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一 婚龄习惯

古代女子的始婚年龄一般在15岁左右,男子始婚年龄一般在20岁左右。《礼记·内则》云:“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墨子·节用上》云:“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

女子15岁始婚始育,早在仰韶时期已如此,如陕西临潼姜寨仰韶遗址的第三墓区,发现一座M158的母子一次性合葬墓,母亲的年龄为20岁左右,孩童年龄6-7岁,可推算出母亲的育龄才不过14岁上下。同墓区M181母子合葬墓,为一位30岁女性和一个13-15岁的孩童,母亲育龄也是15岁左右。[91]

女子15岁的始婚始育年龄的俗定,与女性月经初潮的性成熟生理发育现象是相应的。男子发育趋于成熟一般要迟于女性,在20岁左右,其性衰退则普遍晚于女性。《周易·大过》云:“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言老夫少妇相配为吉,老妇配壮男,虽不过失,但无利可喻。显然,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对此早有觉察。男女性成熟和性衰退方面,存在着发育年龄迟早的生理差别因素,基于此,逐渐确立了符合生理和心理基础的大男配少女的婚俗。

大体说来,夏商时代的婚俗,一般也贯彻了大男配少女的原则。山西襄汾陶寺墓地一些大型墓的两侧往往分布着同时期的中型墓,如M2001的左右两侧各有两座中型墓,死者分别是25岁和35-40岁的女性,从墓位上判断,她们应是大墓墓主的妻、妾而异穴并葬。[92]以此来看陶寺M2001墓主与两位异穴并葬妻妾的关系,似乎分别有过10年、20年左右的婚后生活。当初这位氏族贵族男子娶其后一位豆蔻年华的青年女子时,前一位妻子也才25-30岁,刚刚算作壮年,两位女子共从一夫。藁城台西和西安老牛坡等地商代遗址,均发现一些贵族墓葬内,墓主为壮中年男性,边上殉有青年女子。[93]上层权贵往往占有好些个少妻小妾,甲骨文“小妾”、“小妃”、“小母”等,或与之相当。[94]

二 求生习俗

受家族本位支配的商代婚制,有两项重要内容,一项是娶于异族,“所以附远厚别”,这对家族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力量权衡中自身的安危和生存,甚为要紧,利用婚姻手段,能有效加强家族与家族间的血亲纽带的联结,乃至稳固国与国之间的亲密关系。

另一项是优生广嗣,夫妻的“生育之家”是父家长制下家族组织的人口再生产单位,子息的众多,直接关乎家族的繁衍和壮大。甲骨文有云:

贞王梦多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忧)。(《合集》17383)

……多子孙田。(《合集》10554)

贞赐多女有贝朋。(《合集》11438)

赐多子女。(《合集》677)

贞勿多妹女。(《合集》2605)

贞弗[于]多小子。(《合集》3267正)

从宏观意义上讲,多子、多子孙、多女、多子女、多妹女、多小子等等,是商宗族组织内部的贵族子息,他(她)们后来有可能分宗立族,而成为各大小宗族之长或宗子之妇。据他辞有称“黄多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2多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3多子”、“妇爵多子”[95],可知这些子息各有其家族。惟其未成年之前,经济生活和社会教育主要是由家族承担,夫妻小家庭是否已成为一个独立经济单位和教育监护者,似乎还谈不上。从梦多子有忧,到飨食多子,赐以贝朋,异乎寻常的关怀,足以看出家族对子息的重视,和在育幼与消费经济生活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广嗣以使家族永继,促使家族对于婚配男女的生育过程始终加以干预。商代子孙观念的流行,亦是基于家族本位而展开。这在宗教领域中对生育之神的崇拜上有其明显的反映。

商代有祈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4生之俗,甲骨文云:

……卜,争,贞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5王生于妣庚于妣丙。二月。(《怀特》71)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6王生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7于妣庚妣丙。(《珠》30)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8王[生]……于妣庚于妣丙。(《合集》2400)

这是武丁时一事三卜之例。所谓“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9王生”,是王拜求得子,应出于对王妃生育的过问。祈子的月份有在二月,与《大戴礼记·夏小正》所云:“二月……绥多女士,绥,安也,冠子取妇之时也”,完全一致,当非出于偶然巧合,透露了其间嬗变的轨迹。求生对象已集中于商宗族几位先公先王之妣,除上辞中的妣庚、妣丙两位外,武丁时甲骨文中又见妣壬、妣己、妣癸三位:

乙未卜,于妣壬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0生。

于妣己。

于妣癸。(《合集》22050)

□辰卜……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1生妣己……妇……(《合集》21060)

妣庚、妣丙、妣壬、妣己、妣癸,此五位已故女性,在商人心目中已被神化,成为能为本族人口繁衍带来希望的生育女神。这五大女神又合称“五妣”:

戊申卜,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2生五妣于乙于叶。(《合集》22100)

武丁之后,求生对象又有改变,主要为妣庚(又称高妣庚)、妣丙(又称高妣丙)、妣己(又称高妣己)、妣庚(即武丁时的母庚,小乙之配)四位王妣,妣壬、妣癸[96]不见。据三四期甲骨文云:

乙亥贞,其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3生妣庚。

丁丑贞,其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4生于高妣丙大乙。

□□□,□□生□高妣庚示壬。

丁丑贞,其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5生于高妣,其庚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6。(《屯南》1089)

