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年中的几个重要节日

中国古代的“节”,并不是我们今天“节日”的概念,而是指节气。古时有“四时”、“八节”之称,“四时”指春、夏、秋、冬四季,“八节”则指二十四节气中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八个节气。在不同的季节和节气中,人们举行不同的仪式,进行各种活动。随着季节不停地、周而复始地变化,这种活动和仪式渐渐地分别固定在一年中的某一日上,形成了比较固定的传统节日。这种节日,在魏晋南北朝时被称为“岁时”,就是指一年一度的固定时日。这个时期有下列主要节日:

一 元日

元日为夏历的正月一日,又称为“元正”、“正旦”。因为处于一年的开端,四时的开始,一月的开头,所以又称为“三元”或“三正”。元日在魏晋南北朝时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节日,每年此时,上从皇室贵族,下至庶民百姓,都要举行各种形式的活动。

朝廷年年元日都要举行朝会。东汉末建安年间,刘劭曾到许昌(今河南许昌东),当时曹操正定都在这里“挟天子以令诸侯”。时值岁末,主管星历的太史预言,元正将发生日食。群臣闻此,纷纷来找尚书令荀彧,主张停止元正朝会。刘劭此时正在荀彧处,便说:“古时候的梓慎、裨灶是著名的史官,他们也有预见错的时候。……有的时候灾异自己会消失,有的时候是史官推算有误,所以不应因为天象将有变异而废行朝礼。”荀彧非常赞同,便建议曹操照常举行朝会,日蚀果然也没有发生。[1]类似的事情在西晋咸宁三年(277年)、四年、东晋太兴元年(318年)、建元元年(343年)及永和年间(345-356年)都发生过,所不同的是,这几次都因天象变异而停止了朝会。[2]另外,十六国的后赵、南燕,南朝的宋、齐、梁、陈,北朝的北魏、北齐、北周都有元日朝会的记载。这说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除个别年份外,朝廷中一直进行着元日朝会的活动。

元日朝会的仪式,在西晋《咸宁注》中描述得很详细。在元日之前,事先为王公卿校在端门外准备好简易座位,并在宫殿前准备好乐队。群臣到齐后,宫廷中火盆齐燃,群臣从云龙门、东中华门进入,来到东阁下坐待。皇帝在一片鼓乐声中出来,百官皆伏拜。鼓乐停后,百官按品位高低依次献礼贺拜,最后是少数民族客人进拜。贺拜毕,皇帝入内稍事休息,然后在一片钟鼓乐声中复出。主管接待宾客的谒者将王公至二千石以上的大官领上殿,依次向皇帝献寿酒。献酒时,献酒者先将寿酒跪授侍中,由侍中将酒跪置御座前。然后献酒者自酌,置己位前。此时谒者跪奏说:“臣某等奉觞再拜,上千万岁寿。”侍中答:“觞已上。”百官伏称万岁,四厢乐声大起。寿酒献完,皇帝开始进御膳,群臣也就席进食。食毕君臣一起欣赏乐舞,直至宴乐结束。[3]元会时的盛况,在一些文学作品中描绘得更加生动。曹植的《正会诗》说:

初岁元祚,吉日惟良,乃为嘉会,宴此高堂。尊卑列叙,典而有章,衣裳鲜洁,黼黻玄黄。清酤盈爵,中坐腾光,珍膳杂第一节 一年中的几个重要节日 - 图1,充溢圆方。笙磬既设,筝瑟俱张,悲歌厉响,咀嚼清商。俯视文轩,仰瞻华梁,愿保兹善,千载为常。欢笑尽娱,乐哉未央,家室荣贵,寿若东王。[4]

晋人傅玄《元日朝会赋》也说:

前三朝之夜中,夜燎晃以舒光。华灯若乎火树,炽百枝之煌煌。六钟隐其骇奋,鼓吹作乎云中。[5]

通过这一诗一赋,我们仿佛能看到群臣身着华贵的衣装,进贺元日;仿佛能看到庭中熊熊的燎火和烂若火树的华灯;仿佛能听到那悦耳的钟鼓乐声。

南北朝时,南朝的元日朝会与魏晋时差别不太大,北朝则有其独特之处,其中尤以北齐最为典型。北齐元日除大宴群臣外,有两点异于南朝:第一,北齐元日有中宫朝会。中宫指皇帝的后宫,中宫朝会即嫔妃公主朝拜皇后之仪。第二,北齐元日宣诏慰劳州郡国使臣很有特色。元会之日,各州郡国派使者进京。皇帝派侍中宣诏,一方面向各州郡国长官问候,问询各地的庄稼长势、粮价高低以及民间疾苦;另一方面指示各州郡长官要勤政爱民,判案公正,赋役均平,要谨慎监察长吏的浮华之举,及时纠劾纲纪败坏之人。宣诏毕,给使者纸和笔,让他们各自陈述治理本土所应采取的良策。对那些在对策中丢字落字的人,则让他们起立罚站;若字写得潦草,就罚对策人喝一升墨汁;若对策中文理粗疏,无可取之处,则将对策人赶出宴席。对那些文迹才辞可取者,则在吏部备案,视为流外三品。元日宣诏让使者陈述治理本土之策,这在魏晋时已有,但对使者的处理方法却显示出北齐的特点。

