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用法公平则人无怨

●昔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没齿无怨言。圣人以为难。诸葛亮废廖立为民,徙之汶山。及亮卒而立垂泣。夫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鉴至明而丑者忘怒。水、鉴之所以能穷物而无怨者,以其无私也。水、鉴无私,犹以免谤,况大人君子怀乐生之心,流衿恕之德。法行于不可不用,刑加乎自犯之罪,天下其有不服乎?

[译文] 春秋时,管仲剥夺了伯氏骈邑三百户的采地,伯氏到死也没有丝毫怨言。孔子认为这是一般人很难做到的。诸葛亮将廖立削职为民,流放到汶山地区。诸葛亮死的消息传到汶山后,廖立伤心地流泪了。水面是最平正无颇的,人们往往用它来衡量物体是否正直;镜子是明察秋毫的,丑陋者用它来照见自己形象时竟忘掉了发怒。水和镜子所以能够准确无误地显示物体的正与邪或人的美与丑而又不至于招致人们的怨恨,正因为它们公正无私。水和镜子公正无私,还能免去人们对它们的毁谤,何况大人君子胸怀安生救死的思想和传播宽厚仁爱的品德呢?法律是用在不得不用的时候,刑罚是加在那些自行犯罪者的头上,这样,全国上下难道还有不遵守法治的吗?

●伊尹曰阿衡。衡所以权万物之轻重,而归于平。周公曰太宰。宰所以制百味之多寡,而适于和。惟其和平而已矣,故为重为多者无所德,为轻为寡者无所怨。衡宰之上,实无心也。故古之事君者,亦无心而已。昔叔向被囚,而祁奚免之,叔向不告免也而朝;范滂被系,而霍讶理之,滂往候之而不谢。呜呼!国之大臣,其用心如祁奚、霍讶,则名迹之或匿或见,权势之或远或近,皆可以两忘也。夫周之于商民,至矣。劝之之辞曰:"天惟畀矜尔,我大介赍尔。"惧之之辞曰:"尔探天之威,我致天之罚。"我岂以喜怒之私而行乎劝惩之间哉!有天存焉,吾听之而已矣。待商民以天,不以己意。吾心无愧于天,亦无愧于人矣。

[译文] 伊尹的官职称阿衡。衡是用来量万物轻重的,掌衡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周公的官职称太宰。宰是调制百味的厚薄,目的是为了使食物的各种味道调和适中。正由于衡和宰的作用在于调和、公平,因此持有物品重量多的人和喜欢味道浓厚的人不会感谢他(它),持有物品重量轻的人和喜欢味道清淡的人也不会怨恨他(它)。掌衡的人与掌膳食的人在从事本职工作时,的确没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因此古代为君王效力的人,也同样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春秋时,晋国的叔向被关在监狱里,祁奚赦免了他。叔向出狱后,不去向祁奚报告自己已被赦免的消息,[以表示感激之情,]而去朝见君王。东汉的范滂被朝廷逮捕,霍谞负责审理这起案件,范滂出狱后去探望霍谓时并没有表示感谢。唉!国家的大臣,他们的思想境界都像祁奚和霍谓那样,那么他们的名望和事迹或隐或现,与权贵们或亲或疏,都可以不去计较。周朝的统治者对商朝的遗民,仁至义尽。周成王鼓励商朝遗民的诰词说:"上天赐恩怜悯你们,我也会大发善心来赏赐你们。"并警告他们说:"你们妄图探取上天的威严,我就把上天的惩罚用在你们身上。"在成王看来,我难道会把个人喜怒哀乐的感情渗透到对商朝遗民的勉励和惩罚之中吗?有天命在那,我不过是按天意行事罢了。我用天命来对待商朝的遗民,不夹杂个人的思想感情。只要我的心在上帝面前不感到惭愧,在人的面前也就不会感到惭愧了。

●夫商坐肆,持权衡而售物,铢而铢焉,两而两焉,钧而钧焉,而不为人交手授物,无敢出一语者。苟阴合权衡而罔利,而所赢者,仅若毫发,众皆怒而弃之也。

[译文] 商贩坐在商店里,用秤卖货,铢是铢,两是两,钧是钧,商贩用不着给顾客拱手送礼,顾客不敢说一句挑剔的话。如果出售货物的价钱与所称的重量暗中相合而商贩从中渔利,得的好处,只要是一点点,顾客们也都会愤怒地离开他。

●东坡尝论榷酤,言:"自汉武帝以来,至于今,皆有酒禁。刑者有至流,赏或不赀。未尝少纵。至私酿终不能绝也。周公何以禁之?曰:'周公无利于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

[译文] 苏轼曾评论官府专利卖酒问题,他说:"自从汉武帝以来,至今,每个朝代都有关于酿酒的禁令。被处罚的,有的竟至被流放到边远地区;受褒赏的,有的获奖数额很大。对酒的经营管理,历朝都不曾放松。至于私人造酒,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周公为什么能禁止私人酿酒呢?我的回答是:'周公不想在酒上获利,他所颁发的《酒诰》,不过是为了使百姓的道德行为端正罢了。'甲乙两人都打自己的孩子。甲方的孩子服从管教,而乙方的孩子却不服从管教,这是什么原因呢?甲方打孩子,是要求孩子好好学习;而乙方打孩子,是不允许孩子吃东西。这就是周公所以能禁止私人酿酒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