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食以体政

一 饮食心态

饮食心态是一种社会消费经济现象,又是一定政治意识形态的投影,错综复杂,但仍有其固有的时代特色。

《尚书·洪范》列“食”为施政首位,直截了当指出:“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其中恐怕也包含着对“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353]的政治认识。商代部分统治者面对高层次的饮食享受,已能权衡是否铸成国家凶害,不得不有所顾忌或收敛。在此之前,夏代统治者也时或强调“收夏众”[354]。《夏箴》云:“中不容利,民乃外次。”[355]饮食忧患心态,在夏商明智的统治集团成员中当已有之。

《鬻子》称夏禹“一馈而七起,日中不暇饱食”,惟恐“四海民不至”。上博简《容成氏》简21-22云:“禹然后始行以俭,衣不亵(鲜)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美),食不重味,朝不车逆,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舂)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3米,炊不折骨……禹乃建鼓于廷,以为民之有讼告者鼓焉,撞鼓,禹必速出,冬不敢以苍(寒)辞,夏不敢以暑辞。”《孟子·离娄下》云:“禹恶旨酒而好善言。”《孟子·滕文公下》记商汤“使亳众往(葛)为之耕,老弱馈食”。《淮南子·修务训》称商汤“布德施惠,以振困穷”,而“百姓亲附”。《尚书·太甲》云:“慎乃俭德,惟怀永图”,“修厥身,允德协于下,惟明后。先王子惠困穷,民服厥命,罔有不悦”,“德惟治,否德乱,与治同道。……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慎终于始。”意思讲要有节俭之德,以能长治久安;修养自身,德行符合民心,惠及困穷,才是明君,才能得到民众的衷心拥护;有德天下大治,失德天下大乱;应知治理民事的艰难,如若安闲其位,是很危险的,谨慎终始,重在开始。《尚书·盘庚》告诫“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无总(聚敛)货宝”,“予其懋简相尔念敬(矜)我众,朕不肩好货”,称我将认真考察你们是否怜悯民众,我不会任用贪财好货小人。《尚书·微子》记商末“(殷人)沉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大小官员无不热衷巧取豪夺,为非作歹,哀叹“商今其有灾,我兴受其败”。商统治者的这类忧患意识,在甲骨文中有反映,如:

庚子卜,王,贞余亡害。(《合集》5002)

癸酉卜,贞旬有求(咎),不于一人□。(《合集》4979)

癸未卜,贞旬有求(咎),[不于]一人忧。八月。(《合集》4980)

贞其于一人忧。(《合集》4976)

□□卜,贞……鸣,不[于] 一人忧。(《合集》4981)

贞余一人其有[忧]。(《合集》4998)

乙巳卜,王曰:贞余一人其亡灾。

乙巳卜,王曰:贞余一人其有灾。(《新获》2)[356]

壬寅贞,月有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4,王不于一人忧。

有忧。(《屯南》726)

丁丑卜,大,贞卜(外)求(咎)其于王。(《合集》26095)

上揭卜辞中的余、一人、余一人均指商王。[357]害、咎、忧、灾等等为忧患意识的用语。商王日常生活中忧患心态的由来,或担心于进入下旬是否有灾咎,或因物鸣而起,或忧于天象灾变,而就其实质言,恐怕不仅仅是商王担心自身安危,还有忧虑“害于而家,凶于而国”包括外忧招致敌侵丧师之类的事态会否发生的潜意识。甲骨文中这类忧患心态有时还特指内忧或者外忧,如:

壬午卜,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5,贞卜(外)有求(咎),在兹入(内)有不若。(《合集》22592)

亡不若,在入(内)。(《合集》16348)

癸酉卜,出,贞旬有亡忧在入(内)。(《合集》41228)

丙申卜,中,贞卜(外)有求(咎),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6丁延孽见(《蔡缀》128)

其自卜(外)有来忧。(《合集》32914)

辛酉贞,王曰: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7(防)亡忧在入(内)。(《屯南》756)

甲申贞,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8(防)[有]忧在卜(外)。

甲申贞,在卜(外)有忧。(《屯南》547+550)

丁未卜,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9(防)在入(内),亡至忧。(《屯南》2095+H38:24)[358]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0

外有咎则内不顺若(《合集》22592)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1

忧在内(《合集》41228)

入即内,卜即外。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2借为防,预防、提防之意。外有咎而在兹内有无不若、无忧在内、在内无至忧、有忧在外、在外有忧、外有咎、自外有来忧,知当时统治者已有提防内忧外患的意识。《尚书·高宗肜日》讲了一则商王忧患的起因及如何处理应对之策,其云:“高宗肜日,越有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3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训于王曰: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王司(嗣)敬民,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昵。”记殷高宗武丁肜日之祭,有飞雉鸣叫,商王十分忧惧,祖己训诫王应躬身王事,嗣位必须敬民,顺从天意,近祖的祭祀不要过于铺张浪费,诸如此类,自然得其所宜。商王的忧患意识,有时当也属意于对统治集团“作福作威玉食”将招致种种后患的忧虑。通常情况下,低层社会需求的有限满足,通以高层享受的有所收敛、让步或自律为对策,也是夏商以来明智统治者“食以体政”的饮食忧患意识的主要举止言行常则。

不过,夏商贵族集团,从总体并未受这种饮食忧患意识的影响,几乎普遍热衷于吃喝。《尸子》云:“昔者桀、纣,纵欲长乐,以苦百姓,珍怪远味,必南海之荤,北海之盐,西海之菁,东海之鲸。”《韩非子·喻老》云:“纣为象箸,箕子怖,以为象箸必不加于土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4,必将犀玉之杯;象箸玉杯,必不羹菽藿,则必旄象豹胎;旄象豹胎,必不衣短褐,而食于茅屋之下,则必锦衣九重,广室高台。”极度追求珍味美器,讲究豪华进食场所,夏商亡国之君所为尤著,难怪连统治阶级少数有识者如箕子都感到忧惧。

以粒食为主的夏商贵族阶层乃至少数中上层平民,较广泛的美食心态是追求食有酒肉。晋南陶寺城址近年发掘的M20大型贵族墓,墓主头一侧的棺外与墓北壁之间,排列放置着青石大厨刀四秉,素面案板七块,厨刀下均有猪骨及皮肉灰痕;墓室西部还堆放着一劈两半的猪肉20扇,即十头猪。壁龛中也放着猪肉及漆觚、彩绘陶簋、漆豆、彩绘陶盆等酒食器。[359]陶寺龙山晚期墓葬,大型墓每每有整猪随葬,中型墓出数目不等的猪下颌[360],固然是一种中上层社会的葬制,却多少揭示了当时贵族阶层对肉食的偏好。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墓葬发掘资料表明,礼器组合“食酒并举”,铜、漆饮食器又多重再现了贵族墓主生前的身份地位和美食消费心理。商代更然。河北定州发现的商代某贵族墓地,大型墓出有牛前腿。[361]山东滕州前掌大商代大墓二层台上有放置猪左前臀者。陕西泾阳高家堡村发现的晚商几座贵族墓,所出好几件铜鼎、铜鬲,鼎中留有兽骨,包括狍子的臀肉,去蹄的小羊之前臀,鼎下大都有烟炱,双耳缠有麻布,是在下葬时把肉煮好放入墓穴的。[362]殷墟墓葬出土铜器中每放有牛、羊腿肉,包括一些中上层平民墓,也常发现用陶酒食器和牛、羊腿肉、鱼类随葬。[363]1976年小屯村北发现的17号一座末流贵族墓葬,墓内有羊腿一只,墓主正前位置,并排置三件铜器,左边一件是盛酒之觚,中间一件是饮酒之爵,右边一件是盛食物之鼎。[364]宛然再现了墓主生前斟酌肉食的饮食怡享心态。

