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鬼神崇拜与社会文化心态

所谓鬼神崇拜,乃指自然神崇拜和人神、人鬼崇拜。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鬼神崇拜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朝廷所允许的祭祀,如东晋成帝(326-342年)时立天地二郊祀,天郊祭神62位,地郊祭神44位,共106位神。[140]北魏太和四年(480年)二月不雨,孝文帝下诏“祀山川群神及能兴云雨者”。太和十五年(491年)春不雨,“有司奏祈百神”求雨。又如蒋神,孙吴时封其为中都侯,东晋时又封其为相国。[141]南朝刘宋时,蒋神位至相国、大督都、中外诸军事、钟山王。[142]齐东昏侯又加蒋神位为假黄钺、使持节、相国、太宰、大将军、录尚书、扬州牧、钟山王,不久又尊其为皇帝。[143]至南朝陈时仍是如此。[144]蒋神由官民共奉变为官方独尊的保护神。另一部分是民间中流传的不合封建礼典的各类鬼神崇拜,被历代统治者称为“淫祀”而屡遭禁止。如曹操为济南相时,“禁断淫祀”。济南仅汉城阳景王刘章祠,便有600余所。[145]魏文帝、明帝也曾禁“淫祀”。西晋武帝在泰始二年(266年),“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146]。南朝刘宋永初二年(421年),宋武帝刘裕下诏:“淫祀惑民费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147]十六国后赵石虎时,著作郎王度反对汉人信佛说:“其有犯者,与淫祀同罪。”[148]后秦姚兴也曾下令禁止百姓“淫祀”[149]。北魏延兴二年(472年)二月、太和九年(485年)正月,都曾下诏禁止淫祀。[150]神龟二年(519年)魏孝明帝又诏:“除淫祀,禁诸杂神”。[151]北周建德三年(574年)五月下诏:“禁断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尽除之。”[152]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所谓“淫祀”屡禁不止,说明民间的鬼神崇拜在此时期是比较突出的。不仅如此,就“淫祀”而言,江南地区似乎比北方更为突出。唐初狄仁杰为江南巡抚使,在吴楚等地禁止淫祀,除保留夏禹等四座神庙外,其余1700座一次全毁。[153]这些神庙绝大多数应是南朝所留存下来的。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历来是国家礼制的一部分。魏晋南北朝时也不例外。封建统治者的祭祀,主要为了战争胜利,国泰民安,五谷丰收,国祚永延。至于被统治阶级视为不合礼典的民间祭祀,所反映的社会文化心态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第一,追求幸福的人生观。人人都希望生活的幸福。在封建社会中,劳动人民深受压迫和剥削,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生活上的悲惨境遇,使他们对幸福的渴望更强烈,追求更执著。这种渴望和追求,渗透于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也通过民间祭祀这种方式扭曲地表现出来。他们祭各种雨神,希望农业有个好收成;祭蚕神,希望蚕桑业顺利发展;祭送子之神,希望人丁兴旺,早享天伦之乐;祭各种治病之神,希望驱走给他们带来不幸的病魔;祭各种命运之神,希望有幸福吉祥的前程。人们甚至相信,只要心诚,“神灵”会直接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搜神记》卷4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庐陵欧明,从贾客,道经彭泽湖,每以舟中所有,多少投湖中,云:‘以为礼。’积数年。后复过,忽见湖中有大道,上多风尘。有数吏,乘车马来候明,云:‘是青洪君使要。’须臾达,见有府舍,门下吏卒。明甚怖,吏曰:‘无可怖。青洪君感君前后有礼,故要君,必有重遗君者。君勿取,独求如愿耳。’明既见青洪君,乃求如愿。使逐明去。如愿者,青洪君婢也。明将归,所愿辄得,数年,大富。”今天看来,这只不过是虚幻的神话,但当时的人们却不是把它当成神话的,他们向各种神灵乞求幸福的时候,确实是怀着教徒般的虔诚。当然,这种向神乞求幸福的方式是不足法的,但我们可以通过民间祭祀,看到人们对幸福生活强烈追求的精神。这种追求是有积极意义的。自从人类产生以来,人们从未放弃过这种追求。它蕴藏在一定历史时期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也蕴藏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各个阶段。它不断促使人们的追求方式发生从天上到人间、从虚幻到现实、从荒诞到科学的转变。

