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章

【题解】

本章老子论述如何体察道的运行规律,以及运用这种规律来治理国家,处理社会生活中各种方面的问题。本章一开始就提出“致虚极,守静笃”,“致虚”与“守静”都要达到极致,目的是什么的呢?是要从“万物并作”这一自然状态中进行观察,了解和认识其循环往复的过程,寻找出运动变化的规律。“致虚极”和“守静笃”是在“观复”之前必须进行的准备过程。在老子看来,要想真正了解“道”的运行过程,也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的话,那就必须保持心灵的虚寂和宁静,使之不受外界的任何干扰,这样才能集中精力去察知并进而理解和掌握客观规律。道家体道的过程,所谓“心斋”、“坐忘”,是人们经常谈到的。“心斋”,《庄子·人间世》中写道:“若一志,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听止于耳,心止于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

为什么要“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呢?林希逸在《庄子口义·人间世》中云:“听之以耳则犹在我,听之以心则犹有我,听之以气则无物矣。”也就是说,要做到无我、无物,然后才能待物而至,这里所待的“物”,便是“道”,所以后面说“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郭象在《庄子注》中解释道:“虚此心则道集于怀也。”老子认为,应当尽量使心灵虚静,才能发现和认识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他认为任何事物都有生长、发展、变化、回归的过程,是一种循环往复的运行规则,而归根的“静”是事物的本性,因而在治理国家、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时,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这样就不会“妄作”,也就可以避免导致危险和恶果。

过去许多注家将本章主旨概括为一个“静”字,并联系老子学说中的“贵柔”、“守雌”来说明。唯独林语堂在《老子的智慧》中将本章取名为“知常道”。他将本章中的“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这段话中的四处“常”解释为“常规”、“常道”,他进一步解释:“这是万物变化的常规,所以‘复命’叫作‘常’。了解这个常道可称为明智。不了解这个常道而轻举妄为,那就要产生祸害了。了解常道的人无事不能,无所不包。无事不通、无所不包就能坦然大公。”林氏将本章主旨理解为“知常道”,即是对道的体认,应当说是比较符合老子的本意的。

致虚极〔1〕,守静笃〔2〕。万物并作〔3〕,吾以观其复〔4〕。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5〕。归根曰静,是谓复命〔6〕。复命曰常〔7〕,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8〕。知常容〔9〕,容乃公〔10〕,公乃全〔11〕,全乃天〔12〕,天乃道〔13〕,道乃久〔14〕,没身不殆〔15〕

【注释】

〔1〕致虚极:努力使心灵达到空明的极致。致,帛书中作“至”,可通。

〔2〕守静笃:坚守清静的最佳心态,不为外物所干扰。笃,与“极”意思同,皆指达到最高的境界。王弼注云:“言致虚,物之极笃;守静,物之真正也。”范应元云:“致虚、守静,非谓绝物离人也。万物无足以挠吾本心者,此真所谓虚极、静笃也。”(《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冯友兰云:“《老子》所讲的‘为学’的方法,主要的是‘观’,它说:‘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观’要照事物的本来面貌,不要受情感欲望的影响,所以说‘致虚极,守静笃’,这就是说,必须保持内心的安静,才能认识事物的真相。”(《中国哲学史新编》)

〔3〕万物并作:万物都蓬勃生长。王弼注云:“动作生长。”并作,一同发生、发展及变化。

〔4〕吾以观其复:我从中观察它的循环往复。今传王注本原作“吾以观复”。但西汉简帛本及今本多作“观其复”,王弼注云:“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于虚,动起于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从王注可知,其古本当有“其”字。“吾以观其复”与下文“各复归其根”一样,意义表达准确。复,循环往复。吴澄云:“复,反还也。物生,由静而动,故反还其初之静为复;植物之生气下藏,动物之定心内寂也。”(《道德真经注》)张岱年云:“宇宙是动的,一切都在变化之中,但变化的规律为何?既承认变中有常,此变中之常为何?中国哲人所讲,变化的规律(即‘常’),便是反复。认为一切都是依循反复的规律而变化。何谓反复?就是:事物在一方向上演变,达到极度,无可再进,则必一变而为其反面,如是不已。事物由无有而发生,既发生乃渐充盈,进展以至于极盛,乃衰萎堕退而终于消亡;而终则有始,又有新事物发生。凡事物由成长而剥落,谓之反;而剥落之极,终而又始,则谓之复。反即是否定。复亦即反之反,或否定之否定。(但西洋哲学中所谓否定之否定,有正反之综合之意;中国哲学所谓复,则主要是更新再始之义,无综合意思,故与西洋哲学中所谓否定之否定不尽同。)一反一复,是事物变化之规律。”(《中国哲学大纲》)