作为上层贵显,特注重饮食气派和进食情绪。夏代权贵使用的青铜酒器,大都素而无华,而在用材和器类上显其珍贵。商代青铜饮食器,纹饰和造型独具深意,有助于造就一种威严、神秘的气氛。安阳西北冈第1004号殷王陵曾出土牛鼎、鹿鼎,内底分别铸有“牛”、“鹿”字,纹饰母题与铭文相应。陈梦家先生曾指出,两鼎铭及纹饰示意了鼎的性质,牛鼎又大于鹿鼎,表明器制大小与烹牛、鹿牲体是相关的。[365]殷墟妇好墓、河南罗山后李村及湖南株洲都出土了动物造型青铜酒器的鸮尊,美国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藏有传出山东寿张梁山的《小臣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5犀尊》,陕西洋县张村出土有晚商夔纹牺尊,湖南湘潭船形山出有青铜豕尊,醴陵狮形山出有象尊,衡阳市郊出有牛尊,均属晚商时期。[366]山西境内的方国贵族还有将酒器觥制成纹饰繁缛的卧牛型或鼍龙型者。[367]可见上层权贵之间,或按肴馔品类专配贵重用器,其席面整饬威仪的张扬,进食情绪的巧妙刺激,借助于“器之用”而在心理上得到更多的满足。

《国语·周语中》述周代贵族有“岁饫”、“时宴”,注重进食场面,有一套相关食礼,举行时,“选其馨香,洁其酒醴,品其百笾,修其簠簋,奉其牺象,出其樽彝,陈其鼎俎,净其巾幂,敬其祓除,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其实今所知者,商代贵显阶层亦已经常举行各类名目的宴饮活动,自有其“食礼”。如一期甲骨文云:

贞我一夕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6,二夕宜。(《合集》2890)

呼妇好食。(《丙编》384)

宜、食义近,为宴飨仪式之一。记商王武丁夜宴,以及与王妇飨食。三四期中甲骨文中有“王先狩乃飨,擒有鹿”(《合集》28333)、“王其飨于庭”(《屯南》2276),或记商王田猎有获而举行鹿宴,或记商王在大庭宴飨。

古代还有敬养老人的食礼,所敬养的老人当非普通垂老者,而是贵族阶层中有声望地位的老人。《礼记·内则》云:“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竹书纪年》有记商王武丁“命傅说视学养老”。甲骨文云:

□午□,□,贞妇好允见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7老。(《合集》2656正)

乙丑卜,妇归老,亡求(咎)。(《合集》22322)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8老”指左右二老之“右老”,为老年臣正,相当《尚书·微子》说的“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9长旧有位人”。《礼记·王制》云:“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郑氏注:“老谓上公。”《仪礼·士昏礼》“主人降授老雁”,郑氏注:“老,群吏之尊者。”《仪礼·聘礼》:“宾降授老币”,郑氏注:“老,家臣也。”可见“老”是贵族阶层中有声望地位而受到敬重的老人。妇好是武丁时后宫主妃。甲骨文一贞问妇好果真见右老否;一言妇归老,问其是否有灾咎。此中反映了敬重老人的社会风尚。文献提到的古代几种养老食礼,源出有本。《尚书·酒诰》即记有周王称妹土殷人“大克羞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0,惟君,尔乃饮食醉饱”,孙星衍疏引《周礼·酒正》云:“凡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1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认为,“古者天子诸侯皆有养老之礼,言尔大以贤能进为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2老,惟君使尔饮食醉饱。”这里的“大克羞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3”,大为语辞,克有能义,羞义为进,讲的就是能向父老进献的饮食之礼。唯各代的养老食礼未必相同,会有损益增减,然基调均无不注重于敬老礼让。如《诗·大雅·行苇》云:

戚戚兄弟,莫远具尔。或肆之筵,或授之几。……醓醢以荐,或燔或炙。嘉肴脾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4,或歌或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5。敦弓既坚,四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6既钧。舍矢既均,序宾以贤。……曾孙维主,酒醴维醹。酌以大斗,以祈黄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7

这是咏周代一种“射礼”之后宴飨的诗,场面十分热腾,燔炙嘉肴,酒醴盛筵,歌呼醉饱。但尽管如此,仍不失时宜,对“序宾以贤”、“酌以大斗,以祈黄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8”等礼让为重、敬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9老的充满人情色彩的礼尚行为,作了标榜和颂扬。

夏商贵族统治阶层的食礼,美食心态固然是一方面,但主要动机则在于促进贵族集团内部人际和人伦关系的和谐,协调上下秩序和进行感情联络,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权贵的饮食心态,绝大多数不受忧患民生的意识支配,所谓“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368],并不存在。务实际而疏形式,偏世态而欠理性,重效应而轻做作,讲直观而逊想象,是当时贵显统治者“序食以礼”、“食以体政”心态的重要表征。

二 筵席宴飨

夏商时期的饮食,按其性状,大体可分两大类:一类是每日常食,另一类是筵席宴飨。每日常食,出于生理需要,基本固定化,习以为常俗。夏代人一日用几餐,不得而知。商代人为两餐制,一餐是在上午进之,约当今7-9点间,称为“大食”,一餐在下午,约当今15-17点间,称为“小食”,两餐就食时间约定俗成,又被纳为时辰专名。《礼记·内则》云:“羹食自诸侯以下至于庶人无等。”孔疏:“羹之与饭是食之主,故诸侯以下无等差也,此谓每日常食。”又《孟子·滕文公上》云:“三年之丧,齐疏之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30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31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32,旧说“厚曰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33,稀曰粥”[369]。一般粗衣平民,每日常食,无非是稀粥烂饭粗羹而已,然贵族降同民食,总有特殊情况,反以食礼视之了。

(一)筵宴的礼仪与类别

筵席宴飨,起于聚餐,是人与人之间有了“礼”的关系之后才逐渐形成的就餐形式,故必有多人共享,否则不成其为筵宴;且发端有因,还需有相当的食品存积,故绝非天天行之,时辰和场所据具体背景而定。原始社会人们祀天祭地享祖先,氏族首领把祭食分给族人共食,大概可视为筵宴的滥觞。《礼记·王制》谓有虞氏养老用“燕礼”,旧注以为,“燕者,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34烝于俎,行一献之礼,坐而饮酒,以至于醉”。这种直接出于“人伦”的共饮礼俗,当也是最早的筵宴之一。

筵宴归范于礼,故注重宴飨排场和基调。如《诗·小雅·宾之初筵》云:

宾之初筵,左右秩秩。笾豆有楚,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35核维旅。酒既和旨,饮酒孔偕。钟鼓既设,举酬逸逸。……射夫既同,献尔成功。举彼有的,以祈尔爵。

这里所咏述的,是周代贵族社会生活中举行所谓“射礼”之前的一个盛大筵宴场面,与上节引《诗·大雅·行苇》所咏先射后宴,在礼仪次序上属于一前一后两个仪程,但排场互不逊色,宾朋秩秩,笾豆美器,合钟鼓和奏,品佳肴,饮旨酒,然热腾中仍渗透着一种注重进食礼节的基调。以《诗·小雅·彤弓》的三章有关诗句中反映尤为显然:

……我有嘉宾,中心贶之,钟鼓既设,一朝飨之。

……我有嘉宾,中心喜之,钟鼓既设,一朝右之。

……我有嘉宾,中心好之,钟鼓既设,一朝酬之。

鼓声钟乐中的“飨之”、“右之”、“酬之”,渲染着一种席面上的宴飨节仪。汉郑氏笺云:“大饮宾曰飨”,“右之者,主人献之,宾受爵,奠于荐右。〔酬之者,〕既祭俎,乃席末卒爵之谓也。”清孙诒让指出:“首章‘飨之’,即献。次章‘右之’,即酢。合之,三章云‘酬之’,正是献、酢、酬之礼。”[370]这一套节仪,就是礼书中常提到的“一献之礼”,席间主人用一种香甜醴酒敬客,称为献,而客不能尽饮,仅品尝而已;客以酒还敬主人,称为酢;酬为主客相互劝酒。古代献用奇数,有严格的尊卑贵贱等级之分,身份不同,筵宴的礼遇规格亦相异,上公可受九献,侯伯七献,大国之卿五献,公侯伯之卿三献,养老之燕或新妇见舅姑,受一献之礼。这套周代的宴飨节仪,未必合于夏商时期,但有助于增加对那一时期宴飨礼节的基调的了解。

筵宴归范于礼,还有相应的礼器名物。《礼记·乐记》云:“铺筵席,陈尊俎。”《周记·春官》有“司几筵”,专掌所设之席及其位置安排之仪。古代因席地坐食,筵席是以铺在地上的坐具为名。贾公彦注谓:“铺陈曰筵,籍之曰席者,设席之法,先设者皆言筵,后加者为席。筵席惟据铺之先后为名,其筵席止是一物。”席一般用苇、蒲、萑、麻之类的植物茎秆编成,夏商考古遗址均有发现。礼书说天子之席五层,诸侯三层,大夫二层,考究的席以帛缀边,有其严格的等级之别,但此乃后制。今所知者,商代宴飨确设席,享者席地坐食。甲骨卜辞有云: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36

宫廷酒筵取席于内(《蔡缀》64)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37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38取于入,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39。(《合集》13155+13194;《蔡缀》64)

王占曰: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40若兹卜,其往,于甲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41咸…… (《合集》975反)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42隶写为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43,字像编席之形;入,内也,似指内宫;谓取铺席于内宫以为酒享之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44像一人跽坐编席之上。或从女作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45[371],意同。可见商代酒宴之上是有坐具席的铺设的。

夏商有身份地位的贵族,还使有俎、案,凭俎、案而食。《礼记·明堂位》云:“俎,有虞氏以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46,夏后氏以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47,殷以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48,周以房俎。”郑玄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49,断木为四足而已。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50之言蹶也,谓中足为横距之象,《周礼》谓之距。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51之言枳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52也,谓曲桡之也。房谓足下跗也,上下两间有似于堂房。”孔颖达疏云:“以虞氏尚质,未有余饰,故知但有四足而已。……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53为蹶,谓足横辟不正也。……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54之言枳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55也,谓曲桡之也者,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56枳之树,其枝多曲桡,故陆机草木疏云: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57曲来巢,殷俎似之。……房谓足下跗也,上下两间有似于堂房者。”此言虞夏商周俎的称名、材料质地、形制纹饰等方面的差别。晋南陶寺遗址大型墓葬,出有木俎,施以红彩,或再以白、黄、蓝、绿等色绘上图案,有的还同出彩绘木案。[372]安阳西北冈1001号殷王陵也发现过木俎三件,形制、纹饰、大小相同,还出有双兽头雕之石俎一件。[373]殷墟大司空村62M53一座属两套觚、爵等列的一般贵族墓内,也随葬大理石俎一件,长22.8厘米、宽13.4厘米、高12厘米,两面均雕有两个兽面纹。[374]传出殷墟的还有蝉纹铜俎。[375]辽宁义县花儿楼出土晚商饕餮纹铜俎。俎面作浅盘形,俎下有悬铃。十分罕见。[376]《周礼》:“司几筵掌五几五席之名物,辨其用,与其位”,郑注:“五几:左右玉、雕、彤、漆、素。为王设席,左右有几,优至尊也。”商代王墓有出四件俎几,一般贵族墓有的出一件俎几,可见这种宴飨或祭祀场合所用的礼器,也是有“优至尊”的等级之分的。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58

河南安阳殷墟出土大理石俎

筵席宴飨相当注重饮食器的质地品位,《国语·周语中》陈述周代贵族“岁饫”、“时宴”,讲究“品其百笾,修其簠簋,奉其牺象,出其樽彝,陈其鼎俎,净其巾幂”。夏商时期的饮食礼器也相当繁复,有酒器、食器、炊煮器、水器等等,礼器的质地材料有铜、漆、骨、角、象牙、玉石、白陶、瓷(原始瓷)等等。如偃师二里头遗址出有青铜觚、爵、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59、角、盉、鼎及漆觚、漆豆、漆钵、漆盒等等。郑州商城除发现许多青铜礼器外,还出土一类胎质细腻、坚硬而吸水性小、扣之有声的印纹硬陶,有尊、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60等等[377],另外出土了一种带有青褐色釉而质地坚细的原始瓷器。这种原始青瓷礼器在夏县东下冯龙山晚期遗址已有发现。始见于长江中游皂市下层文化时期的名贵白陶器,在商代一些重要遗址均有发现,其中尤数安阳商王都所出最为精美,有鼎、爵、簋、尊、卣、觯、豆、盘、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61等等,形制和纹饰,与同一时期繁花缭乱的青铜器可以相埒。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62

1.陶寺出土木觚 2.陶寺出土彩绘木豆 3.陶寺出土木杯 4.二里头出土雕花漆器残片 5.安阳1001号殷王陵出土双身蛇形木器痕

郑州商城还出土过一件非常珍奇的象牙觚[378],当属于极名贵的奢侈品,一般宴飨场合未必舍得使用。殷墟妇好墓出有著名的象牙三杯,高筒形,畅口,弧形腰,有鋬,通体雕花纹,嵌以绿松石,采用了线刻、浮雕和镶嵌等多种工艺技术。[379]妇好墓还出土二件玉簋,一件通高12.5厘米、口径20.5厘米;一件10.8厘米、口径16.8厘米。其中一件出土时,里面还放着进食餐具铜匕一把,骨匕二把。[380]这两件小巧玲珑的玉簋,似属于王家筵席上王与王妃两人专享的华贵食器。相对而言,殷墟王陵区第1567号假大墓所出的700余把进食餐具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63,恐怕只是为大型筵宴所备用的一般餐具而已。

如前所述,夏商时期王朝举行的筵席宴飨,一般都有音乐歌舞助兴,“钟鼓管弦,流漫不禁”[381],除了一些特别隆重的礼仪需要王亲自烹调,以象征性地充当一下主厨的角色外,通常都有许多人为这类筵宴前后奔走服务,还有专职厨官掌其事,甲骨文中有“多食”(《合集》30989)的职官名,即是厨官的群称。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64

河南安阳殷墟妇好墓出土象牙杯

筵席宴飨,商代大都通名之“飨”,飨字像两人对食器跪坐而共同进餐之形。有时也称“燕”称“饮”称“食”。如甲骨文金文有云:

甲申卜,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65,贞勿呼妇井以燕,先于誖。(《合集》6344)

贞呼妇井以燕。(《合集》8992)

乙未卜,呼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66燕见。用。(《花东》290)

庚戌卜,子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67弹呼见丁眔大亦燕。用。昃。(《花东》475)

己酉卜,翌庚子呼多臣燕见丁。用。不率。(《花东》34)

贞翌乙亥赐多射燕。(《合集》5745)

丁酉卜,呼多方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68燕。(《合集》21479)

辛未卜,于乙亥燕。(《合集》20822)

辛巳,王饮多亚,听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69逦。(听簋,《三代》6·49·1)

呼妇好食。(《丙编》384)

食多子。(《英藏》153)

“燕”借为宴,宴享之义,“饮”与“燕”的领受格接近,受享者有王妇、宗子、多臣、多射、多亚等众文武近臣及多方来宾,其宴享的性质可能也相接近。“王饮多亚,听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70逦”,听,人名,逦读为酾,斟酒之义。一释“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71逦”即“就逦”,读为“就列”,意指即位[382]。“食”的领受格是王妇及血亲子嗣,指设飨赐饮,犹他辞言“飨多子”(《合集》27649),盖特别亲近的内亲,有时就不特言“飨”,反以最平易普通的用词“食”名之了。

如此说来,“飨”的社交谐修性质最浓烈,氛象郑重,场面正规,排场热烈,讲究进食节仪,有主人,有主宾,有陪客,礼器名物,以礼序次,即所谓“饫以显物,宴以合好”,“周旋序顺,容貌有崇,威仪有则”[383]。与“飨”这类正规的礼宴相比,称作“燕”或“饮”的宴享,似乎气氛显得随和得多,受宴者有王妇,有近卫文武臣正,有方国来宾,礼仪周旋亦显简明,大有笼络感情得其尽心之用意,性质接近后世的“便宴”,因人因事因时而便捷举行宴享。而称作“食”的一类设飨赐饮,礼节更显轻松,重在渲染家族间和睦气氛或系心于礼仪教诲,性质属于居常的“私宴”。《周礼·春官·大宗伯》有云:“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这与甲骨文所揭示的在性质内涵上有所区别的飨、燕、饮、食四类筵宴,显然是有渊源关系的。

(二)飨食与祭祀的关系

上古祀神祭祖过程中每有食事活动。《诗·小雅·宾之初筵》:“宾之初筵,温温其恭”,郑氏笺云:“此复言初筵者,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72祭,王与族人燕之筵也;王与族人燕,以异姓为宾,温温柔和也。”《尚书大传》卷二也讲述了古代祭祀过程中有在世者举行燕饮的这项仪程,其云:

宗室有事(郑康成注:事谓祭祀),族人皆侍终日,大宗已待于宾,奠然后燕私。燕私者何也,祭已而与族人饮也。

所谓“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73祭,王与族人燕之筵”、“祭已而与族人饮”,指在世者祭后的食礼。甲骨文云:

大乙事,王其飨。(《合集》27125)

大乙事,王飨于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74。(《合集》27124)

庚子,王飨于祖辛。(《合集》23003)

丁酉卜,王,贞飨于父丁。六月。(《蔡缀》359;《合集》16048反+23281+22966)

甲午,贞王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75祀飨。(《合集》34445)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76

元簋飨多尹(《合集》27894)

“大乙事”之“事”,指特祭先王大乙的行事。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77为宫室建筑名,相当台上架木起屋之榭(见本书首章“邑的‘度居’形态”节),可能与行祭祀射礼之宫有关。“王其飨”、“王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78祀飨”者,实为有报也。《论衡·祀义》即云:“世信祭祀,以为祭祀者必有福。……鬼神饮食,犹相(飨)宾客,宾客悦喜,报主人恩矣。”《解除》亦云:“比夫祭祀,若生人相(飨)宾客矣。”此等场合,祭祀鬼神名之为“飨”,而鬼神受飨受祭,也可称“飨”,如:

翌乙酉其登祖乙,飨。(《合集》27221)

庚戌卜,何,贞翌辛亥其侑毓妣辛,飨。

壬子卜,何,贞翌癸丑其侑妣癸,飨。(《合集》27456)

“登”是献荐食品之祭,登祭先王,先登后飨;后两辞侑祭先妣,也是先祭后飨。可知上辞中的“飨”,皆指鬼神受飨而言。但必须指出的是,商代用食品飨鬼神,大都也同时包括了祭毕后生人就飨的务实性仪程。如:

甲午卜,王其侑祖乙,王飨于庭。(《屯南》2470)

两次用“王”字领句,飨食先王,先行祭祀,再移到庭举行飨礼,后者当还属意于生人的筵宴,应有分祭食“纳福”的出于观念意识的礼俗行事内容。

《淮南子·说山训》还指出了祭祀与飨食的谁先谁后问题,以为“先祭而后飨则可,先飨而后祭则不可”。高诱注云:“礼,食必祭,示有所先;飨,犹食也;为不敬,故曰不可也。”强调了生人的飨饮必须在祭祀毕了后进行,即先鬼神后生人,否则属于不敬。今江浙一带民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大年夜的合家共餐前,先要祭飨祖先,名之为“过节”。可谓是数千年沿袭的遗风。

不宁唯是,祭已而后飨,还演变为一种荐祭礼,即食前,一般得象征性地先荐祭先人,然后再食。如《国语·周语中》讲述统治者的“岁饫”、“时宴”,要“敬其祓除,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春秋时徐国《王子钟》铭有云:“以□盟祀,以乐嘉宾,及我诸百姓,兼以父兄庶士,以宴以喜。”《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79儿钟》铭云:“用盘饮酒,和会百姓,淑于威仪,惠于明祀,吾以宴以喜,以乐嘉宾,及我父兄庶士。”邾国《邾公华钟》铭云:“以恤其祭祀盟祀,以乐大夫,以宴士庶子。”《朱公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80钟》铭云:“用敬恤盟祀,祈年眉寿,用乐我嘉宾,及我正卿。”战国时《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81陵君豆》铭云:“攸立岁尝,以祀皇祖,以会父兄。”凡此均可看到古代飨饮前有“敬其祓除”、“惠于明祀”、“恤其祭祀盟祀”、“敬恤盟祀”、“以祀皇祖”等等一类的荐祭礼。

这套进食前先象征性地荐祭先人之礼,古代称为“泛祭”,也称“遍祭”。《论语·乡党》记孔子言云:“君赐食,必熟而荐之”;“食于君,君祭,先饭”。又云:“虽疏食菜羹,必祭。”《管子·弟子职》也说:“拚前敛祭,先生有命,弟子乃食。”后世食前有举酒浇地的祀礼,犹见遗意。但飨前的荐祭,有一定礼规,不能反宾为主,如主客相飨,须得主人同意,客才能荐祭,否则为非礼。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春秋时叔孙穆子宴飨庆封,“庆封泛祭,穆子不悦”,即是属于不合时宜的失礼行为。

总之,祭已而后飨,或者食前象征性地荐祭先人的古礼,至少已能追溯到夏商时期。

(三)王朝筵宴的对象

古代王朝举行的筵席宴飨,受飨对象芸芸不一。《周礼·春官·大宗伯》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又云:“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这里提到的两类人,后一类人据汉郑玄注,是指四方的“朝聘者”。唐代孔颖达疏《礼记·王制》,曾归纳古代君王筵席宴飨,受飨对象主要有四类人物:第一类是诸侯,第二类是王的亲戚及诸侯之来臣,第三类是戎狄之君使,第四类是宿卫及耆老孤子。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82

