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论贷出取息的资产

出借人把资本贷借给借用人,作为报答,借用人在借用期内每年从年生产物中取出较小部分让给出借人,称为付息;借期满后,借用人再把相等于原来出借人让给他的资本让给出借人,称为还本。

出借人总是把贷出取息的资产看作资本,他希望在借贷期满的时候,不但能够收回所有的借出款,并且能够拿到相应的利息。而借款人拿到这笔借款之后,可能用于两种用途。一种是用作资本,维持生产性劳动者,从而再生产出价值,并提供利润。这时,他不用从其他途径就能够偿还借款及利息。第二种用途是留供自己目前消费。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成为浪费者,因为他把本来可以用于维持生产者的基金,用来维持非生产者。这时,他只有从其他的途径,例如地产或者地租,才能够偿还借款及利息。

当然,这种借款,有时候同时用于这两种用途。但是相对来说,用于前一种用途的多,用于后一种用途的少。一个人借钱只是为了挥霍,常常还不起钱,而使借钱给他的人后悔莫及。除非是放高利贷的,否则这种借款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虽然社会上难免有这样的事,但是它肯定不多见。要是你问一个富人,他肯把钱借给一个浪子呢,还是愿意借给一个用它来谋利的人,他肯定笑话你不该问这么浅薄的问题。在所有借款人中,我相信节俭的肯定比奢侈的多,勤劳的肯定比懒惰的多。

第4章 论贷出取息的资产 - 图1

肖邦在巴黎 油画 1887年

多数人借款用于谋利,但也并不排除偶尔有人用来满足其无限膨胀的虚荣心。19世纪法国巴黎上流人士的沙龙里标榜一种以追捧有才华的艺术家而显示其高雅品味的风气,同时也满足人们各种各类的奢侈需求。举办人大多是财大气粗的权贵或富豪,但也不乏有以借贷方式硬充门面的。

只有乡绅才会借钱只是为了挥霍。乡绅借款通常用财产作抵押,所借的款项,也通常不是用于谋利的用途。他们所借的钱,常常还在没有借之前就已经花光。因为他们日常享用的东西多是向商店赊购,往往赊得很多,必须出息借款才能还清账目。所以乡绅借款其实并不是为了要花费,而是为了补偿先前已经花掉的商店老板的资本。他们所收的地租不够偿还,所以借款来偿还。

第4章 论贷出取息的资产 - 图2

小屋

贷款的人其目的并不在于货币,而在于货币能够购买的货物,譬如农场主需要在其田地附近修建的藏贮工具的小屋。

取息的贷款,一般都是货币,要么是纸币,要么是金属币。但是借款人需要、出借人提供的,其实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价值,即所能购买的货物。如果借款人需要的是供目前消费的资产,那么他所借的就是能够立即享用的货物。如果借款人需要的是谋利的资本,那么他所借的就是劳动者工作必需的工具、材料与食品。借贷,其实就是出借人把自己一部分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使用权让给借款人。

货币是各种贷借的手段。一个国家能以收取利息的方式出借的资产有多少,或者像一般人所说,这种货币有多少,并不取决于货币的价值,而取决于特定部分年产物的价值。这一部分年产物自从土地上或由工人手中产生后,就被指定作为资本使用,但是其所有者不想亲自使用而转借给他人。因为这种资本的出借与偿还都以货币来往,所以被称为货币的权益。在这种关系中,货币就像一张转让的契约一样,出借人把无意亲自使用的资本转让给借款人。这样转让的资本量,可能比作为转让手段的货币量要大很多倍。因为同一枚金属币或同一张纸币,可以作许多次购买,或者连续作许多次贷借。例如,甲借给乙1000镑,乙用来向丙购买1000镑货物。丙因为不需要货币,而把这1000镑借给丁,丁又用来向戊购买1000磅货物。戊也因为不需要货币,又把这1000镑借给己,己再向庚购买1000镑货物。货币虽然还是原来那几枚金属币或那几张纸币,但几天之内,就已进行了贷借3次、购买3次了。每一次贷借或购买的价值都是1000磅。甲、丙、戊是出借钱的人,乙、丁、己是借钱的人。但是其实他们所贷借的只是货币的购买力。这种购买力就是贷借的价值与用途。甲、丙、戊这三个有钱人所贷出的资产,等于这笔货币所能购买的货物的价值,所以,这3次贷借所借出的资产实际等于1000磅货币的价值的3倍。如果债务人能够适当地使用这笔贷款,那么就能够按时偿还贷借的价值及其利息,这种贷借就十分可靠。此外,这笔货币,既然可以作为贷借3倍其价值,自然也可以货借30倍,并且还可以连续用作偿还债务的工具。