除朝廷在元日举行朝会外,一些地方军政要人也举行元会。东晋时,陶侃曾任荆州刺史。他办事缜密,善于筹划。一次州中造船,他命人将剩下的木屑和竹头全部保管起来,众人全都疑惑不解。后值正月初一,陶侃举行元会,当时雪后初晴,大厅前融雪犹湿,陶侃便命人将木屑拿出来铺在厅前的地上。[6]

正月初一这天,在民间,百姓也以家族为单位举行类似的活动。据南朝梁宗懔所写的《荆楚岁时记》载,正月一日,人们闻鸡鸣即起身,族中之人无论长幼,全都穿戴上整齐的衣帽,以次拜贺。然后一起饮椒柏酒和桃汤。饮酒的次序都不同往日,是先幼后长。这是因为,元日是新的一年开始,这标志着幼童又向成人迈进一步,所以先酒贺之,而老年人又失掉一岁,所以后喝酒。

元日这天,民间除聚会拜贺外,还举行其他种种活动。

爆竹、燃草。《太平御览》卷29引《荆楚岁时记》载:“元日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也。”又载:“又俗爆竹燃草起于庭燎。”

饮椒柏酒、屠苏酒,食胶牙饧,五辛盘。《荆楚岁时记》载,元日“进椒柏酒,饮桃汤。进屠苏酒,胶牙饧,下五辛盘”。

闭门杜鬼。所谓闭门,并非元日这天家家都把门关起来,而是在门上放一些鬼见了害怕的东西,借此把鬼杜绝于家门之外。《荆楚岁时记》载:元日“帖画鸡户上,悬苇索于其上,插桃符其傍,百鬼畏之”。

二 人日

夏历正月初七为人日。魏晋时人董勋《问礼俗》说:“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日为猪,四日为羊,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7]南朝梁人宗懔也在《荆楚岁时记》中描述过南方人过人日的情形。《北齐书·魏收传》载,东魏时,魏帝曾向臣下问起人日的来历,魏收曾援引董勋的《问礼俗》进行回答。由此可见,过人日的习俗经历了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遍及北方和南方的广大地区。《荆楚岁时记》载:“正月七日为人日。以七种菜为羹;剪彩为人,或镂金薄为人,以贴屏风,亦戴之头鬓;又造华胜以相遗;登高赋诗。”东晋时,李充于人日登安仁山,并作铭文说:“正月七日,厥日为人,策我良驷,陟彼安仁。”[8]在人日登剡西寺时,又留下“命驾升西山,寓目眺原畴”的诗句[9]。东晋人张望《正月七日登高诗》云:

玄云第一节 一年中的几个重要节日 - 图2夕煞,青阳舒朝愥。

熙哉陵冈娱,眺盼肆回目。[10]

北方也有人日登高的习俗,《北齐书·崔第一节 一年中的几个重要节日 - 图3传》载,东魏时,魏孝静帝在人日登云龙门,崔第一节 一年中的几个重要节日 - 图4父子在宴席上赋诗。北朝人阳休之《正月七日登高侍宴诗》云:

广殿丽年辉,上林起春色。

风生拂雕辇,云回浮绮翼。[11]

由此可见,《荆楚岁时记》所载的人日某些习俗内容,并不限于荆楚地区。

三 正月十五

提到正月十五,人们立即会联想到灯和元宵。然而观灯和吃元宵的习俗,是魏晋南北朝以后的事,在魏晋南北朝时,人们过正月十五,举行的是其他种种活动。

第一种活动是祠门祭户。《荆楚岁时记》载:“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门户。先以杨枝插门,随杨枝所指,仍以酒脯饮食及豆粥插着而祭之。”

第二种活动为祭蚕神。《续齐谐记》载:“吴县张成,夜起,忽见一妇人立于宅上南角,举手招成,成即就之。妇人曰:‘此地是君家蚕室,我即是此地之神。明年正月半,宜作白粥泛膏于上祭我也,必当令君蚕桑百倍。’言绝失之。成如言作膏粥,自此后大得蚕。今正月半作白膏粥,自此始也。”

第三种活动为迎紫姑。相传紫姑是人家之妾,为大老婆所嫉妒,经常被驱迫至厕所、猪圈等处干脏活,后于正月十五日激愤而死。此后,人们每逢正月十五日晚,抬着一个假人,至厕所或猪圈边,迎还紫姑。人们对着假人祷告说:“你丈夫和你大姑都不在了,请紫姑出来吧!”如果觉得抬着的假人重了,就是紫姑神出来了,便赶快设上酒果,卜问将来蚕桑之事。[12]