私宴妇好(《合集》5532反)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83

飨多子多生(《合集》27650)

夏商时期王朝筵宴所飨对象,大抵与礼书所述相类。如夏王所飨,《竹书纪年》说帝相时有“于夷来宾”,少康时有“方夷来宾”,后芬时有“九夷来御”,后发时有“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庸会于上池”。宾至如归,宴以合好,故方国诸夷的来宾、来御、来会,自然每每受到夏王的设宴款待。《史记·夏本纪》还提到夏王朝一次宫廷舞宴上“百官信谐”。《路史·后纪》谓夏桀与“群臣相持而唱于庭”。可知,夏王朝除宴飨四方宾客外,夏王还时与百官群臣相宴为乐。此外,《礼记·内则》又有记敬养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84老,“夏后氏以飨礼”。

商王所飨对象,据甲骨文金文提供的有关材料看,主要有以下几类人:

一是王妇,也即王的配偶王妃。如:

呼妇好食。(《丙编》384)

贞勿呼妇井以燕,先于誖。(《合集》6344)

妇好、妇井均是商王武丁之妃。妇好曾直接进入武丁王朝的高层决策机构,担任军政要职,甚至统率军队,出入征战,成为古代军事史上有名的女将。她还拥有自己的领邑和田产,殷墟妇好墓出有大量青铜器、玉石器、骨角器、陶器及极名贵的象牙三杯等,仅铜器总重量就达1.6吨以上。妇井出身于“井伯”的商诸侯国,属于强宗雄族之女。商王与王妇之间的关系,每每影响到商代社会政治架构的稳定与否,体现着“婚姻为兄弟”的家族本位政治婚姻的时代特色,商王宴飨王妇,有时不只是夫妻之间的宴享,恐怕还有“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384]的深意。用“食”和“燕”称这类筵宴,具有便宴、私宴的性质,以显示其随和、轻松的亲昵气氛。

二是王朝文武群臣。如:

甲寅卜,王飨雀。(《合集》20174)

元簋,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85多尹飨。(《合集》27894)

庚戌卜,子呼多臣燕见。用。不率。

庚戌卜,弜呼多臣燕。(《花东》454)

贞翌乙亥,赐多射燕。(《合集》5745)

乙亥,王既在熊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86(次),王飨酉(酒),尹光逦,惟格,赏贝。(尹光鼎,《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87斋》6·3)

己酉,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88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89宜于召,置庸,带九律带。赏贝十朋,万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90,用宁丁宗彝。(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91彝,《历代》2·22)

丙午,王赏戍嗣子贝廿朋,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92宗,用乍父癸宝鼎,隹王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93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94大室,在九月。犬鱼。(戍嗣子鼎,《集成》2708)

庚申,王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95,王各,宰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96从,赐贝五朋,用乍父丁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97彝。(宰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98角,《三代》16·48·1)

癸巳,王赐小臣邑贝十朋,用乍母癸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99彝,隹王六祀肜日,在四月。(小臣邑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00,《三代》13·53·6)

贞方,其大飨戎。(《乙》3422)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01

子“燕”宴多臣(《花东》454)

雀是武丁时朝内重臣,经常参与王室的内祭和外祭,可知出身于王族,握有出入征伐、协助王事等要职。多尹也是朝臣,服事营筑、农垦、征战等,商王常与这批人计议大事,一般都是由畿内外诸侯充任,既有与王同姓者,又有异性者。用青铜大簋的重器宴飨多尹,礼遇不低。尹光,多尹之一。多臣指朝内群臣。多射是一种武官的群称。王或子设宴赐饮而以“燕”名之,属于礼仪简明的便宴,与飨多尹用元簋,显然低一档次。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02、戍嗣子,是王朝宿卫武官“戍”的私名,他们被列入商王举行的宫中大型舞宴或祭祖后宴飨的出席者名单中,并受到王的赏赐礼品。召、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03(阑)大室均为宫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04字像人在宫室内食肉之意。宰椃,朝内要臣。小臣是商王贴身近臣,常居显位,小臣邑在祭先王先妣的肜祭中受赏受飨。“贞方,其大飨戎”,参照《合集》39854“贞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05方出,王自飨,受有佑”,是讲敌对方国出动侵扰,商王十分重视,亲自大飨戎,戎当指出征戎将,商王设宴饯行,委以重任。

三是王之戚属。如: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06多生飨。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07多子。(《合集》27650)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08王飨,受佑。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09]多子飨。(《合集》27644)

甲寅卜,彭,贞其飨多子。(《合集》27649)

乙未,飨事,赐小子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10贝二百。(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11簋,《集成》3904)

辛巳,王饮多亚,听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12逦。(听簋,《集成》3975)

己亥,王赐贝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13,用乍父己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14彝。亚古。(亚古彝,《集成》3861)

壬申,王赐亚鲜贝,用乍母癸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15,在六月,隹王七祀翌日。(亚鲜鼎,《考古》86-8·图156)

“多生”是与商有通婚关系的异姓亲族之长的群称。生或读如甥[385],《尔雅·释亲》云:“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子为甥,姊妹之子为甥。”陈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16谓多甥也即多舅,皆是针对“我”而言,即所谓“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多生”指商王族的姻亲,是一种集合称谓。[386]其说甚确。“多子”是与商王有血亲关系的后嗣分族之长的群称。小子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17当指多子中的一员。他们出席商王的祭典和设宴,有时是接受直观性示范礼仪教诲,以便今后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礼记·内则》)。小子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18还受到二百朋贝的赏赐,如此之多,在商代实属少见,可见商王对他的溺爱之心。“王饮多亚”,饮指设宴赐饮。多亚当是畿内亲族出身的众官,受有封地,殷墟有“亚牧”爵[387],亚牧为多亚之一。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19

王宴饮多亚(听簋铭)

甲骨文有“亚受年”(《丙编》10)。亚古,多亚之一,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20同阑,宫名,商王常于此设宴,详下节。亚鲜也属多亚之一,亚鲜鼎出土于殷墟西区1713号墓,同出成组礼器爵、簋,有铭云:“辛卯,王赐寝鲜贝,用乍父丁彝。”另一爵铭则为“亚鲜,父丁”[388]。可知亚鲜一名寝鲜,寝是后宫之内官,殷墟出土铜盂有铭“寝小室盂”[389],为后宫专用器,知亚鲜又任为内宫宿卫寝官,因戚属而成为亲信,也在飨事中受到商王的赏赐。此墓属殷墟四期帝乙时,铭中的“父丁”似指文武丁,为帝乙之父王,疑亚鲜是帝乙的同胞弟兄。

四是边地诸侯。如:

辛未王卜,在召庭,隹执其令飨事。(《合集》37468)

执,人名,有封地或领地,甲骨文有“戈执”(《后》下12·10),陈梦家先生谓“戈”为边境之地。[390]河北石家庄地区出有带“执”字徽识的铜爵、铜觚。[391]武丁时诸女中有妇执,知执族与商有通婚关系。一辞有“执今正入”(《殷缀》35),记其诸侯本人一度入商都朝见。此片则言帝乙在召庭宴飨执,主持其仪,“隹执其令飨事”意指“隹其令执飨事”,是呼命执出席飨礼仪式,可见这一侯国与商有着世代交好的政治过从关系。

