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章

【题解】

本章明确反对以智治国,认为以智治国会给国家带来祸害,而不以智治国,则能复归于自然之道,实现淳朴自然的太平之治,给国家带来福祉。

开头说“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常被当作老子愚民思想的体现,而自宋儒程颐、朱熹以来,一直有人以此为口实讥评老子愚民、权诈。程颐云:“老氏之学,更挟些权诈……大意在愚其民而自智”(《二程集》),并将秦朝的暴政与老子的思想联系在一起;朱熹则比老子于张良,对老子的攻击更严厉,说“《老子》一书的意思都是如此,它只要退步不与你争……老子心最毒,其所以不与人争者,乃所以深争之也”(《朱子语类》)。这些言论显然都是对老子思想断章取义的曲解。愚民的本质是统治者耍弄权谋智术以愚弄人民,而老子最反对的正是耍弄权谋智术,因为耍弄权谋智术是对无为原则的背弃。老子深刻地认识到,喜欢耍弄权谋智术是统治者与生俱来的痼疾,而且这种痼疾会给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本章明确反对以智治国,恰恰说明了老子对愚弄人民的厌恶。老子说“圣人恒无心,而以百姓之心为心”(四十九章),圣人是老子心目中理想的治理者,能以百姓之心为心,正是对权诈与愚民最彻底的抛弃。老子又说圣人自己是“我愚人之心也哉”(二十章),可见老子所谓的“愚”,具有正面的价值,是归真返朴的智慧之“愚”。老子所谓“将以愚之”,是要求治理者先能自愚,先自有一颗“愚人之心”,而后使民同“愚”,而返于淳朴自然的境界。

实际上,在古代汉语中,“愚”这个词往往在愚笨、无知的反面含义中包含正面的意义,与一般所说的“愚蠢”不同。如《诗经·大雅·抑》云:“人亦有言,靡哲不愚。”《论语·阳货》云:“古之愚也直。”“愚”字皆有正面的含义,在这里都不可直接解释为“愚蠢”。老子尚“愚”,正是利用了词语含义的丰富性和模糊性,强调“愚”所隐含的正面价值。

古之为道者,非以明民〔1〕,将以愚之〔2〕。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3〕;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4〕。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5〕

【注释】

〔1〕古之为道者,非以明民:古时候修道的人,不是要使人民聪明,而是要使人民愚笨。明民,使人民聪明。按,“古之为道者”,王弼本及其他传世本多作“古之善为道者”,多一“善”字。刘笑敢云:“根据文义,无‘善’字似乎语义更强。‘善为道’或‘不善为道’是程度或水平的问题,‘为道’或‘不为道’是根本性的不同。‘善’字似为蛇足。”(《老子古今:五种校勘与析评引论》)刘说是,今据帛书本删“善”字。

〔2〕愚之:使之愚昧。愚,愚昧,愚笨,这里有敦厚纯朴的意思。王弼注云:“明,谓多智巧诈,蔽其朴也。愚,谓无知守真,顺自然也。”

〔3〕贼:害,祸害。

〔4〕知此两者亦稽式:知道这两者也是法则。两者,指上文所言“以智治国,国之贼”与“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稽式,楷式,法则。“稽”与“楷”音近通假。王弼注云:“稽,同也。今古之所同则,不可废。”释“稽”为“同”,未是。

〔5〕大顺:最大的顺利,指太平之治。各家注此词多有未妥。《礼记·礼运》云:“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是谓大顺。”“大顺”即指儒家眼中的太平之治。这里的“大顺”也是指太平之治,只是老子所谓的太平之治与儒家不同,乃是崇尚自然的无为之治。薛蕙云:“顺,治也。天下每每大乱,罪在于好智,夫惟不用智,然后至于大治矣。”(《老子集解》)其说得其大旨。林希逸云:“大顺即自然也。”(《老子口义》)各家多从其说。按,“大顺”即“大治”,非即“自然”之意,虽然老子心目中理想的政治确是崇尚自然无为的政治。

【译文】

古时候修道的人,不是要使人民聪明,而是要使人民愚笨。人民难以治理,是因为他们多智。所以以智来治理国家,是国家的祸害;不以智来治理国家,是国家的福祉。知道这两点也是治国的法则。能常常知道什么是法则,就可以称作深奥的德。深奥的德深啊远啊,与万物复归于大道,然后就能达到太平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