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章

【题解】

在《老子》八十一章中,本章被认为是最难理解的篇章之一。其实本章文意基本上还是清楚的。本章主旨是论摄生,体现了道家对生命的关怀。生命在一呼一吸之间,就其实质而言,确实是脆弱的。所以人活在世上,在生死之间如何自处,确实值得重视。

老子说,世上能顺生而生、有利于生的人与背生而生、趋向于死的人大约各占三分之一。而另有三分之一的人,却由于过度求生而反倒自蹈死地,不能享其天年。老子认为,这一类人,其本意并非要“背生而生”,却与趋死之人殊途同归。养生之道的基本原则是清静无为、少私寡欲,过一种纯朴自然的生活。而过度求生却违背了这种原则,导致走向求生的反面。这是老子在此要特别指出的道理。

老子说善于摄生的人外物不能侵害,这实际上是寓言式、象喻化的表述。善于摄生者,就本质而言则能通于大道,他们是所谓的“得道之士”,得道则能通神。这是对得道之士理想化的描述,后来的庄子也常常有类似的描述。在这种看似荒诞不经的表述中,实际上包含了深刻的寓意:养生不仅是养身体,而且更是修道,是精神的修炼,理想的养生能使人超脱于生死之外,使生命获得灵性,焕发光辉。不过,老子说“盖闻”善于摄生的人外物不能侵害,也可能包含对某种理想甚至神秘的人生境界的幻想,而这种幻想则可能与流行于古代的有关神异人物和事迹的传说相关。

就具体文句的理解而言,古今对于“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而民生生,动皆之于死地,亦十有三”诸句的解释,分歧较大。《韩非子·解老》云:“人之身三百六十节,四肢九窍,其大具也。四肢与九窍十有三者,十有三者之动静尽属于生焉。属之谓徒也,故曰:‘生之徒也十有三。’至其死也,十有三具皆还而属之于死,死之徒亦十有三。故曰:‘死之徒也十有三。’”严遵《老子指归》云:“是故虚、无、清、静、微、寡、柔、弱、卑、损、时、和、啬,凡此十三,生之徒;实、有、浊、扰、显、众、刚、强、高、满、过、泰、费,此十三者,死之徒也。夫何故哉?圣人之道,动有所因,静有所应。四支九窍,凡此十三,死生之外具也;虚实之事,刚柔之变,死生之内数也。故以十三言诸。”韩非以“四肢九窍”释“十有三”,完全是一种离奇的臆想。他的大意是说:人活的时候四肢九窍都“属于生”,等到人死了,四肢九窍又都“属之于死”,所以说“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照韩非的理解,老子这里说的是两句荒唐的废话:人活着四肢九窍就跟着活,人死了四肢九窍就一起死。韩非的时代去老子不远,但其《解老》、《喻老》解释老子思想多有偏颇。严遵则承续韩非之误,以四肢九窍为“十有三”,为“死生之外具”,又加上“死生之内数”各十三。严氏其人世传为高士异人,传说以卖卜为生,解说老子多谬妄之谈,颇近于市肆卖卜者之言。今人高亨《老子注译》曾以七情六欲(喜、怒、哀、惧、爱、恶、欲为七情,声、色、衣、香、味、室为六欲)解释“十有三”,其思路与韩、严二氏相同。这种误解,虽然体现为思想上的严重偏差,但在本质上与对语言本身的误解相关。从本章的语境看,“十有三”根本就不应解读为“十三”,这样的解读实际上是对文本的背弃,是不知所云的自说自话。

劳健《老子古本考》曾总结古人对“十有三”理解的错误云:“敦煌十作什,他本皆作十。王弼注十有三犹云十分有三分,其义至明。敦煌之作什,亦本此训也。韩非乃谓人生有四肢九窍,合为十三,支离已甚;范应元则演为五行生死图,以傅会十三之数,未脱方伎结习,尤怪诞不经。苏辙则云:‘老子言其九,不言其一,使人自得之。’亦属迂论。夫十之三犹三之一耳,必欲拘于算数求之,弥多困踬矣。”朱谦之《老子校释》亦云:“‘十有三’之说,自韩非子、河上公、碧虚子、叶梦得以四肢九窍为‘十三’,已涉附会。乃又有以十恶三业为‘十三’者,如杜广成;以五行生死之数为‘十三’者,如范应元;其说皆穿凿不可信。”

