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娱乐

一 斗草

《荆楚岁时记》载:“五月五日,谓之浴兰节。荆楚人并蹋西草。又有斗百草之戏。”斗百草,顾名思义,就是双方以各种花草互相对比,看谁采的种类多,谁认识的种类多,谁就赢。所以名为斗草,实际上是关于植物知识的比赛。这种游戏,也与原始的中医药学有关。草药是中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很早就有神农尝百草的传说。《夏小正》记载,五月五日这天,人们“蓄采众药,以蠲除毒气”[143]。《夏小正》为《大戴礼记》的篇名,《隋书·经籍志》中有录。可见五月初五郊外采药习俗由来已久。至魏晋南北朝时,人们于此日仍“竞渡,采杂药”[144]。在郊外采集草药的过程中,人们互相比赛,看谁采的药种类多,谁认识的植物种类多,斗草之意,自然寓于其中。不过,魏晋南北朝时,斗草作为一种娱乐活动,已有从竞采杂药中游离出来的趋势。南朝梁王筠《五日望采拾诗》(节录)云:

长丝表良节,金缕应嘉辰。

结芦同楚客,采艾异诗人。

折花竞鲜彩,拭露染芳津。

含娇起斜眄,敛笑动微第四节 其他娱乐 - 图1

献珰依洛浦,怀珮似江滨。[145]

从王筠的诗中可以看出,一些珰珮丁东的贵妇人也在良辰佳节进行斗草,不过她们斗的不仅限于草,还要“折花竞鲜彩”。“含娇起斜眄,敛笑动微第四节 其他娱乐 - 图2”,把贵妇人的胜负之态写得惟妙惟肖。

斗草在其兴起之初,无疑是一种有益的活动。它可以使人们增长植物药物方面的知识,在郊外活动的同时,也使身体得到锻炼。不过这种活动也存在着破坏自然生态的可能。当斗草作为一种娱乐活动普遍盛行时,当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参加这种活动时,这种可能性就变成了现实。宋代的斗草后,出现的“青枝满地花狼藉”的现象,说明它对大自然植物生态起一定的破坏作用。

二 斗鸡

斗鸡之戏由来已久。据《左传》记载,季平子与郈伯比邻而居,两家鸡常斗。季氏将自己的鸡翅上抹上芥子面,郈氏则将自家鸡的爪上镶上金属套。在秦汉典籍中,斗鸡的记载也很多。《列子·黄帝》中记载了一个关于斗鸡的故事:

纪渻子为周宣王养斗鸡。十日而问:“鸡可斗已乎?”曰:“未也。方虚骄而恃气。”十日又问。曰:“未也,犹应影响。”十日又问。曰:“未也,犹疾视而盛气。”十日又问。曰:“几矣。鸡虽有鸣者,已无变矣。望之似木鸡矣。其德全矣。”异鸡无敢应者,反走耳。

《列子》一书现今的集录本,乃魏晋之人托名而作。这说明在魏晋时期,人们对于斗鸡的训练已很讲究了。

魏晋南北朝时,斗鸡之戏相当普遍。在南朝,萧昭业为买一只斗鸡花数千钱[146];北朝北齐后主高纬授斗鸡以开府之职[147],就是两个典型的例子。此外,这个时期的文人们还写了大量的斗鸡题材的诗歌。[148]三国曹魏刘祯和曹植均有《斗鸡诗》。曹植《斗鸡诗》云:

游目极妙伎,清听厌宫商,

主人寂无为,众宾进乐方。

长筵坐戏客,斗鸡间观房,

群雄正翕赫,双翅自飞扬。

挥羽激流风,悍目发朱光,

觜落轻毛散,严距往往伤。

长鸣入青云,扇翼独翱翔,

愿蒙狸膏助,常得擅此场。

南朝梁简文帝《斗鸡诗》(节录)云:

玉冠初警敌,芥羽忽猜俦,

十日骄即满,九胜势恒遒,

脱使田饶见,堪能说鲁侯。

陈徐陵《斗鸡诗》云:

季子聊为戏,陈王欲骋才。

花冠已冲力,金爪复惊媒。

斗凤羞衣锦,双鸾耻镜台。

陈仓若有信,为觅宝鸡来。

北周庾信和王褒皆作《斗鸡诗》。王褒《看斗鸡诗》云:

躞蹀始横行,意气欲相倾,

妒敌金芒起,猜群芥粉生。

入场疑挑战,逐退似追兵,

谁知函谷下,人去独开城。

上引诸斗鸡诗,说明从三国至南北朝,斗鸡之戏延绵不断。精彩激烈的斗鸡场面,引起诗人种种感受。有的从斗鸡中得到新的娱乐享受,有的视斗鸡为同博弈一样有趣的活动,有的因此联想起陈仓宝鸡的神话,有的联想起人间的战场。总之,这种种感受,只有亲观斗鸡才能产生,这一篇篇斗鸡诗,只有目睹斗鸡才能写得如此形象精彩。

三 斗鸭

斗鸭之戏,在西汉时已有记载。魏晋南北朝时,斗鸭之戏主要盛行于南方,北方关于斗鸭的记载则很少。

据《三国志·吴志·吴主传》注引《江表传》记载,魏文帝派人向孙吴要斗鸭、长鸣鸡等物。群臣认为,魏所求为珍玩之物,不合礼仪,不应给。孙权为了联合曹魏对抗蜀汉,便满足了魏使的要求。可见在江南建业(今南京)一带出产作为玩物的斗鸭已闻名于北方。孙权子建昌侯孙虑喜好斗鸭,曾在堂前作斗鸭栏。[149]南朝刘宋时,太子舍人王僧达因病休假,到杨列桥观斗鸭,被人看到,举报给有关部门。[150]可见至南朝时,南京一带斗鸭之风仍很盛。

对于斗鸭之戏,西晋蔡洪《斗凫赋》有较详细的描写:

嘉乾黄之散授,何气化之有灵?产羽虫之丽凫,惟斗鸭之最精。……招爽敌于戏门,交武势于川庭。尔乃振劲羽,竦六翮,抗严趾,望雄敌,忽雷起而电发,赴洪波以奋击。[151]

从蔡洪之赋中可见,斗鸭之戏一般在水中进行。前述刘宋王僧达观斗鸭的地方杨列桥,亦说明斗鸭之戏是在水中。顺便指出,蔡洪也是南方人,其家吴郡,即今天江浙地区。他在孙吴时入仕,晋时又为州从事,曾任过松滋县(今安徽霍丘东)令。可见其活动范围不出江淮一带。斗鸭之戏竟能激发他写出此赋,亦见此戏在江南地区的盛行。

四 童戏

童戏即儿童所进行的游戏活动。魏晋南北朝时,见于记载的童戏有战阵之戏、骑竹马、斗族、跳绳、摊戏等。

战阵之戏即儿童模仿大人指挥战争、布阵点将的游戏。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繁,军事家凭借战争舞台演出一幕幕有声有色的活剧,这对儿童也是一种潜移默化的熏陶。所以从三国到南北朝,关于儿童战阵之戏的记载俯拾即是。曹魏大将夏侯渊的第三子夏侯称,“自孺子而好聚合儿童,为之渠帅,战必为军旅战阵之事,有违者辄严以鞭捶,众莫敢逆”[152]。曹魏另一个著名将领贾逵,儿童时戏弄常设部伍,其祖父认为他异于众人,说:“汝大必为将率。”乃口授其兵法数万言。[153]十六国时,李矩是北方与前后赵政权抗衡的首领之一,他在儿童时,与群儿聚戏,便为其率,计划指授,有成人之量。[154]十六国后凉主吕光,是略阳(治所在今甘肃天水东)氐人,他10岁时,与诸儿童在邑里游戏,为战阵之法。同伴们全都推他为主帅。由于他用人合理,同伴对其深为叹服。[155]又据《周书·李贤附李远传》载,李远幼有器局,志度不凡,他曾与群儿做战阵游戏,指挥处置,皆合军阵之法。郡守见而异之,招呼他们再玩一回。群儿见郡守,惧而散走。李远持杖大喝,让他们恢复刚才的阵容。在他的指挥下,阵容很快恢复,其雄壮之势,甚至超过了以前。郡守指着李远称道:“此小儿必为将军,非常人也。”同书《宇文测附宇文深传》又载:宇文深年数岁时,便垒石为营伍,折草作旌旗。他所布置的行列,皆有军阵之势。其父宇文永见后非常高兴,说:“汝自然知此,于后必为名将。”

