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一 文献所见夏商人口数

夏代和商代人口数,一直是历史上之谜,文献中有二三说法,也是无一得实。这里且录两种主要说法,以备一览。一种见于《尚书大传·虞传》,其云:

古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郑氏注:州凡四十三万二千家,此盖虞夏之数也。

如按一家五口计,则上说虞夏全国人口总数有216万。但是像邻、朋、里、邑、都、师、州这类如此整齐规范的行政区划和社会组织结构,在夏代并不存在,甚至在商代金文和甲骨文中,也还没有出现邻、里字样;朋字只用来称贝;都字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商代称王都为大邑或大邑商;师是军队之称;州是族名兼地名。再者,以个体家庭数作为人口统计单位,也不符合早期人口清查的特点。显然这一种说法是出于后人的附会,根本靠不住。

另一种说法见《后汉书·郡国志一》刘昭补注引《帝王世纪》,其云:

及禹平水土,还为九州,……民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人。至于涂山之会,诸侯承唐虞之盛,执玉帛亦有万国。……及夏之衰,弃稷弗务,有穷之乱,少康中兴,乃复禹迹。孔甲之至桀行暴,诸侯相兼。逮汤受命,其能存者三千余国,方于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1山,十损其七;民离毒政,将亦如之。殷因于夏,六百余载,其间损益,书策不存,无以考之。又遭纣乱,至周克商,制五等之封,凡千七百七十三国,又减汤时千三百矣;民众之损,将亦如之。及周公相成王,致治刑错,民口千三百七十一万四千九百二十三人,多禹十六万一千人。

这段文字有三点值得注意。其一,叙殷因于夏之间损益时,特别申明“书策不存,无以考之”,似乎在其他方面有若干史影依据。其二,谓夏商时代方国林立,在先秦文献中亦有类似之说,如《左传》哀公七年云:“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战国策·齐策四》云:“古大禹之时,诸侯万国”;《吕氏春秋·用民》云:“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今无存者矣”;《逸周书·世俘解》云,武王伐商,“憝国九十有九国……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除夏代未必会有万国外,众多族落小国纷立各地,确为夏商社会实际状态。其三,尽管民口落实到百、十、个位数,且夏初和商末周初的两个人口统计数的末三位数都为923,不免荒唐之甚,但从其注重不同时期的民数得失,又按单纯人口而不是以户计数,却是具有早期人口清查的特色的。故此说有一定参考价值,不能贸然否弃。

按照此说,从总体上推算,夏代直至商初,诸侯方国规模均甚小,平均人口仅1300多人;但随着众国相兼及人口繁殖,到商末周初,诸侯方国的平均人口数增加到了近8000人左右。商初成汤时有3000余国,则总人口数约为400万左右。唯夏代人口不可能达到1355万以上,须知直到西汉初全国总人口也才不过1500万至1800万。[4]夏代人口也不可能超过商初的400万,夏王朝统治区和活动范围远比商代小得多。夏中心统治区的地望,大致只在今中岳嵩山和伊、洛、颍、汝四水的豫西地区。晋西南和陕东地区,是夏王朝的重要统治区,豫东和鲁西的黄河以南地区,是其活动所及范围。商代不同,其领土辽阔,是“奄有九有”、“邦畿千里”[5]的大国,其疆域四至,东到海边,南抵五岭,西达甘肃、内蒙,北至河北北部及辽宁部分地区。全国已发现的商代遗址或遗迹,遍及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安徽、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江西、湖南、四川、内蒙、辽宁等省,与文献所言可相映证。夏王朝在大大小于商代领土范围内,竟是“诸侯万国”,超出商代两倍以上,总人口也多出两倍多,怎么可信呢?《淮南子·修务训》另有一说:“(禹)治平水土,定千八百国”,可能比较切实些,以平均一国人口1300余人计之,则夏初总人口数约略在240万左右。这比商初400万的人口总数,少160万左右。夏代大致在公元前2070年,至公元前1600年前后,总积年约有471年左右,在不到500年时间内,人口净增约66.67%,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商初领土扩大而带来的人口增加值。

以上仅仅是就文献线索所作的粗估。由于近代甲骨文的出土,以及夏商考古学上的重大进展,目前已有可能对夏商人口状况作出进一步的深入考察。

二 夏商人口总数的考察

距今约7000-5000年左右,华北中原地区人口增长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出现了许多数百人聚居一起的大型氏族共同体村落,逐渐改变了原先地广人稀的自然生态环境。

如西安半坡聚落遗址,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从已发掘的3000平方米居住区看,有大中小型房屋45座,分为两大群,周围挖有大壕沟,沟外北侧是两片公共墓地。[6]