劳健、朱谦之对古人的批评可谓中肯,但是今人的理解仍有很多偏差。即如朱谦之《老子校释》,其书引马叙伦之言以为据,说明“徒”应解释为“塗”或“途”,即道路的意思,其说乖谬而影响很大。马叙伦云:“《说文》无‘塗’、‘途’二字,盖‘徒’即‘塗’、‘途’本字也。《庄子·至乐篇》‘食于道徒’,即道塗也。此‘徒’盖如字读。”(《老子校诂》)按,“徒”非“塗”、“途”之本字,“塗”、“途”之本字就是“途”字本身,《说文》虽无“途”字,但甲骨文中早已有“途”字;“徒”字或可借为“涂”之代字,但其例颇为少见。而且“徒”解释为“路途”、“途径”,解释原文也不可通,不可说“生的途径有十分之三,死的途径有十分之三”;联系下文“而民生生,动皆之死地,亦十有三”,就更说不通了——老子的意思显然不是说“人们过度求生而自蹈死的途径也有十分之三”。实际上,本章根本没有讨论生与死的“途径”问题,说生与死的途径各占多少比例,更是让人费解。

近代以来注家多接受清人高延弟的说法,其所著《老子证义》云:“生之徒,谓得天厚者,可以久生。死之徒,谓得天薄者,中道而殀。动之死地者,谓得天本厚,可以久生,而不自保持,自蹈死地。盖天地之大,人物之蕃,生死纷纭,总不出此三者……夫天下之人以十分为率,殀死者居其三,自蹈于死者居其三,幸而得遂其生死之常者,仅居十之三耳。吁!此正命之人所由少与!”其说本不足道,但通俗易懂,为各家所乐于信从。朱谦之、高明、张松如、陈鼓应等皆取其说。照高氏的说法,老子把人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因天生身体素质好而得长寿的人,二是因天生身体素质差而中道夭亡的人,三是天生身体素质好、本该长寿而不能长寿的人。除了说“动之死地者,谓得天本厚,可以久生”云云,是明显脱离了文本的解释外(显然是为了与上文“得天厚者”、“得天薄者”的说法保持一致。然老子原文并无“得天本厚,可以久生”之意,原文的意思恰如司马光《道德真经论》所云,是“虽志在爱生而不免于趋死者”),其他的解释在字面上甚至是可通的,但这样的解释把老子对人类生存状态更深层的思考和关注,转化为浅薄的认识。老子关注的是人的处世方式和对自身生命的态度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而不是对生老病死的现象的简单归类。老子说“生之徒”、“死之徒”,不是要把人分为健康长寿的和不健康短命的(受高说影响,蒋锡昌《老子校诂》直接就把“生之徒”解释为“长寿之类”、“死之徒”解释为“短命之类”,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也直接解释为“属于长命的”和“属于短命的”);老子说“而民生生,动皆之死地”,不是指本可长生而因不善保持以至于早死的人(高氏的解说,在此直接脱离了原文),而是指过于爱重生命,过于贪生,反而自蹈死地的人。而且照高氏所说,前两类人也没什么可关注的,他们自生自灭,都是自然的状态;老子所关注的实际上只有最后这一类人,只有十分之三的人。这显然不合情理,老子也绝不会认为人类之中只有十分之三的人生存状态是有问题的,是值得关注的。他的意思其实非常简单,把人分为三类,照最通俗的话来说,一类是能活的、该活的(属于“生”这一类的),这类人能顺应自然,顺生而生,故能全生;一类是“该死的”(属于“死”这一类的),这类人或者行为放僻乖张,或者为人刚暴强横,或者举止轻狂冒失,总之,皆有其取死之道,大抵属于自暴自弃或“自作孽,不可活”之类的;最后一类是太想活而活不了的,由于过度求生、贪生,过于爱重自己,反而损耗或丧失了生命。

古往今来人们对于这段话的种种曲解、误解,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对老子把人分为“生之徒”和“死之徒”的思路缺乏真正的理解。对大多数的人来说,人没有不想活的,说有“生之徒”大家应该都能理解,说有“死之徒”,有那种如王弼注所谓“取死之道,全死之极”的人,就不大能理解了。七十六章说:“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显然正是从人的处世方式、生存方式来谈论“生之徒”、“死之徒”的,这种谈论也因此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而根本不是从人的生命过程、身体素质以及自然寿命的长短来谈论“生之徒”、“死之徒”的。老子像预言家一样说话,其文言简意赅,也给一般人的理解造成困难。这里说“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其言至简,对于固执言筌的人来说,可能有点摸不着头脑,于是才有了各种稀奇古怪的曲解。其实,光是从下文“而民生生,动皆之于死地,亦十有三”,就应该可以知道,与此并列的“生之徒”、“死之徒”不可能指的是生命过程、身体素质以及自然寿命的长短。

出生入死〔1〕。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2〕;而民生生,动皆之于死地,亦十有三〔3〕。夫何故也?以其生生也〔4〕。盖闻善摄生者〔5〕,陆行不辟兕虎〔6〕,入军不被甲兵;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用其爪,兵无所容其刃。夫何故?以其无死地焉〔7〕