骑竹马是儿童效法成人骑马而创造出来的游戏。最简单的方法是,将一根短竹竿放在胯下,一手握竿的前端,使其后梢拖地,另一只手做扬鞭状,向前奔跑模仿奔马驰骋。这种游戏多为男童所为。《后汉书·郭伋传》就有儿童骑竹马的记载。魏晋时,骑竹马仍是儿童喜爱的游戏。《三国志·魏书·陶谦传》注引《吴书》说,陶谦少以不羁闻名全县。他14岁时,还缀帛为幡,乘竹马而戏,邑中儿童全都在其后跟随。又据《晋书·殷浩传》载,殷浩北伐失败,桓温一向忌妒他,便乘机上疏废其为庶人。他还对别人说:“少时吾与浩共骑竹马,我弃去,浩辄取之,故当出我下也。”儿童的竹马之戏,可以和战阵之戏结合起来,联系前述儿童中战阵之戏的流行,骑竹马之戏在此时恐怕也很盛行。

斗族之戏,亦称斗凿。观其玩法,即从古代击壤而来。三国时邯郸淳作《艺经》说:“击壤,古戏也。”可见击壤之戏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即已流行。同书记载击壤的玩法说:“壤以木为之,前广后锐,长尺四,阔三寸,其形如履。将戏,先侧一壤于地,遥于三四十步,以手中壤敲之,中者为上。”壤还可以以砖代木。《艺经》还说:“以砖两枚,长七寸,相去三十步,立为标。各以砖一枚,方圆一尺,掷之。主人持筹,随多少。甲先掷破则得乙筹,后破则夺先破者。”西晋周处作《风土记》说:“击壤者以木做之,前广后锐,长可尺三四寸,其形如履。腊节,童少以为戏,分部如掷博也。”从周处文中看来,西晋与三国时击壤之戏无大区别。不过,《风土记》此载透露一个信息,即击壤之戏至西晋时已逐渐成为儿童所爱的活动了。《续搜神记》卷6记载,夏侯综能看见鬼,说他们也乘车骑马,与人无异。一次,他外出,忽然指着路边的一个小孩对同行者说:“这孩子马上要大病了。”话音刚落,孩子果然大病发作,奄奄一息。孩子的母亲赶快向夏侯综请教,夏侯综说:“因为你儿子刚才在道中掷砖,一下砸着鬼脚了。鬼很生气,所以如此。你只要用酒饭祭鬼,孩子的病就会好。”孩子的母亲如言去做,果然奏效。这固然是一个神话,但它反映出掷砖击壤之戏在儿童中流行的事实。又据《宋书·五行志》记载:东晋太元中,“小儿以两铁相打于土中,名曰‘斗族’”。可见在东晋时,儿童中的击壤之戏,除了木、砖,还用铁块,并出现了新的名称—“斗族”了。

关于跳绳的游戏,《北齐书·后主纪》中有一段有趣的记载:“游童戏者好以两手持绳,拂地而却上,跳且唱曰:‘高末。’高末之言,盖高氏运祚之末也。”北齐皇帝高姓,“高末”谓齐将亡。这本是作为谶言而记载的事,却给我们留下儿童跳绳之戏的生动资料。

《南史·昭明太子传》载:昭明太子看见“后第四节 其他娱乐 - 图3小儿摊戏。后属有狱牒摊者法,士人结流徙,庶人结徒。太子曰:‘私钱自戏,不犯公物,此科太重。’”从文中看,摊戏显然是一种赌博之戏。但其戏法如何,文中未记。唐李匡乂《资暇集》卷中说:“钱戏有每以四文为一列者,即史传云云所意钱是也,俗谓之摊钱,亦曰摊铺。其钱不使叠映欺惑也。”大约摊戏为一种掷铜钱于地,依其正反面的排列组合而决定胜负的游戏。这本是成人间进行赌博的手段,但南朝儿童亦以此为戏乐。


