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章

【题解】

本章指出贪求名利的弊害,告诫世人只有知足知止,方能免受屈辱,避祸全生。《庄子·盗跖》:“小人殉财,君子殉名。”名声与货利二者,确实是人情之大欲。名利不但绊住人的身心,而且让人着魔,使人为之颠倒痴狂、喜怒失常,甚至不惜以身相殉。也许是出于对人生世相的体察和悲悯,老子的意思倒并不是要人彻底断绝名利的欲求,而只是教人要“知止”、“知足”,不可贪多务得,以至于奋不顾身。

世间得失相因,祸福相生,贪求名利,而不免转眼落空,正是常有的事。至于欲壑难填,就更是人生祸患的根源:轻则取辱,重则亡身。“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确是“醒世恒言”,值得记取。老子说话所针对的对象常常是“侯王”一类的人物。他这番话对于那些贪得无厌的统治者来说,可以说是点到了要害。

本章“得与亡孰病”一句,自王弼注谓“得名利而亡其身,何者为病也”之后,各家注释多承王注之误,而以为“得”指得到名利,“亡”指失去生命,所以有人把这个句子翻译为:“得到名利和丧失生命哪一样为害”(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其实这话本身在逻辑上是不通的:“得到名利和丧失生命”,二者之间不存在“哪一样为害”的可比性。如果一定要拿名利和生命来作比较而提出“何者为害”的问题,也只能说“失去名利与失去生命哪一样为害”,而这个问题与“身与货孰多”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老子在上一句刚刚提出。而且照他的意思说,过分追求名利有时甚至会自取灭亡,得到名利与失去生命有时甚至是连在一起的,是一回事,不存在“哪一样为害”的问题。王弼注所谓“得名利而亡其身”也是把两者连在一起,看作直接相关联的“一回事”,实际上并不存在“何者为病”的问题。这里的“得与亡”,就是“得与失”(下文“厚亡”的“亡”也是失去的意思),而一般所谓的得失乃是指名利而言,老子在这里谈论的也正是与名利相关的得失问题。老子说“得与亡孰病”的意思是教人不可贪多务得,因为得失相因,有时候得到也许比失去更有害。

名与身孰亲〔1〕?身与货孰多〔2〕?得与亡孰病〔3〕?甚爱必大费〔4〕,厚藏必多亡〔5〕。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6〕,可以长久。

【注释】

〔1〕亲:亲近,重要。王弼注云:“尚名好高,其身必疏。”

〔2〕多:重,贵重。王弼注云:“贪货无厌,其身必少。”

〔3〕得与亡孰病:得与失哪一个更有害?亡,丧失,失去。得与亡,即得与丧、得与失。《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得”、“失”对举而以“亡”来说明“失”。又《列子·说符》:“大道以多歧亡羊,学者多方丧生。”“亡”、“丧”对文,义皆为“失”。然而王弼注云:“得名利而亡其身,何者为病也?”是以“亡”为“亡身”,其说不确,后世注家多承其谬。苏辙云:“不得者以亡为病,及其既得而患失,则病又有甚于亡者,惟齐有无均得丧,而后无病也。”(《老子解》)张尔岐云:“狥名贪货者,皆知好得而病亡,亦思得与亡孰病乎?”(《老子说略》)苏、张所说皆至为确当。

〔4〕爱:爱惜。按,“甚爱必大费”句前王本有“是故”二字,从上下文意看,不必有此二字,竹简本、帛书本及河上本皆无“是故”二字,今据以删去。又,王本“知足不辱”句前无“故”字,竹简本、帛书本、河上本皆有此“故”字,于义较胜,因据以补上。

〔5〕厚藏必多亡:藏,收藏,聚敛。亡,失去,损失。此句各本皆作“多藏必厚亡”,唯竹简本作“厚藏必多亡”,“厚”、“多”二字位置对调。“厚藏”、“多亡”的搭配更合理,与上句“甚爱”、“大费”对文也更切当。

〔6〕殆:危险。

【译文】

名声和生命哪一个更重要?生命和财货哪一个更贵重?得到名利和失去名利哪一个更有害?过分爱惜必有重大的损耗,大量藏货必有更多的损失。知道满足就不会遭受耻辱,知道适可而止就不会遇到危险,这样就可以长久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