第四种活动是打簇、相偷戏。这项活动流行于北朝,是北魏时的习俗。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537年),朝廷曾下诏禁止打簇、相偷戏。[13]但到武定三年(545年),外戚尔朱文畅与任胄、郑仲礼等人密谋,欲趁正月十五日夜打簇时杀掉高欢。《北齐书·尔朱文畅传》这样载道:“自魏氏旧俗,以正月十五日夜为打竹簇之戏,有能中者,即时赏帛。任胄令仲礼藏刃于胯中,因高祖临观,谋为窃发,事捷之后,共奉文畅为主。”这里的高祖,即指高欢。打簇、相偷之戏的详细情况,我们已不能知道,但通过上引诸史料,我们可知:第一,此戏为北朝旧俗,流行已久,朝廷对此曾禁止过,但未奏效。第二,从“有能中者,即时赏帛”来看,这是一种具有竞争性的娱乐活动。第三,此种活动很隆重,有高层次的军政要人参加。

第五种活动是做宜男蝉。《荆楚岁时记》载:“都人上元夜作宜男蝉,似蛾而大。”宜男是萱草的别名,据周处《风土记》载,孕妇若是佩戴此草,必生男儿。宜男蝉是用萱草做成蝉形,让孕妇佩戴以乞求生子。

第六种活动为打粪堆。《荆楚岁时记》注《如愿》条说:“今北人正月十五日夜立于粪扫边,令人执杖打粪堆,云云,以答假痛。意者亦为如愿故事耳。”

四 正月晦日

正月晦日即正月的最后一天。从正月元日到晦日,人们纷纷来到水边,有的操桨泛舟,有的临水宴乐,有的漂洗衣裙。据说这样做是为了消灾解厄。但到魏晋南北朝后期,这种活动渐渐地集中在晦日这天,而且其消灾解厄的意义也越来越弱,游水赏春反而成为人们活动的主要动机。北魏卢元明《晦日泛舟应诏诗》云:

轻灰吹上管,落第一节 一年中的几个重要节日 - 图5飘下蒂。

迟迟春色华,晼晼年光丽。[14]

北齐魏收《晦日泛舟应诏诗》云:

袅袅春枝弱,关关新鸟呼。

棹唱忽逶迤,菱歌时顾慕。

睿赏芳月色,宴言志日暮。

犹豫慰人心,照临康国步。[15]

从上引两首诗中,我们可以看到北朝时皇帝和臣僚们元月晦日在水中泛舟游玩的情景。诗中所反映的只是华丽的春光及泛舟者的欢娱心情,没有乞求除厄的只言片语。晦日意义的逐渐变化,终于导致了它被中和节取代的结果。贞元五年(789年)正月,唐德宗下诏说:“四序嘉辰,历代增置,汉崇上巳,晋纪重阳。或说禳除,虽因旧俗,与众共乐,咸合当时。朕以春方发生,候及仲月,勾萌毕达,天地和同,俾其昭苏,宜助畅茂。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以代正月晦日,备三令节数,内外官司休假一日。”[16]从此晦日便被中和节所代替。我们知道,一个节日如果有被世人所眷恋不舍的特定内涵,绝不可能被一纸诏书所废弃。晦日的被替代,实质上是其特定的消灾除厄内涵被九九重阳所代替的结果。而这种变化过程,正发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还有晦日送穷的习俗。传说有个叫廋约的人,整日以破衣蔽体,稀粥充腹,人们见他可怜,便将新衣服给他。他接过后,或者将其撕破,或者将其烧成一个个破洞,然后再穿。人们都叫他“穷子”。在一年正月晦日,廋约死在陋巷中。后来人们于正月晦日这天,用粥和破衣在巷中祭祀,并称这种活动为“送穷鬼”[17]

五 寒食节

寒食节在冬至后的第105天,或第106天,正值清明前夕。每年此时,人们都要禁火寒食。禁火的习俗,可以上溯到先秦时期。据《周礼·司烜氏》记载:周代司烜氏为掌火之官,每年春季第二个月,他都在国中巡行使国人遵循禁火之令。因为在第三个月,火星将出现在昴宿之南,在此之前禁火,就可以减弱火星的盛气。至两汉以后,这种习俗与介子推的传说相结合,从而使寒食禁火带有浓重的地方特色。介子推是春秋时晋国人,曾和晋公子重耳一起流亡。重耳返国登王位后,介子推不去请赏,而是离开晋文公到绵山隐居。晋文公请他出山,遭到拒绝,便放火烧山,想以此来逼迫介子推出来。但介子推宁死不从,最后被烧死在山中。此山就是今山西介休东南的介山。东汉时,太原郡(治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内已有介子推神庙,百姓早已形成禁火寒食一个月的习俗。周举任并州刺史时,曾至介子推庙中说:“春中寒食一月,老小不堪,今则三日而已。”[18]此后,寒食之俗不但未被限制,反而有所发展。三国时,曹操为此专门下了一道《明罚令》说:

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有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子推、子胥沉江,吴人未有绝水之事,至子推独为寒食,岂不悖乎!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使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19]

曹操令中提到的太原、上党、西河、雁门为当时的四个郡,太原的治所在今太原市西南,上党的治所在今长治市北,西河的治所在今离石市,雁门的治所在今代县的西南,可见当时的寒食之俗几乎遍及山西全省。

曹操如此严厉的禁令,并没有将并州的寒食之俗取消。经过西晋,至十六国时,寒食之俗依然很盛,以致后赵主石勒再一次下食禁止寒食。但就在禁令下达后的第二年,介山地区就下了一场大如鸡卵的冰雹,积三尺多厚,人畜死伤以万计,树木摧折,庄稼荡然。有人向石勒进言,说这是禁寒食触怒了介山之神的结果,应该恢复寒食,让介山一带的百姓供奉山神。石勒让群臣讨论,群臣都认为应该恢复,结果,并州又恢复了寒食,[20]不仅如此,寒食之俗还扩展到了河北邺城一带。

十六国以后,北魏时也有过禁寒食之令,但结果仍以恢复寒食而告终。

寒食节三日不得举火。在此期间,人们一般以干粥、醴酪作为食品。干粥又称干饭,把米或大麦炒熟,然后碾碎,可随时食用。醴酪做法,将粳米或大麦煮熬成酪状,放入捣碎的杏仁。晋人孙楚《祭子推文》说:“黍饭一盘,醴酪二盂。”[21]黍饭即干饭,可以用盘盛;醴酪稀湿,所以盛于盂。

六 三月三

提起三月三,人们自然会想到水边祓除和曲水流觞。的确,这个习俗早在先秦时便已形成。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个节日有两个明显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此节日时间确定在三月三日。魏晋南北朝以前,这个节日叫“上巳”,意思是在三月中第一个逢巳的日子。自从曹魏以后,人们便把它固定在三日,不管它是否是第一个巳日了。[22]

第二个是这个节日的内涵发生了变化。魏晋南北朝以前,人们于三月上巳日至水边,主要目的是为了祓除灾气。《通典·礼典》载:“后汉三月上巳,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曰洗涤祓除,去宿垢疢,为大洁。”但到魏晋南北朝时,三月三水边祓除灾气的意义便不那么重要了。《续齐谐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一次晋武帝向尚书郎挚虞问起三月三的来历,挚虞答说:“在东汉章帝时,有个叫徐肇的人,他三月初生了三个女儿,至三日全都死去。村里人深以为怪,纷纷来到河边盥洗,以除灾气。在盥洗时,人们还把酒杯漂浮在水上,借着流水传递酒杯。曲水流觞之意即起于此。”晋武帝听了很不高兴,说:“照此说来,三月三曲水流觞便不是什么好事。”另一个叫束皙的人见此情形马上奏道:“挚虞年轻,知识不够,请让我述说三月曲水的来源。过去周公营建洛邑时,曾借流水来泛酒,所以古诗有‘羽觞随波’之句。后来秦昭王曾在三月三日这天于河边泛酒,忽有一金人持水心剑出来,对秦昭王说:‘持此剑可据有西夏之地。’后来秦国称霸,为了感谢神的帮助,便在金人出现处立曲水祠,此俗被两汉相承,而且规模越来越大。”晋武帝很满意束皙的解释,便赐其金50斤,又把挚虞贬为阳城县令。反对三月上巳水边洗涤灾气之说的还有南朝梁人刘昭,他认为汉时一日死三女之说实在虚无荒诞。[23]上巳曲水流觞为了祓除灾气的说法之所以受到一些人的反对,其原因之一,就是节日意义的变化。魏晋南北朝时,人们曲水流觞,意在娱心悦目,临水作乐,王羲之著名的《兰亭序》充分地反映了这点。文中说: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吟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24]

魏晋南北朝玄学盛行,上层社会中许多人受老庄影响,或放情山水,或隐归自然。三月三日,正值春季,百草茂盛,天清气朗,正是游山玩水的好季节。此时若过重强调修禊祓除,势必影响游目骋怀的心绪。

第一节 一年中的几个重要节日 - 图6

王羲之《兰亭集序》(东晋)

