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然事外 明晓利害


议事者身在事外,宜悉利害之情;任事者身居事中,当忘利害之虑。


释义

评论事物得失的人,以超然的身分置身事外,就能了解掌握事情的始末通晓利害;直接做事的人,置身事中,就要暂时忘掉个人的毁誉利害,才能专心从事所担负的任务。

新解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旁观者没有个人利害掺杂在其中,因而不影响他客观地观察,所以对事情的判断就更准确。身在事中的人常常因为牵涉到自己的利害关系,并有个人情感恩怨掺杂其中,就免不了带有色眼镜看人看事。所以,遇事时要把个人的恩怨毁誉放到一边,一心一意把事情办好。而现代司法为了避免感情色彩的影响,就有了“回避制”。

注释

任事:负责某事。