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五行的生克乘侮关系

    五行学说不是静止地、孤立地将事物归属于五行,而是以五行之间的相生和相克关系,来探索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即彼此间相互协调平衡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同时,还以五行之间的相乘和相侮,来探索事物之间协调平衡如何被破坏,以及破坏后的相互影响。

    一、相生与相克(五行中的正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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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生,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具有资生、促进、助长的作用;相克,则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具有掌控、抑制、约束的作用。

    五行之间的生克活动,是事物正常运动变化的规律。

    1.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在相生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即“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如以火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为木;由于火生土,故“我生”者为土。这样,木为火之“母”,而土为火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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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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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克

    五行相克的次序为: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在相克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在《黄帝内经》中被称为“所不胜”和“所胜”,“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以火为例,由于水克火,故“克我”者为水,水为火之“所不胜”;由于火克金,故“我克”者为金,金为火之“所胜”。

    五行中的生克关系,是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也就不能维持事物的协调和发展,生中有克,克中有生。如在相生关系中,“生我”和“我生”两者之间又存在着相克关系,即“生中有克”。以木为例,“生我”者为水(水生木),“我生”者为火(木生火),而水又能克火,通过这种调节,可防止木对火的相生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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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相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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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学说就是利用相生和相克关系的结合,来说明事物之间互相资生和互相制约的关系,以防止其太过或不及,从而维持事物的协调平衡。这种相生相克关系的调节作用,又被称为“生克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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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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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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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乘火

    二、相乘与相侮(五行之间的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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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侮是五行之间正常的生克制化现象遭到破坏以后出现的异常相克现象。

    1.相乘

    乘,即乘虚侵袭之意,简单说相乘就是相克得太过,超越了正常的制约关系,使事物间失去了正常协调的一种表现。相乘的次序与相克的次序是一致的,表现为: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引起相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克的一行过度强盛,出现以强凌弱的现象,导致被克一行过度被克的不正常现象,如木行强盛,过度克制土行,可导致土行的不足,即为“木乘土”。二是被克的一行本身虚弱,不能承受克制它的那一行对它的克制,结果出现以虚迎盛的现象,导致不耐克制,如木行强盛适当,但由于其所克对象土行本身的不足,使木对土的克制相对增强,即为“木乘土”,也称“土虚木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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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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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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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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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侮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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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侮水

    2.相侮

    侮,即欺负、侮辱之意,相侮又称反克,是正常制约关系遭到破坏的异常现象。相侮的次序与相克的次序正好相反,表现为: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发生相侮的原因也有两个方面。一是五行中的某—行过于强盛,对原来“克我”的一行进行反克,例如,正常情况下木应受到金的克制,若因木气亢盛,不仅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对金反克,称为“木侮金”。二是五行中的某一行过于虚弱,不仅不能克制应克的一行,反而受到被克一行的反克,如正常情况下,金应克木,若金气虚弱,不仅不能克木,反而受到木的反侮,称为“木侮金”,也叫“金虚木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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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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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侮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