〔5〕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万物尽管纷繁众多,最终都回归其本根。芸芸,事物繁杂、众多。复归其根,即下句之“归根”,回归其本原。王弼注云:“各反其所始也。”范应元云:“归根者,反本心之虚静也。”(《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陈鼓应云:“此句郭店简本作‘天道员员,各复其堇(根)’。简文‘天道员员’(按,指郭店简),言天道环周。”(《老子今注今译》)西汉三种简帛本均作“天物云云”,“天”当为“夫”之误。高明认为:“‘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这是在‘致虚极,守静笃’的前提下,从‘万物并作’中观到宇宙间循环往复之自然规律,从而体会到作为一定运动形态之物,虽纷然杂陈,但最终仍然是无一不复归其根,即复归于创造宇宙本体的道。”(《帛书老子校注》)刘信芳云:“‘天道员员’即‘天道圆圆’,是《老子》已经认识到事物发展的周期性循环规律。”(《荆门郭店竹简老子解诂》)

〔6〕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回归本根就称为清静,清静中孕育出新的生命。王弼注云:“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复命,复归其自然的本性。释德清云:“命,人之自性。”(《老子道德经解》)严灵峰云:“复其性命之本真,故曰复命。”张松如云:“老子是以‘归根’一辞作为‘静’的定义,又以‘复命’一辞作为‘静’的写状。如果说‘并作’包含着‘动’的意思,那么‘归’、‘复’便属于‘静’的境界。正是在这‘静’的境界中再孕育着新的生命,此即所谓‘静曰复命’。”(《老子说解》)

〔7〕复命曰常:孕育新生命是正常的自然法则。常,自然法则。许多注者在此将“常”释为“常道”。王弼注云:“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任继愈在《老子新译》中则认为“常”指“不变”。张松如在《老子说解》中认为:“老子于此章提出‘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常’字在老子书中,除此二章外,更见于五十二章‘是谓袭常’。这些‘常’字有常态、常理二谊,好比说自然状态或自然规律。”这个说法是合理的。张岱年云:“中国哲人都认为变化是一根本的事实,然不止如此,更都认为变化是有条理的。变化不是紊乱的,而有其不易之则。变化的不易之则,即所谓常。常即变中之不变之义,而变自身也是一常。常的观念,初发自老子。”(《中国哲学大纲》)

〔8〕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懂得这一法则便心灵澄明。不懂得自然的法则,胡作非为必然导致凶险。王弼注云:“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失此以往,则邪入乎分,则物离其分,故曰不知常,则妄作凶也。”明,明智。不过这里讲的更是一种得道者的心灵澄明状态。

〔9〕知常容:懂得自然法则就能包容。容,包容。王弼注云:“无所不包通也。”

〔10〕容乃公:能包容就公正坦荡。公,公正。王弼注云:“无所不包通,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

〔11〕公乃全:公正坦荡就能周全。全,王弼本作“公乃王”,劳健认为“王”为“全”的讹字。今人多从之。全,周遍。王弼注云:“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据此注可知,王弼古本中不该有“王”字,而“无所不周普”,则周全之意。但出土简帛本均作“王”,高明认为不宜改,此处之“王”是《尚书·洪范》中“王道平平”、“王道荡荡”之意,与王注意义相符(《帛书老子校注》)。

〔12〕全乃天:周全就能符合天理。天,指自然。王弼注云:“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

〔13〕天乃道:符合天理就合于道。王弼注云:“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极虚无也。”

〔14〕道乃久:合于道便能长久存在。王弼注云:“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穷极也。”

〔15〕没身不殆:终生不会遭遇危险。没身,死亡。没,通“殁”。殆,危险。王弼注云:“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于心,则虎兕无所投其爪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

【译文】

尽力达到心灵空明的极致,坚守清静的最佳状态。万物都蓬勃生长,我从中观察它们的循环往复。万物尽管纷繁众多,最终都回归其本根。回归本根就称为清静,清静中孕育出新的生命。孕育新生命是正常的自然法则,懂得这一法则便心灵澄明。不懂得自然的法则,胡作非为必然遭遇凶险。懂得自然法则就能包容,能包容就公正坦荡。公正坦荡就能周全,周全就能符合天理。符合天理就合于道,合于道便能长久存在,终生不会遭遇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