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自由家长主义与助推策略

当我再次见到桑斯坦时,我告诉他我发明了一个新名词——“自由家长主义”。这个名词虽然不怎么出彩,但他必须承认这比他提出的“反–反家长主义”更具建设性,这个词也勾起了他的兴趣。

当时,“家长主义”是行为经济学家十分关注的一个概念。科林·卡默勒、乔治·勒文施泰因、马修·雷宾曾与泰德·奥多诺休以及法学教授萨姆·依萨卡洛夫(Sam Issacaroff)共同完成了一篇有关这方面的论文,论文题目是“不对称家长主义”(Asymmetric Paternalism)。他们是这样定义这个新名词的:“如果一项规定为那些犯错误的人创造了巨大利益,但对那些完全理性的人却几乎没有产生任何伤害,那么这项规定体现的就是不对称家长主义。”此前,雷宾和奥多诺休曾提出“谨慎家长主义”(cautious paternalism),不过他们随后更大胆地提出了“最优家长主义”(optimal paternalism)。这个问题仿佛是房间里的大象,已经存在几十年了,我们所有人都在努力地研究这一问题:如果人们犯的是系统性错误,这会对政府政策有什么影响呢?

2002年,彼得·戴蒙德(Peter Diamond)当选美国经济学会主席,并且负责组织2013年1月即将召开的年会。彼得在很早的时候就对行为经济学十分感兴趣,并且为这一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借此机会在年会上组织了几场有关行为经济学的会议和一个讨论家长主义的会议。我和桑斯坦写了一篇简短的论文介绍了自由家长主义。按照规定,我们发表的论文只能占5页的版面,不过桑斯坦觉得意犹未尽,所以在这篇论文的基础上延展出了一篇长达40页的法律评述文章,题目为“自由家长主义并不矛盾”(Libertarian Paternalism Is Not An Oxymoron)。

当我把这篇论文的初稿打印出来时,我觉得它太长了。一天,我问桑斯坦是否能据此写成一本书。桑斯坦十分喜欢我的这个想法,没有什么事比写书更让他兴奋的了。

我们最初的那篇文章以及后来桑斯坦的那本书都建立在一个前提下:在我们这个越发复杂的世界,我们不可能指望人们拥有足够多的专业知识,在任何必须做出选择的领域都能做出接近于最佳水平的决策。不过,即使我们有时会犯错,我们每个人仍然很享受自己做决定的感觉。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在不明显逼迫人们的情况下,让他们在事前和事后更容易做出正确的决定呢?换句话说,我们在自由家长主义之下能够收获什么呢?

我们知道,“自由家长主义”这个词会激怒某些人。“家长主义”这一术语不仅在芝加哥大学惹人反感;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也都反对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告诉他们该怎么做,这就是家长主义的一般含义。“自由家长主义”的英文很难一口气念完,听起来似乎确实是矛盾的,但实际并非如此,至少按照我们的定义来说它不是自相矛盾的。

我们所说的“家长主义”是指尽力帮助人们达成他们的目标。如果有人问你,如何到达最近的地铁站,你给他指了正确的路,按照我们的定义,你就是一个家长主义的支持者。我们之所以用“自由”这个形容词,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帮助别人但并不限制他们的选择。[1]

虽然我们很喜欢“自由家长主义”这个词,也能说清楚其中的逻辑,但可以肯定这绝不是一个好书名。当时,负责评估我们这本书的一位编辑解决了这个问题,他建议我们使用“助推”(nudge)作为书名,因为这个词似乎描述了我们想要做的事情。那家出版社最终拒绝出版我们的书,但我们采用了那位编辑建议的书名,我们对这样一份礼物心怀感激。

总的来说,我认为出版界对我们这本书的热情不尽相同,有的不温不火,有的冷若冰霜。最后,我们找到了一家久负盛名但并不活跃的大学出版社,我们后来才知道这家出版社并不擅长营销。所以,如果这本书能到达很多读者手里,只能说是口口相传的结果。(这本书的平装版版权后来被授权给了美国和英国的贸易出版商,而后终于出现在书店的书架上。)


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助推”能够解决所有问题。有些禁令和命令是显而易见的,没有哪个社会能在毫无规章制度的状态下存在。我们要求学生上学(从任何方面讲这都是真正的家长主义),禁止人们袭击他人。我们还有规定人们应该在马路的哪一侧开车的交通规则,各个国家在这一点上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一个英国人在美国旅游,他就不可能在马路左侧驾车。即使是虔诚的自由主义者都会同意,不能因为你不喜欢你的邻居,就允许你开枪射杀他。所以,我们的目标是有限的。我们想知道,在不发号施令的基础上,人们对这种帮助性政策的接受程度有多高。