宝鸡北首岭聚落遗址,居住区内房屋分三大群,环绕一块面积约6000平方米的中心广场而建,西部和东南部的两群,各有一座80余平方米的大房子和近20座中小型房屋,北部今为断崖所毁,尚存22座中小型房屋。居住区外有三片公共墓地。[7]

临潼姜寨聚落遗址,两条环形大壕沟圈起的居住区,面积约18000多平方米,约112座房屋,分作五大群,分布在一块约4000平方米的中心广场四周,每群各有一座53-128平方米不等的大房子,以及20余座中小型房屋,中型房屋面积20-40平方米,每群一至两座,其余是小型房屋,一般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壕沟外今存三片公共墓地(估计原当有五片)。[8]

这些聚落的房屋布局组合有序,呈平面向心结构,公共墓地的分布与房屋群数相对应,体现出当时居民关系中的血缘纽带作用,暗示着氏族共同体内部的组织规模和人口结构状况。有的学者指出,姜寨聚落是由五个氏族组成的一个胞族的居地,每个氏族之下又有若干母系家族和多个对偶家庭。[9]大房子似为氏族酋长及其家族成员所居,可住15人左右,中型房屋为母系家族成员所居,可住6-10人,小型房屋属之对偶家庭,可住2-4人,如此,则每个氏族大致有80-90人,整个姜寨聚落的人口总数应有400-450人。半坡聚落内有两个氏族,北首岭聚落内有三个氏族,氏族规模基本同于姜寨,故前者人口总数当有160-180人,后者当有240-270人。这表明,各聚落共同体的经常性人口和基本社会组织规模,有发展上的不一致性。

距今5000-4000年前后,人口在百人以上的聚落屡见不鲜。河南淅川下王岗聚落遗址,面积约6000平方米,一排长屋东西29间,横贯遗址中部,东端又向南拐出三间,平面呈曲尺形,其中以双室或三室为一单元的房屋有17套,每套面积14-39平方米不等,单室房屋有三套,面积19平方米上下。约三分之一的单元房内有灶,有一房一灶、一房二灶,最多的为一房六灶。17套单元房的门向均朝南开,长屋西侧又有圆形房址一座。[10]其西北十余公里处另一淅川黄楝树聚落遗址,发现25座房屋,内七座为双连间,18座为单间,面积大的20-35平方米,小的10平方米。[11]这些聚落的居民共同体,都是由数十个父系家庭或家族,组成一个较大的父系氏族,人口都超过100人。汤阴白营聚落遗址,面积更高达33000多平方米,仅在不到2000平方米的很小范围内,就发现房址63座,其中前期有17座,后期有46座。[12]可以看出后期个体家庭数比前期增加了1.7倍多,估计整个聚落的经常性人口当在千人以上。

与此同时,足以容纳百家乃至千家的城邑开始耸立于中原大地。城邑占地面积大小,一般与人口数量规模是相对应的。

《尉缭子·兵谈》有云:

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建城称地,以城称人。[13]

《礼记·王制》云: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

《管子·八观》云:

国城大而田野浅狭者,其野不足以养其民,城域大而人民寡者,其民不足以守其城。

城邑出现的直接动因是当时人口密度指数的规模俗成和氏族部落间频繁的战争掠夺行为,因此可以看做是解决人地关系矛盾和新的社会变革事态的产物。从史前至夏商时代,城邑的规模大小,与人口数量的多寡是相适应的,城邑占地面积大小与人口数量规模一般成正比,面积大,人口也多,反之,则少,但所谓人口多也不能无节制,自会受到其内在及外在因素的制约,“养民守地”、“地邑民居,必参相得”,构成了上古社会集约人口规模的自然概率。关于城邑人口密度指数,《战国策·赵策》提供了一组数据,文云:

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

若依古代1尺合0.23米计算,城垣300丈的边长折合今690米,则城邑面积有476100平方米,城邑人口3000家,其密度指数大体保持在每户占地160平方米左右。[14]案之前述姜寨遗址设防区面积约18000平方米,有大小房屋112座,平均密度指数正为每座占地160余平方米。内蒙赤峰新店一座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石城,相当夏商之际,面积约10000平方米,城内有石砌建筑基址60座,平均每座占地166平方米。同地另一座迟家营子石城,面积100000平方米,据说原有600座以上石砌建筑基址,现尚存216座,[15]密度指数也保持在每座160平方米左右。可见,每户160平方米左右的城邑人口平均密度指数,符合中国上古时代实际情况,并在相当长时期内得以保持。基于此,下面来看一批距今5000年前后至夏商时期古城遗址的居民人口数率表。

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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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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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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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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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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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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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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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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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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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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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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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20