[1] 《三国志·魏书》卷15,《张既传》注引《魏略》。

[2] 《三国志·吴书》卷52,《诸葛瑾附诸葛融传》。

[3] 《晋书》卷31,《胡贵嫔传》。

[4] 《晋书》卷75,《刘惔传》。

[5] 《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6] 《晋书》卷123,《慕容垂载记》。

[7] 《宋书》卷42,《王弘传》。

[8] 《南齐书》卷27,《李安民传》。

[9] 《梁书》卷12,《韦第四节 其他娱乐 - 图4传》。

[10] 《魏书》卷76,《张烈附僧皓传》。

[11] 《北齐书》卷39,《祖珽传》。

[12] 《周书》卷18,《王思政传》。

[13] 《宋书》卷66,《何尚之传》。

[14] 《宋书》卷74,《臧质传》。

[15] 《宋书》卷79,《竟陵王刘诞传》。

[16] 《艺文类聚》卷74,《巧艺部·樗第四节 其他娱乐 - 图5》。

[17] 《艺说新语》卷下,《巧艺》。

[18] 《太平御览》卷755,《工艺部·弹棋》引《弹棋经序》、《弹棋经后序》。

[19] 《三国志·魏书》卷2,《文帝纪》注引《博物志》。

[20] 《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下。

[21] 《宋书》卷56,《孔琳之传》。

[22] 《宋书》卷71,《江湛传》。

[23] 《宋书》卷72,《文九王列传》。

[24] 《南齐书》卷44,《沈文季传》。

[25] 《三国志·魏书》卷2,《文帝纪》注引《典论·自叙》。

[26] 《艺文类聚》卷74,《巧艺部·弹棋》。

[27] 同上。

[28] 同上。

[29] 《北齐书》卷50,《恩倖·韩凤传》。

[30] 《太平御览》卷33,《时序部·腊》。

[31] 《艺文类聚》卷74,《巧艺部·藏钩》。

[32] 《晋书》卷41,《魏舒传》。

[33] 《晋书》卷85,《刘毅传》。

[34] 《魏书》卷16,《道武七王列传·南平王拓跋浑传》。

[35] 《魏书》卷58,《杨播传》。

[36] 《晋书》卷42,《王浑附王济传》。

[37] 《晋书》卷79,《谢尚传》。

[38] 《晋书》卷102,《刘聪载记》。

[39] 《北齐书》卷41,《元景安传》。

[40] 《三国志·魏书》卷15,《张既传》注引《魏略》。

[41] 《三国志·魏书》卷28,《钟会传》注引《何劭王弼传》。

[42] 《艺文类聚》卷74,《巧艺部·投壶》。

[43] 《颜氏家训》卷7,《杂艺》。

[44] 《南史》卷38,《柳元景附柳恽传》。

[45] 《颜氏家训》卷7,《杂艺》。

[46] 《颜氏家训》卷7,《杂艺》王利器《集解》。

[47] 《颜氏家训》卷7,《杂艺》王利器《集解》。

[48] 《艺文类聚》卷74《巧艺部·围棋》

[49] 《三国志·魏书》卷1,《武帝纪》注引张华《博物志》。

[50] 《三国志·吴书》卷20,《韦曜伟》:韦曜说:“夫一木之枰孰与方国之封?枯棋三百孰与万人之将?”可见弈棋指围棋。

[51] 《三国志·蜀书》卷14,《费祎传》。

[52] 《晋书》卷35,《裴楷附裴遐传》。

[53] 《晋书》卷62,《祖逖附祖纳传》。

[54] 《晋书》卷79,《谢安传》。

[55] 《宋书》卷43,《徐羡之传》。

[56] 《宋书》卷54,《羊玄保传》。

[57] 《梁书》卷3,《武帝纪》。

[58] 《梁书》卷32,《陈庆之传》。

[59] 《梁书》卷38,《朱异传》。

[60] 《魏书》卷28,《古弼传》。

[61] 《魏书》卷68,《甄琛传》。

[62] 《魏书》卷104,《自序》。

[63] 《说郛》(宛委山堂本)卷102,引邯郸淳《棋经》。

[64] 《三国志·吴书》卷18,《赵达传》注引《吴录》。

[65] 《宋书》卷54,《羊玄保传》。

[66] 《南齐书》卷46,《萧惠基传》。

[67] 《南齐书》卷34,《王谌传》。

[68] 《南齐书》卷46,《萧惠基传》。

[69] 《南史》卷38,《柳元景附柳恽传》。

[70] 《艺文类聚》卷74,《巧艺部·围棋》。

[71] 《说郛》(宛委山堂本)卷102。

[72] 参考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2月出版第十二章,第1017页。

[73] 《梁书》卷21,《王瞻传》。

[74] 《梁书》卷51,《处士·庾诜传》。

[75] 《三国志·魏书》卷12,《崔琰传》注引《魏略》。

[76] 《周书》卷5,《武帝纪》亦载:天和四年五月己丑,“帝制《象经》成,集百僚讲说。”