三月三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盛大的节日,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从时间上讲,三国至隋初,将近四百年的时间内,关于三月三的记载延绵不绝。从地域上讲,无论南方或北方,都过此节日。前述王羲之《兰亭序》,是江南地区过三月三的记载。《邺中记》:“石虎三月三日临水会,公主妃主名家妇女无不毕出。临水施帐幔,车服粲烂,走马步射,饮宴终日。”这是北方过三月三的记载。《晋书·李玄盛传》载:“玄盛上巳日宴于曲水,命群僚赋诗,而亲为之序。”这是西北地区过三月三的记载。在遍及大江南北的节日气氛中,最热闹的莫过于洛阳和建康(今南京)了。西晋时,会稽人夏统曾去洛阳为母亲买药,正值三月三日,只见洛阳内:“王公以下,莫不方轨连轸,并南浮桥边禊,男则朱服耀路,女则锦绮粲烂。”[25]南朝梁简文帝《三日曲水诗序》描述了建康过三月三的情景:

是节也,上巳属辰,余萌达壤,仓庚应律,女夷司候。尔乃分阶树羽,疏泉泛爵,兰觞沿沂,蕙肴来往。宾仪式序,盛德有容。吹发孙枝,声流嶰谷,舞艳七盘,歌新六变,游云驻第一节 一年中的几个重要节日 - 图7,仙鹤来仪。都人野老,云集雾会,结轸方衢,飞轩照日。[26]

从参加节日的人来看,包括了社会的各个阶层。《荆楚岁时记》载:“三月三日,士民并出江渚池沼间,为流杯曲水之饮。”前述《三日曲水诗序》中的“都人野老,云集雾会”,都说明了参加节日之人范围的广泛。

七 五月五日

夏历的五月五日又称“端午”。晋周处《风土记》说:“仲夏端五。端,初也,谓五月五日也。俗重五日,与夏至同。”[27]

飞舟竞渡是端午节中的一个传统习俗,这种习俗主要流传在江南地区。这一天,人们划着一种叫飞凫的轻船,分作水军、水马两种,展开竞赛。当地的官员及百姓都站在水边观看。关于这种习俗的来源,有四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屈原于五月五日投汨罗江,百姓并舟以救。一种说法是伍子胥自刎后,被吴王沉尸江中,后被奉为神,每年五月五日,百姓划船于江中迎伍君之神。再一种说法是端午竞舟起于越王勾践。还有一种说法是端午竞渡起源于远古传说中的虞舜时期。不论哪种说法,都说明端午竞渡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传统习俗。

食粽子的习俗同竞渡习俗一样为人们熟悉,它的起源也有一个和竞渡相同的传说。据《续齐谐记》记载,屈原五月五日投汨罗江死后,楚国人为纪念他,每至此日便用竹筒盛米投入江中祭奠他。至西汉时,有个叫欧回的人在江边遇见一个人,自称三闾大夫,告诉他,百姓每年投入江中之米,都被江中蛟龙所窃。今后再投,可用苦楝子树叶将竹筒塞住,然后再系上五彩丝。蛟龙很怕这两样东西,以后就不敢窃取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地区的粽子有的用五色丝捆扎,有的上边还有楝树叶,据说是由此而来。魏晋南北朝时期还有一种粽子,用茭白的叶子裹上黏米、粟米、枣,然后煮熟。因其形状有棱角,又称“角黍”,可见与今天我们所吃的粽子形状相似。

五月五日这天,人们还有避瘟禳毒的习俗。人们将采来的艾草做成人形,悬挂在门上,认为这样能够排除毒气的侵袭,或者把菖蒲草泡在酒中,饮菖蒲酒来解毒。前已叙述,古人认为苦楝树叶和五色丝可以吓走蛟龙,所以,人们除去将它们扎在粽子上,还将楝树叶戴在头上,将五色丝系在臂上,称之为“长命缕”,认为这样可以避邪祛病。

八 七月七日

农历七月,时已进入初秋季。秋季天高气爽,所以古人称秋日之景为“朗景”、“澄景”、“清景”。每逢此月的七日,人们在白天和夜晚都举行传统的节日活动。

七月七日白天曝晒衣物和书籍,此俗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就有。三国时,曹操曾征召司马懿辅佐自己,司马懿推辞有病,行动不便。曹操便派人化装探刺虚实。正值七月七日,司马懿在烈日下晒书,恰巧被曹操的探子发现。曹操闻听大怒,再一次征召司马懿,并下令说,若他再推辞,便将其逮捕。司马懿无法,只得应召。[28]《晋书·阮籍传》还记载一件与七月七日有关的事情。阮籍之侄阮咸,与宗人住在一起。他住在道南,而其他宗人住在道北。七月七这天,道北诸阮姓之人大晒衣物,五光十色的锦绣灿烂夺目。阮咸家贫,无衣可晒,他便用竹竿挂起大布围裙晒在院中。再如东晋时,有个叫郝隆的人,七月七这天,他见邻居全都拿出衣物曝晒,便躺在地上,露出肚子,说是晒书。[29]把晒肚子叫晒书,这里还有一个有趣的典故。东汉时有个学者叫边韶,字孝先。一日他正躺着休息,被弟子们看到了。众弟子便嘲笑道:“边孝先,腹便便。懒读书,但欲眠。”边韶马上说:“边为姓,孝为字,腹便便,五经笥。”[30]意思说,别看这大肚子,里面装的都是先圣经典。郝隆晒肚,显然是借用了这个典故。以上所讲诸事,说明魏晋时期,七月七日晒物习俗之盛。

