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 - 图1

“必”是会意兼形声字。金文从弋(木橛),从八(表示分),会以木橛分界之意,弋兼表声。小篆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必”。

《说文·八部》:“必,分极也。从八、弋,弋亦声。”(必,分别的标准。由八、弋会意,弋也表声。)

“必”的本义是分界的木橛。引申表示确定、肯定。作动词用时,表示必须、一定要。如《韩非子·内储说》:“齐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

作副词时,表示必定、一定、定然等。如“三人行,必有我师”。由必定又引申为果真。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