第二,同情妇女的社会观。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祭祀的诸神中,有一类是被神化了的民间普通人,他们之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女性。这些人生前大多有各种不幸的遭遇,民间对她们的祭祀在某种意义上反映出对其不幸的同情。这种同情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受丈夫迫害的妇女的同情。《太平广记》卷293引《纪闻》载:“吴兴郡界首有洞庭山,山中圣姑祠庙在焉。《吴志》曰:姑姓李氏,有道术,能履水行。其夫怒而杀之。自死至今,向七百岁,而颜貌如生,俨然侧卧。远近祈祷者,心至则能到庙,心若不至,风回其船,无得达者。”《纪闻》虽为唐末之书,但从“自死至今,向七百岁”来看,其事源头在三国东吴。民间祭祀圣姑,东晋南朝时亦应如此。民间祭祀圣姑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因为她生前学道,死后有“灵验”,是出于一种宗教迷信心理。但另一方面,百姓认为她死后冤魂不散,屡屡显灵,对于这种“灵验”,是把它作为神灵来祭祀,而不是作为一种鬼祟来祓除,这反映出对受夫权所害的妇女的一种同情心理。其次是对受封建宗法家长迫害的妇女的同情。《太平广记》卷29引《搜神记》载,丁姑嫁到谢家后,其婆婆严酷,像对待奴婢一样役使她。丁姑不堪其苦,乃于九月初七日自缢而死。死后为神,借巫祝之口,规定九月七日为妇女的休息日。江南人皆呼此神为丁姑,以九月七日为息日,并祭祀之。江南人祭丁姑,也许同样出于一种宗教心理,但通过此段记述可知,丁姑不堪劳苦,含恨自缢,是封建宗法家长制迫害下的牺牲者。她死后借巫祝之口传言,显然是一种神话,而民间却接受了此种传言,以九月七日为息日,这种习俗表达了民间对包括丁姑在内的妇女为家庭操劳的肯定和同情态度。最后,对家庭中受歧视的妾媵表示同情。如民间祭祀的紫姑,相传她本是人家妾,被大老婆所辱,于正月十五日含愤而死,死后为神。荆州地区每于正月十五日晚,迎紫姑神以卜吉凶。[154]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一夫多妻制,媵妾是这个制度的产物,当时妾在封建家庭中的地位极为低贱。最后应当指出,中国封建社会等级森严,而妇女位于社会的底层,从来没有过现代意义的男女平等。但是通过上述事例,确实能看到民间百姓对种种不幸的妇女的同情态度,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社会观。