【注释】

〔1〕出生入死:出于生则入于死,脱离了生就进入了死,意谓生命脆弱,人生于世,常处于生死之间。王弼注云:“出生地,入死地。”实语焉未详。各家注解多解释为出世为生,入地为死,实指人的一生。其说出于《韩非子·解老》:“人始于生而卒于死。始之谓出,卒之谓入,故曰‘出生入死’。”如蒋锡昌云:“此言人出于世为生,入于地为死。”(《老子校诂》)语甚无谓。高亨、卢育三、张松如、任继愈、陈鼓应等皆从其说。

〔2〕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有利于生的有十分之三;趋向于死的有十分之三。老子的意思是说世上的人顺生而生、顺自然之道而有利于生的人有十分之三,相反,背生而生、不利于生而趋向于死的人也有十分之三。七十五章说“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便是具体说明何者为“生之徒”,何者为“死之徒”。所谓“生之徒”就是“有利于生而属于生的这一类”,“死之徒”就是“趋向于死而属于死的这一类”。王弼注云:“十有三,犹云十分有三分。取其生道,全生之极,十分有三耳;取死之道,全死之极,亦十分有三耳。”司马光云:“大约柔弱以保其生者三,刚强以速死者三,虽志在爱生而不免趋死者亦三。”(《道德真经论》)王弼与司马光的解释大意近是。连下文“而民生生,动皆之死地,亦十有三”,老子把人分为比例相当的三类。三类人对生命的态度各不相同。其一是能顺生而生、有利于生的人。其二是背生而生、不利于生而趋向于死的人。这类人可包括老子所反对的刚暴强横、勇于争胜、胆大妄为的人,也可包括作恶行凶、乖张放僻等行为极端的人。其三则是因过度求生反而自蹈死地的人。

〔3〕而民生生,动皆之于死地,亦十有三:而人们着意求生,却动辄走进死地,(这类人)也占了十分之三。动,动不动。之,去,到。此句原文各本多有差别。王弼本、河上本、景龙本等皆作“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景福本“动”下有一“皆”字),傅本作“而民之生生动动皆之死地亦十有三”,《韩非子·解老》引同于傅本而少“民”前一“而”字,帛书本作“而民生生,动皆之死地,亦十有三”(“亦”字原文讹作“之”;北大汉简本原文亦略同于帛书,唯“而民生生”下有一“焉”字),范本作“民之生生而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各本中范本与帛书文近意同,帛书句义最明确、完整。他本或夺一“生”字,或衍一“动”字,句义皆欠明晰,各家从之作解,多失其义。《韩非子·解老》云:“凡民之生,生而生者,固动,动尽则损也;而动不止,是损而不止也,损而不止则生尽,生尽之谓死。”从解说的文字看,可知其所引原文确重一“动”字,而其解释固不免因此失之穿凿,而语近荒谬。韩非所据原文既误,所说乃以“生生而动”为句,如汉简“生生”下有“焉”字,则知其不可以“生生而动”为句。又各本“民”或作“人”,其原文字应作“民”。刘笑敢云:“(王弼本)第一句‘人之生’,帛书本作‘而民生生’,傅奕本作‘而民之生生而动’,关键是‘生’古本作‘生生’,意思较明确。‘动之死地’,帛书本、傅奕本都作‘动皆之死地’,多一‘皆’字,则‘之’作‘到……去’的动词意义确定不移,没有‘皆’字易生歧义。”又云:“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句第一字帛书本和傅奕本皆作‘民’,而王弼本、河上本皆作‘人’。据上引第七十五章‘民之轻死也,以其求生之厚也’之文,似以作‘民’为是。考《老子》中‘人’与‘民’的用法,与《论语》大体相同。杨伯峻指出,《论语》中的‘人’字多作一般意义的人,有时专指不包括‘民’的士大夫以上的人,而‘民’多指一般老百姓。《老子》中‘民’多指普通百姓,与圣人等在上位之人对称,如‘爱民治国’、‘圣人处上而民不重’。‘人’则多泛指各种人,如‘善人’、‘不善人’、‘我愚人之心也’。将‘民’改成‘人’,其批评的对象则从‘民’扩大到一般人。从思想诠释的角度来看,作‘人’并无不妥;从文本校勘的角度来看,则以‘民’为是。”(《老子古今:五种对勘与析评引论》)其说可从。又,王弼本原文字虽作“人”,但其注文则曰“而民生生之厚”,是其正文原本字亦当作“民”。但是刘氏说“从思想诠释的角度看,作‘人’并无不妥”云云,则欠妥。注家都认为“而民生生,动皆之死地”,说的是富贵之人。实际上从十分之三的比例来看,此句显然也是就一般人的情况而言的。故此所谓“生生”并非专指自奉过厚,或耽于声色饮食之欲。“生生”重叠,前一字作动词,后一字为名词,其义有二,一是养生(此意为养活生命,与一般所说的“养生”指保养身心不同)、求生;二是以生为生,即把“生”当作“生”,有过度贵生、重生或刻意求生的意思;“以生为生”的反面是“无以生为”,七十五章说“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可以参读。此处当兼此二义,各家注解皆未尽其义。人活着就必须求生存,必须“生生”,但人往往正是在求生存的过程中,劳心苦力、殚精竭虑,因此过度损耗生命,乃至不惜以身相殉。又,陈鼓应云:“按上文‘生之徒’、‘死之徒’皆就长寿、短寿之自然性而言,此处‘动之于死地’,则是人类反自然性的人为而说‘动’,为,妄为。这十分之九皆不在‘善摄生’之列。另外的十分之一,则是不妄为、任自然、注意‘营魄合一’的形神修炼的‘善摄生’者。”(《老子今注今译》,原文如此,疑有错讹)其说解释“生之徒”、“死之徒”有误,而以行动、作为来解释“动”字亦于义未安,以此解释句意实有不通。最奇怪的是,其说把三个十分之三合为十分之九,而以“剩下的”十分之一指“善摄生者”。老子说的“十有三”,只是说个大约的数字,他不可能算出小数点以后的数字,所谓十分之三,其实就是三分之一的意思。任继愈大约是有见于此,在注文中特别说明:“‘十有三’,十分之三。这只是一种大致的说法,用通常的说法,就是占三成。”(《老子新译》)又按照老子下文对于“善摄生者”的描述,这种人应是凤毛麟角,也不可能有十分之一之多。

