礻部

礻部 - 图1

“社”是象形兼会意字。甲骨文写作“土”,像原始祭社之形。金文另加义符“示”和“木”。小篆从土从示会意。隶变后楷书写作“社”。

《说文·示部》:“社,地主也。从示、土。《春秋传》曰:‘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之木。”(社,土地的神主。从示,土声。《春秋左氏传》说:“共工的儿子句龙作土地神。”周朝的礼制规定:二十五家立一个社,各种植那里的土地所适宜生长的树木。)

“社”的本义是社神,即土地神。引申为土地神的神像、牌位。如《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也引申指祭祀土地神的场所。如辛弃疾《西江月》:“旧时茅店社林边,路转溪桥忽见。”还可以引申指社日。如王驾《社日》:“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

祭社时人们聚集在一起,故又引申指集体性的组织、团体。如“诗社”、“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