第三,追求自主的婚姻观。《太平广记》卷295引《八朝穷怪录》记载了这样一个神话故事:“宋文帝元嘉三年八月,吴郡赵文昭,字子业,为东宫侍讲,宅在清溪桥北,与吏部尚书王叔卿隔墙南北。尝秋夜,对月临溪,唱乌栖之词,音旨闲怨。忽有一女子,衣青罗之衣,绝美,云:‘王尚书小娘子,欲来访君。’文昭问其所以,答曰:‘小娘子闻君歌咏,有怨旷之心,著清凉之恨,故来愿荐枕席。’言讫而至,姿容绝世。文昭迷悮恍惚,尽忘他志,乃揖而归,从容密室,命酒陈筵,递相歌送,然后就寝。至晓请去,女解金缨留别,文昭答琉璃盏。后数夜,文昭思之不已。偶游清溪神庙,忽见所与琉璃盏,在神女之后,及顾其神与画侍女,并是同宿者。”清溪庙之神为女性,前述小姑庙亦在清溪,二者当为同一人。此类传说在魏晋南北朝时还有很多,这些传说实际上反映了社会上妇女要求自择夫婿的观念。魏晋南北朝时,由于儒家男尊女卑的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冲击,少数民族风俗的习染,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一定的改观。东晋葛洪曾生动地描绘了东晋南方妇女的社会生活,说她们离开织机,走出厨房,拜亲访友,周游城邑,游戏佛寺,观赏渔猎,登山临水,出境庆吊,途中有说有笑,有时甚至举杯痛饮,引吭高歌。[155]北齐颜之推在描述北齐国都邺城一带妇女的社会地位时说:“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曲,此乃恒、代之遗风乎。”[156]由于妇女较广泛地参与当时的社会生活,并有了学习文化的机会,因而妇女自择夫婿之争常有发生。《晋书·烈女传》载,“周第五节 鬼神崇拜与社会文化心态 - 图1母李氏,字络秀,汝南人也。少时在室,第五节 鬼神崇拜与社会文化心态 - 图2父浚为安东将军,时尝出猎,遇雨,过止络秀之家。会其父兄不在,络秀闻浚至,与一婢子内宰猪羊,具数十人之馔,其精办而不闻人声,浚怪使觇之,独见一女子甚美,浚因求为妾。其父兄不许,络秀曰:‘门户殄瘁,何惜一女!若连姻贵姓,将来庶有大益矣。’父兄许之。”从为客人精办肴馔到劝说父兄一系列举动,都是李氏为争取嫁给周浚而作的努力,体现了她在安排自己终身之事上的个人意志。魏晋南北朝时神女走出庙龛与凡人结缘的神话,也体现了妇女追求自主婚姻的观念。

第四,劝善惩恶的道德观。鬼神崇拜作为一种宗教现象,一种文化现象,所反映的社会文化心态是多方面的,我们还可以透过它看到当时人们的一种劝善惩恶的道德观念。如民间祭祀女神丁姑,还因为她有劝善惩恶的力量。《搜神记》卷5记载了这样一个神话:女神丁姑,一日来到河边欲过河,见有两个男子共乘船捕鱼,乃呼之求渡。两个男子乘机对她进行调戏,说若做他们媳妇就渡她过河。丁姑决定对他们进行惩治。过了一会儿,有一老翁乘船而来,船上满载芦苇。丁姑又求渡,老翁乃扔掉一半芦苇,让出地方渡她。上岸后,丁姑说:“吾是鬼神,非人也,自然得过。然宜使民间粗相闻知。翁之厚意,出苇相渡,深有惭感,当有以相谢者。若翁速还去,必有所见,亦当有所得也。”翁还,见两男子已经死于水中。又向前走了几里地,见有鱼千数,跳跃水边,风吹至岸上。翁遂弃苇,载鱼以归。这个神话故事,通过两种人的不同结果,反映了民间劝善惩恶的道德观念。在人们看来,同情弱者,乐于助人,救困扶危就是善行。相反,以强凌弱,趁火打劫,幸灾乐祸,就是恶行。人们追求善,希望用一种友善之心建立一种互相扶助的和谐的人际关系。人们憎恨恶,欲让一切行恶之人都遭到恶报。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平民百姓,在阶级社会中是弱者,是被欺凌的对象,他们希望有一种力量能抑强扶弱,能惩罚压迫别人的恶势力。当这种力量在现实世界中找不到,而自己还未形成这种力量时,他们的希望只有寄托在神身上。顺便指出,民间的劝善惩恶的道德观,与当时广泛流行的佛教道德观有同也有异。佛教主张以慈悲为怀,以行善为本,这与劝善的观念有共同之处。但佛教过于宽容,主张以善对恶,以善感恶。据《月光菩萨经》载:佛祖于过去世为月光国王。时香醉山中有一个名叫恶眼的婆罗门,欲趁月光天子大开施会之时,要他项上的人头。月光天子当即满足恶眼的要求,引颈受戮。而恶眼进一步提出要求,说:“王不自断,令我持刃,非布施行。”于是月光国王乃以首发系于无忧树枝,手执利剑,自断己头。[157]佛教的这种最高境界,与民间的惩恶要求又有不同。民间百姓的态度是嫉恶如仇,要求对恶进行直接的惩罚。这种劝善惩恶的道德观,反映了民间对佛教既接受又改造的态度。

