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原文】

又曰:“《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诫。善可为训者,时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

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1) ?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2) ,然否?”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3) 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4) ‘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5) 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6) 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泆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译文】

先生又说:“《五经》也是史书。史就是辨明善恶,以示训诫。善可以用来教化,因而特别保存善的事迹让人仿效;恶可以作为戒条,保存戒条省去具体的恶行来杜绝奸邪之人模仿。”

徐爱问:“保存善的事迹让后人仿效,也是存天理之本;省减恶行,保存戒条,也是想将私欲抑制在萌芽阶段吗?”

先生说:“孔子著经,当然就是这个用意,但是也不必局限于文句。”

徐爱又问:“恶可以作为戒条,保留戒条而省去事情经过以杜绝奸邪之人模仿,然而,为什么独独在《诗经》中不将‘郑风’和‘卫风’省略呢?先儒认为是‘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这样的吗?”

先生说:“现在的《诗经》已不是孔所修订的原貌了。孔子说:‘放郑声,郑声淫。’孔子又说:‘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这是孔门家法。孔子所修订的三百篇,都是雅乐之作,都可在祭祀天地祖先的场合和乡村郊庙中演奏,都是用来畅和平之气,涵泳心性,移风易俗,哪里会有郑、卫之声呢?这是助长淫风导引奸恶呀。这一定是秦代焚书坑儒之后,世儒牵强附会,为凑足三百篇的数目而加上去的。而淫邪之辞,世俗也喜欢传播,如今街头里巷并不少见。朱熹所谓的‘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只是无法解释清楚,不得已才这么说的。”

(1) 郑、卫,指《诗经》“郑风”“卫风”两篇。

(2) 出自朱熹《论语集注·为政》第二章注。

(3) 出自《论语·卫灵公》第二十章:“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

(4) 出自《论语·阳货》第十八章:“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5) 亡国之音,出自《礼记·乐记》第六节:“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6) 秦火,即秦始皇焚书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