□辰贞,其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7生于祖丁母妣己。(《合集》34083)

可知这四位主宰生育的女神,分别为先公示壬配妣庚,先王大乙配妣丙,祖丁配妣己,小乙配妣庚(不称高妣,以与示王配妣庚相区别)。与殷商流行的四方观念相应,四妣似亦分主四方。甲骨文有云:

乙[巳卜],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8[东隹妣]。

乙[巳卜],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9[南]隹[妣]。

乙巳卜,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20西隹妣。

乙巳卜,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21北隹妣。(《合集》32906)

东南西北与先妣对应,已结合进了商王朝国家形态下的四方观念,意义正如《诗·商颂·殷武》所云:“商邑翼翼,四方之极,赫赫厥声,濯濯厥灵,寿考且宁,以保我后生。”武丁时生育之神“五妣”,以及又规范为四妣的安排,当出于对商邑及周围四方商宗族的永生和子孙后嗣永继的寄托。在商人心目中,这几位妣既能保佑商族的子孙永昌,又能时降灾祸。甲骨文有云: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22

祈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23生于示壬配妣庚,先王大乙配妣丙,祖丁配妣己,小乙配妣庚(《屯南》1089)

癸□□,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24[生]……妻……

癸未贞,入旬有求(咎),不于妣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25(忧)。

于来庚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26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27生。

至于多毓。(《合集》34086)

贞妣己弗求(咎)妇。(《合集》2849正)

己未卜,亘,贞隹妣己害妇。(《合集》2844正)

贞妣己害妇好子。(《东京》979)

贞妣己害母子。(《合集》2675)

勿隹高妣害子。(《合集》2372)

贞子妾不乍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28。(《合集》22067)

先妣所降之祸忧灾咎,主要害及宗妇、王妃不能受孕得子和母子生命的安康,针对分布于商邑及东南西北四方的商族家支,也仍以家族为其本位。

甲骨文所见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29生之祭近30例,主要祭仪为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30祭,用牲的组合有:

牡、牝(《合集》34079)

一牢(《屯南》750)

牝、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31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32(《合集》34081)

牡、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33、白豭(《合集》34081)

牡、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34、白豭(《合集》34082)

牡三、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35一、白豭(《合集》34080)

或以公牛、母牛为对,或以一牢,或以雌性牛、羊、豕组合,或以公牛、公羊加白豭(公猪)组合,或以公牛、雌羊加白豭组合,或以公牛三头与公羊一头加白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36组合,极注重牲畜的雌雄性别,这可能与人类生育的交感巫术有关,以不相干的雌雄动物象征男女的性状态,幻想通过交感作用而使求生祈子发生作用。

求生的目的乃出于长辈对生妇是否受孕怀子以求家族人口蕃盛的关注,故甲骨文有云:

贞有子。(《合集》13517)

辛卯卜,王有子。(《合集》20046)

乙亥卜,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37贞。王曰:有孕,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38。扶曰: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39。(《合集》21071)

这是商王为王室是否得子的过问。另外又有大量直接关系某妇有子无子的卜问,如:

贞妇井有子。

贞妇井毋其有子。(《合集》13931)

妇好有子。四月。

妇好毋其有子。(《合集》13927)

戊子卜,贞妇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40有子。

戊子卜,贞妇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41有子。

戊子,贞妇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42有子。(《补编》6822)

丁巳卜,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43,贞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44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45有子。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46亡子。(《合集》10315)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47有子。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48亡其子。(《合集》10935)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49

祓除女子不育之卜(《补编》6822)

就甲骨卜辞所见,卜问及的还有妇娘、妇带、妇妹、妇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50、妇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51、雷妇等等,月份一般在二、三、四月,大抵属于阳气旺盛的春季。“有子”、“毋其有子”、“亡其子”,正反对贞,盖为祓除女子不育而卜。《诗·大雅·生民》云:“克禋克祀,以弗无子。”毛传:“去无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52焉。”郑笺:“弗之言祓也,郊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53以祓除其无子之疾。”甲骨文中为妇人求有子,去无子,亦在与郊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54相关的几个月份,大概在习俗观念上有相近之点。他辞有云:

辛酉卜,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55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56有生。(《合集》22099)

贞执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57生。(《合集》13924)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58

拜生祈子(《合集》13924)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59、执均女子名。“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60有生”,即拜求有孕生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61字像一人跪而祈求,“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62生”义同求生,意义同如“克禋克祀,以弗无子”。

出于对子孙繁殖的祈求,商代家族对妇人的生育过程的干预是屡见不鲜的,有关“妇某娩”、“妇某毓”的卜辞难以尽数。如:

己酉卜,王,后娥娩,允其于壬不。十一月。(《合集》21068)

这是商王为王族的昌盛,占问王妃娥是否于壬日分娩产子。从十一月逆推,后娥的受孕日期当也在二月的祈子月份。有时,商王还为王妃的受孕进行占卜,如:

丁酉卜,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63,贞妇好有受生。王占曰:吉,其有受生。(《合集》13925正反)

己卯卜,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64,贞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65父乙,妇好生保。(《合集》2646)