第五,万物有灵的自然观。魏晋南北朝人们所祭祀的神中,有很多是自然界中的景物。在当时人看来,自然界中的山、河、溪、湖、井、植物、动物等都有灵有知。人们通过各种祭祀方式将自己的愿望、乞求告诉它们,同它们进行对话和交流。这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自然的看法,是一种认为万物均有灵知的自然观。这种自然观反映了在当时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条件下人们的认识水平。这种认识今天看来是低级的、愚昧的、荒谬的。但作为认识过程的一个阶段,它在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史上并非毫无意义。恩格斯曾指出:“科学史就是把这种谬论逐渐消除或是更换为新的、但终归是比较不荒诞的谬论的历史。”[158]这就是说,古代自然观是近代自然观的起点和发展的基础。近代科学的发展,无情地否定了万物有灵观念。但由于忽视了自然本身的规律,在有些地方,人们开始受到了自然的惩罚。人们不得不重新认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即不应向自然单纯索取,也要向它贡献,人与自然的关系应是双向交流。


[1] 《魏书》卷114,《释老志》。

[2] 《魏书》卷114,《释老志》。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第334页。

[4] 梁武帝:《舍事李老道法诏》,《广弘明集》卷4。

[5] 《梁书》卷48,《范缜传》。

[6] 《南史》卷70,《郭祖深传》。

[7] 《高僧传》卷9,《佛图澄传》。《晋书》卷89,《佛图澄传》为:“佛是戎神,所应兼奉。”