我们的前提条件很简单。因为人们都是普通人,而不是理性的经济人(即Econ,这个词是我们在《助推》[2]一书中发明的),所以他们都会犯一些可预测的错误。如果我们能够预测到这些错误,就能设计出相应的政策去减少错误发生的概率。以开车为例,尤其是开长途车时,司机往往会犯困,这就增加了他们越过道路中央隔离带而造成车祸的风险。针对这种情况,有些地区将中央隔离带刷上醒目的颜色,并铺上减速带,当有车闯进隔离带时会发生颠簸,从而使睡眼蒙眬的司机清醒过来(也许会停车休息一下买杯咖啡喝)。当然发光减速带更好,方便夜间开车。

减速带的例子也说明对我们这本书的批评是站不住脚的:我们的目的不是告诉人们该如何做,而是帮助他们达成自己的目标。如果读者读到《助推》英文版的第5页就会发现,我们的目标是试图“影响人们的选择,并使其受益,这建立在决策者自身判断的基础上”。在原书中我们对最后一句话引号里的部分用了斜体,但也许我们应该加黑并加大字号,因为有人曾无数次批评我们自以为是。的确,我们认为大多数人都希望在退休后过上舒适的生活,但我们还是想将选择权留给他们本人。我们只是想让人们少犯他们自己也认为是错误的错误。

《助推》这本书中有一个最著名的例子,讲的是发生在阿姆斯特丹史基浦国际机场的一件事,这件事告诉我们该如何帮助人们少犯错误。不知是哪位聪明绝顶的人想出了一个方法,可以让男士使用机场小便池时更小心一些。小便池的排水口附近有一个蚀刻的苍蝇图案,机场管理人员表示,有了这些苍蝇图案,尿液“溅出”的情况少了约80%,“溅出”这个词语用得不错,很委婉。我不知道有没有细致的实证研究分析过这些苍蝇图案的有效性,但这种图案(以及类似的做法)已经应用于全球多个机场,比如在世界杯比赛期间,配有足球球门的图案就格外流行。

在我看来,小便池中的苍蝇图案就是“助推”方法的一个绝佳例证。助推方法是指环境中能够吸引我们注意、影响我们行为的某个微小因素。助推方法对普通人是很有效的,但对经济人则没有任何用处,因为经济人已经做出了正确选择。助推是那些所谓的看似无关的因素,但其能够影响我们的行为,使我们生活得更好。苍蝇图案的案例还让我清楚意识到,虽然我和桑斯坦碰到有用的助推方法时能够识别出来,但我们还是没有找到如何设计有效助推方法的组织原则。

当我重读唐纳德·诺曼(Donald Norman)的经典著作《设计心理学》(The Design of Everyday Things)[3]时,我们对这一组织原则的探索取得了突破。这本书的封面是我见过的最好的封面之一,封面上有一个茶壶的图案,壶柄和壶嘴都在一边,你可以想象一下。又一次读完诺曼的书后,我意识到我们可以将他的很多原则应用于我们所研究的问题上。当时,我刚刚买了我的第一部苹果iPhone手机,这款手机使用起来十分方便,根本不需要说明书。那么,我们能否设计出便于人们执行的政策,创造出“以用户为中心”的决策环境呢?我们采用了“选择架构”(choice architecture)这个词,用来描述我们正在尝试的做法。神奇的是,我们只是用这个词来帮助我们组织想法,就列出了一张选择架构的原则清单,其中很多点子都借鉴了人性化设计原则。设计出好的公共政策与设计出受欢迎的消费品有很多共同之处。

既然我们已经掌握了新工具,那么我们要做的一个重大决定就是:我们可以用这套工具解决哪些政策问题。我们此前写过的一些话题很简单,但还有一些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文献,看看是否能够找到有用或有趣的论述。其中有一些研究会把人带入死胡同。我们写了一章有关卡特里娜飓风的内容,又删掉了,因为对此我们只找到了一个点子,它也没那么有趣,并且这个点子不属于我们。《纽约时报》专栏作家约翰·蒂尔尼(John Tierney)曾建议人们在风暴来临前逃到较高的地方去。蒂尔尼的想法是给那些选择留在原地的人们一支马克笔,建议他们用这支笔在身上写上自己的社保号码,有助于风暴过后政府确认死者的身份。我们没有想出像蒂尔尼那么好的点子。