表中列出了86座分属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屈家岭文化、龙山文化时期或夏商之际的古城遗址,根据“以城称人”的合理密度指数160平方米/家,对以上诸城城内面积“度地以居民”的人口数量加以推算,但凡属于遗址范围而非城内面积者,推算方法则需另论。《春秋繁露·爵国》指出,城池郭邑屋室闾巷街路市官府园圃田台沼之计应“法三分而除其一”,即要考虑扣除官府、苑池、道路、土田、作坊、墓地等占地因素,如此应取遗址总面积的三之一,再按“度地以居民”的合理密度指数160平方米/家进行推算。按上述两种方法,我们推定了500人以下的城邑有27座,500-1000人以下的城邑有八座,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有25座,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有九座,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有四座,5000人以上的有五座,共计78座,余下八座不详。

显然,当时城邑有大中小之分,似有集群向心性层级网络结构内涵,构成地缘分层社会组织体。一批小邑,其居民占地的平均密度指数,可能比大中城邑要低。如表中73号西山根石城,测算为60户,而城内实际有房址72个单元,相应的人口密度指数为139平方米/家。又如76号机房营子石城,测算为25户,实质有房址40座,应为100平方米/家。再如3号王城岗古城,尽管城区居民不会很多,但城外同期遗迹丰富,至少城邑下统居民不会太少,这在上表是反映不出的。另外,北方地区500人以下的石城较多,长江中上游的城邑规模比较超前,人口也较多,反映了人口分布的地域性差异。总观之,当时1000人以下的小城与1000-2000人以下的中等城邑比较多,计60座,占到78座已测人口数的城邑的76.92%,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上或5000人以上的大型或特大型城邑分别是九、四、五座,各占11.54%、5.12%和6.41%,在史前城垣的地域分布上显出鹤立鸡群之姿。

大略说来,中等城邑的性质大致与文献中所述林立各地的族落或方国相当,大型或特大型城邑视为雄踞某方的中心强国也未尝不可。若均衡以上已推定人口数的78座史前城邑,则平均每城人口数率大致在1500人上下,这与前述《帝王世纪》所记夏商之际族落方国平均人口1300余人的数率比较接近。前云夏初“千八百国”,总人口约240万,如按新考1500人的数率计之,则为270万,夏初总人口大体在此两数之间。商初三千余国,人口总数也应在400万-450万人之间,比夏初约净增了48.15%-87.5%。

商代早期晚后以降,周边方国势力炽盛,人口亦逾前代,考古学资料有所揭示,比较明确的方国邑可举出九座,除山西夏县东下冯商代城址总体规模不详外,其余八座大致可就其邑内居民人数作一估测。

1.河南焦作府城村商代早期城址,城内面积约7.8万平方米。以160平方米/户的密度指数推算,可“度地居民”约480户,以平均一家五口计,总人口在2400人左右。

2.山西垣曲商代前期一座平面呈平行四边形的城址,为商代西北方某一方国邑所在,城垣周长1470米,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可有820家,总人口在4100人左右。

3.山西潞城发现一座商周时期古城,有两层城垣,周长3000余米,面积大概有56万平方米,可有3500家,总人口17500人。

4.湖北黄陂盘龙城商代前期方国邑,早在二里头时期即相当中原夏代晚期,这里已形成一个人口稠密区,当时的范围,东西宽约310米,南北长约650米,面积约20万平方米。至商代,构筑“宫城”,东西宽约260米,南北长约290米,面积7.5万平方米,“宫城”外围东北、北面及西面250-500米处又筑了外郭城垣,面积约60万平方米,密集的居民住地主要分布在郭城,可有3750家,人口18750人。

5.四川广汉三星堆商代早期偏晚古城,一说是蜀国早期都邑所在,平面呈长方形,城区总面积约220万平方米,可有14000家,总人口数则有70000人左右。

6.江苏江阴佘城商代早中期城址,平面近长方形,南北长约600米,东西宽约300米,东垣中部有一水城门,北垣中段内侧发现大型干兰式基址遗迹,城外有护城壕,城址总面积约18万平方米,可有1120家,总人口在5600人左右。[16]

7.陕西清涧李家崖晚商城址,或说是鬼方之邑,平面为不规整长方形,面积约8.3万平方米,可有520家,总人口2600人左右。

8.江西清江吴城商代中晚期城址,平面近四方形,面积约61.3万平方米,[17]可有3800家,人口19000人。

以上八城,凡位近中原商王朝统治区者,规模一般都不大,城邑人口仅数千人而已,但远距商王朝的方国邑,人口皆在万人乃至数万人以上,雄踞一方而自成中心。《尚书·无逸》记周公赞文王“不逞暇食,用咸和万民”,知晚商时远在陕西的小邦周,人口也在万人以上。这些方国,当还控制着周围一定区域的城邑、土地和人口。合八城人口平均计之,各方国持有的人口数约为18000人上下,明显高于前代族落方国的人口平均值,恐怕除了人口的增长因素外,诸国的相兼并吞,当更是造成方国人口大增的重要原因所在。