[8] 《魏书》卷114,《释老志》。

[9] 《魏书》卷114,《历代三宝记》。

[10] 据《大唐内典录》、《历代三宝记》。

[11] 据《历代三宝记》、《辨正论·十代奉佛篇》。

[12] 郭朋:《隋唐佛教》,第381页。按《唐会要》卷49载,唐武宗会昌五年僧尼人数为260500人。

[13] 参考张泽咸、朱大渭编《魏晋南北朝农民战争资料汇编》。

[14] 《正统道藏》第34册陶弘景《真诰》卷16《阐幽微》第2。

[15] 《隋书》卷35,《经籍志》四。

[16] 《南史》卷76,《隐逸·陶弘景传》。

[17] 参考陈寅恪:《天师道与滨海地区之关系》,见《金明馆丛稿初编》。

[18] 《魏书》卷114,《释老志》。

[19] 参考朱大渭:《魏晋南北朝文化的基本特征》,见《文史哲》1993年第3期。

[20] 《三国志·魏书》卷1,《武帝纪》注引张璠《汉纪》。

[21] 《三国志·吴书》卷2,《吴主传》注引《魏略》。

[22] 《晋书》卷13,《天文志》下。

[23] 《晋书》卷82,《习凿齿传》。

[24] 《南齐书》卷48,《孔稚珪传》。

[25] 《魏书》卷2,《太祖纪》。

[26] 《北齐书》卷12,《孝昭六王·乐陵王高百年传》。

[27] 《三国志·蜀书》卷2,《先主传》。

[28] 《三国志·吴书》卷3,《孙晧传》注引《晋春秋》。

[29] 《晋书》卷95,《艺术·陈训传》。

[30] 《梁书》卷1,《武帝纪》上。

[31] 《北齐书》卷1,《神武纪》上。

[32] 《北齐书》卷2,《神武纪》下。

[33] 《三国志·魏书》卷2,《文帝纪》注引《献帝传》。

[34] 《晋书》卷6,《元帝纪》。

[35] 《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下。

[36] 《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

[37] 《晋书》卷123,《慕容垂载记》。

[38] 《晋书》卷127,《慕容德载记》。

[39] 《南齐书》卷18,《祥瑞志》。

[40] 同上。

[41] 《梁书》卷1,《武帝纪》上。

[42] 《梁书》卷13,《沈约传》。

[43] 《梁书》卷51,《处士·陶弘景传》。

[44] 《三国志·吴书》卷6,《宗室传》注引《吴历》。

[45] 《艺文类聚》卷75,《方术部·卜筮》。

[46] 《南齐书》卷24,《柳世隆传》。

[47] 同上。

[48] 《三国志·魏书》卷29,《方技传》注引《辂别传》。

[49] 《艺文类聚》卷75,《方术部·相》。

[50] 《三国志·魏书》卷9,《夏侯玄传》。

[51] 《三国志·魏书》卷29,《方技传》注引《辂别传》。

[52] 《三国志·魏书》卷12,《周群传》。

[53] 《三国志·吴书》卷18,《刘惇传》。

[54] 《晋书》卷95,《艺术·索第五节 鬼神崇拜与社会文化心态 - 图3传》。

[55] 《魏书》卷84,《儒林·刁冲、李业兴传》。

[56] 同上。

[57] 《魏书》卷91,《术艺·王早传》。

[58] 《北齐书》卷49,《方技·许遵传》。

[59] 《晋书》卷114,《苻坚载记》。

[60] 《晋书》卷94,《隐逸·郭瑀传》。

[61] 《晋书》卷28,《五行志》中。

[62] 《晋书》卷95,《艺术·索第五节 鬼神崇拜与社会文化心态 - 图4传》。

[63] 《晋书》卷89,《忠义·易雄传》。

[64] 《三国志·魏书》卷29,《方技传》注引《辂别传》。

[65] 《晋书》卷13,《天文志》下。

[66] 《晋书》卷78,《张茂传》。

[67] 《晋书》卷95,《艺术·索第五节 鬼神崇拜与社会文化心态 - 图5传》。

[68] 《晋书》卷95,《艺术·步熊传》。

[69] 《南齐书》卷31,《荀伯玉传》。

[70] 《北史》卷89,《艺术·颜恶头、杨伯第五节 鬼神崇拜与社会文化心态 - 图6传》。

[71] 同上。

[72] 同上。

[73] 同上。

[74] 《晋书》卷8,《海西公纪》。

[75] 《三国志·吴书》卷3,《孙晧传》注引《汉晋春秋》。

[76] 《梁书》卷56,《侯景传》。

[77] 《晋书》卷100,《苏峻传》。

[78] 《宋书》卷74,《沈攸之传》。

[79] 《三国志·吴书》卷19,《诸葛恪传》。

[80] 《北齐书》卷49,《方技·王春传》。

[81] 《魏书》卷75,《尔朱兆传》。

[82] 《南史》卷55,《吉士瞻传》。

[83] 《梁书》卷7,《皇后·高祖丁贵嫔传》。

[84] 《北齐书》卷22,《李元忠传》。