第4章 论贷出取息的资产 - 图3

购买奴隶的阿拉伯商人 《马卡马特》插图

货币只是用于实现各种借贷的一种手段。实际可以进行的借贷规模并不取决于一个人(国家)所拥有的货币本身,而取决于他(它)所能提供的再度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图中的黑人奴隶经常被阿拉伯商人购买回去作为仆人使用。

这样看来,以资本贷借给人收取利息,可以看作出借人把一定部分的年产物转让给借用人。作为报答,借用人在借用期内每年从年生产物中取出较小部分让给出借人,就称为付息;借期满后,借用人再把相等于原来出借人让给他的那部分年产物让给出借人,称为还本。在这两次转让的场合,货币的作用就像转让的证书,跟其所转让的东西完全不同。

自从土地上或由工人手中产生后就被指定作为资本使用的这一部分年产物,它如果增加了,那么所谓货币的权益就自然增加。其所有者不想亲自使用但希望通过转借获得利息的资本也随之增加。总之,资产增加了,能以收取利息的方式出借的资产也必然增加。

贷出生息的资产增加,会使得这种资产的利息必然下降。由于市场上商品的供应大于需求,而使商品的价格随之下降,这时贷款的利息也会下降。但除了这个原因外,还有其他几个特殊的原因。一个是:一个国家的资本增加,必然导致投资利润的减少。由于要在国内为新资本找到有利的投资方法越来越困难,所以资本之间发生激烈的竞争。资本所有者往往互相倾轧,要把其他投资人排挤出去,但要排挤其他人,只有把自己的要求降低。他不仅要贱卖,而且有时还不得不贵买。再一个是: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基金增加,必然导致对生产性劳动的需求增加。劳动者不愁雇不出去,资本家反而要愁雇不到人。资本家之间互相竞争提高了劳动工资,从而降低了资本的利润。利润既然减低了,利息率当然也必须随之减低。

第4章 论贷出取息的资产 - 图4

利息率的变化

当市场上某种可以生息的资产持续增加,必然会使得这种资产的利息下降。这一方面是由于贷出者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受到不再平衡的劳动关系影响。正如当制作彩陶的工具与熟练工人越来越多时,原本具有艺术感的彩陶就会演变成日常的消费品。

第4章 论贷出取息的资产 - 图5

巴达维亚的别墅

土地也是一种可以获取利息的生产资料,它的一般市场价格,是由一般市场利息率决定的。此外,土地还是一种常稳当可靠的资产,经常获得各种附加的收益。巴达维亚是爪哇岛的一个港口,现又称雅牙达。17世纪殖民者刚刚来到时,一些外国人曾以极低的地价在当地获得了大片土地。

有些国家的法律禁止放款收取利息。但是,资本在任何地方都会获得利润,所以也应该在任何地方获得利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种法律不但防止不了高利贷的罪恶,反而会使它加剧。因为,债务人在本来必须支付的利息之外,还要为出借人所冒的这一法律风险而支付利息。也就是说,他必须为出借人可能遭受的高利贷罚款而缴纳保险金。

没有任何法律能使利息降低到当时最低的一般市场利息率之下。1766年,法国国王颁布法律,试图把利息率由5%减至4%,但人民用种种方法逃避法律,民间借贷的利息率仍为5%。

土地的一般市场价格,由一般市场利息率决定。一个人有资产但不愿亲自使用,而又希望从中获得收入,那么他对于购买土地还是贷出取息,通常总是盘算再三。相较之下,土地非常稳当可靠,并且还能获得各种附加的收益。所以就算把钱贷给别人收取的利息更多,他还是宁愿购买土地——土地的附加收益能够弥补这种损失。但是如果土地的地租收益远远小于利息所得,那么谁也不愿购买土地,土地的一般价格就会跌落。反之亦然。在利息率为10%时,土地的售价一般为年租的10倍或12倍。利息率减至6%、5%、4%时,土地的售价就上升到年租的20倍、25倍,甚至30倍。法国的市场利息率高于英国,所以法国土地的一般价格低于英国。英国土地的售价一般是年租的30倍,而法国土地的售价一般为年租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