的融合,在社会文化的某些方面已经接近宋朝。它们的社会生活、风尚习俗虽然比不上宋朝丽靡宏侈、丰富多彩,但也各具民族特色,有些习俗还被宋朝汉族人民所吸取,成为宋朝人民习俗的一个组成部分。

有些学者强调,宋代的社会生活风尚由于统治者将儒学思想和理学思想作为官民生活与行动的准则,从整体上看是比较繁杂而保守的,相当部分外溢着一种古制的遗风,给人一种质朴、自然的复古感觉。甚至提出理学的“兴起和繁荣”是宋代社会生活全面“复古”的必然结果,也为这种社会需求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托。尤其是宋代衣冠服饰,总的说来比较拘谨和保守,式样变化不多,色彩也不像前朝那样鲜艳,给人以质朴、洁净和自然之感。这与当时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状况,特别是程朱理学的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服饰制度在按照古制礼仪之道厘定后,又多次进行修订,以靠拢统治者界定的“天理”,从而使宋代的服饰制度形成了一个尽求古制、追求等序、自上而下、由尊而卑、由贵到贱、等级划分十分严格的制度体系,其繁杂程度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朝代。他们主要列举宋代皇帝的冕服制度,认为每次对皇帝冕服进行更改,都是以进一步恢复古制为缘由。而皇帝的冕服是指用于重大典礼所穿戴的衮冕,百官的衮服也只是指朝服中的进贤冠,平时其实很少穿戴。

宋朝理学家确实对当时的社会生活有独到的见解。比如朱熹,作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对于当时的服装,并没有提出过恢复古代制度的主张。恰恰相反,他主张衣冠要“便身”和“简易”,否则自然而然会被淘汰。他说:“某尝谓衣冠,本以便身,古人亦未必一一有义,又是逐时增添,名物愈繁。若要可行,须是酌古之制,去其重复,使之简易,然后可。”[2]他认为衣冠首先要“便身”,如果要推行一种新的衣冠制度,应以现行的衣冠为基础,参酌古代的制度,去掉重复,使得简易,然后可以通行。他还以“期丧”时期的帽子为例,指出持服时不妨暂且“依四脚帽子加绖(按:“绖”即丧服上的麻布带子)”。这种帽子“本只是巾,前二脚缚于后,后二脚反前缚于上,今硬帽、幞头皆是。后来渐变重迟,不便于事。如初用冠带,一时似好。某必知其易废,今果如此。若一个紫衫、凉衫,便可怀袖间去见人,又费轻。如帽带、皂衫是多少费!穷秀才如何得许多钱?是应必废也”[3]。提出衣冠要穿戴方便,而且费用要便宜,否则只能流行一时,不久就会被人们丢弃。此其一。

朱熹在谈及宋代服装的渊源时,明确指出“今世之服,大抵皆胡服。如上领衫、靴鞋之类,先王冠服扫地尽矣。中国衣冠之乱,自晋五胡,后来遂相承袭。唐接隋,隋接周,周接元魏,大抵皆胡服”。如皂鞋之类“乃上马鞋也,后世因袭,遂为朝服”。又指出宋代的公服始于隋代:“隋炀帝游幸,令群臣皆以戎服,五品以上服紫,七品以上服绯,九品以上服绿。只从此起,遂为不易之制。”到了唐代,这种戎服成为“便服”,又称“省服”;再到宋代,便改称“公服”。公服的衣袖唐初原来很窄,“全是胡服”,“中年渐宽,末年又宽”,“相承至今,又益阔也”。他还指出,宋代吏人所戴的冠,就是唐代官员朝服中的“幞头,圆顶软脚”。士人所穿的服装,在徽宗宣和末年(1125),京师的士人“行道间,犹着衫帽”。“至渡江,戎马中,乃变为白凉衫。绍兴二十年间,士人犹是白凉衫。至后来军兴,又变为紫衫,皆戎服也。”至于古人的衣冠,“大率如今之道士”,“道士以冠为礼,不戴巾”。他从衣冠的演变历史提出:“而今衣服未得复古,且要辨得华夷。”[4]显然,朱熹比较透彻地了解汉族的服装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他反对衣冠恢复古制,同时主张区分华夷(按:指周邻少数族),还有是要节省费用,穿着方便。此其二。

朱熹针对当时“衣服无章,上下混淆”的现状,提出现在即使不能“大定经制”,也应暂且“随时略加整顿”,这总比“不为”即无所作为要好。他的整顿设想有:“小衫令各从公衫之色,服紫者小衫亦紫,服绯绿者小衫亦绯绿,服白则小衫亦白;胥吏则皆乌衣。余皆仿此,庶有辨别也。”[5]主张将小衫的颜色改成与公服一致,以便各级官员和胥吏等易于识别。此其三。

可见朱熹并未主张宋代的服饰制度全面恢复古制。其他的理学家,即使个别可能有类似的观点,但绝不能代表所有的理学家都主张恢复古代的服饰制度,更不能夸大为宋代理学持此主张。

