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

【原文】

先生曰:“‘烝烝乂,不格奸’(1) ,本注说象已进进于义(2) ,不至大为奸恶。舜征庸(3) 后,象犹日以杀舜为事,何大奸恶如之!舜只是自进于乂,以乂熏烝,不去正他奸恶。凡文过掩慝,此是恶人常态,若要指摘他是非,反去激他恶性。舜初时致得象要杀己,亦是要象好的心太急,此就是舜之过处。经过来,乃知功夫只在自己,不去责人,所以致得‘克谐’,此是舜动心忍性,增益不能处。古人言语,俱是自家经历过来,所以说得亲切。遗之后世,曲当人情;若非自家经过,如何得他许多苦心处?”

【译文】

先生说:“《尚书》上所谓的‘烝烝乂,不格奸’,本注上说这是指舜的弟弟象逐渐接近义,不至于成为大奸大恶了。舜被征用后,象仍每天想去谋杀他,什么样的大奸大恶能像他呀?但是舜只是以义来要求自己,用自我克治去感化象,而不是去指责纠正象的奸恶。文过饰非,这是恶人的常态,若要去责备他的过失,反倒会激起他的恶性。开始时,舜使得象要害他,只是因为他要象变好的心太急切了,这就是舜的过错。有了这段经历,舜认识到功夫只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去责人,所以能够达到和谐,这就是舜的动心忍性,增加自己能力的地方。古人的言论,都是自己亲身经历的,因此记得十分亲切。留存到了后世,歪曲变通,只把这个当做人情;如果不是自己亲身经历过,怎么能有那么多良苦用心。”

(1) 出自《尚书·虞书·尧典》:“岳曰:‘瞽子,父顽,母嚣,像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2) 本注,蔡沉注上句:“谐,和;烝,进也。言舜不幸遭此,而能和以孝,使之进进以善自治,而不至于大为奸恶也。”阳明不同意此注之意。

(3) 征庸,征召、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