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 图1

“主”是象形字。是“炷”的本字。甲骨文下部像灯碗、灯座,上部像点燃的火苗之形。小篆与甲骨文大致相同。隶变后楷书写作“主”。

《说文·丶部》:“主,灯中火主也。从,象形。从丶,丶亦声。”(主,灯中的火炷。从,像灯盏、灯架之形;从丶,丶也表声。)

“主”的本义是指灯头火焰。此义后来写作“炷”。灯头火焰是灯的中心主体,故引申指最主要的、最基本的。进而引申指主人、君主、首领,也可以作为天子或王侯的女儿的简称。

又由主体引申为对事物所持的见解、意见。如“主意”、“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