相传七月七日晚是牛郎织女相会的日子。牛郎织女的传说,最迟在汉代就已流传。至魏晋南北朝时,这个传说又有所发展。晋傅玄《拟天问》说:“七月七日,牵牛织女时会天河。”[31]南朝梁吴均《续齐谐记》载:“桂阳成武丁有仙道,常在人间,忽谓其弟子曰:‘七月七日织女当渡河,诸仙悉还宫。吾向已被召,不得停,与尔别矣。’弟问曰:‘织女何事渡河?去当何还?’答曰:‘织女暂诣牵牛,吾复三年当还。’明日失武丁。至今云织女嫁牵牛。”从上述两个记载看,有关牛郎织女的传说,至魏晋南北朝时已经发展成七月七天河相会,织女嫁牵牛的神话故事了。织女和牵牛被人们看作是两颗神星,关于它们的神话不断被人们发展演绎成爱情故事,说明人们对它们倾注的关心和希望。在此二星相聚的良宵,人们进行两种与之有关的活动。一种活动是“乞巧”。《荆楚岁时记》载:七夕之夜,“妇人结彩缕,穿七孔针,或以金、银、礵石为针,陈瓜果于庭中以乞巧。”另一种活动叫“守夜”。七月七日夜,人们于庭中铺筵设几,撒上香粉,摆上酒果,祈求牵牛、织女二星降福。[32]

九 九月九日

九月九日又称“重阳”。古人认为“九”为阳数,此日日月都为九,故有此称。重阳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是一个比较隆重的节日。此节习俗,既反映历史传统,又体现时代特色,既有官方庆典,又有民间活动。

每逢九月九日,朝廷都要举行重九会宴。三国时,魏文帝《九日与钟繇书》说:“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应,俗嘉其名,以为宜于长久,故以享宴高会。”[33]南朝齐萧子良、王俭,梁简文帝、沈约、任昉、刘苞等人,都写过记录参加九月九日朝廷会宴的诗篇。

登高也是重阳节的重要活动。《襄阳记》记载:“望楚山有三名,一名马鞍山,一名灾山。宋元嘉中,武陵王骏为刺史,屡登之,鄙其旧名望郢山,因改为望楚山,后遂龙飞,是孝武。所望之处,时人号为凤岭。高处有三登,即刘弘、山简九日宴赏之所也。”[34]东晋桓温也常于重阳登高。《晋书·桓温附孟嘉传》载,孟嘉任桓温参军。九月九日,桓温在龙山宴饮,僚佐俱至。孟嘉帽被风吹落而不自觉。桓温命人拾起,又令别人作文嘲笑他。《姑熟记》也载:“县南十里有九井山,即殷仲文九日从桓公九井赋诗,即此山是也。”[35]南齐永明五年(487年)九月,武帝萧赜下诏:“九日出商飙馆登高宴群臣。”“辛卯,车驾幸商飙馆。馆,上所立,在孙陵岗,世呼为‘九日台’者也。”[36]庶民百姓也有重阳登高野宴习俗。《荆楚岁时记》载:“九月九日,四民并藉野饮宴。”《临海记》也说:“郡北四十里有湖山,形平,正可容数百人坐。民俗极重九日,每菊酒之辰,宴会于此山者,常至三四百人。”[37]

九月时值季秋,古人称之为“无射”之月,意思是此月阴气正盛,阳气极衰,万物尽灭。在此百花肃杀之季,菊花却傲霜独放,因而受到人们的推崇。九月九日,人们又有采菊相赠之俗。三国时,魏文帝于九月九日赠菊给钟繇,并附信说:“是月律中无射,言群木庶草,无有射而生。至于芳菊,纷然独荣,非夫含乾坤之纯和,体芬芳之淑气,孰能如此。故屈平悲冉冉之将老,思食秋菊之落英。辅体延年,莫斯之贵。谨奉一束,以助彭祖之术。”[38]

十 腊日

腊日是中国古老的节日之一。据《风俗通义》记载,夏朝称腊日为清祀,殷商称其为嘉平,周朝则称为大蜡,可见其历史渊源之久远。

腊日在每年的十二月,具体在哪一日则因朝代不同而异。三国魏高堂隆认为,腊日定在哪天,和各个朝代的五行有关,一般都在其所处五行之终为腊日。如水终于辰,居水德的王朝便以十二月的第一个辰日为腊日。火终于戌,居火德的王朝便以十二月的第一个戌日为腊日。木终于未,金终于丑,土终于辰,都按上述方法类推。魏居土德,所以以十二月第一个辰日为腊日。《晋起居注》说:“安帝安崇(疑为隆安)四年十二月辛丑,腊祠作乐。”这是因为晋居金德,而金衰于丑,故以丑日为腊。[39]南朝刘宋以水德自居,故以十二月辰日为腊。[40]这种解释,虽以五德终始说为依据,但却反映了腊日不确定的事实。

