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衣冠服饰

我国古称礼仪之邦,而衣冠服饰正是礼仪的重要内容之一,三国魏文帝曹丕曾讲:“三世长者知被服,五世长者知饮食,此言被服饮食难晓也。”[1]在当时穿衣不仅是为了御寒,而且是一个人身份与地位的标志,因此,对于各阶层人们的服饰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南朝宋法令规定:织成衣帽、锦帐、纯金银器等皆为禁物,是皇帝及后妃的专用品,王公大臣亦不得使用;三品以下官员均不得使用珍珠翡翠校饰缨佩,穿着杂采衣;六品以下官员均不得穿用绫、锦等衣物,及以金校饰器物;八品以下官员均不得服用罗、纨、绮、第二章 衣冠服饰 - 图1等;骑士百工则不得服用越叠,乘坐犊车,及用银装饰器物,履的颜色只能是绿、青、白;而奴婢衣食客不得服白帻,履的颜色只能是纯青。[2]有的法令还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如《晋令》规定:“市侩卖者,皆当着巾帖额,题所侩卖者及姓名,一足着黑履,一足着白履。”[3]违反这些法令规定者将受到舆论的指责甚至法律的制裁。下面依次对这一时期男女的各种主要服饰作一简要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