“受生”是求生受孕之谓。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66祭父乙而祈妇好“生保”,当如《商颂·殷武》所云:“寿考且宁,以保我后生”,是媚祖求保佑妇好生育产子顺利。前引妇好有子而祝于母庚,知王的心目中直视王妃妇好的受孕得子,乃受之商族女性祖先生育神的保佑。此则视男性祖先神可保佑子孙后嗣的降生。值得注意者,殷墟妇好墓出有一男女同体玉雕人像,做站立状,一面为男性,大耳粗眉,耸肩,双手放胯间,膝部略内屈,裸体,另一面为女性,弯眉小口,双手抚下腹,裸体,性器均甚分明,原物下有短榫,可能是嵌插在某种棒状器上的。[97]男女两性同体人像在史前考古和民族调查材料中发现甚多,据说与生育巫术有关,用两性接触的艺术形象,通过巫术的交感作用,以影响人类的繁殖。[98]妇好墓的男女同体玉人,似亦具有这类性质,可能就是祈子求生或受生有子之祀的圣物。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67

祭父乙保佑妇好顺产(《合集》2646)

然而生育毕竟是男女性结合的产物,商代人对此已有充分认识,只是心理意念不断对理性感受进行调和,故有求生、受生之祈。统观甲骨文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68生、受生的卜日,凡乙日2例,丙日1例,丁日4例,戊日2例,己日1例,庚日3例,辛日5例,癸日3例,不明10例,大致为二连日中隔一间休日,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其中丁、庚、辛、癸为四个热日。这样的安排可能具有生理学意义,也包含着家族对本族男女婚媾性行为方式作出的干预。事实上,甲骨文反映出商代家族长辈或男婿已能对女方预产期作出比较准确的推算,就是很好的说明。

三 名子礼俗

名子是为子息命名,乃婚姻家庭运作的展开。母系婚制,血缘从母亲方面确认,子息命名,出自母方氏族,而尤属于女子。如《史记·殷本纪》称:“殷契,母曰简狄,有爇氏之女……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旧注:“其父微,故不著名。”其实,此乃母系氏族外婚制,生父既难确定,“不著名”自在情理之中,子辈的命名,系出母方氏族。

父系家庭或家族,世系据男方确定,为保证父系血缘的纯洁,名子必得承认而后名。如《周本纪》谓:“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弃子又复收养而命之名,是已得到父系家庭或家族在血缘上的认可。

故名子的主方,与婚姻家庭形态紧相关联,而在父权制时代,子息的命名,几乎无不成为父权家长制下男性长辈的一大权威所在。据《礼记·内则》,名子有以下内容:

三月之末,择日……妻以子见于父,……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

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向,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

适子、庶子见于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

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见于君,摈者以其子见,君所有赐,君名之。众子则使有司名之。

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

可知,名子礼仪,是以“父子之亲,夫妇之道,长幼之序”[99]为其内在要质,在父权家长制社会,每构成强化父亲宗亲观念的一种形式,而直系与旁系之分,长幼之分,嫡庶之分,在名子的礼仪规格上,也是有所区别的。简言之,《礼》书所述名子之俗,无非是:“子生三月,父亲名之;既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100]

夏代名子之俗,史传有闻。《尚书·皋陶谟》云:

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

伪孔传释为是禹“不暇子名之”。《列子·杨朱篇》亦称:

(禹)惟荒度土功,子产不字,过门不入。

《夏本纪》称:

(禹)生启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功。

《正义》注云:“禹辛日娶,至甲四日,往理水,及生启,不入门,我不得名子,以故能成水土之功。”这则史影中的禹“名子”,当内蕴着禹对父子血缘关系的确认,名子得由父亲名之,与禹所处的由父系制向父权制高级阶段过渡时期紧相一致。然应注意者,夏代的名子,似乎在子生下以后不久即为之取名,名与字相兼,无所谓子生下后先取名,到冠礼成人时再取字。名子或字子无别,无非是肯定父对子的乳养关系和宗亲意义上的亲爱之心。《康诰》云:“父不能字厥子”,疏云:“字,爱也。”又《说文》云:“字,乳也。”“生启不子”和“子产不字”,知子亦可读为字,用作动词,属于同时性为子息命名,内在意义是相同的。

由此看来,早先的名子,是婚姻家庭或家族的长辈替子息取私名,名子的时间大抵在子息生下后不久命名。

据《今本竹书纪年》,商代的先王除有十干的所谓日名外,也都有私名的命名,如大乙名履,外丙名胜,仲壬名庸,大甲名至,沃丁名绚,小庚名辨,小甲名高,雍己名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69,大戊名密,仲丁名庄,外壬名发,河爇甲名整,祖乙名滕,祖辛名旦,沃甲名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70,祖丁名新,南庚名更,阳甲名和,盘庚名旬,小辛名颂,小乙名敛,武丁名昭,祖庚名曜,祖甲名载,廪辛名先,康丁名嚣,武乙名瞿,文丁名托,帝乙名羡,帝辛名受。这些王名恐不全是后人杜撰。如《吕氏春秋·音初》即有云:“殷整甲徙西河”,整甲乃河爇甲整。《牧誓》云:“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受即帝辛受。可见有的王名是有所本的。甲骨文中有一些先妣名,如妣乙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71、妣庚雍、妣癸爇等等,也是身份辈名下加日名和私名,与上述先王名的结构形式相一致,说明名子之俗在有商一代是确然存在的。

《白虎通·姓名篇》云:

殷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质,故直以生日名子也。

生日名子,旧说一直以为是取子降生的甲乙丙丁诸十干日名相命名,实属误解。日名乃死后为致祭选定。[101]名子,指的是取私名,《礼记·内则》有言:“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知私名的命名,既不以子息出生日期的日名命名,也不以国族名命名,这是分辨私名的一个标准。商先王先妣的私名符合这一标准,当为“名子”时所遵守。“殷以生日名子”,若修正为生子后不久而命以私名,则合乎殷商实际。这在甲骨文有揭示:

戊辰卜,王,贞妇鼠娩,余子。

贞妇鼠娩,余弗其子。四月。(《合集》14116)

乙丑贞,余子……(《合集》21063)

弗子。(《合集》21293)

乙丑卜,王,贞后娥子,余子,(《合集》21067)

己亥卜,王,余弗其子妇姪子。(《合集》21065)

“余子”、“弗子”、“余弗其子”的子,用为动词或动名词,训作“名子”,犹前引文献的“予弗子”、“予不子”、“不得名子”、“不字”之类。妇鼠、娥、妇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72是商王室世妇。诸辞所记,大体是商王为诸妇所生之子的命名反复行卜。其中特别是两条记妇鼠分娩生子,王卜问是否为之取私名,可决知当时确为生子而命名。

然商代“名子”,未必如《礼》书说的“世妇抱子见于父,父抚子而名之”,或“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有时是委派女使向妇递送名子消息,如:

贞妹其使,弗其子。(《合集》19137)

这可能是因产妇生子,出入不便,故遣女使前往通报名子之可否。《内则》有云:“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但也可能有辈分上的尊严或妇的身份等级方面的原因,甚至可能还有公不轻意见子妇的社会成规。再如:

乙巳卜,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73,贞王弗其子辟。(《合集》20608)

戊午卜,王,贞勿御子辟,余弗其子。(《英藏》1767)

御是御除疾患之祭。“王弗其子辟”,子用为动词,“名子”之义,卜问王是否命名子辟。“勿御子辟,余弗其子”,余是商王自谓,大意说出于替子辟御除疾患的原因,王不可为其命名。《内则》称“凡名子,不以隐疾”,似殷代已有之。这类场合的名子,也未提及子妇抱子面见王,似反映了宗法亲属制度上相应的名子礼仪。

殷以生而后名子,并非就在子息生日命名。甲骨文云:

戊辰卜,争,贞勿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74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75子子。(《合集》2783)

戊子□,□,贞余子妇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76[子]。(《合集》20000)

此异日同卜,所问一事。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77殆至的繁形,勿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78可读为勿致[102],《说文》:“致,送也。”“勿致妇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79子子”,意义同如上述委派女使向妇递送“弗其子”一辞。此事发生在戊辰日,21天后的戊子日乃有“余子妇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80子”的“名子”。可见殷以生而后名子,有在子息降生后不到一个月的日期内命名。又如:

乙巳卜,贞妇妥子亡若。

辛亥卜,贞妇妥子曰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81。若。(《合集》21793)

壬子卜,贞妇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82子曰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83

妇妥子曰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84。(《合集》21727)

以上三卜相袭。乙巳卜问的内容,可能属“不以隐疾”而未对妇妥子命名。到第七天辛亥,为妇妥子卜名叫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85。但到第八天壬子,又卜名子,确定妇妥子私名为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86,另一位宗妇妇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87之子的私名称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88。这次的卜名子,前后经过了八天的时间。因此,说殷以生日名子,是不确切的,但文献说的“子生三月,父亲名之”,也非殷商的名子之俗,恐怕子生一月之内卜以名子,较切当时实际。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89

名子之卜(《合集》21793)

商代王卜名子礼俗,有遣使送递命名与否,而不是君抚子名之,似跟当时的嫡庶之分和直、旁系之分的血缘亲疏差异相关联。王名子,有肯定这种亲属关系,团结同姓族的意义。事实上,甲骨文中的“子”,本义无疑指“儿子”,其用于直系或旁系亲称时,也无不从这一本义衍生而出,“子”多半出自王族,有的可能为父祖兄弟辈下的后代子孙,有的尽管已分宗立族,有其自己的家族,他们本人即以一族之长而自为宗子,但仍以“多子族”群名成为王的近亲家属。[103]王名子,当容或有这批“多子”特定身份者的子息,即《礼记·内则》所谓“公庶子生,君所有赐,君名之”,王遣使致送其命名,可能属这一类子息。大概名子时不言递送或使人通报者,是为王室直系子息的命私名。

要之,商代名子礼俗,为生子后家族长辈替子息取私名,其在宗法亲属制度上有相应的名子程序。

四 命氏之滥觞

前述商代多妇的命名时指出过,女子出嫁前在母族一般有私名,出嫁后夫方亲称为妇,凡“妇某”、“某妇”兼记其名者,大抵经夫族重新命名,其受有领地田产者,其名颇有“女子称姓”的意义,用来别其所出氏族。商代多子的命名,有的具有“男子称氏”和“胙之上而命之氏”的意义,已带有“命氏”的性质内涵,似可视为命氏制的滥觞。

据我们大略统计,甲骨金文中称“子某”者有156名,称“某子”者有29名,其中人地同名者有90例,约占总数185名的49%。如果说是纯出偶合,其间无任何特殊联系,则绝难解释。现举子名与地名同名例于下以作考察(单列数字者为《合集》号):

子戈——戈(《丙编》526)

子宀——宀(13517)

子大——大(28188)

子凡——凡(21565)