腊日是一年中的大祭之日,祭祀的对象是先祖和百神。东汉时,韩卓的家奴于腊日窃食祭其先人,被抓住。韩卓很赏识其孝心,当即命人将其释放,并免去其奴隶身份。[41]为了祭祀先人,奴仆冒险去偷,主人却因其孝给以宽宥,可见当时人们对腊日祭先人的重视。许慎《说文》载:“腊,冬至后壬戌。腊祭百神。”到隋时,杜台卿《玉烛宝典》也说:“腊者祭先祖,腊者报百神,同日异祭也。”可见自东汉至隋,腊日祭先祖及百神之俗始终无大变化。

腊日又是家人团聚的日子。《世说新语·德行》载:“王朗每以识度推华歆。歆腊日尝集子侄燕饮,王亦学之。”晋时有个隐士名范乔,腊日前夕,同乡之人盗伐其家树木。有人将盗者告诉范乔,范乔装作不知。盗树者闻知大觉惭愧,便向范乔承认是自己所为。范乔不但不怪罪,反而安慰他说:“你节日伐树取柴,是要与父母团聚欢娱,有什么可惭愧的?”[42]可见人们对腊日团聚的重视。

腊日逐除也是一项传统习俗。《吕氏春秋·季冬纪》说:“命有司大傩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气。”东汉高诱注释说:“大傩,逐尽阴气之阳导也。今人腊岁前一日,击鼓驱疫,谓之逐除是也。”南朝时,民间的逐除被定在十二月初八。梁宗懔《荆楚岁时记》载:“十二月八日为腊日。谚语:‘腊鼓鸣,春草生。’村人并击细腰鼓,戴胡公头及作金刚力士以逐疫,沐浴转除罪障。”这是关于腊八节的较早的文献记载。

十一 除夕

除夕是一年之末,又称“岁暮”、“岁除”。除夕正值新年旧岁交替更代之际,人们在此日的岁时习俗有两个主要内容:除旧布新和驱邪避厉。

岁暮送旧迎新,《荆楚岁时记》有着生动的记载:“岁暮,家家具肴蔌诣宿岁之位,以迎新年。相聚酣饮。留宿岁饭,至新年十二日,则弃之街衢,以为丢故纳新也。”南朝梁庾肩吾《岁尽应令诗》云:

岁序已云殚,春心不自安。

聊开柏叶酒,试奠五辛盘。

金薄图神燕,朱泥印鬼丸。

梅花应可折,惜为雪中看。[43]

诗中所提柏叶酒为元日所用之物。《太平御览》卷29引应劭《风俗通》说,元日“悉正衣冠以次拜贺,进椒酒,饮桃汤及柏,故以桃汤柏叶为酒”。神燕为立春所用之物。《荆楚岁时记》载:“立春之日,悉剪彩为燕戴之,帖‘宜春’二字。”其他如五辛盘、却鬼丸、金薄等,分别为正月元日及人日所用之物。通过庾肩吾此诗,可见人们于岁暮之日准备送旧迎新的种种活动。

在驱邪避厉方面,民间有镇宅之俗,即在十二月暮日,挖掘住宅四角,各埋一块石头。在北朝,朝廷则把腊月举行的大傩仪式放在十二月末。据《魏书·礼志》载:北魏高宗和平三年(462年)十二月,通过岁除大傩之礼来耀兵示武。其仪式是,让步兵在南方布阵,骑兵在北方布阵。步兵分别穿上青赤黄黑四种颜色的衣服,列为四队。步兵阵中有函箱、鱼鳞、四门等10余种阵法,各种兵器周回转易,有飞龙腾蛇之变。布阵毕,南北二军皆鸣鼓角,众人呐喊,骑将六人往南阵步兵挑战,步兵应战,最后南败北胜。这种仪式,既有传统的因素,又与当时形势有关。北魏高宗时,北方已经统一。由于北方的统一,南北对峙也随之加剧,南北之间战争频繁。北朝使用骑兵,南朝则习惯步战。北魏岁除傩仪的骑兵与步兵,则分别象征着北朝与南朝。骑胜步败的安排,则反映着北魏战胜南朝的意愿。北朝的岁除傩仪从此一直延续下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傩仪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隋书·礼仪志》对北齐的岁末傩仪是这样记载的:

齐制,季冬晦,选乐人子弟十岁以上,十二岁以下为侲子,合二百四十人。一百二十人,赤帻、皂第一节 一年中的几个重要节日 - 图8衣,执鼗。一百二十人,赤布裤褶,执鞞角。方相氏黄金四目,熊皮蒙首,玄衣朱裳,执戈扬楯。又作穷奇、祖明之类,凡十二兽,皆有毛角。鼓吹令率之,中黄门行之,冗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其日戊夜三唱,开诸里门,傩者各集,被服器仗以待事。戊夜四唱,开诸城门,二卫皆严。上水一刻,皇帝常服,即御座。王公执事官第一品已下,从六品已上,陪列预观。傩者鼓噪,入殿西门,遍于禁内。分出二上阁,作方相与十二兽舞戏,喧呼周遍,前后鼓噪。出殿南门,分为六道,出于郭外。

这种仪式和东汉时的傩仪已无大区别,只是汉的傩仪在腊节前一日,北齐在冬季晦即岁末,而且北齐傩仪用的童子是240人,多东汉的一倍,北齐傩时所用的鞞角,也是东汉所未有。这说明北齐政权的鲜卑统治者即接受了中原汉楚文化,同时也保留了自己的一些传统。

十二 社日

按时序讲,社日并不是一年中的最后一个节日。我们之所以把社日放在最后叙述,是因为它在时间上有其特殊性。一般地说,一年中有两个社日,分别在春秋两季,即所谓春祈秋报。但除春、秋两次外,其他节日也有祭社的记载。《通典·礼典》在记东晋时说:“每以仲春仲秋,并令郡国县祠社稷先农,及腊,又各祠社稷于坛。”《隋书·礼仪志》二记载:“后齐立太社、帝社、太稷三坛于国右。每仲春仲秋月之元辰及腊,各以一太牢祭焉。”可见祭社活动在魏晋南北朝时,有时是两次,有时是三次。

社日所祭之神,一为社,二为稷。《孝经纬》说:“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稷,五谷之长也,谷众不可遍祭,故立稷神以祭之。”人类因土以安身,靠粮以立命,土地和粮食是人们生存不可须臾离开的东西。正因为如此,社日祭神就成为上至国君下至庶民都进行的活动。《礼记·祭法》说:“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这里讲的显然是先秦时的情景,魏晋南北朝时与此虽有很大不同,但朝廷百姓皆祭社这点是相同的。

朝廷祭社,有关史籍有很多记载。唐杜佑《通典·社典》记得较为集中,使我们得以窥见魏晋南北朝时朝廷社日的概貌:

魏自汉后,但太社有稷,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至明帝景初中立帝社,明帝祭社,但称皇帝。

晋武帝太康九年诏曰:“社实一神,其并社之祀。”

东晋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

宋仍晋旧,无所改作。

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何佟之议:“其神一,位北向,稷东向。斋官社坛江北南向立,以西为上。诸执事西向立,以南为上。稷名太稷。”

梁社稷在太庙西。天监四年,以太常省牲,太常丞牵牲,太祝令赞牲。至大同初,又加官稷,并前为五坛。

陈依梁,而帝社以三牲首,余以骨体。荐粢盛为六饭:粳以敦,稻以牟,黄粱以簠,白粱以簠,黍以瑚,粢以琏。

后魏天兴二年,置太社、太稷、帝社于宗庙之右,为方坛,四陛。以二月八月,日用戊,皆太牢,色龙配社,周弃配稷,皆有司侍祠。

北齐立社、帝社、太稷三坛于国右,每仲春仲秋元辰及腊,各以一太牢祭焉。皇帝新祠祭,则司农卿省牲进熟,司空亚献,司农终献。

后周立社稷于左,帝亲祠,则冢宰亚献,宗伯终献。

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的社祭活动也很活跃。据《三国志·魏书·董卓传》记载,董卓进入洛阳后,曾派他的军队外出。当时正值二月社日,百姓都在社下活动。董卓军便将他们围住,抢走他们的牛车,将男子全部杀死,割下头来作为战利品请功,妇女及财物则归为己有。同书《王修传》也说,王修的母亲在社日这天去世。第二年社日,邻里们正要结社,见王修念其亡母甚哀,便为他停止了社日活动。可见即使在战乱不已的年代,民间也未停止祭社。

祭社要封土筑坛,坛上要种社树。在民间人们似乎更重视社树,有的甚至以树为社。《艺文类聚》卷39引《荆州图记》载:“郑县东百步,有县故城。县南里名伍伯村,有白榆连理树,异根合条,高四丈余,土民奉为社。”同书又引张华《朽社赋》序说:“高柏桥南大道傍,有古槐树,盖数百年木也。余少居近之,后去。行路遇之,则已朽。意有缅然,辄为之赋,因以言衰盛之理云尔。”百年朽槐被称为“朽社”,则此地以古槐为社之意十分明白。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描述社日民间活动说:“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享其胙。”社日这天,邀集左邻右舍,带上一些祭社用的肉食和米酒,在大树下搭起棚屋,进行祭神活动。祭社之后,一起享用祭品,祥和的节日气氛甚是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