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沿学术综述

针对心跳呼吸骤停采取的抢救措施称为心肺复苏(cardiac 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随着CPR技术的进步,许多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能够恢复自主呼吸和循环,而脑功能恢复却成为影响预后的严重障碍,进而提出心肺脑复苏(cardiac pulmonary cerebral resuscitation,CPCR)的概念,旨在强调脑保护和脑复苏在抢救心跳呼吸骤停过程中的重要性。目前多数文献中CPR和CPCR是通用的。

现代CPR的基本框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其标志是确立了CPR的四大基本技术,即口对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体表电除颤和肾上腺素等药物的应用。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CPR技术日臻完善。欧美等国家多次召集全球性CPR专题会议,颁布和多次修订各自的心肺复苏标准或《指南》。在此基础上,国际复苏联络委员会(international liaison committee on resuscitation)于2000年颁布了第一部国际性复苏《指南》,即《国际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指南2000》。此后,国际复苏联络委员会相继召开一系列会议,不断总结复苏医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对新的临床证据进行科学评估。继2005年《指南》修订后,又于2010年9月和10月相继发表美国心脏病学会(AHA)的《2010 AHA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指南》和国际复苏联络委员会的《2010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症科学及治疗建议的协调意见》[1][2]。新《指南》的主要修订有以下几方面。

1.复苏顺序

2005年及之前的指南规定成人和儿童进行基本生命支持时,心跳呼吸骤停的复苏顺序为开放气道→急救呼吸→胸外按压,2010年新《指南》修订,建议复苏顺序改为胸外按压→开放气道→急救呼吸,即由ABC改为CAB。新指南极为强调高质量胸外按压的重要性,从基本生命支持流程中去除看、听和感觉等判断心搏骤停的步骤,主张一旦发现患者无反应和无呼吸(或无正常呼吸),应立即进行快速和有力的胸外按压。鼓励路人施救者无法或不愿意实施口对口急救通气时,也务必提供无通气的胸外按压。若能够提供急救呼吸,则以30∶2的按压通气比进行。

但对于专业抢救人员,复苏顺序的选择应根据可能的心脏停跳原因而有所不同。例如,若判定患者为溺水或其他可能的窒息性心脏停跳,则在激活急救反应系统前,先进行2次急救呼吸,紧接着按30∶2的比例给予5个周期(约2分钟)的CPR。而新生儿的停搏更可能是呼吸原因,应该以ABC顺序进行复苏,除非已明确为心脏原因导致的心跳骤停。

2.高级生命支持阶段的监测和治疗

在高级生命支持阶段,2010指南建议对气管插管的心跳骤停患者进行连续的定量二氧化碳波形图监测,以便证实气管导管的正确位置,监测心肺复苏质量,并辅助及时识别自主循环的恢复。新《指南》对传统高级生命支持流程图进行了简化和修改,新制定的环形抢救流程图更强调高质量CPR的重要性[3]。在药物处理时,提出腺苷可用于稳定型无差异节律单一形态QRS复合波心动过速的治疗。

3.心搏骤停后处理

新指南增加了一个心跳骤停后处理(post-cardiac arrest care)独立章节,建议对于心搏骤停后自主循环恢复而入院的患者,应该始终如一贯彻全面、有组织、完整和多学科协作的停搏后处理体系,以最终改善患者的预后。主张针对心跳骤停后综合征的处理应开始于心搏骤停的识别,持续到自主循环恢复,乃至出院及其以后阶段。极为强调多学科合作的综合性系统处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