五是商王朝各地群邑之官员。如:

[辛]未卜,王令□以子尹立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21

壬申卜,王令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22以子尹立于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23

壬申卜,王令介以疛立于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24

壬申卜,王令壴以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25尹立于敦。

甲戌卜,于宗飨。

于庭飨。(《屯南》341)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26邑子呼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27。(《合集》3280)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28

河南安阳殷墟西区M1713亚鲜组铜器(参见《考古》86-8)

辞中的“立”读如位,用为任授爵次官位意[392],指禄位任官。《周礼·天官·大宰》:“禄位以驭其士”,郑注:“位,爵次也。”又《礼记·王制》:“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爵人于朝”,郑氏注:“爵谓正其秩次”;孔疏:“爵人于朝,殷法也。”以读如与。言“王令某人与某人立于某地”者,是谓商王在朝中选择任立于某地地方官的合适人选,反映了商王朝内服制的“设官分职”。辛未与壬子连续两天进行任选,又在隔一日的甲戌设宴款待已禄位而将赴任的这些地方官员。宗与庭是设宴场所,宗当属宗庙建筑之正殿。庭则为宫殿前之大庭,一在室内,一在室外。邑子是各地邑聚的官员,这类邑聚或直隶于王朝属下,或附于诸侯方国之下,构成当时社会基层组织单位。邑子所飨的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29,指经束茅过滤去糟滓的清醴酒,《周礼·春官·司尊彝》:“醴齐缩酌”,郑氏注:“醴齐尤浊,和以明酌,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30之以茅缩去滓也。”可见其意。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31

设宴款待禄位赴任的地方官(《屯南》341)

六是方国君长。如:

卢伯漅其延呼飨。(《合集》28095)

庚午卜,争,贞隹王飨戎。(《合集》5237)

贞比飨娄。(《合集》31046)

前一辞为三期甲骨文,记卢伯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32的君长入商而延引参加宴飨。妇好墓出土玉戈铭有“卢方皆入戈五”[393],言武丁时卢方名皆的君长入贡玉戈五秉。三期称伯,知此时卢方君长已被商王朝承认为一定政治地域的领率。戎,殆泛指边地方国君长,与上述第二类中因敌方出动而受商王设饯行的出征武将之“戎”,有区别。娄是国名兼君名,一期甲骨文有记征伐娄国者近20例,知为商敌国。此言“比飨”娄君,比有亲密、亲合、亲附之义。《周礼·形方氏》:“大国比小国”,郑注:“比犹亲也。”《礼记·射义》:“其容体比于礼”,释文云:“比,亲合也。”《荀子·议兵》:“立法施令莫不顺比”,注:“比,亲附也。”说明双方关系转变,商王“宴以合好”。

七是四方诸侯、群邑及方国的来宾或来使。

甲骨文恒见商王派使者出使各地,商代金文也有云:“丁卯,王令宜子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33西方于省,惟反(返)。”(鼎,《三代》4·7·2)记王命宜子巡视西方归来。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34有会合、会见之义。而王使出行或归来,商王也常飨之,如:

丁巳卜,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35,贞令赐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36食,乃令西使。三月。(《合集》9560)

弜执呼归,克飨王使。(《合集》27796)

丁酉卜,呼多方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37燕。(《合集》21479)

上一辞是命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38出使西方,并命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39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40赐食饯行。同样,商王都也不时有多方的来宾及来使。《诗·商颂·玄鸟》云:“四海来假,来假祁祁。”盛赞王都内四面八方的来宾人流济济。《商颂·殷武》宣称“商邑翼翼,四方之极”,“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除方国君长及诸侯本人亲自来商邑朝见外,最多的还是来自各方的使者,如甲骨文云:

壬辰卜,内,今五月使有至。(《乙》5301)

贞勿至使。(《合集》5641)

……东使来。(《合集》5635)

□亥卜,丁来人萑(观),刍我。(《合集》21527)

丙戌,子卜,贞丁不刍我。(《合集》21727)

乙亥,子卜,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41

乙亥,子卜,我又循自来,隹若。(《合集》21713)

乙丑,子卜,[贞]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42入。(《合集》40872)

□亥卜,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43,贞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44入。(《合集》40886)

“使有至”、“勿至使”,谓是否有使者到来。“东使来”指东方使者来见。“来人萑(观)”,言有使者来观。“刍我”、“不刍我”、“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45入”,刍,读如趋,有趋见或修好之义。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46,使者名。

凡四方的重要来宾或来使,商王朝通常都要以酒食款待,甲骨文云:

……其来,王自飨。(《合集》5240)

庚申卜,古,贞王使人于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47,若。

王占曰:吉,若。

贞勿使人于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48,不若。

贞乎登飨入人。(《合集》376)

“其来”辞残,若非方国君主或诸侯本人,亦必为重要来使,故商王亲自设宴接风。后四条一组,“入人”指来入商邑的来宾,意思讲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49地来人,商王欲派使者随其同还,又怕不平安,占卜结果是同去为好,不同去反为不美,随之商王呼命有关方面以酒食飨来人。

夏商王朝的筵席宴飨,是“食以体政”的重要一环。夏王所飨有诸夷来宾、百官群臣及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50老等等。商王所飨对象,主要为王妇、要臣使者,当然也包括商国派往四方的使者。对内用以笼络感情,即所谓“饮食可飨,和同可观”[394],融洽贵族统治集团的人际关系。对外用以加强与诸侯、群邑间的隶属关系和与方国“宾入如归”的亲合友好关系,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交往交流,总以扩大对各地政治羁縻为宗旨。这种以商王为主而显其威仪气派及“敷政优优”[395]的筵宴,既是“我有嘉客,亦不夷怿”[396]倨傲舒悦心态的表露,其大国“赫赫厥声”[397]的底蕴,也每洋溢于席面之间,政治的、精神的色调再鲜明不过。

(四)筵宴的场所

夏商时期王朝筵宴的场所,均显示出“体其政”的用意。如《竹书纪年》说“夏后有事于大室”,“夏桀作倾宫瑶台”。上博简《容成氏》简38说夏桀“造为盘宫,筑为琼室,饰为瑶台,立为玉门”。《晏子春秋·谏下》说夏桀“为琼室玉门”。《大戴礼记·少闲》说夏桀“作宫高台”。《墨子·非乐上》还讲到夏代统治者有“渝食于野”的野外宴会。《韩非子·十过》还形容夏代宫中的筵宴,“缦帛为茵,蒋席颇缘,觞酌有采,而樽俎有饰”。这一套亦见于殷人,又有发展,“食器雕琢,觞酌刻镂,四壁垩墀,茵席雕文”。饮食器之精美,俎几食案之雕饰,坐具茵席之讲究,宴厅四壁之白净,代有出新。但过分的追求和贪享,“体其政”就会适得其反,是堕落,是腐败,是败政,故《大戴礼记·少闲》直指其弊:“荒沉于酒,淫佚于乐,德昏政乱。”可谓千古名训。

与夏王朝相同,商王朝筵宴的场所也常在所谓“大室”举行。如甲骨文云:

庚辰卜,大,贞来丁亥其塞丁,于大室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51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52西飨。(《合集》23340)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53

大室致祭右边厢宴飨(《合集》23340)

