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章

【题解】

本章论述“有”与“无”的关系,这是老子辩证法中十分重要的哲学范畴。虽然在二章中,他谈到了“有无相生”,但毕竟比较抽象。本章以“车”、“器”、“室”为例,说明我们在看到物的实体时,不能光看到“有”的部分,以为这是其功用之所在,而更应看到它“无”的部分,即空间的存在,正是空间的存在,使得此物能够承载他物,从而实现其功用。

本章的解释,歧义较多,集中在对句中的“无”、“有”断句上。不少学者认为应当断在“有”处,因为老子强调的是“无”的一面。这种理解并不符合老子的本意。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由直观感觉看到的是事物的实“有”,即可视的一面,而容易忽视其“无”,看不到“无”的作用,所以老子特地提醒人们要全面地看待事物,指出事物是由“有”、“无”两者结合而成,从而可以“利”和“用”,而不是为了对比说明“无”比“有”重要。“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等一系列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现象,正是事物的辩证统一,如果失去矛盾的一方,则另一方也不复存在,故两者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哪一方更重要的问题。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就是这里的“有”、“无”是有不同的。老子认为“道”是“一”,它包含了“无”和“有”,这是形而上意义的,在这一层面上“无”与“有”并非并列关系,而是有先后的,在四十章中他写道:“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因为天下万物来自“天地”,“天地”是由“道”这个“一”,或称为“无”所生的,因而它们有先有后。然而,在具体事物中,“有”、“无”相生,它们构成一对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矛盾统一体,那么在这里它们之间的关系便是并列的,没有“无”也就无所谓“有”,反之亦然。当然,对本章中的“有”、“无”,如果我们认真分析一下,那么就会发现它实际上存在三种情况,即“先无后有”、“有无统一”和“先有后无”。作为器物实体的“有”和器物所形成的空间的“无”,当然也是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的统一体,不能相互分离,这是一个方面;而就车、器、室的制作过程,它们也符合“从无到有”、“有生于无”的过程,它体现的是形而上的道,落实到现实的形而下的器即万物生成的过程,自然应是“有生于无”;还有第三个方面,那就是先有器物的形成,然后才出现器物中的“无”,例如在车没有制作成之时,它的空间的“无”是没有用处的;房屋只有盖好,它所形成的空间才可以供人使用。由此事物就成了“先有后无”的状况了。可知对于任何事物,都应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区别不同情况,这样才不会使自己陷入某种片面性。

本章列举三种常用之物作譬,让人恍然大悟,从而使玄妙的哲理成为人人可知可晓的常识,堪称绝妙之喻。

三十辐共一毂〔1〕,当其无〔2〕,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3〕,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4〕,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5〕

【注释】

〔1〕三十辐共一毂(ɡǔ):三十根辐条共同支撑着车毂。辐,车轮上的辐条。毂,车轮中间的圆木,中空,以容车轴穿过,上承辐条,形成车轮。车轮与车轴、车厢组合而成车。

〔2〕当其无:那车的空间。当,在。无,指车的空间之处。一说指车毂中空处,能令车轮转动。王弼注云:“毂所以能统三十辐者,无也,以其无能受物之故,故能以寡统众也。”

〔3〕埏(yán):揉。马王堆帛书乙本中字作“alt”,当为“撚”之通假字。《说文》:“撚,蹂也。”制作陶器之前,先需将黏土加水后或脚踩、或手揉,使之均匀细腻,然后方可制作陶器坯子。埴(zhí):黏土。

〔4〕凿:指开凿窑洞。户牖(yòu):门和窗。

〔5〕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有”是物体形成的条件,“无”才是物体功用之所在。利,使用的依据。王弼注云:“木、埴、壁所以成三者,而皆以无为用也。有之所以为利,皆赖无以为用也。”王安石云:“‘无’之所以为天下用者,以有礼、乐、刑、政也。如其废毂辐于车,废礼、乐、刑、政于天下,而求其‘无’之为用也,则亦近于愚也。”(《老子注》)陈鼓应认为,这是王安石对“无之为用”,而忽略“有之为利”的情况之批判(《老子今注今译》)。张松如云:“老子借器物的‘有’和‘无’来说明其‘利’和‘用’。有与无相互发生,利和用相互显著。”(《老子说解》)

【译文】

三十根辐条共同支撑着车毂,那车的空间,是车的功用。揉搓黏土制成器具,那器的空间,是器的功用。开门窗、凿窑洞为居室,那居室的空间,是居室的功用。因此,“有”是物体形成的条件,“无”才是物体功用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