子不——不(6834)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90——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91(6775)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92——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93(《屯南》880+1010)

子宋——宋(20240)

子尹——尹(5551)

子启——启(《英藏》1555)

子韦——韦(《英藏》1290)

子商——商(《安明》2127)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94——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95(9811)

子渔——鱼(27890)

子禽——禽(557)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96——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97(7929)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98——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99(10047)

子奠——奠(9769)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00——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01(《怀特》1460)

子比——比(《乙》3909)

子方——方(《粹》808)

子正——正(22246)

子妥——妥(《乙》5303)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02——缶(《丙编》1)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03——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04(《粹》626)

子丁——丁(21737)

子成——成(900)

子庚——庚(11460)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05——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06(8243)

子美——美(28089)

子儿——儿(20592)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07——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08(9223)

子黄——黄(748)

子黑——黑(249)

子雍——雍(150)

子鬳——鬳(《安明》2399)

子鼓——鼓(8291)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09——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10(《怀特》1444)

子爵——爵(37458)

子求——求(28315)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11——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12(4632)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13——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14(8084)

子羊——羊(《屯南》2161)

子南——南(《屯南》2426)

子臭——臭(10093)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15——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16(4833)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17——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18(19803)

子虎——虎(8204)

子执——执(1022)

子马——马(8208)

子豕——豕(21027)

子彘——彘(21659)

子萑——萑(8080)

子牧——牧(《英藏》4033)

子羌——羌(29310)

子安——安(33561)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19——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20(7772)

子目——目(《怀特》889)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21——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22(《佚》153)

子汰——汰(4258)

子眉——眉(7693)

子何——何(273)

子束——束(8084)

子龙——龙(9076)

子左——左(28901)

子刀——刀(《屯南》2341)

子行——行(《屯南》2718)

子守——守(《林》2·2·8)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23——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24(7239)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25——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26(36956)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27——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28(656)

子臀——臀(21771)

子邦——邦(《安明》2432)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29——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30(《屯南》1008)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31——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32(29359)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33——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34(《京人》2059)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35——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36(20743)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37——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38(28030)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39——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40(《屯南》660)

川子——川(21657)

白子——白(《明后》2256)

皿子——皿(5742)

长子——长(22246)

兴子——兴(《安明》2106)

亚子——亚(9788正)

单子——单(8303)

唐子——唐(892)

渊子白——渊(《屯南》722)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41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42(945)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43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44(6644)

如此大量的子名与地名相应,则决不会是偶然巧合。以上地名出现场合,或为卜受年之地,或为登人征集人役之地,或为王田于、步于、往于、在于之地,或为使人于、令于、呼于之地,或为来贡一方,等等,大致分布于王畿区内外周围一带,属于商王朝政治地理结构中的基层地区性单位。显然,基于人口繁衍的生物学规律,这些子某或某子,作为商代社会生活组成体的一部,已相继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中,与一定的地域相结合,受有一块土地为其生存之本,就是说,子名与地名的同一,有其内在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后者是人地同名的本质所在。换言之,这批子已成家立业,以其各自的土田族邑相命名,由此构成分宗立族的家族标志,跟那批纯以私名相称的子名,在性质意义上应有所区分。

这批受有土田族邑的子名,性质接近《国语·周语下》说的“命姓受氏,而附之以令名”。盖以子相称者,乃示其身份系出自时王之子或时王父祖兄弟辈之后嗣,包括部分世代与王室通婚而联姻的异姓亲族之后嗣,但他们无不与统治集团核心体王族之间维系着世代相替的血缘联结关系,“子”已构成商代社会特殊政治形态下的亲属称谓,意味着在同一“姓族”下,已分衍出许多等次不一的世系群,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宗氏、分族或贵族分支家族。他们在商王朝封授土田过程中,属地的普通平民家族成员当亦归之名下,如在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45、子戈、子白、子正、子汰、子儿、子亚、子渔、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46名下者,甲骨文中分别有称为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47人、戈人、白人、正人、汰人、儿人、亚人、渔人、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48人的;又可称某众,如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49属下的称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50众,子行属下的称行众,子禽属下的称禽众,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51属下的称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52众,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53属下的称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54众等,形成一以“子某”贵族核心家族为主干,包括若干异姓或不同族系在内的非单一血缘群体相组合的政治区域性族邑组织。因此这些子名实已具有“胙之土而名之氏”的王权政治意义方面的内容。这些子,不仅本人即为本族氏之长,而且因商王朝统治权力运作的需要,同时还可担任商王朝的官职,如唐子有称唐侯,亚子有称亚侯,子邦有称侯邦,子奠有称侯奠,子虎有称侯虎,子安有称安侯,长子有称长侯或长伯,子羊有称羊伯,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55子有称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56伯,子凡有称卫凡,子商有称子商臣,子大有称臣大,子禽有称小臣禽,子妥有称小臣妥,单子有称犬单或戍单,等等,即所谓“受氏而附之以令名”。

事实上,这些子名,因受土受邑、分宗立族和世功官邑,在许多场合已与族氏名号难分难解。如殷代铜器中的子左爵、子韦爵、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57簋、子不爵、子行爵、子爇卣、子臭卣、子妥鼎、子刀簋、子何爵、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58父丁爵、唐子祖乙爵、子羊父丁鼎、子正卣、子龙觚[104],等等;恐怕视其子名为族氏名号更贴切些。据甲骨文揭示,“子宋”(《合集》20035)一名,又有称作“宋白歪”(《合集》20075)和“宋歪”(《英藏》1777)者,“歪”或系子宋的私名,乃子生不久而命名,则“子宋”恐怕是其成人时分宗立族的受氏之名。由此推言,这些受有土田族邑的子名,恐怕大都属于成年“胙之土而名之氏”的新氏名。这跟文献中说的“子生三月,父亲名之,既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虽在形式上是接近的,唯反映的实质内涵却完全不能等同。