甲骨文中有方国68个,方伯名29个[18],若按上述一方国18000余人的平均值推算,则晚商方国总人口数约略有180万左右。

考察晚商人口总数,最主要一项是当时分布于各地的族落组织或殷商王朝基层地缘组织的总体人口数量,甲、金文和考古学资料提供的许多极重要线索,可藉以对此难题作出比较切合当时实际的分析及宏观性估测。

甲、金文中有族落地名或地缘组织名约550个,称“侯”的诸侯名约32个。又有与其名相系的妇妣名193个(详见下章第三节之二),其中至少半数以上的系取族落名或自有领地名,可加于上二类。统合之,地方族落或基层地缘组织总数有700个上下。

殷商王朝每每向各地进行可任人力的人口清查统计,如“登人于庞”(《英藏》151)、“登人于皿”(《契》90)、“在北工登人”(《粹》1217)等。或照登记人口征集兵员,登人之数,据有关甲骨文资料统计,登人3000者有44例,登人5000者有13例,登人万以上者有三例。此外又有登某地射、肇某地射、令射、告射等,大抵为简选武士,言人数300的有27例。可知各地的可任人力数以300和3000为常见,当然这些兵员武士未必尽出单个居民共同体,很可能是地方基层组织的群体小邑聚可出人员数之合。前举甲骨文“十邑鬲千”,丁壮千人即分别来自十邑之汇集。另据殷墟墓葬发掘资料,1971-1972年后冈发现的49座平民墓,内11座随葬兵器[19],比率为4.45∶1。殷墟西区墓地,在943座墓中有174座出兵器[20],比率为5.42∶1。两数之约为4.94∶1,意味着约略每5人中出兵员1人。甲骨文中登人300和3000为最多,则各地方族落组织或基层地缘组织内包括老弱妇孺的总人口数当分别为1500人和15000人左右,均之衡之,晚商地方组织的平均人口数约为8200人上下,与前举甲骨文“以人八千在驭”的人口资料相合,可见这一推测不谓无据。

值得注意者,西周早期不少地域组织的人口规模犹仍维持在8000人左右的水准。《大盂鼎铭》记周王赏赐盂土地人民,谓“锡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21毕迁自厥土”。《宜侯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22簋铭》记周王封宜侯,“锡在宜王人□□又七里,锡奠(甸)七伯,厥卢(旅)[千]又五十夫,锡宜庶人六百又六[十]夫”。顾颉刚先生指出,两器称“夫”者都在1700左右,一夫代表全家,即一家以主要劳动力之一夫计算,并证以《周官·载师》“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郑注:“一夫百亩之税,一家力役之征也。”[21]李学勤先生亦指出,“人鬲”即人数[22],“夫”以成年男丁为单位,自然包括了他们的家眷老小。[23]若按一夫家5口计,1700夫当有8500人左右,这与上述殷商晚期8200余人的地方族落或地缘组织平均人口规模数,正前后相系。

甲、金文中地方族落组织或基层地缘组织总数超过700个以上,按8200余人的平均人口规模数计之,这部分的总人口数约略有580万人左右。再合上述方国人口180万和下节所估商王邑人口数万至十余万人,则晚商人口总数约略近780万人。[24]较之商初400-450万人的人口总数,大概净增率为73.33%-95%。

《逸周书·世俘》云:“武王克商,遂征四方,憝国九十有九国,馘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23亿有十(七)万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这则史料的几个数字值得注意,一是或灭或降国族数为751个,与甲、金文中方国、方伯、诸侯包括地方族落或基层地缘组织名共约872个,比较接近,二是被杀被俘者为四亿八万七千余人,按《尚书·洛诰》:“公其以予亿万年”,传云:“十万为亿”,是人数为48.7万多人,约为上估780万的晚商全国总人口数的1/16,国家倾覆,战争残酷和民人遭殃可以想见。这则史料应该说是可信的。

总之,粗估夏商时期人口总数,夏初约略为240万-270万人,商初约为400-450万人,至晚商大致增至780万人左右。《竹书纪年》称夏代“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又称商代汤至文武丁“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若再计入晚商帝乙、帝辛二王在位约56年,则有552年。我们暂且按1023年的夏商总积年数,依据人口学复利公式:

第二节 夏商人口总数估测 - 图24[25]

计算得夏商时代人口平均年增长率仅为1‰-1.20‰,可见这一历史时期的人口增长速度是比较缓慢的。即就中国鸦片战争前近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也才约为每年递增1‰[26],与夏商人口增长情况几乎相同,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