塞有以牲礼为报之义。[398]丁或指武丁。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54义同畛,《礼记·曲礼下》:“畛于鬼神”,郑注:“畛,致也,祝告致于鬼神辞也。”庚辰日卜问七天后的来旬丁亥日报祭武丁,在大室致祝辞,再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55西举行宴飨。《仪礼》云:“特性馈食之礼,不诹日”,“少牢馈食之礼,日用丁巳”。甲骨文中有一类宴饮的日子并不固定,可随事随地举行,另一类则亦谋求于丁日,似商代已有《仪礼》说的两类食礼。辞中大室是独立的宫室建筑,可能坐北朝南,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56西当为右边厢的附属建筑。

“大室”是夏商贵族统治者处理日常政务、接受臣下朝见及进行祀礼宴飨的朝堂,又称“世室”。夏王朝的“大室”,可参见偃师二里头遗址中部一号宫室基址的考古发现,这是一座大型夯土台基,整体略呈方形,东西长约108米、南北宽约100米,面积约1万平方米,是由正殿、中庭、门道、塾、廊庑组成的一个完整宫室单位[399],与《考工记·匠人》说的“夏后氏世室”相当。殷墟出土玉柄饰铭云:

乙亥,王赐小臣垱瓒在大室。[400]

陕西长安县大原村出土晚商《乙卯尊》铭云:

乙卯,子见(献)在大室白戈一,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57琅九。侑百牢。王赏子黄瓒一,贝百朋。(《集成》6000)

殷墟后冈祭祀坑出土《戍嗣子鼎》铭云:

丙午,王赏戍嗣子贝廿朋,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58宗,用乍父癸宝鼎,隹王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59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60大室,在九月。犬鱼。(《集成》2708)

上揭三事,一记商王在大室接见小臣而赐之以瓒;一记子在大室朝见商王并进献玉戈、玉珥饰,王率子以百牢侑祭,随之赐圭柄青铜瓒和贝百朋。当时朝见时要行祼酢,行祼酢之礼器用瓒,以瓒挹取鬯酒。一记商王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61大室举行筵宴典礼,赏给戍嗣子贝二十朋。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62宗或是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63大室之一部,宗者宗庙之义,这表明了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64大室或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65宗建筑体的使用性质所在,与《明堂月令章句》说的“明堂者,天子大庙,所以祭祀、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在其中”,是相一致的。大室与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66大室,当均是晚商王都内最重要的宫室名,是合祀政与宴饮起居为一体的王宫。凡在大室、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67大室或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68西受飨者,身份一般均极尊,宴享具有朝宴或国宴性质。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69

河南安阳后冈戍嗣子鼎铭

又有在“北宗”筵宴者,如:

贞飨事于燎北宗,不遘大雨。(《合集》38231)

燎于北宗而举行宴飨,留意到气象变化,似北宗为王邑北部专行外祭的建所,已融祀政与飨礼为一体。

前节引甲骨文还有飨于宗和庭者,所飨者为即将赴任的众地方官员或邑子,延入宗庙受飨礼,盖寄意于不忘王命之所望,有先王保佑诸位。庭又有称召庭、召大庭者,如下列辞云:

乙巳,王曰: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70文武帝乙宜,在召大庭,遘乙翌日,丙午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71,丁未煮。己酉王在梌,邲其赐贝。在四月,隹王四祀翌日。(四祀邲其卣,《集成》5413)

己酉,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72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73宜于召,置庸,带九律带。赏贝十朋,万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74,用宁丁宗彝。在九月,隹王十祀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75日。(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76彝,《历代》2·22)

辛未,王卜,在召庭,惟执其令飨食。(《合集》37468)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77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78彝铭 四祀貍其卣铭

召大庭即召庭,但单言“召”者,当指召宫,而前者乃召宫前的大庭。《四祀邲其卣》与《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79彝》铭所记,是前后可互为补苴的祭祖与宴飨行事。《四祀邲其卣》铭记帝辛四年四月在召大庭主持烹饪祭飨父王帝乙的“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80宜”礼典,自乙巳日始,至次日丙午将食物倾入炊器,至第三日丁未煮成献之。《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81彝》铭记帝辛十年九月己酉日一天的摆宴行赏事,为“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82宜”礼典的余绪,但仪式的场地已从召大庭移入了召宫中,置镛钟,九律曼舞,以乐侑食,飨功行赏。从两铭揭示的仪程看,自牲体切割制作到汤镬文火烹煮,仪式连续多天,烟火升腾可以想见,若局促于一室,人定然受不了,故先在露天大庭进行,筵宴舞乐再移入召宫里举行,合乎情理。召宫主要用于祭飨先王,有时作为婚友的诸侯亦可出席飨礼仪式,性质与大室的“朝宴”是有区别的。由于铭中又记王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83地,故召宫、召大庭当是建于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84地专门举行先王飨礼的宗庙类建筑体,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85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86字从余,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87字亦从余,疑戍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88可能是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89地召宫的戍卫官。

值得注意的是,凡单言在庭内的宴飨,人数通常较多,场面也铺得较大,除前节所举在庭设宴款待已禄位而赴任的众地方官员外,又如: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90多子飨于庭。(《合集》27647)

受飨者称“多”,则人数定不少。《尚书·盘庚》有云:“王命众悉至于庭”,“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能够把大批的众人悉数召集到庭中,由此可见庭的面积是相当大的。基于以上事实,庭应是王宫内的露天大广场,又应是全封闭式的。偃师二里头遗址一号宫室基址由正殿、中庭、门道、塾、廊庑组成一个全封闭式的宫室单位,殿前大庭面积有5000平方米。偃师商城四号宫室基址也以正殿、中庭、庑室、门塾等相组合,中庭面积有575平方米。其五号宫室基址,中庭面积达650平方米。这当是夏商流行的宫室建制。数年前在洹北商城发现的一号大型宫室基址,由正殿与两旁东西配殿、廊庑、中庭、南部门塾、门道组成,中间的封闭式大庭达1.4万平方米以上。殷墟小屯发现的一组大型宫室建筑基址,占地面积达5000平方米,由三座长方形基址合成一半封闭式宫室建筑体,呈凹形配列,缺口面东对洹河,主殿进深7.5米,面积约450平方米,中庭积达2100平方米。甲骨金文中所见,商王都的“大室”有庭,在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91地“召”宫也有庭,又有“庭阜”、“庭门塾”、“庭西户”、“南门”、“阜辟”、“阜西”等建筑用词,裘锡圭先生即已指出它们分别属于这类宫室的有夯土台基的正殿,门两侧的东、西塾,西墙的边门,南部正门以及正殿旁的辟室。[401]举行宴飨的庭或大庭,当即是宫中容量大极的位于正殿前的露天封闭式广庭。凡在此受飨的大量生人,其身份地位较在大室或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92之内的受飨者,相对要低些,大概只是一般性的赐宴,寓意于王者的“敷政优优”或“人伦教化”。

筵宴的场所除上述大室、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93西、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94(阑)宗、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95(阑)大室、北宗、宗、庭、召庭、召大庭、召宫外,前述商王还有在射宫“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96”举行祭祖和飨礼者。另外又有在外地及野外设宴的,例如:

王先狩乃飨,擒有鹿。(《合集》28333)

庚辰贞,至河,禽其戎,飨方。(《屯南》1009)

乙亥,王既在熊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97(次),王飨酉(酒),尹光逦,惟各,赏贝。(尹光鼎,《集成》2709)