应注意者,商代妇名的命名,有许多是与子名不相一致的。从总体上说,妇是对其夫之母而言,《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59梁传》宣公元年云:“其曰妇,缘姑言之之词也。”妇本义是子妇的亲属称谓,在父权家长制社会,恐怕妇的命名,主要受之于夫族的命私名,妇除了有的可能为子某本人之妻外,若从人口繁衍规律言,更有可能是为子某家族中众小子之妇。当众小子分宗立族而成为子某家族的分支家族时,妇的命名仍以父权家长制下子某家族为本,这跟古人说的“字虽朋友之职,亦父命也”[105],有一些共同点,故妇的命名常与其夫的受土分宗立族在同一状态下进行,导致与其夫受氏名不相同现象。但当妇在商王朝地位十分突出的特殊政治背景下,妇名或呈现有氏名性质,恐怕要以特例相论了。

五 亲属称谓

亲属关系是人们因婚姻、血缘或其他人际组合形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通常有因男女双方结婚而产生的配偶关系、因血缘而产生的血亲关系、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夏商时期处于父权制宗族社会,亲属关系主要分为夫妻、宗亲与外姻三个类别,而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乃是宗亲与外姻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

夏商社会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并行,出于“广嗣重祖”和“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106]的观念,而有嫡、庶之分,这也是一夫多妻制的直接产物,最初只涉及王的配偶及其子女,但随着世代的衍替,宗亲关系中除直系亲属外,又会出现兄弟的子孙、父亲的兄弟及其子孙、祖父的兄弟及其子孙、曾祖父的兄弟及其子孙等复杂的旁系亲属关系。

甲骨文及商代金文中所见夫妻及宗亲两类的亲属称谓,辨世代较明,如:

高祖(《屯南》1102)-先高祖(《合集》32307)-高先(《合集》15456)多高(《毓祖丁卣》)-多先祖(《合集》38731)-先祖(《屯南》2557)-四祖(《合集》26295)-三祖(《甲》627)-二祖(《粹》416)-后祖(《屯南》1014)-祖后(《乙》3174)-毓祖(《甲》414)-多毓(《合集》14853)-五毓(《库》1542)-大祖(《商勾刀》)-小祖(《合集》23171)-祖

祖-父-子-孙

多介祖(《合集》2096)-多介父(《合集》2341)-多介子(《合集》816)

高妣(《屯南》608)-先妣(《合集》22283)-五妣(《合集》22100)三妣(《合集》22285)二妣(《柏》44)-后妣(《合集》27456)-毓妣(《屯南》447)-妣(《屯南》2412)-妻(《乙》1916)

妣母(《合集》19956)-祖母(《合集》19312)-母(《屯南》2412)中母(《合集》22277)小母(《合集》22241)-妇

子妣(《合集》21497)-子母(《合集》14125)-子妇(《怀特》114)

但这些称谓,有不少既用于直系,也用于旁系,非直截明了,尚应视具体场合而定。还有一些平行亲属称谓,如:

大父(《商勾刀》)-中父(《商勾刀》)-后父(《合集》21691)-小父(《南明》633)-四父(《合集》2331)-三父(《合集》893反)-二父(《安明》1680)-多父(《屯南》2429)

公父(《屯南》153)-三公父(《合集》27494)-大公(《合集》20243)-公(《屯南》31)-多公(《合集》33692)

舅(《屯南》2567)

多生(甥?)(《甲》380)

大兄(《商勾刀》)-四兄(《合集》23526)-三兄(《合集》27636)-小兄(《粹》756)-兄(《屯南》2412)-公兄(《屯南》95)-多兄(《合集》2923)-多介兄(《合集》2926)

弟(《乙》4810;《库》1557)-多母弟(《英藏》2274)

东子(《合集》25362)-西子(《合集》25169)

上子(《合集》14259)-长子(《合集》27641)-大子(《合集》3061)-中子(《合集》23545)-小子(《合集》151)-亚子(《合集》20347)-子公(《屯南》2429)-五子(《合集》22215)-四子(《合集》22217)-三子(《英藏》1762)-二子(《合集》3268)-多子(《佚》623)-多小子(《合集》3265)

中女(《合集》22215)-小女(《合集》26837)

多介(《合集》12642)-七介(《合集》17706)-三介(《合集》2348)

介子(《合集》1623)-多介子(《合集》816)

母子(《合集》787)-子母子(《合集》23430)

子孙(《后》下22·7)-多子孙(《合集》10554)

多高妣(《明》462)-中妣(《乙》5405)-小妣(《善》2822)-亚妣(《合集》974)-多妣(《屯南》2412)

后母(《合集》30370)-中母(《合集》21805)-三母(《合集》27601)-二母(《屯南》4388)-母-小母(《合集》27602)-多母(《合集》1395)

三后(《外》201)-二后(《甲》875)-后(《屯南》275)

母-妻-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60-妾-小妾(《屯南》1060)-小配(《合集》41656)

