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章

【题解】

北大汉简本中,六、七两章合为一章。本章和前面的一些章节相同,以天道喻人道,着重在阐述圣人治世应当将个人的利益置于众人之后,而在危难之时,甚至应置个人生死于度外,只有这样才算真正的“无私”。为了阐述这一观点的合理性,老子从“天地”的长且久说起,以“天地不自生”,即不为己而生,因而能够得到长久。圣人治国,应当效法天地,也应当是“不自生”,应当将个人利益置之众人之后,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只是一心一意为民众谋取利益,“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无私的人,他必然得到民众的拥护与爱戴,这也正是“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有人以这句话来指斥老子,认为他宣传的是吃小亏占大便宜,是一种权谋之术。这种看法其实曲解了老子的原意,本章的前提是要求“圣人”首先应当有忘我的精神,以服务于社会和民众,而在这种舍身为人的过程中,作为社会的一员,他无疑也会为此而受到民众的尊重和爱戴,老子在这里不过是为了宣传只有“舍得”才能“获得”的道理,这是作为领导者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时应当懂得和遵循的理念,而非劝人谋求私利。在周朝,“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是得到公认的道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因此君主应当修德保民,《老子》书中七十九章也写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些观点都有其一致的地方,那就是天地是无私的,因此作为“天子”也应当是无私的。当然,西周以来所认为“无亲”、“无私”的天地,是有意志的、主宰人间祸福的天地,而《老子》书中的天地,是自然产生的、没有意志的天地。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1〕,故能长生〔2〕。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3〕,外其身而身存〔4〕。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5〕

【注释】

〔1〕不自生:不为自己而生。王弼注云:“自生则与物争,不自生则物归也。”成玄英云:“不自营己之生也。”(《道德经开题序诀义疏》)

〔2〕故能长生:景龙本、吴澄本、寇才质本、危大有本等“长生”均作“长久”。出土汉简本、帛书本均作“长生”。

〔3〕后其身:以自身利益置于众人之后。河上公云:“先人而后己者也,天下敬之先以为长。薄己而厚人也,百姓爱之如父母,神明佑之若赤子,故身常存。”释德清云:“不私其身以先人,故人乐推而不厌。”(《老子道德经解》)

〔4〕外其身:置个人存亡于度外。

〔5〕成其私:许多译者将此译为达到私欲、自私的目的。显然不合适,张松如译为“成就了他的营私”,也不合适。因为在《老子》书中,圣人是不自私、不营私的,他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从主观上是不存在“私欲”的,因而这里不应译为“营私”、“私欲”。此处圣人之“私”,应指实现其自身的理想、愿望或事业。王弼注云:“无私者,无为于身也。身先身存,故曰能成其私也。”薛蕙云:“夫圣人之无私,初非有欲成其私之心也。然而私以之成,此自然之道耳。程子有云:‘老子之言窃弄阖辟者也。’予尝以其言为然,乃今观之,殆不然矣。如此章者,苟不深原其意,亦正如程子之所诃矣。然要其归,乃在于无私。夫无私者,岂窃弄阖辟之谓哉!”(《老子集解》)

【译文】

天地的存在既长且久。天地之所以能够长久存在,是因为它并不为自己而存在,所以它就能够长生。因此,圣人把自己的利益置于众人之后,他的所得反而先于众人;他总是将自己置之度外,其自身反倒得到保全。这难道不是因为他的无私吗?他反而因此而成就了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