〔4〕夫何故也,以其生生也: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过度求生的缘故啊。此句王弼本作“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其他传世本“生生”下亦皆有“之厚”二字,此从帛书甲本(乙本较甲本“生生”下少一“也”字)。按,帛书本及北大汉简本《老子》相同,皆无“之厚”二字。此二字盖为后人所补,或为使原文意思更明确,而据七十五章“求生之厚”句补。此处“生生”即有过度求生之意,已含有“之厚”的意思,不必有“之厚”二字。又此云“以其生生”对应于上文“而民生生”,乃是对上文“而民生生,动皆之死地”的反复强调和说明,从句义的对应性来说,不应有“之厚”二字。又各家注此章皆以为“生生”(或“生生之厚”)指富贵之人“厚自奉养以求生”(陈鼓应注文)。如高延弟云:“‘生生之厚’,谓富贵之人厚自奉养,服食药饵,以求长生,适自蹈于死地,此即动之于死地者之端。缘世人但知戕贼为伤生,而以厚自奉养者为能养生,不知其取死者同也,故申言之。”(《老子证义》)高亨云:“生生之厚者,逞欲于声色等,是自伤其生而动之死地矣。”(《老子正诂》)对于原文的理解皆过于狭隘,而失其本旨。参见上注。

〔5〕摄生:养生。

〔6〕辟:同“避”。王弼本“辟”字作“遇”,此从帛书本。老子原文的意思显然不是说“善摄生者”能“不遇兕虎”,而是说虽遇兕虎而能不受其伤害,故不必“辟”之。下文“虎无所用其爪”,王弼本“用”作“措”;“以其无死地也”,王弼本无“也”字,今一并从帛书本。

〔7〕无死地:没有可以致死的地方。实指善于摄生的得道之士,能不为外物所伤,对这种人来说,身上没有可以致死之地。诸家或解释为“没有进入死亡的领域”(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没有进入死亡的范围”(任继愈《老子新译》),显然是错误的。所谓“以其无死地”,乃上承“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用其爪,兵无所容其刃”诸句而言,“无所投”、“无所用”、“无所容”,亦即“无死地”之意,而且“无死地”就字面来说,也不能解释为“没有进入死亡的领域(范围)”,而只能解释为“没有死亡的地方”。老子的意思显然是说“善摄生者”,外物不能对之有所伤害,而不是说“善摄生者”懂得逃避危险,不进入死亡之地。“陆行不辟兕虎,入军不被甲兵”云云,正是说明“进入死亡领域”而能不受任何伤害。老子所谓“善摄生者”实即五十五章所谓“含德之厚者”,“含德之厚者”,“蜂虿虺蛇不螫,攫鸟猛兽不搏”,能不为外物所伤。其意与《庄子·逍遥游》之所谓藐姑射神人,“物莫之伤,大浸稽天而不溺,大旱土地焦而不热”,亦复相通。

【译文】

人脱离了生就进入了死。世上有利于生的人占十分之三,趋向于死的人占十分之三,人们因求生却反而动辄自蹈于死地的,也占十分之三。为什么会这样呢?那是因为他们过度求生。听说善于养生的人,在陆地行走不避犀牛、老虎,在战场上不受兵器伤害。在他身上犀牛没有地方投刺它的角,老虎没有地方用上它的爪,兵器没有地方容纳它的锋刃。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身上没有可以致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