后妇(《合集》2672)-中妇(《京津》2028)-十妇(《合集》22226)-三妇(《前》1·30·5)-多妇(《安明》1128)

多妹女(《合集》2605)

多子女(《合集》677)-多女(《后》下8·5)

这些平行亲属称谓中,不全属于宗亲或配偶关系范畴,有的如多母弟、公父、多公、多生之类,可能对外姻亲属称谓也适用,而属于宗亲亲属的,要确定其直系、旁系包括嫡、庶关系,属于配偶关系的,要确定其嫡妻还是庶妻,均须纳入具体语言环境方能明析。不过有一现象应注意,就是这些亲属称谓几乎均在区分性别的基础上序其长幼,长幼的亲称范畴大致贯彻于当时一切可能的亲属关系上,这显然与商代贵族族氏家族结构形态和继承制度有密切关系。

上述亲属称谓可归为十七种,所加的区别字有:

祖——高、先、大、小、后、毓、介

妣——高、先、中、小、后、毓、亚

父——大、中、小、后、公、介

母——后、中、小、介

配——小

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61

妇——后、中

妾——小

兄——大、小、公、介

子——大、中、小、上、长、亚、公、介

女——中、小

生(甥?)

其中配、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62、妻、妾四个是配偶称谓,其他十余种不少还加数字,以表示集合的亲称,并且常“指定为某几个某些辈分的亲属”[107]。如“三母”(《安明》1311),当指武丁三配妣戊、妣辛、妣癸。“三公、父二”(《粹》406),可能指商王武乙诸父祖己、祖庚、祖甲三公及廪辛、康丁二父。“五妣”(《合集》22100),指大甲配妣辛、大庚配妣壬、大戊配妣壬、中丁配妣己、祖乙配妣癸。

商代父子相继之制和直系、旁系之分早深入人心,与之相应,在商人语言里已出现了跟“嫡”、“庶”二字意义相似的“帝”、“介”词语。甲骨文中的“帝子”(《合集》30390),应读为“嫡子”。“介祖”、“介父”、“介兄”、“介子”的亲称所指,都是旁系庶支。“帝介”之制是跟宗法制度强调宗子世袭制以及大、小宗统属关系的精神全相符合的。[108]甲骨文有“于西南,帝介”(《合集》721),“帝介”似可读为“嫡介”,也许是让嫡子和众庶子支子共同参与某项外祭活动,联络感情。又有“乎帝妣”(《合集》22450),帝妣似指嫡妣,为生称。帝妣——王母(《丙编》66)-王妇(《合集》18060)-子妇(《怀特》114),或可指为王室直系四辈女性配偶的亲属称谓。


[1] 《吕氏春秋·恃君》。

[2] 《列子·汤问》。

[3] 《文选·鲁灵光殿赋》。

[4] 徐州博物馆:《论徐州汉画像石》,《文物》1980年第2期。又重庆市博物馆、合川县文化馆:《合川东汉画像石墓》,《文物》1977年第2期。又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科学出版社,1954年,图版61。

[5] 见《文物》1979年第7期,封底。

[6] 吴存诰:《中国婚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21页。

[7] 四川江安出土汉画像石,有伏羲女娲交尾图,伏羲一手托日,一手执便面(见《文物天地》1988年第3期,封三·图十一)。据《汉书·张敞传》颜师古注云:“便面所以障面,盖扇之类,不欲见人,以此自障面,则得其便,故曰便面。”手执便面,与高山族传说中妹妹脸上画满黑色花纹,寓意相同。

[8] 《太平御览》卷七八引《皇王世纪》。

[9] 《路史·后纪二》注引《风俗通》。

[10] 吴存诰:《中国婚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46-249页。

[11] 参见宋兆麟、黎家芳、杜耀西:《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103-106、227-233页。

[12] 林蔚文:《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的产物——“不落夫家”等习俗剖析》,《史前研究》1984年第2期。

[13] 吴存诰:《中国婚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4-95页。

[14] 同上书,第207页。

[1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又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第6期。

[1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113页。

[17] 原作“伯禹腹鲧”,此据闻一多《天问疏证》乙正。

[18] 参见宋兆麟、黎家芳、杜耀西:《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248页。

[19] 《史记·夏本纪》。

[20] 《周礼·地官·媒氏》。

[21] 《太平御览》卷八二引。

[22] 《史记·孝文帝本纪》,《集解》引张晏说。

[23] 《说文通训定声》商字条引此,谓商当做帝,天也。

[24] 见闻一多:《天问疏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第53页。

[25] 参见郑慧生:《上古华夏妇女与婚姻》,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96页。

[26] 顾颉刚:《由“烝”、“报”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上),《文史》第14辑,中华书局,1982年,第29页。

[27] 《左传》襄公四年。

[28] 参见《天问疏证》,第68页。

[29] 《孟子·万章》。

[30] 《楚辞·天问》。

[31] 杨升南:《殷墟甲骨文中的“河”》,《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32] 于省吾:《释王亥的配偶》,《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第192页。

[33] 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488页。

[34] 郭沫若:《殷契粹编》,科学出版社,1965年,第387页。

[35]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商城新发现的几座商墓》,《文物》2003年第4期。

[36]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编:《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51、154、155页。

[37]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石县文化局:《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文物》1986年第11期。

