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原文】

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

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包牺氏(1) 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译文】

徐爱问:“先儒讨论《六经》,认为《春秋》是史书。而史书专门记载历史事件,恐怕和其他《五经》的体例宗旨稍有出入。”

先生说:“从记事方面讲叫‘史’,从论道方面讲叫‘经’。事实是天理的表现,天理表现为事实。所以《春秋》也是经,《五经》也是史。《易》是伏羲氏时的史,《尚书》是尧、舜以后的史,《礼》《乐》是夏、商、周三代时的史。他们记述的事相同,弘扬的道相同,哪里有所谓的不同呢?”

(1) 包牺氏,即伏羲。在神话中,伏羲养牺牲以足庖厨,故又有是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