[77] 《艺文类聚》卷74,《巧艺部·象戏》。

[78] 《艺文类聚》卷74,《巧艺部·四维》。

[79] 司马光:《古局象棋图》,《说郛》(宛委山堂本)卷102。

[80] 《演繁露》卷7,《谜》。

[81] 《魏书》卷21,《献文六王列传·咸阳王元禧传》上。

[82] 《三国志·魏书》卷1,《武帝纪》注引《魏书》。

[83] 《三国志·吴书》卷7,《张昭传》。

[84] 《宋书》卷75,《王僧达传》。

[85] 《梁书》卷9,《曹景宗传》。

[86] 《北史》卷68,《贺若敦传》。

[87] 《三国志·魏书》卷12,《崔琰传》。

[88] 《三国志·魏书》卷2,《文帝纪》注引《典论·自序》。

[89] 《梁书》卷9,《曹景宗传》。

[90] 《艺文类聚》卷3,《岁时部·春》。

[91] 同上。

[92] 《艺文类聚》卷28,《人部·游览》。

[93] 《晋书》卷34,《羊祜传》。

[94] 《晋书》卷80,《王羲之传》。

[95] 《晋书》卷94,《隐逸·郭文传》。

[96] 《晋书》卷94,《隐逸·刘第四节 其他娱乐 - 图6之传》。

[97] 《宋书》卷93,《隐逸·宗炳传》。

[98] 《三国志·魏书》卷9,《夏侯惇传》。

[99] 《三国志·魏书》卷15,《张既传》注引《魏略》。

[100] 《晋书》卷33,《石苞附石崇传》。

[101] 《太平御览》卷568,《乐部·女乐》引《俗说》。

[102] 《晋书》卷75,《王湛附王坦之传》。

[103] 《魏书》卷61,《薛安都附薛真度传》。

[104] 《北齐书》卷22,《卢文伟附卢宗道传》。

[105] 《三国志·魏书》卷21,《王粲传》注引《文士传》。

[106] 《晋书》卷49,《嵇康传》。

[107] 《宋书》卷64,《何承天传》。

[108] 《南齐书》卷7,《东昏侯纪》。

[109] 《南齐书》卷23,《王俭传》。

[110] 《南齐书》卷23,《褚渊传》。

[111] 《南齐书》卷23,《褚渊传》。

[112] 《梁书》卷21,《柳恽传》。

[113] 《晋书》卷94,《隐逸·戴逵传》。

[114] 《宋书》卷93,《隐逸·戴颙传》。

[115] 《宋书》卷69,《范晔传》。

[116] 《魏书》卷19,《景穆十二王列传·中山王元英传》下。

[117] 《魏书》卷32,《高湖附高树生传》。

[118] 《魏书》卷41,《源贺附源怀传》。

[119] 《魏书》卷71,《裴叔业附柳远传》。

[120] 《魏书》卷84,《儒林·徐遵明传》。

[121] 《北齐书》卷8,《后主纪》。

[122] 《北齐书》卷22,《李元忠附李搔传》。

[123] 《北齐书》卷29,《郑述祖传》。

[124] 《北齐书》卷39,《祖珽传》。

[125] 《北齐书》卷48,《外戚·尔朱文畅附尔朱文略传》。

[126] 《北齐书》卷11,《文襄六王列传·广宁王高孝珩传》。

[127] 《毛诗正义》卷1,《国风·江有汜》郑玄《笺》。

[128] 《太平广记》卷10,引《神仙传》。

[129] 《三国志·蜀书》卷5,《诸葛亮传》注引《魏略》。

[130] 《晋书》卷79,《谢安传》。

[131] 《晋书》卷49,《阮籍传》。

[132] 《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133] 《晋书》卷49,《谢鲲传》。

[134] 《晋书》卷69,《周第四节 其他娱乐 - 图7传》。

[135] 同上。

[136] 《晋书》卷62,《刘琨传》。

[137] 《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

[138] 《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139] 《晋书》卷76,《王廙传》。

[140] 同上。

[141] 《古代礼制风俗漫谈》,中华书局1986年版。

[142] 《晋书》卷92,《文苑·成公绥传》。

[143] 《荆楚岁时记》。

[144] 同上。

[145] 《艺文类聚》卷4,《岁时部·五月五日》。

[146] 《南齐书》卷4,《郁林王纪》。

[147] 《北齐书》卷8,《后主纪》。

[148] 以下引所有《斗鸡诗》、《看斗鸡诗》均引自《艺文类聚》卷91,《鸟部·鸡》。

[149] 《三国志·吴书》卷13,《陆逊传》。

[150] 《宋书》卷75,《王僧达传》。

[151] 《艺文类聚》卷91,《鸟部·鸭》。

[152] 《三国志·魏书》卷9,《夏侯渊传》注引《世语》。

[153] 《三国志·魏书》卷15,《贾逵传》。

[154] 《晋书》卷63,《李矩传》。

[155] 《晋书》卷122,《吕光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