在其他案例中,随着研究的进行,我们改变了对某些话题的看法,器官捐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在列清单时,第一个列出的就是器官捐献,因为我们知道埃里克·约翰逊和丹尼尔·戈尔茨坦(Daniel Goldstein)曾写过一篇论文,证实默认选项在这个问题上极为有效。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选择加入”的政策,捐献者必须采取主动的措施,比如填写表格,才能将自己的名字添加到注册表上。然而,有些欧洲国家,比如西班牙,采取的则是“选择退出”策略,即“推定同意”(presumed consent)。如果你没有明确选择退出,没有将自己的名字列入“非捐献者”清单中,就推定你同意捐献器官。

约翰逊和戈尔茨坦的研究结果表明,默认选项十分有效。在采用选择退出政策的国家,几乎没有人选择退出,但是在采用选择加入政策的国家,往往只有不到一半的人会选择加入!在这一点上,我们提出了一个简单的政策建议,即采用推定同意策略。不过,我们做了进一步研究。结果显示,大部分采用“推定同意”策略的国家并没有严格执行这项政策。实际上,医务人员还是会询问家属是否反对捐献逝去者的器官。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家属往往处于精神十分脆弱的状态中,因为很多逝去者都是在某次事故中骤然离世的。更糟糕的是,在采用选择退出策略的国家,亲属也许并不知道捐献者的意愿,因此大多数捐献者莫名地就成了捐献者。人们没有填写表格申请退出,但这并不能代表他的真实想法。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推定同意策略实际上并不是最好的政策。我们更倾向于伊利诺伊州最近采用的方法,而美国其他州现在也实施了这一方法。当人们更换驾照时,会被询问是否愿意捐献器官。简单提出这个问题,立刻记录他们选择,很容易就完成了登记。[4]阿拉斯加州和蒙大拿州在采用这种方法后,器官捐献率超过80%。在器官捐献的文献中,这种政策被冠以“强制性选择”(mandated choice)的名字,在这本书中我们也采用了这个名称。

不过,后来我发现,使用这个名称是有弊端的。《助推》那本书出版后,我为《纽约时报》的一个栏目撰写了一篇有关器官捐献的文章,文中对伊利诺伊州的政策表示支持,当时我仍将其称为“强制性选择”。几个星期后,《今日美国》的一位编辑打电话和我谈论这项政策,因为这份报纸也打算撰文支持这项政策。几天后,我接到了这位编辑的紧急电话。原来她先前给负责这项政策的官员打过电话,这位官员的头衔是州务卿,他坚决否认有这种政策。我被搞糊涂了,我刚刚更换了驾照,并被询问是否愿意捐献器官(我回答愿意)。于是,我打了几通电话,搞清楚了事实。州务卿杰西·怀特(Jesse White)反对的是“强制”一词。他说,我们没有要求人们做任何事,从实际操作上讲,他是对的。当人们被问到是否愿意捐献器官时,如果有人拒绝回答或保持沉默,机动车辆管理局的官员会认定为此人不同意捐献器官。

事实证明杰西·怀特是位明智的政治家,他意识到选民并不喜欢强制令。[5]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命名的重要性,我把我心爱的这项政策称为“提示性选择”(prompted choice),这个名称更加准确,又没有什么强制意味。即使与普通人沟通交流时,遣词造句也很重要。

[1] 虽然我们认为这个词是十分符合逻辑的,但并非所有人都认同我们的观点。有一位法学教授针对我们的论文写了一篇评论,名为“自由家长主义是矛盾的”。我想在网上做出一一条没有正文的回复,只写出仅有几个词的标题“不,它不是”。桑斯坦劝我说,这么做根本没有什么用。

[2] 《助推》一书中文版已由中信出版社于2015年4月出版。——编者注

[3] 《设计心理学》一书中文版已由中信出版社于2015年6月出版。——编者注

[4] 大多数州都很明智,它们将这项政策与“当事人同意”的法律条文结合起来。该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捐献人去世,他/她的意愿将继续有效,这免去了家属们在痛苦时刻还要做出艰难抉择的义务。

[5] 他应该和奥巴马总统分享一下自己的明智之处。奥巴马的医疗改革法案中有一点非常不受欢迎,即法案的“强制性”。因为该法案禁止保险公司因为购买者的病史而排斥某些人,所以需要制定相应条款防止人们等到生病或出了事故才购买医疗保险,强制覆盖被选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但是,其他方法也可以达到这个目的,比如我更倾向于自动加入(允许退出)的政策,外加一项条款,即任何选择退出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比如三年)不得购买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