[85] 《陈书》卷11,《章昭达传》。

[86] 《晋书》卷95,《艺术·淳于智传》。

[87] 《三国志·魏书》卷29,《方技传》。

[88] 《晋书》卷62,《祖逖传》。

[89] 《三国志·魏书》卷29,《方技传》。

[90] 《三国志·蜀书》卷11,《杨洪传》注引《益部耆旧传杂记》。

[91] 《三国志·魏书》卷29,《方技传》。

[92] 《晋书》卷95,《艺术·韩友传》。

[93] 《宋书》卷51,《刘义庆传》。

[94] 《北齐书》卷49,《方技·张子信传》。

[95] 《三国志·蜀书》卷10,《魏延传》。

[96] 《晋书》卷85,《檀凭之传》。

[97] 《晋书》卷95,《艺术·陈训传》。

[98] 《三国志·魏书》卷29,《方技传》裴松之按。

[99] 《北史》卷89,《艺术·杨伯第五节 鬼神崇拜与社会文化心态 - 图7、许遵传》。

[100] 同上。

[101] 《晋书》卷95,《艺术·索第五节 鬼神崇拜与社会文化心态 - 图8传》。

[102] 《晋书》卷95,《艺术·戴洋、台产、黄泓传》。

[103] 同上。

[104] 《北史》卷90,《艺术传》。

[105] 同上。

[106] 《南史》卷5,《齐本纪》。

[107] 《南史》卷7、卷8,《梁本纪》。

[108] 同上。

[109] 《晋书》卷95,《艺术·索第五节 鬼神崇拜与社会文化心态 - 图9传》。

[110] 《魏书》卷91,《术艺·殷绍传》。

[111] 《晋书》卷114,《苻融载记》。

[112] 顾颉刚:《古史辨》第二册,第20页。

[113] 《论语·为政》。

[114] 《论语·季氏》。

[115] 《孟子·万章》上。

[116] 《太平御览》卷1,《天部》上引《春秋繁露》。

[117] 《魏书》卷73,《奚康生传》。

[118] 《魏书》卷91,《术艺·王显传》。

[119] 《艺文类聚》卷7,《山部》上。

[120] 同上。

[121] 《魏书》卷108,《礼志》一。

[122] 《太平御览》卷41,《地部·会稽山》。

[123] 《梁书》卷39,《王神念传》。

[124] 《艺文类聚》卷8,《水部·河水》。

[125] 此事见《初学记》卷7,引《永嘉记》。永嘉郡属晋之扬州,故蒋公湖位于扬州永嘉郡境内。

[126] 《太平御览》卷11,《天部·祈雨》引《荆州记》。

[127] 《初学记》卷8,《州郡部·江南道》引《安成记》。

[128] 《艺文类聚》卷99,《祥瑞部》下。

[129] 《三国志·吴书》卷2,《吴主传》。

[130] 《艺文类聚》卷98,《祥瑞部》上。

[131] 《三国志·吴书》卷19,《华覈传》。

[132] 《艺文类聚》卷99,《祥瑞部·驺虞》下引《瑞应图》、《魏略》。

[133] 《全三国文》卷15。

[134] 上引皆见《宋书》卷30、卷31、卷32、卷33、卷34,《五行志》。

[135] 《太平御览》卷40,《地部·首阳山》。

[136] 《三国志·魏书》卷28,《王凌传》注引干宝《晋纪》。

[137] 关于袁真之死,《晋书》卷98《桓温传》载,袁真病死,其子袁瑾嗣,后为桓温所杀。

[138] 《晋书》卷78,《孔愉传》。

[139] 《南齐书》卷1,《高帝纪》上。

[140] 《宋书》卷16,《礼志》三。

[141] 《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

[142] 《宋书》卷17,《礼志》四。

[143] 《南齐书》卷7,《东昏侯纪》。

[144] 《陈书》卷2,《高祖纪》下。

[145] 《三国志·魏书》卷1,《武帝纪》及注引《魏书》。

[146] 《晋书》卷3,《武帝纪》。

[147] 《宋书》卷3,《武帝纪》下。

[148] 《晋书》卷95,《佛图澄传》。

[149] 《晋书》卷117,《姚兴载记》上。

[150] 《魏书》卷7,《高祖纪》上。

[151] 《魏书》卷9,《肃宗纪》。

[152] 《周书》卷5,《武帝纪》。

[153] 《新唐书》卷115,《狄仁杰传》。

[154] 《初学记》卷4,《岁时部下·正月十五日》引《荆楚岁时记》、《异苑》。

[155] 《抱朴子·外篇·疾谬》。

[156] 《颜氏家训》卷1,《治家》。这里说江东妇女“略无交游”,恐在衬托北朝风气之异,或南朝末南方妇女地位有所变化。

[157] 《月光菩萨经》为宋朝法贤译,但此事早已在魏晋南北朝时流传。《洛阳伽蓝记》载北魏宋云去西域取经,到过如来舍头施人处。

[15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