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 - 图1

“符”是形声字。小篆从竹,付声。隶变后楷书写作“符”。

《说文·竹部》:“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从竹,付声。”(符,取信之物。汉朝规定用竹,长六寸,分而相合以取信。从竹,付声。)

“符”的本义为古代朝廷用以传达命令或调兵遣将的凭证。用竹木或金玉制成,上书文字,一符从中剖为两半,朝廷和有关外任官员或将帅各执一半,用时两半对合,表示可信与否。多作虎形,故称“虎符”。引申为相同。如“符合”。

又特指代表事物的标记、记号。如“音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