至于有的学者强调理学思想的“兴起和繁荣”(按:“繁荣”一词似应改为“广泛传播”更为确切)导致了宋代社会生活的全面“复古”,这更不符合事实。笔者以为,第一,宋代理学,此处仅指程朱理学,对宋代社会生活的影响实际并不像某些学者想像中的那么严重。众所周知,二程的理学上距北宋开国百余年后,晚至宋神宗、哲宗元皊间(1086-1094)在社会上一度传播,但影响不大,到哲宗绍圣时(1094-1098),尤其在徽宗时,程颐受迫害,名列“元皊党籍”,还被朝廷下令严禁其“聚徒传授”[6]。王安石“新学”盛行,在各级学校中,“非(王安石)《三经义》、《字说》,不登几案”[7]。当时二程的理学只能转入“地下”传播。朱熹的一生也历尽坎坷。他在世71年,在地方或入朝真正担任差遣的时间并不多,充其量共九考,实际不过七年稍多,立朝仅40天。孝宗时,他两次受到政治上的打击。宋宁宗时,再次受到了政治上的沉重打击,前后持续了五年多时间,抑郁而终。嘉定元年(1208),宁宗下诏为朱熹平反昭雪,次年又在赐谥曰“文”的公文中肯定朱熹在思想学术上的贡献。但真正充分重视程朱理学,并使之取得思想学术方面的统治地位,更迟至南宋后期理宗时。笔者以为,过高估计程朱理学对宋代社会生活的影响是不符合史实的。

第二,宋代理学家并没有主张对当时的社会生活全面实行古制,也就是全面“复古”。我们知道,朱熹曾经反复对自己的学生指出:“礼乐废坏二千余年,若以大数观之,亦未为远,然已都无稽考处。”“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亦且得随时裁损尔。”又说:“居今而欲行古礼,亦恐情文不相称,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礼中删修,令有节文、制数、等威足矣。”[8]认为古礼过于琐细繁冗,不过“具文”,即使在当时也“未必尽用”。到两千多年以后的宋代,自然更难实行。所以,只能以当时人们所通行的礼制为基础加以删修,使之适合“今人”的需要。由此证明,宋代理学家并没有提出过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全面恢复古代的礼制。

第三,本书以丰富的内容,翔实的史料,充分地证明宋代的社会生活所受理学的影响不深,古代严格的生活等级制度在宋代始终未被严格遵守。宋代的服饰正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已如前述。婚姻观念,由中唐以前的重视士族门阀,转变为重视新的官僚门第,重视资产。婚姻和丧葬礼仪也变得简便、灵活和多样化。官府对民间房舍的等级限制比唐代有所放宽,居室用具种类日显繁复,如直腿椅和交椅的逐渐普及改变了以前席地而坐的习惯。饮食的原料和佐料都比前代有所增加,食品的花色品种也增加很多,形成了北食和南食两大饮食系统,面食中的汤饼逐渐向索面即面条演变。

凡此种种,都说明在两宋320年内,人们的生活不仅是绚丽多彩的,而且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由此证明,宋代理学家并没有提倡社会生活全面恢复古制,也没造成社会全面复古的效果。

本书为第一部全面反映辽、宋、西、夏、金时期社会生活的专著,属初探性质。但在此书出版之前,诸如前述谢和耐教授的《南宋社会生活史》,除有1982年马德程先生的中译本外,最近又有刘东先生的中译本,题为《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海外中国研究丛书之一,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伊永文《宋代城市风情》(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周宝珠《宋代东京开封府》(《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增刊,1984年)和《宋代东京研究》(宋史研究丛书之一,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吴涛《北京都城东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林正秋等《南宋故都杭州》(中州书画社,1984年),杭州市政协办公室《南宋京城杭州》(1985年)。有关宋代婚姻礼俗的研究,有彭利芸《宋代婚俗研究》(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8年),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论述金代民俗的专书,有宋德金《金代的社会生活》(中国风俗丛书之一,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文史知识》、《文史》、《浙江学刊》、《中国烹饪》、《上海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历史月刊》(台北)等刊物,也都曾发表过一些论述这一时期社会生活的文章。我们在编写时作了参考,谨在此表示谢意。本书再版时,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但在再版之前,史学界又发表不少相关新作,恕不逐一引证。为了大致保持原貌,也不作大的增补。

本书作者分工如下:

朱瑞熙:前言、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五章和第二十六章。

张邦炜: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与蔡崇榜合写第十七章。

刘复生:第一章、第四章和第十三章。

蔡崇榜:第十八章,与张邦炜合写第十七章。

王曾瑜: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四节、第五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和第二十四章。


[1] 马德程译本,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2年印行。

[2] 黎靖德:《朱子语类》卷89,《礼六·冠昏丧·丧》。

[3] 《朱子语类》卷84,《礼一·论修礼书》。

[4] 《朱子语类》卷91,《礼八·杂仪》。

[5] 同上。

[6] 李心传:《道命录》卷2。

[7]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卷87,绍兴五年三月庚子。

[8] 《朱子语类》卷81,《礼一·论考礼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