第一例为倒装句,言王先狩擒有鹿乃飨;讲商王在狩猎中获鹿,乃举行鹿宴以飨功,大概同于《墨子·非乐上》说的夏王启“野于饮食”,属于野宴。第二例中的禽,是武将名;“飨方”殆飨祀四方。《尚书大传》卷三云:“祀四方,从东方始,自南至西,卒于北方,其祀礼曰格祀,曰某也方祀,曰播国率相行事,其祀也,曰若尔神灵洪祀,六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98是合。”意思讲禽率师从戎出征,商王亲送至河设宴为禽饯行,并飨祀四方,请求四方上下神灵保佑其凯旋归。此等野外之宴,均属于临时性的,或随兴而为,或旌功而起,或飨师振旅,事出有因,形形色色,不备述。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199

河南偃师商城五号宫室平面示意与复原透视图(据杨鸿勋《宫殿考古通论》)

至于《竹书纪年》说“殷纣作琼室,立玉门”;《帝王世纪》说“纣果造倾宫瑶台,饰以美玉”;《说苑·反质》说纣王“宫墙文画,雕琢刻镂,锦绣被堂,金玉珍玮,妇女优倡,钟鼓管弦,流漫不禁”;《史记·殷本纪》说纣“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上博简《容成氏》简45也说纣“或为酉(酒)池,厚乐於酉(酒),尃(溥)亦(夜)以为槿(淫),不听其邦之政,於是乎九邦畔之”;这同夏王桀所为一样,是亡国之君的荒淫昏乱,也是政治衰败的表征。

三 合族聚食

据《礼记·大传》说,古代有一种“合族以食,序之以礼”的古老饮食俗尚,原本是原始氏族或家族血缘群体,在某些被视为有特殊意义的时节里,聚集在一起,载歌载舞,共饮共食。这类合族聚食,大都带有原始宗教行事的性质,久之乃演变为一种人们进行社会联系和处理社会关系的比较理性的饮食时俗。就如《尚书大传》说的,“缀之以食而弗殊,有族食、族燕之礼也”。还提到有一类合族聚食,举行于“季冬之月”,其形式和作用是“为酒以合三族,君子说(悦),小人乐”。合族聚食的时俗,有的还被统治者利用来拉笼人心以实现其政治目的。如《左传》哀公元年即说,夏少康先曾寄居在有虞部落,为“庖正”“以收夏众”,最后中兴夏朝政业。

商代也有一类聚食,称“食”而不称“飨”、“燕”(宴)、“饮”,与前面所述的商王设私宴同王妇或多子共餐,有时即以“食”这个最平易普通的用词命名,更属于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范畴。此类聚食,食者既多,社会地位一般也都平平。据甲骨文云:

……途,壬午食人,雨。(《合集》20956)

□巳贞,禽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00……食众人于泞。(《安明》2688)

宁食于商。(《屯南》3963)

其食右工。(《合集》29686)

弜食多工。用。(《花东》324)

月一正,曰食麦。(《合集》24440)

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01

多工聚食(《花东》324)

聚食者包括人、众人、宁、右工、多工等平民族众及贱官。宁为族地名。甲桥刻辞有“宁入十”(《乙》2149),记宁族向商王朝纳贡了十龟。别辞又有“大令宁”(《合集》20741),宁指宁之族众,犹他辞言“大令众人”(《合集》5)。又有“今六月宁至”(《乙》1792),是宁族之人来至商。“宁食于商”或指宁族聚食于商郊。右工是工官,为贱官。多工是工官的群称。《尚书·酒诰》“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旧注谓诸臣与工均属尊者的“其下列职众官”。这类普通族众或贱官的聚食,卜问及天气的晴雨,可见不在屋内,是在野外举行。《酒诰》陈述西周初统治者有感于殷商社会那种“庶群自酒,腥闻在上”的颓废风气,以至亡国,故规定民间无故不得“群饮”,违者则“尽执拘”,以“其杀”论。但从上举甲骨文看,商代称作“食”的普通族众的聚食,有具体日子、指定地点及食者的身份对象等诸多规定,而“月一正,曰食麦”,还表明有的聚食定在冬闲农隙月份举行。对社会中低阶层的聚食进行甲骨占卜,说明聚其民而食之,虽构了一大民俗,却又受限于官方的许可,是不得随意举行的。

商代中低层社会的聚食群饮,性质颇类于礼书中说的“乡饮酒”[402]。后者据汉郑玄说,是在周正十二月即殷正一月大蜡之时,“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于是时,民无不醉者如狂矣”[403]。他还说这是一种社会的“礼教”,属于统治者的“德政”,“为民三时务家,将阙于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404]。《礼记·乡饮酒义》也声称古代官方特许民间社会可在岁末大蜡之时群饮聚食,是为了使乡里百姓知“尊贤养老之义”,如此就能达到使民“尊让则不争,第五节 食以体政 - 图202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悌),民入孝弟(悌),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

这推绎太一厢情愿,但实际情况在夏商时期并非如此,当时人口的流动性相当大,对统治者来说,就面临着人口得失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具有战斗力或劳动生产能力的人口得失,直接决定着国家强衰和社会财富的规模。《鬻子》云:“禹尝据一馈而七起,日中不暇饱食,曰:吾不畏士留道路,吾恐其留吾门庭,四海民不至也。”[405]夏代史传上,太康失国,失在“黎民咸贰”,招致东夷有穷氏羿“因夏民以代夏政”,少康中兴,有穷氏亡,也在“失人故也”[406]。再比如上举殷商“食右工”、“食多工”、“食人”、“食众人”的那部分人,甲骨文中即有言其流亡散走的:

其丧工。(《合集》97)

亡其工。(《合集》19439)

甲寅卜,史,贞多工亡尤。(《合集》19433)

癸未卜,有忧百工。(《屯南》2525)

癸巳卜,□贞旬有咎,不于工忧。(《合集》19441)

其丧人。(《安明》2678)

甲子□,□,贞臿涉以众,不丧众。(《合集》22537)

以人八千,在驭。

[其]丧驭众。(《合集》31997)

所谓“丧”,相当于《尚书·盘庚下》说的“民荡析离居”,脱离商王朝的控制而流走他处。统治者因担忧有生产技能的“工”、“多工”和“百工”的丧失散走,有时还专门卜问他们间是否蕴育着潜在祸忧。有时平民族众流动量非常大,驭地八千众人的丧失离去,相当于当时一个整族落组织包括老弱妇孺在内的人口数。统治者允许中低层社会在一些特殊时节聚食群饮,恰是面对“民荡析离居”现实问题作出的政治举措,用《礼制·王制》的说法,叫做“食节时事,民咸安其居”。后世的“乡饮酒”,应是由早先的合族聚食之俗演变而来。

事实上,民间社会大蜡之时的“乡饮酒”场面,未必是以“尊让则不争”为主要基调。《礼记·杂记下》记有一则春秋时子贡观蜡,看到的是“一国之人皆若狂”。倒是孔子的解释最为实在,“百日之蜡,一日之泽”,“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农夫憋了百日的劳累,才获官方恩准一日的松脱,狂醉一番,犹如弓弩亦须有张有弛,弦不能绷得太紧,否则要断。

夏商时期统治者大概是从“食者,民之所本”的直觉出发,因俗施政,在于得民,准许中下层社会在特殊时节“合族聚食”,使民忍耐役使,可得一时苟安于“醉狂”的麻痹状态之中,这与上层社会的筵席宴飨,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