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社交礼仪生活

不要小瞧程式化的礼仪制度,它确确实实地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的交往之中。上自朝廷官员,下至民间百姓,无不需要遵循这套社交礼仪。以文武官员来说,在朝班奏对之际,言辞就应该做到详雅切实,不能说一些浮溢之语。而当文武官员莅临属下与百姓时,就必须有惠、有威,使人畏服,但又切戒以愤怒及恶言加人。[1]即使以简单的行路来说,其中也同样包含着一套礼仪的规范,如同路相遇,男的要避让女的,骑马的要让步行的,身上无担子的要让身上有担子的,卑幼要避让尊长。当一个官员面对天子时,同样必须遵守一定的体式,在应对时不仅要求文词尔雅,而且称谓要运用得体,即使容貌词气,也绝不可忽视。[2]应对是否符合礼仪,还着实影响他们的官运。倘若不信,请看下面几则记载:

明永乐年间,有一位给事中入直皇宫。明成祖询问他的姓名。这位给事中答道:“臣姓黄名某,由进士除今职。”成祖又问:“何用第十一章 社交礼仪生活 - 图1缕?”答道:“臣幼读《鲁论》,告终不可不详。”成祖听后大喜,将他擢为山西布政使。正统年间,岳正的结局正好相反。他面对英宗,涕唾溅到了御衣上。英宗叱道:“龌龊胡子,对吾言指手画脚。”于是被罢职。薛瑄在御前奏对,误称自己为“学生”,深感失言,不觉惭愧,只好引退。嘉靖年间,有一位南京兵部尚书,在乞休书上说“享年若干岁”。明世宗认为语涉自称,无人臣礼,就将他贬黜为民。[3]崇祯十一年(1638)四月,崇祯皇帝在御门召见一些地方上的推官、知县入对,一无问难,只是让他们五人一班,听他们自言。有些官员话语冗碎,崇祯皇帝就说:“减省些。”面对皇帝,本应自称“臣”,但有人误称“知县”;本应称皇帝为“皇上”或“陛下”,但有人误称“老大人”,仓皇间觉得错了,又误称“老皇上”。[4]尽管崇祯皇帝仅是“微笑”而已,并不加以责罚,但所有这些,显然是不符合朝仪,属于“失仪”的行为。

交际之礼,始于情,成于势,而泛滥于文。以情相交,礼出于自然之情,即使势易文异,情却不差分毫;以势相交,礼出于不得不然之势,一旦势易文异,而情亦随之变异。明初,官方制定了一套相当完善的社交礼仪,规范人们的社会交往,使之出乎情,合乎礼。自中叶以后,由于情与礼的冲突及势与礼的矛盾,最终导致了一些人追权逐势,惟知有权势、财富,不知有礼仪、羞耻,视礼为具文、虚文;更有一些人由于财富的丰裕,追求奢侈,张势摆谱,以财傲人,甚至僭礼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