[38] 安阳市博物馆:《殷墟梅园庄几座殉人墓葬的发掘》,《中原文物》1986年第3期。

[39] 孟宪武:《殷墟南区墓葬发掘综述——兼谈几个相关的问题》,《中原文物》1986年第3期。

[40] 闻一多《天问疏证》认为眩是胲之形误,即王亥。

[41] 《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文物》1986年第11期。

[42] 参见常玉芝:《“祊祭”卜辞时代的再辨析》,《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43] 参见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34页。

[44] 近徐义华《甲骨刻辞诸妇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论文,1999年)最新统计,甲骨文中有妇名157位,殷金文中有55位,去其8位与甲骨文重者,两者总数为204位。

[4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虚妇好墓》,第136页。

[46] 参见饶宗颐:《妇好墓铜器玉器所见氏姓方国小考》,《古文字研究》第12辑,中华书局,1985年。

[47] 参见赵雁侠:《中国早期姓氏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

[48]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

[49] 李学勤:《考古发现与古代姓氏制度》,《考古》1987年第3期。

[50] 分见《合集》22044、332,《殷缀》289。

[51] 张亚初:《对妇好之好与称谓之司的剖析》,《考古》1985年第12期。

[52] 井地位近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63,《屯南》2907:“贞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64在井,羌方弗。”武丁卜辞有“王往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65”(《合集》8300)、“王令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66出田”(《合集》33526),又有宗子“子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67”(《怀特》965),知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68当为畿内地。羌方侵第四节 生育、子息与亲属观念 - 图169及井,此羌方恐指北部敌国。武丁卜辞有“伐北羌”(《合集》6628)。然则井地当亦在殷北,与西北方的井方地望有别。

[53] 分见《合集》6118、9529。

[5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虚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

[55] 李学勤:《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文物》1977年第11期。又《李学勤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第161-163页。

[56] 参见杨希枚:《论先秦所谓姓及其相关问题》,《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

[57] 《史记·周本纪》索隐。

[58] 赵林:《论商代的诸妇》,《中国文化大学中文学报》2003年第8期。

[59] 见前揭胡厚宣师文。

[60] 《白虎通·知娶》。

[61] 《诗·小雅·我行其野》疏。

[62] 《尔雅·释亲》。

[63] 《史记·殷本纪》。

[64] 见《三代》14·7·1;15·13·10。

[65] 见《苏联》71;《合集》17917。

[66] 别详拙作:《商周干国考》,《东南文化》1993年第5期。

[67] 分见《甲》436、《乙》3536、3306。

[68] 《三代》14·33·9。

[69]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编:《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78页。

[70] 《金璋》618。

[71] 《录遗》548。

[72] 《韩诗外传》卷五,第三十四章。

[73] 《京人》3076、3157。

[74]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75] 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67-268页。

[76] 《礼记·坊记》。

[77] 《诗·豳风·伐柯》。

[78] 《吕氏春秋·本味》。

[79] 参见庞朴:《“五月丙午”与“正月丁亥”》,《文物》1979年第6期。

[80] 《诗·大雅·韩奕》,郑笺。

[81] 《诗·小雅·我行其野》,孔疏。

[82] 参见郑慧生:《卜辞中贵妇的社会地位考述》,《历史研究》1981年第6期。

[83] 缀合据曾毅公:《论甲骨缀合》,《华学》第四辑,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第33页。又蔡哲茂:《殷墟甲骨文字缀合新例续》,《第十四届中国文字学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中山大学中国文学系,2003年。

[84] 《汉书·文帝纪》:“匃以启告朕”,唐颜师古注:“匃亦乞也。”

[85] 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第228页。

[86] 《先秦史》,第267页。

[87] 《史记·龟策列传》。

[88] 《仪礼·丧服》,贾疏。

[89] 参见姚孝遂:《吉林大学所藏甲骨选释》,《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3年第4期。又王宇信、张永山、杨升南:《试论殷墟五号墓的“妇好”》,《考古学报》1977年第2期。

[90] 《左传》隐公十一年。

[91] 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上册,文物出版社,1988年。

[9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又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第6期。

[93]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第147-151页。《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的发掘》,《文物》1988年6期。

[94] 分见《屯南》1060、《合集》2867、651。

[95] 分见《合集》3255正、11006正、22297、22323。

[96] 商王之配为妣壬者,有大庚、大戊,此妣壬属谁不明。中丁及祖丁之配有妣癸。

[97] 《殷虚妇好墓》,第153-154页,又彩版二五。

[98] 参见宋兆麟:《生育巫术对艺术的点染》,《文博》1990年第4期。

[99] 《新语·道基》。

[100] 《楚辞补注·离骚》。

[101] 参见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第11期。

[102] 参见饶宗颐:《由〈尚书〉“余弗子”论殷代为妇子卜命名之礼俗》,《古文字研究》第16辑,中华书局,1989年。

[103] 参见朱凤瀚:《卜辞所见子姓商族的结构》,《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104] 分见《三代》15·30·7、14·21·5、6·9·1、15·31·2、15·32·6、12·57·3、15·57·2、2·11·9、6·8·8、15·31·4、16·7·4、16·27·3、2·38·4、《录遗》256、341。

[105] 《楚辞·离骚》,洪兴祖补注。又,上古时代的朋友主要指本家族的亲属中同辈兄弟或晚辈成员。

[106] 《礼记·昏义》。

[107] 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494页。

[108] 参见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17辑,中华书局,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