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四章

【题解】

本章帛书本起头处有分章的圆点,结尾没有分章的符号,竹简本则分两章抄写,自开头到“始于足下”为一章,“为者败之”以下另为一章,两章不相连接。从主旨上看,竹简本分章较为合理。第一节主要是说事物发展在开始的时候易于处理和消除,主要说的是负面的事物,所以得出“为之于其未有,治之于其未乱”的结论。第二节承上一节,说明事物皆从微小发展而至于壮大,指出起始的重要性,主要说的是正面的事物。这两节相辅相成,意思连贯,思想集中,主要强调的是“作为”的重要性,而下文从“为者败之”开始,则转而强调“无为”,反对有所作为。虽然为与无为在老子思想中原本也可以说是相反相成的观念,不必认为他主张“无为”就不能说“为”,但是就某一具体的语境来说,上文刚刚强调作为,说要“为之于其未有,治之于其未乱”,下文便立即反对,说“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则不免显得突兀和混乱。这说明《老子》传世本的分章并无严格的依据,从帛书本、竹简本来看,古本《老子》似乎也没有严格、确定的分章。

本章“为者败之”以下,主要是重申无为的宗旨。无为是原则、方法而不是目的,无为最终的目的是要成就“自然”的状态,达成“自然”的目标,所以圣人的无为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民之从事”一节,是说人们做事常常功败垂成,所以要慎终如始,以免功亏一篑。从内容上看,这一节与本章前半部分思想关系密切,更应该与前半部分相连接。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1〕,其微易散〔2〕。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3〕,生于毫末〔4〕;九层之台,起于累土〔5〕;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6〕,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7〕,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注释】

〔1〕其脆易泮(pàn):指事物刚开始生发,尚处于脆弱的时候,则易于破灭。泮,通“判”,分开,破裂,这里有破灭的意思。

〔2〕其微易散:指事物刚开始生发,尚处于微弱的时候,则易于散失。微,细小,微弱。

〔3〕合抱:两臂合抱,形容树木粗大。

〔4〕毫末:微末,此指细小的萌芽。

〔5〕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九层的高台,从堆积土开始建起。句义与《荀子·劝学》所说“积土成山”相近。累土,堆土,积土。各家注解有释作“低土”、“小土块”,如严灵峰《老子达解》:“累土,地之低者”,张松如《老子说解》解释为“小块土”;有释作“一篑之土”、“一筐土”,如林希逸《老子口义》说“累土”是“一篑之土”,高亨《老子正诂》更读“累”为“蔂”,谓蔂土即一筐土,其意同于林注,卢育三《老子释义》亦从其说。诸说皆有不妥。

〔6〕欲不欲:以不欲为欲,也就是“不欲”、“无欲”的意思。下文“学不学”是“以不学为学”,也就是“不学”的意思。其句式与上章“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相同。“不欲”、“不学”是老子思想的基本观念。各家注解多解释“欲不欲”、“学不学”为“追求别人不要的”、“学别人不学的”,皆误。如奚侗《老子集解》解释“欲不欲”、“学不学”为“欲人之所不欲”、“学人之所不学”,张松如、陈鼓应等所说同此。按,王弼注“欲不欲”、“学不学”诸句云“好欲虽微,争尚为之兴”,又云“不学而能者,自然也”,其说正是视“欲不欲”、“学不学”为“不欲”、“不学”之意。今人高亨、卢育三所说皆近于王注,甚是。

〔7〕复众人之所过:从众人所犯的过失中返回,意思是抛弃众人的过失,回归根本之道。

【译文】

事物发展处于稳定的状态则易于掌握,事物发展尚未显示征兆的时候则易于处理,事物发展尚处于脆弱的时候则易于破灭,事物发展尚处于微弱的时候则易于散失。在事情尚未发生时就应该早作准备,在混乱尚未发生时就应该加以治理。合抱的大树,生于细小的萌芽;九层的高台,起于最初的堆土;千里的远行,就从脚下开始。有所作为就会失败,有所把持就会失去,所以圣人无所作为就不会有失败,无所把持就不会有失去。人们做事,常常在快要成功的时候失败了。慎重对待事情的终结,就像对待开始一样,就不会有失败之事。所以圣人以不欲为欲,不看重难得的奇物;以不学为学,抛弃众人的过失而复归于根本,辅助万物自然成长而不敢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