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避讳

在中国古代,人们不得直接书写或称呼帝王、圣贤和尊长之名,而必须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回避。这种习俗称为“避讳”。凡与这些尊长之名相同的人、地、职官、书、物等名,都要回避。这种习俗开始于周代。到宋辽西夏金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内容,而一些远见卓识的文人学者实际上反对这种习俗。

这一时期避讳的特点是一般只避尊长之名,不避其字、号或谥号。依照其内容,可分为官讳和私讳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