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来书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所谓‘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1) 。至于节目时变之详,毫厘千里之缪,必待学而后知。今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至于舜之不告而娶(2) ,武之不葬而兴师(3) ,养志、养口(4) ,小杖、大杖(5) ,割股、庐墓等事,处常处变,过与不及之间,必须讨论是非,以为制事之本,然后心体无蔽,临事无失。”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此语诚然。顾后之学者忽其易于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此其所以“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6) 也。孟子云:“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7) 。”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节目时变,圣人夫岂不知?但不专以此为学。而其所谓学者,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而与后世之学不同耳。吾子未暇良知之致,而汲汲焉顾是之忧,此正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之弊也。

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毫厘千里之缪,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是不以规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圆,不以尺度而欲尽天下之长短,吾见其乖张谬戾,日劳而无成也已。

吾子谓:“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然而能致其知者鲜矣。若谓粗知温凊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武之不葬而兴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兴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示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诚于为无后,武之心而非诚于为救民,则其不告而娶与不葬而兴师,乃不孝、不忠之大者。而后之人不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执之以为制事之本,以求临事之无失,其亦远矣。其余数端,皆可类推,则古人致知之学,从可知矣。

【译文】

来信说:“道的基本含义容易明白,正如你所说的‘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至于那些细节、条目的随时变化则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必得通过学习而后才能掌握。你现在就温凊定省谈论孝道,谁能不知晓呢?至于舜未向父禀报而娶妻,武王未葬文王而伐纣,曾子养志而曾无养口,小杖承受而大杖逃跑,割股肉而治父母的病,为亲人守丧三年等等事情,在正常与变化之间、过分与不足之间,必须要讨论一个是非准则,作为解决事情的依据,然后人的心体才能不被蒙蔽,遇到事情才能不出差错。”

圣道的主要含义容易明白,这话说得对。环顾后世学者,皆是忽视其易于明白而不用,反而追求那些难以理解的东西作为学问,这就是孟子所说的“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孟子说:“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在拥有良知良能上,愚夫愚妇和圣人是相同的;但是只有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则不能,这就是圣人和普通人的区别。细节、条目的随时变化,圣人难道会不知道?只是不专门把这当做学问罢了。圣人所谓的学问,只是致其良知以精确体察心中的天理,因而才成为其区别于后世学者的关键所在。你还没有去致良知,而在那里慌张地担心这些小问题,这正是远离了易于明白的而趋于难于明白的毛病。

良知良能与细节条目随时变化的关系,就像规矩尺度对于方圆长短一样。细节、条目随时间变化是不可事先预测的,就像方圆长短的变化是无穷无尽的。因此,规矩定了,方圆与否就不可遮掩,而天下的方圆也就不可胜用;尺度定了,长短与否就不可遮掩,而天下的长短也就不可胜用;良知确实达到了,那么细节、条目随时间的变化也就暴露无遗,天下不断变化的细节、条目就都能应付了。差之毫厘就会谬之千里,不在自己内心良知的变化间去省察差别,那你的所学将何以致用呢?因此,不用规矩去测量而随意说这是方那是圆,不用尺度去丈量而随便说这个长那个短,我觉得破绽百出,只会一天天徒劳而无所收获。

你说“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然而真正能致孝的良知的人还是很少的。如果说粗略地知晓温凊定省的礼节,就能致孝顺的良知,那么凡是知晓作为君主应当实行仁政的人,就都能致仁义的良知;凡是知晓作为臣下应当忠诚君主的人,就都能致忠君的良知,那天下谁又不是能致良知的人呢?可见,“致知”的关键在于“行”,“不践行”就不能说是“致知”,这是最明白不过的。知行合一的概念,不就更加明白了吗?

至于舜之不告而娶,之前哪有不告而娶的准则可作为参考,虞舜又是翻阅了什么典章,请教了什么人,才这么做的?他不过是根据自己内心的良知,权衡轻重缓急、利弊得失,不得已而为之罢了!武王之不葬而兴师,之前哪有不葬而伐的案例作为准则,姬发又是翻阅了什么典章,请教了什么人,才这么做的?他也不过是根据自己内心的良知,权衡轻重缓急、利弊得失,不得已而为之罢了!假使虞舜在心里不是真怕没有后代,武王在心中不是真的要救百姓于水火之中,那么他们不告诉父母就娶妻和不安葬父亲就兴师伐纣,就是天下最大的不孝不忠。后世的人不孜孜以求于致其良知,不在处理事情时精心体察天理,却在酬酢之间凭空讨论此等应变处常的事,幻想以此作为临事机变的准则,以求得遇到任何事情都能没有过失,这也太离谱了。其余几件事都可以以此类推,那么《大学》关于致知的本意,从此就可以明白了。

(1) 出自《中庸》第二十章:“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

(2) 出自《孟子·万章上》第二章:“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

(3) 出自《史记·伯夷列传》:“西伯卒,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东伐纣。伯夷、叔齐叩马而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弑君,可谓仁乎?’”

(4) 出自《孟子·离娄上》第十九章:“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5) 出自《孔子家语》:“子曰:‘汝不闻乎?昔瞽叟有子曰舜。舜之事瞽叟,欲使之,未尝不在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叟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生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

(6) 出自《孟子·离娄上》第十一章:“孟子曰:‘道在尔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之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7) 出自《孟子·告子下》第二章:“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求耳。子归而求之,有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