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原文】

问“有所忿懥”一条。

先生曰:“忿懥几件,人心怎能无得,只是不可‘有’耳。凡人忿懥,着了一分意思,便怒得过当,非廓然大公之体了。故有所忿懥,便不得其正也。如今于凡忿懥等件,只是个物来顺应,不要着一分意思,便心体廓然大公,得其本体之正了。且如出外见人相斗,其不是的,我心亦怒。然虽怒,却此心廓然,不曾动些子气。如今怒人,亦得如此,方才是正。”

【译文】

就《大学》中“有所忿懥”这一说法向先生请教。

先生说:“愤怒、恐惧、好乐、忧患等情绪,人心中怎会没有呢?只是不应当有罢了。一个人在愤怒时,如果多一分意思,就是愤怒得过了,就不是廓然大公的本体了。因此,有所愤怒,心就不能中正。如今,对于愤怒等情绪,只要顺其自然,不过分在意,心的本体自然就廓然大公,从而实现本体的中正平和了。例如,在外面看见人打斗,对于那个无理的,我心中也会很愤怒。但虽然愤怒,但我心坦然,不曾生过多的气。现在对人有愤怒情绪,也应该如此,这才为中正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